1955年9月28日,新華社發佈《國務院授予軍官將官軍銜典禮》的消息。
在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度的時候,共有1038人被授予將官軍銜,其中55人被授予上將軍銜。幾十年來,人們對此已很瞭解,形成固定印象;
愛好者津津樂道,如數家珍。本文擬圍繞上將軍銜的設置、評定標準、上將軍銜與相關編制等級、職務等級、軍隊級別的關係,與職務、軍隊級別組成的軍官等級結 構等問題作初步探討。抛磚引玉,並就教于方家。
一、上將軍銜的評定標準
當時,由權威機構規定的、見諸文字且公佈于眾的上將軍銜的評定標準是什麼呢?
1955年1月,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1954年9月恢復成立,以下簡稱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以下簡稱《軍銜指示》),規定"以德才資衡量幹部現職",參照編制軍銜,以幹部的軍隊級別為主要依據評定軍銜,"正兵團級,多數可評為上將"。
1955年2月,一屆人大第6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規定授予軍官軍銜的條件是現任職務、政治品質、業務能力、在軍隊的服務經歷和對革命事業的貢獻,規定每一軍官職務均須在定員編制表內確定其相當的編制軍銜。
1955年5月,國防部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編制軍銜》(以下簡稱《編制軍銜》),規定兵團司令員的基準職務軍銜為上將,兵團副司令員的軍銜亦可為上將。
上述評定軍銜標準,涉及幾個專門名詞、專門概念--"兵團"(編制等級),"兵團司令員、兵團副司令員"(職務等級--正兵團職、副兵團職),"正兵團級"(軍隊級別)。只有洞察它們的確切含義及其相互關係,才能準確解析上將軍銜的評定標準。
編制、職務與軍隊級別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國家的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仍未實行幹部等級制度和軍銜制度,全軍幹部、戰士在物質待遇方面仍實行供給
制度。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以下簡稱軍委)總幹部管理部成立,這個人民解放軍全軍幹部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之一就是"掌管軍官 軍銜的授予工作"。當時,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在該部會議上提出建立軍隊幹部等級制度的問題。1951年2月,軍委發佈《關於幹部評級工作指示》,確定人
民解放軍幹部的評級工作于當年完成,但後因故推遲到1952年。1952年3月,軍委再次發出《評定各級幹部等級指示》(以下簡稱《等級指示》),明確了 評定軍隊級別的目的是合理解決各種幹部的物質待遇問題,並為以後實行軍銜制度奠定基礎;確定了全軍幹部、戰士的軍隊級別從軍委主席、副主席級到戰士級共分
為23級;制定了《部隊及領導幹部評級幅度》(以下簡稱《幅度》);規定了以德(政漢品質)、才(業務能力)、資(資歷)標準衡量幹部現任職務以確定其級 別的評級方法。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亦於1952年3月頒發了依軍隊級別而定的軍隊幹部津貼費標準,此後,軍隊幹部(軍官)僅按自己的軍隊級別得
到相應的津貼費(薪金--1955年1月起軍官實行薪金制度),而職務、軍銜與津貼費(薪金)並無關聯。人民解放軍全軍評定軍隊級別的工作從1952年上 半年(可視為評定軍隊級別的標誌性時間)全面展開,當年基本結束,從而正式建立了軍隊幹部等級制度。
1952年上半年,實行四級軍區(一級軍區即大軍區、二級軍區、三級軍區、軍分區)編制體制的人民解放軍,共編有6個一級軍區暨野戰軍,即第一
野戰軍暨西北軍區、第二野戰軍暨西南軍區、第三野戰軍暨華東軍區、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東北軍區、華北軍區,以及與之相當的軍委總部的軍事學院、志願軍 (以下簡稱大軍區);8個兵團(第1、第9、第19、第20、第21、第22、第23兵團、鐵道兵團),以及與之相當的二級軍區、軍種兵種(以下簡稱兵
團)。《幅度》規定,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後勤部長、幹部部長的軍隊級別"一般應在正、副、准兵團級範圍內確定";兵團及相
當於兵團的二級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一般應評為正兵團級",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一般應評為副兵團級";同時還規定,"個別不適宜者應酌情降低","
個別資深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待評為軍委委員級"(筆者注:軍委委員系《等級指示》確定的軍隊級別第3級,高於第4級的正兵團級。按政務院
1952年3月頒發的軍隊幹部津貼費標準排列,軍隊級別第2級的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為2等1級,第3級的軍委委員級為2等2級,在此,軍委委員級實際 相當於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級。但是,軍隊級別不稱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級,而稱軍委委員級,顧名思義,顯然與1949年10月組成的人民革命軍
事委員會的一項職務--委員[軍委委員]有關。軍委委員級對應的職務是大軍區副司令、副政治委員,但是,只有擔任軍委委員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才 可評為軍委委員級。因此,1952年上半年時的軍委委員如果評定軍隊級別,其職務為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者評為軍委委員級,低於此職者才評為軍委委
員級,高於此職者則評為高於軍委委員級的其他級別,如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非軍委委員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按《幅度》規定可評為正兵團級,只 有"個別資深的"非軍委委員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才"得評為軍委委員級"。1955年1月,軍隊級別的兩個等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軍委
委員級合併為一個等級--大軍區級,軍委委員級取消。依《幅度》規定,大軍區、兵團及與之相當的編制機構擔任上述職務者的軍隊級別一般評為正兵團級、副兵 團級、准兵團級。這種標準雖界定了範圍、上限、下限,但仍顯籠統、含混。
評定軍隊級別的結果顯示,評正兵團級的有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評副兵團級的有大軍區副司令 員、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後勤部長、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由此可見,同級職務者的軍隊級別
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因而,津貼費(薪金)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同職不同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 任、後勤部長等職對應的軍隊級別幅度較寬--軍委委員級、正兵團級、副兵團級、准兵團級、正軍級,多達5個級別;個別人高於標準上限或低於標準下限;某些 擔任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任、二級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職務的人,其職務等級須參照此前在野戰軍擔任的兵團職務和任職時間;各大
軍區幹部軍隊級別的差異(當時,大軍區對確定個人軍隊級別起主導性作用);"德才資"因素;等等。
通常,人們稱某任兵團司令員是"兵團級幹部",這裏所說的"級"實際是職務等級。1952年,人民解放軍全軍評定了軍隊級別,"級"的含義有了
變化,若以此精確而論,"兵團級"僅指部隊級別,"兵團職"則指職務等級。由此,幹部(軍官)的等級產生兩種概念:一是職務等級的概念,如兵團職(包括正
兵團職,如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副兵團職,如兵團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一是軍隊級別的概念,如兵團級(包括正兵團級、副兵團級、准兵團級);正、副 兵團職者的軍隊級別可能是正兵團級,也可能是副兵團級、准兵團級……這就是由職務等級、軍隊級別組成的軍隊幹部等級的雙重結構。後來,又以這種複雜的雙重
結構為基準評定軍銜,使得職務、軍隊級別、軍銜(職級銜)三者之間的關係愈加迷離。
軍隊級別與軍銜
1952年11月,總幹部部(總幹部管理部1952年7月改稱)擬定了實行軍銜制度的初步計畫,設置了軍銜等級--元帥、將官、校官、尉官、軍
士、士兵,共6等20級,其中將官設上將、准上將、中將、少將四級。1953年1月,軍委頒發《關於實施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的指示》,指出"擬於今年7月份 全軍實行軍銜制度"
(後因故推遲);當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設置將官等級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四級。1955年1月,中央軍委發佈《軍 銜指示》,指出以軍隊級別為主要依據,參照編制軍銜確定軍官軍銜;2月,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服役條例》,規定了授予軍官軍銜的條件;5月,國防部頒佈
《編制軍銜》。人民解放軍官兵遵此評定軍銜。
《軍銜指示》規定,"正兵團級,多數可評為上將";《服役條例》規定的現任職務、政治品質、業務能力、在軍隊的服務經歷和對革命事業的貢獻等授
予條例同樣適用于上將軍銜;《編制軍銜》規定,兵團司令員的基準職務軍銜為上將,兵團副司令員的軍銜亦可為上將。由此可見,上將軍銜所對應的軍隊級別是正 兵團級、副兵團級,基準級別是正兵團級。1952年評定軍隊級別時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後勤部長,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
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或與之相當職務者)被評為正兵團級、副兵團級者,1955年評銜時,符合上將軍銜的評定標準。
二、1955年9月授予了55名上將
不管評定軍銜的標準、過程如何,1955年9月,55名人民解放軍高級幹部被授予上將軍銜,成為新中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度的第一批上將。
由於《軍銜指示》、《服役條例》強調授銜是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政治品德、資歷、功績是授銜的重要條件,因此,授予上將軍銜(其他軍銜亦然), 除以軍隊級別作為主要依據外,還要考慮諸如革命經歷的歷史淵源、政治表現、戰功、資歷等因素,以及某些特殊情況,某種特殊人物,綜合衡量,整體協調。55 名上將就是這樣性質的評銜、授銜的一項最終成果。時至今日,有關55名上將的資料、統計數位愈來愈清晰,人們可以從不同側面,不厭其詳地端量他們了。
1、上將人數(55人),占1955年9月授銜將官人數(1038人)的5.3%。
2、將官中的大將、中將、少將的軍隊級別除兵團級外,還有其他等級(大軍區級、軍級、師級),唯有上將的軍隊級別僅有兵團級一個等級。其中正兵
團級33名,占上將人數的60%,占正兵團級人數的91.6%;副兵團級19名,占上將人數的34.6%,占副兵團級人數的45.2%;准兵團級1名,占 上將人數的1.8%,占准兵團級人數的1.75%;無軍隊級別者2名,占上將人數的3.6%。正兵團級的大多數(91.6%)授上將軍銜,但只占上將人數
的60%(三分之二弱),並非大多數上將的軍隊級別是正兵團級;副兵團級的近半數45.2%亦授上將軍銜,占上將人數的34.6%(三分之一強),並非個 別的副兵團級者授上將軍銜。
3、革命經歷的歷史淵源--原紅一方面軍幹部30名,占54.5%;原紅二方面軍幹部5名,占9.1%;原紅四方面軍幹部9名,占16.4%;
原紅25軍幹部2名,占3.6%;原南方遊擊區幹部3名,占5.5%;原西北紅軍幹部1名,占1.8%;起義將領3名,占5.5%;其他方面2名,占 3.6%。
4、中共第7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5人:張宗遜、王震、呂正操、宋任窮、烏蘭夫。
5、按照《軍銜指示》、《服役條例》、《編制軍銜》的授銜條件、標準,有的人本應授予上將軍銜,卻授予了其他軍銜;有的人擬應授予其他軍銜,卻授予了上將軍銜;有的人無軍隊級別授予上將軍銜;有的人有軍隊級別且評軍銜終未授銜。成為與上將軍銜有關聯的特殊人物——
王樹聲,正兵團級,大將;
許光達,正兵團級,大將;
徐立清,唯一一名正兵團級中將;
賀晉年,唯一一名副兵團級少將;
賀炳炎,唯一一名准兵團級上將;
烏蘭夫,無軍隊級別,授上將軍銜;
閆紅彥,無軍隊級別,授上將軍銜;
李聚奎,原評軍隊級別、軍銜,當時未授,後至1958年被授予上將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