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陸一特前輩們,感謝有您的付出在當年,才能使後來的我們有著安居樂業、經濟穩定發展的日子,如不是你們,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無法順利飄揚,台澎金馬土地上民主自由才免於淪為共產主義下,對於當時「服役」於陸一特長輩們,不由衷讓我對您肅然起敬!而今,對於出來爭取自己當年的權益,是不容質疑的,但很多事並不是可用金錢衡量的,肯定前輩們辛勞與榮耀,但如果轉變成集體對國家要求賠償確實有那麼點不合常理,就像那年代的陸一特,為政府付出了那麼一點,現今我們不確定會不會是下一個陸一特?假如未來國家需要我們再當一次兵,為了「時局」,所謂爭取權益也就不是那麼重要,相信陸一特前輩們。應該比我們更了解當時的局勢,的確不那麼適合「安居樂業」。但依當時國家情勢,國防部決定於民國56年依據兵役法第38條,「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等規定,陸軍第一特種兵應臨時召集在營繼續多服一年兵役,直到臨時召集令期滿後始可返鄉。因此許多前輩認為一張臨時召集令就要使他們多付出一年的青春給國家。之所以如此決策,在在基於國防考量。當年兩岸之間仍處於極高度軍事對立的時空背景下,部隊資深士官兵陸續退離轉業,面對相關高專長人員流失,若無即時補充專業人才,國防戰力將難以維持抗衡。
但公平正義是國民應享的基本人權,這也是『國家賠償』的基本觀念和國賠的由來。致於該賠多少,可以研究討論,任何執政者都沒有權力侵害人權!全台估計在民國56年到76年間的陸一特役男就有56萬人。以年利率複利去換算現值,需補償金一千九百多億元,若再擴及海空軍,總人數更高達八十多萬人,需再追加兩千七百億元補償金,共約四千六百多億元的預算。以任何時期國家財政來說,的確是難題,且一旦補償法案通過,國家財政系統及兵役體制將會全面崩盤,因此在種種國家合理考量下,決定採不用金錢賠償,而改精神表揚及贈與榮譽勳章方式處理。
兵役是國防的基礎,長期以來正是由於這些依法服役的役男,代代傳承,方使台海危機降至最低,國軍戰力得以不斷精進提升,而陸一特實施的時間點,是政府為了穩定兩岸情勢而不得不有之作為,對於這些軍中的學長我們應心存敬意與感謝,政黨亦應展現誠意,透過和平協商另外尋求金錢補償之外的替代方案,使不致遭有心人士利用,成為濫用集會遊行、破壞社會秩序、踐踏國人一路辛苦建立民主自由果實的棋子。當年雖然辛苦,但當時被視為一種榮譽,為國家挺身而出,為國家無悔付出,陸一特袍澤的衛國情操成為現今愛國精神的典範。如沒有前輩們犧牲自我,何以換取現今繁榮、民主與經濟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