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有接觸和這案子相關的人,所以知道一些內幕。
1. 記者通常都會幫警察說話,所以案件這樣報導其實很有問題。
蔣克輝當初會被放出來其實是因為有被警察刑求;另外警察和某小女孩的家長要蔣克輝承認一些他沒有做的猥褻案件。實際上,這個案子的取證很有問題(警察刑求)。若是當時有接觸到這案件的人都知道蔣克輝其實門牙少了一個。而且根據他說,被警察打也有拍下照片作為證據。
2. 這案件的物證不足。若是如新聞所說,只有頭戴安全帽的某人出現在監視器上。所以沒有辦法確認是蔣克輝。
3. 有個小女孩的家長藉口遭到蔣克輝猥褻,向蔣克輝和他家人開口要錢(仙人跳)。因為蔣克輝當時被控超過3案。他稱其中有數案是警察要他吃案,還有一案是家長要錢。所以更是增加法官斷案的困難度。
根據無罪推定的精神。當初的交保裁定其實並沒有錯誤。主要的問題是出在警察那邊。為什麼要刑求(若是去查司法院的新聞稿就可以知道的確是有刑求的嫌疑)
但是因為後來蔣克輝又犯下性侵案;加上記者刻意不報,所以讓社會大眾以為是法官出了問題。其實這案是警察出了問題。(為什麼要刑求,為什麼證據調查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