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棠/譯、曹國維】
1986年,日本通過首部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滿一年,黑瀨有香子投入職場。一如其他事業心強的女性,她希望此法能為她打開機會之門。但她在某家百貨公司企業辦公室裡頗有前景的工作,在15年前生產後打住。
自從她開始每晚趕在六點半下班前去托兒所接女兒後,她就痛失很多升遷機會。後來,她被迫接受一個升遷無望的文書工作。最後,她辭職了。
目前在一家聚酯公司上班、45歲的黑瀨女士說:「日本職場慣例,使女性幾乎不可能兼顧家庭與事業。」
1985年,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通過,日本工廠、建築工地和計程車方向盤後頭,就常見女性身影。但能坐上實權職位的女性則少多了。
根據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統計,1985年日本企業與政府的管理職位只有6.6%由女性擔任。雖然2,700萬日本職業婦女幾乎占全部勞動人口一半,2005年時,女性主管比率只增加到10.1%。
女性議題專家說,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不過是日本問題的一環。日本惡名昭彰的嚴苛企業文化,尤其是對員工上班時間應從早上直到半夜的期待,是女性職場升遷更大的阻力。
官方統計顯示,許多女性年近30或30出頭,同時開始生育後,就放棄可能升上管理階層的工作。日本出生率劇降,人口逐漸老化,愈來愈多人擔心,日本無力承擔這種潛力大失血。
豬口邦子當過主管兩性平權事務的內閣大臣,她說:「如果一天得工作15個鐘頭,大多數女性都會放棄。面臨勞動力短缺的日本,正在喪失國內一半人才。」
職場性別歧視昭然若揭,但相關訴訟還是很少,因為日本文化排斥打官司。即使經歷兩次修訂,1985年施行的平權法,仍未包含針對企業歧視女性的實質罰則。改革如此痛苦緩慢,反映日本社會對性別角色根深柢固的態度。
身為鑽石精機株式會社社長的獨生女,36歲的有石貴子曾體驗過這種極端版的性別角色。鑽石精機是她家族所有、提供日產公司測量儀器的小製造商。
剛開始,她失望的父親把她的頭髮剃得像男孩,並禁止她玩洋娃娃。10年前貴子生下大兒子,她爸爸將她解雇,指定這寶貝孫子為他的接班人。
雖然如此,3年前,有石貴子的父親過世後,她還是繼任社長。她說,她是約160位日產公司供應商老闆當中唯一的女性。
工程師出身的有石女士說:「我還是得不斷證明,女人也能當社長。」
她說,她每天晚上7點回家哄兒子上床睡覺,再回頭工作。如此冗長工時的負擔,迫使大多數有事業企圖心的婦女,在坐上管理階層職位前就離職。「在職女性行動中心」是為職業婦女提供法律支援的全國性團體,該中心主席伊藤綠說,有心發展事業的日本婦女中,超過一半30出頭就離職,其他女性則選擇保持單身。
不過,女權倡導者說,企業人才需求日殷,已使少數但愈來愈多公司開始擴大錄用「總合職」女性員工,亦即那些目標是管理階層的員工。
女權人士也指出,研究顯示,女性勞動參與率較高的國家,好比美國,其實生育率比較高。
女權倡議者說,這是因為其他國家的職業婦女比較早開始生育,而許多離開職場的女性直到30多歲才生育。
前內閣大臣豬口邦子說:「日本出生率正在下滑,因為日本對女人不公平。人口不足正在迫使大家改變態度。」 (王先棠譯)
關鍵字句
本文主題是日本女性在職場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lack of equality for women)。這些不平等來自日本傳統文化對性別角色(genderroles)的態度和要求長時間工作的特殊企業文化(corporate culture)。日本企業工時並非歐美國家一般上班族的朝九晚五(nine-to-five) , 而是清晨到深夜(morning-to-midnight)。這種慣例(customs)讓婦女幾乎不可能兼顧家庭和事業(almost inpossiblefor women to have both a family anda career)。
日本傳統社會態度(social attitudes)就是男主外女主內,要求女性待在家裡相夫教子,男性在外打拚。如果違反這種慣例,不但旁人指指點點,自己也會很不自在。在台灣播放的日劇「老公當家」就相當傳神的描述這種狀況。在家當「家庭主夫」的男子會遭到親友鄰居閒言閒語,有事業心的婦女(career-minded women,career-track women),也就是文中所說的「總合職」(sogo shoku)女員工,亦即那些目標是管理階層的員工,若尋求職業生涯而沒有在家照顧孩子,心裡也會相當不安。
因此,日本職業婦女有了孩子後,多半只有兩種選擇,一是被迫辭職(quit),另一是因為兼顧家庭無法工作到半夜,而被調到升遷無望的文書職務(a clerical job withno chance for a promotion)。
許多婦女因此不願生育,造成日本出生率迅速下跌(birthrate rapidly declines),導致人口短缺(population shortage)或人口縮減(shrinking population)。有人希望這種現象能促使人們改變態度(forcing a change in attitudes),減少婦女在職場受到明目張膽的公然歧視(out-right prejudice, blatantdiscrimination)。
另外,台灣報章雜誌報導日本企業消息時,一般都會沿用日本的漢字說法,稱其企業負責人為「會長」和「社長」。「會長」就是董事會會長,亦即董事長(chairman),「社長」則是日常經營決策的最高主管,相當於歐美企業的執行長(chief executive officer,常縮寫為CEO)或總裁(president),也就是台灣本土企業的總經理(general manager)。 (曹國維)
【2007-08-13/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