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年一向很注重外館人員職稱的英譯 |
| 2008/04/18 11:14 推薦1 |
|
| 錯!你的前職銜是三等秘書回部辦事 ,並非領事回部辦事 Third Secretary on Home Assignment (in the U.S.) 領事人員 Consular Officer 是種通稱,不可叫做領事回部辦事 Consul(Consular)on Home Assignment 這是錢復當年在美國告訴我的。 |
【一】沒有人會用in the U.S. 這樣的片語.在
U.S.之後,一定會有一個名詞,如U.S. economy.也沒有人會用含有定冠詞的in the U.S.來說[在美國],只見人說made in U.S.A. 【二】既然外交部的總部在台北﹐就沒有可能說
Third Secretary on Home Assignment (in the U.S.)回部人員﹐是人在美國(in USA)﹐這邏輯不通也。充其量﹐要畫蛇添足﹐也只能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ROC on Taiwan)﹐說Third Secretary (from U.S.A.).你不覺得這很彆扭嗎?【三】在正式職稱裡﹐加上『回部』一詞﹐實在是脫褲放屁。難道台北市﹑高雄市警局局長﹐在其正式官職上﹐只見局長這一詞﹐有加上台北﹑高雄這兩個字﹖除非有必要指明或確實其位。同理﹐大使﹑領事﹐就該是正式職名﹔也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俗稱﹐只見你當面稱呼錢復為『大使』﹐也只見其部屬如太公﹐對他說﹕『報告大使』﹐除非有必要﹐沒有人當面叫錢復為『駐美大使錢某人』。
【四】外交人員﹐一般泛稱﹑通稱為
foreign service officer。當一﹑二百年前﹐西方列強東來時﹐大家讀史﹐都知道那個時代﹐最常見的涉外官名﹐不是公使或大使﹐而是領事(如領事裁判權)﹔甚至這個名銜﹐也成為外交官的泛稱。就如房地產的經紀
( agent )一詞﹐用來指稱能獨立作業 的 broker 及不能自立的 agent ﹐可以互通。
時代在進步﹐分工更細﹐已經演化出新的常規﹔而有兩套相當有關﹑卻也有分際的制度﹕大使館裡的外交人﹐才負有正式兩國間重大事務的交涉使命﹐如政治﹑軍事﹑經貿等較正式的業務﹔至於一般的領事館﹐主要是承辦一般人民交往的事務﹐並不負有重大政務使命。
舉個例說﹐凡事涉中美雙方人員『外交』特權的實質﹐駐西雅圖領館與華盛頓州有所爭議(太公曾有兩度經驗)﹐我並不能直接與州府國際禮賓官洽商﹐決定該特權的內涵﹐一切只有呈報華府錢大使﹐由政治組徐啟明兄去與美方交涉﹐再由美國在台協會知會交涉結果﹔甚至錢大使還曾有函﹐事先下旨﹐駐西雅圖領館﹐不得私下與華州交涉。換個方式說吧﹗大使館是軍官﹐掌決定『政策』﹔領事館像士官﹐責在執行『總務』。
在現代國際社會裡﹐只有對領事館的官﹐可以用領事(
Consul ) 稱呼﹔對駐在國首都的大使館中級外交官員﹐已經早就改用『秘書』﹐無人使用 Consular Officer。當然﹐中美之間的北美協調會(現在改成什麼東東﹐太公也糊塗)﹐與老美的在台協會﹐是一個國際外交的變異或怪胎﹐大使館及領事館﹐通通胡鬧成『秘書』﹐總領事叫
director.太公辭職之際,各處處長做事是不行,但英文,跟你們阿九流一樣,出奇的好,嫌此官名不夠大,在外不拉風,要比照 Consul General,改為 Director General.其實
,美國死鴨CIA的最大的大哥,不也只是Director?國務卿不也是跟太公一樣,被稱為Secretary,只是記住就只有一小點不同,他的S永遠是大寫的,當然,太公的也是大寫的啦!只是碰上處長夫人,就大幅縮水,成家僕`長工的小小寫而已.愛妄自稱大的老大﹗在錢復身邊
,沒教你這些嗎﹖懂了嗎﹖ 看你老頭
,還有學到老的硬拗功,再告訴你,若要真的擴展台灣與美國的關係,請阿九至少好好讀一遍台灣關係法,我看啊!歐外長伴讀,絕對不行.那你的偶像錢復如何?伊娘列
!老錢看台灣關係法,這麼多年,鸚鵡腦,如青蛙跳水,不通還是不通;最好找太公老長官程建人,去請太公好友杜南( Robert Dowen ),提供他寫的那本台灣關係法戰略研究,放心啦!阿九再不愛讀書,也不會罵你的.因為他那灰藍本子,薄薄的,大約一百多頁而已.嘿嘿嘿
!太公事先提醒你,就算杜南不忌諱他現在是美國國務院高官,願意提供,你要提醒阿九,他那本喬治城大學出版的的書,有一個大缺點,就是太美國觀點;喔喔!這還算子啦!最糟的是純就國際外交的角度,沒有太公的國內架構互動觀.那該怎麼辦呢
?簡單啦!再來一次胡罵抹黑太公,太公不就又有教無類,傾囊給狗食了嗎?沒辦法囉
!人民把國家交給你們,太公也只好阿Q的說:[我最愛教育阿九華碩流的混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