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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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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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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本文因「n」,已由 曾太公(et13808) 於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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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高尚的曾太豬公下定決心退出牠誠意正心"秀物"之後還是無法"齊市"治國平天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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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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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市政中心/
曾太公(et13808) 退出城市。 (2008/06/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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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進只此一家 老字號】城市/市政中心/
曾太公(et13808) 退出城市。 (2008/06/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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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之音】城市/討論區/
2008/06/10 14:15
今天﹐太公本擬退出全部聯網城﹐以示無心國事﹐也對聯網失望﹔但是基於某些人情考慮﹐就僅退出最受雞屎困擾的『家城』及『只此一家』兩市。必要時﹐如造成貴市困擾﹐太公也會退出貴市﹐甚至全部城市《雖然貴市長表現一流》﹐尚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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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高尚的曾太豬公2008/06/05 00:34用漿糊腦在本市說女人就是叉包,然後就忙著到女巫市長提供的冷氣房去秀"公物"了,女巫市長誠意正心,為曾太豬公"齊市",表現一流,終於促使曾太豬公下定決心與本市永別,大家都為牠高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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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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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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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朋友!

痞瘋終於在太公之善意壓力下,完成了這個辦法,因為痞瘋如果單方面要求太公寫訴狀,而家城卻毫無規章可循,的確說不過去,請各位好朋友對此規章給予意見,使其更為周全,庶幾得為聯網處理相關爭議之參考,本規章將儘可能及早施行之!

痞瘋 謹敬

名稱: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
公布: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條、為處理家城市民之爭議特制定本訴訟辦法。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第四條、家城法官由市長或市長指定之資深市民擔任。

第五條、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如參與訴訟之進行,即代表信任本辦法與家城法院之裁決,並願接受家城法院之處置,事後不得有抵賴之不理性行為,否則任由家城處置之。

第六條、家城市民與網友本人(其分身同),或其爭議之文章可被判決下列處置:

一、暫時或永久列入家城黑名單。 二、「踢出」家城。 三、在家城對告訴人公開道歉。 四、刪文。 五、移文入精華區。

第七條、告訴人之訴狀上貼,訴狀如依規定撰寫,家城法院應於五日內在「家城法院」受理之,並發文及以「城市快報」將訴狀發送給所有市民,告訴人、被告訴人與家城市民或網友均可在十日內,在「家城法院」版陳述正反面之意見,供家城法官參考而為判決之依據。

第八條、被告訴人如不接受家城法院之審判而不與理睬,家城法院為謀家城市民之權益,仍當自行受理訴訟,而為適當之裁決及處置,被告訴人即不得有上訴或其他救濟之權利。

第九條、家城法院之判決如在五日之內未獲被告訴人之上訴,處置會在兩日之內為之,但被告訴人之上訴以一次為限,一審與二審之過程相同。

第十條、「家城法院」不得藐視,如果不可理喻任意搗蛋,家城法官自得以第六條之處置隨時強制施行之,並得因此而為不利於搗蛋者方面之判決。

第十一條、本辦法及其修訂與家城法院之判決,在「家城法院」版發表後會當即發送「城市快報」給所有市民,如在五日內未得到五趴入家城滿三個月之市民在「家城法院」投文之反對,即得成立。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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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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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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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 2008/06/04 09:05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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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因「v」,已由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6/04 11:52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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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家主政黨政治之根基
2008/06/04 08:4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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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兩不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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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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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滿意您的回答﹐我只是行使我合理的言論自由﹐沒有不滿﹐也絕不強求於人。

放心﹗一切隨緣﹐正如二個月前﹐您投票老謝﹐太公說您自個負責﹔有人說﹐太公推責任﹐大錯矣﹗

真正的個人主義者﹐尊重別人﹐也認定人人應為其行﹐作出決定﹐一旦決策﹐就自負其責﹔不能日後吃鱉﹐反怪罪卸責於他人。

很好﹗請尊重您的儒雅﹐太公也已盡友人進言之責。日後﹐兩不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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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之不治﹐豬屎滿城﹐豈能治國﹐而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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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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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麥公曾孫不想批評任何人﹐但是如果有人﹐天天罵執政者腐化無能﹐卻囿於言論自由﹐不能查秋毫﹐明辨善惡﹐果斷採取必要措施﹐反而讓黄道肉棍橫行﹐豬屎滿城。

在聯網﹐市長有絕對統治權﹐不似(好﹑壞)阿扁有人扯腿﹐都一市之不治﹐再如何說﹐麥公曾孫也不敢相信﹐這些人能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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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家主政黨政治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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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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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 大鑒!

言論自由是家主政黨政治之根基,否則一切都是空談,曾公對家城有意見,痞瘋的確汗顏,但一切還是應該照程序來,請曾公公開寫訴狀,陳明所遭不法待遇,及要求家城處理之事項,痞瘋會想辦法處理之!

之前本欲處理學長要求驅逐麥兄之訴狀,奈何因為他們被聯網禁言而中斷,痞瘋抱歉,這次如果太公有所請,痞瘋會試圖解決,雖不敢保證讓您滿意,但會在能力範圍內為之,有些事情類如分身之認定,痞瘋權責之內亦難處理,不過會盡力為之!

太公或不滿意痞瘋回答,但請考慮痞瘋身為家城負責人,需對所有市民與網友一體照顧,太公對家城貢獻厥偉,可仍請顧慮痞瘋立場!

痞瘋或許迂腐,但這是原則,請太公原諒!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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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娘列﹗只怪兩扁生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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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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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

二年半了﹐有效無效﹖喔喔﹗原來﹐您還在童子軍﹐試國

好壞阿扁﹐看您試辦期﹐如此之長﹐好像沒止期。特別是您的馬白臉﹐還沒馬上﹐就被轟叫下馬﹐蜜月超短﹐那會很羨慕的說﹕『我學梅峰精神喔﹗別說他通匪﹐他雖學中國人梅峰﹐可沒學中共的雷鋒﹔觀念要清楚﹐中國非中共﹐懂嗎﹖

伊娘列﹗只能怪兩扁生錯地﹐非您老哥北歐人﹐優哉優哉﹐慢條斯文﹖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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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試辦「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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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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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城試辦「不告不理」原則
重要性:梅峰《中國人》 2006/01/07 11:57

家城試辦「不告不理」原則 

各位家城的好朋友! 

鑑於家城近來發生網友間之嚴重對立,小弟希望大家能化敵為友,沒有必要在網路上給自己找麻煩,小弟有機會亦會試圖化解。 

但為維護家主政治核心基礎之言論自由於最極限,小弟今天學到,儘量不要以自身主觀去判定網友言行之是否不可理喻,而採行對該網友不尊重之處置,所以基本上希望試採不主動侵犯市民朋友自由之「不告不理」做法。 

此即小弟及副市長們,只有在受到侵犯之市民朋友向市長申告後,才會試圖解決紛爭,而非當事人之檢舉告發,如果是為了家城之精進,當然亦會受理,至於當如何解決,待事情發生時再說吧! 

不過小弟之家主政治精神是絕對不會違背的。希望大家毫無禁忌,在合情合理合法之善意情況下,盡量發揮,訴說自己的想法! 

祝大家遨遊聯網愉快 

痞峰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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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6/04 01:08 【曾太公落美洲】 只怪兩扁生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