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洪姓男子8月22日晚間10時許在速食店搭訕外表成熟的14歲少女,兩人到KTV唱歌到凌晨,事後在洪男租屋處發生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被控性侵,洪男被約詢時才知道少女僅14歲,嚇得不敢置信,檢方也認為少女外表成熟,洪確實不知情,因此將洪不起訴處分。
【2011/12/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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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廖姓男子涉嫌在KTV唱歌後,把十五歲的少女帶到汔車旅館,兩人發生關係,少女的家人控告對方性侵;廖姓男子辯稱,少女當天穿牛仔褲,對少女不同意,怎能脫下牛仔褲。檢察官認定,無法證明違反對方少女的意願發生性交,但是廖男和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廖姓男子十三日仍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