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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孫中山是半瓶水 不真懂民主政治(轉貼)雷震:中山談憲法 常前後矛盾 顧細微枝節
2009/05/16 02:22 瀏覽1,402|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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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之憲法學者畫像----遭誣受害之宿命  

⊙李鴻禧

 日前,國史館主辦「雷震案史料彙編」新書發表會,使雷震遭誣受冤之「雷震叛亂案」以及「查禁撤銷自由中國案」,獲得相當程度之真相澄清。加上,新書發表會中雷氏之親友故舊追憶其事蹟,使人對雷震的民主憲政貢獻及政治道德勇氣,產生更深入更廣闊之認識。

 雖然,雷震之由兩蔣運營制憲之股 肱重臣,淪落為政治眼中釘,可歸因於雷氏在自由中國雜誌撰文批評時政;而其由黨政中樞廟堂高官,淪落為叛亂犯獄中囚,應究罪於雷氏企圖組織反對黨,已成社會普遍通說共識。然而,雷氏之所以不畏禁忌、甘冒不韙,而有諸此意志與勇氣,其原因固錯綜複雜不一而足,惟其根本原因在於雷震對立憲主義研究之深入、信服,以及對推展民主憲政之擇善固執,應無可疑。徵諸史實,雷氏確實是中華民國憲法史上,跨越行憲前後,參與憲法之研訂制頒之諸多政治人物中,極為少見之正科正班、在研究所專攻憲法學之老一代憲法學者,而這正 是他所以能力挽狂瀾,為堅持民主憲政之實施而赴湯蹈火、火浴鳳凰之思想精神之砥柱所在。

 雷震於一九一六年弱冠之齡,突兀 崢嶸考入日本第一高等學校,畢業後考入日本最高學府之一的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院,主修以憲法、行政法、國際法及政治學為主之國法學。當時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院之憲法學研究,教學令譽素著,與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院分庭抗禮,同居南拱北辰之領導地位,尤其當時出任法學院長之憲法教授佐佐木 一,與東京帝國大學憲法教授美濃部達吉,並稱日本憲法學界之兩大巨擘,皆為學識淵博、風骨嶙峋、不畏權勢之自由派學者,京都帝國大學對抗戰時日本軍部,是禁得起「澤柳事件」、「森戶事件」及「瀧川事件」考驗的自由學府。這種崇尚自 由、人權,不畏權力、抑壓之校風,對薰陶雷震為知識份子,使其具備擇善固執、堅其百忍,自有深邃之意義,有如雷氏所自省析。觀諸雷震著作中所顯示之憲法學觀念清晰,法理之論述體系嚴謹,似頗深得佐佐木、美濃部諸儒之論憲三昧,可得佐證。

 固然,在制定頒布中華民國憲法前後,國內有王寵惠、王世杰、張君勱、錢端昇、朱學曾、陳茹玄等熟諳憲法學之學者;但是要找像雷震這種名門大學、憲法研究所正科正班出身,既深信立憲主義與立憲政治之不訛,不因自己黨派、職務立場而偏頗傾斜,又擇善固執、不移不屈的,實在極其少。雷氏有關憲法憲政論著、著作等身,惟若縷析摘擷其特色,可約之如下:

 第一、對憲法理論之病理診斷明快,詮 釋評述誠實不晦。他曾客觀冷靜地評論說,「中山先生對於憲法問題之講演甚多,前後不無若干矛盾之處;如制憲者不能認清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而徒知枝枝節節、七拼八湊地只求符合遺教之所示,則無法制成一部有系統的民主憲法。…其實,中山先生對於政治制度是採用民主政治的。惟他所提示的方法,如權能分治、國民大會行使直接民權等等,是不甚高明,而且大大有問題的。」如此簡明扼要、針針見血地縷析出中山憲法之破綻百出,固然顯示雷震對憲法造詣精深,惟他不憚忌諱地評論中山憲法思想與制度,語誠意摯、不隱不晦 ,尤顯其知識份子之高格風範。

 第二、對憲法學法理有深入研究、憲法 觀念極為明晰正確。孫文在建國大綱第二十四條明定,「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歸於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有罷免權,對於中央法律有創制權、複決權。」即主張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直接民權。雷震對此說法,依據憲法學理坦然論析謂,「誠然,直接民權之政治制度,若從民主政治的純理論來看,當為一種最進步的政治制度,外國政治學者讚揚的也很多,瑞士和美國也有一些州在實行。惟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直接民權這個東西,要由人民『直接』來行使,再也 不能由人民的代表來行使,否則,在理論上是講不通的,也失去所謂『直接』的意義。…因此,若由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民權,就是間接民權,決不能稱之為直接民權。」他更具體指出,若憲法規定國民大會可以創制和複決法律,同時又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則在此憲法體制下,不但中央民意機關有上下兩級之存在,而且所制定之法律也可能隨之分上下兩級,抑且因國民大會可向立法院創制立法原則,也可複決立法院之法律,必然演至使行政和立法兩院,無所適從。

 第三、對孫文獨創之政權與治權兩分論說,能以現代憲法學、政治學立場去客觀析論。孫文將國家統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等五權,同列為「治權」而由總統總攬其事;同時,將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立委、監委之權,以及創制法律、複決法律之創制權、複決權,同列為「政權」而賦予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來監督總統及其所統率之五院等「治權」機關。在國民黨長年執政、教育與宣傳下,國人一向視此論說為天經地義、未曾存疑。雷震則能以比較憲法學立場,指陳:「其實,政權和治權的區  分,在觀念上或者可以為之,而在實際政治運用上不僅行不通,也是不適合於民主政治的要求。」雷氏明確指出,即使最合乎五權憲法意旨之「五五憲草」,也規定國民大會每三年只集會一次,每次會期只一個月,終其國代六年任期,集會行使職權之期也不過兩個月;連選舉前述官員都嫌時間匆促。慨嘆:「國民大會在此短期間,如何能向總統、立法院、監察院等問責?…這種政治制度,只有造成所謂『萬能政府』,而變為『俄國式民主政治』,或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而民主其名、獨裁其實了。…其結果,所謂五權必將變為一權,即總統之權變為萬能。」

 其他,諸如對監察制度之持疑,倡導厲行軍隊之文官統治,強調內閣制優於總統制等問題,雷震都有極為深入的正確看法,令人佩服。雷氏對立憲民主政治之虔誠篤信,使其與兩蔣之違反民主憲政運營,嫌隙愈大,浸假且成南轅北轍、迥不相侔;雷氏又擇善固執、不因循苟且,秉持此種心意,欲竭誠推展民主憲政,終至招來誣冤牢獄之禍,這是憲法學者汩入政治常遭之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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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9/05/16 02:43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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