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財務不公開不應享稅務優惠
■郭正典
各級醫院的代表不久前才向衛生署哭窮,揚言要上街頭抗議健保總額預算制度讓他們活不下去,沒想到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於九月三十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三十三家醫院營收數據的結果有點出人意料,原來健保的錢都被財團法人醫院吸走了,難怪中小型醫院會活不下去。看來全國各級醫院的代表們不只應向衛生署哭窮,也應向長庚、新光、馬偕等醫院取經,學習醫院經營術才是。
從醫改會公開取得的醫院財務報表來看,有的醫院確實經營困難,但是上百億高營收的醫院也有四家以上。營收第一名的長庚醫院其年營收達三三七億元,是民營服務業營收淨額一百大中的第二十七名,比聯發科的二九五億元還高;營收第二名的醫院是馬偕,年營收有一○七億元,列名第八十六名,也勝過金控龍頭富邦金。長庚的稅前純益達六十七點四億元,純益率是二十%,在全國醫院中居冠,其次是新光的十二點零四%。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高純益率的醫院在帳面上不一定是最賺錢的醫院,因為醫院會用各種管道把醫院的利潤轉移到母企業集團甚至私人口袋裡,例如以高額租金向母企業集團租地、向關係企業大量採購、捐贈資金給特定的基金會、向廠商採購醫療耗材但由母企業拿回扣、捐助設校及擴建校舍經費給關係學校。
台灣私立醫院在十年內關閉了一六七家,醫院家數減少了將近三成,但企業財團捐資成立的財團法人醫院家數卻從二十四家增加到五十家,成長了一倍以上。理當非營利的財團法人醫院為何有這麼大的利潤?為何能如此擴張迅速?除了資金雄厚、經營手段靈活、有時甚至遊走法律邊緣外,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措施應是財團法人醫院能有大量盈餘的主因之一。
例如,雖然私立醫院不能免除土地稅及牌照稅,但財團法人醫院卻能免徵事業用地土地稅、牌照稅及營業稅,醫學院附設教學醫院用於臨床醫學之醫療儀器也完全免稅。財團法人醫院要享有國家給予的各優惠措施,其前提必須是醫院屬於全民所有,且為非營利事業,然而台灣有些財團法人醫院並不符合這兩項前提。因此,政府給予這些財團法人醫院各項優惠措施的正當性就很值得懷疑。
某家醫院是否屬於全民所有、是否為非營利事業,從它的財務報表就可得知。也唯有醫院願意公佈其財務報表讓全民檢閱,該醫院才能被稱為「法人醫院」,值得國家給予各項優惠措施,否則只能稱之為「財團醫院」,不應享受各項優惠措施。從這個標準來看,我國醫療法與稅法中對財團法人醫院的規定並不合理,有圖利財團之嫌。民國九十一年健保要雙漲時,醫改會曾要求衛生署公開大型醫院的財務資料,但衛生署卻只消極的發函請醫院「自願公開財務」,之後就再無積極作為。到目前為止,衛生署仍然只願公開十五家醫療院所九十年的財務報表,佔九十年全國醫院總家數的二點四%,更無九十一、九十二年更新的財務資料。衛生署的消極不作為應是助長財團醫院營利取向,間接導致中小醫院經營困難的主因之一。 醫界現在很重視醫學倫理教育,因此衛生署在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三日公布「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明訂醫師執業執照登記及更新,應每六年接受醫學課程、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之繼續教育積分達一八○點以上,其中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積分數,合計至少十八點以上,否則無法繼續執業。強化醫學倫理教育的目的,當然是希望醫師們能憑著良心和尊嚴執行醫業,以病人的健康為首要顧念,不能見利忘義,眼中只有金錢。然而處於第一線的醫師,能做好病人照顧的其實很有限,真正決定醫院營運方式和財務調度策略的是,站在幕後的醫院經營者及衛生主管官署。如果衛生署不能以修改醫療法、稅法及其他行政措施,讓財團法人醫院公佈財務報表,讓他們真正屬於全民所有,則再多的醫學倫理教育都將收效有限。看來真正該上醫學倫理教育課程的是,衛生署官員和醫院的經營者。
財務無法公開的財團法人醫院,在理論及實際上都不屬於全民所有,政府有何理由慷全民之慨,給予稅務優惠?讓財團法人醫院大賺其錢,除了使醫院淪為財團牟利的工具外,也會使醫療行為越來越商業,結果是民眾的醫療權益,進一步受到傷害。(作者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醫研科主任)
論財團法人醫院
楊漢湶
一、財團法人醫院為公益性醫院
雖然,民法將「財團」與「財團法人」歸為一類,以致於財團法人醫院常被人誤會為財團的醫院,事實上,「財團法人」在性質上與俗稱的「財團」有極大不同。依民法規定,法人分為「財團」與「社團」,「醫療財團法人」是法律上用語,係非營利性法人醫院,此與一般觀念上之「財團」是完全不同的。「財團」通常是指營利性集團,固然,國內有15家財團法人醫院是由大企業捐助設立,也就是俗稱的「財團」捐助設立,但既然捐助財產出來成立之醫院,就是獨立個體,不再是財團的分支機構,其財產的運用須受主管機關監督,並應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即使有一天,醫院結束營業須對其不動產作處理,財團也不能再收回去,因為財團法人醫院的所有權是屬於社會的,要做任何的處分或租售,均須要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使得為之,因此,政府對其不動產與營運負有監督責任。
二、財團法人醫院的特性
財團法人醫院依捐助者屬性主要可分為四類,而這四類醫院在經營管理各有不同的特性:
(一)宗教團體捐助設立之醫院:依據衛生署統計資料96年台灣現有財團法人醫院90家,其中由宗教團體設立之醫院37家最多,以基督教醫院設立最早,位於台南市的新樓醫院是台灣最早的醫院,祇是其間曾歇業過;台北馬偕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也都有百年以上悠久且令人稱道的輝煌歷史。教會醫院設於偏遠地區者甚多,因此,對於均衡醫療資源分布貢獻卓著。佛教慈濟醫院在1986年成立於花蓮,目前在台北新店、台中潭子、嘉義大林、花蓮玉里、台東關山均設有分院,發展神速。教會醫院的共同特性是充滿宗教與人文氣氛,志工也特別多,但有部分醫院係由神職人員負責管理,其經營管理較為保守。
(二)私立醫學院附設醫院:這些醫院設立宗旨為教學,所以教學研究為其主要任務。由於醫學院校是醫院的後盾,其人力資源較其他醫院豐富,因此醫療服務普遍都在一定水準之上。
(三)企業捐助的醫院:雖然這類醫院設立時間不長,最早者為民國六十五年成立的長庚紀念醫院,因捐助這類醫院的企業都是成功企業,捐助的醫院規模都不小,且網羅知名醫界人士來領導醫院的醫療服務,加上捐助企業指派相當多有企業管理經驗的人才來協助管理醫院,因此,醫院的經營效率高,成長甚為快速,甚至有數家醫院已發展成「醫療體系」,對台灣的醫療界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四)個人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醫院:在民國九十四年准許社團法人醫院成立之前,除了公立醫院,台灣的民間醫院要以「法人」型式設立,祇能設立財團法人醫院,有些醫界先進集資,或家族共同捐助設立醫院,為了醫院能永續經營,不屬於某一個人的醫院,也不以個人名義登記設立,就祇能選擇捐助方式設立財團法人醫院,由於資金來自個人的捐助,因此,其規模較其他三類的財團法人醫院為小,在經營管理方面,與大型的私人醫院或社團法人醫院類似。
三、財團法人醫院效率高
財團法人醫院普遍規模較大,病人較多,又善於管理,其經營利潤較私人醫院為高,因此常被視為營利性醫院,其實這是誤解非營利性醫院之精神。任何醫院要永續經營,即使是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勢必要有盈餘,祇是盈餘要合理且不能歸為個人所有。
依民法規定,財團的財產係由捐助而來,而且無股東,因此在性質上,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分配盈餘或紅利的非營利性機構,此與醫療社團法人有顯著不同,醫療社團法人有社員,且每位社員有持分比例,他們可以獲得醫院盈餘70%以下之分配。
由於醫療財團法人不可分配盈餘給個人,如有結餘祇能用於醫院之發展或存入基金,因此,有較多資金可用以提升醫療水準或擴充服務範圍,甚至增設分院。在台灣現有19家醫學中心,其中有13家是財團法人醫院,其餘6家為屬於醫學院主要教學醫院的公立醫院,可見其醫療水準高於一般醫院。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的捐助章程、董事長、董事、財產等之變更均應經衛生主管機構許可,其財務報告須送主管機關核備,主管機關並得進行檢查,但醫院的經營管理係由董事會負全責,不似公立醫院有繁雜的監督體系,也不似私人醫院由負責人一人做決定,兼具效率與效益,應是較為理想的組織屬性,因此,政府未來對於公立醫院組織再造方向之一既是將公立醫院改為行政法人醫院,實質上,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制度上、管理方式與精神上是一樣的,祇是財團法人讓人從字義上感覺「財」的氣氛太濃厚,而將其改稱之為「行政法人」,以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