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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兩岸和平協議」訪談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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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馬總統向媒體宣稱未來十年內將與北京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但他也為簽署這項協議定下了高門檻,即民意支持、國家需要和立法院同意,這麼高的門檻,民進黨竟還要說馬總統「違背民意」,何謂「民意」?難道是「民進黨之意」簡稱「民意」?民進黨豈可以「民進黨之意」踐踏真正的民意?馬總統既提出此議,卻又設下這麼高的門檻,正顯示馬總統一向的處事性格,心裡想做又怕違背「民意」,向「民意」屈服而背叛民意!
馬總統給「兩岸和平協議」定這三道門檻還不如祇定一道門檻,就是馬總統自己先把九二共識涵義完全瞭解清楚,因為無疑這「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一定要符合九二共識原則,九二共識的內容「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如何各自表述?我方該如何表述?共營該如何表述?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共營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這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是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那北京政權是什麼?還說北京政權是「叛亂集團」嗎?共營將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那又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什麼?還要硬稱中華民國政府是其「地方政府」?如果是這樣,那海峽兩岸間不祇沒有和平協議,什麼協議都沒有了,連簽署好的
ECFA
及多項協議都要全數撕毀了。
今日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是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權,彼此誰也管不到誰,但祇能認定其中一個政權為中國政府,所以我方須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就祇是個不同政權﹔共營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此乃最佳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因為將對方定位為「不同政權」,旣未辱罵對方也未承認對方合法,稱對方「不同」卽不否認自己管不到對方,自己雖管不到對方,但第一、管不到不等於無權管轄,對方控制地區雖管不到,但還是有權管轄﹔第二、對方仍祇是「政權」而非「政府」。未來兩岸和平協議最重要的就是達成兩岸當局彼此定位的協議,兩岸當局彼此定位當然是依九二共識來定位,而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那一個中國要如何各自表述?就是各自將自己當作中國政府,互視對方為不同政權,將來兩岸和平協議就是要依此達成雙方互相定位的協議。
因此馬總統要與對岸協議,民意必定支持,不必害怕「民意」﹔民進黨最可惡的就是心中祇有「民意」而無民意,把「民意」當民意,無視民意存在、否定民意存在﹔既有民意支持,「民意」祇是糞土、垃圾,不必理會民進黨叫罵﹔但馬總統自己絕對不可不知道協議該達成什麼結果才符合我方要求、符合我方利益,在與對岸協議前,就該對協議須掌握的原則要有正確認識﹔要簽兩岸和平協議,就須充份認識九二共識﹔現在馬總統中了民進黨的毒素思想,提到兩岸關係,老是強調「對等、尊嚴」,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祇是個不同政權,二者怎麼會是對等的?說兩岸當局對等才是矮化中華民國政府!過去如果說南京與井崗山對等,是不是矮化南京?說重慶與延安對等,是不是矮化重慶?所以現在說台北與北京對等,也是矮化台北、矮化中華民國政府!可見馬總統完全不認識九二共識,否則怎會中民進黨這種毒素?要與對岸簽和平協議,先好好認真研究九二共識﹔
中華救國論壇
有篇名為「
論當今分裂的中國(修正版)
」論文,特獻給馬總統,作為馬總統認識九二共識的讀本,請馬總統細心研讀,勤加進修﹔否則將兩岸當局當作是對等的,不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這種觀念和態度去尋求兩岸和平協議,是很危險的!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473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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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馬總統提出「兩岸和平協議」的議題,但他也強調要在「對等、尊嚴」原則下達成協議﹔這「兩岸和平協議」是民進黨反對的,「對等、尊嚴」是民進黨強調的,馬總統既說民進黨反對的話又說民進黨強調的話,難道馬總統人格分裂,既是國民黨員又是民進黨員?是不是想學「摩西」當「國民兩黨主席」呀?過去蔣委員長會說南京與井崗山對等嗎?會說重慶與延安對等嗎?把南京與井崗山對等,豈不是矮化南京?把重慶與延安對等,豈不是矮化重慶?所以把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對等,才是矮化中華民國政府!兩岸當局既不對等,那到底誰高誰低呢?依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誰高誰低當然就各自表述嘍!因此兩岸當局的不對等,乃是「相對性不對等」﹔兹將對等、不對等、相對性不對等三者之不同分述於後﹕
最近利比亞內戰,格達費陣營與反格達費陣營就是不對等的﹔在格達費撤離的黎波里前,格達費陣營是利比亞政府,反格達費陣營祇是反政府勢力,所以格達費陣營地位比反格達費陣營高﹔但在格達費撤離的黎波里後,格達費陣營變成被推翻的政府的殘餘勢力,反格達費陣營成立了利比亞新政府,所以反格達費陣營地位比格達費陣營高了﹔但無論哪個陣營地位比另一個陣營高,二者都是一高一低,都是不對等。
兩個政權或兩個政治陣營要對等,那就祇有變成兩國了﹔像古代西方的羅馬帝國,後來分成東羅馬與西羅馬,因為雙方都同意一國從此分成兩國,所以東羅馬與西羅馬是對等的。中國楚漢相爭時,劉邦陣營與項羽陣營也曾經短暫的對等,那就是雙方協議以鴻溝為界平分天下,既是平分天下,那當然劉邦的漢與項羽的楚就成為兩個不同國家,既是兩個不同國家,那當然對等﹔但隨後,劉邦立即撕毀協議,出兵攻擊項羽,項羽亦反擊,雙方遂由對等又變回「相對性不對等」﹔什麼是「相對性不對等」呢?且待下段說明。
鴻門宴後,項羽分封天下諸王,自立為西楚霸王,將自己的政權當作「中央政府」,諸王為「地方政府」,也就是項羽以自己的政權為全中國的政府﹔但自劉邦暗渡陳倉襲取彭城後,劉邦和項羽完全撕破臉,劉邦開始擺明要一統江山,於是劉邦就以自己的政權為「中國政府」,將項羽的政權當作「非法政權」﹔項羽當然還是以自己的政權為「中國政府」,將劉邦的政權視為「叛亂集團」、「非法政權」﹔所以當時劉邦和項羽雙方就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劉邦不可能將項羽政權看成與自己的政權對等,因為自己的政權是中國政府,項羽政權就祇是「政權」而非「政府」,所以劉邦認為自己的政權地位比項羽政權高﹔項羽也同樣不可能將劉邦政權看成與自己的政權對等,也把自己的政權當作中國政府,劉邦政權不是政府祇是政權,項羽也認為自己的政權地位比劉邦政權高﹔所以劉邦政權與項羽政權二者是一高一低的,祇不過哪個政權高、哪個政權低,則「各自表述」,因此這種不對等乃形成了「相對性不對等」。
若問利比亞內戰雙方為何不是相對性不對等,難道會有一方承認自己地位比
對
方低嗎?但在格達費撤離的黎波里前,反格達費陣營並未成立政權,格達費陣營不但有政權,且其政權還是利比亞政府﹔格達費撤離的黎波里後,格達費陣營的政權瓦解了,祇剩下一點殘餘的政治陣營,而反格達費陣營非但成立了政權,且其政權又成為利比亞新政府﹔因此無論格達費撤離的黎波里前或後,雙方都是有政權的政治陣營與無政權的政治陣營相爭,有政權的政治陣營才能宣稱自己的政權是國家的政府呀!無政權的政治陣營要宣稱自己的什麼是國家的政府?所以有政權的政治陣營與無政權的政治陣營,不必管什麼「各自表述」,就是有政權的政治陣營地位高於無政權的政治陣營。
今日海峽兩岸,兩個政治陣營都是有政權的政治陣營,但兩個政治陣營都是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治陣營,如果說兩個政治陣營對等,是不是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變成「台灣國」政府,北京政權是「中國政府」?兩個政治陣營的政權是兩個「國家」的政府,兩個政治陣營就是兩個「國家」?這是民進黨叛國的謬論,身為中華民國國家元首的馬總統豈可當民進黨叛國份子的應聲蟲,替民進黨宣揚其叛國謬論?如果說兩個政治陣營對等,不是兩個國家,而是兩個實體,那過去蔣委員長也說南京與井崗山是兩個「實體」,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中國政府,變成「南京實體
」﹔
重慶與延安也是兩個「實體」,中華民國政府又變成「重慶實體」﹔中華民國政府為什麼不是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變成奇怪的「實體」?請問馬總統,今日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是中國政府還是什麼怪實體?馬總統到底是中國國家元首還是什麼怪實體的「體長」?
所以今日海峽兩岸,兩個政權當然彼此是相對性不對等,我方應該繼續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共營則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所以兩岸間為什麼會出現「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就是因為常理如此,九二共識是因常理而自然形成的﹔祇不過我方雖應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但不能再稱共營是「叛亂集團」﹔共營雖可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但也不可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雙方既要和平相處,且還要簽署和平協議,雖皆可稱自己的政權為中國政府,但不宜再以敵視性、辱罵性
名
份來定位對方,否則兩岸和平協議,協議文裡寫著﹕「台北同意北京把台北當地方政府,北京同意台北把北京當叛亂集團」,哪有這種協議?誰會在這種協議上簽字?今日兩岸當局是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權,兩個政權誰也管不到誰,所以彼此不同﹔因此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就祇是個不同政權,共營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此乃最佳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將對方政權定位為「不同政權」,有沒有將自己和對方當成對等?自己的政權是中國政府,對方的政權祇稱其為「政權」,沒稱其為「政府」,兩個政權祇是不同但不是對等﹔雖然這樣並沒將自己和對方看成對等,但也沒有敵視對方、辱罵對方,因為兩個政權本來就是誰也管不到誰的兩個不同政權,將對方政權定位為不同政權祇是說自己管
不
到對方的政權,何來敵視和辱罵?且共營都明說中華民國政府是他們管不到的政權,就表示共營明確放棄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他們的「地方政府」,不是很好嗎?
因此今日海峽兩岸間彼此乃是相對性不對等,追求兩岸對等的觀念是錯誤的!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對等,到底是中華民國政府由中國政府變成什麼奇怪的實體還是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是兩個「國家」的政府?我方就祇可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無論外在形勢如何變化,此一堅持絕不可改變!所以兩岸間也祇能相對性不對等,事實上本來也就是相對性不對等,當然也可以將此相對性不對等稱為「變相對等」,但就不是一般的對等,也不是一般的不對等。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473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