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於5月20日就任中華民國的第十三任總統,依例宣了誓,也依例發表了就職演說。演說的內容非常豐富,從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到打造低碳綠能環境、從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到延攬人才打造幸褔台灣。真是包山包海巨細糜遺,馬總統硬是要把自己塑造成全職全能全責的總統。
對於一向標榜依法行政的馬總統,這樣的一篇就職演說完全暴露了馬總統獨攬大權的企圖心。其實馬總統只要去翻一翻中華民國憲法,就會發覺當中華民國的總統是不會太難的,也不會太累的,更不會遭到「又下圍攻」的。
依據憲法總統的職責是有明文律定的,謹摘録於后..
「第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6 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
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
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42 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
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
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
解決之。
第45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憲法規定總統的職責是如此的簡單明白,馬總統如果謹守的話,相信可以省掉很多麻煩的,民調也絕不會掉到當前這麼低的。
即將展開的四年希望馬總統好自為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