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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三營(轉貼)論當今分裂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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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52
論當今分裂的中國
關爺爺
壹、今日分裂中國的形勢
今日中國處於分裂狀態,近九十年前庫倫(今改名為烏蘭巴托)當局割據外蒙古脫離中國獨立,六十年前北京當局又割據大片國土自稱是「新中國政府」,真正的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僅餘台、澎、金、馬彈丸般的有效治地。
以台北為臨時行政中心的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偽政權彼此長達四十年的劍拔弩張對抗,隨著形勢變化而共同謀求和平統一,但至今雙方尚有許多障礙待克服;北京當局因其行反民主統治又侍其據地廣大,曾將僅餘台境有效治地的中華民國政府硬稱為其「地方政府」,以致台境內台獨勢力高漲,甚至台獨還一度登台執政!
夫今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當局間,雖頻頻協商達成多項協議,但似乎有一難以突破的障礙;北京當局自然要自稱為「中國政府」,現在因怕台境內台獨再度得勢,不敢再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但他們又不可能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所以不知該將台北當局定位成什麼?台獨政權既已垮台,恢復原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然也不可能跟著台獨把自己當作「台灣政府」、把北京當局當作「中國政府」,同樣也不知道該將北京當局定位成什麼?
這個問題看起來好像很難解答,但其實中華民國政府唯一不能接受的祇有自己被當成「地方政府」,北京當局唯一不能接受的亦祇有把台灣稱為「國家」,北京當局怕台獨再得勢再執政還情願中華民國政府堅持自己是全中國的政府,所以雙方都認同且遵循「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如此這個問題原來不難解答,北京當局不敢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是其「地方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會再說台灣是個「國家」,那要解決這個問題豈不是太容易了嗎?以下諸篇將針對這個問題加以探討。
貳、從戰國時代、三國時代探討分裂國家問題
戰國時代,七雄先後稱王,連名義上都不再向周天子稱臣,於是當時中原乃呈現七個大「國」,其實應該說是七大「政治幫派」,周天子的朝廷仍是「全中國的政府」,但其有效治地僅餘洛陽一城,其餘中國領土為此七幫所瓜分割據,所以楚不該叫楚「國」應該叫楚「幫」、齊不該叫齊「國」應該叫齊「幫」、燕不該叫燕「國」應該叫燕「幫」,六「國」合縱抗秦也該改成六「幫」合縱抗秦。七幫再加上周天子的「中國政府」,一共八個政治陣營,可簡稱為八個「政營」,所以楚幫亦可稱為「楚營」、齊幫亦可稱為「齊營」、燕幫亦可稱為「燕營」,但周天子朝廷是全中國的政府,所以祇能稱為「周營」不可稱為「周幫」,因為周天子朝廷不是政治幫派;因此這八個政營唯周營是「正營」,其餘七營皆為「別營」,「正營」是正統的中國政府,「別營」則是割據中國領土、脫離中國政府管轄的政治幫派。
八個政營將當時中國分成八個政治領域,簡稱為八個「政域」,楚的政域可稱為楚的據地或「楚境」、齊的政域可稱為齊的據地或「齊境」、燕的政域可稱為燕的據地或「燕境」,周天子的有效治地也是一個政域,但不能稱為「據地」而是「治地」,是中國政府的有效治地!而「周境」指的仍是整個中原,不是祇有小小的洛陽城而已,因為周朝廷仍還是全中國的政府,要稱周天子的有效治地應稱為「洛境」,這八個政域中又唯洛境為「正域」,其餘七個政域皆為「別域」,因為洛境是中國政府有效治地,其他楚境、齊境、燕境都是政治幫派割據地。而齊楚交界、齊燕交界為政域與政域間的界線,亦政營與政營間勢力範圍的界線,稱為「營界」。
如此,所謂「楚人」也不是楚國「國民」而是楚營「屬民」,其註籍亦非楚國「國籍」乃為楚營「政籍」,簡稱「楚籍」;齊人則為齊營屬民,其註籍乃齊營政籍,簡稱「齊籍」;燕人即燕營屬民,其註籍為燕營政籍,簡稱「燕籍」;而「周人」仍是當時全中國所有人,八個政營的屬民都是周人,洛境居民乃為正營屬民,彼等政籍亦乃「正籍」,其餘楚籍、齊籍、燕籍都是「別籍」,但無論正籍或別籍都是中國國籍,因為無論洛境居民或楚人、 齊人、 燕人都是中國人。
當時齊境孟嘗君門下食客三千人,這三千人當然並不全是齊人,除齊人外,楚人、燕人及來自各政域的人們皆有之。其門下楚人食客也不能說是「僑居齊國」,齊、楚雖為兩個不同政域,但皆中國領土,楚人居齊非居國外,祇是住在另一個政域,所以祇能說是「寄居齊境」,如同現在戶籍設在台北人住高雄也是寄居高雄,凡不是住在自己的戶籍處所就是寄居,僑居國外當然也是寄居,所以寄居也包括僑居,在自己國內非住在自己的戶籍處所,無論國家有無分裂、是否住在不同政域,都祇能稱為寄居不能稱為僑居;因此孟嘗君其門下的楚人食客也就不是「在齊國的楚國僑民」,而是「在齊境的楚籍屬民」或「在齊境的楚籍寄民」。
而齊人也不能將楚人、燕人及其他政域之人稱為「外籍人士」,祇能稱彼等為「他境人士」,因為大家都是中國人,而且亦祇能以「他境人士」稱之,不能稱之為「他籍人士」,雖說「他籍」即其他政營的政籍、「他境」即其他政營的政域,但「他籍」還是會令人誤以為是外籍,而「他境」則能明白表達正確意思。又如楚人入齊,齊人亦不可曰楚「國」人進入我「國」,而是楚人入我境,簡言之就是楚人「入境」;當楚人離齊,齊人又當曰楚人「離境」;而齊人往楚,也不是出「國」,乃是「出境」;往楚齊人再返齊,當然就不是回「國」,乃「返境」也。
而大家慣稱的郢為「楚國國都」、臨淄為「齊國國都」、薊為「燕國國都」,這些都應改為「楚營政衙」簡稱「楚衙」、「齊營政衙」簡稱「齊衙」、「燕營政衙」簡稱「燕衙」,而洛陽則是當時中國的國都,也是正營的政衙亦可稱為「正衙」,至於楚衙、齊衙、燕衙則都是「別衙」。
因此這八個政營彼此間的關係也就不能叫做「國際關係」,而是「營際關係」,其彼此間的往來也不能稱做「邦交」、「外交」,而應稱為「營交」。從燕境到齊境的船隻、齊境到楚境的船隻,走的也不是「國際航線」,其實仍還是國內航線,但不是正常的國內航線,因為是在一個分裂國家中跨越不同政域的航線,所以宜稱之為「跨域航線」。
依此而論,那三國時代也該改稱為「三幫時代」或「三營時代」,若將當時三個政營都視為政治幫派就可稱當時為「三幫時代」,若將其中一個政營當作「中國政府」就祇能稱當時為「三營時代」。倘當時的人就採這種認定,劉備當然以蜀營為「中國政府」,蜀為「我營」乃是「正營」,自不可能自稱蜀「幫」,魏、吳皆為政治幫派,彼等應稱為「魏幫」、「吳幫」或「魏營」、「吳營」,此二營皆「別營」也;曹丕則以魏營為中國政府,魏為我營乃是正營,亦不可能自稱魏「幫」,蜀、吳皆為政治幫派,彼等應稱為「蜀幫」、「吳幫」或「蜀營」、「吳營」,此二營皆別營也;孫權又以吳營為中國政府,吳為我營乃是正營,同樣不可能自稱吳「幫」,蜀、魏皆為政治幫派,彼等應稱為「蜀幫」、「魏幫」或「蜀營」、「魏營」,此二營皆別營也;這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當時蜀、吳二營聯合共同對抗魏營,因此蜀營不會將吳營稱為「吳幫」,吳營亦不會稱蜀營為「蜀幫」,但此二營都可能稱魏營為「魏幫」,此二營皆將魏營視為政治幫派,甚至視為「叛亂集團」;而此二營祇互將彼此視為「不同政營」,彼此雖是不同政營,但還是有「正營」與「別營」之分,誰都會視己營為正營、彼營為別營,豈有自己將自己當作別營之理?但二營既友好就當避免爭執,彼此互為不同政營,誰是正營誰是別營可各自作不同認定,但彼此都不明講,這又是「各自認定俱不表述」,因此「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再更進一步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認定俱不表述」!
再論劉備以蜀營為中國政府,成都雖是正衙但不是國都,祇是中國政府的「臨時行政中心」,國都乃洛陽城也,因劉備志在「中興大漢還都洛陽」!但當時國都洛陽陷入魏境且成為魏衙;在分裂國家中,國家政府雖為正營,但正衙未必就是國都,因為國都有可能陷入別域,且還可能淪為別衙。
參、探討當今分裂中國各方關係
一、當今分裂中國各方的名份及各項必要事務之定位
當今中國又重演漢亡之後的三雄鼎立局面,可稱為「新三國(應改稱「三營」)時代」,分成台灣、大陸、外蒙古三個政域,台灣即「我境」是中國政府有效治地,大陸是「共幫」據地可稱為「共境」,外蒙古是「蒙幫」據地可稱為「蒙境」;我境是中國政府有效治地,乃為「正域」,共境與蒙境皆為政治幫派據地,都是「別域」。而中國政府有效管轄的領空、領海分別為我方的「制空區」、「制海區」,即分別為我方的「空域」、「海域」;共幫控制的中國領空、中國領海分別為共方的制空區、制海區,即分別為共方的空域、海域;蒙幫控制的中國領空為蒙方的制空區,即蒙方的空域。
因此當今中國乃為「一個中國,一府二幫」,這「一府」就是中華民國政府,亦全中國的政府,「二幫」就是共幫與蒙幫兩個政治幫派;但因「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幫與蒙幫當然又各有不同的說法,其實共幫與蒙幫都祇有「各自表述」,所表述者都不是「一個中國」,共幫口口聲聲強調「一個中國」,自己卻又承認蒙幫為不屬於中國的「另一國」,這哪是「一個中國」?根本就是「一中一蒙」嘛!而蒙幫更不把自己當作中國的一員,將中國當成「另一國」,是比「一中一蒙」更嚴重的「一蒙一中」!因此共幫所表述的是「一中一蒙,自己國內一府一幫」,共幫當然自稱為「府」,不可能自己把自己當作「幫」的;蒙幫所表述的則是「一蒙一中,另一國內一府一幫」,蒙幫與共幫彼此有「國與國」的「邦交」,所以蒙幫也會將共幫視為「他國」的「府」。
然而「政治幫派」一詞雖無「叛亂集團」一詞那麼強烈的仇視性,但「府」與「幫」的各自表述仍帶有互相爭執的語氣,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共幫、蒙幫為三個不同政營,宜改以「我營」、「共營」、「蒙營」與彼等相稱,我營為全中國的政府,乃為「正營」,共營與蒙營則皆為割據中國領土、脫離中國政府管轄的「別營」;我們雖堅持作此認定,但為避免彼此爭執,因此我們也不必刻意向共營、蒙營強調誰是正營誰是別營;這樣我營所表述者乃「一個中國,三個政營」,共營則為「一中一蒙,自己國內兩個政營」,蒙營則又是「一蒙一中,另一國內兩個政營」。
今日中國既形成三個政營,國土分成三個政域,我境居民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為「正籍屬民」,共境居民為共籍屬民、蒙境居民為蒙籍屬民,共籍與蒙籍皆為「別籍」;雖然共籍與蒙籍都是別籍,但此二別籍與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同樣都是中國國籍,因為中華民國國民與共籍屬民、蒙籍屬民都是中國人;蒙營和一些蒙籍屬民雖不認為蒙籍是中國國籍,不認為他們自己是中國人,但他們還是中國人,蒙籍還是中國國籍;而在過去將共營稱為共匪的兩岸敵對時代,共籍也一樣是中國國籍,當時雖不承認他們的政營但還是不能否定他們的政籍,在「叛亂集團」統治下的中國人也是中國人,也是自己同胞。然而,共境居民雖為共籍屬民,但果真稱他們為共籍屬民卻令人感覺像是將他們當作共營成員,尤其將之簡稱為「共民」更是感覺如此;共境居民大多都與共營不相干,其中還有對共營不滿,是反共的;可是「共境居民」聽起來,「共境」則又會覺得未必與共營相干;因此共境居民雖確為共籍屬民,但還是改稱為「大陸屬民」或就稱為「共境居民」較宜,簡稱亦宜簡稱為「陸民」;而蒙境居民稱其為「蒙籍屬民」簡稱「蒙民」卻又很適宜,並無不妥。
今日北京是共營政衙亦可稱為「共衙」、烏蘭巴托為蒙營政衙亦可稱為「蒙衙」,共衙與蒙衙當然都是「別衙」,台北雖是中國政府現時所在地,但祇是「正衙」而非國都,中國的國都是南京,但今日南京陷入共境,中國政府被迫暫以台北為臨時行政中心。
由於共營與蒙營祇是當今分裂中國的兩個別營,我們實不該跟著共營稱其用鈔為「人民幣」、跟著蒙營稱其用鈔為「塔格里克幣」,既非國家政府所發行就不能稱為「貨幣」,如果彼此處於敵對、交戰狀態,這些都祇會當作「偽幣」,但今日彼此追求和平、化解敵對,此二政營用鈔且改以「購買券」稱之,所謂「人民幣」應稱為「共營購買券」簡稱「共券」、「塔格里克幣」應稱為「蒙營購買券」簡稱「蒙券」;祇有新台幣才是貨幣,雖然祇是中國政府有效治地使用的臨時貨幣,但為中國政府所發行,所以還是國家貨幣。而今已錯誤的跟著共營、蒙營稱彼等用鈔為「人民幣」、「塔格里克幣」,應立予糾正!但共券和蒙券還是可以比照外幣(不是當成外幣)在我境內進行匯兌使用。至於港幣與澳門幣,此二貨幣皆因有其歷史緣由,港、澳兩地分別在英國租借時期、葡萄牙租借時期此二貨幣即已存在,且我方亦向來視此二貨幣為正式貨幣,現在共營接管港、澳,此二貨幣雖有所改變,但都祇是將既有貨幣做些更改,此二貨幣仍承襲原有沿革,是以港幣還是港幣、澳門幣還是澳門幣,都還是正式貨幣。
中華民國政府與共營、蒙營是當今分裂中國的三個政營,彼此間的關係不是國家與國家間的關係,祇能稱為「營際關係」,即政營與政營間的關係,彼此間的互相往來也就不是「邦交」、「外交」,而是「營交」;彼此既有營交,當然就有交通上的往來,現在我境與共境已可直航,我境與共境間的海空航線及我境與蒙境間的空中航線都是跨越不同政域的航線,雖都不是國際航線但也都不是正常的國內航線,所以都祇宜稱為「跨域航線」;其實共營與蒙營間的航空線也是跨域航線,但共營和蒙營都將之當成「國際航線」,蒙營不把中國當作自己國家,本來就是「一蒙一中」,口口聲聲強調「一個中國」的共營竟然自己也違反「一個中國」變成「一中一蒙」。
分裂國家中,跨越不同政域的航線既非國際航線但也不是正常的國內航線,因此祇宜稱為跨域航線,同樣分裂國家中,不同政域間的貿易亦既非國際貿易但也不是正常的國內貿易,所以同樣也祇宜稱為「跨域貿易」;既是跨域貿易,就有他境貨品送入己境銷售、己境貨品送往他境銷售,如同進口、出口、外銷一般,但因大家都會將進口、出口、外銷當作是國際貿易,為與國際貿易有所區別,跨域貿易另以「入銷」、「出銷」名之;他境貨品送入己境銷售即為「入銷」而非進口,己境貨品送往他境銷售即為「出銷」而非出口、外銷,他境貨品不是外國貨不能稱為外貨,就祇是「他境貨」祇能稱為「他貨」。共境入銷我境貨品似當稱為「共貨」,但「共」聽來像是專指共營官方,而共境貨品與共營官方是不相干的兩回事,且共境就是大陸,所以應將之稱為「陸貨」方宜;蒙境入銷我境貨品稱為「蒙貨」,這「蒙」指的是蒙境、外蒙古,所以「蒙貨」聽來又很適當;而我境出銷共境、蒙境的貨品,不是「國貨外銷」,自己的貨銷往國外才稱「國貨」,銷往其他政域,我境貨品是國貨,陸貨、蒙貨也都是國貨,三個政域的貨品都是中國貨,對共境、蒙境而言,我境貨品就祇宜稱為「我貨」。
二、當今分裂中國各方的彼此互動
依前節的分析,我營、共營、蒙營三方理應共同簽訂一項協議,但蒙營不肯把中國當作自己國家,目前亦不宜強求,姑且先由我、共二營來簽訂協議,這項協議當基於比「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更進一步的「一個中國各自認定俱不表述」之原則,我、共二營互視彼此為「不同政營」,哪個政營是正營是全中國的政府,可以各自作不同認定,但為避免爭執衝突,大家都不要因對此項認定不同而互起議論;共營承諾對待寄居共境的我籍屬民(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與其大陸屬民一視同仁,我營亦承諾對待寄居我境的大陸屬民與我境自己的中華民國國民一視同仁;雙方都在這項協議上簽字。這項協議若達成,將有下列好處:
一、迫使共營正式明確放棄將我營當作地方政府,既將我營視為「不同」政營,且還白紙黑字並簽字的承認我營與彼營「不同」,也就是承認他們自己無權管轄我營。
二、我營雖亦承認共營與我營「不同」,但仍可自我認定自己是全中國的政府,祇要不蓄意向共營如此強調,共營亦不得干涉我營這樣的自我認定。
三、將雙方爭執、困擾多年的這項彼此名份定位之爭作了妥善解決並達成協議,益加鞏固保障兩岸間的和平。
四、徹底封死台獨之路,縱使畸型台獨政黨再度登台執政,但若敢撕毀兩岸間任何協議,不僅要冒極高風險,且必定是自尋死路!所以就算畸型政權再度出現,那畸型政權也祇有被迫接受兩岸當局為兩個不同政營,不能再提什麼「一邊一國」的畸型謬論!
五、我、共雙方都承諾對待己境內的己籍屬民與彼籍屬民一視同仁,如此我籍中華民國國民在共境內寄居,其民權受這項協議的保障,當然寄居在我境的大陸屬民,我方亦須遵照協議,充份保障其民權。
既達成彼此為不同政營的協議,也就不必再由海基會、海協會充當兩岸官方白手套,這兩會在名義上本來就是民間社團,就讓彼兩者都成為真正的民間社團,真正祇純粹推動兩岸民間交流。我營與共營可進行官方直接談判,蒙營若把中國當成自己國家,並也簽訂上項協議,且還該進行我營、共營、蒙營的三營官方直接談判!其實一個國家的政府與脫離其國家政府管轄的其他政營談判,非僅適宜且有必要,若不談判豈不是祇有以武力決勝負了嗎?國家政府為正營、其他政營為別營,所以國家政府對其他政營的談判亦可稱為「正營對別營的談判」,但各營都會視己營為正營、他營為別營,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且宜稱為「政營對政營的談判」,反正無論正營或別營都是政營,如此我營和共營當可以「政營對政營」之名份,甚且蒙營亦可加入,而進行二營或三營的官方直接談判!
政營間既可官方直接談判,那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共營五星旗及蒙營索永布圖旗(蒙營自稱的「國旗」)三面旗幟皆可展放於談判桌上,當然誰都不會承認他營旗幟為國旗,但既都認定彼此為不同政營,可將他營旗幟當作他營的「營旗」呀!即談判時,中國國旗與各政營營旗皆一起展放於談判桌上,而哪面旗幟是中國國旗,亦依「各自認定俱不表述」原則,各政營可各自作不同認定,但都勿蓄意強調自己的認定。
共營和蒙營既都是其他政營,也就不必大陸委員會祇負責對共營交涉、蒙藏委員會負責對蒙營交涉,而應將大陸委員會改組為「政營交涉委員會」,統一兼掌對共營和蒙營的交涉事務;而蒙藏委員會還是祇負責服務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的蒙藏同胞、幫助共境內蒙藏同胞爭民權,並致力說服藏獨及主張內蒙古獨立人士放棄脫離中國另建國家的想法和行動。這政營交涉委員會就直接與共營國台辦談判、交涉事務,而共營國台辦亦似宜改名為「政營交涉委員會」或「營際委員會」等名稱;至於蒙營,因其不把中國當自己國家,我方政營交涉委員會與蒙營官方直接交涉,蒙營或可能以其外交部與我營交涉,這點我營絕不可以接受!蒙營必須成立適當的機關來與我政營交涉委員會進行各項事務的談判、交涉。
在今日三個政營將國土分成三個政域的中國,中國人也分成三種政籍的中國人,在三個政域居民互相往來、遷居之下,可否容許雙重或三重政籍者呢?當然在過去稱共營為共匪的時代,是絕對不容許任何人既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又同時為共籍屬民者,當時視共營為敵營,所以必須防敵、防諜;而今很多共境內的台商,他們都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但又都申請到了共營政籍,我境內也有很多大陸新娘領取到了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今日非但不必怕這樣的雙重政籍,且為了稀釋台獨畸型人物在選民中的比例,除了共營政客及其死忠者外,其餘的大陸屬民,尤其是對共營不滿、嚮往民主的大陸屬民,應儘予他們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在中華民國的各項公職選舉都有權投票,以削弱台獨份子的參政能力、斷絕他們的執政機會!當然仍須隨時注意我、共二營彼此關係的變化,處理我、共二籍雙重政籍的政策須依我、共二營彼此關係的變化作適度的調整。至於我、蒙二籍的雙重政籍就更無疑慮了,且為促使蒙營認同歸向中國,收復外蒙古中國領土,更應多鼓勵我籍屬民獲取蒙營政籍。雙重政籍或三重政籍不是雙重國籍或三重國籍,一個人無論同時擁有二或三個政籍,都祇有一個國籍:祇有一個中國國籍,所以雙重政籍或三重政籍者皆不受雙重國籍與多重國籍法律的管束。
將來我、共二營最高領導人直接見面會談,最好再加上蒙營最高領導人,三個政營最高領導人直接會面。而無論二營或三營,我營為正營,正營就是國家政府,正營最高領導人就是國家元首,所以我營最高領導人的中華民國總統當然是以全中國總統身份與共、蒙二營最高領導人相見!但各政營最高領導人的身份也是依「各自認定俱不表述」方式處理,共營祇要不蓄意向我營強調其最高領導人是「中國國家主席」,我營也無須向共營強調中華民國總統是全中國的總統,否則我們不僅強調中華民國總統是全中國的總統,且還將共營改稱為「共幫」稱其最高領導人為「共幫首腦」甚至是「共匪首酋」!同樣蒙營若蓄意強調其最高領導人是「蒙古國總統」,我亦會反稱其為「蒙幫首腦」。
肆、中華民國政府外交新局展望
台獨畸型政權垮台後,恢復正常的中華民國新政府積極改善兩岸關係,與共營達成多項協議,其中雙方外交休兵更將我方外交帶入完全不同以往的新局面,共營竟因此婉拒其他親共國家與共營自己建交,更顯現了台獨的荒謬和新的兩岸政策的正確!
前面第肆篇所述,依「一個中國各自認定俱不表述」原則簽訂互視彼此為不同政營之協議,若外交休兵再加上這項協議的達成,拘蹙我方外交多年的魔咒更將完全解除!首先,共營五星旗和蒙營索永布圖旗這兩面營旗可以在國際上飄揚,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為何不能在國際上飄揚?哪面旗幟是國旗也是「各自認定俱不表述」的事,不承認他營旗幟是國旗就當作是他營的營旗,他營營旗在國際場合升起,也祇是一面營旗,他營也變不成另一個國家;所以我方不反對、不阻止五星旗、索永布圖旗兩面營旗出現在國際場合中,共營更不該反對、阻止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懸掛於國際間,於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必將在世界各角落迎風招展!
而中華民國總統出訪他國,一般國家元首是不會親訪無邦交國家的,但美、日兩國為我方最重要的兩大外援,縱無邦交還是有國家元首親訪的必要性,目前就是彼兩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總統,而我方當然不能接受國家元首親訪卻不被當作國家元首,以致造成我方與美、日兩國往來上的許多障礙;若與共方達成互視彼此為不同政營的協議後,中華民國總統親訪美、日兩國,其身份亦「各自認定俱不表述」,中華民國總統非但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且還是以全中國總統身份親訪彼兩國,但彼兩國對我方國家元首身份可作不同認定,大家也都不強調自己的認定。同樣共方最高領導人更不會親訪不把其自己當國家元首的我方邦交國,但像尼加拉瓜外表上雖與我方維持正式邦交,但其實親共,共方最高領導人若親訪尼加拉瓜,其身份同樣該「各自認定俱不表述」,共方最高領導人可自認為「中國國家主席」,但尼加拉瓜既與我方有正式邦交,就不可將共方最高領導人當作中國國家元首,祇能視其為共營最高領導人,共、尼雙方也都不強調自己的認定。
這樣世界各國及各國際組織亦可順利自然的承認中國有國家政府和不同政營,何者為國家政府,國內各政營都可「各自認定」甚至可「各自表述」了,其他國家如何認定、如何表述又誰管得了?與無邦交國互設辦事處並無損中華民國政府政格,因為共營亦與我方邦交國互設辦事處;而國際組織亦可因此宣稱准許中國政府與中國不同政營同時加入其組織,我方當然必須堅稱是以中國政府身份加入國際組織的,所以中國三政營在國際組織裡的會員名稱也祇有「各自表述」,我們不僅可與共營、蒙營作不同的表述,且還可與國際組織本身作不同表述,不管國際組織給我方、共營、蒙營什麼名稱,我方都應堅稱我方會員名稱是「中華民國」、共營會員名稱是「中國共營」、蒙營會員名稱是「中國蒙營」;就像現在WHO給我方的會員名稱是「中華台北」,這也祇能當作是WHO自己的「各自表述」,我方還是應稱我方的會員名稱是「中華民國」;共營在WHO的會員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蒙營會員名稱就是「蒙古」,這些也都是WHO自己的「各自表述」,我方還是必須認定共營的會員名稱是「中國共營」、蒙營的會員名稱是「中國蒙營」;聯合國會員都是國家,沒有「不同政營」會員的,他們把蒙營當「國家」予其「會員國」身份是錯的、必須糾正的!中國未統一不管哪個政營成為聯合國會員都祇是充當中國會員,祇有中國統一才有當然的中國會員,共營現在也祇是充當聯合國中國會員,若無急切必要,我方也不用急著爭這個聯合國會員席。
或許世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祇當我方是中國的「不同政營」,但這也總比好像我方根本不存在要好,至少國際間將我方看得與共營「不同」;要想國際間把我方當作中國政府,最有用的辦法就是擴大我方政域,將中華民國政府有效治地擴大!任何國家通常都會把分裂國家政域最大的政營當作該國的國家政府,除非某國與那政域最大的政營有仇,或是那政域最大的政營引起國際公憤成為國際公敵;前篇述及藏、疆、蒙問題時謂將藏、疆、蒙等地轉變成中華民國政府有效治地,此事能否做到似很困難,果真做到了,不怕國際間不把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中國政府;那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組織的會員名稱就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要不要與國際組織本身的「各自表述」一樣,而是國際組織要與中華民國政府的認定相同了!國際間祇要認定我方與共營「不同」,無論是否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全中國的政府,我方在外交與國際活動的一切困境阻礙皆完全消除!
伍、為論述分裂國家編訂新用詞
人類史上,許多國家經歷多次分裂,但對分裂國家中各方及所牽涉各項事物,卻從未賦予適當用詞;中國在戰國時代,其實中國還是一個,但史書上將戰國七雄稱為「七國」,再加上周天子朝廷,變成「八個國家」了;三國時代,中國也還是一個,祇不過分裂成三個陣營,史書上又寫成「三個國家」;在國外,古羅馬帝國曾先後出現屋大維與安東尼兩個陣營對壘、君士坦丁與李希留兩個陣營對壘,羅馬帝國祇有一個,那屋大維陣營是什麼?安東尼陣營是什麼?君士坦丁陣營是什麼?李希留陣營是什麼?英國爆發英王查理一世與克倫威爾內戰,克倫威爾陣營當然不是國家,那是什麼?美國南北戰爭,南方視自己與北方為兩個國家,但北方堅持「一個美國」,南方不是國家,那是什麼?薩丁尼亞統一義大利半島前,義大利既是一個國家又是「很多國家」;普法戰爭前分裂的德國,亦同樣既是一個國家又是「很多國家」;西班牙內戰時,佛朗哥陣營也不是國家,那是什麼?柏林圍牆倒塌前的德國,東西德更還都承認彼此是「兩個國家」,但卻又追求彼此統一;今日朝鮮半島的南北韓,南韓不把北韓當國家,那北韓是什麼?北韓也不把南韓當國家,那南韓又是什麼?雙方都說不出對方的名份。
今日中國,烏蘭巴托當局早將其外蒙古當成一「國」,把中國當成「其他國家」;北京當局起先硬將台北當局說成是其「地方政府」,因而導致台灣境內台獨聲勢高漲,甚至台獨登台執政!台獨執政後,聲稱海峽兩岸是「一邊一國」;現在台獨政權垮台,北京不敢再把台北當地方政府,台北的新當局則否定一邊一國,但彼此還是說不出對方的名份,雙方祇能曖昧模糊的「互不否認」,但這祇能暫且逃避於一時,一旦要進一步作深入的談判,仍將遭遇無法跨越的障礙!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人類歷史雖曾出現過許多分裂國家,但直到今日分裂的中國,才被迫「發明」一些在分裂國家必須應用的新名詞;諸如「政營」、「政域」、「政籍」、「屬民」、「政衙」、「跨域航線」、「跨域貿易」等,這些或許不僅祇適用於當今海峽兩岸,可能還將為中國語文增添永久性的新辭彙,將來國語辭典裡還會增加這些辭語;馬英九總統提議海峽兩岸合編統一辭彙,這些好像也該編進去;甚且可能還為全世界、全人類增加了新語言!國際間本來就有將分裂國家的反政府陣營稱為「交戰團體」,前述的英國克倫威爾陣營、西班牙佛朗哥陣營都可稱為「交戰團體」,而現在顯然「不同政營」要比「交戰團體」妥切得多!這些用詞頗值得向國際、向全球推廣,世界各國將很可能採用來自中國的這些新用詞,成為中國人「意外的光榮」,中國國家分裂竟然也會因此出現「為國爭光」的事蹟!
附錄:論述分裂國家所需用詞
【政治幫派】割據國家領土脫離國家政府管轄的政治勢力。
【政 營】分裂國家中無論國家政府或政治幫派皆各為一個政治陣營,簡稱為「政營」。
【政 域】分裂國家中各政營將國土瓜分成若干政治領域,一個政營所掌控的政治領域簡稱為一個政營的「政域」。
【正 營】分裂國家中國家政府的政營稱為「正營」。
【別 營】分裂國家中脫離國家政府管轄的政營,即政治幫派亦可稱為「別營」。
【有效治地】分裂國家中國家政府無法管轄全國,其可有效管轄地區稱為「有效治地」。
【據 地】分裂國家中別營的政域亦稱別營的「據地」。
【正 域】分裂國家中國家政府有效治地,即正營的政域稱為「正域」。
【別 域】分裂國家中別營的政域亦即別營據地乃為「別域」。
【營 界】分裂國家中政域與政域間的界線即政營與政營間勢力範圍的界線,稱為「營界」。
【制 空 區】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所掌控的國家領空範圍為一個政營的「制空區」。
【制 海 區】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所掌控的國家領海範圍為一個政營的「制海區」。
【空 域】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的制空區為其政營的「空域」,但一個政營不會將其敵營的制空區稱為敵營的空域。
【海 域】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的制海區為其政營的「海域」,但一個政營不會將其敵營的制海區稱為敵營的海域。
【我 營】分裂國家中稱自己的政營為「我營」,亦即屬我的政營,通常都會以我營為正營、為國家政府。
【己 營】自己的政營簡稱「己營」,但「己營」未必是指屬我的政營,與「我營」意義有別。
【汝 營】稱與我營對話的政營。
【彼 營】指一個政營的對象關係政營,譬如齊、燕彼此敵對,齊營為燕營之敵,但先前已述及齊營或已數度論及齊營,為避免重複亦可曰彼營為燕營之敵。
【他 營】己營之外的其他政營。
【友 營】與己營友好的政營,分裂國家中或為合縱連橫、或為和平解決分裂問題,政營間可能彼此友好。
【盟 營】與己營結盟的政營,此亦或為合縱連橫、或為和平解決分裂問題而結盟。
【敵 營】與己營敵對、交戰的政營。
【不同政營】指分裂國家中任何政營與其他政營皆彼此互不隸屬,誰也管轄不到誰。
【我 境】我營的政域。
【己 境】己營的政域。
【汝 境】汝營的政域。
【彼 境】彼營的政域。
【他 境】他營的政域。
【友 境】友營的政域。
【盟 境】盟營的政域。
【敵 境】敵營的政域。
【屬 民】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所管轄的民眾為其政營的「屬民」。
【政 籍】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的屬民其歸屬自己政營之註籍。
【正 籍】正營的政籍,分裂國家中國家政府所管轄的民眾之註籍。
【別 籍】別營的政籍,別營所管轄的民眾之註籍。
【國 籍】一國國民歸屬自己國家的註籍,分裂國家中每個政營的政籍皆同一個國家的國籍。
【寄 居】住在非戶籍處所,無論住在國內他處、分裂國家中的其他政域或僑居國外皆為「寄居」。
【寄 民】寄居之民。
【他境人士】分裂國家中自己政籍以外的其他政籍人士,亦可謂己境之外其他政域的人士。
【入 境】分裂國家中他境人士進入己境謂之「入境」。
【離 境】分裂國家中他境人士離開己境謂之「離境」。
【出 境】分裂國家中己境居民前往他境謂之「出境」。
【返 境】分裂國家中己境居民從他境返回己境謂之「返境」。
【國 都】國家政府所在地。
【政 衙】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的最高行政中心之地。
【正 衙】正營的政衙,即分裂國家的國家政府所在處,但未必是國都,國都可能陷入別域,國家政府被迫另遷他處。
【別 衙】別營的政衙。
【營際關係】分裂國家中政營與政營間的關係。
【營 交】分裂國家中政營與政營間因合縱連橫或尋求和平往來所產生的互相交誼。
【跨域航線】分裂國家中跨越不同政域的航線,因不是正常的國內航線又不是國際航線故特以此名之。
【跨域貿易】分裂國家中不同政域之間的貿易。
【入 銷】分裂國家中貨品從他境送入己境之銷售。
【出 銷】分裂國家中貨品從己境送往他境之銷售。
【我 貨】分裂國家中自稱己境出產的貨品。
【他 貨】分裂國家中己境之外的他境貨品。
【購 買 券】分裂國家中別營發行的用鈔,非國家政府發行不能稱為貨幣祇能稱為「購買券」,每個政營都視己營為國家政府他營為別營,敵營發行的用鈔祇會被當作偽幣,友營和盟營發行的用鈔才予其「購買券」的名份。
【最高領導人】分裂國家中一個政營的為首者,正營為國家政府其最高領導人亦即國家元首,別營最高領導人就祇是個政營最高領導人;因為每個政營都會以己營為正營、為國家政府,所以都會將己營最高領導人當作國家元首,他營最高領導人就祇是個政營最高領導人。
【政治幫派首腦】分裂國家中對己營不友善政營和敵營予其最高領導人身份之定位。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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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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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梅先生賞識拙作,並轉載於此,誠感謝又感謝!祇不過標題上的「一府兩幫」,當初拙作故意先稱北京與烏蘭巴托兩個當局為「幫」,是先突顯這兩當局脫離合法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管轄,但隨後文中又謂:「........但「府」與「幫」的各自表述仍帶有互相爭執的語氣,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共幫、蒙幫為三個不同政營,宜改以「我營」、「共營」、「蒙營」與彼等相稱.....」,所以這標題還是應改為「
一個中國 一府兩營」,但文中亦述合法的國家政府也是一個政營,中華民國政府也是一個政營,所以文中又有一段謂:「這樣我營所表述者乃『一個中國,三個政營』。」,是故簡言之,既不宜「一府兩幫」也不必「一府兩營」,直接就「一個中國,三個政營」簡稱「一國三營」即可,這是我對這標題的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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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是一中三營 客觀上是一疆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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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疆兩中」與「中國台北」
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2007/04/28
民進黨以對岸用「中國台北」,而非奧運正式的「中華台北」名稱,來矮化我國,且未「國進國出」,因而拒絕聖火入境,筆者為陳水扁政權的睜眼說瞎話,忘記以小事大需用智慧,且嚴重輕忽參與奧運對兩岸和平與選手志業之重要性,感到極端遺憾!
其實,老以為自己是「台灣國」而自稱「台灣」,並以「中國」稱呼對岸之民進黨,至今仍活在虛幻與謊言中,才是真正的中共同路人,因中共始終以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是臣屬於他們的地方政府,故絕不會稱呼我為「中華民國」,而永遠以「台灣省」之「台灣」稱之,而民進黨更以避免混淆當藉口,為了去中國化,而樂得與對岸唱和,結果吃虧上當,還自以為聰明,其實「行不更姓,坐不改名」,怕混淆為何不讓中共去變,而多數百姓只是不願「被」併吞,失去我國得來不易之民主政體,且對到底應稱呼為台灣國或中華民國,並不那麼計較,也都承認自己是炎黃子孫,是台灣省人,更是中(華民)國人。
顧名思義,國家即代表「國」是「家」的組合,再由「國」是「囗」、「口」、「一」與「戈」四個部件組成可知,國家之要素為疆域、家口、一統政權及國防武力,而自簡體字「國」之組成部件是「囗」與「王」亦可看出,對中共專制國家來說,其最根本要素僅需疆域與獨裁者,其他都是次要。而除非填海造陸或地層下陷,否則疆域應是最神聖,且無法分離拆分或更改的,領土分佔更是國與國間之最大分別,國旗與國號甚至可說是象徵性的,國防武力則基本上附隨於政權,至於政權更是會政變、流亡或改選的,而家口也是會生離死別、投誠或移民的。
首先,岩里正男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綠軍的「兩國論」與「一中一臺」,都無法明確呈現當前兩岸憲法,均相互強調原始疆域包含對方管轄領域之現實,也才因此衍生綠軍「正常國家」之「正名」及「制憲」要求,與當前兩岸政治與軍事之對峙困境,這相對於世界上多數國家,應該都是大不相同的,所以三者都是綠軍未來之終極願景,而絕非政治現實!
再者,黃光國的「一中兩憲」、張亞中的「一中兩國」、國民黨的「一中各表」、宋楚瑜的「兩岸一中」、馬英九的「一國兩區」,與新黨的「一國兩治」,亦都絕非實況,因為「一中」或「一國」均指「一個中國」,但「中國」是啥?到底是「文化中國」?「歷史中國」?或者我方所說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共所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信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兩國憲法卻率皆強調具對方轄區之所有權,所以「一個中華疆域」之「一疆」,確為雙方憲法與多數人民之認知共識,因為現實是最重要與再清楚不過的。
而「兩憲」、「兩國」、「兩岸」、「兩區」、「兩治」與「各表」之定義,基本上都模糊不清,全是單方面欲讓仗勢欺人之中共接受,逃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具備各自不同體制之國家要素,因而「兩個中國」之「兩中」才是真正現況,且其代表性更是全面的,此即「兩個中國政府」,「兩個中國人民」,「兩個中國轄區」,「兩個中國憲法」,及「兩個中國主權」等等,全都說得通!是故筆者以為「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所謂之「一疆兩中」,方為無人敢否定的兩岸政治現實,與我國不畏強權並維護雙方立場的最真確描述!
更有甚者,「一疆」符合藍軍期望,「兩中」掌握綠軍立場,「一疆兩中」綜合藍綠雙方原則,是終結我國兩岸問題無休止爭戰的萬靈丹,如此團結一致,矛頭向外,方能終止多頭馬車之無效統獨口水,以致力於人民福祉之牛肉政策研討,至於中共是否枉顧現實,繼續穿著「一個中國」之「國王新衣」,此時就全看其自信心足夠否,否則如果連現狀都不敢承認,又將如何擴及兩岸之中程協議與未來目標呢!
至於各種不同之終極政治主張,如臺獨、獨臺、左統、右統甚至中華家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而政治是要進步的,所以中華民國不可能屈服於一個政經,尤其是政治,現皆落後之不文明政府,甚且中國大陸是中共政權竊據自中華民國,我們怎可枉自菲薄,自願做敗家子呢!
總之,奧運只有明年是中共辦,下一次不知又要隔幾年,因此嘴長在他的臉上,我們人在屋檐下,就暫時低個頭,不如隨他去亂報他的,我們就自家報自個正確的,且奧委會是大家的,我們只要照著奧運「中華台北」之規章行事,公道自在人心,何必去理睬他的瘋人哮語;因此他喊他以為的「(紅色)中國台北」,我有我認定的「(自由)中國台北」;他說他的「越南進,中國入」,我有我的「越南進,中國出」;大人們彼此各說各話,睜隻眼,閉隻眼,滿足對方難解之政治面子,但卻務必讓子弟快快樂樂,安安心心的比賽競技,國人輕輕鬆鬆,興高採烈的加油觀戰,這才是政府家長的莫大功德,何苦搞得風聲鶴唳,雞飛狗跳,甚至斷送先前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奧運國際舞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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