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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之狼交保,法院就是我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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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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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鳴

放學之狼交保 又姦女童 法官研判「無再犯之虞」
【謝東明、賴心瑩、李定宇╱台北報導】

去年涉嫌在台北縣犯下三起性侵女童案的「放學之狼」蔣克輝,本月十二日高等法院以「在看守所表現良好、無再犯之虞」獲准交保,未料交保十天後,蔣嫌再度強押一名八歲女童回家性侵得逞,被害人下體傷勢迄今未癒,身心嚴重受創,而四度抗告為他爭取交保的律師聞訊後大嘆:「這讓我很為難!他應該接受強制治療。」

不知悔改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痛批執法者「縱放惡狼」、「法官到底在幹嘛?讓兇嫌逍遙法外!」她表示,性侵害人犯的再犯率高,不會因被抓而改變行為,即使是交保候傳,也應比照假釋犯戴電子手銬監控,否則會讓惡狼有機可乘。

獲釋十天誘女上車
警方調查,男子蔣克輝(二十七歲)去年連續性侵三名女童,三月落網後被羈押看守所十一個月,期間一審被判刑四年,但蔣嫌透過律師連續四次聲請抗告成功,在農曆年前獲准交保,未料重獲自由十天,竟再度性侵女童。

警方表示,二十一日晚上十時許,蔣嫌騎車在北縣中和市住處附近,見一名八歲女童獨自在巷道行走,上前謊稱女童母親急找人,將對方誘騙載回住處,女童見狀欲離開,遭他強行抱回住處性侵得逞。

警方指出,蔣嫌不顧女童下體流血,性侵後將女童趕離,女童忍痛走回家,剛好遇到外出尋人的父親,稍晚女童祖母幫她洗澡時,見女童下體出血趕緊送醫,醫師證實女童遭性侵,且有嚴重撕裂傷,家屬立即報警。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畫面,三天前赴蔣嫌住處,逮捕躲在衣櫃的蔣嫌。蔣嫌還辯稱,僅以手指滿足獸慾。

警方指出,去年一、二月間,蔣嫌在住家附近以問路方式搭訕女童,至少有三名女童遭強行猥褻或性侵。警方說,還有被害人家長指控蔣嫌,去年性侵後沒幾天,還到被害人家意圖再犯,甚至恐嚇對方不得報警,行徑十分囂張。

律師聞訊錯愕無奈
為蔣嫌聲請抗告的律師粘舜權昨受訪時表示,因蔣嫌在看守所表現良好,經鑑定無再犯之虞,而法官考量蔣嫌從檢方、一審一路被押到高院,當初再犯之虞的羈押理由已無,才准許交保。案發當天他接到蔣母來電告知時十分錯愕,「他再度犯案,讓我感到無奈!」

參與追捕行動的刑事局警員郭有志聞訊後說,當初花了一個月才將蔣嫌緝捕歸案,「為何法官會裁定交保呢?」對此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昨表示,無法聯繫承審的合議庭庭長尤豐彥等法官,詳細交保理由待進一步了解。

近年交保再犯案例
2007/02/09 屏東市
計程車司機丘學誠去年涉嫌強迫女大學生口交,至少犯案7件,檢方裁定交保後,他再度強逼2名女童看他手淫。

2006/08/18 台北市
「白襪之狼」成裔嵐2002年間在大台北地區猥褻7名女子,2年前交保期間又持刀強押女學生穿白襪磨蹭下體至射精,還拍下過程,遭最高法院判刑9年。

2005/09/30 彰化縣
男子陳俊仲於前年3月先變裝性侵少女,再以好男孩身分安慰受辱少女,陳嫌在交保候傳期間故計重施,判10年有期徒刑,入監前須強制治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取自:放學之狼交保 又姦女童 | 蘋果日報 | 200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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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
別忘了!我們是個人權國家喔!罪犯也有人權喔!~人權組織的口頭禪…去跟受害者家屬講吧!

問題:
*「在看守所表現良好、無再犯之虞」~這是鬼扯蛋,做給笨蛋的你看的啦!沒聽過「知人知面不知心」嗎?
*不是說要對「性侵假釋犯加裝電子手環等追蹤監控器」嗎?~這是鬼扯蛋還是根本就是廢物呢?

最後,罪犯萬歲!人權萬歲!!法院就是我家啦!!!

09/08/02補充:
放學之狼交保又強姦 判14年 | 蘋果日報 | 20080101
Andy@Taipei:色狼有人權 女童成禁臠
八萬筆DNA建檔 獨缺林世煌 DNA、電子手環 防狼有漏洞

性侵假釋犯脫逃 法部:電子腳鐐將加GPS-中廣新聞網
電子腳鐐破功 假釋犯性侵女童 趁白日沒監控漏洞 六旬翁再犯-台視新聞
★知識最大的報酬,就是更多的知識。愚昧的懲罰,就是更加的愚昧。~希臘哲學家 亞里斯多德
★大凡不涉及私人利益得失之處,人總是會站在公正和人道這邊。~英 史考特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英國歷史學教授 阿克頓勛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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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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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謝謝你的留言,如你所說的內幕,這我就不清楚了,畢竟我跟法院、警察不熟嘛!(熟就麻煩了,不是官兵,就是強盜)

我的看法:
1.記者幫警察講話,這是需要的(卻不是必然),不然以後怎麼靠警察來取得「現場獨家」呢!難道要跟罪犯混熟嗎?
2.蔣克輝被警察、民眾欺負!?也許這就是另類的「人『善』被人欺」吧!我這裡是指「人『惡』被人騎」啦!正所謂「一物剋一物」,誰叫牠幹壞事,還是個累犯勒!~神也懶得救牠了~
3.警察為什麼要刑求!?也許是破案壓力或者想記功表揚等等。總之,現在不是已經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了嗎!自己就看著辦吧!~自己的權益自己顧,不唸書又不看電視的話,神還是救不了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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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其實當初的新聞報導根本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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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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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有接觸和這案子相關的人,所以知道一些內幕。

1. 記者通常都會幫警察說話,所以案件這樣報導其實很有問題。

蔣克輝當初會被放出來其實是因為有被警察刑求;另外警察和某小女孩的家長要蔣克輝承認一些他沒有做的猥褻案件。實際上,這個案子的取證很有問題(警察刑求)。若是當時有接觸到這案件的人都知道蔣克輝其實門牙少了一個。而且根據他說,被警察打也有拍下照片作為證據。

2. 這案件的物證不足。若是如新聞所說,只有頭戴安全帽的某人出現在監視器上。所以沒有辦法確認是蔣克輝。

3. 有個小女孩的家長藉口遭到蔣克輝猥褻,向蔣克輝和他家人開口要錢(仙人跳)。因為蔣克輝當時被控超過3案。他稱其中有數案是警察要他吃案,還有一案是家長要錢。所以更是增加法官斷案的困難度。

根據無罪推定的精神。當初的交保裁定其實並沒有錯誤。主要的問題是出在警察那邊。為什麼要刑求(若是去查司法院的新聞稿就可以知道的確是有刑求的嫌疑)

但是因為後來蔣克輝又犯下性侵案;加上記者刻意不報,所以讓社會大眾以為是法官出了問題。其實這案是警察出了問題。(為什麼要刑求,為什麼證據調查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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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勢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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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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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單位, 的確疏失!

給他打個去勢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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