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醫院有盈餘、年獲利233億 但人力經費比率倒退嚕、公益社福支出難監督
醫改會籲設公益監察人 讓盈餘回歸醫療公義、改善血汗人力

醫改會25日偕同醫務社工協會與代表14個醫事團體的醫聯盟召開記者會,揭露全國40個原本應屬「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中,八成以上(32家)有盈餘,年獲利總計達233億,但僅18家須額外繳稅;且共編列高達23億公益支出,卻難稽核細目恐遭亂花。更有7家「醫務收入」及「稅後盈餘」雙雙成長,但投入於人力經費的比率卻下降。醫改會呼籲修法設置公益監察人、明訂公益醫院細則,以免部分醫院有「假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的模糊空間,有盈餘卻未努力改善血汗人力或善盡醫療公益。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財團法人醫院雖然名稱上有「財團」兩字,但其實依法它應該是屬於社會大眾及社區居民的公益資產。因為當初不論是企業、宗教或個人所捐助現金、股票或土地所發起設立的財團法人醫院,捐贈當時就已享有抵稅優惠,營運後又持續接受社會捐款及享有賦稅優惠,且醫務收入近九成來自大家所繳的健保費,所以這些醫院早就不該是原捐助財團的財產或所屬的營利事業。

劉梅君說,財團法人醫院不是不能有盈餘,但盈餘或累積的資產利得應該回歸原本創設宗旨,用於醫療公益或投注於改善醫事人力;另方面,若純益率高於正常報酬率,會使其「公益」性質受到質疑。但過去30年來,各類法人醫院數目成長132%,占全國病床的百分比由16%成長至46%,並吃掉56%的健保給付。其中又以財團法人醫院成長最快、規模越蓋越大,對醫療生態與健保資源影響力與日俱增,實在有需要訂定更嚴謹標準與機制來檢視財團法人醫院,以杜絕其假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甚至濫用非營利及公益免稅保護傘,反扭曲醫療體系發展。

因此,醫改會根據已公開的醫院財報、健保申報及醫院人力評鑑等資料,進行「財團法人醫院財務獲利、人力評鑑與公益責任」之總體檢,結果發現三大問題:

八成醫院有盈餘/年獲利達233億,但「醫療酷斯拉」俱增恐扭曲醫療生態!

醫改會分析衛福部網站公布之100年度醫療財團法人財報發現, 40個原本應屬「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八成(32家)有盈餘,年獲利總計達233億,但僅18家須額外繳稅。難怪天下雜誌471 期「2011 一千大調查」,將醫療業列為第二會賺錢之服務業別。若以醫療財團法人的總體獲利金額(稅後餘絀)排行,前10名依序為長庚、慈濟、亞東、彰基、奇美、新光、門諾、國泰、嘉基與振興。

若依照成立時捐助或發起人屬性將財團法人醫院分成企業型、宗教型與一般型等三類型進一步分析,發現前十大就有五家企業型;若看虧損狀況,則以宗教型居多。

若以醫院別分析,更發現越是企業型、都會區、大型醫院之獲利均不斷成長,但宗教型、偏遠區、中小醫院卻經營困難,讓人擔心現行免稅規定變相鼓勵軍備競賽、健保總額協商未考慮醫院財報數字等弊端,恐讓「醫療酷斯拉」越長越大、偏鄉醫院越來越苦而扭曲醫療生態發展。

7家醫務收入及稅後盈餘均成長,但人力經費比率倒退嚕!

劉梅君指出,醫院是「以人為本」的服務業,所以應該要有足夠人力經費投入才能維持合理運作,且如果醫療業務收入成長,代表服務量增加,則應該合理提升人力經費比率;如果醫院人力評鑑成績不理想時,也應優先考慮將盈餘用於改善醫事人力,而非亂投資擴充、捐贈或交易。

但醫改會卻發現,有7家「醫務收入」及「稅後盈餘」雙雙成長之財團法人醫院,即便出現多項醫院評鑑之醫事人力項目僅勉強及格(甚至有不及格項目或違反勞基法記錄)等問題,其人事費用成本支出比例卻出現不升反降的狀況,值得主管機關結合專家及醫護公會團體代表進行專案查核及調閱人事投入資料,以瞭解實際運作狀況。

進一步以醫護人力最吃緊的醫學中心分析,各財團法人醫學中心平均醫務利益率,從94年負0.4%,攀升至97~98年的 3-4%,100年也維持2.6%,且健保門住診申報成長4.7%,但這些醫院人事費用占成本比率卻一路溜滑梯,從94年49.5% 逐年降至98年48.2%、100年僅剩47.2%,顯示院方未將營收用在改善血汗醫院、搶救醫療崩壞上頭。

23億公益支出缺乏細目難監督是否用在刀口

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掛著公益性之名享有租稅優惠,理應履行公益責任;醫療法亦規定應提撥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醫療公益。但進行公益性分析後,發現幾點現象:

1.企業型醫療財團法人賺最多,但公益支出占醫務收入比率平均值卻明顯低於宗教型,僅與盈餘有限的一般型財團法人相當。
2.有6家醫院雖然醫務虧損,但仍善盡公益責任(公益支出比率高於平均值)。
3.100年當年高達23億公益支出,如果用在刀口是筆重要的社會資源。但醫療法施行細則規定公益支出的分類太粗略,加上陽春的支出明細,讓外界難稽核監督實際支用狀況;使用標準與申請方式也沒正式公開公告而流於黑箱作業或亂花掉,常讓弱勢民眾面臨看不到也吃不到的處境,甚至連基層社工都不知有多少經費可使用。

醫改會強調這些財團法人醫院創辦人,當初創設時懷抱崇高理想,出錢出力為台灣民眾健康奉獻,令人敬佩。但捐出後就是社會財產,後續經營管理者應堅守非營利公益本質,才應享有免稅待遇或評鑑資格。此外,對照美國及日本法規都嚴格規定非營利醫院應善盡公益責任與嚴守財務揭露法規、開放公眾查閱監督才享有免稅。歐巴馬的健保醫改更進一步要求非營利醫院應定期執行社區健康需求評估後提出相對的公益計畫及社區營造方案送審及公告週知,還必須提出醫療救助與較低廉的自費收費標準,才能據以抵稅。相較之下台灣的管理實在落後太多,甚至比對私校監管還鬆散。因此醫改會提出以下訴求:

1.仿照教育部對私校管理,修法由衛福部設置指派至各財團法人醫院之公益監察人,審核醫院之財務流向,稽查醫院盈餘是否真正用於改善人力與投入公益。
2.效法歐巴馬醫改作法,要求醫院提出社區健康評估後陳報公益計畫,並揭露更完整的申請使用資格辦法及實際支出明細,以免醫院亂花公益支出。
3.由衛福部統設醫療公益基金,合理重新分配管理醫療社福金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