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二個星期的
調查,並訪談廿名專案小組成員,法務部十二日公布泰勞暴動案及圖利案有無選擇性辦案的
調查報告。調查認為檢察總長陳聰明並無「為平息輿論,要找幾個人起訴」的指示;至於起訴獲判無罪部分,是院檢證據力判斷不同,非濫權起訴,調查報告終還陳聰明公道。
陳聰明昨天晚間留在辦公室等待法務部的結案報告記者會,直到晚間九時記者會結束,才短暫回應記者表示,法務部經過詳細的調查,證明檢方並沒有選擇性辦案,他對法務部的調查結果予以尊重。
至於蔡國禎檢察官在蒞庭論告時,有悖相關規定,且誇大不實,以偏概全的言詞,引發社會誤會,調查中認為誠屬不當,法務部將函請高雄高分檢依相關規定懲處。
惹出風暴的蔡國禎坦言,他所謂的高捷事件有很多是選擇性辦案,指的是泰勞滋擾案及圖利案,此二案是他承辦,並不包含全部的高捷案。
調查報告指出蔡國禎雖曾在白紙上摘記他與王邦安檢察官的通話紀錄「原不要起訴,但總長有意見」,但經查陳聰明在專案會議時只表示「泰勞滋擾案,建議就幾個有較明確攻擊行為者予以起訴。」並無「為平息輿論,要找幾個人起訴」的指示。
調查報告說,泰勞暴動案警方移送十二人,王安邦檢察官原本只要依竊盜罪起訴泰勞「朋」一人,因在保險櫃上採到其血跡,但會議後三天將另三名泰勞,連同「朋」都以縱火、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調查認為是受專案小組會議決議的影響,蔡國禎於論告時指泰勞暴動案起訴書證據不足,還要起訴,並非無據。至於泰勞滋擾案及圖利案起訴後,有被告獲判無罪確定,調查認為起訴非全然無據,只是院檢對證據的認定不同所致,不能因此認定有濫權起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