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蘆竹女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案,桃園地院一審判王貴芬5月徒刑,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一日,共30萬元;王貴芬提起上訴。不過高院今天上午進行審理庭時,王貴芬委任的訴訟代理人表示,王貴芬決定當庭撤回上訴,中午過後再到法院遞狀。由於檢方及告訴人沒有上訴,高院收到王貴芬的狀紙後即全案定讞。
王貴芬因為生病、身體不適,上午沒有出庭。她說,因為母親身體狀況不好,她不想再花時間打官司,才決定撤回上訴,不過卻堅稱自己雖然有錯,但絕對沒有公然侮辱被害女護理師李瑋珍的意思。
判決指出,去年9月期間,王貴芬因父親病況不佳,在父親住院期間,屢次和林口長庚醫院的護理人員有言語上的衝突。
同年11月26日,王女打電話要求李女解釋父親病況,不滿李女擔心洩漏病患個資為由婉拒,到護理站要求和李女談話。她帶李女進入護理長室,原想關門、拉下窗簾遭阻,憤而甩李女兩個耳光,導致李女臉頰雙側挫傷。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被控掌摑護理師案,她今天透過律師表示要撤回上訴。等她具狀撤回後,全案將定讞,她被依傷害等罪判刑5月。
王貴芬被控在去年11月情緒失控掌摑長庚護理師,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等罪判刑5個月,得以新台幣30萬元易科罰金。
這起醫院暴力事件引起社會撻伐,促成醫療法修法,對執勤中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妨礙醫療業務致生危害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俗稱「王貴芬條款」。
王貴芬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3日開庭時,她穿黑衣別白花出庭,感嘆沒錢請律師,也沒錢為亡父辦後事,哽咽請求法官輕判。她表示,案發當天身心狀況不好,出手就是不對,如今十分懊悔,她沒有以打人方式公然侮辱被害人。
高院上午開庭,王貴芬未出庭,僅委由律師表示要撤回上訴。王貴芬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證實要撤回上訴,她語氣虛弱地說因為自己生病,加上母親身體不好,所以她無力再打官司。但她仍堅持,自己雖動手打人,但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