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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問題】(轉貼)十一悲劇…誰讓顯影劑變險影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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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悲劇…誰讓顯影劑變險影劑

昨日聯合報頭版報導,健保局將開放高危險群病患接受電腦斷層時,可使用較安全的非離子性顯影劑。讓爭議十多年,顯影劑變「險」影劑的老問題,再次浮上檯面。

醫改會曾接過這樣案例,八十歲且腎功能不佳的老人照斷層時,被要求自費用非離子顯影劑;家中經濟困難,只好選擇傳統顯影劑,最後過敏猝逝,事後向健保局詢問,才被告知其實符合健保條件、毋須自費,然而卻已太遲…。家屬最深沉與無助的質問:「如果健保已有給付非離子性顯影劑給高風險病人,為什麼醫院沒有告訴我們,反而要求病患自費呢?」

國際研究指出,離子性顯影劑的過敏率為百分之四至十二,遠高於非離子性顯影劑的百分之一至三;國內藥害救濟統計,至九十七年度為止已有十一件因使用離子性顯影劑,導致嚴重疾病或死亡的悲劇。

這樣的傷害更容易發生在高風險的重症病人,健保局雖已將這類患者納入給付資格,可免費使用較安全的顯影劑,但卻在實務給付上設立門檻,要求各醫院不得申報超過該院每月檢查人次的百分之十,導致許多符合資格的病患排不到,甚至有醫院直接要病人都自費。

百分之十的齊頭式給付門檻,未考量各醫院間差異,對收治重症為主的醫學中心也不公平,不但造成醫事人員執業困境,更損及病患的權益並造成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問題的根源,在於健保給付決策不以品質為核心,與醫界協商妥協,更勝於科學實證與病安考量。總額預算實施後,醫界更不願意答應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以免稀釋了大家既有的「健保點值」。醫改會曾數度與健保局溝通,發現該議題雖在健保相關會議中討論,卻因出席成員多是醫界或醫院經營者代表,紀錄也不透明,民眾需求與專業意見常遭漠視。

健保制度攸關全民福祉,顯影劑給付爭議提醒我們,對於現行健保協商機制整體檢討的迫切性。希望這次報導能促使健保給付協商機制與過程透明化,並讓醫療給付回歸到最基本的品質與病人安全的考量,避免不合理自費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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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聯合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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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醫院 謀財害命 民怨沸騰 問題根源(轉貼)雙向的醫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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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雙向的醫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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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暴力並非單向的醫護人員遭到暴力對待,而是雙向的包括醫院虐待病患。一般來看,醫護遭到毆打、脅迫、恐嚇、辱罵較容易被社會看見,而醫院沒有善待病人較易為人所忽視。原因是醫院佔據的權力高地凌駕病人之上。權力不對等是醫院暴力的根源。

病患是權力弱勢方

鄉代王貴芬打罵醫護人員惹人反感,也引起立委注意,要修《醫療法》,把暴力對待醫護從告訴乃論,修改為公訴罪,並增刑期。這就是醫院形象(權力的一部分)的勝利。但是,也經常聽到醫院對病患的疏忽、誤診、甚至近乎虐待,則較少人關心。比較起來,病患是權力的弱勢方,因此很少受到注視。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就傳出錯誤對待病人的案例:該院使用回收的點滴袋插入抽痰管,給老人灌食,由於不是規定的餵食袋和餵食管(價錢貴40倍),就無法控制流量,老人因此可能噎到或嘔吐,吸入肺裡將造成肺炎。老人無法說話,只能痛苦地忍受。這難道不算醫院暴力嗎? 
18世紀前的古典醫學時代病人都在家治療。1792年歐洲戰事頻繁,醫師被徵召服務軍旅,民間充斥庸醫和騙徒,呼籲改革聲浪不斷。1795年持續到1803年是醫療革命的年代,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醫療行業和醫院系統。從傳統只有內科醫師和外科技師的建制,多元化到現代的複雜分科;而醫院的出現也使醫療行業建制化、層級化,也就是官僚體制化,並在國家的管理下,形成監督系統。 
從此,醫院解決了小家庭和貧弱人士疾病照料的負擔,但卻讓老病之人無法待在熟悉安全的家裡養病或等死,有違人性。 
由於醫院必然官僚化,對病人的照顧不可能無微不至,於是各種弊端紛紛出現,醫護人員太忙累,沒有耐心對待病人,醫病關係因此緊張。隨著老年化的來臨,貧弱老人在醫院的處境將會每下愈況,更不必奢談他們的生活品質和生命尊嚴。 

光靠立法懲罰不夠

對醫護的暴力,和醫護對病患的暴力,即使是無心造成,都是悲劇,光靠立法懲罰是不夠的。
它是一種文明現象、社會氛圍和權力機制,需要整個社會的思考與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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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督保盟:刑度過重 病患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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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法,匆匆修了 醫病關係恐更緊繃

醫院暴力頻傳,立法院在「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事件」後加速修法。日前初審通過的醫療法修正草案,意在維護醫療環境,但醫病關係不對等才是導致衝突主要原因,立委如只知重罰,卻不願建立合理的醫療糾紛解決制度,醫病關係恐只會更加緊張。

醫療法修正草案祭出重罰,無非是為遏止醫院暴力事件。刑法對於傷害或重傷害罪都有明文,掌摑長庚護理師的蘆竹鄉代王貴芬已被迅速偵結起訴,涉嫌在彰基打傷醫師的鄉土劇演員「黑支」也被提起公訴,兩人都遭檢方求處重刑。

從王貴芬及「黑支」的案例可知,刑法對醫院暴力行為並非無法可罰,也可求處重刑。立委若只想「嚴懲」醫院暴力犯而修法,根本是搞錯方向,淪為民粹立法及作秀心態。

此次修法除了重罰,還把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的傷害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的「對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罪」。醫院暴力雖有可能是病人或家屬無理取鬧,但更多情況應是情緒失控或醫療資訊不對等所致,告訴乃論的好處,可以讓雙方有和解或宥恕的轉圜空間,不必因一時衝突就鬧上法庭。

但改成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之後,即使醫護人員可體諒病家的心情不願追究,卻仍必須由國家公權力介入進行刑事訴究,這樣的設計,難道不會加劇醫病關係的對立與緊張?甚至也可能因為醫護人員的濫用法條,更加深醫病關係的不對等。

更讓人憂心的是立委倉卒立法,條文規定不夠嚴謹,讓病人或家屬隨時處於「觸法」危險。例如,初審通過的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新增「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等規定,但是否必須致人受傷才受罰,或是只要有強暴、脅迫行為就要受罰,規定不清不楚。如此修法,美其名要「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卻是治絲益棼,不修也罷。

【2013/12/0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觀察站/法,匆匆修了 醫病關係恐更緊繃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觀察站/法,匆匆修了 醫病關係恐更緊繃-8340024.shtml#ixzz2mYFE0l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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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保盟:刑度過重 病患權益呢?

「難道醫護人員有錯,嗆他幾句,就要被移送法辦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黃淑英昨天也質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修改醫療法部分條文,刑度過重有欠周延。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快速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任何人不得對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滋擾行為,違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提高刑度。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聰富表示,法律一旦立法通過,其影響深遠,因此應通盤考量,「勿因一人或一案而刻意要加重刑度」。

督保盟發言人黃淑英認為有違比例原則。一般普通傷害罪最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病患若在醫療院所對醫護人員「稍微大聲一點」或有「肢體行為」,就可能被五年以下徒刑,這樣的刑度明顯過重。

黃淑英強調,許多立委到醫院就醫,醫護人員怎敢怠慢,他們從不知一般病患或家屬在醫院都要低聲下氣;試問要不是遇到醫療糾紛,病家才會採取較激烈的手段,如今卻要被刑法伺候,「置病患權益於何處?」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則表示,雖然醫療法修正草案把它拉高到五年以下,刑度確實是重了點,法官仍會衡量情節輕重,不一定會判更重。

不過,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施肇榮則說,第一線醫護人員遭到病家強暴脅迫,勢必危害到其他病人的安危,他贊成應對醫院暴力者提高刑度。

攻讀法學博士的醫師、醫勞盟常務理事蔡秀男表示,也許是立委同仇敵愾,加上輿論支持,「讓醫療法可以完成歷史性的修法」,但他站在持平立場,認為醫病雙方勿因對立,反而不利和諧的醫病關係。

【2013/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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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王貴芬條款」 立委想翻案

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士,促使朝野飆速修法,引發討論,已有立委認為修法過度,正尋求翻案。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楊德宜攝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訴乃論,部分立委認為修法過度反「打擊病人」,正尋求翻案。

日前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這項修法又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貴芬事件後,大家急著修法,內容偏重保障醫護人員,將使得不滿醫療而向醫院提出抗議的病患或家屬動輒得咎,原本雙方可協調和解的醫療糾紛,可能變成病患或家屬要求醫師不要告他,這也太矯枉過正了。

林淑芬說,醫院會屢傳糾紛,主要是病人及家屬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加上醫病關係不對等,如果碰到忙亂又上班超過十二小時的醫護人員,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內容,等於讓同是弱勢的醫護和病患家屬直接對立,「讓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謬」。

初審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廿四條規定,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涉及刑事責任,應即送檢察官偵辦。第一百零六條則規定,有上述滋擾或妨礙行為者,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條文未載明是告訴乃論,因此統統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通稱的公訴罪)。

林淑芬表示,根據修法內容,病人對醫療結果有疑問,本來就有質疑的權利,未來若有民眾家人被醫死,上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灑冥紙或抬棺抗議,就可能被依「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處罰,這樣還有人權嗎?這樣的修法,等於對病患「全面開火」,立法者眼中還有病人的權利嗎?

【2013/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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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法…醫療疏失受害者 憂心更弱勢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將抬棺或撒冥紙抗議也涵括在醫療法的修法規範;對此,醫界人士咸表支持,但代表病家的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則反駁,若醫護人員先有疏失卻死不認錯,難道家屬採取激烈一點的抗議方式也不行嗎?

地區醫院協會名譽理事長謝文輝指出,黑道介入使醫糾處理更形複雜。醫療法若能明訂,禁止任何人對醫護人員施予強暴、脅迫或恐嚇,或可保障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安全。

不過,醫糾關懷協會常務理事高鴻華表示,桃園縣王姓鄉民代表對長庚醫院女護理師甩耳光事件,動手打人本來就不對,但它與醫糾事件病家的抗議行為,卻是「兩碼子事」。本身是藥師的高鴻華說,雖然抬棺抗議是比較激烈的舉動,但往往是醫師有疏失卻擺明「你去告好了」的態度,才會讓病家以激烈抗議提出訴求,這種方式也從未毆打無辜的醫護人員。

高鴻華以自己母親的醫糾官司為例,至今纏訟廿年,「但醫院早已修改病歷,而且有錢請律師團」,醫糾的受害者總是小老百姓,「難道病家都不能表達訴求嗎?」

不過,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李芸婷表示,民眾以抬棺、撒冥紙對醫院抗議,這種方式實不可取。她認為,與其病家因此被科以罪刑,不如雙方回歸理性溝通,也盼望立法院早日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

【2013/12/03 聯合報】


全文網址: 醫療法修法…醫療疏失受害者 憂心更弱勢 | 王貴芬案速起訴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334991.shtml#ixzz2mYGdl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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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醫療法 醫院暴力最重處5年徒刑公訴罪落空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3年 12月 03日  07:56



  • 遭起訴 王貴芬再致歉反省

    遭起訴 王貴芬再致歉反省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蘆竹鄉代表王貴芬,涉嫌掌摑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引發全民公憤,社會大眾關注醫院暴力。桃園地檢署2日中午,以傷害、暴行公然侮辱起訴王貴芬。為了嚇阻醫院暴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民眾只要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公訴罪部分並未通過。

王貴芬日前因父親在長庚住院,去電長庚詢問病情,疑似對護理師在電話中的應答不滿,竟怒闖林口長庚醫院,找出該護理師連呼兩個巴掌。被害護理師因此憤而提告,王貴芬經檢方偵訊後被列為傷害罪被告,以10萬元交保,訊後王貴芬在上月29日表示要親自到醫院送花道歉,但她卻選擇護理師休假時間過去,被質疑道歉沒誠意,甚至還不斷哭訴父親病情,試圖大打悲情牌。

王貴芬掌摑醫護人員事件,社會大眾輿論撻伐,更引發全國醫護人員發聲不滿,不少人更是大吐苦水,訴說曾遭暴力對待的經歷。對此藍綠立委都提案贊成修改《醫療法》,除了嚴正譴責醫院暴力外,將醫院暴力由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並加重刑責。這次修法,也被外界稱為「王貴芬條款」。

現行《醫療法》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事務執行,違者可罰3萬至5萬元罰鍰;衛福部贊成新增違反規定者,若涉及刑事責任者,用公訴罪,應即移送檢察官偵辦,並修訂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但對於公訴罪的部分,立委意見分歧,最後經過協調折衷後,公訴罪改以加重刑責方式處理。

醫院暴力事件頻傳 立院修法加害人須負刑責

【蔡明樺/台北報導】醫院暴力層出不窮,毆打醫事人員恐面臨刑責!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查《醫療法》修正草案,為保障患者就醫安全,通過任何人在醫院內強暴、脅迫或恐嚇醫事人員者,若破壞醫療設備損及患者健康,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直接對醫事人員施暴、言語恐嚇,刑責加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若醫事人員因此受重傷,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朝野立委對制裁醫院暴力有高度共識,立院本會期有機會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今日審查通過《醫療法》條文,雖未將「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入法,但只要醫院暴力事件發生,員警到場處理認為已涉及刑事責任者,就可移送地檢署偵辦,且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告,檢察官都可視暴力情節決定是否起訴,已有公訴罪內涵。李偉強舉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遭呼巴掌,及安南醫院護理師遭言語威脅等事件為例,將來《醫療法》三讀後,加害人都可能因此面臨刑事責任。

《醫療法》三讀後,醫院暴力加害人將會面臨刑事責任,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醫療法初審 打醫護可判5年  

為遏阻醫院暴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醫療法第廿四條及第一○六條修正草案,民眾只要在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對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由三年以下徒刑改為五年以下徒刑,但改為公訴罪部分未通過。

在立院「躺」了兩個會期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因蘆竹鄉代表王貴芬掌摑事件,昨天在立法院引發熱烈發言,並快速通過修法。

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昨指出,掌摑事件凸顯醫療院所暴力事件已到了國人忍耐極限。

根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統計,九十八年到一○二年九月,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近六百件、治安事件一千兩百件,並逐年上升。傷害行為以身體攻擊最多,其次依序為言語衝突、設備破壞。

衛福部也發現,一○○年以前各衛生局幾未對醫院暴力事件開出處分;一○一年至一○二年九月,雖增為十件,但對肇事者也只罰三萬元。

衛福部修訂醫療法第廿四條和第一○六條,希望將醫療暴力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罰金提高到罰五十萬元,刑責也提高為五年以下。

經協商後,立委同意衛福部修法版本。在醫療法第廿四條第二項的「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執行」之外,把「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也加進去,未來民眾抬棺抗議行為恐觸法。

由於法務部代表認為,若修法將妨礙醫療業務者改為公訴罪,與刑法扞挌。衛福部提第一○六條折衷版本,維持告訴乃論,只提高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13/12/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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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遏阻醫院暴力事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者最重可處5年徒刑。

初審條文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若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修法也賦予醫療機構責任,醫療機構必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的安全。

此外,初審條文新增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反對初審條文。她表示,新增罰責不夠嚴謹,萬一往後產生醫療糾紛,弱勢者採取特殊手段,例如抬棺抗議,恐會因為「對執行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遭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弱勢者將遭受更大壓迫,修法周延性有問題。

親民黨也對修法表達不滿,親民黨發言人吳崑玉表示,親民黨團去年就提修法,強暴、脅迫、恐嚇或滋擾醫療機構秩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導致執行醫療業務人員受傷,應移送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不受刑法287條須告訴乃論的限制。現在的初始條文乍看很好,其實只是跟現行法沒太大差異。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李偉強會後受訪表示,過去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又觸犯刑事責任者,回歸一般刑法規定;修法則在醫療法中另訂罰則,觸犯相關刑事責任者可優先適用。

記者詢問,為什麼不將「公訴」明寫在法條中?李偉強說,畢竟「公訴」只是個口語用詞,修法已達到非告訴乃論罪的實質效果。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陳節如則說,為了加強對醫糾事件的病患、家屬保障,應該加快腳步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

【2013/12/0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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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阻力大!醫院暴力「公訴罪」落空 立院初審改祭5年重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NOWnews) 2013-12-02 18:15:50

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的2巴掌,打出社會公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天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雖然各界期盼的「公訴罪」因涉及法務部刑法修法阻力太大,最終落空,但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且比照公訴罪精神,對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方偵辦。

國內屢傳急診室暴力,醫院暴力修法的聲浪不斷,先前卻因法務部有異議,始終只聞樓梯響,修法草案在立法院一躺多時,如今「王貴芬事件」激起修法共識,光是藍綠朝野立委就提出多達8種版本,雖然刑度、罰鍰金額各不同,但共識一致。

不過,歷經一下午近3小時的討論,法務部仍對改列「公訴罪」有意見,幾經協商,原先堅持公訴罪的數位立委同意讓步,以加重罰責方式,修法對施強暴、脅迫者,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

列席的法務部法官、檢察官代表都強調,新法是以「危險場所」的概念,用公共危險罪來規範,並具有「公訴罪」的精神,一旦有醫院暴力的事實存在,不管被害醫護人員有沒有提起告訴,檢察官都能偵辦,且不可以說撤告就撤告,被害人撤告與否,只影響未來量刑,案件仍繼續進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新法不但新增醫院的責任,對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官之後,也將由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他說,新法更在一般滋擾、妨礙行為的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外,增列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暴力。

儘管不滿意,但立委蘇清泉表示,過去20多年來,醫護人員已經忍氣吞聲,如果現在不修法,繼續擺爛下去,對社會無法交代;立委田秋堇也說,雖然修法不是100分,但「匍匐前進,也是前進」。

騙局一場!立委林淑芬則不滿,認為「公訴罪」不但到頭來一場空,加祭重刑還可能讓病患及其家屬可能被羅織罪名,即使因醫療糾紛抬棺抗議,也可能隨時被起訴,還是比刑法重的5年刑期。

新修正的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如下: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其涉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的刑度、罰鍰也同步修正為: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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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安南醫院護理師遭恐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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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安南醫院護理師遭恐嚇案 傳議員助理關切

【李恩慈、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安南醫院急診室沈姓護理師,遭鄭姓病患家屬出言恐嚇,甚至到停車場堵人。台南市第三警分局和順派出所表示,當天就受理沈姓護理師報案,全案依《恐嚇罪》、《醫療法》受理。當天市議員林炳利服務處的吳姓主任也到場做「選民服務」,瞭解案情,但沒有要求沈姓護理師「撤告」,案件承辦人事後也沒有接到關切電話。

台南市立安南醫院副院長吳彬安說,上個月27日中午,80多歲鄭姓婦人因為頭昏、噁心嘔吐,被兒子送到急診室。因急診室內有兩名外科急診病患,醫護人手不足,沈姓護理師依照「傷檢分類」評估,鄭婦屬於可等待病患,告訴家屬會稍做處理。

不料,此舉引起鄭婦兒子不滿,在急診室內大呼小叫,作勢打人。吳彬安說,當時急診室內亂成一團,警衛獲報後立刻出面制止,並同步打電話報警,不久後警察到場,但鄭婦兒子依舊怒氣未消,甚至在沈姓護理師要到派出所時,揚言要在停車場堵人。沈在院方人員及同事保護下,到台南市第三分局和順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表示,沈姓護理師先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吳姓主任在筆錄快要結束前,才進入派出所,並由所長接待泡茶,並沒有跟沈姓護理師對話,也沒有要求安南醫院及沈姓護理師撤告。

安南醫院行政副院長吳彬安表示,院方會盡全力保護自家同事。李恩慈攝

南市議員林炳利發聲明 控立委趙天麟亂爆料

【辛啟松、李恩慈/台南報導】針對立委趙天麟「爆料」關說撤告,台南市議員林炳利怒控「子虛烏有」,表示吳姓主任到和順派出所瞭解事實真相,並沒有要求院方撤告,也沒有通報他,這事件從頭到尾他都不知情,他指責趙天麟沒有求證就即隨意爆料,傷害他人名譽做法相當「缺德」,要求趙天麟道歉,否則將提告。
 
林炳利發表聲明指出,安南醫院沈姓護理師與鄭姓市民爭執案是上個月27日發生,他當時並沒有接獲陳情,2天後在市議會開會,吳姓主任在某泡茶場合聽到現場有市民提起此事,為表達關懷,主動到和順派出所瞭解全案,知道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未多做表示,也未向其報告。
 
林炳利強調,這事件從頭到尾他都不知情,從沒有人告訴他此事,甚至向他求證,直至今天上午關切電話打進來,他開電視才知道自己成為電視新聞主角,並成為別人「打知名度」的犧牲品,實在非常冤枉,也很無辜,他不屑政治人物踩著別人往上爬,他要求立委趙天麟還其清白,並保留傷害其名譽的法律追訴權。

林炳利聲明。翻攝畫面

又見護理遭恐嚇 衛福部:提告 修法重懲

又見醫院暴力,立委趙天麟爆料,桃園鄉代呼巴掌事件隔天,台南安南醫院沈姓急診護士遭患者家屬言語恐嚇,前往派出所報警,竟遭市議員助理「關切」要求撤告,對此,衛生福利部嚴正譴責暴力行為外,支持院方與護理人員提告。(陳奕華報導)

再傳醫院暴力,立委趙天麟披露,11月26號才發生長庚護理師遭掌摑事件,27號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沈姓急診護士因病患家屬不滿其醫療處理順序,竟遭言語恐嚇,並到停車場堵人,前往台南市第三分局和順派出所報案,對施暴家屬提告,竟又有民代伸手施壓。

「到台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和順派出所備案的時候,台南市議員林炳利派助理到現場去,要脅護士說不要告了,這件事情反正是告訴乃論,你不要告就沒事了,我無法想像,當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都要審議法案了,竟然桃園發生完換台南,而且市立的安南醫院。」

趙天麟認為,醫院暴力頻傳,疾呼「醫療法」修法,不僅應對明確施暴者提升為公訴罪,即便未遂罪也該罰,強調醫事人員遭暴力對待應該是「零容忍」。

統計民國98年到102年5月,地方衛生局回報急診暴力事件達681件,算一算,幾乎是每兩天就發生一件,醫護人員跟時間賽跑搶救病人同時,還得擔心遭暴力威脅,現行「醫療法」對醫院暴力只罰3萬~5萬元,完全無嚇阻力,2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再修「醫療法」,立委蔡正元等提案將刑責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衛福部長邱文達說,全力支持醫院暴力從告訴乃論改成公訴罪,重申嚴正譴責醫院暴力,支持台南市安南醫院醫護人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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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醫院 謀財害命 醫生殺人 法律保障 百姓自救 兩黨護駕 天理昭昭 自有報應(轉貼)醫護三分之一曾遭暴力威脅 每年約百五十言行暴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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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王貴芬條款」 危害醫護擬重罰

蘆竹鄉代王貴芬摑護理師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社福衛環、司法法制委員會將在今天、周三審查「醫療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王貴芬條款」,未來若對醫護人員恐嚇、侮辱、施暴,恐將吃上牢飯。

根據衛福部統計,從九十八年到今年五月,已發生六百八十一件醫護人員遭受言語或挨打的暴力案件。台灣急診醫學會調查發現,三分之一以上醫護人員曾遭暴力威脅。

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醫療暴力層出不窮,「王貴芬事件」引起修法討論,醫療法修法朝野立委共有八版本,各版本刑度、罰鍰金額不同,但修法共識高,法務部和衛福部也正溝通中,盼今天完成初審,趕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醫療法修法除了將醫護人員安全納入第廿四條,趙天麟版本直接在第一百零六條中列入刑責,滋擾醫療人員影響公務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親民黨版本則將傷害醫療人員行為,由現行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

司法法制委員會周三審查「刑法」增訂條文草案,朝野九個版本共識高,皆將危害醫院安全行為列入「公共危險罪」範圍,如破壞醫療設備、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對醫護人員威脅、恐嚇、侮辱或施暴等。

立委李鴻鈞版本罰則最重,若有暴力行為導致醫護人員受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可處五到十二年有期徒刑;致死則處無期徒刑。立委黃昭順版本中,「言語侮辱」醫護人員也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13/12/0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訂「王貴芬條款」 危害醫護擬重罰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32734.shtml#ixzz2mIGXTD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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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貴芬」條款!嚴懲傷害醫護 改公訴罪

    • TVBS-

    桃園縣蘆竹鄉鄉代表王貴芬摑掌事件,引發社會一陣撻伐,不但林口長庚要追究提出傷害告訴,藍綠立委更是有志一同要求,修訂「王貴芬條款」,也就是修改醫療法第24條,以強暴、威脅和恐嚇醫護人員,妨害醫療行為由本來屬於告訴乃論,現在要改為公訴罪,違法者,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能遏止醫院暴力。

    蘆竹鄉代表王貴芬(102.11.30):「因為爸爸今天插管,機器在代他呼吸,然後病情狀況沒有改善。」

    蘆竹鄉代王貴芬,帶花到林口長庚到道歉卻撲空,因為不分清青紅皂白,打了急診室護士這一巴掌,引起社會撻伐,不但林口長庚要提告,衛福部長更在事發7天後,公開譴責醫院暴力事件。衛福部長邱文達:「我們嚴正、要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為,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我們希望能夠通過。」

    衛福部長公開喊話修法,因為根據統計,從民國98年到102年9月,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包括身體攻擊、言語衝突,以及製造公共危險等事件,逐年增加,累計已經有1802件,立委拿出警察局報案紀錄,爆料就在王貴芬摑掌事件後一天,台南市安南醫院,同樣有一位沈姓女護士,因為急診順序問題,遭到病患家屬公然辱罵、威脅和恐嚇,甚至受要求不要伸張。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台南市市議員林炳利還派助理到現場去,要脅護士說,你不要再告了、不可以再告了。」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我們國家的力量,放任醫護人員被人家欺負,放任醫護人員被人家羞辱!」

    立委們看不下去,要求訂定王貴芬條款,也就是醫療法第24條,只要有人涉及強暴、威脅、恐嚇醫護人員,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現在要取消改為公訴罪,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於死,罰責還會更重,藍綠立委同聲一氣,要求修訂醫療法,讓醫護人員不再擔心受怕。

    相關新聞:
    《惡行難以計數!王貴芬遭起訴 檢盼法官速審重判》
    《「王貴芬條款」 危害醫護最重處12年》

王貴芬條款 醫護遭暴力改公訴罪  「2天發生1件」醫院暴力層出不窮  威脅醫護安全 修法擬重罰處7年刑
2013/12/2  張佩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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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鄉代王貴芬 掌摑護理師引發社會關注,而立法院緊急修法,增訂「王貴芬條款」,要遏止醫院暴力。
未來如果有人對醫護人員做出恐嚇、侮辱和施暴等行為,將會由現行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
醫護人員側臉紅通通,全因為她向蘆竹鄉代說了,在電話裡無法透露王貴芬父親病情,結果就被呼巴掌,醫院暴力頻傳,台南安南醫院,27號又發生,民眾威脅毆打護理師事件! 醫院暴力,全台從2009年到今年5月,就發生681件,幾乎是每2天就發生1件,立委訂定王貴芬條款,一口氣有8個版本提案審查,要針對醫療法進行修法。

除了將傷害醫療人員行為,改為公訴罪,委員也提出,施暴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盼能在委員會中完成初審,趕在本會期前進行三讀,盡快替醫護人員,爭取應有安全保障。
藍鄉代掌摑護理師 陳明義:她下次沒得選! NOWnews-2013年11月29日 上午11:45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國民黨桃園縣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因不滿無法在電話上問到父親病情,竟到長庚醫院打護理師李瑋珍二個耳光,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表示,每家醫院都不會在電話中解釋病情,長庚護理師處理沒有瑕疵,這次事件已經引起全國醫護的反彈,大家都厭惡暴力,「國民黨的行政處分樂見其成,但做錯事該接受法律制裁」。 張志華28日在中天新聞《台灣顧問團》節目中做出上述表示,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陳明義表示,到底有沒有黑衣人去醫院要查清楚,如果是平民百姓,警方也會這樣做嗎? 他說,以前基層代表被視為土紳劣豪,不在乎別人怎麼看,現在時局已經不同,民代本就該被放大檢視,長庚護士本來就沒必要在電話中跟王貴芬報告,鄉黨部這種處分沒有人會滿意,桃園就快升格成直轄市,可以預見她下次沒得選了。 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認為,王貴芬第一時間沒有誠懇的道歉,事後做再多恐怕都無法挽回,再怎麼用心照顧父親都不足以用暴力,看看這麼多人出來聲援護士,這叫光明力量,他說,那些私底下在收錢的、施壓的民代,是不是要改變一下,明年的選舉應該用選票讓政治轉型,台灣才有轉型的機會。 打人女鄉代王貴芬認錯下台 退出國民黨 Hannah Wang 2013年 11月 28日 16:57 ▲國民黨籍的桃園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驚傳在26日下午怒闖林口長庚醫院毆打護理師。(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的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涉嫌因不滿護理師在電話中的應答,竟怒闖林口長庚醫院,連呼被害護理師兩個巴掌;案發後,受到許多抨擊、反彈,王貴芬也被控傷害罪接受檢方約談,28日下午4時她透過媒體表示,她將為此辭去在國民黨的黨務。 王貴芬的父親因在林口長庚醫院住院,26日王貴芬透過電話向護理師詢問父親案情,但疑似是因為不滿護理師在電話中對病情的說明,而在當天下午1點鐘左右,趕抵醫院怒斥該被害護理師,並當場呼了她兩個巴掌。 事發後,被害護理師隨即在其他醫院同仁的陪同下進行驗傷,並向警方報案完成筆錄製作,27日林口長庚醫院踢爆此事,決定提告。 而國民黨蘆竹鄉黨部昨日也接到許多民眾的抗議電話,要求王貴芬必須辭去民代,負責下台,對此國民黨桃園縣黨部也在今天下午3點召開考紀會議,討論蘆竹鄉黨部停權1年的提案,王貴芬也在下午4時透過媒體表示,她將為此辭去在國民黨的黨務,接下來她要因被控傷害罪接受檢方約談。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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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鈉血症

摘要:高鈉血症指血鈉過高(通常為>145mmol/L)並伴血滲透壓過高的情況。除個別情況外(輸入過多含鈉鹽過多的液體等),本症主要是由失水引起,有時也伴失鈉,但失水程度大於失鈉。本病常有細胞內水分減少,這是由於細胞外高滲透壓可以將細胞內水吸出到細胞外;因此血容量開始並不下降,但到晚期嚴重時仍可減少。  

目錄

 [隱藏]

高鈉血症-概述

高鈉血症是指血鈉高於150毫摩爾/升(mmol/l)的病症。高鈉血症主要臨床表現神經精神症状。早期主要症状為口渴尿量減少、軟弱無力、噁心嘔吐體溫升高;體征有失水。晚期則出現腦細胞失水的臨床表現,如煩躁、易激惹或精神淡漠、思睡、抽搐癲癇樣發作和昏迷;體征有肌張力增高和反射亢進等,嚴重者因此而死亡。  

高鈉血症-症状體征

高鈉血症

臨床表現取決於血鈉

症状1

濃度升高的速度和程度,急性高鈉血症比慢性高鈉血症的症状較嚴重。高鈉血症主要臨床表現為神經精神症状。早期主要症状為口渴、尿量減少、軟弱無力、噁心嘔吐和體溫升高;體征有失水。晚期則出現腦細胞失水的臨床表現,如煩躁、易激惹或精神淡漠、思睡、抽搐或癲癇樣發作和昏迷;體征有肌張力增高和反射亢進等,嚴重者因此而死亡。特發性家族性高鈉血症(Liddle病)臨床上主要表現為高血壓低血鉀,與醛固酮增多症相似。由於渴感中樞的滲透壓閾值上調所引起的特發性高鈉血症一般無明顯臨床表現。失水過多所致的高鈉血症常為失水多於失鈉,其臨床表現常被失水所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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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鈉血症-疾病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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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鈉血症

正常滲透中樞對血滲透壓過高的反應十分敏感,一般血滲透壓上升2mOsm/kgH2O時即可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促使水分從腎臟重吸收;同時,高滲透壓造成口渴中樞興奮,可以通過飲水而稀釋血液。當水源缺乏或無法飲水、ADH釋放或作用障礙或者低滲性體液從腎或腎外其他途徑丟失時,都可能導致高鈉血症。常見於下列情況。 1.水攝入不足航海迷航或沙漠中缺乏水源,昏迷、拒食、消化道病變引起飲水困難,腦外傷、腦血管意外等導致渴感中樞遲鈍或滲透壓感受器不敏感,原發性飲水過少症(primaryhypodipsia)等均可引起水攝入不足導致高鈉血症。

2.水丟失過多 (1)經腎外丟失:高熱、高溫環境劇烈運動導致的大量出汗可引起水從皮膚大量喪失;喘息狀態、過度換氣、氣管切開等可使水從呼吸道丟失過多;胃腸道滲透性水樣腹瀉也可造成本症,如果同時合併飲食障礙,情況可以嚴重惡化。 (2)經腎丟失:主要由中樞性尿崩症腎性尿崩症或應用大量滲透性利尿藥引起。腎性尿崩症為AVP的V2受體基因異常導致的疾病,在先天性腎性尿崩症中,近10%的患者由AQP2基因變異引起。近來研究證實在許多獲得性腎性尿崩症中,包括鋰中毒低鉀血症高鈣血症以及梗阻性腎病所致者,也有AQP2調節障礙。未被控制的糖尿病使大量過多溶質微粒通過腎小管而致滲透性利尿;長期鼻飼高蛋白流質飲食等所致的溶質性利尿(稱鼻飼症候群);使用高滲葡萄糖溶液、甘露醇山梨醇尿素脫水療法致溶質性利尿。

3.水轉入細胞內可見於劇烈運動、抽搐等後使由於上述原因造成細胞內小分子增多,滲透壓增加,促使水進入細胞內,一般持續不長。乳酸性酸中毒時,糖原大量分解為小分子的乳酸,使細胞內滲透壓過高,水轉移到細胞內,也造成高鈉血症。

4.鈉輸入過多常見於注射NaHCO3、過多輸入高滲性NaCl等,患者多伴有

與高鉀血區別

嚴重血容量過多。

5.腎排鈉減少見於右心衰竭腎病症候群肝硬化腹水等腎前性少尿;急、慢性腎功能衰竭等腎性少尿;代謝性酸中毒心肺復甦等補鹼過多;老人或嬰幼兒腎功能不良;庫欣症候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等排鉀保鈉性疾病;使用去氧皮質酮甘草類排鉀保鈉類藥物等。

6.特發性高鈉血症由口渴中樞障礙或AVP調節異常引起,確切病因不明。少部分病例可有腦腫瘤肉芽腫等病變或創傷、腦血管意外等病史。  

高鈉血症-病理生理

高鈉血症的主要病理生理是血容量縮減,使血漿滲透壓升高,細胞內水流至細胞外,引起細胞脫水,從而引起細胞功能障礙,特別是腦細胞脫水而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臨床上有明顯的神經系統的臨床表現,甚至導致死亡。因血容量縮減而有失水,血壓下降,尿量減少和末梢循環障礙衰竭。  

高鈉血症-診斷檢查

診斷:

高鈉血症

1.病史口渴、飲水量和尿量減少。 2.體征包括失水體征、血壓和脈率、神志改變。肌張力增高和反射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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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驗室檢查包括血鈉,血、尿滲透壓。如果血鈉>150mmol/L,血漿滲透壓>295mOsm/kg,而尿滲透壓<300mOsm/kg,則提示ADH釋放或其作用靶器官缺陷;如果尿滲透壓>800mOsm/kg,說明腎小管濃縮功能正常,提示高鈉血症是由於鈉排泄障礙(或稱瀦留性高鈉血症)所致。如果血滲比尿滲高,則多是中樞性或腎性尿崩症。實驗室檢查:

1常用血液化驗指標

(1)血清鈉濃度:升高,大於145mmol/L。多伴隨高氯血症,且兩者上升的程度一般一致。

(2)血漿晶體滲透壓:升高。

(3)血液量:正常或升高,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血漿蛋白質及血細胞比容基本正常或輕度下降。

高鈉血症

(4)紅細胞形態:紅細胞體積縮小,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升高。 2.常用尿液化驗指標

(1)尿鈉濃度:多明顯升高,但在應激反應早期的患者多有所下降;在內分泌紊亂者,尿鈉濃度多降低。

(2)尿氯濃度:與尿鈉濃度的變化一致。

(3)尿滲透壓和尿相對密度:與尿鈉濃度的變化一致,多數患者由於氯化鈉排出增多,水分吸收增多,滲透壓和相對密度皆明顯升高;在內分泌紊亂者,尿滲透壓和相對密度較低。其他輔助檢查:

1.腦脊液檢查在部分患者中可發現紅細胞及蛋白質增多。

2.必要時做腦CT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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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鈉血症-鑒別診斷

高鈉性高鈉血症和濃縮性高鈉血症有較大的不同。  

高鈉血症-治療方案

高鈉血症

首先是儘可能去除病因或針對病因進行治療。如缺水應立即讓患者飲水即可糾正高鈉血症。對於失水過多性和鈉排泄障礙所引起者則採取不同的方法治療。 1.失水過多性高鈉血症除病因治療外,主要是糾正失水,失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男性:缺水量=0.6×體重×[1-(正常血鈉濃度mmol/L)/(病人所測得的血鈉濃度)]。女性:缺水量=0.5×體重×[1-(正常血鈉濃度mmol/L)/(病人所測得的血鈉濃度)]。此公式內的體重是指發病前原來的體重。計算所得的缺水量是粗略估計,不包括等滲液的欠缺、每天生理需要補充的液體(每天約1500ml左右)和繼續丟失的液體在內。如果不知道病人原來的體重,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所需補充的水量:男性:所需補充水量=4×現有體重×欲降低的鈉量(mmol/L)。女性:所需補充水量=3×現有體重×欲降低的鈉量(mmol/L)。

高鈉血症

2.補充液體的溶液首選等滲鹽水與5%葡萄糖液,按1/4∶3/4或1∶1比例混合配製。葡萄糖進入體內後很快被代謝掉,故混合配製的溶液相當於低滲溶液。也可選用0.45%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 3.補液途徑有經口飲入,不能自飲者可經鼻胃管注入,一般用於輕症病人。此途徑安全可靠。症較重特別是有中樞神經系統臨床表現者則需採取靜脈途徑。在採取靜脈補液時應當注意的是:補液速度不宜過快,並密切監測血鈉濃度,以每小時血鈉濃度下降不超過0.5mmol/L為宜,否則會導致腦細胞滲透壓不平衡而引起腦水腫

4.對鈉排泄障礙所致的高鈉血症的治療主要是排除體內過多的鈉,可輸5%葡萄糖液,同時用排鈉利尿藥以增加排鈉,可用呋塞米(速尿)或依他尼酸鈉(利尿酸鈉)。這些利尿藥排水作用強於排鈉,故使用時必須同時補液。如果病人有腎功能衰竭,則可採用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療。透析液以含高滲葡萄糖為宜。同樣應監測血鈉下降速度,以免下降過快而引起腦水腫。  

高鈉血症-併發症

臨床上水、鈉平衡紊亂常是混合型的,可以是缺鈉合併缺水或高鈉合併水過多;也可以是缺鈉合併水過多或高鈉合併缺水,因此應綜合分析病史、臨床表現和化驗檢查結果,抓原發因素和主要矛盾處理。

1.糖尿病患者併發重症感染所致高鈉血症通過飲食控制和口服降糖藥物治療,多數患者在平時可維持血糖水平基本正常,一旦並發感染,容易發生嚴重高血糖和高鈉血症。發生高血糖的原因有:①應激反應,腎上腺糖皮質激素生長激素胰高血糖素等的水平顯著升高,並抑制胰島素的作用,

醫治

導致血糖顯著升高。②組織細胞對胰島素的敏感性下降。③分解代謝增強,合成糖原,降低血糖的能力下降。④重症感染患者需足夠的能量供應,無法進行飲食限制。患者可於短時間內出現嚴重高血糖,但不一定發生酮症酸中毒,繼續應用口服降糖藥和一般的胰島素治療多不能控制。顯著的高血糖導致血漿滲透壓顯著升高,產生滲透性利尿作用,電解質的丟失量少於水分的丟失量,產生濃縮性高鈉血症,伴一定程度的鈉的丟失;重症感染患者多合併高熱和高分解代謝,呼吸道和皮膚大量失水,進一步加重濃縮性高鈉血症;糖尿病患者多為老年人,糖尿病和老年兩種因素皆容易合併腎小管濃縮功能的減退,導致排水量的比例進一步超過排鈉量,加重濃縮性高鈉血症;抗感染或降血糖等輸液治療常在有意或無意間輸入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生理鹽水,導致血鈉的真性增高。由於血液濃縮和腎血流量減少,患者多合併高氯、高鉀血症尿素氮的升高,查體多發現明顯的脫水徵象。

(1)治療原則:血糖升高是發生高鈉血症的基礎,血液濃縮是發生高鈉血症的主要因素,而鈉離子的輸入常常是進一步加重的重要因素。因此應控制血糖,增加補液量,限制鈉離子的輸入。

高鈉血症

(2)控制血糖:應用較大劑量的胰島素,為能良好控制血糖的下降速度,應採用靜脈輸液,避免皮下注射。理論上和習慣上應輸入生理鹽水,待血糖明顯下降後改用5%的葡萄糖溶液。需注意應確保血糖濃度的逐漸下降,若不能有效下降,隨著生理鹽水的輸入,可能會進一步加重高鈉和高滲血症,有條件者可用微泵注射,這樣可較好控制氯化鈉的入量。當然血糖濃度下降的速度也不應過快,否則將導致血漿滲透壓的迅速降低,水分大量進入紅細胞發生溶血,進入腦細胞發生腦水腫,以及低血容量休克的危險。待血糖濃度下降至8~12mmol/L後,即認為達到適當水平,不需要,也不應該降至正常水平。 (3)增加補液量:在血壓不穩定的患者,應同時輸入膠體;在血壓穩定的患者應迅速增加水的攝入和輸入。常用靜脈補液多為5%葡萄糖液和生理鹽水,難以控制糖和鈉離子的輸入,因此應以攝入為主,能自主進水的患者,可自主飲水;否則應通過胃管補充。當然有低滲葡萄糖和低滲氯化鈉溶液時也可通過靜脈補充。

(4)控制鈉離子的入量:通過上述措施可較好的控制鈉離子的入量。但隨著血糖的控制和體液量的改善,可能伴隨鈉、鉀、氯離子濃度的下降,這些離子的血濃度達正常低限水平時即應增加氯化鈉和氯化鉀的補充,否則容易導致低鈉、低氯和低鉀血症。

(5)血糖和電解質的檢查:應2h左右檢查1次,待病情穩定後減少檢查的次數。

2.重症肺感染或急性肺損傷並發高鈉血症患者呼吸道和皮膚大量丟失水分,容易導致濃縮性高鈉血症,建立人工氣道的患者失水更多;抗感染等輸液治療也經常在有意或無意間輸入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生理鹽水,導致血鈉的真性增高,因此患者多為混合型高鈉血症,應大量補充水分,以胃腸道補充為主。待血容量改善後,一方面補液,一方面利尿。

3.腦血管意外的老年人並發高鈉血症

(1)腦血管意外容易影響下丘腦垂體內分泌功能,導致腎臟排鈉減少。

(2)老年人腎小管功能多有所減退,調節鈉離子的功能減退。

(3)常合併氣管切開,呼吸道失水增多。

(4)口渴中樞功能喪失或不敏感,在血鈉升高的情況下,不能增加水的攝入。

(5)常用滲透性利尿藥,水分的丟失多於電解質的丟失。

(6)鈉離子的攝入(普通飲食或鼻飼)和輸入常不能有效控制。

(7)鼻飼高蛋白質飲食容易發生濃縮性高鈉血症。

(8)合併症或併發症多,因此多發生混合型高鈉血症。

處理原則:以預防為主,經常複查電解質、血糖和肝腎功能,適當控制鈉和水的攝入,避免血鈉的迅速下降,使血鈉水平維持在正常低限為宜;一旦發現血鈉在正常高限水平,就應及時處理,否則容易發生高鈉血症。水、鈉平衡紊亂也常伴隨其他電解質紊亂酸鹼平衡紊亂,應注意各種離子之間的關係,綜合處理。  

高鈉血症-預後及預防

預後:

如高鈉原因未去除,患者仍輸入高滲液體,細胞內液的水分將繼續進入細胞外,可導致細胞功能的進一步損害,特別是腦細胞功能,甚至發生器質性病變。

預防:

1.以預防為主,治療中經常監測複查電解質、血糖、肝、腎功能。

2.積極治療、控制原發病。

3.適當控制鈉和水的攝入,使血鈉水平維持在正常範圍。  

高鈉血症-流行病學

在急危重症疾病患者中,高鈉血症發生的機會較多。

健康問答網關於高鈉血症的相關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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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解剖 疑父母早知鈉高

驗出利尿劑 卻非馬偕用藥

女嬰緗緗(小圖)生前曾到診所治療高血鈉症,與其父母先前說法不同。資料照片

奶粉殺嬰案
【綜合報導】新北市三個月大女嬰緗緗(化名)高血鈉死亡案件,又有驚人發展,檢警查出女嬰送往馬偕醫院救治前,疑似已在其他診所治療過高血鈉症,女嬰的臟器內還殘存這些治療的微量藥劑,這與女嬰雙親一開始向媒體說:「當馬偕醫師問我們給小孩吃什麼時,才發現家中奶粉很鹹。」說法明顯不符,檢警為釐清案情,不排除再傳喚女嬰雙親到案說明。

辦案人員形容:「此案有如日本漫畫《名偵探柯南》描寫的密室殺人事件橋段,兇手就在密室中,卻偽裝得讓人無法查出。把鹽放到奶粉中的兇手,就藏在被訊問過的人當中,想破案就要有柯南鍥而不舍的決心,才能讓兇手現形。」 

急調閱病歷比對

十月十五日女嬰因高血鈉症送國泰醫院急救,隔天轉往馬偕醫院洗腎治療,本月十五日不治。
據了解,法醫研究所的解剖報告已大致完成,但還缺女嬰出生到死亡的所有病歷報告,台北地檢署已掌握解剖報告內容,得知女嬰死因是高血鈉症,但女嬰檢體還發現排鈉利尿的藥物,這些藥物並非馬偕醫院的用藥,應是之前就診時使用,因此,檢警懷疑女嬰家人早知女嬰身體不舒服與鈉奶粉有關,最近緊急調閱女嬰所有病歷紀錄比對。
弔詭的是,女嬰母親到上周二接受媒體採訪時,仍堅稱不知女兒為何生病,直到住院二周後,醫師問女兒的飲食狀況,她便將剛開封不久的奶粉送至馬偕醫院檢驗,「當時才試了一口奶粉,竟發現奶粉很鹹!」她強調,平時奶粉都放在飯廳,奶粉也是喝完一罐再開一罐,只有父母會經手泡奶。
但隨檢警將奶粉業者、醫院過失逐一排除後,目前只剩下碰過奶粉的八名家屬,雖然每個人都說不是自己,但口徑一致的回答,反而讓檢警排除是家屬間的糾紛,否則一定會有人不滿將全案抖出。 

高鈉奶粉殺嬰案檢警偵辦方向

誤信偏方才加鹽

目前檢警已縮小偵查範圍,認定奶粉中的鹽是故意加入,但應不是蓄意殺嬰,而是家屬誤信偏方,以為加鹽巴可消除小孩脹氣。而當女嬰出現過度換氣、肌肉無力、不安、哭鬧等高血鈉症狀初期時,家屬又未積極治療,以致錯失良機,等到病情惡化轉診到馬偕醫院後,已無法挽回女嬰生命。辦案人員認為,若女嬰死亡與其家人疏失有關,就可能觸犯最重可處兩年徒刑的過失致死罪。 

嬰「鈉」命!醫:恐腎臟病或腦腫瘤

家長控訴嬰兒疑因飲用諾貝兒寶貝公司的「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含鈉量過高,導致「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身亡,但是,食藥署表示,產品經2度檢驗,均無異常,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小兒科醫師表示,高血鈉症發生在嬰兒遺傳機會不大,但是也不排除可能來自潛在的病因,包括腎臟的抗泌尿激素有問題,或腦下垂體腫瘤。



根據女嬰媽媽描述,今年8月出生後,便開始飲用這一款奶粉,一天約喝8次奶。但女嬰於9月開始發燒,10月15日發燒抽搐,送醫院急救,雖一度退燒,但隔天凌晨再因呼吸急促病危,轉馬偕醫院急救。醫師檢驗女嬰血液中鈉離子濃度嚴重超標,並立即洗腎。兩天後鈉離子雖逐漸降低,但腦幹已無反應,不幸於日前過世。其中一份報告顯示每100公克諾貝兒該款奶粉含鈉量達6401毫克,與其標示每100公克含130毫克鈉含量,高出逾48倍。若以母乳標準,每100公克約含150毫克的鈉。 

食藥署:產品兩度檢驗 鈉量均正常

但是,高市衛生局已在本月12日2度抽驗市售該產品,檢測值分別為103.9(毫克/100公克)、 123(毫克/100公克),均在標示值的允許誤差範圍(20%)內,顯示並無異常。此外,家長與馬偕送驗奶粉都是開封品,官方檢驗的是未開封品,現在難論真相,已經交由檢調調查。

醫師:遺傳機率低,不排除潛在病因

面對如此情況,女嬰的死因似乎陷入一團迷霧,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希望找出真正死因。署立雙和醫院小兒科主任郭雲鼎表示,一般正常人的血鈉值可以保持恆定,即使鈉攝取過多,仍然可以自然代謝,而且不會在一夕間誘發,而是長時間累積引起。除非此機制被破壞,就可能出現問題,不排除是先天性的潛在病因。



女嬰死因陷「羅生門」?有待檢調調查

高血鈉症發生的原因很多,包括可能是水分淨流失或是鈉攝取過度,至於來自先天性潛在病因,則是傾向腎臟問題,以及腫瘤等。以嬰兒為例,來自遺傳罹患高血鈉症的發生機率很低,但是不排除可能來自潛在的病因,例如前述是否因先天性腎臟的抗泌尿激素出問題,或罹患腦下垂體腫瘤等。

目前要釐清是否死因與腎臟病或腫瘤有關,有一定難度,主要是這兩者病理都必需在活體才容易檢出。該案是否會陷入「羅生門」?醫師也無法下判斷,只能看檢調單位調查報告出爐,能否還給死者與家屬一個公道。

【小辭典/高血鈉症】:

高鈉血症會反應出中樞神經系統的異常,尤其當鈉離子濃度大量增加,或增加速度很快時更為明顯。大部份出院病人發生高鈉血症不是年輕人就是老人;如果是小孩發生高鈉血症,其表現出的症狀為過度換氣、肌肉無力、不安、高音調哭聲、失眠、昏睡甚至於昏迷;老人除非鈉離子濃度高於160mmol/L,不然鮮少有症狀。

高鈉血症的起初症狀為強烈口渴,但隨著疾病進展及水喝的少的病人,口渴情形會消失。其中意識情況則與高鈉血症的嚴重度有關。

談高鈉血症
台南市立醫院藥劑科 王薾霆藥師

  血漿中鈉離子濃度和滲透壓是由水份的恆定性所緊密的控制,而水分的恆定性是由口渴、arginine vasopressin和腎臟所調控的。水分平衡的失常會造成血漿中鈉離子的不正常而表現出高鈉血症或低鈉血症。高鈉血症的定義是血漿中鈉離子濃度超過145mmol/L,這是常見的電解質不平衡。而鈉離子本身對細胞膜而言是一種不可穿透性的物質,所造成的張力會促使水分穿透細胞膜。因此,高鈉血症可以說是高張性的高滲透壓而且總是會引起短暫性的細胞脫水。其引起的致病性可能是嚴重的而且危及性命。住院病人的高鈉血症通常是因醫師處置不當所引起的,而其嚴重的併發症並非起源於高鈉血症本身,而是因不當治療高鈉血症所引起的。因此,本篇內容要告訴民眾高鈉血症的處理及矯正方式。

● 高鈉血症的原因 ●

  高鈉血症是相對於體內鈉儲存的水份缺乏,可能是水分淨流失或高張性的鈉獲得,圖一說明高鈉血症時細胞內外液體液分佈情形,A是指正常情況下細胞內外液體液分佈情形;B是指細胞內外皆失去水份而引起高鈉血症;C是指低張性鈉流失所造成的高鈉血症;D是指除了低張性鈉流失外還伴隨細胞內鉀離子也流失所造成的高鈉血症;E是指攝取過多的鈉離子所造成的高鈉血症。而這些情況中以水分淨流失佔高鈉血症大部分的原因,一般人不會持續性發生高鈉血症,通常持續性的高鈉血症比較常發生於精神狀態不佳、插管、嬰兒及老人外;還有口渴而無法獲得水份的病人。

● 高鈉血症的鑑別診斷 ●

  高鈉血症的鑑別診斷首要步驟是監測尿中的滲透壓,如果尿滲透壓700 mosm/L則是水份攝取不適當,其原因包括:口渴無法表達〈thirst defect〉、智能受損〈mental impairment〉、無水、嚴重疾病;如果尿滲透壓700 mosm/L除了水份攝取不適當外還包括過量水份流失,其原因包括:腎衰竭、尿崩症、腎外流失〈extra-renal loss〉。

● 高鈉血症的臨床表徵 ●

  高鈉血症會反應出中樞神經系統的異常,尤其當鈉離子濃度大大增加或增加速度很快時更為明顯。大部份出院病人發生高鈉血症不是很年輕就是很老;如果是小孩發生高鈉血症其表現出的症狀為過度換氣、肌肉無力、不安、高音調哭聲、失眠、昏睡甚至於昏迷;老人除非鈉離子濃度高於160mmol/L,不然鮮少有症狀。高鈉血症的起初症狀為強烈口渴,但隨著疾病進展及水喝的少的病人,口渴情形會消失。其中意識情況則與高鈉血症的嚴重度有關。

  至於住院病人則與出院病人不同,高鈉血症則影響所有年齡層病人,但住院病人高鈉血症的症狀則難以理解因為通常這些病人都具有先前神經異常方面的疾病。如同小孩一樣,如果成人也是快速鈉攝取過多也會有痙攣和昏迷情形。對所有年齡層病人而言,姿態性低血壓及心跳過快則反應出低血容血症(hypovolemia)。

  高鈉血症引起的大腦萎縮(brain shrinkage)會造成微血管破裂、大腦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永久性神經傷害及死亡。大腦萎縮會有適應性反應來調整並快速將腦體積正常化而使高鈉血症的臨床症狀發展慢並輕微,但此快速腦容量正常化並未矯正腦部的高滲透壓,如果病人腦部持續高滲透壓然後以低張性輸注液來積極治療會造成腦水腫並造成病人昏迷、痙攣跟死亡。

高鈉血症相關的死亡率會根據高鈉血症的嚴重度、發生的速度而變化廣氾,所以很難去分辨出此死亡率是與高鈉血症有關亦或是與本身的疾病有關。

● 高鈉血症的處理 ●

  高鈉血症處理需要兩方向去處理:第一是處理引起高鈉血症的原因;第二是矯正體液高張性。第一部份包括停止胃腸道體液的流失、控制發燒、高血糖和糖尿;停止lactulose和利尿劑使用;治療高鈣和低鉀血症;鋰鹽引起的多尿症;調整管灌的處方。

  因為體內具有體積調節能力的細胞為腦細胞及紅血球,如果鈉血症發生的時間是在數小時之內〈12小時以內〉[2],建議快速矯正可以改善預後並不會引起腦水腫,因為電解質可以快速從腦細胞移除,像這類病人血中鈉離子濃度降低速度約每小時1mmol/L;但對於高鈉血症發生已超過一段時間〈超過2天〉[2]或不知多久的,矯正速度必須小心,因為腦中電解質要完全消失必須要數天的時間,像這類病人血中鈉離子濃度降低速度最高為每小時0.5mmol/L[1]至0.7mEq/L[2],以避免發生腦水腫及痙攣。因此這類病人血鈉濃度降低速度建議為每天10mmol/L。血鈉濃度治療目標是降低至145mmol/L。如果病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痙攣(seizures)則需給予抗痙攣藥物(anticonvulsant)和適當的換氣治療(ventilation)。

  輸注液給予途徑最好方式是口服或管灌,但如果不行才以靜脈方式給予,輸注液以低張性較適當如:純水、5% dextrose、0.2% NaCl及0.45% NaCl。

  高鈉血症必須避免過度矯正及矯正速度過快而造成所謂醫療不當引起的腦水腫(iatrogenic cerebral edema)、嚴重的不良後果。謹慎的遵守這些處理準則就可以避免這些副作用,最重要的是必須隨時注意病人狀態及檢驗數字,並依此來隨時選擇或更換病人最適合的輸注液給病人使用。

「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致嬰腎衰竭亡?食藥署:暫別吃

▲奶粉鈉含量過高?家屬控致女嬰死亡。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1名三個月大女嬰「緗緗」前陣子高燒抽搐,送醫已呈現腦死狀態,15日仍不幸因「高血鈉症併急性腎衰竭」死亡,讓家屬相當難過。數月前家人懷疑是食用的「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有問題送驗,發現100公克的奶粉鈉含量達5500-6400毫克,和奶粉包裝上標示的130毫克,差好幾十倍。食品藥物管理署16日聲明送驗顯示,鈉含量符合規定,但同時籲暫時先不吃,並先諮詢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意見,待檢調釐清死因。

9月份時「緗緗」開始發燒,先送至新北市的國泰醫院醫治;但10月16日又出現發燒、抽搐病危,轉送台北馬偕醫院經過洗腎、插管,15日仍因「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不幸過世,家屬質疑女嬰所食用之「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鈉含量過高導致。

「緗緗」父母表示,馬偕醫院10月將奶粉送驗,發現諾貝兒奶粉的鈉含量超標,1公克奶粉就含有鈉60.3毫克,高於成人可容許量的2至3倍,讓他們相當悲憤,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嬰兒受害。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指出,受害家屬10月17日向衛生局陳情,奶粉業者11日即知結果,卻連關心慰問都沒有;家屬15日向北市中山分局報案,全案正釐清調查死因。

食藥署表示,該產品由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進口,於100年3月經該署審查通過核准為嬰兒配方食品,產品之鈉含量標示值為130 mg/100 g。

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2日抽驗市售同款兩批次產品,鈉含量之檢測值為103.9 mg/100 g及123.1 mg/100 g,符合標示值允許誤差範圍。但由於女嬰家屬指出,將已開封奶粉分別送到食品工業研究所及Intertek全國公證檢驗公司檢驗,發現奶粉鈉含量達5500-6400 (mg/100g)。

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指出,目前抽驗的鈉含量符合規定,對於女嬰致死事件感到悲痛。雖然目前還沒確定奶粉問題,但她仍希望在檢調釐清死因前,有這款奶粉的家庭暫時先不要食用,食用嬰兒奶粉前可先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以確保嬰兒健康安全。

諾貝兒寶貝公司16日緊急聲明表示,產品經衛福部審核過,鈉含量也都合規定,獲知此事後也緊急將同批產品送SGS、永信及美和科技大學實驗室檢驗,結果鈉含量在122.1至154 (mg/100g)間,均合乎標準,他們一定會配合調查,盼相關單位能盡速釐清案情。

▼各自送驗落差大,奶粉公司:深表遺憾。


原文網址: 「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致嬰腎衰竭亡?食藥署:暫別吃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6/297058.htm#ixzz2mGIZJX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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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驚爆伯母頂罪? 檢將查疑點

女嬰疑喝加鹽奶粉致死案,查出女嬰伯母鄒雅婷涉案,昨天晚間法庭裁定收押禁見。
記者鄭清元/攝影

鹽奶案今傳出頂罪扛責說?涉嫌在侄女奶粉加鹽造成侄女死亡的鄒雅婷,被羈押後聘請律師周武榮辯護,周上午去看守所與鄒討論案情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鄒女半年內瘦了10幾公斤,一直查不出原因,23日去醫院檢查,收押當天本來要看報告,就被帶走,至今不知道檢驗報告結果,但一直以為自己是胃癌。

周武榮表示,鄒女一直有尋死念頭,他律見鄒女,想了解鄒女認罪的原因,是真的她做的?還是有其他的原因?他另外想了解是不是檢方太早排除廠商奶粉有問題,造成家庭很大的困擾,而鄒女想幫家裡解決困擾?

雖然周武榮在律見後又否認頂罪說,並指鄒婦律見時邊哭邊認罪,對家人尤其是弟媳非常抱歉。周武榮並轉述鄒婦說法,表示鹽巴都是就地取材,沒特別去買,每次加鹽份量不固定,「但確實曾反覆在同一罐奶粉加鹽。」但本案仍然疑點重重。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黃謀信說,就本案所有疑點,承辦檢察官都會積極釐清,「案情有疑點本來就會去調查」,拒絕對律師的談話發表評論。

台北地檢署偵查加鹽奶粉案查出女嬰緗緗的伯母鄒雅婷涉案後,即將展開「第二階段排除法」,預備揪出未曝光的家族共犯,為求完整破案,將儘速提訊鄒雅婷突破心防進行案情拼圖。檢察官將儘速提訊鄒雅婷追查案情,並視證據發展,約談除鄒雅婷以外的7個人,依照檢警的懷疑,「7人中每個人都有可能隨時轉列被告」。

鄒雅婷有2名年幼子女,周武榮說鄒很希望能獲交保,以便照顧小孩。


【2013/11/29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鹽奶案驚爆伯母頂罪? 檢將查疑點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327982.shtml#ixzz2m3Xfvv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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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伯母傳罹胃癌 否認出面頂罪

檢警偵辦女嬰緗緗喝高鈉奶粉死亡案,前晚依殺人重罪收押大伯母鄒雅婷,委任律師驚爆爆鄒女疑似罹患胃癌,懷疑她是為了頂罪才認罪,但律見鄒女後,律師改口,確定是鄒女所為。

大伯母鄒雅婷雖然已經認罪,但案件疑點重重,鄒雅婷坦承自己加了兩種鹽到奶粉中,但奶粉檢驗發現內含有三種以上的鹽成分,檢方懷疑其他親屬早就知道鄒女犯案。

委任律師周武榮今天到到北所律見目前遭收押的鄒雅婷,進入看所守前,驚爆鄒雅婷今年體重驟降10公斤,胃部長了腫瘤,加上家人有胃癌病史,懷疑自己也罹患了胃癌,這個月23日到醫院進行胃切片檢查,雖然還沒有看到檢驗報告,但深信自己已患癌,律師懷疑鄒雅婷是為了誰出面頂罪。

但律見過鄒女後,律師表示鄒女情緒崩潰,坦承是她所為,並不是出面頂罪,但並非是刻意要讓緗緗致死,希望小嬸能夠原諒她,也非常擔心自己兩個小孩。

律師:鄒女一直有尋死念頭

【中央社/新北29日電】

女嬰緗緗喝奶粉致死案,伯母鄒姓女子遭檢方聲押獲准。鄒女律師今天指出,鄒女自認罹患胃癌,將了解認罪原因,是否她所為,或要幫家裡解決困擾。

律師周武榮今天前往看守所律見鄒女。他受訪時說,鄒女半年內瘦了10幾公斤,一直查不出原因,23日去醫院檢查,收押當天本來要看報告,就被帶走,至今不知道檢驗報告結果,但一直以為自己是胃癌。

周武榮表示,鄒女一直有尋死念頭,他律見鄒女,想了解鄒女認罪的原因,是真的她做的?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他說,另外想了解是不是檢方太早排除廠商奶粉有問題,造成家庭很大的困擾,而鄒女想幫家裡解決困擾?

檢警偵辦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化名)喝奶粉疑致高血鈉症死亡案。女嬰大伯母鄒姓女子坦承在今年9月到10月,多次在女嬰住處以多種食用鹽加入嬰兒奶粉中。

檢方懷疑動機是因妯娌不和而下手,依涉犯殺人重罪且有滅證串供之虞,27日將鄒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自殺, 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2013/11/29 聯合新聞網】


全文網址: 鹽奶案/伯母傳罹胃癌 否認出面頂罪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鹽奶案/伯母傳罹胃癌 否認出面頂罪-8327545.shtml#ixzz2m3YZn1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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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大嫂頂罪?女嬰媽:沒聽說過此事

鹽奶殺嬰案兇嫌鄒雅婷。
記者陳正興/攝影

女嬰緗緗喝高鈉奶粉死亡案,女嬰大伯母鄒雅婷被依殺人重罪羈押,鄒的委任律師上午到看守所與鄒討論案情前,驚爆鄒疑似罹患胃癌,極可能是為了頂罪扛責才認罪,但律見後又否認。緗緗母親陳美蓁上午聽到這個說法後表示,她和大嫂、大哥沒有住在一起,沒有聽說過此事;對於鄒雅婷律師爆料鄒疑似罹患胃癌,才會出面頂罪,她則說,「那要問律師,我都不清楚」。

陳美蓁說,她上午看報紙,才知道媒體報導本案還有很多疑點,包括檢方驗出不止兩種鹽,及緗緗不治後還有人繼續摻鹽等,非常驚訝,沒想到大嫂律師上午又一度爆料大嫂因罹癌才出來頂罪。她說,她和家人整個上午都還沒坐下來好好談談,很多事都還不清楚,她自己也很想知道,究竟是什麼情況,才會造成這個局面,「我也是被害者,等大家心情平復,再好好談談」。她還說,現在每個人內心充滿疑問,「但所有事都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有很多疑問要問。」

【2013/11/29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鹽奶案/大嫂頂罪?女嬰媽:沒聽說過此事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鹽奶案/大嫂頂罪?女嬰媽:沒聽說過此事-8327938.shtml#ixzz2m3YmWJ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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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緗緗高血鈉症死亡案,從一件疑似食品安全的案件發展成預謀殺人事件,並讓嫌犯點頭認罪,檢警大膽假設、小心求證讓案情逐漸明朗,雖仍有混沌未明之處,但檢警本於不疑處有疑的做學問態度,才能將凶嫌繩之以法。

承辦檢察官鄧定強自相驗案著手查辦,到南下查訪奶廠商、調閱女嬰全部就診紀錄,馬不停蹄,並鎖定可能的疑犯偵訊,比對他們的供詞查出犯罪動機,最後查出女嬰大伯母涉案下毒手,案情轉折令人目不暇給。尤其今天一度傳出伯母是因罹癌而出面頂罪扛責,各電子媒體爭相播報,雖後來澄清並無其事,仍讓本案再掀一高潮。

不過,對於一件可能石沈大海的殺人案,並有可能並讓廠商蒙受不白之冤的破案過程,他只說「運氣好而已」,謙虛有餘。

事實上,在主要被告鄒雅婷被羈後,檢警的工作為更加艱辛,由於家族親屬關係,彼此容易串證,致真相更難以被發現,檢警目前認為本案極可能還有共犯,但不會是全部家屬都涉案,因此在偵訊技巧的運用上,未來將變得更為謹慎,為的即是避免打草驚蛇。

就目前已掌握的證據,鄒雅婷承認摻鹽並被羈押,但她辯稱不是故意殺人,而是起意教訓,沒想到釀成人命,在法律刑度上殺人罪與傷害致死別極大,鄧定強在全國關注下要給國人明確的答案,壓力確實不小。

【2013/11/29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新聞眼/不疑處有疑 檢小心求證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新聞眼/不疑處有疑 檢小心求證-8327941.shtml#ixzz2m3Z5r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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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伯母奶粉摻鹽 檢方查親屬袒護

檢警查出女嬰緗緗命案是伯母鄒雅婷所為,緗緗母親陳美蓁昨天說「很震驚,從沒想過鹽是大嫂放的」,但她說「大嫂是永遠的大嫂」,她希望調好身體調好「把緗緗生回來」,跟大嫂的孩子作伴,一起照顧他們長大。

據了解,檢方調查發現鄒雅婷曾刪除手機簡訊,且不排除鄒女以外的親屬早就知情奶粉加鹽,意圖袒護鄒女加鹽巴犯行,近日會有後續偵查作為。針對外傳鄒雅婷與陳美蓁不和,曾傳多通簡訊給陳女說「會報復,而且要加倍奉還」,陳女昨天開記者會表示,大嫂沒傳過「加倍奉還」的簡訊。

陳美蓁昨天由當初質疑諾貝兒奶粉含鈉量過高的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陪同再開記者會,由於案情已明朗,簡余晏向諾貝兒道歉。

陳美蓁說,沒想到公婆對她比較好,會讓大嫂有這種(不舒服)感覺。她表示,「大嫂平常也會叫我吃飯」,平時互動正常,看不出她有這麼大的仇恨;小孩是無辜的,不知道要如何面對以後的問題。

陳美蓁表示,緗緗感冒期間,大嫂兩個兒子想進房間看妹妹(緗緗),她擔心小朋友相互感染而拒絕,「當時態度確實不好,有凶一點」,但沒有外傳的甩門。

鄒雅婷遭檢方聲押獲准,羈押在台北女子看守所,編號○二○八,與涉犯毒品及貪瀆的兩名女被告同室,情緒低落。鄒女在新莊區某電子公司上班,人事部黃姓副理不願多談,但同事透露,鄒女平日上班正常,與同事互動不錯,同事都不相信她會是殺嬰凶手。

【記者謝梅芬/高雄報導】丁丁藥局諾貝兒寶貝公司管理處處長許耀鴻指出,檢警釐清嬰兒奶粉的疑慮,還給公司清白,至於未來是否要求償及及求償的金額,公司還在討論,而且還要統計下架、退貨的數量,可能要視檢警調查結束後,公司才會決定如何處理。

【2013/11/2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鹽奶案/伯母奶粉摻鹽 檢方查親屬袒護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鹽奶案/伯母奶粉摻鹽 檢方查親屬袒護-8327351.shtml#ixzz2m3ZXHv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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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女嬰媽:可能態度差 對大嫂小孩較兇

台北地檢署偵辦女嬰緗緗奶粉致死案,女嬰大伯母鄒雅婷昨遭檢方查出多次在奶粉中添加海鹽與精鹽,導致緗緗罹患高血鈉症死亡。緗緗母親泣訴,她萬萬想不到會發生這種事,未來希望自己可以把身體養好,「再把緗緗生回來」。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上午陪同沈媽媽召開記者會,她表示,整件事情發生至今,第一受害者是緗緗,第二受害者是諾北爾寶貝奶粉公司及丁丁藥局,第三受害者是緗緗父母親、祖父母等家人,她並向奶粉公司表示抱歉、遺憾,希望一切能回到原狀。

女嬰緗緗11月15日因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死亡,隔天簡余晏隨即召開記者會,指控諾北爾寶貝金配方奶粉含鈉量超標,檢方因此開始介入調查,11月22日開始,檢方約談緗緗祖父母、父母、外婆、伯父母及姑姑等家屬,才發現原來在奶粉中加鹽的人就是女嬰大伯母鄒雅婷。

沈媽媽頭戴毛帽現身記者會說,她昨晚和先生晚餐後回到家,看電視才知道大嫂已被收押禁見,兩人在家徹夜不發一語,備感震驚,「緗緗一出生,我萬萬想不到會發生這些事。」凶嫌鄒雅婷遭檢警發現因不滿長輩疼愛緗緗,才會在奶粉中撒鹽,對此,沈媽媽說,她和大嫂沒有深仇大恨,雖沒有交集,也沒有大嫂的手機號碼,但在她心中永遠是自己的大嫂。

不過,沈媽媽透露,緗緗感冒期間,大嫂的小孩想進房看緗緗,但她態度不好,作為母親想保護女兒,擔心緗緗會受感染,才會把小孩趕出房間,她澄清,自己沒有甩門,「可能態度比較差,對他們小孩比較兇。」

對於是否替大嫂求情,沈媽媽說,她不知道要怎麼面對往後的事,畢竟大嫂還有兩個小孩要成長,現在只希望社會大眾給全家人多一點空間,希望自己接下來能養好身體,「再把緗緗生回來」。

【2013/11/28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鹽奶案/女嬰媽:可能態度差 對大嫂小孩較兇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325557.shtml#ixzz2m3ZwqW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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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堅強:再把緗緗生回來

緗緗不到3個月大,就遭狠伯母在奶粉加鹽害命。家屬提供

盼回正軌
女嬰緗緗的伯母鄒雅婷坦承在奶粉中摻鹽害命,緗緗母親昨開記者會,表示女兒昨剛滿一百天,前夜還夢到女兒對她微笑,她泣訴:「希望能恢復以前生活,沒有人會想到一個人的疏失,會造成悲劇,我也希望能再把緗緗生回來。」

「她永遠是我大嫂」

緗緗母親昨說,原以為造成女兒死亡是奶粉的問題,從來不覺得會是人為;前晚知道行兇者是大嫂,家人心情無比沉重,畢竟大嫂還有兩個小孩,他們也要成長,「她在我心中,永遠都是我的大嫂,我也會把她的小孩照顧到長大。」 
緗緗母親昨承認對大嫂的小孩確實比較兇,當小孩要進房間看妹妹時,她有請小孩出去,但那是因為女兒常感冒、不希望被傳染,這是基於母親保護女兒的立場;她沒想到公婆對她比較好,會讓大嫂不愉快。 
至於大嫂是否曾發出「會報仇加倍奉還」簡訊,緗緗母親澄清:「我跟先生沒有大嫂的電話號碼,也無復仇簡訊。」還說:「一切發生太突然,不知該怎麼面對未來的問題。」緗緗母親表示平日與大嫂相處沒異樣,並強調她坐月子期間也會幫忙做家事。 
陪同緗緗母親開記者會的北市議員簡余晏,昨強勢主導記者會,多次代緗緗母親發言,卻對兩周前烏龍爆料隻字未提,她昨說,原認為可能是奶粉出問題,對奶粉公司表示抱歉。諾貝兒公司管理處長許耀鴻說,事發初期退貨遠高於銷售量,損失慘重,後續法律問題會與律師研議。 
記者林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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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新聞】嬰死續摻鹽 疑計中計引檢注意

【方翊倩/綜合報導】鈉奶粉殺嬰案情撲朔迷離,檢警查出,女嬰緗緗生前喝的奶粉先後四度送驗,結果含鹽比率竟隨檢驗時序不斷上升。

今日出版的《蘋果》報導,檢方查扣奶粉送驗前,女嬰雙親曾先後送交馬偕醫院、民間檢驗公司化驗,不料四次鑑定結果,奶粉中鈉含量從第一次四千餘毫克、第二次五千餘毫克、第三次六千餘毫克,到最後一次檢方送驗的七千餘毫克,顯示有人持續在該奶粉罐中加鹽。此外,鄒女供稱只加海鹽和精鹽,但化驗報告卻含至少三種鹽。檢方懷疑另有共犯,也不排除其他親屬早知道鄒女犯案,為了引起檢方注意而使出計中計,另於女嬰死後摻鹽;檢警近日將發動另一波約談。

議員簡余晏昨陪緗緗母親(左)開記者會,媽媽說,「要把緗緗生回來」。田裕華攝

緗緗這一家

三個月大的女嬰緗緗,死於被伯母摻了鹽的奶粉;當這齣家庭悲劇的真相逐漸浮現,令人不禁對人性的底蘊衍生許多省思。

當初還不知道是誰下鹽時,緗緗的母親說:「誰那麼狠心,竟在緗緗最愛的ㄋㄟㄋㄟ裡放鹽。」詎料,下鹽的竟是伯母。動機呢?一說是公公、婆婆寵緗緗,伯母生醋意;一說是緗緗母親曾拒絕伯母的孩子接近感冒的緗緗,伯母因而懷恨。但緗緗母親說,妯娌間平日噓寒問暖,完全看不出會發生這樣的事。為何這些細碎的醋意及恨意,竟然會使伯母在三個月大的姪女奶粉裡連續兩個月下了多次的鹽?依時間推算,開始下鹽時,緗緗可能尚未滿月。下鹽者這種變態的人性,令人悚然心驚。

凶手現形,緗緗的媽媽說,「很震驚,從來沒想過是大嫂下鹽」;然後,她說,「大嫂永遠是大嫂」,她希望把身子調好「把緗緗生回來」,讓另一個「緗緗」與大嫂的孩子們作伴,她會照顧他們一起長大……。如此慈悲的人性,多麼教人心疼?

於此同時,媒體也在同步「辦案」。媒體想像中的一種案情是:緗緗一家其實早知真相,卻以指控奶粉廠商來轉移焦點,並順勢索賠。我們不希望這是真的,因為這樣的人性太扭曲;但如果這完全只是出自媒體的想像而已,更豈不是又給緗緗一家二度傷害?

最無辜的是那個品牌的奶粉,事件爆發後,又下架,又退貨;至今真相大白,但陰影未消。當時陪著家屬開記者會指控奶粉「高鈉」的政治人物,如今僅為這場「誤會」道個歉而已,但奶粉廠商在聲譽及業務上的損失卻該如何討回公道?

從緗緗之死,也能「看見台灣」。

【2013/11/30 聯合報】


全文網址: 緗緗這一家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329497.shtml#ixzz2m9UZOu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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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大嫂頂罪?女嬰媽:沒聽說過此事

鹽奶殺嬰案兇嫌鄒雅婷。
記者陳正興/攝影

女嬰緗緗喝高鈉奶粉死亡案,女嬰大伯母鄒雅婷被依殺人重罪羈押,鄒的委任律師上午到看守所與鄒討論案情前,驚爆鄒疑似罹患胃癌,極可能是為了頂罪扛責才認罪,但律見後又否認。緗緗母親陳美蓁上午聽到這個說法後表示,她和大嫂、大哥沒有住在一起,沒有聽說過此事;對於鄒雅婷律師爆料鄒疑似罹患胃癌,才會出面頂罪,她則說,「那要問律師,我都不清楚」。

陳美蓁說,她上午看報紙,才知道媒體報導本案還有很多疑點,包括檢方驗出不止兩種鹽,及緗緗不治後還有人繼續摻鹽等,非常驚訝,沒想到大嫂律師上午又一度爆料大嫂因罹癌才出來頂罪。她說,她和家人整個上午都還沒坐下來好好談談,很多事都還不清楚,她自己也很想知道,究竟是什麼情況,才會造成這個局面,「我也是被害者,等大家心情平復,再好好談談」。她還說,現在每個人內心充滿疑問,「但所有事都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有很多疑問要問。」

【2013/11/2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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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追第二疑犯 有家屬知情不報?

鹽奶案受害女嬰緗緗的媽媽上午在台北市議員陪同舉行記者會,對於緗緗的大伯母表示「她永遠是我的大嫂」,並希望趕快把緗緗生回來。
記者屠惠剛/攝影
檢警偵辦女嬰緗緗喝高鈉奶粉死亡案,昨晚依殺人重罪漏夜聲押女嬰大伯母鄒雅婷獲准,檢警懷疑女嬰家屬有人明知女嬰死因為在奶粉中添加食用鹽,卻袒護鄒女,上午召開專案會議追查「第二疑犯」。

檢察官昨天在 聲押書載明串證,證明檢方懷疑有家屬知情不報,也對緗緗父母可能明知內情,卻向議員爆料的動機感到不解,偵查還未終止,檢方認為,家屬中有人如與鄒女有犯意聯絡,即使未動手摻鹽,仍有刑責須追究,鄒女羈押後,再擴大追查。

檢警追第二疑犯仍鎖定女嬰家屬,但後續的偵查進展,相關人士均不透露內情,預料在起訴鄒雅婷前,仍會傳訊死者家屬到案查證。

鄒女認罪啜泣 不請律師

鄒雅婷昨天上午被檢警搜索,警方將她帶到台北地檢署以外的地點召開秘密偵查庭,鄒女經專案小組提示證據,坦承在奶粉中添加食用鹽,並表示是因公婆偏心疼愛緗緗,才多次購買食用鹽在奶粉中混合攪拌,「我目的只是要讓她不舒服」、「沒想到會害死她。」

鄒女認罪後,警方將她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複訊,在偵查庭中寫下自白書,被檢方當庭逮捕,諭知聲押,由於殺人罪屬強制辯護案件,為顧全辦案程序,檢察官給鄒女4小時時間委任律師,鄒女不斷啜泣表示「不用了」,隨即被移送法院開羈押庭。

檢警分案之初認為,女嬰死亡案有諸多疑點,包括食用鹽不是奶粉本身的成分、為何奶粉中含不止一種鹽分等,確認鹽巴是由外力放入,並確定是由家庭成員下手,擬定偵查策略。檢警上周四大動作搜索緗緗生前住處,並傳證女嬰家屬8人比對證詞調查家庭關係,綜合家屬供述,查知鄒女曾經與女嬰母親陳美蓁當眾口角,並寫簡訊抱怨公婆不公,認定鄒女有犯罪動機,昨天對鄒女發動搜索及第二度約談,突破其心防。本案難於突破的障礙在於嫌疑人都是親戚關係,供詞容易交叉掩護,此外,致命食用鹽屬於唾手可得的食物,並不特殊,任何人都有機會攝取,犯罪地點卻很侷限,只家人有嫌疑,在鄒女認罪後,檢方持續蒐集證據,以確保未來起訴、定罪品質。

【2013/11/28 聯合晚報】


鹽奶案/腎臟醫師:鹽被拿來殺人 前所未見!

新北市三個月大女嬰「緗緗」猝死案,經檢警介入偵辦後,證實是女嬰的伯母多次在奶粉中加鹽,導致高血鈉症死亡。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海表示,鹽巴中的鈉本來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之一,但體內的鈉濃度過高,可能導致神經及腎臟病變、甚至休克致死。

「食鹽被人拿來當做害人的工具,實在讓人始料未及。」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蔡維禎說,雖然有異食癖患者把鹽抓起來往嘴裡塞,但在他印象所及,過去並沒有文獻提到吃鹽過量的致死個案。

女嬰母親把家中奶粉送驗結果,驗出每百公克含鈉量逾六千毫克、超標近五十倍。蔡維禎說,如果以卅公克的奶粉沖泡成六十西西的牛奶給小孩喝,一天喝八次,依重量、濃度計算,相當於一天吃下卅五公克的鹽,接近成人建議攝取量六倍,若以嬰兒體重僅有成人十分之一計算,甚至達建議攝取量的百倍。

馬偕醫院資深營養師趙強表示,衛生福利部對國人每日攝取鈉的建議量是二千四百毫克,相當於食鹽六公克。不過,嬰兒的主食是牛奶或母乳,即使是吃副食品也不需額外再添加食鹽來調味。

根據女嬰的母親描述,緗緗一開始喝這麼鹹的牛奶會吐出來,但顏宗海指出,「孩子如果餓了,也不得不吃」,這是造成她罹患高血鈉症致死的原因。他說,正常人體內鈉離子的濃度是一百三十五至一百四十五毫莫耳,但如果超過一百五十毫莫耳就很危險,有可能造成腎衰竭、神經病變及抽搐,甚至致死。

不過,顏宗海強調,一般人如果吃太鹹的食物,通常會喝水來中和,所以出現高血鈉症的機率不大,他擔心這起案例可能被有心人「模仿」,讓依賴奶粉或管灌食為營養來源的嬰兒或長期臥床的老人,成為被加害的對象。

【2013/11/28 聯合報】

新聞幕後/以奶粉追人…從食安轉為近親毒害

台北地檢署偵辦女嬰緗緗喝下高鈉奶粉致死案,起初家屬將死因導向食安危機,差點讓命案模糊焦點,也一度讓奶粉業者成為眾矢之的,所幸檢察官以人骨拼圖方式還原真相,查出元兇是死者伯母,讓案情水落石出。

緗緗喝下加鹽牛奶送命後,她的父母親透過市議員簡余晏出面控訴廠商有問題,輿論也一度偏向是食安問題鬧出人命;檢方剪報分案後,立即將同批號六罐奶粉罐送驗,結果只有一罐奶粉有加鹽巴,顯示案情不單純。

檢方訊問當天急救緗緗的馬偕醫護人員,從醫護人員口中發現事有蹊蹺,大膽假設全案是人為因素所造成,決定「以奶粉追人」,排除奶粉業者疏失。

檢方大膽推測,受害家屬可能知道加害者是自家人,為了顧及親屬情誼,不讓家庭破碎,所以將緗緗的死因推向奶粉業者,如此不但能保護家屬,也能替緗緗的死找到合理藉口。

檢察官為了讓案情水落石出,上周大規模約談接觸過緗緗的八名親屬,並以隔離訊問方式試圖找出破綻,沒想到這招果然奏效,緗緗的母親陳美蓁供出與鄒雅婷不和,而且之前就有「前科」,讓全案從食安危機逆轉為「近親毒害」。

檢方依據這項關鍵線索,綜合奶粉的化驗報告,認定有人故意在奶粉中添加兩種鹽巴報復,鎖定鄒雅婷展開調查,檢方昨天突襲搜索鄒女時,鄒女知道紙包不住火,坦承加鹽犯罪加害緗緗,讓檢方不禁感嘆,「這是一個家庭悲劇。」

【2013/11/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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