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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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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問題】(轉貼)十一悲劇…誰讓顯影劑變險影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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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悲劇…誰讓顯影劑變險影劑

昨日聯合報頭版報導,健保局將開放高危險群病患接受電腦斷層時,可使用較安全的非離子性顯影劑。讓爭議十多年,顯影劑變「險」影劑的老問題,再次浮上檯面。

醫改會曾接過這樣案例,八十歲且腎功能不佳的老人照斷層時,被要求自費用非離子顯影劑;家中經濟困難,只好選擇傳統顯影劑,最後過敏猝逝,事後向健保局詢問,才被告知其實符合健保條件、毋須自費,然而卻已太遲…。家屬最深沉與無助的質問:「如果健保已有給付非離子性顯影劑給高風險病人,為什麼醫院沒有告訴我們,反而要求病患自費呢?」

國際研究指出,離子性顯影劑的過敏率為百分之四至十二,遠高於非離子性顯影劑的百分之一至三;國內藥害救濟統計,至九十七年度為止已有十一件因使用離子性顯影劑,導致嚴重疾病或死亡的悲劇。

這樣的傷害更容易發生在高風險的重症病人,健保局雖已將這類患者納入給付資格,可免費使用較安全的顯影劑,但卻在實務給付上設立門檻,要求各醫院不得申報超過該院每月檢查人次的百分之十,導致許多符合資格的病患排不到,甚至有醫院直接要病人都自費。

百分之十的齊頭式給付門檻,未考量各醫院間差異,對收治重症為主的醫學中心也不公平,不但造成醫事人員執業困境,更損及病患的權益並造成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問題的根源,在於健保給付決策不以品質為核心,與醫界協商妥協,更勝於科學實證與病安考量。總額預算實施後,醫界更不願意答應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以免稀釋了大家既有的「健保點值」。醫改會曾數度與健保局溝通,發現該議題雖在健保相關會議中討論,卻因出席成員多是醫界或醫院經營者代表,紀錄也不透明,民眾需求與專業意見常遭漠視。

健保制度攸關全民福祉,顯影劑給付爭議提醒我們,對於現行健保協商機制整體檢討的迫切性。希望這次報導能促使健保給付協商機制與過程透明化,並讓醫療給付回歸到最基本的品質與病人安全的考量,避免不合理自費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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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聯合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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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柯文哲:逼人說謊 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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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逼人說謊 無法解決問題

【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1.09.04 04:15 pm

為移植愛滋病患者捐贈器官事件負責,請辭台大醫院器捐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今天表示,移植事件應比照飛安檢討機制檢討器官捐贈制度,否則只是逼人說謊,無法解決問題。

財團法人台灣研究基金會與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今天聯合主辦「從三個經典案例談醫療資源分配正義─第三波健保改革研討會」,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上午應邀出席擔任引言人,吸引眾多媒體關注,柯文哲在會後也接受媒體採訪。

對目前仍在調查中的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移植事件,柯文哲今天建議,應比照各國調查飛航安全事件的機制,針對問題檢討並提出解決方案,而不是一昧追究該由誰負責,「追到最後,一定是那兩個(檢驗師與協調師)要負責」,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柯文哲說,飛安事件可能是人為造成,也可能是機件故障造成,因此調查飛安事件時,為鼓勵機師說真話以查明事故原因,並據以修正制度或機件,都讓機師除罪,但現在各界一昧要求究責,一定會有人因此說謊話,無助於發生問題、解決問題。

柯文哲表示,整起案件「台大醫院要檢討,難道衛生署沒必要檢討嗎?」,器官捐贈制度很明顯是有問題的。他舉例,器官捐贈中心董事長為何一定要由衛生署副署長兼任?這就是一個問題,其他還有許多問題,卻無法訴諸專業解決,「目前只討論誰要下台」。

他還說,從愛滋移植案看事件後續發展,他覺得台灣社會還無法「自覺反省、建立互信」,離真正的文明社會還有一段距離。

而對媒體報導疾管局研擬修法,讓愛滋病患也能捐贈器官。柯文哲對此表示,美國同意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給需要器官移植的愛滋病患者,「學理上是合理的」,不過,「要找到願意開刀的醫師才行」,他還說,目前醫學界對愛滋病已有一定的了解,「只要患者願意乖乖吃藥,多活20年不是問題」。

至於有人力挺他選立委,甚至與民進黨提名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搭配選舉,柯文哲說,他下台就下台了,「拜託大家不要幫我增加麻煩了」。

【2011/09/04 中央社】



全文網址: 柯文哲:逼人說謊 無法解決問題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69409.shtml#ixzz1X1BpGz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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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克膜救命 柯文哲:2成腦死

【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1.09.04 05:00 pm

葉克膜(ECMO,體外維生系統)是許多民眾心目中救命的最後防線,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表示,使用葉克膜救命,有22%救回後腦死,民眾過度期待易造成無效醫療。

財團法人台灣研究基金會與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今天聯合主辦「從三個經典案例談醫療資源分配正義─第三波健保改革研討會」,柯文哲擔任「葉克膜:成因與現象、問題與對策」討論題綱引言人,盼各界正視葉克膜的醫療極限及思索撤除時機。

柯文哲表示,葉克膜的主要作用在於提供病患短期心肺支持,並花錢買時間讓醫護人員能有更充裕時間思索對病患最有利的醫療方式,主要適應症為心因性休克、過度性心臟移植、心因性休克、急性心肌炎及急性心肺衰竭,以台大醫院為例,曾有年輕患者使用葉克膜長達117天存活的成功案例。

柯文哲指出,葉克膜之所以被廣泛使用,一個原因是被納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另一原因是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因車禍重傷,成功使用葉克膜爭取醫治時間,經媒體報導後廣為周知導致,而因媒體對葉克膜療效「多報喜不報憂」,更加深民眾相信葉克膜救命功效,久而久之成為「醫師有無盡力施救」的標準之一。

不過,葉克膜並非萬靈丹,柯文哲說,患者使用葉克膜後,救回存活比率約39%,但其中有22%腦死成為植物人,而這種只以心電圖狀態判定「活著」,實際上卻是「活死人」,卻是醫界與家屬不願主動面對的,但每天卻要耗費至少新台幣3萬元、每年9億多元(約1000多人使用)健保資源,形成無效醫療及浪費。

台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黃勝堅說,葉克膜合理使用可以爭取為病人施救時間,但大部分使用葉克膜的病患,其實都面臨生死交關,不過,國內的通病是「一旦上了(葉克膜),就很難下(撤除)」,因為醫護避諱跟家屬談生命終期問題。

台大醫學院社會醫學科主任蔡甫昌,使用葉克膜的患者,很多到生命終期,都會因四肢循環不好面臨截肢問題,家屬往往陷入兩難抉擇,有很多患者截肢後也不一定能存活,家屬又陷入患者「沒有善終」的痛苦中,他建議醫界與社會大眾都應加強「死亡教育」,共同思索合理醫療及如何做才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

【2011/09/04 中央社】



全文網址: 葉克膜救命 柯文哲:2成腦死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69491.shtml#ixzz1X1MLHX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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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改革研討會 柯文哲:沒蔡柯配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1.09.05 03:25 am

愛滋器捐 柯文哲:學理可行但風險大 / 陳昀彤

臺大醫院醫學創傷部主任柯文哲上午參加第三波健保改革會議。針對葉克膜健保給付發表看法。
記者陳立凱/攝影
在誤植愛滋器官風暴中,辭去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在健保改革研討會公開露面,言談間仍不改幽默犀利,對於有醫護人員在臉書上聲援他,並支持他出面跟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搭檔或參選立委,他直說「沒有這個打算」。
第一時間承認台大「螺絲鬆了」,並且辭去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今天照常出席研討會,這也是他在愛滋器官移植風暴後首度出席公開會議。

被問到最近有不少醫護人員在臉書上聲援他「有guts」,還有人要他跟小英一起參與明年總統大選。被問到個人意願,柯文哲脫口而出:「問一些比較有建設性的問題」,直說「沒有這個打算」。

批衛署「器捐要從上而下檢討」

面對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柯文哲說,這次「踢到鐵板」,除了台大醫院要提出檢討報告,衛生署也應該檢討,不能認為全是台大的錯誤。「大家不要想錯是別人的」,應該從上而下檢討整個器捐系統流程,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他說,衛生署的器官捐贈登錄移植中心,由副署長擔任董事長,「每次去開會每次董事長不一樣」,他反問:「老闆一直換人,這家公司要怎麼運作?」他也質疑,執行長月薪只有3萬多元,要請到什麼樣的人?各勸募醫院間如何跨院查詢捐贈病人的病歷資料?這些都亟待解決。

柯文哲也說,如果只繞著要誰下台的問題打轉,最後就只有檢驗師、協調師兩個人要負責。

【2011/09/04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健保改革研討會 柯文哲:沒蔡柯配 | 愛滋器捐擬修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569399.shtml#ixzz1X1O2yz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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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者有意願 愛滋器捐才推動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1.09.05 03:25 am

衛生署疾管局擬修法,未來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病危時,可接受愛滋患者器官救命。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台灣是多元社會,愛滋器官移植須在尊重病人意願前提下進行,且會充分溝通,若各界都有共識才會推動修法,讓愛滋患者也有遺愛人間的機會。

最近才因為愛滋器官誤植風波,辭去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國外已有類似作法,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捐贈給另一名器官衰竭的感染者,學理上也可行,但移植團隊的風險較高,「要找到願意開刀的醫師。」

柯文哲說,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加上國人B肝帶原者多,現行驗出捐贈者有B、C肝病毒或是有梅毒,在受贈者事先知情下,仍可以移植器官。受贈者本身若是B肝帶原者,可以接受B肝捐贈者的器官,梅毒則是移植後用抗生素治療。

石崇良表示,國人普遍有「留全屍」的想法,導致過去長期來器官來源不足。但這幾年台灣社會越來越多元化,國內器捐比例越來越增加,去年比前年增加一倍,雖仍不如歐美,但在亞洲僅次於以色列,顯示國內器捐的觀念與風氣都在進步。

他說,隨著台灣社會對於愛滋患者的標籤化降低,交流也更多,未來各界若達成共識,衛生署將推動修法。當病患生命垂危急需要器官移植才可救命時,愛滋患者若願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權利也應該給予尊重。

石崇良:前提是資訊要透明公開

石崇良強調,接受愛滋患者捐贈器官和移植,前提是一定要在資訊透明公開,且尊重受贈病人與家屬的意願和權益下才可進行。他表示,國外文獻顯示,器捐受贈者是否感染愛滋病,對疾病的預後差別不大。他呼籲國人不要因為這次愛滋器捐事件影響失去信心,而喪失器官捐贈救人的意願。

【2011/09/04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受贈者有意願 愛滋器捐才推動 | 愛滋器捐擬修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569394.shtml#ixzz1X1OfPI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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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擬修法 立委促嚴評估

【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1.09.05 03:25 am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等人今天表示,衛生署疾管局研議修法,愛滋病患若器官正常,未來若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器官移植,專業上應謹慎討論。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愛滋病患器官目前依法不得捐贈,但若器官正常,其實還是能救人一命!疾管局目前正在研擬修法,未來若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病患器官捐贈。

立委黃偉哲下午受訪表示,愛滋病是慢性病,但病危的病人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用遠水救近火的作法是可以討論,但就專業上而言必須謹慎討論,並尊重受贈者的意願。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指出,器官受贈者可能遭到愛滋病感染,終身罹病,在生命延續與終身罹病的風險下,何者為重?必須進一步討論,再者也必須了解接受愛滋病患器官受贈者可能罹病的風險後再作評估。

立委潘維剛表示,移植過程中,捐贈者與受贈者的意願非常重要,根據專家的說法,接受愛滋病患所捐贈的器官者,罹患愛滋病比例高達8成以上,風險非常高,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考,仍需要國內外醫學等各方面更專業的評估。

潘維剛指出,台大醫院發生愛滋病患器捐感染事件,必須先把責任調查清楚,這與修法讓愛滋器捐合法化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先把這次事件的責任歸屬釐清後再說。

【2011/09/0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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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呼吸器、葉克膜 年花健保逾600億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1.09.05 03:25 am

洗腎、呼吸器、葉克膜三項醫療,全部約10萬名患者年花健保超過600億元。今天在一項研討會中,有醫師也坦言,使用呼吸器、葉克膜,確實應思考撤除維生設備的時機點。

健保財務困難,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今天舉辦「第三波健保改革研討會」,鎖定花費高的洗腎、呼吸器、葉克膜三項,檢討醫療資源的分配正義。

健保局醫管組長蔡淑鈴表示,門診洗腎患者平均每人年花51萬多元、是國人一年平均醫療費用的22倍。呼吸器患者年花88萬元,更是國人年平均費用的38倍,葉克膜則是10倍。

被稱為「葉克膜之父」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台灣是全世界使用葉克膜最普遍的國家,但台大醫院1500例的經驗中,10%患者一裝就知道不會存活,但民眾過度期待葉克膜的療效,反變成表達「醫師盡力」的方式。有院內醫師就對他說,「不裝葉克膜,台大醫院怎麼向社會交代」。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說,加護病房很多老人家已經四肢壞死,僅靠呼吸器維生,連家屬都不忍心看,確實有必要思考以安寧醫療,取代醫療科技無止盡的延伸,健保也可以考慮修正給付制度,以免助長無效醫療。

蔡淑鈴說,長期使用呼吸器病人,平均每人住加護病房41天,造成加護病房一床難求,分析呼吸器患者年齡,85%都是60 歲以上,2成患者合併洗腎、化放療等其他治療,這幾項治療龐大的費用,確實已造成醫療資源排擠效應。

【2011/09/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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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頭痛醫頭?醫療政策能這樣訂嗎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黃玉芳/特稿】
2011.09.05 03:25 am

衛生署拋出風向球,表示有意修法,讓愛滋感染者也能夠捐贈器官給一般人,還說要禁用巴拉刈防制自殺。兩項政策前者考驗台灣社會接受度,後者更讓人有頭痛醫頭的感覺,不禁讓人懷疑政府政策擬訂過程的嚴謹度何在。

雖然醫界言之鑿鑿,愛滋病是慢性病,在藥物治療下可以存活,但國外的愛滋器官移植先例,是感染者捐贈給感染者。若要將感染者器官捐贈給未感染者,不僅考驗一般民眾的接受度,受贈者存活後,與另一半的親密行為如何拿捏?

尤其,在現今社會對愛滋感染者仍有誤解的大環境下,受贈者延命後,面對外界眼光、自己和家人的調適,術後衍生的問題恐怕不小,種種質疑不禁讓人懷疑政策的成熟度,並非學理可行與國外有先例,就能適用在台灣。

另外,衛生署想要禁用巴拉刈,或降低巴拉刈濃度來防制自殺,更讓人有頭痛醫頭之感。自殺防制在於政府與民間點、線、面的密切合作,織成一張緊密的聯絡網,並加強通報與社會關懷,讓想要以自殺解決問題的人,有可以溝通及尋求協助的管道,否則,自殺方式百百種,衛生署難道可以全面禁用?

【2011/09/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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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醫師:可解燃眉急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2011.09.05 03:25 am

針對疾管局擬修法讓愛滋患者捐器官,長期為愛滋患者爭取權益的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表示,愛滋感染者的器官仍可延長病患生命,但政府若要修法,應該進一步與社會溝通,讓一般民眾接受瞭解並且獲得同意才推行。

徐森杰表示,北京地壇醫院已經進行10例愛滋患者肝臟移植手術,但愛滋器官若要移植在健康人身上,一定要與患者充分溝通,讓受贈者理解,移植時也要做好防護。愛滋病就像是一般慢性病,定期服用藥物仍可控制發病。

亞東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暨移植委員會執行秘書洪芳明表示,患者移植愛滋器官可解決「燃眉之急」,站在重症醫療醫師的立場,他是同意的。許多急重症患者沒換器官,可能兩三天、一周就死亡,若換了器官可以活更久,「為什麼不換?」

洪芳明說,現在愛滋藥物非常進步,患者可以獲得良好控制,但移植前一定要與受贈者及家屬充分溝通,讓他們對愛滋病友全面瞭解才可進行。

【2011/09/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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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前後任衛署長:台大院長應第一時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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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任衛署長:台大院長應第一時間說明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張嘉芳/台北報導】
2011.09.03 03:28 am

台大愛滋移植事件發生十天,台大醫院預計下周二提報受害病患後續照護計畫給衛生署;衛生署長邱文達也開口認為,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應於第一時間出面解釋。

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昨天也直接點名陳明豐第一時間就應出面,具體說明後續治療及補償措施,最起碼讓病患與家屬能感受到台大誠意。

楊志良出席國健局「健康好書」頒獎典禮時,公開批評「台大危機處理不是頂好」,當天不該由發言人出面。他與陳明豐雖是老同事,但仍強調重大事件發生,「第一天出來較好。」媒體追問誰該為此下台負責?楊不願正面回應,只說「第一線最重」,強調這起事件不該無限上綱,否則「馬總統也下台好了。」

邱文達被問到,如果他擔任醫院院長,發生像台大事件,會出面解釋和道歉嗎?邱答:「我會!」他說,衛生署、台大、成大醫院都應虛心檢討改進,不應互推責任,不能再發生類似事情,陳明豐應即時出面解釋。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提報病患關懷計畫,包括治療與賠償事宜。

台大近日密集開會討論細節,預計下周二交出報告,以便接下來與家屬溝通。台大醫院希望協調師勿因此事洩氣,續留台大打拚。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昨天發表聲明表示,協調師是以她聽到的檢驗結果來登錄,如當下無錄音證實,不可認定協調師聽錯。該公會指出,近年各醫院都建置危險值通報資訊系統,這次是系統性問題,不該由協調師一人扛下所有責任。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愛滋器官移植案,向台大、成大醫院調閱檢討報告書,為釐清主刀醫師是否可以免責,昨天攜帶報告書前往衛生署與醫事處官員討論法律意見,做為未來辦案的參考。

據了解,檢察官掌握的檢討報告,一份是由台大醫院製作的「HIV陽性器官移植事件檢討報告」,另一份是由成大醫院製作的「個案報告」,兩份報告僅檢討現有的檢驗制度,未點名那些醫護人員有疏失。

【2011/09/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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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現場/志工:協調師孤軍奮鬥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1.09.03 03:28 am

「她那天是孤軍奮鬥!」台大愛滋移植事件,當天與台大醫院協調師一起參與器捐勸募的志工,目睹協調師一人處理檢警、醫院和家屬所有大小事,不像正常流程有數人負責。

陪台大協調師勸募器官的志工說,器捐男子墜樓,原要送台大新竹分院,急診滿床轉馬偕新竹分院,因無醫師可開刀,一個多小時後轉送南門醫院,上月廿三日事發當天晚上,經志工勸募,家屬即決定捐贈,協調師也搭機趕來處理。

廿四日上午,在器捐男第一次腦死判定,下午一點多,檢察官到醫院相驗遺體;晚上六點多,成大醫院團隊來摘心臟。

這位志工說,三年前一位新竹年輕人墜樓,也是台大處理,當時有三名協調師和社工,分頭負責家屬、檢警和醫院;但這次台大協調師一人做所有事,忙到焦頭爛額。

事件發生後,外界探討器捐作業過程疏失,協調師面對社會壓力,這位志工傳簡訊給她,替她加油打氣,協調師以簡訊回覆謝謝關心。

【2011/09/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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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案 檢方拜會衛生署

【中央社╱台北2日電】
2011.09.02 11:33 pm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承辦檢察官密集研閱台大和成大2間醫院的檢討報告後,為了解相關疑點,今天前往衛生署醫事處拜訪,並與官員交換意見。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表示,承辦檢察官呂俊儒8月31日收到衛生署回函,內容包括案發後衛生署要求台大和成大2間醫院的檢討報告;檢察官研閱2份報告,經交叉比對後,發現多個疑點。

檢方指出,為釐清相關疑點,呂俊儒下午前往衛生署醫事處拜訪,並與官員交換意見,直到晚間8時才回到北檢。至於疑點為何?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回應。

台大醫院日前誤將愛滋病患捐贈的器官,移植到5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體內,北檢剪報分案,朝是否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偵辦。

【2011/09/0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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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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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2011年 08月31日
台大醫院因疏失而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5名病人,造成極大的醫療錯誤。近日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在電話確認愛滋檢驗結果的失誤,以及如何處分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媒體報導法界意見:認為應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醫事人員;被感染愛滋病的病人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衛生署可行政處分禁止台大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一段期間。然而,處罰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台灣醫界是否就不再犯錯了呢?

醫事人員為何會犯錯?表面上,大家都認為一定是犯錯的醫事人員本身出問題,例如,年資太淺、知識不夠、未吸取新知、或未能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只要加以嚴懲,醫界就會恢復原本的純淨,不再犯錯。因此,每當有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時,社會的反射動作就是將犯錯的醫事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這種處分方式有效嗎?即使醫療水準極高的美國,醫療錯誤也時有所聞,類似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之案件也發生過。根據英國的研究,認為醫療錯誤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該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不應該光是怪罪醫事人員。其實,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多來自系統的不完美:(1)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過多,易生判斷錯誤;(2)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壓縮醫療時間,沒時間詳研病情、進一步檢查會診、或相互溝通與確認;(3)申訴管道不暢通,下情無法上達,以致缺點無法彰顯;(4)嚴懲犯錯人員制度,其目的在減少再犯,但事實上,卻使犯錯人員力求遮掩過錯,進而使其他人員失去「自錯誤中學習」,以避免同樣錯誤再度發生的機會。此次台大醫院事件發生的原因亦是醫事人員相互溝通與確認出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很可能與第一點有關。
根據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英美醫療管理專家解決醫療錯誤的方法如下:(1)檢討醫院管理制度以及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問題,力求追求績效與維持醫療品質間的平衡;(2)改善醫事人員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互動;(3)最重要的是破除醫界的沉默文化,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航太等高科技工業的安全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禁手術使病人受害
然而,承認錯誤是醫界的禁忌,永不犯錯的迷思和訴訟的威脅使得沒有任何醫事人員願意主動提起他們的錯誤。害怕被視為能力不足的恐懼、害怕被控告的恐懼、害怕巨額賠償的負擔、還有醫事人員是神的迷思,使討論錯誤成為一項禁忌。從而,必須改變台灣目前的刑罰與賠償制度。要使醫事人員自動地公開他們的錯誤,必須制定一套鼓勵他們開口檢討、並且不怪罪他們的機制,必須廢除刑罰制度而代之以民事賠償制度。不廢除刑罰制度,任何方法皆無法使醫事人員自動公開他們的錯誤。對於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則以「告知同意原則」,使病人及其家屬了解,共同分擔風險。
一旦發生錯誤,則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並以「醫療責任險」分擔醫事人員的賠償重擔。此次台大醫院在外界知悉前,已主動向病人家屬承認錯誤,並調查發生原因,極為難得。故而,此次台大醫院的醫事人員不應被處罰。此外,處罰台大醫院禁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亦無意義,因為反而是等待移植之垂死病人受到致命的傷害。
醫療錯誤永遠會發生,不可能消失,美國即是如此。然而,一個建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應勇於面對醫事人員的犯錯,廢除刑罰制度,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要使任何醫療錯誤及其原因皆不被隱瞞,能夠公開檢視,從中記取教訓與改善,進而建立醫事人員不易犯錯的環境和制度。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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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失害染病 衛署擬代位求償

【甯瑋瑜╱台北報導】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的五名器官移植患者,若不幸感染愛滋病毒,需終身使用雞尾酒療法,政府每人每年需負擔三十五萬元藥費,尚不包括患者恐有創傷、憂鬱、求職困難等困境。衛生署除要求院方提出對五名病患的照顧與賠償計劃,更不排除對醫院提出醫療費的代位求償。

政府添額外支出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兩家醫院近日須提出受害者後續照顧與賠償計劃,「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若家屬與病人能接受院方所提補償計劃,不會有後續訴訟問題。」 
現愛滋感染者接受的雞尾酒療法,由衛生署編公務預算,健保不給付。疾病管制局發言人施文儀說,若是健保給付,政府可代位求償,但公務預算無代位求償機制,但此次事件確有人為疏失,導致政府額外支出,將研議向導致疏失的醫院提出代位求償。 
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說,該院會負起該有的責任。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患者若染愛滋,日後可能遭遇罹憂鬱症、求職困難等,台大醫院應主動提出補償救濟機制。 

將研議救濟機制

由於愛滋病毒感染後有三周到三個月空窗期,現行法令中,若感染者在空窗期捐血,導致受血者感染,政府可給予最高三百萬元的救濟,倘若感染者在空窗期捐贈器官,不幸感染的受贈者,現則無救濟機制,石崇良說,此部分也將進行研議。 

器捐登錄 增比對關卡防愛滋

為防止再發生愛滋器官移植事件,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昨指出,將增設比對關卡,一旦出現有意願捐贈者,將與衛生署列管的愛滋感染資料庫連線。另對外界建議健保IC卡應加註愛滋感染者病情,衛生署則指恐侵犯感染者隱私,暫不施行。

捐血時加強篩檢

器捐中心執行長何國章說,將全面檢討器官移植前置作業流程,除衛署日前發布,醫療團隊告知檢驗結果時要複誦,並傳真、掃描給各移植醫院;昨另決定副本須給器捐中心,且移植團隊主刀醫師須過目、簽名。 
疾管局發言人施文儀說,在保護感染者隱私前提下,願提供愛滋感染者資料庫,作為器捐流程除錯機制,但資料庫內僅有一萬八千多名愛滋患者名單,推估至少有八、九千名感染者未被確診,這部分仍要透過檢驗把關。衛生署也加強對捐血流程中的愛滋病毒篩檢,衛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明年起除現有酵素免疫分析法,將新增核酸擴大檢驗法,可將空窗期從二十二天,縮短為十一天。 

健保卡暫不加註

另近來有醫界提出健保IC卡應加註愛滋感染者病情,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說,技術沒問題,但恐侵犯感染者隱私,其到診所就醫,染愛滋身分即可能曝光,暫不施行。
記者甯瑋瑜、邱俊吉 

檢方分案 涉重傷害可囚10年

台大醫院爆發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台北地檢署認為相關醫護人員行為可能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昨分案追究刑責,若罪名成立,最重可處十年重刑。

誤植屬告訴乃論

上周六台大爆發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後,北檢立即指派台北醫學院(現為台北醫學大學)畢業的檢察官呂俊儒,密切關注案情發展,前天呂俊儒認為相關醫護人員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已分案偵辦,並向衛生署函調器官移植流程,釐清可能涉案對象,究竟是器官摘除者、通報者、確認者還是核定人員。 
北檢表示,誤植愛滋器官涉業務過失傷害或重傷害,屬告訴乃論,目前尚未接獲提告,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施行器官移植須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若應檢驗而未檢驗,或明知檢驗結果為陽性,仍進行器官移植,致人感染愛滋病,將依重傷害公訴罪論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目前無特定被告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表示,依媒體報導,台大醫院應該沒有「明知檢驗結果為陽性,仍然進行器官移植」的情形,因此調查重點將著重醫護人員有無「應檢驗而未檢驗」犯行,但目前尚無特定被告。
記者呂志明 

人權維護不應顧此失彼(施壽全)

台大醫院驚傳誤將愛滋病病人器官移植的不幸事件,在紛至沓來的評論中,一個與此事有關,其實存在已久,但卻一直未被提到檯面上來正式檢討的議題是:在人權保障上,為維護愛滋病病人隱私權所衍生出未盡公平的現象。

除了少數慈善團體與專業醫療人員外,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病病人,迄今仍普遍抱持著推辭排斥或敬而遠之的態度,嚴重影響了後者的權益;因此,當前法律對於愛滋病病人,可說已極盡保障之能事:雖然他們納入疾病管制局列管系統中,但健保卡內不會註記,家人、僱主也都不能曉得,他們可以沒有困難的就學與就業。他們在某指定醫院追蹤,了解其背景的人員不得無故洩密;他們到其他醫院就診,該醫院除非給予檢查,否則就完全不知其為愛滋病病人,而因法令規定,要對任何人進行愛滋病(HIV抗體)篩檢,需要徵得受檢者同意,不同意就不能檢查,如此一來,就可免除了該病人可能受到差別或不當待遇的疑慮。 
然而,嚴密保護愛滋病病人的同時,也使得與他們有所接觸者,承受了不確定的風險。雖然有關愛滋病預防的正確理論是「除非含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交滲進入體表皮膜損傷處,否則親近愛滋病病人是安全的」,換言之,接觸或照顧愛滋病病人,僅需要一般性防護即可。問題是,理論是理論,如果僅依賴一般性防護,萬一出錯而感染愛滋病,其後果非同小可,所以照顧者在知情的狀況下,有些人會採取稍微加強的防護措施,其心理與實務執行的考量無可厚非。而若是事前不知情,一般防護不幸真的發生疏漏,誰來保障這些工作人員的權益?到時再談怎麼補償,恐怕都已太遲了! 

忽略醫療人員權益

除非科學的進步已發現迅速徹底的治癒方法,否則,希望一般人對愛滋病病人可以毫無窒礙的悅納接受,顯然不切實際,所以才需要立法來保障他們的隱私與權益。然而,也因為保護確實足夠嚴密,資訊幾近封閉,讓列管病人資料不能與器官移植系統連動,失去也許能早一步提醒的機會,與此次憾事的發生可說也有關聯。
而且,藉此事件也可讓社會大眾知曉,就愛滋病來說,與病人比較,眾多醫療從業人員,乃至於不知情在病人周遭活動的人,其權益的保障相對是較被忽略的。我們社會,藉由扶持弱勢來彰顯公理正義時,也不應或忘了,一般人避免「職業傷害」或「無妄之災」的基本人權,也需要保障!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成大換心女 驗出愛滋抗體

原訂術後完婚 男友痛哭「不敢告訴她」

【陳麗婷、許佳惠、地方中心╱連線報導】台大醫院重大疏失造成五名病患被移植愛滋器官事件,至昨已有一名換腎患者得知真相,當場情緒潰堤。而在成大換心的女病患,本要在術後要與男友完婚,昨卻被證實體內驗出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抗體,極可能被感染。

台大醫院上周三摘取腦死邱姓男子器官,檢驗愛滋呈陽性,但卻告知台大與成大移植團隊是陰性,致使台大、成大各有四名、一名病患,被移植入愛滋器官。事後兩院僅告知病患家屬,沒告訴患者,僅有一名台大換腎病人由家屬告知真相。 

換腎男得知後崩潰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昨說,這名換腎病人得知後情緒崩潰、大喊無法接受,已派社工安撫。而在該院進行移植的四名病患,院方已進行抽血檢驗,但因要檢測病毒量才能確定是否感染愛滋,因此暫不公布初步檢驗結果。
另一名在成大換心的三十多歲女子,原計劃術後與男友完婚,卻因台大疏失被植入一顆愛滋心臟,一切被打亂,消息傳來,女子男友痛哭,老母親更是淚水缺堤,沒人敢告訴還躺在加護病房的女病患。
昨成大再傳出這名換心女子,體內已驗出愛滋病毒抗體。成大移植團隊成員李伯璋表示,女子移植前體內並無愛滋病毒抗體,代表身上愛滋病毒抗體來自捐贈者,是否感染,還需檢測病毒量。 

主刀醫師內褲染血

關懷愛滋患者的關愛之家協會秘書長楊捷說,這五名患者有知道真相權利,醫療團隊應對他們坦白,「該面對就要面對」。除五名病患家人痛苦,參與移植手術的台大、成大醫護也是一片低氣壓。成大醫院人員指出該院團隊前往摘心時,主刀醫師全程靠在手術台,台上不斷溢出混合灌流液與愛滋患者的血水,手術結束該醫師不但下半身被血水浸濕、內褲被染紅,另名醫師襪子也被血水染紅。洪健清也指一名台大移植團隊醫師手術時,曾被邱男體液噴到臉部與眼鏡。
成大醫院指二十六名參與移植的醫護人員血液檢驗報告昨出爐呈愛滋病毒抗體陰性,但因愛滋有三至六個月空窗期,還需追蹤。台大則指已陸續通知醫護人員進行抽血檢驗。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已要求台大與成大關注患者、家屬與醫護身心,若醫護過於沮喪應暫調職務,以免影響醫療品質。 

愛滋病毒小檔案

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俗稱愛滋病毒)
傳染方式:性行為、血液傳染、母子垂直感染等
潛伏期:指感染後到出現臨床症狀的期間,一般是5-10年
國內現況:去年新增1796例感染者,近3年感染途徑以男性間性行為為主
預防投藥方法:疑似遭感染者首次抽血若驗到抗體,不代表已遭感染,而是帶有傳染者本身抗體,需預防性投藥1個月後追蹤病毒量,至少觀察3個月甚至更久,若抗體消失且無驗到病毒,表示沒遭感染,若持續都有抗體且驗到病毒,表示已感染,需終生服藥
預防方法:避免危險性行為、勿共用針頭、加強婚前健檢及產前愛滋篩檢
資料來源:衛生署疾管局第三組組長楊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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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新增複誦傳檔機制

台大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醜聞,衛生署昨宣布即日起新增兩道「防火牆」,要求採檢捐贈者血液的醫院,在告知檢驗結果時,電話中要有複誦機制,且還要用傳真或掃描方式,將檢驗結果傳送給即將進行移植的醫院。監委尹祚芊昨也申請自動調查,了解台大醫院有無醫療疏失,是否建立病例列管機制。

未落實最高罰50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昨宣布,即日起新增兩項器官移植前置作業流程,包括書面資料需傳真或掃描電子檔傳送給受贈醫院、電話聯繫需有複誦機制二度確認,以免出錯,若未落實導致人員傷亡,將負刑事責任,且會依《醫療法》處五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罰款。 
石崇良並指,今台大就會送檢討報告至衛生署,對其懲處結果兩周內出爐,最重可處停止移植業務處分,一旦確定,衛署會協助患者轉院。石指現於台大登錄等待器官移植約有一千八百人,而國內每年約有兩百一十名器官捐贈者,少了台大,其他醫院仍能因應。 

組三團隊處理善後

針對台大案後續,衛生署昨決定組成三組專責團隊,每組十人,第一組為調查小組,召集北市與南市衛生局長、器捐協會等人士參與,盼盡快對台大做懲處。
第二組團隊是成立受害者關懷小組,由心理師、社工師等,主動拜會病人、家屬以及捐贈者家屬,提供必要協助。第三團隊為醫療諮詢小組,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邀請學者協助五位被植入愛滋器官患者的後續醫療事宜。
醫療改革團體、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認為,個別醫院既然可能疏失,表示過去政策不夠明確,不能只懲處了事,藉此事件政府設防火牆、亡羊補牢是對的方向,防錯機制應立刻執行。記者許佳惠、陳麗婷、吳家翔 

台大捅漏子 還漲分院掛號費

台大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的重大疏失,形象重創,但其所屬的北護、金山兩個分院,卻在最近悄悄調漲掛號費,且漲幅均高達一倍,民眾大罵漲得太離譜,院方則解釋是因更新設備,日後會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品質。

門診掛號多50元

台大醫院北護分院已公告這個月起,門診掛號費從五十元調漲至一百元;至於金山分院則早於上月調漲,非金山、萬里、石門、三芝居民就醫,其門診掛號費從五十元漲至一百元,急診掛號費從一百五十元調漲至三百元。 
民眾林淑芬說,台大捅出愛滋移植大漏子,應辦義診來謝罪,怎麼會還漲掛號費,一漲還是一倍,不顧社會觀感,「太過分了。」台大醫院北護分院院長蔡克嵩昨指,院方近來陸續更新醫療器材,不得不略調漲掛號費,日後會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記者沈能元 

誰讓螺絲鬆了(許英昌)

1981年加州醫師發現健康同性患者感染卡氏肺囊蟲肺炎,1983年法國巴斯德研究院蒙塔尼爾及巴雷─賽諾斯博士首先發現愛滋病毒,並馬上研發檢驗試劑篩檢檢體,也避免數千萬人因輸血、器官移植等而被感染愛滋症。2008年蒙氏及巴氏榮獲諾貝爾醫學獎。

30年後,台大醫院,國家一級教學醫院,首創第一個器官移植傳染愛滋症的病例,對於病患家屬、醫師及醫療團隊,乃一重大打擊,更令國人心痛。醫療過失並非僅在台大、榮總及長庚,先前紐約史隆-凱特琳癌症中心,神經外科醫師愛比,因看到甲病人X光片而將乙病人正常腦組織切除,經過調查後,醫院馬上除去愛氏在外科及行政上的職位,並公開承認錯誤。 
院內器官移植感染愛滋病、瘧疾、拿錯藥、割錯腦或割錯腳,並不令人訝異。然而為什麼醫療過失卻接二連三的發生在全世界首屈一指的紐約史隆-凱特琳癌症中心、台大、北榮、林口長庚等呢!它到底透漏了些甚麼訊息呢? 
醫生是病人深信不疑的人,而醫院是病人尋求解決病痛的地方。專家發現:第一、負責評鑑醫院的單位,每次造訪醫院時,皆先通知醫院,如此怎能察知實際營運治療的情形呢?評鑑效果不彰。台灣也每三年才評鑑一次,又如何能找到癥結所在呢?第二、英國《刺絡針》醫學編輯郝頓醫生也表示,在美國,從剛拿到執照的醫生到醫學院教授普偏皆缺乏責任感。醫療過失自古希臘就已出現。專家建議,醫院應採類似工廠的品管部門一樣,藉著高效率管理技術及電腦系統,來找出防範可避免的醫療過失。然而在美國,過去到底有多少人因醫療失當而受苦。最近研究報告則指出因「可避免」的疾病而導致的死亡是車禍的兩倍。在台灣醫療失當的情況如何呢?幸好因愛滋病毒及瘧疾,才使冰山上的一角曝光,然而又有誰能排除「首創院內感染新型狂牛症」的可能性呢?冰凍三尺並非一日之寒,到底這些醫療失當的底因為何呢?專家發現兩點:第一、本位主義的作祟。第二、審核制度的不健全。 

本位主義與審核不實

應如何積極地改進並且避免醫療錯誤失當的再次發生呢?紐約西奈山醫院查欣醫師則強調三點:第一、社會大眾及醫療界應以更寬闊的心胸來處理醫療失當,把它認為是醫院流程上的一個過失,而非專注於某個人,如此整個醫療系統才有改進的可能,而不致忽略那些未呈現而應改未改的問題。第二、在職訓練的加強。例如:醫院更應善用電腦,有系統的將資料整理,並且由醫師「親自」記錄,以減少醫療糾紛。另一方面呢,利用新的科技。例如,藉著訓練飛行員的方式,利用人體模型模擬狀況,讓醫護人員能多學習以應付臨場意外,減少醫療失當。第三、醫療人員檔案的建立,1986年起國會也通過建立醫師檔案,鼓勵醫療人員批評(review)同儕,以避免醫技無能或道德上有嚴重缺失的醫師,繼續執業或轉任它州或它國,繼續行醫為害眾人。另一方面,《個資法》是否足以保護辛苦照顧病人的醫師呢?第四、新的傳染疾病層出不窮,如庫賈氏症,我們在器官移植上是否準備妥當了呢?
總之,醫療過失是社會的不幸事件,林誠二教授先前也指出,這是一個危險社會,醫院及醫師或許應負抽象輕過失責任,病人可經國賠求償,然而已無法挽回健康的生命。醫療技術日新月異,如何加強在職訓練,以濟世救人的胸懷為病人服務,乃刻不容緩。器官移植感染愛滋症,凸顯醫療界的缺失,然而找出系統上的問題,面對問題才能根本解決問題,也絕非螺絲鬆了所能解釋,是誰讓螺絲鬆了呢? 

作者為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其他醫院不必幸災樂禍(蔡秀男)

台灣首次發生器官移植愛滋事件,衛生署要求台大交報告,如查明原因院方有疏失,將依法究辦。但國外發生類似案例,最終是衛生署長下台。台大發言人:「原因是因院內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未按標準程序以電腦檢視報告,對『reactive(陽性)』、『non-reactive』產生認知錯誤,以致誤植愛滋器官。」

換句話說,經過整理爭點與分析因果,很可能是檢驗師說reactive!協調師聽到negative? 病人安全制度與醫療安全管理,是醫療衛生領域的新興學科,著重於醫療錯誤的報告、分析和預防。病人安全又稱為患者安全或醫療安全,係在醫療過程中所採取的必要措施,來避免或預防病人不良的結果或傷害。 
世界衛生組織曾提出病人安全的維護,應包括不良事件的預防、偵查與降低損害,而達到病人安全的策略包括:經由好的通報系統從錯誤中學習、增加系統預測錯誤的能力、組織再造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以及運用組織內外資源,進行病人安全維護。 

醫療缺少安全文化

根本原因分析則係針對警訊事件,用來找出造成執行效能變異,最基本或根本原因的程序。本案若進行病安機制檢討,進行原因分析,究竟是人員疏失,還是根本是組織管理與醫療制度的因素?
其實,任何醫療糾紛對醫病雙方都是一件悲劇,應該詳盡整理爭點與分析因果,在醫療行為分析上,一般器官移植流程與法律規範,須檢驗捐贈者血液,有無B、C肝炎表面抗體和核心抗體及梅毒、愛滋病毒,並做人類組織抗原配對,確認安全後,才能摘取器官。
在醫療系統分析上,醫療機構除了個人善盡醫療義務,尚有儀器設備、財務成本、人力資源、團隊分工,還須組織訂定標準作業程序、領導監督控制、教育訓練等,此外還有醫院外系統,須配合健保單位控制醫療成本,接受衛生行政機關督導,並遵守相關衛生法規,才能確保病人安全。很多病安事件,牽涉有多單位與多環節之團隊分工合作,若有良好溝通聯繫,與訂定多重確認之安全機制,才不易出錯。
台大醫院主導撰寫「器官捐贈小組標準作業程序」的柯文哲主任表示,這就像「一顆螺絲鬆了,導致整台飛機墜機」。柯教授翻開台大的SOP表示,「每個步驟都注意到、也都寫到了,就是漏了捐贈者檢驗結果的最後確認,一顆螺絲鬆了,結果全盤皆錯!」
柯教授的省思是,當時欠缺了最重要的「安全意識」!其實,當時病人安全議題尚未受到全球的重視,對於SOP要有多重安全機制,在當時是並無預見可能性,但是,現在的系統問題是,台灣醫療安全文化根本未受到重視,所以柯教授毋須自責,能夠坦承缺憾認真檢討,已是醫界典範!
平心而論,很多病安事件的根本原因往往都是,缺少安全文化!這是台灣人的共業,如食品安全、飛航安全、環保工安、甚至交通安全習慣也是;這次台大愛滋器捐事件,其實也是台灣醫界的共業!
設身處地,其他醫院大老也不必幸災樂禍,因醫生跟一般人都不是神,也會犯錯,醫療安全文化不改善,下次苦主很快換別的醫院,本案將來一定名垂青史,成為醫學倫理、病人安全、風險管理、以及醫療法律的共同教案,大家雖然痛心,也要痛下決心,衛生署與醫界都責無旁貸,應該徹底檢討台灣的醫療安全文化! 

作者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班研究生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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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植愛滋器官 楊志良:台大處理差

愛滋器官誤植事件持續發酵,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今天點名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認為他第一時間就應出面,具體說明後續治療及補償措施,最起碼病患與家屬能感受到台大誠意。他批評「台大危機處理不是頂好」,當天不該由發言人出面,雖然陳明豐是老同事,但楊不改大砲性格,強調重大事件發生,「第一天出來較好。」

【2011/09/0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誤植愛滋器官 楊志良:台大處理差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66965.shtml#ixzz1WovRD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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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感染否 明年5月確定

台大醫院器官移植爆重大疏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昨日邀集專家,舉行醫療諮詢會議。誤植愛滋器官的受贈者,至少要預防性投藥三個月,最快明年五月底才能確診是否遭感染。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指出,身陷愛滋病毒感染風險的五名受贈者,上月廿六日已展開預防性投藥,三個月後將視患者情況,再決定是否延長投藥。

至於何時才能確診感染愛滋?施文儀說,停藥後還需追蹤六個月,最快明年五月底,才能確認是否遭感染。

施文儀說,預防性投藥藥物,除了請國內專家評估,還與國外愛滋病專家電話討論,找出兼顧抗排斥反應與抗愛滋病毒的合適藥方。另外,台大、成大兩家醫院,已召集外科、感染科醫師、檢驗師、藥師與臨床心理師、社工等,組成醫療照顧小組,監測受贈者服藥與健康狀況。

預防性投藥究竟能發揮多大效果?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態度保留地說,預防性投藥仍是目前最佳的方法,服藥同時,須監測患者體內有無愛滋病毒抗體與病毒量,掌握病情。三總感染科主治醫師王甯棋表示,不管是否移植到問題器官,受贈者在術後第一個月,最先要面臨器官移植急性排斥與感染等問題。

衛生署對台大、成大醫院各開罰十五萬元,還公布台大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缺失,令台大移植團隊不滿,有醫師反嗆衛署,「有檢討過現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系統與制度缺失嗎?」

李伯璋和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也直言,衛生署器捐中心只是器官分配的平台,卻未扮演實質功能,如檢驗報告的再確認、協調各醫院病人資料分享等。

【2011/09/0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愛滋器捐感染否 明年5月確定 | 台大植愛滋器官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65582.shtml#ixzz1WowAzi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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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愛滋器捐病患 諮詢何大一

愛滋器捐案的5名受害病患既要服藥抗排斥,也要服藥抗愛滋,衛生署為此組成醫療小組諮詢專家會商最佳治療計畫,美籍華裔愛滋病專家何大一正是其中之一。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長張峰義今天表示,醫療小組諮詢意見的外國專家不只何大一,還有其他人,他們都認為,5名患者所服用的抗愛滋藥物,不妨礙抗排斥藥效,是最適當的藥物組合。

這5名病患在8月24到25日移植愛滋感染者捐出的器官,26日開始預防性服用藥物,醫療小組建議服藥3個月後再評估應否繼續服藥,停藥之後必須再觀察6個月才能確定是否感染,預計最快明年5月才有結果。

張峰義說,愛滋感染者的器官被植入非感染者體內,以及非感染者的器官移到愛滋感染者體內,國外都有發生,但是案例非常罕見。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愛滋病中心主任廖學聰說,在2000年時,曾有病患在輸入愛滋感染者捐出的血液之後,連續服藥9個月,停藥後追蹤6個月,後來沒有檢出愛滋抗體。

廖學聰說,醫護人員針扎感染愛滋病、愛滋感染者捐出器官,這種案例太罕見,難以類推結果。

【2011/09/02 中央社】



全文網址: 治療愛滋器捐病患 諮詢何大一 | 台大植愛滋器官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66890.shtml#ixzz1WowK28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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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 楊志良:醫院責任大

前行政院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指出,檢討愛滋器捐案,相關醫院便宜行事,要負的責任比較大,此時應先檢討而非要誰下台,未來此案還會衍生民事賠償、應否除刑法化的爭議。

楊志良今天晚間受訪指出,台大醫院發生誤用愛滋器官移植病患,檢討分3層次,器官捐贈移植政策不對的地方很少;器捐中心應該加強檢驗報告的確認規範;醫院執行流程的疏失最大。

楊志良說,他實地了解病人安全措施,醫師麻醉病人前要問名字、核對手環與身分,開刀前再確認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移植器官手術雖然分秒必爭,但確實該檢視病患檢驗報告,檢驗師也要提醒注意重大的檢驗項目,不可以便宜行事。

他認為,此時先要檢討疏失,而非要誰下台。台大醫院被開第1張新台幣15萬元的罰單,這是行政懲處,將來還有民事賠償與過失刑責,移植愛滋器官是事實,醫事人員不能免責,但他們並非故意,或許社會可討論除刑法化,醫療疏失由民事解決。

【2011/09/0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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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官案 醫界衛署互指不是

愛滋器官移植案發生後,行政院衛生署和器捐中心遭醫界人士嚴辭批評。衛生署今天強調,醫師開刀前確認病歷是天經地義,不應為了要卸責,就摧毀好不容易建立的器捐制度。

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今天引述部分醫界人士說法,指器官捐贈登錄資料出錯,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是空殼,未能提供正確資料;衛生署督導不周,也該負責。

對此,器捐中心董事長、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指出,器捐中心的運作方式是由台灣移植醫學會等醫界專家討論決定的,器捐中心對器官勸募作業有完整說明,絕無卸責之意。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醫師既然為自己的病人開刀,就應保證器官不是愛滋陽性,「難道要其他醫院、器捐中心、衛生署代為確認嗎?」

石崇良說,就像植入人工髖關節、人工水晶體前,醫師要檢視病歷附載的器材編號一樣,醫師在動刀移植器官時,也該確認捐贈者檢驗報告;衛生署過去並非不准、現在才說可跨院交換,衛生署基於好意最近才發文為交換病歷「背書」。

全案肇因於台大醫院因協調人員與檢驗師口頭檢核失誤、未核對書面報告,且在器捐中心登錄錯誤資訊,醫師執行移植器官手術前也未確認檢驗報告,導致1名在新竹市腦死愛滋男子捐出的器官,植入台大與成大醫院的5名病患體內。

【2011/09/02 中央社】



全文網址: 愛滋器官案 醫界衛署互指不是 | 台大植愛滋器官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66085.shtml#ixzz1WoxAVy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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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接受HIV帶原器官?

從台大爆發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帶原者器捐的疏失後,檢討聲浪都集中在究責、未來如何避免,以及與帶原者隱私權的拉扯。這些,當然都是大問題。

但我一直自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我自己身患重症,若無器官移植只剩三到六個月可以活,此時碰到一個HIV感染者能捐出配對的器官,那我要不要接受?我琢磨,現在許多HIV帶原者,在藥物控制下能繼續生活十數年。

權衡之下,如果這是最後延命的機會,我或許會接受,而且我會充滿感激。

這次會有這麼大的衝擊,主要是受贈者家庭完全沒有心理準備,這當然對他們心理上,是極其暴力的結局。

可是在目前輿論的浪潮中,都只朝向如何避免、如何杜絕,彷彿HIV帶原器官就真的會讓人到地獄?這樣的討論氛圍,姑且不論是否加深受贈者的絕望,與對現有兩萬多名HIV帶原者,造成多大的社會心理壓力。

對於面對生命最終關頭、等待器官的那些病友,是不是也剝奪了一線生機?

或許在戮力於改善流程防弊之際,也可以正視,是否應開放苦等器官的病患,選擇「接受HIV感染者器官」的權利。

【2011/09/0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若想接受HIV帶原器官?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5573.shtml#ixzz1WoxS4u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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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移植 標準程序為何不用覆誦

透過報導大約瞭解這次「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的始末,但長久以來,我們「旁人」對醫學領域總是抱著「我們不懂,不敢講太多」的心態。那「醫學中人」也是這種「你們不懂,不要問那麼外行的問題」心態。所以他們是「巨塔」。他們在塔內,我們在塔外。

但是,有許多行業,也是「巨塔」,他們不會因「身處高度專業性之行業」而自滿而輕視謹慎。例如,我們寫支票,要寫國字和阿拉伯數字,就是謹慎。因為多一個零,就差十倍。航空機師與塔台通話,也常需要覆誦,因為少一個音,可能幾百條人命就沒了。

常看到戰爭電影,軍事命令也常需覆誦。「移植器官」這件事情,實在看不出來,有比上述這些行業「相對不謹慎」的理由!請告訴我,在撰寫標準作業程序時,為何沒有規定要覆誦!不是高傲是什麼?

【2011/09/0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器官移植 標準程序為何不用覆誦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5574.shtml#ixzz1Woxaej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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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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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轟:器捐登錄中心是空殼

OPO須整合 不能各自為政

〔記者王昶閔、魏怡嘉/台北報導〕台大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事件,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請辭衛生署器官捐贈網絡OPO計畫主持人以示負責,但柯文哲砲轟,衛生署一定要徹底改革器捐制度,由各醫院各自為政的器官捐贈網絡OPO必須整合為一,衛生署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器捐登錄中心一定要發揮功能。

在衛生署OPO計畫下,目前全台共有十個OPO醫院,旗下各有數家到數十家合作的勸募醫院,各自形成小型的OPO器捐網絡。柯文哲說,他早在三年前就建議衛生署整合為一,由國家統一辦理,別再讓各醫院各搞各的,「終於拖到出事了,這次非做不可」。

柯文哲痛批:「登錄中心九年換十個董事長(衛生署副署長兼任),執行長都是兼任,哪一個是全職在做?」「根本就是沒人負責、沒人做事啊!」

柯文哲直言:「器捐登錄中心空有招牌,只是空殼。登錄捐贈者資料的電腦系統,還是我設計的!」他認為,未來的檢驗報告確認的標準作法應該是,OPO醫院確認一次,登錄中心重複確認一次,雙重把關。

柯文哲坦言:「現在大家都在推責任,衛生署也在築防火牆。」台大醫院涉案女協調師的友人也忿忿不平地說:「螺絲鬆了,代表扳手壞了。柯文哲出面扛責任,但,登錄中心與衛生署才是那根扳手。」

台灣OPO計畫我寫的 我負責

針對外界有聲音認為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應下台負責,柯文哲說:「我的職位已經很大了。最壞的準備就是去坐牢而已。人是我招考的、我訓練的、我管理的,整個台灣OPO計畫我寫的,這個我負責。」

衛署要求 捐贈醫院傳真原始報告

衛生署副署長、器捐登錄中心董事長江宏哲表示,這次的事件問題出在醫療團隊,「怎麼會跟登錄中心扯上關係?」衛生署日前也發出公文,要求捐贈醫院傳真原始報告給移植醫院,正式確立雙重確認機制。

至於董事長、執行長更換頻繁,江宏哲澄清,這是制度問題,政府捐贈的基金會,必須由副署長兼任,是無給職,又得財產申報,一般學者根本不願擔任。


離譜台大 讓愛滋器官闖3關

醫師:一個螺絲鬆了 全都掉下來

【陳麗婷、許佳惠、陳奉秦╱連線報導】台大醫院爆發讓愛滋患者器官移植到無辜病患重大疏失,台大醫院昨指該院對移植器官設有4道把關關卡,但除第1關上傳到電腦病歷資料做到,後3道關卡都未落實。參與撰寫台大器官捐贈標準作業程序的柯文哲醫師則承認漏寫「由誰確認」程序。

台大醫院上周三摘取一名邱姓腦死男子器官,在檢驗確認為愛滋陽性後,仍對院內與成大醫院傳達邱男無染愛滋錯誤訊息,致使5名病患被移植邱男器官。正在美國訪問的衛生署署長邱文達原定周四返台,但因台大發生重大疏失與颱風來襲,已決定提早返台。 

程序未寫由誰確認

據《蘋果》追查,國內對移植器官安全把關是醫院各自為政,無統一作法。以台大為例,設有4道關卡,在捐贈者檢驗結果出爐後,檢驗人員須先將結果上傳到院內病歷系統,之後檢驗師須電話告知協調師結果、協調師再上病歷系統確認,與移植團隊主治醫師術前須再確認一次。
對這4道關卡,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指第1道關卡有做到,但自第2道關卡起,就未落實,協調師與移植團隊主治醫師也未做再確認動作。
參與撰寫「台大器官捐贈小組標準作業程序」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昨坦言台大做錯了,對標準作業程序手冊中有無寫到「確認」部分,「老實講,我有想過,最後還是漏掉那一段……沒有想到,到底要誰Check(確認)。」「很多大錯就像是一個螺絲釘鬆了,全都會掉下來般……。」 

衛署討論疏失處分

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師李伯璋表示,他建議政府應適度開放愛滋患者資訊,讓進行移植醫院有二度比對機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也認為,列管愛滋病患的疾管局,應建置可讓移植醫院查詢系統。
但疾管局長施文儀昨強調,列管愛滋感染者,是為服務患者、補助藥費,非服務醫院,不考慮開放愛滋患者名單供醫院比對。
目前各院對移植器官把關作法不一。高雄長庚醫院院長陳肇隆說,若捐贈者被檢出愛滋陽性,檢驗師要同時通知協調師及主治醫師,並要求主治醫師上電腦病歷網站確認等。成大醫院則會再傳手機簡訊給主治醫師等。三總移植團隊則是在取器官前會調出捐贈者病歷,且到對方醫院看檢驗結果等。
衛生署器捐登錄中心執行長何國章說,今將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台大疏失案,處分也會以專案處理。成大醫院醫務祕書蔡玉娟說,該院被移入邱男心臟的病患家屬,至今仍對台大疏失憤憤不平。 


台大醫院 難以置信的錯誤(劉競明)

每一個外科醫師在病患初次看診及手術前,所注意的第一件事就是:病人是否為愛滋帶原者(HIV positive)。這是醫學教育的第一課,也是外科醫師開刀、婦產科醫師接生及實施剖腹生產前,一定會注意到的事情。不需要協調師也無須檢驗師提醒。醫院系統作業裡,醫學中心醫師對檢驗部門的檢查報告,為何會相信?乃是植基於醫學中心有系統、有組織的雙向稽核與檢查機制。所以當檢驗科發出報告時,他有無經過同儕檢查、內部審查、與長官審核?報告不能隨便發出、就如同法官的判決書。一旦發出卻發生錯誤時,就要負責任。目前問題出在報告無誤,但是口語傳達過程失誤。
一、不過此次台大發生電話通報時的「耳誤」?筆者懷疑的是:沒有病患原始紙本病歷(目前也是電子病歷制度下之缺失)怎麼敢動刀?通常在病患手術前,麻醉科醫師會先審視病歷?主刀醫師會再審閱重要的實驗診斷數據,以便判定能否下刀。其次用英文在電話中通報:「Reactive and non-reactive」的表示方法太差,根本無警告意涵!且容易出錯。為何不用陽性或陰性(positive versus negative)或乾脆用中文說:「愛滋感染者」!

台大制度出大問題

協調師不在現場,僅聽到一個電話就可被決定可以「調動大軍」(移植團隊),且要同時負起病患是否愛滋的正確「傳達」責任,職責是否過當!檢驗師把檢查結果為愛滋陰性或陽性報告,竟然在毫無警告語氣與書面資料驗證之下,就可確信對方明確知道、了解無誤?還有其他輸血前之準備工作(cross matching),HIV測試只不過是其中之一環節而已,會出錯著實令人難以置信。 
二、做出愛滋陽性檢查報告,未同時通知移植團隊,或移植團隊只顧開刀,忘了檢視剛抽血實驗室數據結果(這是開刀房工作的基本功),從實習醫師起就該被訓練知道?對開刀房手術前的「病患辨識與了解」工作與開刀前準備的基本臨床功夫及警覺性不足?顯見台大的病患照護體系與醫學教育制度,出了大問題!不是只有「螺絲鬆了」而已。 
三、感同身受下,對醫護人員工作的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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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註記愛滋?!「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1.08.30 11:20 am

台大醫院誤移植愛滋病患器官,健保卡是否註記愛滋感染者身分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愛滋團體提醒,醫療作業疏失才是問題的癥結,曝光愛滋感染者身分,恐讓感染者陷困境,無助於保障醫護人員權益。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說,保障醫護及病人權益安全,不是把感染者「凸顯出來」,而是應「把所有人當感染源」,採全面防護措施,特別是在侵入性醫療時;畢竟並非所有愛滋感染者皆已通報列管,醫護人員面對檢驗空窗期或高危險群者,「難道就不須防護」?

「我們醫療體系準備好了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最新調查顯示,一至四成感染者曾因身分揭露而就醫被拒,不少感染者告知醫師愛滋病史後,本來建議動手術的醫療處置,被改為「吃藥就好」;去年一位感染者,更是在手術前告知醫護人員時,被「請」下手術台。

徐森杰說,醫護都曾承諾穿上白袍的那一刻,不因病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不計成本地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減少工作風險,才能真正減少醫護對部分疾病的歧視。近年亞洲國家中,被公認對愛滋感染者最沒有歧視的是香港醫療體系,香港醫院標準防護措施「到位」,普遍認為「當醫師排斥病人,是很丟臉的」。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在通用醫療紀錄或健保卡特別註記愛滋感染者身分,國外並無前例,將徵詢法界、權益促進團體意見後,若有必要才研議修法。

【2011/08/30 聯合報】

器捐事件 朝野立委籲台大負責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11.08.30 09:35 pm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今天說,台大醫院發生愛滋器官移植事件是「知識性的傲慢」輕忽導致,應有人「自我負責」;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台大醫院院長和移植醫療團隊應知所進退。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今天首度出面道歉,強調「該負責的就要負責」。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下午受訪表示,台大醫院是教學醫院,卻發生這樣的狀況,希望教育部能自發性了解狀況並處理,檢視標準程序是否有問題,並深切自我檢討。

至於台大醫院院長是否須下台負責,她說,「應有人自我負責一下」。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台大發生這樣的事,反映馬虎心態,台大醫院一定要栓緊螺絲,台大醫院院長和移植中心醫療團隊「要知所進退」。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說,台大醫院處理這個事件的態度很重要,攸關能否挽回民眾信心,台大及台大醫院應自我評估,如何才能重建台大醫院專業形象。

此外,部分立委、監察委員建議,全民健康保險IC卡上註記感染者身分可預防發生類似錯誤,黃淑英表示,「不能為了方便做移植,就侵害隱私」。

她說,台大誤移植是輕忽態度導致,醫護人員警覺性不夠,傳遞消息管道有失誤,不能以健保卡沒註記模糊焦點;「社會絕不能走回頭路」,若未來朝健保卡註記方向走,對人權、隱私的侵害將造成社會歧視等嚴重後果。

【2011/08/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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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心女驗出愛滋抗體 男友崩潰痛哭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2011.08.30 10:45 am

台大醫院爆發國內誤植愛滋病患器官重大醫療疏失,震驚全國。目前證實一名在成大換心的女子,體內已驗出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抗體;而另一名換腎患者也在聽聞此事件後,當場情緒崩潰。

這名在成大換心的女子,年約30多歲,原本計劃能在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後,與男友步入禮堂,沒想到卻因台大醫院的疏失遭植入愛滋病患的心臟,女子男友與母親得知消息後,震驚痛哭,因擔心女友無法承受打擊,只能暫時隱瞞女友,但目前已傳出該名女子體內已驗出愛滋病毒抗體。

而另一名在台大換腎的病人,經由家屬告知自己被移植入愛滋腎臟後,激動大喊無法接受,院方則派社工安撫情緒。其他接受移植的病患,是否感染愛滋,目前正待檢驗血液中病毒量才能確認。

器官移植愛滋事件中,除了造成5名接受移植的病患高度可能感染愛滋,包括台大、成大兩家醫學中心,共有47名醫護人員也身陷愛滋恐懼之中。

【2011/08/30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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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怪協調師 台大只鬆1顆螺絲?

【聯合報╱本報記者陳惠惠、張耀懋】
2011.08.30 03:54 am


「…您前來本院就醫,乃是信任我們,將生命與健康託付給我們,為忠於此一信賴,我們將秉持優質臨床技能、良好醫病溝通與專業倫理實踐,提供您最適切的醫療服務…」這是台大醫院倫理牆所揭示的內容,在愛滋器捐傷害事件後,念茲在茲,更需細細體會。
本報資料照片塑化風暴,楊技正成了英雄;愛滋器捐疏失,則歸責於一名協調師。天大地大的事,在台灣彷彿只靠一名英雄解救眾生,但一人犯錯,就足以毀掉整個世界。
很難理解,台灣民眾吃了幾十年的塑化劑,是靠一位雞婆的楊技正來終結;同樣地,四、五條人命安危,竟繫於一通誤傳電話。什麼時候,台灣民眾的衛生醫療安危,像好萊塢電影般地繫於「一個人」?系統、制度與體系的制衡力量都蕩然無存?

事件後台大醫院一片沉默,連幾名患者接受器官移植,台大醫院都不肯透露,唯一大方說的,就是那通「關鍵」電話。因為協調師與檢驗人員只以電話確認結果,把「陽性」與「陰性」弄錯了,沒電腦列印書面報告二次確認,才釀成嚴重疏失。

不只如此,連跨院捐器官都成了理由,即使以敢言著稱的柯文哲,這回也感嘆因為「一顆螺絲鬆了」,全盤皆錯,但台大醫院這回鬆的,可不只一顆螺絲。

等了三天,台大醫院高層總算出面道歉,但台大醫院始終沒說出口,該看報告的不只是協調師,還有負責執刀的四名醫師,且不只台大犯錯,成大也一樣。柯文哲這話只對一半,「不管怎樣,都是台大的錯」,不過,出包的不只有協調師。

「To err is human.(孰能無過)」,人都可能犯錯,而建立制度,就是要將人為疏失降至最低;跨院器官移植是醫療團隊群策群力的展現,如果調查後,協調師仍是唯一疏失,才是整個醫療體系的悲哀。

【2011/08/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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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衛生署 檢討自己先(轉貼)衛生署:台大明顯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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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提報告 衛署:台大要負責任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1.08.28 04:15 pm

國內醫界龍頭台大醫院爆發罕見的重大醫療疏失,外界質疑疾病管制局對於愛滋病患列管出現了大漏洞,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上午強調,這次問題重點是醫院內部出問題;衛生署醫事處也認為,目前所有資料都指向台大必須負起責任,衛生署將依此究責論處,台大不但會被處以5到50萬元罰鍰,相關診療科別與服務項目更可能面臨停業處分,且要面對五位患者的天價民事賠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初步判斷這起器官捐贈手術引起愛滋感染的重大疏失事件,應為台大醫院內部疏失所造成,與新竹南門醫院無關。台大醫院需在三天內提出檢討報告,如果真屬業務過失,相關科別恐將面臨停業,及龐大的民事賠償。

施文儀強調,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者是為了服務感染者,而不是為醫院服務,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療院所進行任何血液捐輸或器官移植前,都必須先檢驗愛滋病毒。石崇良指出,目前健保卡上不能註記及顯示個人是否感染愛滋,僅能註記器官捐贈同意以及安寧療護意願;如果在健保卡上註記愛滋感染等資料就等於違法。

石崇良說,目前所有資料都指向台大必須負起責任,衛生署昨天告知台大,必須在三天內完成檢討報告,衛生署將依此究責論處。如在醫療上業務管理上出現疏失,依醫療法108 條,必須罰5萬到50萬元罰鍰,按照情節輕重,最重懲處為診療科別與服務項目面臨停業處分。台大醫院移植團隊最重可能一段時間不得進行器官移植。

醫事處也認為,此事為台大內部的疏忽,依據醫療法規定,因醫療業務過失造成損害,醫療機構要負責損害賠償責任,台大醫院未來恐怕得付出驚人的賠償。

石崇良指出,依法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之前,一定要進行HIV檢驗。這次問題不在於疾管局的列管系統,而是台大內部溝通錯誤;台大必須提出完整報告,看看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依據HIV傳染防治及傳染者感染條例第11條,沒有檢驗要處3至15萬元,如果他人因此感染,則處3至10年的刑責,懲罰相當重。

‧哇新聞討論/台大要命醫療疏失,你有什麼看法?

【2011/08/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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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保卡註愛滋病例 隱私公益兼顧

【聯合報╱胡萬炯/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員(台北市)】
2011.08.29 02:34 am

最近有兩則有關愛滋病的重要醫療新聞,一件是林口長庚的懷孕麻醉科醫師未知而被愛滋病患噴濺的血液汙染。另一件是台大醫院未知而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並對開刀的醫護人員造成風險,造成極大的醫療疏失。

目前焦點集中於台大在電話確認愛滋快篩中的失誤,將reactive聽錯成non-reactive。當然我們可以將標準流程改成陰性/陽性,或是positive/negative,也可要求一定要有電腦或紙本資料的再確定。但快篩至少也需一兩個小時,且有偽陰性問題,而此事件的背後,其實是愛滋病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兩難。

以台大事件為例,病人長期在新竹馬偕醫院追蹤治療,也被當地衛生局愛滋防治列管,但病患因為失足墜樓,被送到從未就醫過的南門醫院急救。南門醫院完全不知此病患為愛滋病患。外傷病患常有大量出血噴濺的情形,當時急救的醫護人員,即已暴露在愛滋病感染的風險之中。另外,為保障病人隱私,病人的父母並不知兒子是愛滋病患,後來更陰錯陽差,南門醫院又連絡台大,做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如果急救時,南門醫院即知道此病患為愛滋病患,不但可保護自己的醫護人員,更可避免後面器官移植的重大失誤。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有人批評,南門醫院及台大醫院沒有去詢問新竹衛生局,該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但是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對每個急救病患都去詢問當地衛生機關,根本不切實際。

因此筆者想到,最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的重要病歷資料。若該病患的健保智慧卡載明有愛滋病,不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嗎?

有人懷疑,一旦實施此制度,愛滋病患的隱私將無由保障。因此,一定要有周全的配套措施,如美國的HIPPA即對病患隱私作了極萬全保障。我們要規定,要閱讀此健保智慧卡的人一定只能是為照顧此病患的醫護人員,因此要同時使用醫護人員卡,才能讀出病患的重大病歷,而且每次登錄必留下紀錄。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知源頭在哪。

另外,病患有權要求醫療院所出具清單,說明哪位醫護人員曾閱讀了他的電子病歷。

愛滋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確是個兩難,但若我們將一切的配套措施、標準流程及法律規章做好,即可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增進病患以及醫護人員的共同福祉。

【2011/08/2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智慧健保卡註愛滋病例 隱私公益兼顧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55567.shtml#ixzz1WMJk1k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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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風暴/一連串漏洞 台大闖大禍

【聯合報╱沈政男/醫師(台中市)】
2011.08.29 02:34 am

醫學上因器官移植而感染愛滋的案例,不是發生在篩檢試劑發明以前,就是因捐贈者新近感染,處於檢驗空窗期而導致誤判,從未有像台大醫院這樣,使用已知感染者的器官來做移植。

醫療事故的發生,通常都並非肇因於單一疏失,而是病人安全管控系統有了一連串漏洞。

移植前,台大實驗室已驗出捐贈者呈現愛滋陽性反應,但僅向移植協調師做口頭通報,導致訊息傳遞出錯。一般來說,口頭通報的用意乃為求時效,而非取代書面報告,一定要雙軌並行;而且,重大異常數據不能只告知醫療助理,必須直接聯絡主治醫師。

國人器捐風氣不盛,加上組織容易壞死,移植團隊難免感到時間緊迫,但手術前的把關措施也不能因此省略。醫療團隊於動刀前,若能完整看過捐贈者的病歷與檢驗資料,發現欠缺書面報告以後趕緊追蹤,也能避免類似錯誤。

醫療人員對於「移植感染愛滋」的警覺性也有待提升。二○○七年,美國芝加哥發生空窗期導致移植感染愛滋的事件以後,外科醫師痛定思痛,普遍修正器捐的評估範圍,將高風險性行為、靜脈用毒列為排除依據,若有疑慮甚至會與受贈者討論,獲其同意。

新聞中的捐贈者生前早已是愛滋列管個案,但家人並不知情,當他猝逝以後,竟演變成無人可以提醒醫療人員的局面。此事件凸顯保障隱私與兼顧病安的兩難,應修改規定,授權移植團隊查詢此類捐贈者的感染紀錄,並列入標準作業流程。

【2011/08/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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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離譜台大 錯誤總有一天爆發!

【聯合報╱本報記者施靜茹】
2011.08.28 06:05 am

管理學有一「起司理論」,起司的空隙是自然發酵形成,就像沒有一個單位或人是完美無缺,把這幾片起司立起來,只要漏洞沒有剛好湊成一條線,光線就不會穿透。因此,各個環節中,只要有一個把關者發揮功能,就不會出現像台大醫院這次大規模誤植愛滋者器官的事件。

還原事件源起。愛滋男出事前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新竹馬偕醫院追蹤就醫,因墜樓,意外被送往新竹南門醫院急救。經過慈濟志工勸募,家屬以大愛同意捐出愛滋男器官。

一般器官移植流程,必須檢驗捐贈者血液,有無B、C肝炎的表面抗體和核心抗體,及梅毒、愛滋病毒,並做相關組織配對,確認都安全後,才能摘取器官。

器官移植是和時間賽跑,須在八小時到廿四小時內植入,因此大多在捐贈者所在醫院檢驗,要是醫院能力不足,才交給各區領導醫院檢驗。

據指出,這位愛滋男的檢體,是交給台大醫院檢驗室檢驗,也確認驗出愛滋病毒。台大器官移植小組的協調師和檢驗室連絡時,不知道是檢驗室沒多說一次「捐贈者愛滋病毒結果是陽性(有愛滋)」,或協調師錯聽成「愛滋病毒結果是陰性(沒有愛滋)」,並且沒有再多確認一次,於是協調師將結果通知台大及成大醫院。

台大移植小組接到協調師通知沒有愛滋之虞,因此到了南門醫院摘取器官,接著器官分配給台大和成大醫院,當時也渾然不知,等手術後看到書面報告,才知事情大條!

愛滋病毒雖有三到六個月空窗期,但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認為,可追問病患家屬、調病患病史確認及檢驗來確認,空窗期這一關,通常沒辦法等,遇到了「只能認命!」

但愛滋男家屬不曉得兒子有愛滋,可能也沒告知醫院兒子是同志,因此醫護人員又錯過此一漏洞。

一位器官移植醫師透露,各醫院器官移植協調師廿四小時待命,上周台大醫院有不少捐贈者,或許檢驗室或協調師過於疲累,有可能過程因此出了差錯,又是一個漏洞。

「冰山一角,錯誤總有一天會爆發!」一位器官移植醫師慨歎,衛生署一年只補助器官捐贈及移植費用五千萬元,且經費大多給捐贈家屬,對醫院來說,移植小組在醫院算是不賺錢單位,缺錢缺人。

加以十多年前成立的器捐中心,多只做分配工作,幾乎未對協調師等勸募人員做教育訓練,以師傅帶徒弟一個個訓練,醫護人員疲累的結果,終於透過此一事件大爆發出來。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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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看意外:實在難想像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李奕昕、歐陽良盈/連線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帶領高雄榮總移植團隊的副院長莫景棠說,器官移植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很明確,發生台大那類疏失或有兩種可能,一是捐贈者處於空窗期,二是驗錯了,但驗錯可能性微乎其微。

莫景棠指出,器捐SOP會先為捐贈者檢驗有無B肝、C肝或愛滋等傳染病,器官移植協調師負責器官捐贈及移植,多由護理師擔任。

台中市一名器官移植協調師說,標準流程中,醫師開出申請單檢查後,由醫護人員抽血送驗,並向家屬說明檢驗項目,同時負責後續追蹤,等於是病人、家屬及院方的溝通橋梁。

這位協調師說,隨著捐贈器官部位不同,會做進一步篩檢,例如捐心臟者做超音波檢查、捐肺臟者做胸部X光檢查,避免把缺陷器官移植到病人身上;聽到台大疑因疏失致愛滋病患捐器官,她坦言「實在很意外」。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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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台大明顯醫療疏失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台大及成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給五名病患 ,有遭感染之虞。事件爆發後, 對照台大醫院門口「向器官捐贈者致敬」雕像,顯得格外諷刺。
記者廖國隆/攝影
台大醫院誤將一名愛滋感染者捐贈的器官移植給其他病患,目前已知造成五名器官受贈者面臨愛滋感染風險。疾管局表示,現在已緊急針對病患施行預防性投藥;衛生署也要求台大醫院,除了向家屬道歉,最遲在本周二前,提交完整報告。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台大醫院上周四(廿五日)發生男性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導致病患受感染事件。據了解,台大在上周五發現捐贈者疑似感染愛滋後,緊急用快速篩檢與西方點墨法等方式雙重檢測,廿六日結果出爐,確認發生疏失,除了主動通報受贈器官之一的成大醫院,也同時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通報。

石崇良表示,台大醫院是全台進行器官移植個案數最多的醫院,早已針對器官移植流程,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不該犯下這種錯,明顯有業務疏失」。目前正要求台大從今天起,三天內提出調查報告,釐清責任歸屬;若確定是因院內業務疏失,造成病患損害,院方除了會被處以罰鍰,移植相關業務部門,也將處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若為醫事人員的過失,將依醫事人員法規懲處。

石崇良指出,衛生署除了要求台大醫院深切檢討,也要求提供受贈者完整照顧,並要主動向受害病人與家屬致歉,並說明原委;全案的責任歸屬,將在調查完畢後,視情節給台大醫院行政處分。

【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人在美國匹茲堡訪問的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表示,已在第一時間接獲醫事處通報,對於台大醫院的疏失,感到痛心。

他表示,目前優先關心受感染患者健康狀況,快給予預防性投藥;其次是立刻檢討移植流程疏失;再者則是要求院方持續追蹤患者後續狀況,並要求加強醫護人員與病人安全的教育。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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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移植四人 十多名醫護心情慌亂複雜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國內爆發器官移植患者使用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者家屬震驚,進行移植手術醫療人員的心情也相當慌亂與複雜。

參與肺臟移植手術的台大醫師表示,昨天下午才將捐贈者是愛滋感染者的事實告訴家屬,並提醒患者可能感染病毒,必須小心。加護病房的其他家屬透露,移植器官者的太太昨天下午曾到醫院探望,當時看到移植手術成功,病人恢復情形不錯,她還滿高興的,判斷應是還未被告知移植到愛滋器官;術後這段時間,移植者的兒子、女兒曾到醫院探望,心情也都感覺相當不錯。

「病患家屬聽到很shock(震驚)。」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說,當醫護人員向家屬解釋時,病家都很驚訝。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也坦言,病友與家屬現在需要時間多一些了解。

洪健清表示,參與移植手術的十多名台大醫護人員心裡也不好受,院方將持續追蹤他們的心情,未來也會進行個別詢問。

這次成大醫院也為一名患者進行心臟移植手術,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指出,參與手術的六、七名醫護人員得知消息後,大家心情一片慌亂,但仍強作鎮靜,「我們也有擁抱一下醫護人員別怕」,後來醫院請相關卅名人員都服用藥預防,「現在只能等三個月到六個月,看有沒有感染了。」

李伯璋解釋,成大醫療團隊廿四日下午四時到新竹南門醫院拿器官後,隨即趕回台南,並在深夜十二時將心臟植入患者身上,結果台大器官移植協調師廿六日才看到電子信件通知捐贈者的愛滋反應是陽性,隨即通知成大。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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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移植一人 受贈者家屬如青天霹靂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接受捐贈器官之一的成大醫院病患家屬,昨天下午從醫師口中得知親人移植了愛滋病患的心臟時,如同青天霹靂,情緒激動地說「怎麼會發生這種事」,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家屬原以為親人有心臟可移植,從此可以獲得新生,萬萬沒想到移植心臟後,卻變成可能染上愛滋病的痛苦,當家屬看到電視上的新聞報導,整個不滿情緒又上來了,「沒想到出了這麼大的差錯」,希望這一切不是真的。

成大醫院公共事務部主任洪崇傑指出,八月二十四日上午約十點接獲台大醫院通知,在新竹南門醫院有心臟捐贈,台大醫院當時告知該捐贈者為HIV陰性(即沒有檢出愛滋病毒),當晚院方心臟移植團隊六人立即趕到新竹南門醫院,進行心臟摘取手術後,返回醫院進行心臟植入手術。

未料,成大醫院廿五日晚上又接獲台大醫院通知,該捐贈者為HIV陽性,這時院方緊急讓病患服用抗病毒藥物,並通知移植小組及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緊急因應。

昨天醫院會同感染科、移植小組開會討論病患後續治療,下午再召集社工、移植小組、感染科、愛滋病個管師與家屬會談,告知病患可能染上愛滋病,院方強調,現階段仍以穩定病患狀況為主。

同時,成大醫院緊急召回與病患相關醫護人員約卅人,包括參與移植的第一線醫護人員六人,全面抽血、監控外,並依其接觸程度投藥或監控。

院方人員指出,包括B肝、C肝及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在器官受贈醫院就會先行檢測,也信任台大醫院所做的檢測,更何況移植心臟在時效上不比其他器官可以等,院方強調「發生這種事,大家都不願看到」。

過去成大醫院未曾發生過類似案例,不但病患家屬憤憤不平,難以接受,就連移植小組及相關醫療人員情緒也受到影響,院方再三表示,會盡最大的努力,給予病患治療。

至於後續賠償事宜,成大醫院指出,仍得等到相關事情釐清之後再說。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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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檢核流程出錯 愛滋男器捐5人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陳俐君/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8 am

器官捐贈檢驗流程 是否有漏洞? / 林珮霖

台大醫院醫務秘書譚慶鼎(圖右)與內科部主治醫師洪健清(左)提出說明。
記者廖國隆/攝影國內驚爆愛滋感染者捐器官,在負責手術的台大醫院不察下,導致五名患者已接受心臟、肝臟、腎臟與肺臟移植,面臨染愛滋風險。
一名感染愛滋的A君本月廿三日因意外墜樓後緊急送新竹南門醫院急救,次日宣告不治,經器官勸募後,A君母親同意捐出器官,並即聯絡台大、成大醫院摘除器官,由成大醫院取回心臟植入一名病患體內,台大醫院則取走回肺、肝、兩枚腎臟移植給四名病患。

術後,台大才警覺A君可能染愛滋,進一步檢驗確認;除通報衛生署外,台大和成大醫院緊急為五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預防投藥,成大並進一步為施術的醫護人員預防投藥。台大昨晚在各界查證下召開記者會坦承疏失。

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表示「非常遺憾」,檢驗結果出爐證實捐贈者感染愛滋。對於患者接受移植手術可能感染愛滋,院方深表歉意,並向受術者家屬說明,對於家屬的擔憂,她強調,院方及醫療團隊會負起所有責任。

為何會發生這起重大疏失?譚慶鼎解釋,主要是檢核流程出錯,器官捐贈的協調師與台大檢驗人員僅以電話確認結果,將「reactive(陽性)、non-reactive(陰性)」弄錯,檢驗人員並未電腦印列書面報告二次確認,就進行移植手術,造成嚴重疏失。

目前已知肺臟移植患者為五十多歲男子,因先天不明原因的肺纖維化,導致肺部呼吸困難,每天在家需接受氧氣治療,好不容易熬一年多才等到肺臟。至於其他接受肝臟及二名腎臟移植患者,台大以「病患隱私為由」,完全不願透露任何細節。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洪健清說,第一時間無法確認患者體內的愛滋抗體,會再進行更精確的分子生物檢驗,預計一、二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染愛滋。

另外,譚慶鼎說,參與移植的醫護人員在手術過程中,並未有割傷、針扎及血液、體液等噴射,因此,未進行預防性投藥。唯成大已對醫護人員預防投藥。

檢驗人員是否懲處?譚慶鼎不願正面回應,只說院方會負起責任。不過,衛生署則強調,除行政罰鍰外,若因而致人感染愛滋時,失職醫護人員將面臨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的刑責。



圖/聯合報提供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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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四人 台大指愛滋列管「無從稽核」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國內器官移植爆發重大疏失,列管的愛滋感染者,竟成了器官捐贈人。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說,按現行法規,除了檢驗一途外,根本無法從第二管道取得愛滋感染者相關資料,移植前無任何跡象顯示捐贈者為愛滋感染者,也無法稽核。

這起離譜的醫療疏失,致命性錯誤雖發生在台大醫院醫療團隊溝通過程裡,確認捐贈者相關檢驗結果時,僅以電話通知,沒確認書面報告,讓五名受贈者無辜身陷愛滋感染者高風險中。

讓外界震驚的是,這名捐贈者早已是地方衛生單位列管病例,不過,洪健清說,患者是否列管,台大「並不清楚」。

洪健清指出,依現行法規,必須保護愛滋病毒感染者隱私,不能讓他們的身份曝光,台大在移植前無法確認捐贈者是否為感染者,也無任何徵象顯示當事人是愛滋病患,「這也是個意外事件」。

由於現階段愛滋檢驗仍有空窗期,就算捐贈者是非列管的愛滋病患,檢驗結果呈陰性,仍有可能因移植感染者器官遭感染,洪健清坦言,目前國內感染者還算有限,「這確實是困難的地方」。

對於台大的說法,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以未接獲台大院方說法為由,不願回應。對於器官捐贈者是否為愛滋病患列管個案,施文儀也不回應。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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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南門醫院:只提供手術場地

【聯合報╱記者蔡育如/新竹市報導】
2011.08.28 06:05 am

新竹市南門醫院副院長江銘基昨天說,男子家屬自行聯絡台大醫院表示要器捐後,就由台大器官移植小組接手,南門醫院只是提供手術場地;新竹市衛生局確認男子是愛滋感染者列管病例,但因「未規定器捐要通知當地衛生局」,所以衛生局並不知列管個案器捐。

江銘基說,這名男子墜樓後因嚴重內出血送到醫院急救,昏迷指數三,醫院告知家屬存活機率不大,由家屬主動聯絡台大做器捐,醫院接到台大電話詢問是否有腦死病患,後續全由台大移植小組接手。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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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感染 闖禍的最多判十年、理賠金天價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司法界人士指出,接受器捐的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提起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失職的醫護人員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民事部分,醫院和失職人員都將面臨龐大的損害賠償金額。

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指出,司法實務上對於醫療疏失,一般是依刑法「過失重傷害罪」追究醫護人員刑責;但是對於愛滋病患,政府訂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依該條例規定,移植器官、組織,應事先檢驗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若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因此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指出,台大醫院內部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未按標準程序以電腦檢視書面報告,致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這名愛滋病患的器官,被移植給五名病患。

趙子榮指出,台大醫院人員顯然有疏失,刑法處罰行為人;簡單說,就是「誰弄錯,誰就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趙子榮指出,這五名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以向「台大醫院及疏失的肇事者」請求民事賠償,求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健康損害、勞動力的損失(算到六十五歲)、精神慰撫金等,這些金額預料將是天文數字。

另外,台大及成大醫院負責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基於信賴台大醫院已依標準作業程序做好檢驗而實施移植手術,得知真相後,這些醫護團隊人心惶惶,擔心受到感染。

趙子榮法官指出,這些醫護人員若未因此感染愛滋,可以向台大醫院請求醫療檢驗及驚嚇損失的賠償;若因而感染愛滋,可以如同受害的五名病患,提出相關損害求償。

至於捐贈器官的愛滋病患家屬,司法界認為,如果家屬對於家人感染愛滋病不知情,而將家人的器官捐出,並沒有法律的責任。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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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移植器官 感染愛滋機率近100%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張嘉芳/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用於移植,導致五名器官受贈者面臨愛滋感染風險,目前已進行預防性緊急投藥。但愛滋病專家擔憂,器官移植涉及大量的細胞、血液與組織交換,感染風險高,預防性投藥的效果恐有限。

「器官移植等同輸血,幾乎就算感染了!」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表示,以往曾傳出醫護人員診治愛滋患者,不幸被針扎,幸只有微量血液暴露,透過緊急預防性投藥能見效果;但器官移植涉及器官組織、細胞與血液傳輸交換,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機率「將近百分之百」,此時預防性投藥能發揮多少效果,他持保留態度。

台北醫學院愛滋病中心主任廖學聰指出,預防性投藥也許效果有限,「但現在也只能先吃」。醫院應持續驗血追蹤,並給予患者與其家屬心理輔導,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比起一般接觸、扎針得病,器官移植感染愛滋的機率更高,因為需要進行器捐患者的本身健康情況就較差,手術後必須服用抗排斥藥物,現在又得對愛滋病毒做預防性投藥,患者抵抗力大幅下降,「感染愛滋速度會比一般人快。」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洪健清則指出,已為器捐移植者進行兩種核肝酸反轉錄酶及嵌入酶抑制劑的預防性投藥,這些新藥的效果很好,可抑制愛滋病毒快速複製,比起傳統的蛋白酶抑制劑需要一個月才能抑制病毒,新藥兩周即可達到效果。早期投藥可避免對移植者免疫系統的破壞,未來會密切追蹤移植者體內的愛滋病毒量三至六個月。

陳宜民指出,HIV感染者只要積極治療,平均存活期可超過廿年;但器官受贈者身體狀況已經不佳,又接受問題器官,預後效果讓人擔心。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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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有前例 受捐者同染愛滋和C肝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台大醫院爆發移植愛滋器官事件,震驚社會。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說,美國一九九四年曾有四位受贈者,移植到愛滋感染者器官。二○○七年,紐約與芝加哥也都傳出相關案例,四名受術者不僅全部感染愛滋病毒外,還染上C型肝炎。

洪健清指出,二○○七年那四起案例是美國首度發現愛滋病和C肝兩種病毒同時經由移植手術感染的案例。

據了解,這四名病患是在芝加哥的三家醫院進行移植手術。由於當時院方並未透露捐贈者的年紀、性別與所捐贈器官,只表示捐贈者在手術前三天因外傷去世。

遲至十個月後,其中一名患者接受術後追蹤檢查,發現愛滋病毒和C肝病毒檢測呈陽性反應,院方緊急將捐贈者遺留的血液檢體進一步檢測,事件才爆發。

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也提到,同年在紐約,也有正處於空窗期的愛滋感染者捐出腎臟導致受贈者感染的案例。

陳宜民指出,儘管檢驗試劑的靈敏度,可縮短愛滋病篩檢的空窗期,但對照器官捐贈必須與老天爺搶時間,臨床檢驗對於空窗期,還是有難以突破的盲點。陳宜民認為,台大這次疏失在於醫院管理與溝通出現漏洞,若能嚴格確認篩檢結果,就不會爆發這麼大的遺憾。

【2011/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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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男母自責:知兒是同志 不知染愛滋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市報導】
2011.08.28 06:05 am


一名男子在新竹墜樓死亡,本月廿四日由加護病房轉到開刀房摘除器官移植捐贈,慈濟志工在一旁助念,連家屬都說不知道死者是愛滋病患。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張念慈攝影「我們真的不知道,我們也非常震驚!」器官捐贈A君的母親與家屬昨天獲悉A君是愛滋感染者時,淚水夾雜震驚,連問了好幾次「是真的嗎?」隨即自責地說,「我們知道兒子是同性戀,但不曉得他感染愛滋,我們是想救人,怎麼反而變成害人?」
本報記者昨天下午到A君住處訪家屬,「是否知道死者生前身體有一些狀況?」A君父母與姊姊一臉納悶反問「什麼狀況?」記者告知「醫院通知A君有愛滋病」。

擔任慈濟志工的母親,震驚得連問好幾次「真的嗎?有確定嗎?受贈器官者怎麼辦?會不會被感染?」她搖頭掉淚,癱坐在沙發上;簽署器捐同意書的男子姊姊,驚訝到走路時雙腳都在發抖,不斷自責地說「真的…很抱歉」。

A君的父親說,他昨天才知道兒子有愛滋病,愛滋病例應該要全國通報,「器捐前,難道醫院沒檢查嗎?」讓他難過又不解。

男子母親說,昨天上午才到法會為兒子念經,兒子被宣布腦死,器官都還完好,他們想「如果把器官捐出去,可以幫助更多人」,於是聯絡認識的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醫師,廿四日傍晚進開刀房摘除器官,慈濟志工也一路助念。

男子姊姊說,家人決定器捐時很掙扎,因為這是他們幫弟弟做的決定,家人僅知道他有憂鬱症病史,也照實在同意書上填寫,全家人好不容易將弟弟往生的悲痛,化為做善事的欣慰,如今卻得面對這個噩耗,「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面對受捐的人」。

器捐男子是家中老么,本在台北開服飾店,五年前結束店面回新竹,因為憂鬱症在家中休養,廿三日返家不慎墜樓死亡。

男子的母親說,兒子念大學時說「不娶老婆」,她帶兒子到醫院身心科看診,兒子坦承他是同性戀,「我們都可以接受」;兒子交友圈單純,他交的每個男朋友,家人都知道,偶爾說要去台北看診,但他都說是去看憂鬱症,「他可能不敢跟我們說得了愛滋病,如果知道,我們也不會器捐」。

「如果有錯我們來承擔,不要牽扯到其他人。」男子的姊姊說,當時安慰他們的蔡姓志工和醫生都是好意,「我們不怪任何人」,如果導致受捐者感染,「我們非常抱歉」;她說,弟弟的男友似乎不知弟弟罹患愛滋病,將趕快聯絡弟弟男友去檢查。

【2011/08/28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器捐男母自責:知兒是同志 不知染愛滋 | 台大植愛滋器官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54017.shtml#ixzz1WI3jDp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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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男台北就診 七月回新竹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1.08.28 06:05 am

愛滋感染者的器捐病患,傳出曾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就診過,對此北市聯合醫院不願證實。

不過據了解,該名病患確實曾是聯醫的愛滋追蹤個案。

相關人員指出,這名愛滋感染者在聯醫昆明院區已就診兩年,期間治療情況穩定,後來因考量居家因素,七月下旬回到新竹。

【2011/08/28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愛滋男台北就診 七月回新竹 | 台大植愛滋器官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54023.shtml#ixzz1WI3uU0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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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輸血染愛滋 衛生首長下台 消基會:受贈者及性伴侶皆可求償
2011-08-28 中國時報 【游婉琪、葉芷妘/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患者器官移植,導致五名器官受贈者有高度感染愛滋風險。消基會表示,過去國外曾發生輸血感染愛滋案例,最終以衛生署長下台做結。假若台大醫院證實確有醫療疏失,五名受贈者及其性伴侶皆可提出求償,最高可達千萬。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主任林志隆表示,愛滋病是透過體液和血液傳染,捐贈過程中,多少都會有血液,如果捐贈者有罹患愛滋病,病毒會一起帶到受贈者的體內。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委員黃天祥說,愛滋病會透過性行為與傷口等傳染,如證實院方確實有醫療疏失,器官受贈者與受贈者性伴侶皆可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院方負起醫療費用、醫療照護、被害者本人及家屬的精神損害、勞動力損害等賠償。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則說,過去屢見病患因輸血感染愛滋,至少都可判賠百萬以上,五名受害者估計可向台大醫院索賠千萬。

 黃天祥表示,原本看似一起遺愛人間的器官捐贈,卻不幸導致罹患愛滋,實在讓人痛心。

台大之過 不應該!
2011-08-28 中國時報 【張翠芬/特稿】
 百年龍頭老店台大醫院,竟然出現國內史無前例的「要命」醫療疏失,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原本是希望獲得健康,誰料,可能終生成了愛滋病患。這個事件不但重重打擊國內的醫學信譽,也將嚴重影響民眾對器官捐贈的意願和信任。

 台灣移植醫學學會理事長李伯璋以「災難」、「風暴」形容此次的嚴重醫療疏失。因為,台灣移植醫學水準非常好,肝臟移植的存活率甚至傲視全球。

 早在十幾年前,愛滋檢驗技術或許還不精確,美國曾發生類似的疏失,但現在的科技進步,從捐贈、比對、取器官,都是經過層層把關,除非是落後地區,先進國家根本不可能發生。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給病患,無論是檢驗上或溝通上的錯誤,都是「要命」又「不應該」!

 國內每年有六千七百多位病患排隊等候器官移植,但每年願意捐出器官的民眾不到二百人,多數病患等待器官遙遙無期。國內器官勸募和醫院的移植團隊,為了拯救重症病患,花了相當心力推動器官移植的宣導,好不容易才慢慢有點起色。這次重大的事件,對病患、家屬及辛苦完成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卻是「不可承受之重」,也顯示國內器官捐贈觀念有必要再加強,器官移植的檢驗過程也需要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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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出書爆內幕 基層A健保藥費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11.08.24 03:16 pm

繼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出書批評血汗醫院後,1位藥師也出書大爆診所A健保藥費、租牌藥局黑心推銷等內幕。他認為,癥結在於制度不良、稽核不實,及部分民眾「好騙難教」。

這位先後任職醫學中心、開業診所及社區藥局,資歷超過10年的藥師告訴中央社記者,他的真心話不吐不快,但又顧慮身家性命,只好化名Drugs出版「白袍藥師的黑心履歷」,由出版社向楊志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取得推薦。

Drugs指出,中央健保局為簡化診所申報健保作業,實施「3日簡表申報」,即不論處方何種藥物,3天藥費一律總共新台幣66元,診所醫師當然拚命用低於66元的廉價藥物,才能供得起先生娘血拚買名牌。

Drugs分析,診所A藥費的常用花招是使用分裝藥,耳鼻喉或小兒科的感冒藥,健保多可給付原廠瓶裝的水劑,但診所常用不知名藥廠的大筒水藥,再分裝小瓶給病童服用;至於皮膚科診所大多以簡陋的塑膠盒盛裝藥膏,其實健保都可給付原廠條狀或罐狀、未開封的完整藥品。

同時,設備簡陋的診所藥局,對兒童使用的磨粉藥,通常用坊間每台數百元的果汁機打碎充數,不僅分裝時會產生使用劑量不均的問題,馬虎且不重視清潔的陋習,更會讓小朋友吃到之前藥劑的殘餘,長期下來恐對身體產生不好的影響。

Drugs說,社區藥局、連鎖藥局穿白袍坐在櫃檯後面的人,不一定是藥師,Drugs說,正港藥師把牌照租給藥局,履見不鮮,就算是藥師執業,也時常傳出醫師開的是原廠A藥,藥房卻配同成份的廉價B藥,藥師賺價差,損害病人權益。

他在書中披露,社區藥師大部分收入來自銷售保健食品、個人醫療用品,使用「奈米鈣」、「水解蛋白」等名詞來唬弄消費者,使消費者多花錢買下噱頭大於實效的成人奶粉、嬰幼兒食品、清潔用品等,甚至使寶寶接觸更多非天然的化學成份。

Drugs認為,診所藥局在醫藥分業的基層,天高皇帝遠,稽核執法不實,亂象層出,台灣民眾衛教觀念不足,看不懂藥品標示,又執著「快快吃,馬上好」,且道聽塗說,也讓有心人士趁機大賺黑心錢,吃進不必要的藥品和來路不明的食品,增加肝腎負擔,無怪乎台灣的洗腎率名列世界前矛。

【2011/08/2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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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袍藥師的黑心履歷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
2011.08.23 02:00 pm

繼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出書批評血汗醫院後,又有醫界人士出書踢爆白色巨塔黑幕。曾經在醫學中心、診所及藥局工作長達10年的藥師Drugs,撰寫「白袍藥師的黑心履歷」,批評黑心診所以「三日簡表申報」漏洞,用分裝藥取代原廠藥賺錢。

書中還提到有部分減重診所醫師,為求賺錢不擇手段,犧牲民眾用藥權益,將抗憂鬱藥、降血壓藥物用來減重。

【2011/08/23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白袍藥師的黑心履歷 | 生活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6543928.shtml#ixzz1VuyyFs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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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也不還 20萬人鎖健保卡

更新日期:2011/08/23 19:33
(中央社記者吳依莉、陳清芳台北23日電)健保局去年放寬民眾積欠健保費的分期還款門檻,每月最低僅攤還749元。但也發現,20萬人有錢負擔卻惡意積欠費,決定予以鎖卡,讓他們有健保卡卻不能用。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調降辦理欠費分期繳款門檻,以往欠費總金額新台幣5000元才可申請,自去年8月2日起,欠費2000元就能申請。同時每期繳納金額下限由1000元,修正為749元。

健保局承保組科長李春娥今天表示,新措施實施1年來,共有1萬4013人申請辦理,每月的還款壓力變輕鬆。

健保局統計,民國99年辦理分期繳納的民眾共22萬5000多人,較98年22萬8000多人略微下滑;97年因金融海嘯,辦理分期人數高達24萬人。今年截至7月底止,約10萬8000人申辦健保欠費分期繳款。

不過,欠繳健保費者當中不全是經濟弱勢,李春娥說,稽核比對財稅資料發現,其中近20萬人具有經濟能力,卻仍積欠健保費不繳,健保局認定屬於惡意欠費,除非拿出還款行動,否則通通予以鎖卡,絕不寬貸。

李春娥表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民眾欠費5萬元以下,可繳款分期2至12期,5萬元至10萬元為2到24期,10萬以上可分至36期,20萬元以上最長到48期,目前分期繳款率約6成。

健保局表示,多年來健保費繳納率一直維持在98%的水準,為幫助經濟弱勢民眾繳納健保欠費,已提供紓困基金貸款、分期繳納保險費及轉介公益團體代繳保險費等協助措施,有健保費繳納困難者,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尋求協助。1000823



出處: 分期也不還 20萬人鎖健保卡 - 陳慶仁音樂工作室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en25415712/5573453#ixzz1VulGG82D

健保欠費分期門檻降 一年逾萬人受惠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即時報導】
2011.08.23 06:20 pm

健保局去年8月調降健保欠費分期貸款門檻,從5千元調降至2千元,每期繳納金額也由1千元降至749元,實施一年來受惠人數達14000多人。

健保局承保組科長李春娥表示,健保每月欠款約70萬人,每人平均欠費18000元。對於無力一次繳清欠費的人,只要積欠保費超過2千元,即可無息分期;若能證明經濟困難者,亦可透過紓困貸款、轉介公益團體等方式繳費。

【2011/08/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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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未復保 追繳21萬
2011-08-23 中國時報 張翠芬/台北報導
 經常頻繁出國的民眾如果辦停保,回國後切記申辦復保,否則將被追繳過去幾年的健保費。名模林志玲就曾以出國六個月名義辦理「停保」,整整三年沒繳一毛健保費,回國後也未復保,去年遭健保局查獲,要求她辦復保,並追繳廿一萬五千多元保費。

 依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只要出國超過六個月,即可申請停保,但如果每次在國外未「待足六個月」,即不符停保條件,須補繳健保費。不少停保民眾不清楚、也未依規定復保繳費,此次都收到催繳通知。

 未辦復保遭催繳最有名的例子是名模林志玲,她之前因墜馬受傷返台就醫,被踢爆年薪數千萬,每月只繳最少的六百元。之後改以最高投保薪資投保,每月健保費爆增到五九九二元,但她轉換投保身分後,以出國六個月理由辦理停保,未繳交健保費,也沒使用健保身分就醫。

 健保局發現,林志玲經常往返國內外,但都不符在國外待滿六個月規定,去年一口氣追討當時起算三年前第一次入境到被查獲期間的廿一萬五千元健保費,林志玲如數繳清。

 為了找出民眾以停保名義欠繳健保費的漏洞,健保局去年曾清查大牌藝人,今年是以專案方式對停保民眾進行「總清查」,一一對不符條件的民眾展開催繳。

健保費欠費分期 去年逾22萬人辦理 【2011/8/23 10:51】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根據健保局統計去年辦理健保費欠費分期還款有22萬5000多人,較前年22萬8000多人稍降,而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積欠健保費時的還款負擔,健保局於去年8月下修申辦紓困代款門檻,由原來欠5000元才能申請,降低到欠2000元就可以申請,實施1年以來已有1萬4013人受惠,健保局提醒欠健保費達2000元的民眾,不要忘了這個協助管道。

 健保局承保組科長李春娥今天表示,民眾辦理健保欠費分期還款的人數隨景氣好壞而有所波動,97年時因為金融海嘯,當年辦理分期的民眾達24多萬人,98年景氣稍好一些,辦理分期的人數便降至24萬8000多人,去年則又稍微下降至24萬4000多人,今年截至7月為止則有10萬人左右辦理健保欠費分期還款。

 值得一提的是,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積欠保險費時的還款壓力,健保局於去年8月下修申辦紓困代款門檻,由原來欠5000元才能申請,不僅如此,每期最低還款額度由原來的1000元調降至749元,門檻調降一年來,共有14013人受惠。

 健保局表示,多年來健保費繳納率一直維持在98%的水準,但仍有部分民眾未能按時繳納健保費,除了因疏忽忘了繳納以外,亦有因一時經濟困難無力繳納的情形,為了協助一時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健保辦理分期門檻已經調降,有需要的民眾可帶身分證、印章及第一期的分期繳費金額,至所轄各健保分局辦理即可。

2011-8-24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有錢也不還 近21萬人健保卡被鎖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據統計,民眾去年積欠健保費一年達二十七億,欠費人數約七十四萬人,平均一人欠健保約三千六百元,其中有近二十一萬人經健保局追查為「有錢也不繳健保費」,因此健保IC卡遭到鎖卡。

健保局承保組科長李春娥表示,七十四萬名欠費者中,有二十二萬五千多人辦理分期還款,剩餘五十多萬欠費者當中,有三十多萬人為十八歲以下或特殊境遇家庭,這三十多萬人即便欠費,健保卡也不會鎖卡。

民眾辦理健保欠費分期還款的人數隨景氣好壞而有所波動。九十七年時因為金融海嘯,當年辦理分期的民眾達二十四萬多人;九十八年景氣稍好一些,辦理分期的人數便降至二十二萬八千多人,去年又稍微下降至二十二萬五千多人。今年截至七月為止,有十萬人左右辦理健保欠費分期還款。

值得一提的是,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積欠保險費時的還款壓力,健保局在去年八月下修申辦紓困門檻,由原來欠五千元才能申請,調降為二千元,不僅如此,每期最低還款額度由原來的一千元調降至七百四十九元;門檻調降一年來,共有一萬四千零一十三人受惠。

健保局提醒欠健保費達二千元的民眾,不要忘了這個協助管道,需要辦理健保分期的民眾,記得帶身分證、印章及第一期的分期繳費金額,至所轄各健保分局辦理即可。

20萬人有錢卻惡意積欠健保費被鎖卡 民諷:去跟北市府要

林保宏
2011年8月23日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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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健保局統計,目前仍有74萬人積欠健保費,但有20萬人左右是有錢繳納卻惡意積欠,健保局將祭出鐵腕,再不歸還即將鎖卡,讓他們有卡用不得。(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國內健保欠費的人數約74萬人,為了減輕民眾積欠健保費的還款壓力,健保局調降被保險人申辦分期繳納的欠費總金額,至今實施1年來,受惠人數達到1萬4千多人,每人每月最低僅攤還749元,但仍有20萬人有錢負擔卻還惡意積欠費用,健保局決定祭出鐵腕,將他們鎖卡,讓他們有卡卻不能用。

健保局表示,健保費繳納的比率這幾年來都維持在98%上下,除了有少數民眾可能一時疏忽忘記繳納,也有部分民眾則是因為經濟困難而無力負擔。健保局為了協助這些民眾繳費的便利性,以往欠費總金額達到新台幣5千元以上才可申請辦理分期繳款,但從去年8月2日起,欠費2千元就可申請,同時每期繳納金額的下限也從當時的1千元,調整為749元,讓民眾可以減輕不少負擔。

健保局承保組科長李春娥表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健保費如欠費在5千元以下,可分2至12期繳納、5至10萬者為2至24期、10萬以上可分36期、20萬以上可達48期,目前分期繳款率約為6成,截至7月底統計,目前申辦分期繳款的人數約10萬8千人,去年共有22萬5千人辦理分期,較去年較為減少,李春娥認為有可能是國內景氣較往年回升有關。

積欠健保費用並非全是經濟弱勢,根據資料核對,目前欠費的74萬當中,約有20萬人是具有經濟能力,卻仍積欠不還,健保局認為這屬於惡意欠費,如不還款則全予以鎖卡。不少網友就反諷,台北市和高雄市是積欠健保費的最大來源,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就帶頭積欠健保費了,難怪這些人都不繳;另外也有網友認為健保局沒有魄力,台北市現在的積欠費用至今未還,政府都欠了,憑什麼要這些小老百姓來繳交?


原文網址: 20萬人有錢卻惡意積欠健保費被鎖卡 民諷:去跟北市府要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8/23/91-2737398.htm#ixzz1VuyFtz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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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高額 博士變植物人 獲賠4545萬
無奈病患已辭世 夫盼不到妻醒
2011年 08月20日
【劉昌松、沈能元╱台北報導】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博士15年前到北市婦幼醫院做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卻因醫師麻醉疏失淪植物人,何的丈夫陸續打2次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先判婦幼須賠何到2005年的醫療看護等費用2300萬元,昨再判決追加到2010年的費用1050萬元,合計3350萬元,因另須加計法定年息5%,總金額增至4545萬元,全案定讞。此案雖創司法史最高醫療糾紛賠償紀錄,但何女已於今年4月過世。
獸醫博士何維莊(63歲辭世)原在農委會畜牧處擔任技士,丈夫賴秀穗(68歲)是台大獸醫系教授。

麻醉疏失腦缺氧
賴的律師鄭洋一說,賴為照顧妻子賣屋籌醫療費用,還天天背妻子在病床邊跳動,讓妻子肌肉保持活動;賴有時回家還坐在椅子睡覺,怕一躺到臥室就會想起妻子的不幸,但期待妻子醒來的心願終未達成。賴昨在美國準備參加兒子婚禮,手機關機,無法取得回應。
何維莊因子宮肌瘤在1996年底到北市婦幼醫院(現為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接受子宮摘除手術,麻醉時因麻醉醫師傅世慧沒注意何的呼吸狀態,且麻醉後2度插管失敗,當時血氧濃度機已發出警告聲,傅還硬要插管,第3度失敗才氣切搶救,但已導致何腦部缺氧成植物人。丈夫賴秀穗一度將妻送往台大治療,但最後還是安排回婦幼長年照護。
案經法院審理,傅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被判刑半年,緩刑2年。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在2007年已先判婦幼和傅要連帶賠償何到2005年為止的醫療、看護等費用2300萬元。不料婦幼醫院在給付賠償後,又向賴開口要約500萬元後續醫療費,賴只好再次打官司,請求給付2006到2010年相關費用。

分次求償獲認可
第2次訴訟部分,一、二審原都認為有重複求償之嫌,判賴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不同時間的醫療支出當然可分次打官司,認定可再獲賠1050萬元。前後2官司合計判賠3350萬元,含醫療費1139萬元、薪資減損800多萬元等。因另須加計法定年息5%,且案件纏訟10多年利息近1200萬元,總金額增至4545萬元,但何不幸已於今年4月因多重器官衰竭辭世。
婦幼院方昨表示,對何不幸過世感到遺憾,也尊重判決,醫師傅世慧則已在2008年離職。

醫糾天價賠償金案例
★2011/08/16:女子廖惠麗腸阻塞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因插鼻胃管變植物人,台中高分院判醫院須賠廖婦2800萬元
★2010/08/24:男子陳仁傑車禍送童綜合醫院就醫,醫師未追蹤腦壓害陳術後成植物人,台中地院判醫院連帶賠償2600萬元
★2007/10/04:女郵務工黃淑貞胸腔腫瘤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求診,醫師姚忠瑾延誤搶救害她成植物人,台中地院判醫院連帶賠償3100萬元
★2001/09/25:男子陳先進因工傷到基隆長庚做雙手植皮手術,麻醉過程中變植物人,基隆地院判麻醉醫師許汝寧賠償2010萬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何維莊
★享壽:63歲
★臥床時間:15年
★學歷:台大獸醫學博士
★家庭狀況:
※丈夫為台大獸醫系教授賴秀穗
※育有1子2女,皆為醫學、食品領域博士
★資歷:
※獸醫師資格
※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技士、豬隻口蹄疫專家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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