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尚未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人民聲請釋憲規定顯不合理,請司法院修法!
 瀏覽733|回應0推薦0

安清 悟榮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人民聲請釋憲規定顯不合理,請司法院修法!

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信件回覆

2012/4/2(一) 下午8:45

寄件者: "public_web@oop.gov.tw"

將寄件者加入至通訊錄收件者:

O O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
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司法院 處理,並
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
姓  名: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信件編號:20120016531
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人民聲請釋憲規定顯不合理,請修法!
內  容:
人民聲請釋憲規定顯不合理,請修法!

名  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
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
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
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發信日期:101-3-30
驗證日期:101-3-30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48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