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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時評/王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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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時評/王一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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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對廢統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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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cease 應譯為暫停而非終止。如停火為 cease fire 仍會復打。但 end the war 終止戰爭不會用 cease the war。

中、美雙方都應對 cease 的中文表示非常了解,即等同廢除,與廢除同義的中文字太多了。美方假裝不懂中文,中方只說不動,都被陳水扁吃定。吃虧的是泛藍又多受了一肚子的氣。從此終極統一之聲不能再以陳水扁一沒有為檔箭牌,只能以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之「統一前」為法源。

按「統一前」並非「可能」統一前,故確表示國家現在的目標是統一,而不止是可能選項之一而已。這應是很清楚。有沒有明文寫出「應統一」並無影響,只要陳水扁的四不包括不修憲,不制憲改掉「統一前」字樣,終極統一仍振振有辭!

王一山教授 二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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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台灣人民台獨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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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之後或之前?全體人民或部份人民之選項?

陳長文於二月十八日中時載有統派人應尊重台灣人民之中有部份人民台獨為選項的權利。但馬英九在自由時報的廣告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一、台灣人民全體決定(多數決)採納台獨的選項—則國民黨應堅持自己的立場,不予尊重。況且須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即使台灣修憲制憲,大陸亦可用反分裂法否決,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有權參與主權的決定。

二、台灣全體人民未有所決定,只是部份人士有台獨的選項—即陳長文所說的,應被尊重有此權利。國民黨仍不能以此為選項。所以關中在二月十八日中時所發言,認為國民黨會尊重台灣人民對台獨選項的決定權就是屬於前述第一種解釋。正是泛藍群起而攻之而至今猶出自關中之口,豈不反證了當初那個廣告的確有故意引發第一解釋的蓄意,而又於事後用第二種解釋遮掩。

王一山教授 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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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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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值國統綱領在國內已遭廢除,在國際遭暫停或凍結之際,敝人以簡單語句為例想說明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之「統一前」字樣即為現在國家目標為終極統一之法源。

譬如一加二等於三,當不必說一加二應等於三。如果是說一加二可能等於三,則三是可能答案之選項之一。但直接說等於三而無「應」,實足已表明百分之百確定答案為三了。

又胡錦濤所認定終止即廢統為走向法理台獨之嚴重挑釁,當符合反分裂法非和平手段之第二種條件,卻又未交給解放軍去認定。而軍方又只說要演習,看樣子反分裂法還是禁不起考驗的。

王一山教授 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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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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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五日大話新聞您發言

一、台澎金馬中華民國這政治實體主權國家藍綠沒有分別,大錯特錯。藍主張憲法一中,中華民國不是台澎金馬而是全中國。綠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前者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後者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只是其名為中華民國。

二、您說台灣前途國民黨黨綱主張終極統一。民進黨黨綱主張終極獨立。但同時又說由台灣人民決定,把兩個觀念混淆。現在國家的目標是終極統一,載於憲法「統一前」條文及現在仍存在的國統綱領。憲法即代表最高民意。至於終極之時,這個目標能否實現,由當時兩岸人民共同決定。而非台灣人民可以決定。即使台灣片面修憲,大陸人民也可用反分裂法否決,也就是以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參與主權的決定。

三、國統綱領本來就存在,只是陳水扁故意不開國統會。泛藍自己不爭氣不會來鼓吹。最近中央日報社論及馬英九所說的終極統一,要以自由民主均富統一就是國統綱領的活生生的存在,並不像聯合報所說及淺綠、淺藍所說的早已存而不論。您這樣以泛藍代表自居而說其原本不存在正是泛藍的悲哀。

四、憲法「統一前」代表民意之終極統一,乃指治權的統一,而現狀則由憲法第四條規定乃主權統一狀態,治權處「分治」而非「獨立」狀態。

五、中共美國辱罵陳水扁,正是國內在野黨及泛藍無法制衡台獨陳水扁,才惹來他人之辱罵,況且陳水扁向國際,向中共承諾,自己完全自取其辱。

六、您說我們都是中華民國人,都是台灣人,完全錯誤。中華民國就是全中國,中華民國人民就是中國人。而不是台灣人。祖籍是台灣的才是台灣人。在台灣出生,在台灣長大都不一定是台灣人,例如美國人的孩子就不是台灣人。像您這種說法,泛藍永遠落在泛綠論述中,那可能贏得九十七?

七、國家的目標只能有一個,其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才能確定走向,如果有國統會,又有國獨會(違憲),那國家目標是什麼?

八、民族主義等不等於民粹?請見後之石之瑜大文。

王一山教授 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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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錯、胡錦濤的錯與馬英九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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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說主權在民,因此將預設終極統一的國統綱領廢掉有錯嗎?

一、現階段不僅絕大多數民意主張維持現狀,執政黨,在野黨也以維持現狀為號召。

二、現在國家目標明定於憲法的「統一前」,即最高民意,若是以終極維持現狀或終極獨立為目標,即符合反分裂法第三條統一無望動武條件。

三、將來終極時現在所訂的終極統一目標是否能實現,要依屆時兩岸人民共同決定。即使台灣人民片面修憲,大陸人民亦可透過反分裂法表達其以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對主權的參與決定權。

故二與三並不衝突,陳水扁錯將二、三混為一談,當然有錯。

胡錦濤以廢統或終統為走向台獨之嚴重挑釁行為,那就符合反分裂法第二種用武條件,何以又未交解放軍認定?若以陳水扁七項聲明已無走向台獨之虞,則無此問題。而終統本身只是不再說終極統一為目標,並未排除仍為可能終極選項之一,而憲法「統一前」亦未改,故尚難認定符合統一無望之第三種用武條件。

唯一胡應做的是與美國弄清楚,中英文表示法到底以何為準?國統綱領廢了沒有?如果文攻武嚇軍演都未觸及到反分裂法的適用,則可免了,一則無效,二則又有反效果。國統綱領有則很好,加強終極統一之論述力,沒有也仍有憲法「統一前」為法源,損失不大。

私人交往不與厭者交惡,忍讓為上。大是大非若真有厭應有浩然之氣,雖千萬人吾往矣!

統獨非但不應如馬英九所說休兵,而且更應重述憲法統一前的法源,重振廢統後,終極統一的論述依據,對中英文表示的差別及國統綱領是否已然廢除,馬要與中美扁各方弄清楚。才曉得將來是要暫停狀態恢復還是從廢墟重建。

另外二二八政府有責任,國民黨當時雖是執政黨,但黨部並未來介入,而政府已由李登輝總統表示道歉賠償。國民黨不必再來湊熱鬧往自己身上攬責任,還被評為做得不夠。那外省人的受難者至今又有誰出面向他們道歉賠償?政府的角色又在那裡?馬英九可曾為他們說過一句話?

王一山教授 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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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國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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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望春風及阿清伯首唱者皆為通俗流行歌手,而非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的聲樂家。而且此二者作品並非根據原有不知名民間流傳的原調,而係鄧雨賢及呂金守創作流行歌曲,故皆不能算是聲樂民歌。

雖然聲樂家於首唱之後又跨界演唱,仍然屬於流行(通俗)類,故不宜在民歌或藝術歌曲的聲樂音樂會上表演。除非音樂會是以跨界演出為標題。

又據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北市新二字第○九四三○一六四六○○號新聞處來函,以市府節目主辦單位對外代表節目,且對演出企劃案有修改及同意之權,故以上問題請市國回應為荷。

王一山教授 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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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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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係教數學者,對法政實屬外行,只是關心國事,必須涉及。今拜讀九十四年六月大著第四十三頁有關憲法增修條文「統一前」字句,並「不清楚」是否為終極統一論述的法源,仍有下列疑問,尚請教授來函指教:

一、因此一「不清楚」,故終極統一論述仍須以國統綱領國統會之需,由總統以「一沒有」宣示以彌補其法律效力之不足。對嗎?

二、如果將「統一前」字句刪除,與現在「不清楚」的存於字句中,是否對終極統一論述的法源仍有區別,或實亦無甚區別?亦即此一「不清楚」之字句存在,是否仍較完全刪去,「更清楚」地支持終極統一論述?

三、就本人及一般評論者似都認為此一字句即相當清楚可為終極統一論述之依據,但教授卻認為因未明寫出「應統一」、「不清楚」,而大法官亦未曾解釋,是否教授對「清楚」的要求過於嚴苛或一般人確有誤解?又從當初納入此一字句的原因是否可有解釋力?

四、教授認為反分裂法即等於承認一中各表,但中共當局及學界似仍不承認「各表」,是否他們教條無理,還是另有說辭?

王一山教授 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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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郝柏村的台灣主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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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日郝柏村指出中華民國法統下的台灣主體論,理由是中華民國中央民代及總統由自由地區選出。請問法統維持的最主要目的是什麼?就是中華民國仍是中國,自由地區選出的中央民代及總統代表全中國的主權。

有國家的人在論及國家認同兩岸問題時當然是以國家為主體,豈有以其中一省為主體的?中華民國法統下的中國主體論有什麼不對?有什麼講不出口的?如果再如以往繼續討好妥協李登輝造成的錯誤論述而不試圖說服翻轉,台灣主體論只有造成中間選民投綠的傾向更大。

王一山教授 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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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軍論述將敗在由台灣人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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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統一論經張榮恭在美「消毒」係以民主自由均富前提當已可為美方接受。相信美國的中國事務專家早已非常清楚國統綱領即是以此為最終目標而現又反對廢統。故終極統一的論述,即現在由憲法規定的民意(不論是台灣或中國民意)即是國家的目標是終極統一。此一論述當可振振有辭。

至於到「終極之時」是否按照現在所訂的目標來實現?既然現在的目標將是終極統一,在達終極之前,憲法一中都不可能改變,否則即是中間先分裂再要求終極統一,應無此一可能。故至終極之時,仍為憲法一中。既然如此,台灣前途(主權)必須由全體中國人即兩岸共同決定殆無疑問。

但群眾較喜聽由台灣人民決定。需要對台灣人民說服,大陸同胞也是中華民國國民,且與台灣同胞友好相處互動已很久,蔣渭水李友邦的例子更要正確闡釋為向中國的認同,才能打出由兩岸共同決定為台灣群眾接受的血路。這一關過不了,就像九十三的「一邊一國若是中華民國亦可接受」甚至「台獨是選項」,論述主導權歸於綠方,永遠抬不起頭來。這不是一句話的問題!

王一山教授 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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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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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陳水扁積極管理之說一出,中央日報社論即以終極統一與終極獨立的拔河提出國統綱領民主均富統一的終極目標,並以維持現狀不過是依附於此二選項論。後陳水扁又攻擊馬之終極統一說,馬過了一週才以「一沒有」回應。扁又以要廢「一沒有」反攻,馬不敢再堅持「一沒有」,只說靜觀其變。美國壓力來,馬改口說國統綱領不代表終極統一,乃台灣人民決定。馬不敢再講終極統一,改稱維持現狀,並公開在歐洲向扁之台灣人民決定論投降。

台灣人民決定台灣主權本身就是台獨,與憲法一中主權屬全體中國人決定相衝突。扁與馬的攻防,兩三回合,馬即在怯戰、怕事、意志不堅之下敗下陣來,扁又取得論述主導權。馬的做法,對深藍是一大打擊。再也不能相信「馬不是台獨」。對中間選民造成偏向台灣認同,缺乏中國觀的錯誤理念,極易投向綠營(不一定是陳水扁)。對泛綠言馬仍然不是自己的孩子。

三合一選舉綠佔四十一趴,馬的最新滿意度四十三趴。馬及國民黨都喪失立場,成為與扁相同的政治騙子。既不依(憲)法行政,也不始終如一。(馬任法務部長時曾對湖南來的小孩說,你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我們且看要我們百分之百支持馬英九,說他不是台獨的王曉波、曾祥鐸是否有向我們交代之辭?還是加入政治騙子的行列?胡錦濤、國台辦對扁、馬的台灣人民決定的共同聲明能假裝沒聽見嗎?美國國務院及國安會—「兩岸都能接受」,「非由台灣人民決定」聲明是真是假?(二月九日中時載有美國務院重申此一立場)

最後,替馬英九擬個辯辭,以為正面建議:不僅國統綱領,憲法增修條文亦載有為統一前之需要,而憲法代表民意,故終極統一即已是民意,對憲法不滿,請循修憲管道表達。未修之前,請遵守憲法也就是遵守民意,至於維持現狀,也不脫此一範圍,故是依附終極統一之選項。至於台灣前途,我知道很多人喜歡聽我說由台灣人民決定,但是憲法一中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全體中國人民,故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美國務院也是如此主張,供大家參考。

王一山教授 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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