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慈湖、頭寮陵寢,請修法核定為國葬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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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5(四) 下午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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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桃園大溪慈湖、頭寮陵寢,請修法核定為國葬墓園!
內 容:
桃園大溪慈湖、頭寮陵寢,請修法核定為國葬墓園!
國葬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
福利者,身故後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第 2 條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
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第 3 條 國葬費用經行政院核定,由國庫支給之。
第 4 條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
政院核定之。
第 5 條 國葬儀式,由總統以命令行之。
第 6 條 國葬舉行之日,由總統派員致祭,全國下半旗誌哀。
第 7 條 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
行政院核定之。
第 8 條 國葬墓園內應立祭堂,於每年民族掃墓節日由總統派員致祭。
第 9 條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
在地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10 條 國葬墓園之管理警衛等事宜,授權首都所在地市政府辦理之。
第 11 條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
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第 1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補充
陵寢
古代帝王的墳墓。
唐˙杜甫˙重經昭陵詩:「陵寢盤空曲,熊羆守翠微。」
三國演義˙第六回:「又差呂布發掘先皇及后妃陵寢,取其金寶。」
今尊稱國家領袖的墓地。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B3%AE%B9%EC&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發信日期:101-4-5
驗證日期:101-4-5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