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原本準備討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草案,其中包含開放等待換腎的病患之間,可以開放與彼此親人互相配對;不過由於修法草案中對死刑犯器捐的條文還有爭議,因此閣揆江宜樺今天裁示將修法條文退回衛福部,再作審議。(李人岳報導)
政府研議開放活體非親屬捐贈器官,規劃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由現行僅限本人配偶與五等親以內,放寬為等待腎臟移植者之間,可以開放和對方親人相互配對並且施行手術;行政院原訂在14日會中討論,不過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這次修法同時涉及對受刑人進行器官勸募活動,不得違反其自由意志的規定,由於衛福部次長林奏延在院會中表示,有鑑於中國大陸的死囚器捐情況引發關注,而且大陸可能在明年禁止依院使用死刑犯器官,因此應該刪除相關的新增條款。
鄭麗文轉述,閣揆江宜樺為此裁示將修法條文退回衛福部,再作審議。鄭麗文說:『因為條文的文字本身是說對於受刑人要捐贈器官必須要尊重受刑人本身的自主意願,條文本身其實是尊重受刑人的,但究竟是留下來比較保護受刑人?還是拿掉比較保護受刑人?』
現行法律規定,器官捐贈必須基於捐贈者的充分理解以及自由意志下才能進行;在人權團體的要求下,衛福部原擬新增「對受刑人進行器官勸募活動,不得違反其自由意志」的條文,不過因參加院會官員對於接受或全面禁止受刑人器官捐贈的看法分歧,因此全案退回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