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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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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曾太公高抬貴手,不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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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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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

我「一人做事一人當」,豈敢連累他人,你將對我的不滿算到 SCF 帳上,這對他是不公平的,我諒解你老眼昏花,不予追究;但希望你向 SCF 誠懇道歉。

你最近時常向人道歉,該不在乎多這一次吧?

還有,請你高抬貴手,不要再寫外文,不要再出洋相了,千萬不要再寫出像這樣的句子

火星文:
You are seemed to me as someone who knows nothing about freedom of speech when you have kept letting him making…

改成英文:
You seem to me like a man who knows nothing about freedom of speech when you let him keep making…

如果這種句子發生在清朝,我能暸解。但是,現在又不是古代…

還記得「任何人」小姐糾正你 ”謝謝”,應該是 Thank you 或 Thanks,不能僅寫 Thank。時下年輕人喜寫 Tks,你不妨想一想

在上次的任何人小姐事件,沒有人幫你講話,麥芽糖也不吭一聲,顧左右而言他,川震這、川震那… 只有我冒著槍林彈雨、喪盡天良幫你說話

替太公說幾句話 .

貼出後,我被「任何人」小姐罵慘了

原本冀望你從梅峰那裏弄來的不義之財分我一半,你…沒感恩圖報分我 5 千也就算了,還來污衊我… 唉,做人真難啊

說到你與女巫之間「短暫的孽緣」

你自認是仙鶴,女巫與石斑是「雞鴨」? 我不了解… 五短身材的人怎可能當仙鶴,而且你自己承認「孫悟空」到此一遊,灑泡尿留念…

還說:

究竟太公需要您等『安慰』與『寬容』些什麼,扶助些什麼,仙鶴有求於雞鴨﹖難道現在世道真是歹年冬﹐奧立茀的『一九八四年』﹗

為什麼你要被「慰安」,上次你被 "任何人" 小姐「慰安」的還不夠嗎?

其實,你不妨先問問女巫, 她 ”慰安” 的內容….

『奧立茀』與 1984 有什麼關係,他老兄是誰啊,請不要隨便開玩笑,你現在學麥芽糖,在聯網「造史」了嗎?

你要做土地掮客,應該去 eBay 不是來聯網。你那洋徑濱英文,小心別讓人當你是阿拉伯恐怖份子。到時你不要說,人家是仙鶴、仙鶴啦



本文於 修改第 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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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極短篇》曾太公、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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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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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之音 〈最新訊息〉 曾太公 退出城市。 (2008/07/03 22:47)  

*

《愛情極短篇》曾太公、女巫

回溯...

女巫 回應給 曾太公(2008/06/21 )
太公呀、我現在忙着抓人入市,您老快去幫我抓幾個 ...

曾太公 回應給  女巫(2008/06/21)
太公對所有推薦我網誌的人, 強力推薦﹐敬請參加為「全民之音」市民 
(...靜悄悄?)

女巫 回應給 曾太公( 2008/06/21)
太公您是不是仇人太多了、找您的仇人可能比較快

曾太公 回應給  女巫(2008/06/21)
仇人名單...SCF﹐以及近日新仇『人人可呼』這(群)人(如性髒的)
唉﹗敵人的仇人﹐就是同志﹖

女巫  回應給 曾太公(2008/06/22)
太公呀別當真

* * *
時間過的真快,一轉眼過了11 天(差不多到翻臉的時後了)
* * *

曾太公 回應給  女巫(2008/07/03)
今天﹐您也一樣的迴避...

女巫  回應給 曾太公(2008/07/03)
懶得再浪費時間了、您請自鳴吧!!
朋友 再見

曾太公 回應給  女巫(2008/07/03)
給女巫及石班﹕告別!
算孫悟空到此一遊﹐灑泡尿留念﹐就此告別貴市。

女巫  回應給 曾太公(2008/07/04) 
慢走,祝您一路順風

還有,您罵花木蘭的話、害我受毀謗至今,更為了幫您老、連叮礑、張爺及陀螺都在外面那幾個城抹黒我...

* * * 

不平則鳴〈最新訊息〉曾太公 退出城市。 (2008/05/21 15:02) 

於是曾太公就跑到「不平則鳴」瘋狂貼文(奇怪,他不是於 2008/05/21 退出了不平則鳴市? )

曾太公  2008/07/04  對著星空汪汪叫
曾太公  2008/07/04  老美男女黑白抱﹐咱老台老中黑白搞
曾太公  2008/07/04  日頭赤焰焰﹐無法替別人言行負責

(哼...,你們以為我沒有地方可以貼文了嗎... 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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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正義:SCFtw2、小包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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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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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這次「反斗城」對 SCF 的做法,管理者並沒有做到所標示的城規:

  • 對市規明知故犯,屢勸不改者,處以流放之刑
  • 一個「嬉笑怒罵」的城市

做到了嗎?

雖然我對  Spicy Coffee 了解不多,但在鐵馬城,我了解的小包飛饅頭應該不是這樣的人

整件事情起因,「麥芽糖」於結論時說:

最近被人家栽贓辱罵,沒有少過,聯網默不作聲,大家等著看事情發展,讓時間證明一切!

這段話是談他私人,與開欄主題「愛臺灣最大 」無關,是個伏筆,隱喻性批評 SCFtw2 等人。

暫不論他是存心意欲,或僅有感而發,但這一段話,確為結論。

誠然麥並未指名道姓,但「意在言外」。開欄主題是台灣,結論變成談他自己,要求「大家等著看他的事情發展」?

老聯網人一看就知他在說哪些人,所以 SCFtw2 說這是「置入性無恥」,他為當事人。

SCFtw2 說: 這種小朋友的遊戲可以免了

很遺憾,那位 John 沒有看清楚這點(不怪 John ,可能他對事認知不同),跳進來說:

John :請自重

SCF :請開眼

John :何來當事人 ,

「你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喜歡閒閒到處惹恩怨相罵看廢言嗎」

SCF 回應 :

  • 受害者( SCF )該怎麼做?君子你說啊!
  • 這些辦家家的話你留著自己玩罷!幼稚不堪!

John :你這是在人身攻擊我嗎?

  • (一次)不聽,只好請市長以「法」伺候
  • 論孔子君子之風?你還早的很!

SCF : 先人身攻擊別人的是誰呢?要辯嗎?

你憑甚麼斷定我論孔子君子之風還早的很?

John:  你的德在哪裡?你的禮在哪裡?

本篇裏口出穢言者是誰?輕蔑人者是誰?

* * *

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刀起刀落,SCF 被人下手

我希望管理者不要有勝利的感覺,僅因你們手中有刀,別人是空手。在越不對等的環境,掌權者要越小心。

當你看到,麥芽糖成功的把不知情者誘進來,他自己就退居第二線,冷眼旁觀不置一詞,好像這事與他無關似的。

當然不包括他得逞後那篇感謝讚美文「快刀」斬亂麻

麥芽糖神乎其技,居然能把阿扁、SCF 綁在一起,說:「難道還要讓 SCF 繼續下去,讓阿扁再繼續下去

阿扁錯所以 SCF 也錯,阿扁 = SCF? 

你們還看不出來嗎?

唆使他人借刀殺人,這乃是麥芽糖最拿手,也是他最厲害之處!

沒錯,SCF 的文章非討人喜歡,可是你們起碼要做到「對市規明知故犯,屢勸不改者」,只說一次、話不投機,就掏刀?

「話不投機,就掏刀」這是流氓下三濫的手法

到底是誰先攻擊誰? 哪條市規 屢勸不改?真相只有一個

撤回黑名單,操刀者道歉,你們有 "遲來的正義" 勇氣嗎?

* * *

被列「黑名單」原因

 SCFtw2 將其他討論區私人恩怨帶到本城市, 發表挑釁性留言, 企圖引起糾紛

反駁:

  1. SCFtw2 就主欄之結論做回應,非「將其他討論區私人恩怨帶到本城市」
  2. 其文章依理論述,並未構成「挑釁性留言」
  3.  "企圖引起糾紛",這種「預知未來」的話,能做根據嗎?
    警察能夠以「企圖犯案」理由抓人嗎?
    僅用「有跡象顯示」為理由,不需問清楚,能下斷語?

這叫做什麼?
這叫做「置入性無恥」

* * *

反駁「他人評語」:

JohnWong 說:跟開欄主題無關之事叫『鬧版』,請自重!

但是 SCF 所回覆,乃是針對麥的「主題結論」,非「無關之事」,亦非『鬧版』

副市長 spicy 說:「網友 SCFtw2 因與人在其他討論區的私人恩怨帶到本城市,連續進行挑釁性留言」

這理由不對!

SCF 直接對麥的「主題結論」有所回覆,不能因此判定為「私人恩怨帶到本城市」

請閱讀 SCF 的第一次回應,他除了貼上麥的結論外,SCF 全文只有一句話「不證自明的事很多」

你知道麥芽糖的反應是怎樣?

看他們的「走狗」,這次又要玩啥「陰險無恥的潑婦罵街?」

這樣算不算人身攻擊

那是誰開始這人身攻擊的?

還記得 John 的話嗎:你這是在人身攻擊我嗎? 那很簡單,請市長驅你出城,就這樣而已!

若照 John 邏輯,是 SCF 或是麥應該被驅逐出城?

Spicy 說 SCF「連續進行挑釁性留言」

SCF 對麥的回應,不過提供了「超連結」,與簡短評語,最長的也只有一段話。這樣就判定他「連續進行挑釁性留言」?

Spicy 說:

  • 雖然我也不以為然,但沒加以勸止...
  • 我不預作勸喻,是我知道對一些刻意搗亂的人,勸喻是不會產生作用的...

你要知道這非你私人部落格,這是大家的城市,你是管理員,依市規行事,是你職責。怎麼可以無溝通、無預警方式做事

* * *

尤其是看到 Spice 事後的一篇解釋文,感覺上他不像個任性的人,而 John 事後的補述文,也不像在落井下石,整件事情真是令人遺憾。

小包,當年事情的始末你還有印象吧,不想講幾句話嗎?

* * *

事後,小包說:「會先勸阻,勸阻不成,再循 "不知道兄" 所建議的警告、刪文、踢人、列入黑名單的升級程序」

這段話有沒有追溯力,為什麼 SCF 不循這方式,是不是他被錯殺,算他倒楣,只想袒護 Spice 的處置?

小包,妳欠他一個公平

我與 SCF 非親非故,如果是別人做這個處置,我見過太多了,只是替 SCF 覺得不值,當初不需來這個城。

看到妳事後寫的包庇文(感謝 Spicy...),真希望妳不是我在鐵馬城所見到的小包。一直當妳是個,網路上有正義感之人。這使我感觸很深... 

罷了

以後若是讓我再看到妳,不要怪我出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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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一萬元買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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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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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要付一萬元給曾太公

曾太公表面上說沒關係,要梅峰不要放在心上,他不會要這不義之財,但骨子裡卻對那一萬元念念不忘,不時提醒梅峰,做人要有「萬一」的打算

其實梅峰只是說句客套話,但曾太公對這事非常認真「一絲不苟」,對外宣稱,梅峰「堅持」要付他一萬台幣賭金

梅峰心裡極不爽,認為曾太公實在太不上道了,拿著雞毛當令箭。不過是想炒作一下,誰知道曾太公卻玩真的,擺出一付「債權人老大」臉孔

曾太公提出「人要不正常,才能出頭天」理論,唆使梅峰要「欲出頭天,先要不正常(揮刀自宮)」,還提供梅峰一個「超級點子」,他說:

『讓您表面有失,卻獲得更多媒體實益』,換句話,要梅峰在媒體前面,表演揮刀自宮,以獲得更多媒體實益 … …

喀嚓?

有了這種朋友,還需要媒體嗎?

最後說,您同意(付我這一萬元)嗎﹖

梅峰:「… … …」

(意謂:為了一萬元要我自宮,曾太宮您也太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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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麥芽糖』丟臉紀錄 一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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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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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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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建議

梅峰的草案,寫的很好,人說「三折肱成良醫」,你經常警察局「拖進拖出」,法院就是你家,這訴訟辦法寫的果然不錯,真是個人才啊。沒你的貢獻,警察那能領加班費,甚至要裁員了。

以下幾點,是我「野人獻曝」淺見,提供給你參考而已

1. 市長與副市長作為仲裁人,其他人皆不宜,這是負責任的態度

委託資深市民擔任,「資深」定義不明確,這城市並非由市民管理。 技術上,你可以將某市民「升級」成副市長,這樣則有管理權了。

如果是市長(副)跟人幹開了,訴訟則須找第三方公正人士。 如非當事人,則市長(副)亦為「第三方公正人士」

2. 需明定受理尺度,並頒布「城市公約」規範

公約內容,即為所謂之法源,根據法源辦事,不在公約內則不予受理。

除現有內容外,並包括(僅提供參考)

·        言論自由,但不能罵三字經,不能侮辱元首...
(像「支持宋XX論壇」公布:不能對宋XX不敬,否則驅逐出城)

·        處理家城內事故,不受理境外事故

·        不處理「爭議」事項,例如甲說某事是經濟問題,乙說是政治問題,這訴不出結果的

·        不追溯歷史事故,對事過境遷之往事,不予受理

違反者,輕微者第一次「警告」,累犯者則如何、如何..

3. 此外要訂「反誣告」條款:對誣告者,須受處分,也可避免訴訟泛濫

當你看到麥芽糖自訴一堆網友,一個人能夠結下如此多的仇家,
如同一人控訴「整條巷子」鄰居,從巷頭第一家告起,告到巷尾最後一家(不只如此,還「預告」下條巷子),這人的「病態」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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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哇律師對訴訟辦法之建議
    回應給: 哇嘛來啊(t19062)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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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哇律師!

非常感謝,對此雕蟲小技得到您與先前太公的鼓勵,痞瘋羞答答,不好意思!

的確,痞瘋之前曾被幾個困惑羈絆,加上正在搞事,所以這個訴訟辦法就耽擱下來了,這次能花不到一天的功夫擬出,痞瘋亦有點意外,到底並無先例可以依循,又要貫徹網路上家主政治言論自由與規範尺度之平衡,所以很傷腦筋。

不過痞瘋能夠將訴訟辦法完成,主要在痞瘋曾經草擬過台大電機班憲、產業工會組織規程、幾個民間團體之章程等等。且痞瘋在台大修過(非僅旁聽)王澤鑑之民法總則、勞工法,蔡墩銘之刑法總則,某老師之法學緒論、李鴻禧之憲法等等,所以與痞瘋近來常被「拖進拖出」警察局之關係是不大的!

痞瘋無能,無法號召網友幫忙,家城目前之副市長們幾乎都是掛名的,所以只有讓資深市民擔任法官,可這仍只是但書。其實沒有痞瘋出馬,問題或不易解決,加上法官不必有副市長之管理權力,重點全在其公信力,市長只要依其判決處置即可,所以如果將來痞瘋運氣好,能夠在家城甚或聯網網友中找到足堪勝任此職者,其實任何人痞瘋都非常歡迎!

因為法官之判決可被五趴之資深市民否決,所以不必擔心市長與市民「幹開」之問題,除非要以陪審團解決問題,痞瘋亦深信自己應無與市民「幹開」之可能,因為痞瘋是家城之負責人,如果要學聯網某些城市之獨霸作風,也就根本不必訂定此訴訟辦法了!

法律重在因時制宜來解決問題,不必未雨綢繆太多,這樣無事可成,反而造成律法之複雜化,只要能夠不斷的精益求精適時加以修正即可。所以這個訴訟辦法目前的條文愈簡單,而又能夠解決現時的問題就是好辦法,痞瘋已適度接受您的建議修改之,但不希望太過複雜,以免治絲益棼也。

最後,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建議與時間付出!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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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來亂家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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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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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麥芽糖」只是來亂家城的,並無誠意,在家城法院訴訟辦法中:

第二條、凡家城市民「加入家城滿三個月者」,遭受網友或家城其他市民之侵犯,而向家城法院正式為文投訴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訴狀應「檢附證據」,「陳明告訴人所遭受之不合理待遇」,與所要求家城對被告訴人處置。

他根本沒誠意。看他的投訴舉動,曝露出他做事荒謬的一面:什麼訴狀「有空再遞」,但先點名一堆被告人

真是太可笑了,沒有訴狀,哪來的被告? 天上掉下來的嗎?

難道他說的就算,被點到名的都是被告,這算是長官交辦事項嗎?然後要梅峰「揣摩上意」製造證據。梅峰,你是他養大的嗎,為什麼他敢這樣跟你說話?

他先把「被告們」污名化,反正別人的人格已經被謀殺了,至於原因嘛,以後「有空再補」?

訴訟辦法草案他根本沒看,沒有把家城的辦法看在眼裡,他只是來這裡看梅峰的笑話,試試梅峰「能處理這些案子嗎?」

早先他還莫明其妙,跑到這裡來拉皮條他的「鼓樓」,說:老丐的鼓樓,早就成立,歡迎梅峰市長加入民事法庭

「家城」的訴願,難道需要去他鼓樓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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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能得您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意見
    回應給: 哇嘛來啊(t1906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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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律師!

難得律師還有空上網聊天,痞瘋感佩,您的說法痞瘋部份認同,要是能夠得到您對家城法院訴訟辦法草案之意見就更為感激了!

先謝謝了!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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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的懺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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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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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傳說你的祖先有八釘耙,算命先生說你命中犯桃花,見到漂亮姑娘就嘻嘻哈哈,不會臉紅不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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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籃水果梅峰還在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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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籃水果梅峰還在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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