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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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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歧視資料】男女本就有別 說真話就歧視 女性主義霸道(轉貼)女人變壞會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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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呵呵呵
早早安(顏俊家)

「女人變壞會有錢」 伍錦霖脫口挨轟

立法院昨天審查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伍錦霖資格,伍引用中國大陸順口溜「女人變壞會有錢」,意外成為詢問焦點。

因為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張俊彥退出審查,昨天的全院委員會只剩伍錦霖接受審查。伍錦霖口頭報告時表示,權與錢是人性弱點,若要推動廉能,除培養公務員正確價值觀外,公務員薪資也要能養廉。

伍錦霖脫稿表示「飢寒起盜心,飽暖思淫慾」,還說中國大陸有一句順口溜很值得玩味:「男人有錢會變壞、女人變壞會有錢」,如果把錢換成權,變成「男人有權會變壞、女人變壞會有權」,權與錢是人性弱點。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陳亭妃與翁金珠質疑伍錦霖的用語「歧視女性」。管碧玲質疑引用順口溜就是相信,並指這句話聽起來「很不舒服」。伍錦霖則說,「若有不舒服,我為這句話表示歉意。」但他也聲明,絕對沒有歧視女性的意思。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邱議瑩昨天也舉出十名「十八趴大戶」,質疑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等人領取十八趴優利「社會觀感非常惡劣」,詢問伍錦霖:「十八趴該不該改?」

伍錦霖答覆表示,他若擔任考試院副院長,將調整十八趴中太離譜的部分,如公務員退休後領取的月退俸比在職時薪水還多、即替代率過高的情形。他強調,處理十八趴問題有兩項原則,一是不能被汙名化,二是須通盤檢討,朝法制化及合理化方向努力。

李俊毅質疑,伍錦霖也月領十一萬餘元,不僅對不起人民,更是「禍國殃民、不公不義」。他詢問伍錦霖要不要放棄?

伍錦霖表示,這是官制官規,全國皆一體適用。邱議瑩馬上借用伍錦霖引自大陸的順口溜「男人有錢會變壞」,詢問他到底是「有錢的男人」或「壞男人」?伍錦霖也不甘示弱回稱:「一個月有十一萬元算有錢的男人嗎?」李俊毅聽了驚呼,「這就是我們要行使同意權的副院長被提名人!」

【2008/07/08 聯合報】



名  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中華民國 97.01.16 公布之第 16 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 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
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第 2 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
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
令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受僱者: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二、求職者:謂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三、雇主:謂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
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四、薪資:謂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
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
義之經常性給與。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辦理。
第 5 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
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
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
。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第 6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婦女就業之需要應編列經費,辦理各類職業
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
福利設施,以促進性別工作平等。
中央主管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
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措施,得給
予經費補助。
第 6- 1 條
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
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第 二 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
第 7 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第 8 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
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 9 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
遇。
第 10 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
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
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第 四 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
併入病假計算。
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 18 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
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第 20 條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
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第 23 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
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
關機關定之。
第 24 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
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 25 條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
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第 五 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
第 26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
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第 28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
負賠償責任。
第 29 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
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31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
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
任。
第 32 條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
第 33 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
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
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 34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
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
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
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
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
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 條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調
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第 36 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
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 3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
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前項法律扶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第一項訴訟而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供擔
保之金額。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者,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8- 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十萬元
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七 章 附則
第 3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0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十六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定之。

名  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
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第 3 條
本法第七條但書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指非由特定性別之求職
者或受僱者從事,不能完成或難以完成之工作。
第 4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
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5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
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僱用人數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僱用人
數。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之僱用人數,依受
僱者申請或請求當月第一個工作日雇主僱用之總人數計算。
第 6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第 7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
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
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
,不另給假。
第 8 條
受僱者於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分娩或
流產,於復職後仍在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產假期間時,雇主仍應依
本法規定給予產假。但得扣除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至復職前之日數。
第 9 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不包括參加
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並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第 10 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者,其投保手續、投
保金額、保險費繳納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
育兒之情形。
第 12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第 13 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
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機構、幼稚園辦理者。
第 15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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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氣盛瑞典 尚歉中國智慧(轉貼)瑞典女兵抗議軍徽有性別歧視 雄獅慘遭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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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謊稱處女婚姻無效 法檢批

法國檢察官廿二日主張,一對穆斯林夫婦因妻子謊稱處女,被判婚姻無效的法院判決,歧視女性,應被推翻。

法國北部杜艾法院4月判決這對2006年結縭的夫婦婚姻無效,原因在於丈夫在新婚夜發現新娘謊稱處女。法院判決引發譁然,部分人士稱法國政教分離價值,因快速成長的移民社會傳統而失去立足點。

法國境內約有五百多萬名穆斯林。

杜艾地方法院是根據法國民事法規條文作出這項判決。條文指出,若配偶不實陳述他或她的「必要特質」,另一方將能尋求婚姻無效。

杜艾上訴法院發言人瓦揚說,檢方在近兩小時半聽證會中告訴3名法官,女性貞節並非如地方法院所主張是「必要特質」。

他簡述檢方辯詞表示,讓妻子貞節成為婚姻條件,「會是歧視,因為這傷害男女平等原則、身體自主原則及人類尊嚴」。

檢方說,並不反對婚姻無效的判決,不過動機必須「合法」,且合乎法國堅持的原則。

若上訴法院同意宣布判決無效,這對夫婦仍將維持婚姻關係,如兩人要分開只剩下離婚一途。

瓦揚並未透露卅來歲的丈夫和廿多歲的妻子姓名,兩人也未出庭。上訴法院預計11月17日做出判決。

【2008/09/24 聯合報】

瑞典女兵抗議軍徽有性別歧視 雄獅慘遭“閹割”(圖) 
2007-12-16

國家
瑞典
挪威
美國
英國
比利時
職業
士兵
長江商報12月16日報道 据英國《泰晤士報》12月15日報道,瑞典人領導的“北歐軍團”以驍勇善戰、反應快速而著稱,但如今它的威猛形象因其徽標上象征勇气的躍立獅子遭到“閹割”而大打折扣。

“可怜的”徽標獅子被“去勢”的命運緣于一群瑞典女兵的抗議。她們表示無法接受自己的軍人身份是用這樣一個“炫耀”雄性生殖器的獅子來确定,便向歐洲法院申訴,稱受到了性別歧視。

來自“瑞典陸軍傳統委員會”(TraditionCommissionoftheSwedishArmy)的克里斯琴.布勞恩施泰因說:“我們被迫借助電腦割掉了徽標上獅子的陽物。”

徽標獅子被閹割令“北歐軍團”非常尷尬,有人甚至說這不是一個好兆頭。一位美國軍方人士在博客上嘲笑說:“被閹割的獅子是如今歐洲防御政策最好的象征。”

而最感到難過的人是“帶把兒”徽標獅子的設計者弗拉迪米爾.索格倫。供職于瑞典國家檔案中心的他對瑞典媒体說:“擁有完整生殖器的紋章獅子是一個充滿力量、庄嚴雄偉的形象,我不能接受它被修改后的樣子。”他還指責瑞典軍方缺乏紋章學的知識,“沒有生殖器的徽章獅子通常是給予那些背叛王室的人”。

但報道指出,紋章學的慣例似乎傾向于“閹割”動物,比如挪威、芬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皇家徽章上的獅子都沒有生殖器,還有一些徽章獅子走“中間路線”,性別特征模棱兩可。

歐盟現擁有18個軍團。“北歐軍團”有2400名士兵,分別來自瑞典、挪威、芬蘭、愛沙尼亞和愛爾蘭。

“閹割”前后的雄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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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3039985
女性主義 太過囂張(轉貼)性別成見廣告 歐洲可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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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成見廣告 歐洲可能開罰

  • 2008-09-11
  •  
  • 中國時報
  •  
  • 【楊明暐/綜合報導】

     在許多廣告裡,女人天生就是要把廚房地板擦得光亮整潔,而男人則整天挖空心思,想著該用哪一種刮鬍刀,才能讓自己更吸引異性。這類帶有「性別成見」的廣告,未來在歐洲可能會遭到取締。

     歐洲議會上周以五○四票對一一○票通過決議,譴責廣告商懷有「性別成見」,決議並採納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報告,敦促廣告業者改變他們描繪男性和女性的傳統作法。

     許多廣告遭到議員點名,其中包括義大利Dolce & Gabbana一幅印刷廣告,內容是一名穿高跟鞋的女子,被幾名汗流浹背、穿著緊身牛仔褲的男人圍繞著。另一個則是一九五○年代紅到現在的「清潔先生」,這位肌肉發達的廣告偶像似乎暗示,唯有強壯的男人才有辦法對付髒亂。

     這次投票的議員,過去曾投票要求所有汽車廣告必須有警告標誌,因為汽車排放的廢氣有毒,此次歐洲議會的決議被譏嘲為做做樣子,並未令廣告業界膽顫心驚。不過此舉,日後可能使廣告商和客戶之間為了廣告所要傳達的訊息而出現一些爭論。

     參與撰寫報告的英國議員瑪麗.哈尼博,是歐洲議會女權及性別平等委員會成員之一,她認為這類爭議很可能促成約束性法規的制定。

     哈尼博說,由於這分報告獲得壓倒性支持,顯示大家認識到有必要正視這種令人無法接受的性別成見,也許能鼓勵歐洲各國廣告業從善如流。。

     女權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報告指出,廣告中的性別成見,會把個人限制在預定及人為限制的角色裡,且往往對兩性造成貶抑和羞辱。

     歐洲議會這次投票,反映歐洲人對廣告商和大企業推銷產品的手法越來越感到不安。法國國會正在討論一項對誘使人們厭食的廣告處以四萬五千歐元罰款的提案,歐洲議會上周就這一提案進行辯論時,要求廣告商「認真考慮他們使用極瘦婦女為產品代言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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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3024239
不必為男而美何必美 要平權就類男不怕醜 性別尊重與平權相異 權利平等義務也得平(轉貼)管媽子:不必為男人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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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orts的性別歧視
CC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01-99 6:31 PM PT (US) 
一般而言﹐女性的職業體育活動都是處於「次 
等」的地位﹐受注目程度如是﹐薪酬獎金亦如 
是。

最近溫布頓網球賽公佈獎金﹐女單獎金是男單 
的九成(US$655k vs. 728k, US Open 1:1, Aust. 
Open 0.94, French Open 0.9 )﹐但不少女性 
體育評述員仍攻擊溫布頓賽事歧視女性。

高連覺得 0.9 合理偏高﹐要知女單賽事採三 
盤兩勝制﹐男單則是五盤三勝﹐多勞多得。

另外﹐法國公開賽的獎金比例則應低於 0.8﹐ 
因為女單的泥地賽實在奇悶無比﹐大概可以用 
乒乓球的「滴滴仔」比擬。

體育活動實在不必要「同工」同酬﹐何況同工 
與否還有討論的餘地。

大家有何看法﹖

wuji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02-99 1:37 AM PT (US) 
我倒是覺得應該一樣。這裡應該不存在多勞多 
得的問題﹐她們又不是給公司老板幹活。比賽是 
給觀眾看的﹐關鍵在於技術﹐努力﹐和觀看價值。 
五場男子比賽不一定比三場女子比賽好看﹐如果 
不好看﹐為什麼還能多得錢﹖女子平時付出的汗 
水應該不比男子少﹐而只打三場是因為天生體質 
不能允許。若是因為天生體質的區別而決定得獎 
金的多少﹐那麼就是歧視。 
CC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02-99 6:25 AM PT (US) 
關鍵在於技術﹐努力﹐和觀看價值。 
運動場以外的努力是看不見的。 
就網球賽的技術和觀看價值而言﹐男單的應比 
女單的高——溫布頓可能是個例外﹐發球太厲 
害了﹐兩﹑三板就打完了一球﹔今年男子網球 
員受傷的太多﹐也減低了觀看價值。

兩個同性的球員比賽﹐其中一人跑得快﹐擊球 
時間於是較充裕(未必力量大)﹐我們會說其人 
的技術佔優。當女子跑得比男子慢時﹐我們卻 
說那不是技術的分歧﹐而是天生體質的區別。 
這是否(對男子的)歧視呢﹖

少打一盤(或兩盤)就是少打了﹐觀看價值在量 
方面是降低了﹐不是嗎﹖

當電視收視率顯示男單比賽比女單的吸引更多 
觀眾時﹐又說電視體育節目的安排是以男性主 
導﹐並沒有平等地對待女子的比賽項目云云。 
可是﹐如 French Open 的女單賽往往大吊高 
球﹐悶得驚人﹐高連大都不看﹐相信也有不少 
人同樣喊悶﹐那麼多播就是對觀眾不公平了。

dreamin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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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2-99 9:06 AM PT (US) 
若是因為天生體質的區別而決定得獎金的多少﹐那 
麼就是歧視。

不同意, 同是男子的話, 球技相等, 體力好的勝出, 
得的獎金較多, 不會有人說是歧視落敗者吧?

所謂歧視, 是指所有條件相等, 但卻因為是女人/ 
有色人種/少數群眾 之類而受到較差的待遇.

女子運動員的獎金較男子為低, 不可以一口咬定女 
性受歧視, 也大有可能是女子運動不及男子運動吸 
引, 收益較男子運動低. 假若男性的運動較吸引, 
但卻和女子運動員一樣收入, 就是歧視男運動員了.

x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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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2-99 10:59 AM PT (US) 
關鍵在於技術﹐努力﹐和觀看價值。 
女性運動員付出的努力沒有男性運動員少,技術 
應該是不相上下,只是著重在不同方面。拿網球來 
講,女球員上網的比例比較低,大部分以守為攻, 
男球員則是很主動的攻擊,所以我覺得薪酬獎金會 
有這樣的差距主要還是因為觀看價值。

雖身為女性,還是不得不這樣講,我覺得女性的比 
賽看起來實在是無聊的緊,不緊湊,沒什麼節奏, 
看了想換台。特別是籃球、棒球這類劇烈性的運動, 
既然沒什麼人看,廣告不賣錢,電視台沒有利益, 
主辦單位沒有多餘經費,當然是女性的薪酬獎金 
較少。

像是兩年前(一年前?)WNBA的成立,一開始NBC還在 
轉播,今年就完全消聲匿跡了。(不對,好像是球 
季還沒開始..) 一開始收視率還不錯,後來也不是 
節節下降?

講到歧視應該是在女生加入社區及學校的球隊常受 
到阻礙,像是在冰球棒球美式足球。女孩受到排斥 
的例子比比皆是。職業棒球曾有一次聽到有位女球 
員可能加入,後來也是不了了之。不過職業運動就 
是弱肉強食的世界,女性運動細胞就是沒男性好, 
天生體格沒那麼強健,這就是命吧。

(此留言經 REPOST 重排。)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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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3-99 9:07 AM PT (US) 
少打一盤(或兩盤)就是少打了﹐觀看價值在量 
方面是降低了﹐不是嗎﹖ 

非也非也。我寧願看Michael Jordan打一分鐘球﹐ 
也不願看一個無名小輩打六十分鐘。觀看價值在於 
運動員場上的表現﹐與比賽長短無關。

我認識一位打網球的朋友﹐有一次我和他搞了一個tennis pool 
(只有我和他參加而已)﹐在談論時﹐他說﹐這個女 
子比賽要較男子比賽更容易predict outcome。我 
覺得有一定道理。當時﹐Steffi Graf幾乎無人可 
擋﹐Monica Seles回來後給她一點危脅。最近幾 
年﹐Hingis, Williams, Davenport較為厲害﹐成為 
sure bets。可是男子呢﹖你說Sampras好﹐可像什 
麼Rios, Rafter, Ivanisevic, Henman, Agassi, 
Chang,Kafelniknov之流可以說和他不分上下﹐一 
場比賽﹐完全看各人當日場上發揮。一場比賽之所 
以吸引人不過於無人事先知道結果﹐如果已經知道 
了個八九不離十﹐還有什麼觀看價值。

觀看價值另外在於棋逢對手﹐這也是四分之一決賽 
﹐半決賽﹐決賽要比Opening round,second round好看的原因。也就是說這是不分男女的。 
Hingis vs. Davenport會比Sampras vs.Rafter 
觀看價值低﹖我看不見得。 

當女子跑得比男子慢時﹐我們卻說那不是技術的分 
歧﹐而是天生體質的區別。這是否(對男子的)歧視 
呢﹖

同是男子的話,球技相等,體力好的勝出,得的 
獎金較多, 不會有人說是歧視落敗者吧? 

請看看我那句話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說出的。我是 
在說女子賽三場而不賽五場的根本原因。而高連在 
第一個留言中說﹐賽五場應比賽三場多得獎金﹐因 
為多勞多得。我不同意這一點﹐因為賽三場還是五 
場與得獎多少應該毫無關係﹐因為那是取決於男女 
體質的不同。如果把比賽場數——一個完全決定於 
外在條件的事物——做為得獎多少的理由﹐那麼就 
太錯了。

女子比男子跑得慢本來就是體質的取別嘛。技術是 
可以培養﹐鍛煉出來的﹐體質有一個上限。單論跑 
步的話﹐如果只是技術上的區別﹐是否就是說會有 
女子百米記錄比男子快的那一天的來臨呢﹖當然不 
會﹐原因很簡單﹐體力不允許﹐這是跑步技術無法 
彌補的。女子百米冠軍可以得一塊和男子百米冠軍 
一模一樣的金牌﹐為什麼女子網球員就要少得獎金 
呢﹖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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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3-99 11:10 AM PT (US) 
少打一盤(或兩盤)就是少打了﹐觀看價值在量 
方面是降低了﹐不是嗎﹖

非也非也。我寧願看Michael Jordan打一分鐘球﹐ 
也不願看一個無名小輩打六十分鐘。觀看價值在於 
運動員場上的表現﹐與比賽長短無關。
 
當你看好看的球賽時﹐不是希望打得緊湊一點﹐ 
打長一點時間嗎﹖ 
質劣的根本就懶得看﹐但高質素的比賽就是量 
多為優了。

因為賽三場還是五 
場與得獎多少應該毫無關係﹐因為那是取決於男女 
體質的不同。 
如果把比賽場數——一個完全決定於 
外在條件的事物——做為得獎多少的理由﹐那麼就 
太錯了。
 
看不明白這兩個「因為」的道理。 
也看不明白為甚麼應該「毫無關係」。 
更不明白為啥那是「太錯」。 
可以說說你的論據嗎﹖

假設都是高質素的比賽﹐賽五場的比賽三場的 
多得獎金﹐請問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

若女子肯賽五場而賽會不許﹐而又以此為理由 
壓低女子賽事的獎金﹐這就是不合理﹔但據聞 
否決賽五場的是女子網總。自己不願「捱」﹐ 
又要爭取所謂「平等」的獎金﹐不知是甚麼道 
理呢﹖

「同工(質與量)同酬」本來不是甚麼大道理﹐ 
只是在女權主義分子太囂張的時候﹐以彼之矛 
攻彼之盾而已。


Hingis vs. Davenport會比Sampras vs.Rafter 
觀看價值低﹖我看不見得。
 
由於高連十分欣賞 Hingis 的網球「智慧」﹐ 
又不太喜歡 Sampras﹐實在難以公允地批評。 
但比方說 Venus Williams vs. Davenport 與 
Kafelniknov vs. Rafter﹐高連會認定男子組 
的觀看價值較高﹕雖然女方兩人的擊球力量和 
fitness 可與男子比擬﹐但卻沒有「智慧」—— 
尤其是大威(想起《碧血劍》裡的大威﹑小乖)﹐ 
空有一身蠻力﹐unforced errors 多得嚇人。


當女子跑得比男子慢時﹐我們卻說那不是技術的分 
歧﹐而是天生體質的區別。
 
爆發力是可以鍛煉出來的﹐Seles 與 Davenport 
是一對好例子﹐兩者於年多前都是「坦克車」 
型的運動員﹐狄小姐努力減低體重﹐加強雙腿 
的力量﹐而莎小姐就依然故我的負荷「輪胎」 
比賽。結果﹐狄小姐成績大進﹐那是體質的分 
歧嗎﹖

環顧網壇﹐可見一般男子運動員的 fitness level 
都比女子運動員的高(起碼很少很少見到有「輪 
胎」腰的男子網球員)﹐為甚麼﹖

其實那句話並不是說賽跑的快慢﹐而是指張德 
培那種憑敏銳的運動反應神經促發的速度—— 
張先生實在跑得不算太快﹐但由於反應快﹑起 
步早﹑身體 fit﹐於是就可以殺出一條血路了。 
若高連說張先生的體質(力量)比不上「大威」﹐ 
估計大家都不會反對吧。「大威」步闊力雄﹐ 
跑上網的速度甚是驚人﹐但卻往往應付 cross- 
court 球時因準備得較「慢」而失誤﹑失先機。 
高連認為「大威」「緩慢」﹐就是技術較次。 
一般而言﹐女子網球員的整體技術也是「較次」﹐ 
所以女子網球賽的「質素」一般不如男子的﹐ 
較次等的比賽不下應該收較次等的獎金嗎。


四分之一決賽﹐半決賽﹐決賽 
題外話 
中式「傳統」寫法是﹕半準決賽(四強)﹑準決 
賽﹑決賽。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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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3-99 11:14 AM PT (US) 
女子百米冠軍可以得一塊和男子百米冠軍 
一模一樣的金牌﹐為什麼女子網球員就要少得 
獎金呢﹖
 
有空請查查「飛男」與「飛女」的出場獎金。 
要知奧運會和世界田徑運動會雖然職業化﹐但 
其獎金獎品仍是業餘的水平。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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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5-99 10:59 AM PT (US) 
但比方說 Venus Williams vs. Davenport 與 Kafelniknov vs. Rafter 

嘿嘿﹐我也無法批評這個例子。因為我很喜歡Kafelniknov﹐ 
對於Rafter也是很欣賞的(好像也輪不上我欣賞他) 
。對於Williams和Davenport﹐沒有太多好感。 

當你看好看的球賽時﹐不是希望打得緊湊一點﹐打 
長一點時間嗎﹖ 

打的精彩就可以﹐對於長短無所謂。比如冰球﹐OT 
當然好看﹐可是到了Double OT﹐Triple OT﹐哎喲﹐ 
Would somebody score.............please!!!五年前﹐Buffalo 
vs. NJ﹐quardruple OT﹐ 
給我看的那個累﹗越看越不想看﹐又生怕一關電視 
﹐就進球。雞肋﹐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啊。 
那天缺的覺﹐好像到今天還沒有補回來。不過﹐冰 
球和網球不應該同樣看待﹐而且離題了。 

看不明白這兩個「因為」的道理。 
也看不明白為甚麼應該「毫無關係」。 
更不明白為啥那是「太錯」。 
可以說說你的論據嗎﹖ 

我是說女子拿獎金少﹐可能有很多原因﹐但不應該 
是因為她們只打三場。打幾場是由男女之間的體力 
差異而定的。如果拿這個做原因﹐給女子少點獎金 
﹐那當然是錯誤的了。 

假設都是高質素的比賽﹐賽五場的比賽三場的多得 
獎金﹐請問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 

我的個人看法是賽三場﹐賽五場都無所謂﹐精彩就 
可以。如果說賽一場應該比賽三場少拿錢﹐那還可 
以。但三﹑五場的區別應該不是很大﹐有時我看男 
子比賽﹐還希望早點結束﹐因為到了最後﹐男子的 
體力也不行了﹐兩個汗流夾背的人跑步﹐發球﹐接 
球﹐等等﹐都大不如開始三場﹐觀看價值大大下降 
。 

環顧網壇﹐可見一般男子運動員的 fitness level 都比女子運動員的高(起碼很少很少見到有「輪 
胎」腰的男子網球員)﹐為甚麼﹖ 

這不是只是網壇上﹐日常生活中就是這樣.

張德培自從17歲得French Open冠軍(1989)﹐一直 
戰積不佳。看他比賽﹐也真幫他累。雖然他反應很 
敏銳﹐可是總不能總是從東跑到西﹐給人來回吊吧 
。他一場打下來﹐真可謂是殺出一條汗路。 

但其獎金獎品仍是業餘的水平。 

我不是說他們能拿多少錢。我是說男女得的金牌 
是一樣的﹐無分別。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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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5-99 11:07 AM PT (US) 
只是在女權主義分子太囂張的時候 

注意啊﹐小心背後有人(^_^)。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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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5-99 11:56 AM PT (US) 
比如冰球…… 
Triple OT 都進不了球﹐縱是緊湊﹐可觀程度 
也要大打折扣。

打幾場是由男女之間的體力 
差異而定的。如果拿這個做原因﹐給女子少點獎金 
﹐那當然是錯誤的了。
 
為甚麼﹖ 你仍然未提出理據﹐純粹感覺乎﹖

但三﹑五場的區別應該不是很大﹐有時我看男 
子比賽﹐還希望早點結束﹐因為到了最後﹐男子的 
體力也不行了﹐兩個汗流夾背的人跑步﹐發球﹐接 
球﹐等等﹐都大不如開始三場﹐觀看價值大大下降。
 
又是「純粹感覺」﹖

(起碼很少很少見到有「輪 
胎」腰的男子網球員)﹐為甚麼﹖

這不是只是網壇上﹐日常生活中就是這樣. 
不太同意。 
肥婆當然多得很﹐癡肥的亦多是女子(也許癡肥 
的男子都躲起來了)﹐但依高連所見﹐身體健美 
以至「瘦身」的女子遠比男子多﹐很多女子小 
腹略隆起便緊張得要命﹐男子有小輪胎是慣見 
也平常。

但其獎金獎品仍是業餘的水平。

我不是說他們能拿多少錢。我是說男女得的金牌 
是一樣的﹐無分別。
 
那句話說得不清楚。高連的意思是﹕無疑金牌 
是一樣的﹐但「飛男」的出場獎金一般都會比 
「飛女」的多。

注意啊﹐小心背後有人(^_^)。 
沒有甚麼可怕喔。難道女權主義分子就不講道 
理嗎﹖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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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05-99 12:29 PM PT (US) 
為甚麼﹖ 你仍然未提出理據﹐純粹感覺乎﹖ 

我是認為拿錢多少不該和打幾場球成任何比例。好 
像跑步﹐跑馬拉松的也沒有比跑百米的運動員多得 
一塊金牌嘛。 

兩個汗流夾背的人跑步﹐發球﹐接球﹐等等﹐都大 
不如開始三場﹐觀看價值大大下降。

又是「純粹感覺」﹖ 

平時看網球難道沒有這種體會嗎﹖一開始體力充沛 
﹐自然打起來比較好看﹐到了後來﹐人都已經很累 
了﹐自然會影響技術﹐本來可以接到的球﹐由於體 
力下降﹐跑的稍慢了一點﹐沒有接著。這不是感覺 
﹐而是事實就是這樣的。 

但依高連所見﹐身體健美以至「瘦身」的女子遠比 
男子多﹐很多女子小腹略隆起便緊張得要命﹐男子 
有小輪胎是慣見也平常。 

「瘦身」的女子是要比男子多。但身體健美的女子 
是否比男子多﹐我不能肯定。要知道那些「瘦身」 
女子不一定身體健美﹐瘦到了風一吹就要倒﹐還算 
健美啊。而也就是因為大多數女生怕胖比怕死還要 
怕﹐才變的那麼瘦。有時我也滿替她們擔心的﹐不 
能要腰不要命吧。男生也該檢討﹐細腰女生不覺得 
有點那個嗎﹖^_^ 

無疑金牌是一樣的﹐但「飛男」的出場獎金一般都 
會比「飛女」的多。 

為什麼會這樣呢﹖大多數人喜歡看男子百米勝於看 
女子百米。這是否算歧視﹐我也搞不清楚。 

難道女權主義分子就不講道理嗎﹖ 

我可沒說她們不講理。^_^

x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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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16-99 5:59 PM PT (US) 
職業運動中似乎只有花氏溜冰女性站主導地位 
每個比賽大都是女子單人是壓軸 平均收入 
我是不知道數據 感覺上女子賺的比較多
Priestess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16-99 7:45 PM PT (US) 
CC'S Q體育活動實在不必要「同工」同酬. 
xph's A:我覺得薪酬獎金會 
有這樣的差距主要還是因為觀看價值。

Kafelniknov 
the most handsome man in the world 
Sampras好﹐可像什麼... 
之流可以說和他不分上下 
胡說八道.你看過96年USO半準決賽 
他對Corretja那場. 
整整4:07!Sampras吐得亂七八糟, 
大家都以為他要昏倒了,結果...他贏了! 
他贏了!他贏了!他贏了!他贏了!他-贏-了!

一個出色的球員不只是球技要好, 
心理素質更重要. 
Sampras勝就勝在他心理素質過人. 
發球,上網都很不錯,(他殺球最帥了^_^) 
可是他有地中海貧血症,所以體力不穩定. 
但是他還是拿下很多冠軍. 
就是因為他過人的毅力往往在決定關頭 
發揮作用,而拿到勝利. 
球員往往一聽到比賽對手是阿山, 
心理就先投降一半. 
不過他有個毛病,他很自大.(標準獅子咩) 
所以他有時會敗在無名小卒之下爆冷門. 
Agassi和Ivanisevic敗在情緒不穩定. 
他們球技未必比Sampras差啊. 
尤其是Agassi的回球又快又準,天才啊! 
可是呢...心理素質太差. 
Kafelniknov 則敗在耐力不足. 
他很少能打贏五盤(set)賽. 
Becker則是常常夢遊,很難進入狀況. 
需要一個set來暖身,所以常打四五盤以上. 
不過他耐力驚人.

看網賽除了看球技, 
心理素質和智商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像南非小小的157cm那個Cozer 
她怎樣跑到世界前五名? 
還不是靠腦袋聰明,靠平日苦練 
熬很多年才有一定成績.

Priestess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16-99 8:02 PM PT (US) 
我覺得女孩子運動只有舞蹈和滑冰好看. 
天生體能就不同嘛,何必一定要和男人看齊. 
很多女運動員因為平日體能訓練超過負荷, 
導致沒有生理期.(尤其是田徑選手)

我不喜歡看女子球賽.除非優雅如Graf 
或靈巧Hingis.像Seles那種吼叫~~饒了我吧. 
現在女網都向男網看齊... 
看男人運動是很美的事, 
可是女人唷...

要知道那些「瘦身」女子不一定身體健美﹐ 
瘦到了風一吹就要倒﹐還算健美啊。

怎知瘦就不能健美?肉長對地方不就好了. 
像Winona Ryder那樣肉長對地方不就好了. 
女孩子太瘦風潮要怪Kate Moss. 
還有東方男人變態的心理...愈瘦愈好...sick! 
起碼我認識的台灣男人是這付德性. 
東方女孩子瘦歸瘦,Keep fit都靠餓不靠運動. 
肉都鬆鬆的...會美到哪兒去. 
男的也一樣...一昧要求女人身材好, 
自己為什麼不練?不提也罷. 
還是Sampras的身材最sexy.

Priestess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16-99 8:15 PM PT (US) 
對不起,離題了. 
不過我覺得運動這件事的確有性別歧視. 
不只在職業運動選手身上, 
在一般男女身上也是一樣. 
又,我不是崇洋份子. 
但是在keep fit這件事上我認為外國人 
注重健康美是很值得效法的事.
Priestess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5-17-99 1:00 PM PT (US) 
ATP's offical website 
http://www.atptour.org 
FO 
http://www.frenchopen.org/en/ 
5/24~~6/6 
Wuji, thanks. 
WHY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9-07-99 7:07 AM PT (US) 
大家對藉規定女排運動員運動衣褲的長度以增加 
球賽的「可觀」程度有什麼意見呢﹖
WHY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9-07-99 7:09 AM PT (US) 
小的覺得某些南美球隊的連身露臀運動衣有點過份。
xph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09-09-99 2:32 PM PT (US) 
褲子短的原因是活動起來較方便吧.

褲子寬鬆的話阻力比較大.

WHY 
個人資料 | email
posted 10-08-99 11:03 AM PT (US) 
問題卻是: 
是不是非短到要露出那麼臀部的肌膚不可? 
應該不應該用規例硬性逼女運動員露肉?
公開貶抑女性外貌有罪 管碧玲告邱毅公然侮辱勝訴瀏覽1651|回應0|推薦5
2008/08/14 16:57:39

管:不必為男人美麗 所有女性的勝利 本案是對男性沙豬的警訊

管碧玲控告邱毅公然侮辱案,台北地院今(8/14)下午一審宣判邱毅有罪,應執行刑二十五日,得易科罰金。管碧玲對此表示肯定法官在本案對性別平權的貢獻,建立「公開貶抑女性外貌有罪」的判例,對喜愛任意批評女性容貌的男性沙文主義者,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警訊。

管碧玲表示,她不是愛興訟的人,這是她有生以來第一次主動告發的官司;對她個人來說也是個很小的官司,但因為邱毅惡意且不止一次對她容貌的批評,她必須給這樣的人一個教訓,也讓所有人知道「女性的容貌不可以任意公開評論」,這是性別尊重的基本價值。管碧玲強調,判決結果不是她個人的勝訴,而是所有女人的勝利,女人不必為男人而美麗。

管碧玲表示,每個人對容貌的定義或許不同,但都一定在意他人對自己容貌的評論,這已是人類社會文明的一部份,也是人格自信的基礎,任何人被惡意批評容貌都會受傷,特別是女性,連像她這樣有自信的人都無法超越,何況一般女性。管碧玲表示,長久以來女性被要求必須美麗,但男性卻又儼然天賦公開評論女性容貌的權利,管碧玲強調「這就是性別不平等」,此一判例對性別平權無疑是重要的進步。

本案是2005年11月18日於立法院議場外,管碧玲、王淑慧以行動劇諷刺邱毅多次爆料不實的記者會時,邱毅以「長得那麼醜」、「醜成這個樣子,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醜」、「人醜心也醜」等惡意言論,公開批評管碧玲與王淑慧,並在後來的記者會與電視直播節目中繼續批評,管碧玲因此對邱毅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在地新聞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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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邱毅罵管碧玲醜遭判刑 邱毅:誠實也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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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罵管碧玲醜遭判刑 邱毅:誠實也有錯嗎?

  • 2008-08-14
  •  
  •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

民黨立委邱毅二ΟΟ五年底公開批評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前立委王淑慧「長得醜」,台北地院今(十四)日以公然污辱罪,判處邱毅拘役二十五日,得易科罰金。管碧玲對判決結果表示肯定,但邱毅說,這是一個荒唐的判決,他絕對會上訴。他質疑,「難道法官要教人說謊,明明很醜卻要說很美,這不是很矯情嗎?」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院議場外,管碧玲、王淑慧以行動劇諷刺邱毅多次爆料不實,邱毅以「長得那麼醜」、「醜成這個樣子,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醜」、「人醜心也醜」等說法,公開批評管碧玲與王淑慧,並在後來的記者會與電視直播節目中繼續批評,管碧玲因此對邱毅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管碧玲對此判決表示,她肯定法官在本案對性別平權的貢獻,建立「公開貶抑女性外貌有罪」的判例,對喜愛任意批評女性容貌的男性沙文主義者,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警訊。

管碧玲表示,每個人對容貌的定義或許不同,但都一定在意他人對自己容貌的評論,任何人被惡意批評容貌都會受傷,特別是女性,連像她這樣有自信的人都無法超越,何況一般女性。

邱毅聽到這樣判決認為「非常荒唐」。他說,當時管碧玲叫助理阻擋他進去立法院議場,管碧玲和王淑慧說「美女阻擋他應該很光榮」,當時他才回答說「我不覺得你們很美,覺得你們很醜」。難道法官認為,「誠實不是道德標準」,要教這個社會虛偽嗎?「面對內心跟外表醜陋的管碧玲,還要虛偽說她很美嗎?這不是很矯情嗎?」

邱毅表示,當時現場管碧玲都承認了,背景也都說明了,當天是誰污辱誰,事時很清楚,難道法官可以大到這樣的程度,「難道連她醜都不行嗎?」他說,待「法官法」三讀通過後,他主張將這個案子做為第一個拿來檢討法官是否失職的案子。

邱毅辱罵謝長廷管碧玲 判拘役25天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立委邱毅因辱罵前立委管碧玲很醜,並指控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是邪派律師,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邱毅涉及公然侮辱,今(十四)日判他拘役二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邱毅於九十四年十一月間,與時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爆發口角風波,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邱毅在立法院議場外遇到管碧玲等人,邱不滿管碧玲以刺破氣球的方式對待,竟然以「無恥」、「你長得那麼醜」、「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很醜」等語辱罵管碧玲。

邱毅另於同年月二十四日參加衛視中文台「超級新聞駭客」節目錄影時,以「謝長廷雖然在抓狂,他仍然不脫他邪派律師的一個本色」等語辱罵謝長廷。

經管碧玲、謝長廷提起告訴後,檢方也將邱毅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邱毅涉及公然侮辱,因此判他拘役二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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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師母 法官子榮 書未讀通 皆是蛋頭 女性主義 盡佔便宜(轉貼)選校長歧視女性 教部等判賠二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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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中國時報 
張宗仁:行使職權 上訴到底
李義、實習記者洪綿/高雄報導
國立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本報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強吻、襲胸、襲臀都判無罪,我依教育部賦予的任務,行使遴選委員職權卻遭判決,我不服氣!」國立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聽聞判決後氣憤難平地說:「我一定上訴到底」!

     張宗仁昨傍晚得知判決結果後,第一個反應是「哪ㄟ安呢?」情緒隨即轉為憤怒不平。他還連說了幾次「強吻、襲胸、襲臀都無罪,為何依遴選委員職權行事卻有罪?」

     張宗仁回憶遴選過程,是根據校長候選人陳金蓮的書面資料提及育成中心募款等時,問「女性候選人募款是否比較困難?」他強調「全部都是疑問句,是讓她來作答,而非肯定語句」,結果卻挨告。張宗仁認為,如果他有錯,應是使用了「女性」字眼,他感嘆若用的是「兩性」字眼,可能就不會惹來官司纏身。

     張宗仁對蒞庭過程也頗有怨言,第一次出庭時,法官就以希拉蕊也很會募款來質問他,他覺得女權被無限上綱,令他覺得被打壓。

     張宗仁說,一定上訴到底,否則以後誰還敢正當行使遴選委員的職權。

選校長歧視女性 教部等判賠200萬
前台科大副校長陳金蓮(右)與律師出面。
(記者胡清暉攝)

張指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台北報導〕前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九十五年參與宜蘭大學校長甄選面試時,甄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對她說,「女性候選人募款能力比較吃虧」,最後陳未獲選任,她認為遭到性別歧視,向教育部及張宗仁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教育部及張宗仁性別歧視,應連帶賠償兩百萬,並將道歉啟事登報至少一日及刊登在教育部網站至少一個月。

承審法官趙子榮說,「美國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極強,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並非事實」,法官認為,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應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性別作基礎。

陳申訴 教部未處置也有責

陳金蓮指出,她參加宜大校長甄選時,張宗仁對女性能力的質疑,涉及性別歧視,她向教育部申訴,卻未獲教育部處置,才向法院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張宗仁無法舉證「女性候選人募款能力比較吃虧」屬實,這句話屬於他個人陳述,並成為遴選的基礎之一,可見這次校長遴選已有性別歧視的結果。

判決書指出,陳金蓮向教育部申訴時,教育部以程序問題推託,直到陳金蓮提告,教育部才開始調查;法官並認為,教育部曾試圖合法化性別歧視的行為,已有監督上的過失,教育部與張宗仁侵害陳金蓮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應連帶賠償及道歉。

前教育部長杜正勝當時是教育部法定代理人,曾因未出庭作證被罰款三萬元,目前教育部代表人是鄭瑞城,杜正勝並非本案被告,後來杜正勝出庭作證表示,遴選過程有無性別歧視,要視當時情境、氣氛及當時大家的互動。

教育部常次吳財順作證說,面試時並未感覺到有性別歧視,陳金蓮也沒有提出異議。但法官不認同他們的說法,認為本案事涉性別歧視的事實已明,相關人等還主張要以面試情況判斷有無性別歧視,如此觀念讓人汗顏。

教育部常次吳財順表示,法官傳喚他作證,他就記憶所及加以陳述,當時張宗仁問陳金蓮的問題,他感覺並無歧視女性之意,這是他的真實感受。

教育部將會研究 是否上訴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部內的性別歧視委員會曾開會討論此案,並不認為有性別歧視,既然法院判教育部敗訴,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批歧視 馬、辜皆入列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性別不只規定了氣質,並且規定了權利與義務,造成許多不平等」,趙子榮法官說,我國社會還是存在性別觀念的差異性,存在性別歧視。

他還引用立法院統計資料,茱蒂福斯特所演的電影「控訴」劇情以及馬英九「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及辜寬敏「穿裙子的不適合當三軍統帥」等政治「名言」,說明台灣在扶助弱勢及性別教育方面都要加強。趙子榮是九十五年股市禿鷹案的承審法官。

陳金蓮:力爭到底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地院的判決,前台科大副校長陳金蓮表示,她沒有特別高興或不高興,唯一希望就是台灣社會能夠更進步,讓有能力的女性能被發掘。她強調:「目前尚未獲得最後勝利,她會力爭到底。」

即將前往聖約翰科技大學擔任校長的陳金蓮回憶,前年四月二十六日,她參加宜蘭大學校長的遴選會議,當時多位遴選委員問她:「妳先生在哪裡工作?」「分隔兩地如何照顧家庭?」等問題,後來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問說,女性在大學募款會比較吃虧?讓她覺得問了許多與治校理念無關的問題,認已受到性別歧視,且現場的教育部次長吳財順也沒有制止,有失公正。陳金蓮說,過程中教部也曾企圖和解,但因不肯道歉而作罷。

張宗仁:難以信服

〔記者胡清暉、李開菊/綜合報導〕對於台北地院的判決,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表示「很難令人信服」!認為社會天平已失衡,且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會上訴。

張宗仁認為,教育部當初把三名候選人的資料集結成冊,在募款的部分,陳金蓮只有提到育成中心的部分,他當初提問女性的募款能力會不會比較差,是「問句」,而非「判斷句」,她當場沒有回答,也沒有反映有性別歧視,直到事後才先告教育部,過了一段時間又告他,如果此事真的如此重要,為何當場沒有直接反映?或是一開始沒有直接告他?

2008.08.07  中國時報 
性別歧視 教部及中山大校長判賠200萬
王己由、韓國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六日判決我國第一起控告公部門性別歧視案成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在參與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質疑女校長的募款能力,經陳金蓮提出告訴,指教育部及張宗仁有性別歧視之嫌,昨天獲得勝訴。

     台北地院判決教育部及張宗仁,應連帶賠償兩百萬元,並在四大報中擇一刊登道歉函;教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至少應刊登一個月道歉函。

     陳金蓮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提出訴訟。本案對保障兩性平權,具有相當意義。全案尚未確定,還可提出上訴。

     針對陳金蓮案判決,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要收到判決書之後,才能和委任律師研商後續如何處理。陳國輝說,法官為何這樣判決,教育部現在還不知道,因此無法決定是否接受這項判決或提出上訴。

     承審法官趙子榮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非常強,就可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不是事實。

     對於近年來不少政治人物的爭議性言論,如「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帥」、「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同志亡國論、愛滋天譴說」、「娶大陸籍配偶的男人是豬哥」等,趙子榮在判決書中也加以論述,強調這些話可證明台灣關於性別議題及扶助弱勢性別教育,都有待加強。

     教育部在前年四月間遴選宜大校長時,分別面試陳金蓮等三名候選人,代表教育部的遴選委員張宗仁,在甄選過程中詢問陳金蓮「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妳先生在台大,妳到宜蘭來,妳的家庭怎麼辦?」等語。

     遴選委員後來陳報包括陳金蓮在內的兩名候選人給教育部,由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選出江彰吉出任宜大校長。陳金蓮認為遴選委員顯然將性別與募款能力做不當連結,涉及性別歧視,和侵害她的名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張宗仁和教育部求償兩百萬元,並須登報道歉。

     法官審理後認為,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然可以在遴選時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以性別作基礎。

     判決理由指出,張宗仁無法舉證「女性募款能力較差」,就是不實的陳述,遴選過程中,已作為遴選基礎之一,遴選委員會固然是以合議方式進行,參與合議一人的意見已有性別歧視違憲之虞,合議的結論應含有性別歧視的成份在內。

     再者,宜大校長遴選委員全部是男性,形式上,也構成招募及甄試過程中性別之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

2008.08.07  中國時報 
陳金蓮:討回公道 絕不妥協
林志成/台北報導
台科大電子系教授陳金蓮。(季志翔攝)

     「參加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遭遇性別歧視,造成我長達兩年時間失眠;即使最近想起這件事,還常氣得睡不著覺。」台科大電子系教授陳金蓮說,她的官司贏了教育部,希望台灣性別歧視狀況減少,更多有能力的女性被發掘出來服務社會。

     陳金蓮打官司期間,他的丈夫台大前副校長吳靜雄全力支持。陳金蓮八月一日才卸下台科大副校長職務,最近將申請退休,八月廿一日起轉任私立聖約翰科技學校長。

     「九十五年四月廿六日,在宜蘭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候選人面試上,遴選委員不太問學校發展問題,反而整個過程讓我覺得受到性別歧視。」陳金蓮決定循法律途徑找回公道。

     陳的律師黃鈺華表示,提出要教育部賠兩百萬元是有原因的,根據規定,如果賠償金額低於一百五十萬元,官司不能打到三審。她們決定,提高賠償金額,如果一、二審都輸,還要打到三審,絕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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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說實話被罰 趙子榮是蛋頭 陳乃痞瘋師母 常失眠還要強(轉貼)遴選校長歧視女性 教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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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校長歧視女性 教部敗訴

前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前年參加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遴選委員張宗仁問她「女性的募款能力比較吃虧」,她認為受到性別歧視,控告教育部與張宗仁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她勝訴。

本案是政府機構被法院認定歧視女性的首例。判決指出,張宗仁、教育部必須連帶賠償陳金蓮精神及名譽損失兩百萬元,登報道歉一天,並且在教育部官方網頁公告道歉函一個月。

九十五年四月廿六日陳金蓮參加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會中委員輪番問她,妳到宜蘭,家庭怎麼辦?張宗仁則問「女性的募款能力比較吃虧」,事後教育部圈派江彰吉出任宜蘭大學校長。陳金蓮認為遴選過程充滿性別歧視,提告求償。

張宗仁在法院審理時表示,他善意提醒陳金蓮,卻被過度引申為他強烈主張女性募款能不足,絕非事實。他辯稱這句話是疑問句,只是要詢問陳金蓮的意見。教育部則主張,張宗仁基於本身校長的經驗,善意提醒校長募款能力很重要,不是歧視陳金蓮。

法官認為,張宗仁的提問,不論肯定句或疑問句,均構成性別歧視。法官還特別舉例說,例如雇主對受雇者說「穿裙子的不能應徵經理」或「穿裙子的不能應徵經理,妳認為呢?」這兩種說法,都是性別差別待遇的言詞。

判決指出,依教育部制定「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等規定,委員遴選校長時,募款能力並非必要考量項目;但張宗仁卻將「募款能力」與「性別」連結,且只對陳金蓮提問,未對另兩名男候選人問相同問題,顯有差別待遇。

法官特別指出,「女性募款比較吃虧並非事實」,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在初選展現強大的募款能力,證明女性也有很好的募款能力。張宗仁無法舉例、亦無法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差」的說法,明顯是歧視女性。

法院認定,宜蘭大學的遴選過程雖有瑕疵,仍屬有效不須改選;遴選委員張宗仁的作法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致陳金蓮名譽、精神受損害,委任張宗仁為遴選委員的教育部要負連帶責任,共同賠償陳金蓮兩百萬元。

【2008/08/07 聯合報】

法官引電影「控訴」 斥男性沙文

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審理陳金蓮狀告教育部案,抨擊教育部有多達廿一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全由男性組成,以美國電影「控訴」暗喻遴選委員會充斥男性沙文主義。

本案部分遴選委員作證時,指稱「(張宗仁提問後)陳金蓮在場並無異議」、「事後卻到處亂告狀的」,趙子榮在判決書指出,影片中男性以女主角有沒有當場大叫、抗拒做為是否被性侵的依據,正與本案中遴選委員認為陳金蓮教授沒有當場表示異議、不悅,就斷定沒有性別歧視。

趙子榮曾向教育部函調卅三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名單,結果有廿一個遴選委員會,清一色全由男性組成,僅兩個遴選委員會有兩名女性,另十個委員會只有一名女性。他因此在判決書指出,教育部這種行事作風違反憲法對男女平等權利的保障。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陳金蓮控告教育部的官司一審勝訴,婦團聞訊大喜,表示這是相關法案歷來最高賠償金額,具有指標性意義,乃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一大突破」。

當年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現改名性別工作平等法)甚力的婦權會委員尤美女表示,「任何一條法都須透過個案判決,才能顯示法的力量」,過去許多人都覺得言語中的性別歧視不關痛癢,判決顯示「法院掌握性平法精神」。

【2008/08/07 聯合報】

勝訴 陳金蓮:想起來仍失眠
女校長的控訴前台科大副校長陳金蓮說,她告教育部及張宗仁不光是為自己,更希望提醒台灣社會尊重不同性別。
記者鄭超文/攝影

即將接任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的陳金蓮,得知一審勝訴後表示,希望台灣社會能夠因此更進步,讓更多有能力的女性被發掘,她的委任律師黃鈺華則肯定法官的判決。

陳金蓮強調,提告不是為她自己,而是希望台灣社會更進步,尤其教育是國家進步源頭,目前社會性別歧視、性侵害層出不窮,性別平等教育不夠,高等教育更應做好。

陳金蓮說,九十五年四月在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面談時,遭受的性別歧視,至今想起來還是會失眠。

陳金蓮對教育部處理也很不滿,她表示,她向教育部反映時,教育部只簡單回答不會有歧視的事,後來跟教育部性別教育平等委員會申訴,委員會表示,該會只針對學生,她只能再跟中央教師評議委員會申訴,但該會又說對象只有老師而非校長。

後來陳金蓮再跟訴願會申訴,訴願會要性平會處理,但性平會之下的性騷擾委員會以性騷擾處理,並沒有成功,黃鈺華說,此案一度真的是「申訴無門」。

【2008/08/07 聯合報】

敗訴 張宗仁:自認正當詢問
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擔任宜蘭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時,問及女性募款能力,被控違反性平法;一審判他要和教部賠兩百萬。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易辰攝影

「這實在太離譜,別人強吻沒事,我只是以一個審查委員的正當詢問,居然有事!」國立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昨天下午爬完柴山返校,聽到台北地院判他敗訴,嚇了一跳。

即將在十月初卸任中山大學校長的張宗仁說,當時他根本沒有想到性別問題,認為法院判決很離譜,他一定上訴到底。若此例一開,未來有女性參加遴選校長,可能沒有男性敢當審查委員。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天指出,曾組專案小組討論陳金蓮的案件,結論認為遴選宜蘭大學校長過程並無性別歧視,教育部收到判決書後,將和委任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針對判決書指教育部遴選卅多所國立大學校長只有兩校有女性遴選委員,未顧及性別比率,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指出,校長遴選委員要衡酌專業能力,不能只看性別,教育部已發現遴選委員男女比率失衡的問題,自前年起已要求大學遴選校長時,應注意遴選性別平等。

【2008/08/07 聯合報】

教育部性別歧視 判賠200萬元並道歉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8-06 18:49:49
王鵬捷/綜合報導 
   
 民國九十五年教育部在遴選宜蘭大學校長時,遴選委員張宗仁曾以女性募款較吃虧等語,詢問女性候選人、原台灣科技大學教授陳金蓮,陳女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因此狀告教育部及張某,請求賠償及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教育部的遴選基礎有差別待遇,已侵害陳女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教育部應與張某連帶賠償陳女二百萬元並道歉。  

 中時電子報6日報導,法院判決的道歉方式,包括張某應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中,任選一報刊登道歉函一天。教育部則須於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刊登道歉函一個月。  

 承審法官趙子榮在判決理由中,並以電影「控訴」為例,指出電影中女主角茱蒂福斯特遭輪暴後,被告反而怪罪女主角的穿著及談吐,並合理化其犯罪行為。趙子榮認為電影的內容,與本案有很多相似之處。他痛批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等官員在作證時,企圖將教育部的性別歧視行為合法化,趙子榮認為官員的作法讓人汗顏。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四月間,教育部為遴選宜蘭大學校長,分別面試陳金蓮等三名候選人,但教育部的遴選委員張宗仁於面試中,竟然以「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等語,詢問陳金蓮。  

 陳金蓮事後果然落選,未能出任宜蘭大學校長。陳女認為教育部遴選過程及結果,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已侵害其名譽,因此起訴求償二百萬元並要求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然可以在遴選時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以性別作基礎。  

 法官趙子榮還在判決中指出,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極強,即可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並非事實。  

 法院認定張宗仁面試時的問題,對陳金蓮構成差別待遇,屬於不必要、不合理的求職障礙,已侵害陳金蓮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  

 法院審理期間曾傳喚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出庭作證,但他第一次並未出庭,法院一度罰他三萬元,還揚言再不出庭即予拘提。  

 杜正勝事後出庭作證,他表示,遴選過程有無違反性別平等的行為,都要回到當時面試時的情境、氣氛及當時大家的互動,較好判斷。教育部常次吳財順作證時也表示,在面試時並未感覺到有涉及性別歧視的異常情況,陳金蓮在場也沒有提出異議。  

 對此,法官趙子榮則在判決中痛批身為教育龍頭的教育部、前部長杜正勝、常次等人,在本案事實已明的情況下,還主張要以面試當時的情況判斷有無性別歧視,這樣的觀念,讓人汗顏。  

 法官指出,難道在場的人均缺乏性別意識時,求職者或受僱者未有任何抗議行為時,就不算性別歧視嗎?  

 法官痛陳現今社會只重視一時利害,而忽略應堅持的道德觀及憲法價值,實乃道德淪喪的開始。  

 對於杜正勝等人作證時,企圖將教育部性別歧視行為合法化的作為,趙子榮舉美國影星茱蒂福斯特主演的電影「控訴」為例指出,此片讓觀眾看盡男性醜陋、暴力及極度沙文的一面,在女主角遭輪暴的事實已明的情況下,被告還是將施暴的理由都怪罪在女性的穿著及談吐上,企圖合法化其犯罪行為。趙子榮認為電影中的情節,與本案有許多類似之處。 
 
中國時報  2008.08.06

教育部性別歧視 判賠200萬元並道歉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民國九十五年教育部在遴選宜蘭大學校長時,遴選委員張宗仁曾以女性募款較吃虧等語,詢問女性候選人、原台灣科技大學教授陳金蓮,陳女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因此狀告教育部及張某,請求賠償及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教育部的遴選基礎有差別待遇,已侵害陳女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教育部應與張某連帶賠償陳女二百萬元並道歉。

    法院判決的道歉方式,包括張某應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中,任選一報刊登道歉函一天。教育部則須於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刊登道歉函一個月。

    承審法官趙子榮在判決理由中,並以電影「控訴」為例,指出電影中女主角茱蒂福斯特遭輪暴後,被告反而怪罪女主角的穿著及談吐,並合理化其犯罪行為。趙子榮認為電影的內容,與本案有很多相似之處。他痛批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等官員在作證時,企圖將教育部的性別歧視行為合法化,趙子榮認為官員的作法讓人汗顏。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四月間,教育部為遴選宜蘭大學校長,分別面試陳金蓮等三名候選人,但教育部的遴選委員張宗仁於面試中,竟然以「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等語,詢問陳金蓮。

    陳金蓮事後果然落選,未能出任宜蘭大學校長。陳女認為教育部遴選過程及結果,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已侵害其名譽,因此起訴求償二百萬元並要求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然可以在遴選時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以性別作基礎。

    法官趙子榮還在判決中指出,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極強,即可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並非事實。

    法院認定張宗仁面試時的問題,對陳金蓮構成差別待遇,屬於不必要、不合理的求職障礙,已侵害陳金蓮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

    法院審理期間曾傳喚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出庭作證,但他第一次並未出庭,法院一度罰他三萬元,還揚言再不出庭即予拘提。

    杜正勝事後出庭作證,他表示,遴選過程有無違反性別平等的行為,都要回到當時面試時的情境、氣氛及當時大家的互動,較好判斷。教育部常次吳財順作證時也表示,在面試時並未感覺到有涉及性別歧視的異常情況,陳金蓮在場也沒有提出異議。

    對此,法官趙子榮則在判決中痛批身為教育龍頭的教育部、前部長杜正勝、常次等人,在本案事實已明的情況下,還主張要以面試當時的情況判斷有無性別歧視,這樣的觀念,讓人汗顏。

    法官指出,難道在場的人均缺乏性別意識時,求職者或受僱者未有任何抗議行為時,就不算性別歧視嗎?

    法官痛陳現今社會只重視一時利害,而忽略應堅持的道德觀及憲法價值,實乃道德淪喪的開始。

    對於杜正勝等人作證時,企圖將教育部性別歧視行為合法化的作為,趙子榮舉美國影星茱蒂福斯特主演的電影「控訴」為例指出,此片讓觀眾看盡男性醜陋、暴力及極度沙文的一面,在女主角遭輪暴的事實已明的情況下,被告還是將施暴的理由都怪罪在女性的穿著及談吐上,企圖合法化其犯罪行為。趙子榮認為電影中的情節,與本案有許多類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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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說管碧玲醜 邱毅遭控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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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管碧玲醜邱毅遭控誹謗 法院下月14日宣判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不滿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曾說她「醜」,提起誹謗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邱毅表示,他是依當時情況被動、對等的評論,沒有誹謗惡意。管碧玲則認為,邱毅身為公眾人物,卻做錯誤示範、傷害兩性平權,請法院從重量刑。全案將於八月十四日宣判。

2005年十一月間,邱毅爆料指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稱呼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為「皇帝娘」,遭謝長廷否認。同月十八日下午,邱毅到立法院議場找謝長廷測謊,引起管碧玲等人不滿,演出行動劇,邱毅對管碧玲說「妳醜成這個樣子,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醜」等語。

邱毅今天在庭訊中表示,當時是因為兩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王淑慧阻止他進入議場,管碧玲還說「我們兩個美女都『撩』下去了」,他才被動做出與「美女」對等的評論,與是否損及男女平權無關。

他說,進入議場是立委的職責,管碧玲等人不該阻止,也不該以演行動劇方式羞辱。管碧玲自稱被罵「醜」之後感到「虛弱、局促不安」,但當時她在現場還大叫、演行動劇,「實在很會演戲」,認為管碧玲只是為了保護謝長廷,而自導自演一齣鬧劇。

管碧玲則說,邱毅是全台灣享有最多言論自由的人,但他身為公眾人物,卻做出錯誤示範。沙文主義者對別人性別壓迫卻不自知,請法院一定要公正審理。

她強調,美麗是女人最重要的部分,辱罵女人「醜」就像是拿一把利刃戳進女人最脆弱的部分,「連我這樣的人都超越不了」。提出告訴,就是希望阻止言論自由被濫用,並藉機教育社會要尊重女性。

管碧玲請求法院對邱毅從重量刑;邱毅則表示自己沒有誹謗犯意與犯行,請求判決無罪。

審判長劉方慈最後諭知辯論程序終結,全案將在八月十四日宣判。

【2008/07/3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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