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關爺爺宅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選務也該獨立於行政權之外
 瀏覽796|回應1推薦0

關爺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下屆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將合併舉行,這項決議將使以後非但總統之職祇有國民黨與民進黨才有相爭的份,連立法院都祇限此二黨分贓,那新黨、親民黨及其他許多政黨出頭機會在哪裡?現在國民黨執政,國民黨就使中選會採取祇對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有利的選務措施,損害這兩黨以外其他政黨的參選權益;回想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什麼公投綁大選、立委選票與公投票一次領票,損害到在野黨參選權利,在野黨愈抗議,民進黨還愈蠻幹,民進黨執政更是令中選會採取祇對民進黨一黨有利的選務措施,損害其他所有政黨參選權利!
  
由此可知,我國中央政府組織結構是誰執政誰就可以操控選務,民主政治可說就是選舉政治,選務若不公正,將嚴重威脅民主!因此中選會是否根本不應該隸屬行政院?國父創立三民主義時,於民權主義部份,提出監察權與立法權分開,還有考試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國父既會想到考試獨立於行政權之外,怎麼就沒想到選務亦須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呢?民主政治既然就是選舉政治,那選務獨立豈不比考試獨立更重要得多?
  
這麼說,是不是該將五權分立增加到六權分立,五院之外再增設個「選務院」?但選務機關祇有在選舉時才有工作,平時無選舉就呈閒置狀態,一個平時閒來無事的機關竟可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平起平坐的分立,則又十分突兀,再說從三權變五權已經夠多了,分權愈多制衡關係愈複雜;那這樣選務不歸屬行政院又該歸屬哪個機關?最妥適的辦法就是中選會脫離行政院去與考試院合併,考試與選務彼此沒有互相制衡的因素,且此二者皆超黨派,將此二機關合併成一個新的獨立機關,再定個新名稱,由一個新的獨立機關兼掌考試與選務,乃是最理想不過!
  
如此一來,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三者會因政黨輪替而改變,但司法院、監察院、兼掌考試與選務的新院則皆超黨派,不受政黨輪替影響,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管不到選務,這樣中華民國才會有公正的選舉,中華民國民主政治才能獲得可靠的保障。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4607138
 回應文章
五權、六權、七權、八權、沒完沒了!
    回應給: 關爺爺(verygreatchina) 推薦0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監察院不當存在

監察院之是否當存在,最近再度引起討論,特略述筆者研究所得,以拋磚引玉!

中山先生在《五權憲法》裡告誡我們:「由此可知凡是一個東西,在當時一二百年之前以為是好的,過了多少時候,或是現在亦覺得不好的。」所以把握中山先生救國救民之大公無私服務精神,發展出適合現在國情所需之新見解,當是我們後輩子孫不可推卸之責!而五權分立學說主要源自美國總統制的三權分立,主要為了權力制衡,但不管是總統制或內閣制,筆者認為五權分立都不是一種很適當之權力制衡方式。

首先是權力間之制衡關係複雜,這可以數學之排列組合計算出來,以三權中之二權相互制衡子關係來看,三取二的組合是三【(三 × 二 × 一)∕(二 × 一)=三】,此即三權分立只有簡單之行立、行司、司立三種二權相互制衡子關係;但五權分立則不然,以五權中二權之相互制衡子關係來看,五取二之組合數為十【(五 × 四 × 三)∕(三 × 二 × 一)=十】,卻有行立、行司、行考、行監、立司、立考、立監、司考、司監、考監共十種二權相互制衡子關係;加上五權亦可能碰上各權相互結合後之對抗關係,例如行立兩院結合對抗考監兩院,甚或考監司立四院對抗行政院,如果種種權限均要訴諸憲法的規範,那就更讓人傷腦筋了。

因此五權憲法各個權力間之制衡關係實在太過複雜,終必導至總統專權,或者行政、立法兩權對立,甚或行政權獨大之後果,因此期望五權平起平坐的初衷,幾乎是不可能的;而更可笑的是,在中山先生「發明」第四與第五權後,中央銀行之貨幣第六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新聞監督第七權與選舉委員會之選舉行政第八權等等,需要分立設置以獨立行使權力的機關,往後又一個個被「發明」出來。

其實機關分立不代表就必能獨立行使職權,重點在取得此等治權之源頭為何。德國類如我國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或聯邦憲法法院任期十二年之十六名法官,大體上是由其聯邦議院和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各推選一半,再由其無實權總統任命之,蓋高門檻同意權之制約,可擔保出線的委員或法官,讓各主要政黨都能接受,加上長任期之保障,更能維護獨立行使職權的結果。

再者,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黨政治,中山先生對政黨間之權力制衡,似乎並未深入了解,所以不知政黨間之制衡,才是權力不被濫用之關鍵,此即執政黨主要靠反對黨的監督,司法仲裁基本上只是輔助,因其力量薄弱而未可憑依,筆者在內閣制國家的瑞典,甚至常感覺不出司法權之存在,總覺得他們甚至沒有三權分立之制衡關係,因為總理是多數黨領袖,平時在國會立法,主要靠反對黨來針砭,但立法是為行政,哪裡還需要執政之行政權與立法權間之制衡呢!因為對執政黨本身之行使權力來說,應將執政之各個獨立部門整合,以效率周到為原則來為民興利,而實在沒有必要制衡自己,來給自己掣肘,找自己麻煩!

在歐美各民主先進國家,好像也沒有看過這種另立兩權之做法,但人家的政治卻較我國進步得多,加以五權這幾十年來在我國之失敗經驗,使得實施不為贏者零合通吃之內閣制,應該是現階段較佳之選擇,因此國家儀式代表之無實權總統改為立法院間接選舉,棄五權之考監兩院,而改由行政、立法與司法之三大權,或甚至再棄行政院而僅以立法、司法二大權,配以行政、考試、監察、貨幣、通訊傳播及選舉行政等,小型權力獨立行使機關,或為較佳之做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460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