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峰新聞】(轉貼)拆匾爆流血衝撞 記者重傷
瀏覽14,616 |回應51 |推薦0
The politics behind the comfort women issue
By Cheng Tzu-leong 鄭自隆 Monday, Mar 05, 2001, Page 8The old Chinese saying, "Fools ask for troubles when peace reigns over the world" might best describe the current disputes, trig-gered by the controversial Japanese comic book On Taiwan (台灣論) , which says that Taiwan's comfort women (慰安婦) became sex slaves voluntarily.
When two former comfort women, 80-year-old A-tao (阿桃 ) and 81-year-old A-chu (阿珠 ), recently testified about their miseries -- proving that they were indeed deceived and forced by the Japanese troops to perform sex services -- they certainly did nothing wrong by recounting their personal experiences to accuse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of wrongdoings. On the other hand, when senior adviser to the president Hsu Wen-lung (許文龍 ) was quoted in the book as saying, based on his own observations, that the comfort women had become sex slaves voluntarily, I believe he did nothing wrong either.
If we examine the history of prostitution, some girls and women were abducted and forced into prostitution while others were sold by their parents or even became prostitutes voluntarily. Since the reason for becoming a prostitutes varies from one prostitute to another, the reasons for those who became comfort women also vary. The situation is similar to the old Hindu fable, "The blind men and the elephant" ( 瞎子摸象 ). In the story, six blind men try to describe an elephant by touching only parts of its body. Some claimed that the elephant was like a wall while others insisted that the elephant was like a rope! Although they failed to give a whole picture of an elephant, none of them were lying.
While the uproar over the book and its claims continues to resound, shouldn't we all be calmly asking the question: Who will benefit from these conflicts?
First, the case was revealed and was further stirred up by some opposition legislators, who gain political benefit when the people of Taiwan's "anti-Lee" (反李 ), "anti-Japan" (反日 ), "anti-Taiwan" (反台 ) and "anti-Chen" (打扁 ) emotions are aroused. If the statement, saying that Taiwan's comfort women had become sex slaves voluntarily, did not come from Hsu, a major supporter of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 then perhaps the opposition legislators would have lost interest in creating a media furor over the topic. Meanwhile, Hsu is also a close friend of former President Lee Teng-hui (李登輝 ). Since these opposition legislators, who usually "oppose everything proposed by Lee," have lost their target as Lee is fading out of the political stage, how could they not to seize the chance to attack Lee's friends? This is also the KMT's old trick of "wiping out the enemy's friends to isolate the enemy." In fact, that was exactly the reason the late General Sun Li-jen (孫立人 ) was put under house arrest by Chiang Kai-shek (蔣中正 ) in 1955.
Second, if a general "anti-Japan" activity can be launched through this case, Taiwan-Japan relations will be damaged and the island will be further isolated, which is helpful for those oppotion legislators to achieve their goal of re-unification between the two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Third, the case will also lead to a contradiction among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in Taiwan -- and split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aiwan have always been expected by the pro-unification groups.
Fourth, the case has become a hot potato for Chen, as he could be criticized both for dealing with it and for not dealing with it. The DPP government has been badly battered by the Fourth Nuclear Power Plant ( 核四 ) issue, theAmorgos oil spill incident and by the Cabinet's suggestion to draw up a referendum law. If the opposition can further "pour oil over the fire" and sweep Chen's prestige into the dust, they can be assured of political success.
The political trickery behind the case can be clarified easily. I do not blame the people of Taiwan for echoing the opposition legislators' words. It is, however, ridiculous that even some DPP legislators are now dancing with the opposition camp. Where has their political IQ gone?
Moreover, the media has gone out of its way to sing off key this time, giving a really bad example of journalism. When the people of Taiwan were stealing and burning the comic books, not only did the media not condemn such lawless acts, it even tried to rationalize the actions. Some opposition legislators, who have no sense of realism, went further and demanded the government to ban the book. In fact, since Taiwan's Publishing Law (出版法) was revoked,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新聞局) lacks the authority for such a move, not to mention that it is a violation of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The media, moreover, has devoted a lot of space to discuss the case. When we turn on the TV, the evening call-in shows are all focusing on the issue with a prejudgment, and some DPP politicians' performances of pretending to look serious on these call-in shows have been absolutely absurd.
The "Chinese legislators" ( 中國立委 ) , who stirred up the case, are so good at political conflicts that they can create such chaos with only a few lines in a comic book. If they really care about Taiwanese or Chinese people, they should condemn the Chiang administration for the 228 Incident, and the Beijing government, which killed its own people with tanks in Tiananmen Square.
Politicians' words and actions should be tested. We Taiwanese people must stay calm when facing politicians. It is unnecessary for us to dance to the beat of the evil drums.
Cheng Tzu-leong is a professor of the department of advertising a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ranslated by Eddy Chang This story has been viewed 3356 times.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
2007.12.06 11:06 pm
副總統呂秀蓮今天晚間近九時前往台大醫院,探視在中正紀念堂拆牌衝突中重傷的東森記者王瑞璋,王瑞璋的母親直說菩薩保佑,她的兒子遭小貨車來回輾壓三次,一度以為會沒命。
呂副總統今天晚間到台大醫院創傷加護病房探視因公受傷的王瑞璋,表示王瑞璋很勇敢,她也安慰王瑞璋母親,王瑞璋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在王瑞璋近中午入院不久,母親陳金英聞訊趕來,一步都沒離開兒子身邊,看到兒子傷勢穩定,晚上可以吃點流質食物,這才鬆口氣,向守候在外的媒體記者表示,感謝菩薩保佑兒子。
台大醫院表示,王瑞彰接受嗎啡類藥物止痛,晚上的精神意識還不錯,生命徵象穩定,他是在今天上午十一時四十三分到院,有肋骨骨折、腦水腫、臉部撕裂傷、肝臟撕裂傷、血胸、骨盆骨折併後腹腔血腫、肢體疑有骨折等多重外傷,仍要繼續觀察評估進一步治療。
【2007/12/06 中央社】
【聯合晚報╱記者姜穎、李樹人、黃玉芳/台北報導】
2007.12.06 03:15 pm
中正紀念堂拆匾爆流血衝突,一民眾駕駛藍色小貨車加速撞上多位採訪記者與民眾,東森記者重傷。 記者曾吉松/攝影
流血了!教育部計畫拆除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題字及大堂匾額,從昨天開始就造成多波衝突,上午11時,一輛由中年男子彭盛露所駕駛藍色小貨車路經現場時,突然加速,多名攝影記者不及閃避,當場被撞,造成了多人輕重傷,五名記者送醫急救,東森電視台攝影記者王瑞璋滿身是血,四肢多處骨折、腦水腫、肋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傷勢非常嚴重。
上午11時,兩三輛寫著「台灣建國聯盟」的車輛來到了中正紀念堂,透過擴音機,對著另一邊頭綁紅布條、捍衛大中至正的群眾,隔著中山南路,高分貝嗆聲。
不久之後,一輛藍色小貨車路經現場,疑似遭群眾拍打車門,駕駛反應不及,往「台灣建國聯盟」車隊衝過去,當時中間有四、五名記者正忙著攝影拍照,由於閃躲不及,直接被撞及。
為了搶救卡在車盤下的記者,眾人合力將肇事小貨車整個抬起來,發現東森攝影記者王瑞璋傷勢最為嚴重,整個人被卡在車底,毛衣被捲在車盤下,血流不止,全身多處骨折、擦傷,滿臉痛苦的模樣,躺在地上。小貨車駕駛彭姓男子在撞倒記者之後,似乎有意逃逸,被多名警員團團圍住後,仍不願意下車,最後被警方拖下車,留著短髮的肇事者則一度被群眾追打,他則大喊「有人要打我!」。據了解,彭嫌是以「嗆馬」出名的北市立委候選人梅峰的助選員。
目擊者表示,肇事的小貨車由北疾駛而來,並沒有煞車,就直接衝撞台灣建國聯盟的車輛,儘管遭到警員制止,但仍至少衝撞兩次,蓄意意味濃厚。
【2007/12/06 聯合晚報】
駕車衝撞記者 檢方聲押肇事駕駛彭盛露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
2007.12.06 11:06 pm
台灣民主紀念館今天起封館三天,但上午發生民眾開車衝撞記者事件,造成五名媒體記者受傷,其中,東森電視攝影記者王瑞璋因傷勢嚴重,送往台大醫院救治後,目前暫無生命危險。肇事駕駛彭盛露經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晚間十時十分依殺人未遂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
另外,涉嫌毆打彭盛露的蕭姓男子,檢察官訊問後依傷害罪諭令新台幣壹萬元交保。
【2007/12/06 中央社】
扁重返319案發地 民眾熱情歡迎 記者:謝孟潔 攝影:陳儒桓 台南 報導
拼立委選票,陳水扁總統下午重返台南金華路319 槍擊案發地,維安軍警一共動員1800人,層層戒護;遊行路程全長30公里,制服員警每五步一哨,國安局更監控所有樓層高點,不讓有心人士有任何可趁之機。
震耳欲聾的鞭炮聲象徵民眾的熱情,金華路上擠滿手拿旗幟的支持民眾,像極了4年前319 的場景,怎麼不讓國安單位繃緊神經,尤其全長31.5公里的遊街拜票,就得經過槍擊現場,層層戒護,先行車輛站滿了國安局的人員,連局長許惠佑都親自南下督軍開路,而陳總統則是站在車上。圍觀民眾:「嘉義來的。」記者:「特地來?」圍觀民眾:「對。」
防彈鋼板的高度拉到胸部 ,後方還有3名隨扈貼身保護,緊跟在後的還有3輛隨扈車,擔心有個萬一,救護車也出動,最後大型座車壓陣,光是這近身警衛區,加上各路線的部署,和台南憲兵隊組成的機動預備隊就動員了8百人。記者:「聽說有人要對他不利?」圍觀民眾:「我看是不會了,在哪裡勇敢了。」
其餘一般警衛區和周邊,就交由台南市警局負責,每50公尺就安排一名制服員警站崗,另外也派刑警全程蒐證,拍下每張群眾的臉;至於路邊車底,也用反光鏡仔細檢查,可能藏攻擊武器的花圃,也動用金屬探測器。
滴水不漏,派上千名警力,使得台南市警局面臨停休狀態,軍憲警三方合作,總共1800人,不讓重返319 的活動,重演319 的槍擊事件。
【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
2008.05.18 10:36 pm
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典將於五月二十日在小巨蛋舉行,五二O上午六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小巨蛋週邊道路將實施三階段交通管制,公車站「市立體育場站」將暫時取消公車停靠,民眾改在「台北學苑站」或「市民大道口站」上、下客。
五二O前的歡迎貴賓酒會將於明天下午六時在台北賓館舉行;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當天下午四時三十分至晚間九時,台北賓館週邊的實施彈性交管,包括凱達格蘭大道北側(中山南路至懷寧街段)及公園路東側(凱達格蘭大道至常德街段)慢車道彈性管制車輛通行。
總統就職慶祝活動則於五二O當天上午十一時至十一時四十分在台北小巨蛋舉行,八時三十分起有暖身活動,交大也將分三階段在小巨蛋週邊進行交管。
第一階段自五月二十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視狀況提前延後),南京東路南側兩線慢車道(敦化北路至北寧路段)及敦化北路東側慢車道(市民大道至南京東路)管制、禁止車輛通行;北寧路(南京東路至八德路段)將彈性調整為北往南單行道,北寧路八德路口管制、禁止車輛往北行駛。
第二階段自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視狀況提前延後),南京東路雙向車道(敦化北路至北寧路段)彈性管制、禁止車輛通行;第三階段為遇特殊狀況或事件時將擴大管制範圍。
交大指出,接待僑胞茶會將於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於台北賓館舉行,交管自當天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七時(視狀況提前或延後);管制區域包括凱達格蘭大道北側(中山南路至懷寧街段)及公園路東側(凱達格蘭大道至常德街段)慢車道彈性管制車輛通行,供與會賓客上、下車使用。
為配合總統就職典禮相關活動的車輛或遊覽車輛停放,北市府也開放停放空間,包括五月十九日上午七時至五月二十一日晚上六時,杭州南路(信義路至愛國東路段)編號一至四十六號,及七十號大型車輛停車格;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七號至九號水門間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五月十九日晚上十時至五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
另有北寧路兩側(南京東路至八德路段)汽、機車停車格位,開放時間為五月二十日凌晨零時起至下午一時。
交大預估,五月二十日將有上萬民眾參加台北小巨蛋的總統就職大典,各縣市遊覽車駕駛利用中山高或北二高路線抵達會場。
高速公路路線分別為中山高→建國高架道→下民權東路匝道→建國北路→南京東路→台北小巨蛋;北二高→台北聯絡道→辛亥路→基隆路→敦化南、北路→台北小巨蛋。
【2008/05/18 中央社】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8.05.18 02:56 pm
520總統就職典禮將屆,警方連日來正進行各項維安演練、情資蒐集,預計520當天,分別在台北市小巨蛋舉辦的總統就職大典和高雄漢來飯店國宴,警方將動員逾萬名警力投入維安工作;為了確保在高雄舉辦的國宴,可以順利進行,警方並出動防爆犬,到高鐵進行擴大安檢。
1萬多名警察,將部署在中衛、外衛區,內衛區則由軍方、國安單位負責,當天軍、警全面動員人數,將創下紀錄。
520當天國宴將到高雄舉辦,總統和外賓要搭乘高鐵南下,為了確保安全,包括保三和鐵路警察局的員警,擴大安檢範圍,還慎重的派出防爆犬,針對車站周圍、廁所,可能藏匿爆裂物的地點,進行為期4天的全面性檢查。
據了解,警政署規劃支援警力,台中以北各縣市警局,將支援台北市,台中以南支援高雄市,加上支援的保警,所組成的機動保安警力共計約6500人,配合北、高兩市的警力,人數將破一萬人。
上周五、周六,警方分別在高雄市、台北市兩地進行典禮當天的模擬演練,從當天的動線,規劃警力配置,維安準備工作已經進入最後階段。
台北市小巨蛋舉行的總統就職大典,維安警力將在前一天晚上即進駐進行場檢,場外部分,除了各重要路口,周圍高樓制高點,也將派員進駐監控。
【2008/05/18 聯合晚報】
【中央社╱華盛頓十七日專電】
2008.05.18 02:56 am
中華民國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即將於五月二十日就職。美國總統布希除派前白宮幕僚長卡德率領一個五人慶賀團出席就職大典外,另有近百位美國貴賓接受駐美代表處的邀請,將赴台參加盛會。
駐美代表吳釗燮說,除了由卡德率領的五人慶賀團外,駐美代表處另邀請前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丁大衛、羅大為、白樂崎、卜睿哲、布朗,及前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和包道格,赴台參加慶祝活動。
駐美代表處也邀請卸任美國官員,包括前白宮副國家安全顧問柯羅契、前國務院主管兩岸事務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
應邀赴台的智庫學者包括傳統基金會主席佛訥、喬治城大學教授沙特,及馬英九的恩師孔傑榮。
此外,即使美國國會正在會期中,仍有兩位眾議員專程於十九日前往台灣,二十日參加完就職大典相關活動後,當天就趕回美國,盛情感人。他們是維吉尼亞州的共和黨議員戴維斯和新澤西州的共和黨議員佛格森。
吳釗燮特別提到,在那麼多貴賓中,令他最為感動的,是有病在身的前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他的病不適合出遠門,但在請教醫生並獲得認可後,他毅然決定前往台灣,要親自向好友馬英九道賀。
吳釗燮說,這些貴賓都會被安排在從台北到高雄的高鐵上,與馬英九見面。
另有四十多位學者也將應邀赴台,但因高鐵及國宴的座位有限,他們將只參加部份就職慶典活動。
此外,美國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一個層級相當高的訪問團,以及民主黨州主席協會訪問團,都剛好在總統就職前後在台灣訪問,他們也將參加部份就職慶典活動。
【2008/05/18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縣十八日電】
2008.05.18 05:45 pm
行政院新聞局十九日將安排「五二0總統就職典禮國際記者團」參訪三峽衛生所,瞭解台灣醫療衛生概況。訪問團成員為西班牙語系國家的記者,還包括法界人士及一位醫藥主編。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希望透過展覽,讓國際記者瞭解台灣在公共衛生的努力。
三峽衛生所主任蘇志超表示,除了將簡報業務概況及帶領參觀三峽衛生所的公共衛生古物展,記者訪問團也將到三峽鎮公所拜會鎮長陳佳烜,參訪三峽祖師廟、老街,瞭解東方藝術殿堂祖師廟的古蹟之美。
台北縣三峽衛生所的台灣公共衛生展,見證台灣基層醫療人員根除小兒麻痺的辛苦。台灣在1958年進口沙克疫苗,1963年進口沙賓疫苗以後,小兒麻痺病例逐漸減少。小兒麻痺這個危害亞洲人民健康數十年的疾病,終於在公元2000年十月被世界衛生組織宣布,於大部分的亞太地區根絕。
蘇志超表示,一百多件古物中,他認為最有價值的是民國三十五年的開業醫執照,這是目前八十多歲的陳中州醫師提供的,是目前已知的最早一張醫師開業執照,甚至連國家檔案局都借去展覽。
「台灣公共衛生古物展」主題有兩大脈絡,主題一包括:還原舊時衛生所暨傳染病防治區,走進展示區,映入眼簾的是一座早期衛生所的半圓形拱門、掛號室、藥局等等仿古的設計,並呈列珍貴老舊照片及各項舊式衛生醫療設備,帶民眾走回歷史,重新感受台灣五零年代的衛生所氛圍。
主題二包括:婦幼衛生主題展,呈現過去公共衛生護士、助產士如何照護產婦、如何幫產婦接生以及如何幫新生兒照護等過程。
【2008/05/18 中央社】
【經濟日報╱記者 蘇秀慧】
2008.05.18 02:56 am
今年遠道來台參加總統就職典禮的各國元首、外賓、特使團,最獨特的經驗,恐怕是得一邊搭乘高鐵,一邊和馬英九總統、蕭萬長副總統會晤了。有趣的是,這些元首、外賓和特使團坐的是商務艙,馬、蕭兩人則是經濟艙。
這次來台參加520總統就職大典的外賓約530人,其中22個友邦派出高層來台,包括一位國王、八位總統、兩位總督、三位總理、四位副總統等,由於就職大典當天馬蕭行程滿檔,只好利用搭乘高鐵時間接見部分外賓,也拉近彼此距離。
搭乘高鐵時,據了解,其中一節商務艙,全讓給外賓搭乘,馬、蕭兩人則搭經濟艙,並在經濟艙中分別接見外賓,維安人員也搭乘經濟艙,其餘車廂將視維安狀況,開放給一般民眾搭乘。
基於正副元首不同車,蕭萬長伉儷將在當天下午2時30分先陪同特使團搭乘高鐵前往高雄;馬英九伉儷則在下午3時陪同友邦國王、總統、統督總理伉儷乘坐高鐵。521回程也是蕭先行、馬後走。
至於搭乘高鐵南下高雄,如何進行維安事宜,以及接待貴賓,則被視為「最高機密」。高鐵發言人、公共事務室副總經理賈先德僅表示,「會配合外交禮儀、國安需求」。
為了讓外賓乘坐舒適,賈先德指出,高鐵會加派服務人員隨車服務,也避免影響其他旅客的乘車權益。
【2008/05/18 經濟日報】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8.05.18 02:56 am
五二○就職慶典座位安排,引發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強烈不滿,籌備單位趕緊重新調整,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及新黨主席郁慕明的座位意外跟著「升等」,從原先的特二區變到特一區。
籌辦單位是否不尊重在國民黨的「盟友」?宋楚瑜與郁慕明都低調不願回應,僅表示,一切尊重籌辦單位。
宋幕僚表示,有關座位的安排,他們事先都不清楚,收到邀請函時,宋楚瑜就決定要出席馬英九在小巨蛋的就職慶典。至於座位重新安排,宋的幕僚說,他們完全尊重籌辦單位。
郁慕明說,他對特二區或特一區完全沒有概念,有關座位的配置與考量,他是從報紙才稍微有一點了解,但不論坐在那裡,他都會參加馬英九的就職典禮。
【2008/05/18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8.05.18 02:56 am
五二○就職慶典座位安排不當,引發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不滿,籌備小組趕緊將吳伯雄改調「特一區」;不過,座位問題解決了,交通問題又浮上檯面,有國民黨副主席昨天還弄不到赴國宴的高鐵票,急得直跳腳。
吳伯雄昨天笑說,他只是要求內定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在規劃五二○時,「不要給馬英九惹麻煩」;他直言,看到座次表時,認為把副主席江丙坤、民進黨主席謝長廷,以及馬英九母親秦厚修等人排在後面,「這不對的」,他相信這不是馬的意思,座位安排也不是針對他。
吳伯雄說,就職慶典是國家辦喜事,他一定會參加,也會南下高雄參加國宴。昨天友人致電吳伯雄關心座位問題,吳伯雄開玩笑說:「我屁股下面的位置不必太擔心。」
內定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上午表示,總統府方面指出,座位安排依慣例都是「官(公職人員)前民(民間團體)後」,依照分工,府方負責「官」,馬辦負責「民」,當時馬辦即將吳伯雄安排在「特二區」最前面。
後來馬辦內部檢討,認為吳伯雄在「特二區」,於公於私都不妥,因此將吳的座位調到「特一區」最前排,在立委之前、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夫人周美青的正後方。王郁琦不願說明何時調整座位,但承認過程中確有諸多不盡如人意處,願向社會大眾致歉。
黨政人士透露,部分國民黨高層受邀參加高雄國宴者,籌備小組竟然沒有行程安排,要國民黨高層各憑本事,自己訂票,「一列高鐵有十二節車廂,竟都沒有國民黨高層的位置」。
吳伯雄秘書上周還急詢馬辦如何訂位,最後改訂其他班次;某位副主席昨天中午還請高鐵主管幫忙訂票,但得到答案是「該列車已全部被總統府包走,高鐵愛莫能助」。
吳伯雄昨天下午表示,他的確與馬英九坐不同高鐵,但他是因為不用那麼早到國宴會場,所以另外訂票。他當天晚上就會搭高鐵回到台北。
【2008/05/18 聯合報】
520馬上報到 小巨蛋警力準備好了 記者:周欣怡 攝影:莊其源 台北 報導
520 馬總統就職大典的地點就選在在台北市中心的小巨蛋,由於附近都是商業大樓人潮眾多,這次警政署特別規劃了3千警力,讓台北市調度指揮,初步規劃是將小巨蛋分為5區,四周的出入口,從當天清晨5點開始,就有上千名員警進駐,同時3公里內的高樓,也都進行管制。
TVBS記者周欣怡:「520 小巨蛋就職典禮倒數計時,場內到時安全維護,務必做到滴水不漏;不過,場外當然也不可以馬虎,台北市特勤組特地規劃,1千警力,到時候當天從清晨5點開始,就從小巨蛋為中心,層層將這裡加以包圍。」
說包圍還真的不為過,因為至少上千名的警力,就要佈署在小巨蛋四週,由專門負責正副元首的市警局特勤組策劃,在警政署提供的3千警力中,初期規劃是先撒出1/3,以南京東路和敦化北路為分界,直接一分為4,加上小巨蛋,一共是區分為5大區,範圍各長達3公里。
任務分為交通疏導、安全維護、現場搜證,和一旦發生聚集抗議的緊急處理小組等;由於小巨蛋周圍高樓不少,所以各位制高點將由國安單位接手,不排除設狙擊手,防止任何攻擊。
只是雖然距離520 還有幾天,但其實早在幾個星期前,相關單位早已先行觀察檢測,尤其是附近大樓頂,管理人員都已經接到通知,拒絕任何登頂要求。
不管是這一棟還是那一棟,結果通通是謝絕制高點的拍攝;謹慎的佈局,一切一切都是希望馬上就要來的520 ,能通通都是準備好了。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修改第 11 次
(轉貼)撞傷警、記者 彭盛露判五年半
推薦0
立委選舉號次抽籤北市參選人4成親自出席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九日電)台北市選委會今天舉行立委參選人號次抽籤,由於選舉氣氛不熱絡,四十六位登記參選區域立委的參選人只有十八人、約四成比例親自抽籤,其餘由他人代抽。 選情激烈的第六選區李慶安抽到二號,她當場比出勝利的V字手勢;對手羅文嘉則抽到五號,他也比出數字「5」,表示是好數字。
台北市選委會所在的信義區公所門口一早就旗海飄揚,立委參選人周守訓、田欣的助選員大舉戰旗,炒熱現場氣氛。
台北市選委會主委員吳秀光錶示,上午的號次抽籤,除了特定參選人為造勢鬧場,其他狀況良好,親自到場的人數較少,顯示今年選舉氣氛與往年不同,但抽籤過程順利。
市選委會表示,法定公告的競選活動將自明年一月二日起至十一日晚間十時止。
選情幾近肉搏戰的第五選區,中國國民黨籍林郁方親自上陣抽到四號,對手段宜康則由他人代抽,抽到六號。
選情緊繃的第六選區,國民黨的李慶安親自出席抽到二號,她立即比出勝利手勢;民進黨參選人羅文嘉抽中五號,他伸出大手,比出數字「5」 ,認為與總統陳水扁競選總統的「5」號一樣,是個Lucky數字;助選員也穿著聖誕老公公,帶隻小黑狗來助陣,喊出競選主軸「綠色價值、紅色聖誕,聖誕快樂」的口號。
此外,也有參選人別出心裁裝扮聚焦;制憲聯盟樂可銘穿著「台獨是絕路,中國必統一」的背心;挑戰第七選區立委席次的綠黨潘翰聲,因長期關心生態環保,上午一身老樹打扮強調環保,抽到四號的他並喊出「第二個大安森林公園取代第二顆巨蛋,二加二等於四」口號。
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第八選區的參選人梅峰抽到「簽王」一號,他喊出「中華民國國民請選一號中國立委梅峰;至於每次選舉必參選的大道慈悲濟世黨參選人陳源奇,則以參選人不親自出席抽籤的「權宜問題」數度鬧場,市選委會不得不請出警察維持秩序。
(來源:中央社)
認同我們觀念的朋友,請將此篇文章E-mail給您的朋友,大家一起來做點對國家有幫助的事情。
2007/12/07 07:22 文/趙少康 東森電視攝影記者王瑞璋被可惡的彭盛露用小貨車來回衝撞輾壓造成重傷,不知陳水扁是在得意的偷笑呢?還是有一絲絲的歉意?
杜正勝及其主秘莊國榮認為這是對學生正面的教育呢?還是拆下「大中至正」四個字是教育部最偉大的最優先最神聖的功勞?
陳水扁說他正在思考要不要戒嚴,我從不以為他是在開玩笑或故作姿態亂放話威脅,我根本就相信他是真想戒嚴,現在的紛擾衝突只不過是他要戒嚴的前奏及暖身,只要民眾繼續對立,衝突不斷擴大,就是他下重手宣佈戒嚴的時機,只要李天羽效忠他,掌握好軍隊及警察,隨便製造幾個群眾事件,他有什麼不敢做的?
陳水扁為了怕下台後逃不掉司法的訴究,膽子愈來愈大,鋌而走險也不在乎,他是用台獨及公投挾持民進黨,用省籍及本土壓制國民黨,他自恃具有省籍優勢,用族群動員來欺負馬英九,看你能怎樣?
千萬不要以為美國會干涉陳水扁搞戒嚴,美國的正義是因地制宜有多重標準的,美國為了用台灣牽制中共,跟陳水扁演雙簧、唱黑白臉也沒有什麼稀奇,遠的不說,看看最近的巴基斯坦,美國對實施戒嚴的穆夏拉夫,又拿出了什麼辦法?
轉移施政無能焦點
陳水扁要戒嚴,一定要台灣烽煙四起、衝突不斷,包括兩岸之間的衝突、警察之間的衝突、中央與台北市政府的衝突、本省與外省的衝突、北部與南部的衝突、公投一階段與二階段的衝突、立法院內的衝突、連宋王馬的衝突、藍綠群眾的衝突,台灣已被激化成一個火藥庫,隨時會被一支番仔火引爆,一引爆就有理由實施戒嚴。
陳水扁要拆「大中至正」,有七年半的時間,為何要下台了才拆?
這是存心鬧事,鬧事才有衝突,衝突才有激情,激情才能轉移施政無能、經濟無救的焦點,就以中正紀念堂為例,我絕不相信曾在綠營的李永萍、蘇盈貴會懷念蔣介石、維護蔣介石,但當你在太歲頭上動土,在人家的地盤上撒尿鬧事,就逼得台北市政府非出面不可,一出面就會對立衝突,就給了陳水扁好機會好題目,尤其郝龍斌是外省人,又是郝柏村的兒子,象徵意義十足,更是陳水扁要挑釁的對象,這星期好像變成陳水扁跟郝龍斌在競選,也必然被陳水扁用來煽動南部的選民!
杜正勝的主秘莊國榮譏笑要讓郝龍斌「哭著回去找他媽媽」,不知全國的校長老師可不可以如法炮製要學生「哭著回去找媽媽?」這是什麼樣的官員,說的是什麼話?教育部現在的功能到底是什麼?
注意,陳水扁正往戒嚴的路上匍匐前進! <hr> 新聞背後:
東森記者都被貨車輾了三次 受了重傷.... 最可惡的是馬上檢查血統顏色的綠民與民代.. 教育部也宣稱:與我們教育部無關!
開卡車撞記者的貨車司機彭盛露是台北市大安區 立委參選人梅峰的助選員 梅峰經常出現在馬英九到場的場合以長年四處嗆馬聞名..
陳水扁遭查理嗆聲後... 第一個跳出來平衡嗆馬的就是他... 他在國父紀念館大嗆:馬英九是韓國人 彭盛露家住桃園有妨害風化、傷害等前科 撞車時 中央派出的警察 完全袖手旁觀... 撞車後 民進黨第一時間 先把責任推給台北市政府!
這裡面會不會太奇怪呢??
中國時報 2007.12.07 彭盛露肇禍 老母:又沒撞死人 為何抓他? 胡欣男、黃文杰、張企群/綜合報導
據指出,四十歲的彭盛露已三年沒繳過民進黨黨費,屬失聯黨員,但個性激進,為避免引起藍綠對立,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低調封口,私下表示全權由黨中央處理。
另據警方調查,彭盛露前科累累,包括三次妨害風化和業務過失傷害等。警方說,彭盛露經營色情理容院三次被逮,印象深刻,至於傷害則是駕車撞傷人。
自由時報 / 焦點新聞 彭盛露熱中政治 幫梅峰助選不過,此次梅峰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為頭號抨擊目標,決定在文山區參選立委,彭盛露也認同他的訴求,進而成為助選員,住在辛亥路的競選總部已有兩、三週。 <hr>
現在你能做什麼? 要中止國家亂象,讓政府施政重回正常軌道,只有靠小市民的我們『自力救濟』。
目前,有二次表達意見的機會,立委選舉、總統選舉是關鍵。
如果選舉民進黨大勝,就表示社會大眾認同陳水扁的施政、認同教育部不務正業,挑動族群對立、最好產生嚴重的流血衝突....,讓選民唾棄國民黨,讓民進黨獲利。
這樣,由立委選後到總統大選投票日止,各部會都會效法教育部的行為模式,站在第一線,製造更多會起衝突的人、事、物。
站在第一線,與政治人物對罵,罵的越兇,泛綠支持者越喜歡,支持度越高,未來部會、局處首長非他莫屬,做的再爛也沒有人敢更換他。
我想台灣絕對不只亂一到三月,大家再準備享受下一個八年的『好』日子。
因為下一個八年,保證還是陳水扁做幕後總統,即使因貪污判刑,謝長廷也得頒佈大赦。
拼經濟、不必了!繼續照這八年的方式施政,最好有更多的衝突,因為人民支持陳水扁。
現在你能做什麼:就是選封適合的文宣傳出去,希望像連鎖信一搬,滲透到台灣的每一個角落。
1月12日立委選舉,『區域立委請投國民黨』『政黨選票請投6號新黨』這將是國會穩定的力量。
打馬“立委”參選人梅峰:司機是我的助選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6 16:24:48
梅峰承認肇事司機是他的助選員。
中評社台北12月6日電/中正紀念黨開車撞傷記者的司機彭盛露,警方查出他是台北市大安區“立委”參選人梅峰的助選員;梅峰則經常出現在馬英九到場的場合,並以嗆馬聞名。 梅峰迴應時承認彭盛露的助選員,但他也不知彭為何會開車衝撞。 聯合報報導,警方強調,彭家住桃園,有妨害風化、傷害等前科,經過調查全案應屬突發事件,中午偵訊後,會將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中午12時30分,針對這起衝撞記者及警察的敏感事件,公開對外說明。 警方調查,涉嫌駕車衝撞記者、員警的貨車司機彭盛露平常打零工維生,自稱是國民黨的失聯黨員,目前是無黨無派,他向警方表示,上午他開車送女友到台北市復興北路的安親班上課後,他駕車準備回桃園住處,途經中央圖書館前,突然有人拍打他的車窗,他搖下車窗玻璃,即遭人毆打,情急之下,誤踩油門。 彭一再強調,“我不是故意的”,他說,他又沒犯什麼錯,只是開車路過,卻被人打,真的很冤枉;彭盛露的友人隨後也趕至中正一警分局,代彭向受傷的記者、員警表示道歉。 警方在彭盛露他車上發現一些“統派”的文宣,是他的政治立場,還是路過時隨手接過一些文宣品,警方仍在了解中。 彭表示他不知道為何車上會有文宣品。 不過,受重傷的東森攝影記者王瑞璋家屬及同事在中正一分局內,氣憤得要求撞人司機彭盛露“說清楚為什麼要開車衝撞人。”
開車撞記者 換坐5年半牢
2010/11/02 19:21:00
男子彭盛露民國96年間在大中至正牌匾拆除時,開小貨車衝撞記者,導致東森新聞記者王瑞璋身受重傷。最高法院今天以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彭5年6月。全案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男子彭盛露民國96年間在大中至正牌匾拆除時,開小貨車衝撞記者,導致東森新聞記者王瑞璋身受重傷。最高法院今天以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彭5年6月。全案定讞。
台灣民主紀念館(現恢復原名中正紀念堂)96年12月間因拆除「大中至正」牌匾發生爭議事件,男子彭盛露12月6日上午駕駛小貨車經過時,因不滿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的廣播內容,因而開車向宣傳車作勢衝撞再緊急剎車,引發鄰近群眾不滿。
判決指出,彭盛露因此遭在場群眾圍繞、毆打,在場員警為制止衝突繼續發生,上前想要拔下貨車鑰匙,媒體也蜂擁而上拍攝衝突現場。
但彭盛露為了逃離現場,竟二度踩下貨車油門向前衝撞,導致王瑞璋被撞倒並遭捲入車底,站在貨車附近的民視攝影記者王健強、民眾日報記者徐玉英、中國時報攝影記者王爵暐、三立電視台攝影記者邱盟清也都因此遭撞傷。
判決指出,在場眾人發現王瑞璋遭捲入車底,向彭盛露高喊「你撞到人了」、「車底下有人」,但彭竟再次踩油門向前衝撞,造成王瑞璋肝臟裂傷、右側血胸、身上也多處骨折,所幸送醫後撿回一命。
法院審理時,合議庭審酌彭前2次衝撞撞傷多名員警、記者,並認為被告第3次衝撞時,應知若繼續衝撞,可能導致王瑞璋死亡,卻仍加速前行,認為彭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自一審到三審,均以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刑他5年6月。991102
開車衝撞東森記者 彭盛露判刑5年6個月
更新日期:2010/11/02 23:48
最高法院2日宣判,貨車駕駛彭盛露在2007年底,因拆除「大中至正」牌匾爭議,撞傷東森攝影記者王瑞璋等人一案,合議庭認為惡性重大,判刑5年6個月,全案定讞。
彭盛露在2007年12月6日因不滿台獨建國聯盟宣傳車的廣播內容,並意圖衝撞,引發現場群眾不滿,部分民眾趨前想毆打彭嫌洩憤,在場員警上前想要拔下貨車鑰匙,阻止他的挑釁行為,媒體也蜂擁而上捕捉鏡頭。
當時彭盛露為了逃離現場,急踩油門向前衝撞,導致東森攝影記者王瑞璋連人帶攝影機被拉下貨車車底遭輾壓,另外,民視攝影記者王健強、民眾日報記者徐玉英、中國時報攝影記者王爵暐、三立電視台攝影記者邱盟清等人,則被車頭撞飛到地面上,但他不但沒有停車,反而三次前後衝撞,造成多5名記者和一位員警受傷。
判決指出,當在場民眾向彭盛露大喊「你撞到人了」、「車底下有人」,但他仍然執意再次踩油門向前衝,造成王瑞璋受傷嚴重,還因此肝臟裂傷、右側血胸、骨折,送醫急救後才搶回一命。
合議庭指出,被告在第三次應該清楚若繼續衝撞,可能導致王瑞璋死亡,但還是加速前進,因此認為彭盛露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以殺人未遂、傷害等罪求處5年6月刑期,全案定讞。
撞傷5記者 彭盛露判刑5年半
2010-11-03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桃園縣四十二歲男子彭盛露,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拆匾事件中,不滿台灣建國聯盟的廣播內容,駕駛小貨車準備與台灣建國聯盟的宣傳車衝撞時,遭到群眾毆打,他的車子連續撞傷五名媒體記者,最高法院昨日依殺人未遂、傷害兩罪判刑五年六個月確定。
彭盛露當時駕駛小貨車,將站在他車前的東森記者王瑞璋連人帶攝影機,撞倒捲入車底重傷,其他四名記者輕傷。
彭盛露事後賠償王瑞璋卅萬元,兩人達成和解,並獲其他被害人的諒解,但他犯後態度不佳,判刑五年六個月確定。
關心中正堂拆匾 撞傷記者判5年半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1.03 03:01 am
男子彭盛露關心中正紀念堂拆匾事件,開貨車到現場作勢要衝撞台聯支持者,反遭民眾毆打,彭急欲逃離,將電視台記者王瑞璋輾成重傷;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將彭盛露判刑5年6月確定。
96年12月6日上午11時左右,彭盛露(43歲)駕駛小貨車赴中正紀念堂查看拆匾情形,認為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的廣播內容有挑釁意味,作勢要衝撞聚集在宣傳車前的群眾,有群眾不滿,趨前毆打彭。
記者衝上去採訪,東森電視台攝影記者王瑞璋等5人站在貨車前方,王瑞璋貼近貨車駕駛座近距離拍攝。彭擔心被打,急踩油門,導致王瑞璋被輾壓捲入車底,民視攝影記者王健強等人也被撞倒受傷。
法院認為,彭事後以30萬元和王瑞璋和解,也取得輕傷者王健強的諒解,決定量刑5年6月。
【2010/11/03 聯合報】
撞傷警、記者 彭盛露判5年6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結彭盛露殺人未遂案,彭盛露被控在二○○七年十二月六日台北市的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封館,進行「大中至正」牌匾拆除工程,彭開著小貨車三次衝撞抗議民眾,結果共撞傷五名記者和一名警察,合議庭認為惡性重大,判處五年六月確定。
彭仍否認故意殺人
判決指出,彭盛露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一點,駕駛小貨車到台灣民主紀念館前,意圖衝撞當時參與群眾集會的「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卻撞上採訪記者群,東森電視台攝影記者王瑞璋受傷嚴重,被撞成肝臟裂傷、右側血胸、骨折,送醫急救後才搶回一命。
庭訊時,彭某否認故意殺人,他表示當時開車與獨盟宣傳車擦撞後,民眾將手伸進駕駛座打他,警察也出面想把他拉下車,還有人跳上他的車子,他一時緊張誤踩油門才撞到人,事後雖有人指出,案發時有民眾大喊:「車子壓到人!」但他當時沒聽到。
合議庭不採信彭辯詞,認為他第二次衝撞時,將被害人王瑞璋捲到車下,當時有民眾大喊並跳上車,要他停車,告知壓到人,彭不應該感受不到,因此認定彭某第三次衝撞觸犯殺人未遂罪。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轉貼)比較刑法恐嚇罪
推薦0
比較刑法恐嚇罪
題目 :權利之行使是否成立 §305, §346, §328之罪
------行為人怎樣的情形才會構成 §305, §346, §328之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恐嚇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 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 強盜罪
以討債來說 ,某甲為債權人,某乙為債務人,所衍生的可能狀況 :
某甲為了索取欠債而揚言 ,如果三天內某乙不拿出錢來就要殺死對方 ,是否成立恐嚇罪 ?某甲對於欠錢的某乙 ,寄存證信函表示如果不在期限內出面還錢 ,便要去提告訴 ,是不是恐嚇的行為 ?某甲以恐嚇使某乙就其不動產為某甲設定抵押權,是否成立「恐嚇得利罪」 ?某乙恐嚇某甲就某乙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塗銷或使某甲簽給借據或債務已清償之字據,或恐嚇某甲不得為債權之行使,是否成立「恐嚇得利罪」 ?某乙迫令債權人某甲交付借據 ,自行焚燬 , 應否成立強盜罪 ?某乙強迫債權人某甲書立免除債務之字據 ,或迫令設定債權 ,應否成立「強盜得利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恐嚇 (危害安全 )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 ,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採列舉制 )。
「恐嚇」 ,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 ,通知他人 ,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 ,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 ,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
[何時不成立本罪 ?]
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 ,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錢包 ,要求甲把錢平分 ,否則要去報警 ,也是恐嚇。但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 ,即不能成立此罪。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 (如匿名信 )、舉動為之 ,均無不可 ,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 ,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 ,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 ,即難成立本罪。 此通知加害之事 ,須為不法之事 ,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 ,不能成立本罪。如通知出賣人依約交貨 ,否則訴諸於法 ,是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 ;但若以苟不依約交貨 ,將加殺害 ,則應成立本罪。 加害行為之內容 ,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 ,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 .則不能成立本罪。 其以不法工具為恐嚇方式者 .如以信內附以子彈相恐嚇 ,則應另行成立刑法一百八十七條「持有危險物」。 (從一重處斷 )。 恐嚇另具有其他目的者 ,如意圖不法取得財物 ,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 ,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 .須致生危害於安全 「危害」 ,指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
「安全」 ,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 .心理產生不安全感 ,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 ,係指受惡之通知者 ,因受恐嚇 ,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 ;在恐嚇者 ,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 ,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
[何時不成立本罪 ?]
本罪為結果犯 ,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 ,倘恐嚇之結果 ,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 ,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苟恐嚇後進而實施加害之行為 ,加害於人之身體 .則應成立「傷害罪」。 加害人之生命 ,則應成立「殺人罪」。 毀損人之財產 ,則應成立「毀損罪」。不另成立本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取財罪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恐嚇得利罪 )
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遂犯 )。
*第一項為「恐嚇取財罪」 ,其構成要件 :
.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行為人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必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方能成立本罪。
[何時不成立本罪 ?]
如無不法所有之意思 ,而為恐嚇之行為 ,縱其行為或可觸犯他項罪名 ,但不成立本罪。 如取得財物 .另有正當權利 ,雖以恐嚇之方法使人交付 ,亦不能成立本罪 ,(因其非出於不法所有之意思 )。 但其行為超越一般社會觀念容許行使權利之程度 ,仍可成立他罪。如以債務關係 ,恐嚇他人若不履行將殺害其生命或傷害其身體 ,使生畏怖之心 ,則可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須有恐嚇之行為 「恐嚇」 ,乃以將加害之事實 ,通知被害人 ,使其生畏懼之心。
「惡害內容之客體」 ,不限於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 ,凡其足使人生畏怖之心理者均屬之。如揭發人之祕密 ,公諸報端或向警察機關檢舉不法而使交付財物者 ,均可構成。
「恐嚇的方法」 ,包括使用言語、文字、動作、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均可。如餐廳結帳時將刀插在桌上,以恐嚇方式企圖白吃或包圍被害人說把錢拿出來,免得難看,以將來惡害之事,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怖。
關於施行恐嚇之相關事實 ,不以違法為必要。如雜誌編輯人以文稿出示芋首長,謂將揭發不法事實,恐嚇取財或向某店主謂將舉發其漏稅,恐嚇取財。
「惡害通知之方式」並無限制,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面告或書面,以到達被害人使其瞭解,並因而心理產生恐懼為要件。此惡害之通知,雖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但必須有發生實害危險之可能。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 ,有主觀說 (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 )、客觀說 (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 )與折衷說 (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 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 ),「主觀說」較為合理。
[討論 :有關「恐嚇取財罪」見解之變更 :]
例年來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恐嚇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 ,使其產生畏怖心為要件 ;若以強暴 、 脅迫方式使人交付財物 ,而被害人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 ,究應成立「恐嚇罪」抑「強盜罪」或其他罪名 ?(中間形態 )
「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之異同 :
A .不同 :
時間上不同 :「恐嚇取財罪」以將來之惡害恫嚇被害人 ;「強盜罪」以目前之危害相加。 使用手段不同 :「恐嚇取財罪」以恐嚇方式為之 ;「強盜罪」使用強暴脅迫等方法。 被害人是否喪失意思自由 ,不能抗拒 ? 「恐嚇取財罪」尚有意思自由 (被害人並非不能抗拒,或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其交付財產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 );「強盜罪」因已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 B. .相同 :
1..同具有不法得財之意思及使人交付財物
2.強盜罪之「強暴」行為係有形的施加暴力 ,與恐嚇行為極易區分。但「脅迫」
與「恐嚇」均係對人加以威脅而足以使人發生畏懼之心 ,僅程度高低之別而
已。
3.通常以對於「將來之危害」 ,實施威脅 ,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者為「恐嚇」。
對於將來之危害 ,實施威脅 ,進而表明不應要求 ,立即加害者 ,認已達於「目前
之危害」相加 ,應論以「脅迫」。
最高法院八十年八月六日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恐嚇行為不以將來之惡害通知為限 ,即以強暴、脅迫為手段 ,而被害人未達於不能抗拒程度者 .亦屬之」.須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物」 ,包括動產與不動產、違禁物與贓物。
「交付」 ,不以直接交付為要件。
[如乘被害人恐懼之際 ,自行取去財物者 ,是否成立本罪 ?]
應視當時客觀之事實以定之
1.如被害人當時並無阻止之意思 ,而默許其取去者 ,應可成立本罪 (恐嚇取財
罪 )。
2,如被害人並無默許其取去之意思 ,不過因畏懼而不敢阻止 ,聽任其取去 ,應可
成立搶奪罪。
3.如阻止其取 ,去因行為人施加強暴脅迫 ,而無法抗拒 ,則應成立強盜罪。
*第二項為「恐嚇得利罪」 ,其構成要件 :
(一 ).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二 ).須有恐嚇之行為
.須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 「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 ,包括積極的非法增加財產之收益 ,如與消極的不法
減少財產應有之支出。
獲得不法利益之方法 ,作為與不作為均可。
*第三項為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恐嚇取財罪」 ,以「已否取得財物」為既遂與未遂區別之標準。如果被恐嚇的人未交付財產 ,或是預先報警埋伏 ,等到交錢時馬上逮捕 ,都算是「恐嚇取財罪未遂犯」。
「恐嚇得利罪」 ,則以行為人「已否取得財物上不法利益」為既遂與未遂區別之標準。如乙與朋友到酒家喝酒作樂 ,結帳時掏槍說用這個簽帳可以嗎 ,大搖大擺離去 ,已成立。但如果服務生發現那是假槍而報警處理 ,乙見狀況不對趕到付帳 ,此時成立「恐嚇得利未遂犯」。
「恐嚇得利罪」和「恐嚇取財罪」最大的區別是恐嚇所得的是財產上的利益 ,而不是財物 ,如甲僱用計程車 ,到目的地取出短刀說要要命隨便你 ,司機不敢要錢任憑甲離去或乙掏槍恐嚇不付帳 ,雖然沒有拿走一分錢 ,但已獲得不必付錢的利益 ,成立「恐嚇得利罪」 ,其他如 :可以廷期還錢 ,可以不必還所借款項 ,命令他人代為付 ,錢娼妓免費姦淫 ......,都算是得到財產上的利益。
[何時不成立本罪 ?]
未遂以已著手實施恐嚇行為 ,必須該不法之惡害通知 ,到達於被害人為要件 ,如惡 害通知未達到被害人 ,自不發生未遂問題。既遂與未遂,均已實施恐嚇行為 ,。 ,並使被害人產生畏懼之心為要件 ,如根本未生
畏怖之心 ,自不發生未遂問題。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之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 )
* 第一項為普通強盜罪 , 其構成要件 :.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何時不成立本罪 ?]
若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思 ,縱強取他人之財物 ,除視其情節或可構成其他罪名外 ,不能成立強盜罪。 凡強取他人財物 ,基於他種目的 ,而非出於不法所有之意思 ,縱其行為違法 ,要成立強盜罪。 .須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強暴」 ,謂直接或間接對於人之身體施以暴力 ,壓制被害人之抗拒 ,或使被害人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脅迫」 ,謂以威嚇加之於被害人 ,使其精神上產生恐怖之心理 ,達於不敢或不能抗拒之程度。兩者均以壓制被害人之抗拒 ,使其喪失意志自由之程度 .縱被害人實際並無抗拒行為 ,,或暴力未與被害人之身體接觸 ,亦不影響強盜罪之成立。但在客觀上必須對於人之身體及自由 ,確有傷害之行為。但強盜之強暴 ”脅迫行為 ,並非必須有形強制使人不能抗拒 ,即無形之威嚇 ,足以制人使不能抗拒 ,亦係強盜行為。
「藥劑」 ,謂以藥物使被害人陷於昏迷狀態 ,喪失抵抗力或知覺。
「催眠術」 ,謂以手術 ,使被害人入於睡眠狀態。
「他法」 , 指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以外之其他不正方 ,而使人不能抗拒法。
「不能抗拒」指行為人所為之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 ,足以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達於不能或顯難抗拒之程度 ,縱未經抗拒或抗拒失敗均屬之。
[強暴脅迫與妨害自由 ]:強盜之強暴脅迫行為 ,常使用拘禁或捆綁被害人等非法方法?奪人行動自由之行為 ,構成強盜行為之一部份 ,無另行成立妨害自由罪。
[強暴脅迫與普通傷害 ]:強盜傷害人 ,其未達重傷害之程度 ,是否另行成立普通傷害罪 ?司法院二十年院字第五四一解釋 :「強盜輕微傷害人 ,其結果既犯他項罪名 ,應依刑法第七十四條從一重處斷。」 (贊成應另成立 );但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三七 O一號判例;「 ...其因而致普通傷害 ,乃強暴脅迫當然之結果 ,除另有傷害外仍只成立條項之罪 ...」是又說明強暴脅迫之行為 ,應吸收普通傷害之行為。 (吸收說 ,褚劍鴻亦認為吸收說為當 )
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 ,乃在程度上不同 ,以被害人己否喪失意思自由為標準
[何時不成立本罪 ?]
若犯人並未實施強暴、脅迫之行為 ,僅因他人主觀上之畏懼 ,不敢出之抵抗 ,任其取去財物 ,則難謂與強盜罪之要件相符。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 ,不過使人陷於?誤 ,而仍屬以自己之意思而交付 ,是與 不能抗拒之要件不符。
.須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他人之物」 ,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之動產與不動產 ,亦不問其所有權誰屬 .祗須現在他人持有實力支配之下。
行為態樣有二 :(一 ).取他人之物 ,即強行奪取他人之物 ,移之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 , (二 ).使其交付 ,由被害人或其他第三人交付均可 ,必須達於喪失自由意思之程度。
[何時不成立本罪 ?]
如分別共有 ,就其應有部份強取者 ,應屬權利行使之行為 ,而非不法所有 ,應不應立本罪。 對於己受查封之自己所有物 ,其以強暴手段奪取者 ,不能成立強盜。 (違背查封效力之罪名 )。 如以強暴、脅迫之手段 ,強佔他人之土地或建築房屋 ,雖為強盜之行為 ,,強盜以不法所有為要件 ,強占不能因此取得所有權 ,故應成立本條第二項 :強盜得利罪。
* 第二項為強盜得利罪 , 其構成要件 :
(一 ).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須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
「財產上不法利益」 ,指法律上無權取得之財物利益。如強迫債權人書立免除債務之字據 ,或迫令設定債權。
[何時不成立本罪 ?]
如迫令債權人交付借據 ,自行焚燬 ,就債據本身來說 ,乃為表彰債權之憑據 ,本質應為獨立之物 ,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強迫所有人交付 ,自應成立「普通強盜罪」 ,而非「強盜得利罪」。
第三項為強盜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罪之加重結果犯
第四項為普通強盜罪與強盜得利罪,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普通強盜罪」 ,以他人之財物己否因強取或使人支付 ,而入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 ,
為既遂與未遂之區分標準。
「強盜得利罪」 ,以已否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為既遂與未遂之區分標準。
第五項為強盜罪之預備犯之處罰規定
「預備犯」 ,乃犯罪意思決定後 ,預作各項準備 ,進至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以前之階段行為
[案例討論 ]1..恐嚇危害安全罪 2. 恐嚇取財罪 3普通強盜罪 .,如表高中生勒索 記者掉了金
(轉貼)比較刑法恐嚇罪
推薦0
比較刑法恐嚇罪
題目 :權利之行使是否成立 §305, §346, §328之罪
------行為人怎樣的情形才會構成 §305, §346, §328之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恐嚇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 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 強盜罪
以討債來說 ,某甲為債權人,某乙為債務人,所衍生的可能狀況 :
某甲為了索取欠債而揚言 ,如果三天內某乙不拿出錢來就要殺死對方 ,是否成立恐嚇罪 ?某甲對於欠錢的某乙 ,寄存證信函表示如果不在期限內出面還錢 ,便要去提告訴 ,是不是恐嚇的行為 ?某甲以恐嚇使某乙就其不動產為某甲設定抵押權,是否成立「恐嚇得利罪」 ?某乙恐嚇某甲就某乙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塗銷或使某甲簽給借據或債務已清償之字據,或恐嚇某甲不得為債權之行使,是否成立「恐嚇得利罪」 ?某乙迫令債權人某甲交付借據 ,自行焚燬 , 應否成立強盜罪 ?某乙強迫債權人某甲書立免除債務之字據 ,或迫令設定債權 ,應否成立「強盜得利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恐嚇 (危害安全 )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 ,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採列舉制 )。
「恐嚇」 ,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 ,通知他人 ,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 ,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 ,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
[何時不成立本罪 ?]
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 ,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錢包 ,要求甲把錢平分 ,否則要去報警 ,也是恐嚇。但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 ,即不能成立此罪。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 (如匿名信 )、舉動為之 ,均無不可 ,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 ,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 ,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 ,即難成立本罪。 此通知加害之事 ,須為不法之事 ,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 ,不能成立本罪。如通知出賣人依約交貨 ,否則訴諸於法 ,是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 ;但若以苟不依約交貨 ,將加殺害 ,則應成立本罪。 加害行為之內容 ,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 ,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 .則不能成立本罪。 其以不法工具為恐嚇方式者 .如以信內附以子彈相恐嚇 ,則應另行成立刑法一百八十七條「持有危險物」。 (從一重處斷 )。 恐嚇另具有其他目的者 ,如意圖不法取得財物 ,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 ,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 .須致生危害於安全 「危害」 ,指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
「安全」 ,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 .心理產生不安全感 ,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 ,係指受惡之通知者 ,因受恐嚇 ,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 ;在恐嚇者 ,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 ,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
[何時不成立本罪 ?]
本罪為結果犯 ,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 ,倘恐嚇之結果 ,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 ,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苟恐嚇後進而實施加害之行為 ,加害於人之身體 .則應成立「傷害罪」。 加害人之生命 ,則應成立「殺人罪」。 毀損人之財產 ,則應成立「毀損罪」。不另成立本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取財罪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恐嚇得利罪 )
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遂犯 )。
*第一項為「恐嚇取財罪」 ,其構成要件 :
.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行為人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必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方能成立本罪。
[何時不成立本罪 ?]
如無不法所有之意思 ,而為恐嚇之行為 ,縱其行為或可觸犯他項罪名 ,但不成立本罪。 如取得財物 .另有正當權利 ,雖以恐嚇之方法使人交付 ,亦不能成立本罪 ,(因其非出於不法所有之意思 )。 但其行為超越一般社會觀念容許行使權利之程度 ,仍可成立他罪。如以債務關係 ,恐嚇他人若不履行將殺害其生命或傷害其身體 ,使生畏怖之心 ,則可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須有恐嚇之行為 「恐嚇」 ,乃以將加害之事實 ,通知被害人 ,使其生畏懼之心。
「惡害內容之客體」 ,不限於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 ,凡其足使人生畏怖之心理者均屬之。如揭發人之祕密 ,公諸報端或向警察機關檢舉不法而使交付財物者 ,均可構成。
「恐嚇的方法」 ,包括使用言語、文字、動作、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均可。如餐廳結帳時將刀插在桌上,以恐嚇方式企圖白吃或包圍被害人說把錢拿出來,免得難看,以將來惡害之事,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怖。
關於施行恐嚇之相關事實 ,不以違法為必要。如雜誌編輯人以文稿出示芋首長,謂將揭發不法事實,恐嚇取財或向某店主謂將舉發其漏稅,恐嚇取財。
「惡害通知之方式」並無限制,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面告或書面,以到達被害人使其瞭解,並因而心理產生恐懼為要件。此惡害之通知,雖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但必須有發生實害危險之可能。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 ,有主觀說 (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 )、客觀說 (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 )與折衷說 (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 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 ),「主觀說」較為合理。
[討論 :有關「恐嚇取財罪」見解之變更 :]
例年來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恐嚇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 ,使其產生畏怖心為要件 ;若以強暴 、 脅迫方式使人交付財物 ,而被害人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 ,究應成立「恐嚇罪」抑「強盜罪」或其他罪名 ?(中間形態 )
「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之異同 :
A .不同 :
時間上不同 :「恐嚇取財罪」以將來之惡害恫嚇被害人 ;「強盜罪」以目前之危害相加。 使用手段不同 :「恐嚇取財罪」以恐嚇方式為之 ;「強盜罪」使用強暴脅迫等方法。 被害人是否喪失意思自由 ,不能抗拒 ? 「恐嚇取財罪」尚有意思自由 (被害人並非不能抗拒,或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其交付財產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 );「強盜罪」因已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 B. .相同 :
1..同具有不法得財之意思及使人交付財物
2.強盜罪之「強暴」行為係有形的施加暴力 ,與恐嚇行為極易區分。但「脅迫」
與「恐嚇」均係對人加以威脅而足以使人發生畏懼之心 ,僅程度高低之別而
已。
3.通常以對於「將來之危害」 ,實施威脅 ,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者為「恐嚇」。
對於將來之危害 ,實施威脅 ,進而表明不應要求 ,立即加害者 ,認已達於「目前
之危害」相加 ,應論以「脅迫」。
最高法院八十年八月六日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恐嚇行為不以將來之惡害通知為限 ,即以強暴、脅迫為手段 ,而被害人未達於不能抗拒程度者 .亦屬之」.須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物」 ,包括動產與不動產、違禁物與贓物。
「交付」 ,不以直接交付為要件。
[如乘被害人恐懼之際 ,自行取去財物者 ,是否成立本罪 ?]
應視當時客觀之事實以定之
1.如被害人當時並無阻止之意思 ,而默許其取去者 ,應可成立本罪 (恐嚇取財
罪 )。
2,如被害人並無默許其取去之意思 ,不過因畏懼而不敢阻止 ,聽任其取去 ,應可
成立搶奪罪。
3.如阻止其取 ,去因行為人施加強暴脅迫 ,而無法抗拒 ,則應成立強盜罪。
*第二項為「恐嚇得利罪」 ,其構成要件 :
(一 ).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二 ).須有恐嚇之行為
.須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 「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 ,包括積極的非法增加財產之收益 ,如與消極的不法
減少財產應有之支出。
獲得不法利益之方法 ,作為與不作為均可。
*第三項為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恐嚇取財罪」 ,以「已否取得財物」為既遂與未遂區別之標準。如果被恐嚇的人未交付財產 ,或是預先報警埋伏 ,等到交錢時馬上逮捕 ,都算是「恐嚇取財罪未遂犯」。
「恐嚇得利罪」 ,則以行為人「已否取得財物上不法利益」為既遂與未遂區別之標準。如乙與朋友到酒家喝酒作樂 ,結帳時掏槍說用這個簽帳可以嗎 ,大搖大擺離去 ,已成立。但如果服務生發現那是假槍而報警處理 ,乙見狀況不對趕到付帳 ,此時成立「恐嚇得利未遂犯」。
「恐嚇得利罪」和「恐嚇取財罪」最大的區別是恐嚇所得的是財產上的利益 ,而不是財物 ,如甲僱用計程車 ,到目的地取出短刀說要要命隨便你 ,司機不敢要錢任憑甲離去或乙掏槍恐嚇不付帳 ,雖然沒有拿走一分錢 ,但已獲得不必付錢的利益 ,成立「恐嚇得利罪」 ,其他如 :可以廷期還錢 ,可以不必還所借款項 ,命令他人代為付 ,錢娼妓免費姦淫 ......,都算是得到財產上的利益。
[何時不成立本罪 ?]
未遂以已著手實施恐嚇行為 ,必須該不法之惡害通知 ,到達於被害人為要件 ,如惡 害通知未達到被害人 ,自不發生未遂問題。既遂與未遂,均已實施恐嚇行為 ,。 ,並使被害人產生畏懼之心為要件 ,如根本未生
畏怖之心 ,自不發生未遂問題。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之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 )
* 第一項為普通強盜罪 , 其構成要件 :.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何時不成立本罪 ?]
若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思 ,縱強取他人之財物 ,除視其情節或可構成其他罪名外 ,不能成立強盜罪。 凡強取他人財物 ,基於他種目的 ,而非出於不法所有之意思 ,縱其行為違法 ,要成立強盜罪。 .須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強暴」 ,謂直接或間接對於人之身體施以暴力 ,壓制被害人之抗拒 ,或使被害人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脅迫」 ,謂以威嚇加之於被害人 ,使其精神上產生恐怖之心理 ,達於不敢或不能抗拒之程度。兩者均以壓制被害人之抗拒 ,使其喪失意志自由之程度 .縱被害人實際並無抗拒行為 ,,或暴力未與被害人之身體接觸 ,亦不影響強盜罪之成立。但在客觀上必須對於人之身體及自由 ,確有傷害之行為。但強盜之強暴 ”脅迫行為 ,並非必須有形強制使人不能抗拒 ,即無形之威嚇 ,足以制人使不能抗拒 ,亦係強盜行為。
「藥劑」 ,謂以藥物使被害人陷於昏迷狀態 ,喪失抵抗力或知覺。
「催眠術」 ,謂以手術 ,使被害人入於睡眠狀態。
「他法」 , 指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以外之其他不正方 ,而使人不能抗拒法。
「不能抗拒」指行為人所為之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 ,足以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達於不能或顯難抗拒之程度 ,縱未經抗拒或抗拒失敗均屬之。
[強暴脅迫與妨害自由 ]:強盜之強暴脅迫行為 ,常使用拘禁或捆綁被害人等非法方法?奪人行動自由之行為 ,構成強盜行為之一部份 ,無另行成立妨害自由罪。
[強暴脅迫與普通傷害 ]:強盜傷害人 ,其未達重傷害之程度 ,是否另行成立普通傷害罪 ?司法院二十年院字第五四一解釋 :「強盜輕微傷害人 ,其結果既犯他項罪名 ,應依刑法第七十四條從一重處斷。」 (贊成應另成立 );但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三七 O一號判例;「 ...其因而致普通傷害 ,乃強暴脅迫當然之結果 ,除另有傷害外仍只成立條項之罪 ...」是又說明強暴脅迫之行為 ,應吸收普通傷害之行為。 (吸收說 ,褚劍鴻亦認為吸收說為當 )
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 ,乃在程度上不同 ,以被害人己否喪失意思自由為標準
[何時不成立本罪 ?]
若犯人並未實施強暴、脅迫之行為 ,僅因他人主觀上之畏懼 ,不敢出之抵抗 ,任其取去財物 ,則難謂與強盜罪之要件相符。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 ,不過使人陷於?誤 ,而仍屬以自己之意思而交付 ,是與 不能抗拒之要件不符。
.須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他人之物」 ,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之動產與不動產 ,亦不問其所有權誰屬 .祗須現在他人持有實力支配之下。
行為態樣有二 :(一 ).取他人之物 ,即強行奪取他人之物 ,移之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 , (二 ).使其交付 ,由被害人或其他第三人交付均可 ,必須達於喪失自由意思之程度。
[何時不成立本罪 ?]
如分別共有 ,就其應有部份強取者 ,應屬權利行使之行為 ,而非不法所有 ,應不應立本罪。 對於己受查封之自己所有物 ,其以強暴手段奪取者 ,不能成立強盜。 (違背查封效力之罪名 )。 如以強暴、脅迫之手段 ,強佔他人之土地或建築房屋 ,雖為強盜之行為 ,,強盜以不法所有為要件 ,強占不能因此取得所有權 ,故應成立本條第二項 :強盜得利罪。
* 第二項為強盜得利罪 , 其構成要件 :
(一 ).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須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
「財產上不法利益」 ,指法律上無權取得之財物利益。如強迫債權人書立免除債務之字據 ,或迫令設定債權。
[何時不成立本罪 ?]
如迫令債權人交付借據 ,自行焚燬 ,就債據本身來說 ,乃為表彰債權之憑據 ,本質應為獨立之物 ,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強迫所有人交付 ,自應成立「普通強盜罪」 ,而非「強盜得利罪」。
第三項為強盜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罪之加重結果犯
第四項為普通強盜罪與強盜得利罪,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普通強盜罪」 ,以他人之財物己否因強取或使人支付 ,而入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 ,
為既遂與未遂之區分標準。
「強盜得利罪」 ,以已否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為既遂與未遂之區分標準。
第五項為強盜罪之預備犯之處罰規定
「預備犯」 ,乃犯罪意思決定後 ,預作各項準備 ,進至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以前之階段行為
[案例討論 ]1..恐嚇危害安全罪 2. 恐嚇取財罪 3普通強盜罪 .,如表高中生勒索 記者掉了金
(轉貼)民主紀念館前駕車撞傷記者 彭盛露判五年半
推薦0
【本報台北六日電】警方中午查出,彭是台北市大安區立委參選人梅峰的助選員;梅峰則經常出現在馬英九到場的場合,並以嗆馬聞名,但梅峰中午表示,他也不知彭為何會開車衝撞。
警方強調,彭家住桃園,有妨害風化、傷害等前科,經過調查全案應屬突發事件,中午偵訊後,會將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中午12時30分,針對這起衝撞記者及警察的敏感事件,公開對外說明。
警方調查,涉嫌駕車衝撞記者、員警的貨車司機彭盛露平常打零工維生,自稱是國民黨的失聯黨員,目前是無黨無派,他向警方表示,上午他開車送女友到台北市復興北路的安親班上課後,他駕車準備回桃園住處,途經中央圖書館前,突然有人拍打他的車窗,他搖下車窗玻璃,即遭人毆打,情急之下,誤踩油門。
彭一再強調,「我不是故意的」,他說,他又沒犯什麼錯,只是開車路過,卻被人打,真的很冤枉;彭盛露的友人隨後也趕至中正一警分局,代彭向受傷的記者、員警表示道歉 。
警方在彭盛露他車上發現一些「統派」的文宣,是他的政治立場,還是路過時隨手接過一些文宣品,警方仍在了解中。彭表示他不知道為何車上會有文宣品。
不過,受重傷的東森攝影記者王瑞璋家屬及同事在中正一分局內,氣憤得要求撞人司機彭盛露「說清楚為什麼要開車衝撞人。」
2007-12-06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7.09 03:40 am
桃園縣男子彭盛露於去年民主紀念堂大中至正牌匾爭議期間,駕駛小貨車撞倒多名記者,其中東森新聞台記者王瑞璋受重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他五年六月徒刑。
判決指出,彭盛露去年十二月六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至大中至正牌匾拆除現場附近繞行,因不滿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的廣播內容,作勢衝撞車前的群眾再緊急煞車,引發群眾不滿,趨前想毆打他洩憤,在場員警也上前想要拔下貨車鑰匙,阻止挑釁行為,在場媒體記者蜂擁而上,企圖捕捉鏡頭。
彭盛露為逃離現場,急踩油門向前衝撞,站在車輛正前方的王瑞璋連人帶攝影機被撞倒,捲入車底遭輾壓。
【2008/07/09 聯合報】
【中央社╱台北八日電】
2008.07.08 07:54 pm
桃園縣男子彭盛露涉嫌去年大中至正牌匾爭議期間,駕駛自用小貨車在台灣民主紀念館前衝撞,導致東森新聞台記者王瑞璋身受重傷。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決彭盛露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盛露去年十二月六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至大中至正牌匾拆除現場附近繞行,因不滿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的廣播內容,竟作勢衝撞車前的群眾再緊急煞車,引發現場群眾不滿,部分民眾趨前想毆打彭嫌洩憤,在場員警也上前想要拔下貨車鑰匙,阻止挑釁行為,而多位媒體記者也蜂擁而上,企圖捕捉鏡頭。
彭盛露為了逃離現場,急踩油門向前衝撞,站在車輛正前方的王瑞璋連人帶攝影機被拉下車底遭輾壓,民視攝影記者王健強、民眾日報記者徐玉英、中國時報攝影記者王爵暐、三立電視台攝影記者邱盟清等人,則分別被車頭撞倒在地。不料,彭嫌非但未停車,反而三次前後衝撞,造成王瑞璋因車輪碾壓,身受重傷。
雖然彭盛露庭訊中矢口否認有傷害、殺人未遂意圖,辯稱是因為遭到民眾圍毆、且警方要拉他下車,一時緊張才誤踩油門。不過,北院審理認為,當時在場民眾在彭盛露第一次衝撞、造成王瑞璋被捲入車底時,就大聲高喊「撞到人了」,但被告仍繼續衝撞,顯然有殺人未遂、傷害等意圖。
判決指出,彭盛露在警詢及審判階段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稱良好,審酌他和王瑞璋已經以新台幣三十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2008/07/08 中央社】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轉貼)戴平山邏輯:戴平山的嘔像馬白臉與耳東兇手混在一起,所以都是兇手
推薦0
台北市兩選區政見發表會小黨推銷理念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六日電)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進行第二天的政見發表會;第七、八選區共十四人參選,只有六人出席,除了民進黨在第八選區的候選人周柏雅親自出席,藍綠選將都缺席,小黨則把握推銷機會,綠黨潘翰聲介紹黨徽“陽光進國會,微笑進綠黨”,還有候選人在乘座的交通工具花巧思,吸引民眾目光。
第七選區的松山信義區,中國國民黨及民進黨候選人費鴻泰及田欣都未到場,小黨則是把握難得的機會抒發理念。
第七選區的客家黨候選人連石磊選戰主打“四不一沒有”,包括不設立總部、不使用擴音宣傳、不豎立看板不插旗、不流水席請客,做個不吵民、不擾民的立委候選人。
連石磊也說,美日由全國聯播網絡播送候選人政見發表會,台灣卻只在地方電視台播送,連客家電視台都看不到,他是窮人家的小孩,無法花大錢登廣告,中選會應以收視率高的頻道播出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
此外,連石磊也抨擊台北市教師會舉辦政見發表推薦優質立委候選人名單,客家黨未獲邀請,教師會的評比不公平。
綠黨候選人潘翰聲則喊出讓松山菸廠成為北市第二個森林公園的口號。 潘翰聲質疑,台北市政府去年十月間與遠雄集團簽約,卻因環評、樹保與古蹟、航高未過,開發案至今延宕,顯示巨蛋有重新思考的空間。
潘翰聲說,遠雄取得五十年的巨蛋經營權,只有三分之一用來蓋巨蛋,其餘做為百貨公司之用,遠雄還可在黃金地段享租金減免的優惠,未來遠雄違約,市府不能強制收購,須以遠雄的開價買回。
潘翰聲說,松山菸廠五十八公頃土地,若用來蓋森林公園,可降低空氣的二氧化碳含量,也可降低暖化效應,民眾不用躲在冷氣房,兒童不必在大安森林公園排隊等著盪鞦韆,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帶來的健康威脅。
他說,國民黨與民進黨兩大黨四年內可獲中選會每票各兩百元補助,雖然老樹、青蛙沒有投票權,“陽光進國會,微笑投綠黨”,讓綠黨有機會進國會。
第七選區另一候選人陳源奇則是帶棵聖誕紅發表政見。 他說,他是大家期待的選舉奇才,參與的選舉被沒數的保證金近一億元,不過,要當總統要先從立委做起,若當選,民眾到立院找他,只要說出通關密語“大家發財”,都可以輕易找到他,也盼當過國大主席的他來到松信區不能漏氣,拿下全國最高票。
第八選區有七名候選人,只有無黨籍梅鋒、民進黨周柏雅、無黨籍方景鈞等三人參與。 梅鋒說,他負有繼承孫中山先生理想、以服務為目的的“承先啟後”責任,但所有人都倒扁,為何他獨嗆馬?
梅鋒解釋,政黨政治靠反對黨制衡,在野的國民黨卻無法發揮功能。 梅鋒說,曾任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身為藍軍的領袖,卻不敢說自己是中國人,還說自己選的是台灣總統,否認選的是“台灣國”的總統。
梅鋒強調,台灣國才可能與中華民國對等,馬英九到底選的是哪一個總統都搞不清楚,讓人懷疑有“雙性戀”的性格,因此,嗆馬是給馬英九面子。 此外,梅鋒也提出家族政治與民族政治、家庭投票取代個人投票,讓婦女願意生小孩,帶領國家走向康莊大道。
無黨籍方景鈞則以“大公無私的改革戰士”自稱,他說,去中國化的人不要再姓中國姓、講中國話,否則就是死不要臉的人。
民進黨籍周柏雅表示,有中國北京民眾要他進入立法院推動台灣獨立,他認為,台灣是全球排名十八的經濟體,經濟實力足以成為一個國家,不過,有人觀念錯誤,反對台獨,因此,台獨是一個理想,島內要形成共識,仍須努力。
周柏雅表示,台灣發展與中國息息相關,現在,台灣的經貿有七成依賴中國,中國卻無法正常對待台灣,因此,政府對於開放與管理都要兼顧。 若他進入立法院,將要求行政院增加投資台灣,創造就業,拉近城鄉距離,縮短貧富差距。
他也說,在野黨不應只考慮政黨利益,在野的國民黨凍結法案、或加註但書,等待政黨輪替後再解凍,這種作法是未扮演好在野黨的角色。
周柏雅認為,台灣不只拚經濟。 吃飽就好,也要拚政治、文化與外交,拚幸福經濟,立法院未來應針對社會公平正義,深思國家資源如何合理分配,全民共享社會資源,照顧弱勢,他也籲選民讓民進黨拚過半,選出優質立委建立正常國會。
1/6/2008 10:35:07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1/6/n1967116.htm
戰地記者 提到...
從泛藍媒體到台北市警局 都報導是泛綠開車撞人 警局長甚至說謊 說那人是因為驚嚇翻車 睜眼說瞎話 撇開警局的責任 一直到晚上 真相出來 開車的是統派到不行的人彭盛露,罵馬英九無能是因為他不敢講統一 我超配服梅峰這人 有氣魄 警局長也更正 是殺人未遂 不是過失傷人 臺北市從市長到警察都會公人說謊 我住的這個城市 敬然如此 有大學生在 PTT 討論區號招群眾 我們不是單獨的 台北市警方是後盾 結果 那天台北市警方也不敢公然挑戰中央依法執行 害死那些被激化的學生 李永然大律師之子(臺大法律系2年級) 被抓到 還痛哭失聲說只是經過"穿警查制服" 這跟以前大聲嗆 KMT 的學運,完全走樣 為何? 因為不公不義不正當 他嗆經濟被 DPP搞濫 至少很多人不認為 以前DPP嗆 KMT 不民主,總統不能直選 我想只有 KMT 如馬英九者會堅決阻擋民主化的潮流 所以 臺灣的問題不是在位者跟假不在位者的問題 根本就是統獨問題 不正面了當來處理 專搞旁門左道迂迴攻擊 永無寧日
為戒嚴暖身 文/趙少康
發表 Wed 26 Dec 2007 (157 讀取)
2007/12/07 07:22 文/趙少康 東森電視攝影記者王瑞璋被可惡的彭盛露用小貨車來回衝撞輾壓造成重傷,不知陳水扁是在得意的偷笑呢?還是有一絲絲的歉意? 杜正勝及其主秘莊國榮認為這是對學生正面的教育呢?還是拆下「大中至正」四個字是教育部最偉大的最優先最神聖的功勞? 陳水扁說他正在思考要不要戒嚴,我從不以為他是在開玩笑或故作姿態亂放話威脅,我根本就相信他是真想戒嚴,現在的紛擾衝突只不過是他要戒嚴的前奏及暖身,只要民眾繼續對立,衝突不斷擴大,就是他下重手宣佈戒嚴的時機,只要李天羽效忠他,掌握好軍隊及警察,隨便製造幾個群眾事件,他有什麼不敢做的? 陳水扁為了怕下台後逃不掉司法的訴究,膽子愈來愈大,鋌而走險也不在乎,他是用台獨及公投挾持民進黨,用省籍及本土壓制國民黨,他自恃具有省籍優勢,用族群動員來欺負馬英九,看你能怎樣? 千萬不要以為美國會干涉陳水扁搞戒嚴,美國的正義是因地制宜有多重標準的,美國為了用台灣牽制中共,跟陳水扁演雙簧、唱黑白臉也沒有什麼稀奇,遠的不說,看看最近的巴基斯坦,美國對實施戒嚴的穆夏拉夫,又拿出了什麼辦法? 轉移施政無能焦點 陳水扁要戒嚴,一定要台灣烽煙四起、衝突不斷,包括兩岸之間的衝突、警察之間的衝突、中央與台北市政府的衝突、本省與外省的衝突、北部與南部的衝突、公投一階段與二階段的衝突、立法院內的衝突、連宋王馬的衝突、藍綠群眾的衝突,台灣已被激化成一個火藥庫,隨時會被一支番仔火引爆,一引爆就有理由實施戒嚴。 陳水扁要拆「大中至正」,有七年半的時間,為何要下台了才拆? 這是存心鬧事,鬧事才有衝突,衝突才有激情,激情才能轉移施政無能、經濟無救的焦點,就以中正紀念堂為例,我絕不相信曾在綠營的李永萍、蘇盈貴會懷念蔣介石、維護蔣介石,但當你在太歲頭上動土,在人家的地盤上撒尿鬧事,就逼得台北市政府非出面不可,一出面就會對立衝突,就給了陳水扁好機會好題目,尤其郝龍斌是外省人,又是郝柏村的兒子,象徵意義十足,更是陳水扁要挑釁的對象,這星期好像變成陳水扁跟郝龍斌在競選,也必然被陳水扁用來煽動南部的選民! 杜正勝的主秘莊國榮譏笑要讓郝龍斌「哭著回去找他媽媽」,不知全國的校長老師可不可以如法炮製要學生「哭著回去找媽媽?」這是什麼樣的官員,說的是什麼話?教育部現在的功能到底是什麼? 注意,陳水扁正往戒嚴的路上匍匐前進! 新聞背後: 東森記者都被貨車輾了三次 受了重傷.... 最可惡的是馬上檢查血統顏色的綠民與民代.. 教育部也宣稱:與我們教育部無關! 開卡車撞記者的貨車司機彭盛露是台北市大安區 立委參選人梅峰的助選員 梅峰經常出現在馬英九到場的場合以長年四處嗆馬聞名.. 陳水扁遭查理嗆聲後... 第一個跳出來平衡嗆馬的就是他... 他在國父紀念館大嗆:馬英九是韓國人 彭盛露家住桃園有妨害風化、傷害等前科 撞車時 中央派出的警察 完全袖手旁觀... 撞車後 民進黨第一時間 先把責任推給台北市政府! 這裡面會不會太奇怪呢?? 中國時報 2007.12.07 彭盛露肇禍 老母:又沒撞死人 為何抓他? 胡欣男、黃文杰、張企群/綜合報導 據指出,四十歲的彭盛露已三年沒繳過民進黨黨費,屬失聯黨員,但個性激進,為避免引起藍綠對立,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低調封口,私下表示全權由黨中央處理。 另據警方調查,彭盛露前科累累,包括三次妨害風化和業務過失傷害等。警方說,彭盛露經營色情理容院三次被逮,印象深刻,至於傷害則是駕車撞傷人。 自由時報 / 焦點新聞 彭盛露熱中政治 幫梅峰助選不過,此次梅峰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為頭號抨擊目標,決定在文山區參選立委,彭盛露也認同他的訴求,進而成為助選員,住在辛亥路的競選總部已有兩、三週。
打馬“立委”參選人梅峰:司機是我的助選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6 16:24:48
梅峰承認肇事司機是他的助選員。
中評社台北12月6日電/中正紀念黨開車撞傷記者的司機彭盛露,警方查出他是台北市大安區“立委”參選人梅峰的助選員;梅峰則經常出現在馬英九到場的場合,並以嗆馬聞名。梅峰回應時承認彭盛露的助選員,但他也不知彭為何會開車衝撞。 聯合報報道,警方強調,彭家住桃園,有妨害風化、傷害等前科,經過調查全案應屬突發事件,中午偵訊後,會將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中午12時30分,針對這起衝撞記者及警察的敏感事件,公開對外說明。 警方調查,涉嫌駕車衝撞記者、員警的貨車司機彭盛露平常打零工維生,自稱是國民黨的失聯黨員,目前是無黨無派,他向警方表示,上午他開車送女友到台北市復興北路的安親班上課後,他駕車準備回桃園住處,途經中央圖書館前,突然有人拍打他的車窗,他搖下車窗玻璃,即遭人毆打,情急之下,誤踩油門。 彭一再強調,“我不是故意的”,他說,他又沒犯什麼錯,只是開車路過,卻被人打,真的很冤枉;彭盛露的友人隨後也趕至中正一警分局,代彭向受傷的記者、員警表示道歉 。 警方在彭盛露他車上發現一些“統派”的文宣,是他的政治立場,還是路過時隨手接過一些文宣品,警方仍在了解中。彭表示他不知道為何車上會有文宣品。 不過,受重傷的東森攝影記者王瑞璋家屬及同事在中正一分局內,氣憤得要求撞人司機彭盛露“說清楚為什麼要開車衝撞人。”
文山區的立委候選人真逗XD
明天就要投票啦~本來連票都懶得去投想直接去學校 結果硬是被老媽逼去投票,還有不准領國民黨還黨產的公投票 囧 不過要感謝本區里長大嬸,新投票所設在游泳池前面,走兩分鐘就到了XDDDD 德政啊!!!!!里長大嬸!!!!!! 然後本區立委有幾位候選人真的很逗啦,超可愛的 很明顯就是志在參加/宣傳理念而不在得獎, 尤其是方景鈞老先生,政見超好笑的啦XD我會列一些在下面 看來很多人就是老了又很有錢就跑出來競選玩樂 也的確是難得的人生經歷啦 反正大家應該都跟我不同區,介紹一些有趣的政見 本區立委候選人依序是 1梅峰 無黨籍(經過政大的都會看到一堆他的旗子,自稱孫中山傳人。自費參選還印旗子應該蠻有錢的) 2任立民 紅黨 3周柏雅 民主進步黨(這傢伙竟然在我車上亂塞廣告 囧) 4賴士堡 中國國民黨(我一直很想問他,為什麼穿衣服的品味那麼糟。) 5史美延 第三社會黨(這個黨第一次聽到,黨名很希特勒@@,他本人是本區男立委裡最型男的吧) 6方景均 無黨籍 (上次去投里長還是市議員好像也有看到他,好像是前建中老師) 7彭?雯 綠黨 (中間那個字我不會打 囧 她學歷超級亮眼的,好猛的女人!) 梅峰很逗,從名字到政見跟宣傳都是XD 我一直想到冷笑話「曹操打給蔣幹」 (操:幹嗎,我操啦。幹:我幹,你操嗎?) 梅峰打電話給別人時不知道是不是說「喂,我梅峰啦!」 別人:你沒瘋嗎? 好我知道這笑話很爛(拖走) 政見的話梅峰基本上就是反馬和反扁,不過用的句子很大義凛然是其有笑點之處, 例如「馬勢將成為亡黨滅國之歷史罪人」、「雖身無分文,也要在馬英九的故鄉參選,逼他的跟班落敗,這具備極重要之指標性意義,幾乎是目前讓馬自動退選,還百姓公道,救國家於危亡崩解之唯一契機!」 之類的。是個非常活在自我世界裡面的怪人XD 還蠻想問他既然是孫中山傳人,會不會建國大罡內勁神功之類的XD 任立民的話...我其實不知道紅黨是幹嘛的,對不起@@應該是個窮黨吧,連旗子宣傳都沒看到... 他的政見很實在,雖然有些有點不切實際,大體上是個有理想的人吧,例如 ●社會政策:保障少數族群及外來族群的平等權、保障同志族群、平等對待外籍人士、增加預算確保老弱殘病的生存權 ●檢討毒品政策、開放大麻、通姦除罪化(通姦除罪化不是通姦不算罪,只是不讓憲法決定人民的婚姻制度,還是算民法上的犯罪) ●廢除國民義務兵役(男生都拍手叫好吧XD)中小學教育內容適度減量、反公投、反對大赦國務機要費及首長特別費 可惜都是一些理想有餘,但一眼就可以看到實施上困難的政策。 周柏雅你幹嘛在我車上塞廣告啦!!!要是塞的是衛生紙我還會很感激, 塞一張沒路用的名片幹嘛啊!!你塞一本A漫都比塞名片有用,名片能幹嘛,給羊吃嗎? 賴士葆...政見寫得很敷衍= = 人家都努力塞滿600字就你只寫個8行就算了,你是大學生嗎,而且是很混的那種。 史美延...政見跟任立民類似,理想有餘,沒考慮到現實, 例如「我們的候選人不舉債、不依賴財團派系」。 在這個世界上選舉不依賴財團是不可能的啊Orz雖然很希望能成真但這連洨布希都做不到啊Orz 方景鈞來啦~~~!!! 這老先生真的超好笑的啦!74歲了還這麼逗!!!!! 他「經歷」那邊寫著: 能使人民安樂,能使臺灣超強,能使世界和平的大公無私的改革戰士。 他是戰士啊!!!!XDDD 政見也很有趣!!! ○各位鄉親:大家好! 可憐!太可憐了!一直被國民黨被民進黨欺騙、一直被國民黨被民進黨宰割的人民,真是太可憐了!若想不再被欺騙、被宰割,敬請 支持,能使人民安樂、能使台灣超強、能使世界和平的改革主張!敬請 批評!敬請 傳播! 列幾點我覺得很不錯的政見XD (2)將 總統官邸,改為『總統監獄賓館』,其收入,都能做為:改善老弱貧苦殘的生活基金。 妙到我不知道該說啥XDD (3)反貪污、反欺騙、反宰割,是人民的權利!諸葛亮拒絕實行大赦,方景鈞主張嚴懲貪汙! 諸葛亮真的有說過嗎???XDDDDD (6)為國育才的學校,應該免收學費。 這是真的,依照人力資本理論。(認真) (8)只有停徵貨物稅,物價才會降低。 (9)應強迫被雞鴨、被勒戒及受刑人自食其力,以減輕人民負擔。 這也是真的,我幹嘛繳稅養受刑人啊咪的。 (10)應停徵汽車車主的「汽車燃料使用稅」。 淚推!!!!!汽油就很貴了為什麼我非得再交一層稅!! (11)開闢臺灣南北運河,以儲存雨水。 (12)臺灣、是中華民國人民光復的!臺灣、是老兵保衛的!竟然有人為了當選,一再挑玻本省外省,辱罵外省人是『中國豬』,真是毫無人性! XDD這條政見根本是在罵人嘛,不是政見 (13)凡是自認為他的祖先不是中國人,因而主張去中國化的人:第一,請 您馬上不要再姓中國姓;第二、請 您馬上不要再講中國話;第三,請 您馬上不要再寫中國字,您若是再姓中國姓、再講中國話、再寫中國字、您就是一個不知羞恥、死不要臉的人。 XDD又花了三行來罵人啊!!而且罵人的時候竟然還在「您」前面空一格!!到底是要罵人還是要尊敬對方啊XDDD (14)呼籲全球停戰13年,全力防堵海水上升;合作植樹,將沙漠變成良田。 這條超級逗啦!!!!!!! 為什麼是13年啊XDDD 然後把沙漠變成良田也太不可能實現了,沙漠就是沙漠吧,怎麼可能變成良田XD (15)請求 聯合國,立即交還釣魚台。 XDDD聯合國怎麼可能這麼做啊XDDDDD (16)依據「時際法」的規定,請求 大陸幫助臺灣,光復釣魚台。 XDDD大陸怎麼可能會這麼做啊XDDDDD 不要以為自己不可能當選就寫一堆天方夜譚啦,超可愛的~ 最後一句是 敬祝幸福!快樂!大發財! 呼 累死我了 怎麼有這麼可愛的老先生~ 最後一位是彭渰雯,中間那個我不會唸啦 她學歷超級猛爆的,比賴士堡還猛,賴是南加大(傳說中的學店大學)的博士, 彭渰雯是羅格斯的規劃與公共政策博士!! 媽啊羅格斯是我的夢幻志願之一耶 雖然Rutgers在台灣可能不太有名,它在USNEWS的美國大學排名也是前20的常客喔! 但是它的好校區跟壞校區學術排名差很多(跟伊利諾大學一樣) 不知道彭渰雯是不是最強的那個。 她的政見基本上就是很綠黨,非常環保, 像是明定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和期程、停止補貼及擴增高汙染產業、加增富人稅、奢侈稅、推動反岐視平權立法等等, 蠻實際的~所以政黨票我可能會投給綠黨火盟吧~ (綠黨火盟跟民進黨沒有任何關係) 雖然綠黨超過5%的機率可能不高,小黨的悲哀, 所以單一選區兩票制整個就是扼殺小黨的生存空間,兩大黨有夠機歪的。 至於立委,從我對政見的喜愛度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我會投誰XD 美國最近比較火熱,黑人帥哥歐巴馬和希拉蕊大嬸鬥得可兇咧~ 基本上歐巴馬的優勢就是年輕有勁,一副有理想有活力肯改革帶來新氣象的樣子 還有歐普拉加持 有如當年的乾奶弟 可是他的絕對弱勢就是他是黑人。 白人不可能投給黑人的,世界毀滅都不可能。 希拉蕊大嬸其實情況很類似, 她的優勢就是老公很強,從政經歷豐富 她的絕對弱勢就是是女人。 男人不可能投給女人的,世界毀滅都不可能。 反正最後這兩個人誰出線都好, 不要是路邊跑出來的一個白種男人(朱利安尼?)就好。 我個人傾向支持希拉蕊大嬸,歐巴馬也不錯, 但是有某個智缺政客死前的遺言是「美國不可能有女總統」就叫人很火大, 不要自己承認美國比德國和利比亞落後好不好, 人家都有女元首了就你們沒有。 而且洨布希那種白痴跟傑克森那種沙豬都可以治國,希拉蕊最好是不行啦,棍。 話說希拉蕊當選的話這個世紀就完全是布希王朝+柯林頓王朝了XD 順便介紹一個怪網頁日本漢字黨 目標是日文書寫去假名,全部用漢字XDDD 這個黨真的存在嗎XDDD太有趣了日本人
本文於 修改第 8 次
(轉貼)戴平山與彭盛露及共產黨員戴忠混在一起,否則豈有此照
推薦0
民進黨 建國聯盟 不配選總統 不配談台獨 ! 2008/02/18 14:08 瀏覽55 |回應0 |推薦0
拆大中至正,被中國立委梅峰的助選員恐嚇 開車追撞,害的媒體記者多人受傷.民進黨 建國聯盟的人,你們有去討公道嗎,怎還讓自稱中國立委梅峰這人到處消遙呢 ! 如果你們不給台灣人民一個公道,我戴平山不會放過你們,本人是反(中)共人士 ! 「中國立委」助選員開車撞人 血濺民主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7/today-t1.htm 台灣民主紀念館封館首日上午發生流血事件,擔任自稱「中國立委候選人」梅峰助選員的彭盛露(四十歲,過失傷害、妨害風化前科),駕駛貨車側撞兩輛「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在三次停頓後又加速衝撞,造成在現場採訪的五名記者和一名員警受傷。
東森記者王瑞璋被車輾過、夾在車盤底下,重傷送醫
中國立委梅峰電話 資料 http://www.youtube.com/user/MeiFengNorway
2008年總統陳水扁 !( 廣傳 謝謝) https://city.udn.com/3265/2613384?tpno=0&cate_no=69852 地址:台中市大墩14街158號8樓3 dai22289@gmail.com 0920673898 msn zhonggou1@hotmail.com 歡迎聯繫 戴平山為知名反共人士 以上資料皆可網路搜尋 本文於 2008/02/18 15:47 修改第 1 次
我戴平山見證台灣建國聯盟殺害東森記者 2007/12/07 08:08 瀏覽142 |回應1 |推薦0
昨天發生車禍,我剛好在中正紀念堂,見證了這段新聞.那時我剛從總統府抗議回來,在國家圖書館的時候,碰到台灣建國聯盟的車隊,我拿著"台灣母親"旗幟,還想會不會有問題.台建國車隊就轉到國家圖書館,那時我注視車隊,沒幾分鐘就發生衝撞,所以駕車犯人彭盛露(這人我認識,還跟他拍過照)說是路過 跟被搶劫,根本是騙人的.我在廣場從沒見過梅峰跟彭盛露,根本就是假深藍的梅峰跟建國聯合,合演衝突,要製造藍綠對立. !
嗆馬名人梅峰跟台灣共產黨員戴忠跟愛國同心會這些親共人士混在一起,證明共黨支部民進黨
梅峰的場子,有愛國同心會會長 還有共產黨員戴忠
!
梅峰代彭盛露道歉 被問煩了咆哮:就是在作秀怎樣?
面對媒體記者的連番詢問,自稱立委參選人的梅峰被問煩了,直接向記者嗆聲說「你要說我在作秀也可以」。無獨有偶,為了搶版面,上個月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也被梅峰嗆過,當時還引起不小的騷動。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oday/20071207/index-20071207011911040300.html
我戴平山跟彭盛露的合影(這人只幫我這次,以後找他都沒用)
2008年總統陳水扁 !( 廣傳 謝謝) https://city.udn.com/3265/2613384?tpno=0&cate_no=69852 地址:台中市大墩14街158號8樓3 dai22289@gmail.com 0920673898 msn zhonggou1@hotmail.com 歡迎聯繫 戴平山為知名反共人士 以上資料皆可網路搜尋 本文於 2007/12/08 22:48 修改第 3 次
建國聯盟的人,預備棍棒 就是要鬧事的 2007/12/08 22:40 推薦0
台灣建國聯盟 跟梅峰 彭盛露 製造糾紛,要引起藍綠對立,你看看鏡頭,彭盛露 先擦撞建國聯盟的汽車,讓建國聯盟的成員警覺,好躲避車子.然後建國聯盟成員打彭盛露 製造藍綠對立.你看看 建國聯盟的人 棍棒都準備好了,準備幹架
大家可以看錄影帶,車子還沒撞到,建國聯盟的人就看到車子了,而且建國聯盟的人,預備棍棒 就是要鬧事的
梅峰根本就是謝長廷走狗臥底在籃營,打著藍旗反藍旗 梅峰嗆馬 自稱中國立委候選人 自稱從事政治運動十餘年,長期反對民進黨、嗆扁,不過,直到今年公開頻繁嗆馬,梅峰的知名度才打開,但他嗆馬是認為馬「不夠統」,他以「在碼的窩,打碼的子弟」為由,於北市文山區參選,鎖定馬家軍立委賴士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7/today-fo2-2.htm
本文於 2007/12/08 23:48 修改第 1 次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轉貼)泛藍激進份子戴平山越描越黑
推薦0
湛藍 註冊時間: 2007-03-23 文章: 1302
路過?彭盛露女友證實刻意繞路 民視 | 2007-12-08 19:500---貨車駕駛彭盛露撞傷記者,他對外說當時只 是『路過』,還遭人追打。但他女友今天透 過電話證實男友彭盛露,當天的確是刻意繞 路回去現場。至於幕後指使者是不是立委參 選人梅峰,梅峰則是極力撇清。真的只是路 過嗎?肇事司機彭盛露的女友可不是這樣說。 按照彭盛露女友的說法,我們實際走一遍。 兩人九點先到大中至正前看熱鬧,後來彭盛 露載女友去上班,經過中山南路、中山北路 、一直到南京東路、復興北路口,女友上班 的安親班就在這附近既然要回平鎮老家,大 可不必繞道中山南路,這樣上北二高,真的 很不方便。彭盛露的女友也證實彭盛露是專 程繞回去。彭盛露刻意回頭嗆聲,接著衝撞 傷人,外界將矛頭全都指向彭盛露幫忙助選 的立委參選人梅峰,認為他就是幕後藏鏡人 。 蓄意撞人事實越來越明確,但被關在看守 所裡的彭盛露見著了來探視的梅峰,卻只是 狂吐苦水。排入一檔,踩油門放離合器,根 本就是蓄意衝撞,他卻滿腦子只想到自己, 一句道歉都沒有。
帶種的統派! 12月5號是台灣轉型正義史上的一件大事,蔣臭頭那個祠堂的牌子要被拆掉了.而滯台中國人理所當然的去哭餓爸母,展現反對民主自由的真面目. 從12月5號開始在中正廟前的一連串政治鬧劇不值一晒,那一群腦筋轉不過來的低能兒終有一天要被正義肅清,付出鮮血的代價! 但是從那場鬧劇中我們可以看到兩個完全的典範:一個是光明磊落的梅峰,一個是厚顏無恥、敢做不敢當的大律師之子,公子哥兒一枚的李廷鈞. 梅峰這位超級統派,平常堅持以中國人自居,堅持台灣要和中國統一.這種理念雖然本閒人絕對不予以苟同,但是我欽佩他是個光明磊落的人,至少他的心裡認為自己的堅持是對的,言行一致.這樣的人就像是戰場上會遇到的敵將,即便交馬三合後直槍插入喉嚨,轉倒後利刃梟其首,但是還是個可敬的對手.手下闖禍了馬上跑出來道歉並承擔責任,這樣的人有肩膀!和永遠拿手下當擋箭牌的臭卒仔老馬不同! 但是另一位李廷鈞就令人不齒到極點,穿著警察制服偷偷摸摸混進人群想搞破壞,被當場活逮以後卻大哭大鬧,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幹嘛抓我!?事後居然推說是玩生存遊戲輸了同學處罰,說是路過.幹!唬爛也要打一下草稿!哪一個星球的人會去中正廟玩生存遊戲啊?就算是先玩完再經過中正廟也說不通!玩生存遊戲大家都是穿迷彩服,哪有人穿警察制服的?而且你打完生存遊戲居然不換衣服就直接上街?你以為全世界就你玩過生存遊戲喔? 丟臉啊,還虧你老頭是個大律師,連說謊都不會!還是台大沒敎說謊你就不會說謊了?智障!台大應該要好好徹查一下學生素質,怎麼連低能兒都能入學?再者,如果你覺得你的理念是對的,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那你幹嘛遮遮掩掩的,被抓包了再找藉口脫罪?挺起胸膛來說我就是愛威權!我就是反民主!我就是愛老蔣!不敢嗎? 自己都心虛了,怎麼去說服別人啊?平平是大學生,過了二十幾年居然素質差那麼多! 敬告所有愛老蔣的威權崇拜者,真的這麼捨不得他,大可以自殺下地獄去追隨他,或者是去慈湖姦屍,既愛得到他又可以出名!別佔著台北第二巨蛋的預定地要人膜拜他,幹! 不過回過頭來說,阿扁處理中正廟不僅太慢,也毫無技巧可言,幹嘛不在他銅像那立個大香爐,安上神桌,擺上鮮花素果三牲,旁邊放個賽錢箱,再讓人擲茭?中國人愛丟臉就讓他們丟個夠!愛拜老蔣就讓他們盡量拜! 最後再向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先生致敬!你不畏強權、不畏軍頭之子、堅持作對的事,真是全國政務官的典範!其他民進黨政府的臭卒仔真他媽的該死,覽趴被狗咬掉了!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轉貼)戴平山:梅峰打著藍旗反藍旗歉
推薦0
(轉貼)戴平山:假深藍梅峰跟建國聯合,合演衝突,要製造藍綠對立!
推薦0
我戴平山見證台灣建國聯盟殺害東森記者 發表於:2007-12-07 09:48:12 文章主題:我戴平山見證台灣建國聯盟殺害東森記者
昨天發生車禍,我剛好在中正紀念堂,見證了這段新聞.那時我剛從總統府抗議回來,在國家圖書館的時候,碰到台灣建國聯盟的車隊,我拿著"台灣母親"旗幟,還想會不會有問題.台建國車隊就轉到國家圖書館,那時我注視車隊,沒幾分鐘就發生衝撞,所以駕車犯人彭盛露(這人我認識,還跟他拍過照)說是路過 跟被搶劫,根本是騙人的.我在廣場從沒見過梅峰跟彭盛露,根本就是假深藍的梅峰跟建國聯合,合演假車禍,要製造藍綠對立. ! 嗆馬名人梅峰跟台灣共產黨員戴忠跟愛國同心會這些親共人士混在一起,證明共黨支部民進黨 ! 我戴平山跟彭盛露的合影(這人只幫我這次,以後找他都沒用)http://img443.imageshack.us/img443/6096 … pq6cx9.jpg 梅峰代彭盛露道歉 被問煩了咆哮:就是在作秀怎樣? 面對媒體記者的連番詢問,自稱立委參選人的梅峰被問煩了,直接向記者嗆聲說「你要說我在作秀也可以」。無獨有偶,為了搶版面,上個月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也被梅峰嗆過,當時還引起不小的騷動。
最後修改: 戴平山 (2007-12-07 10:29:49)
新來義工
UID: 9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5 威望:
0 金錢:
0 閱讀權限:
10 註冊:
2007-12-7 狀態:
}"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font-style: normal; float: right; line-height: 26px !important; cursor: pointer; padding-top: 0px; padding-right: 3px;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left: 3px; margin-left: 5px; color: rgb(255, 58, 0); font-weight: bold; ">1#
}"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font-style: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loat: right; cursor: pointer; padding-top: 0px; padding-right: 3px;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left: 3px; color: rgb(83, 83, 83); line-height: 1.3em; ">大
}"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font-style: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loat: right; cursor: pointer; padding-top: 0px; padding-right: 3px;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left: 3px; color: rgb(83, 83, 83); line-height: 1.3em; ">中
}"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font-style: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loat: right; cursor: pointer; padding-top: 0px; padding-right: 3px;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left: 3px; color: rgb(83, 83, 83); line-height: 1.3em; ">小 發表於 2007-12-7 14:21
只看該作者
我戴平山見證台灣建國聯盟殺害東森記者 昨天發生車禍,我剛好在中正紀念堂,見證了這段新聞.那時我剛從總統府抗議回來,在國家圖書館的時候,碰到
台灣 建國聯盟的車隊,我拿著"
台灣 母親"旗幟,還想會不會有問題.台建國車隊就轉到國家圖書館,那時我注視車隊,沒幾分鐘就發生衝撞,所以駕車犯人彭盛露(這人我認識,還跟他拍過照)說是路過 跟被搶劫,根本是騙人的.我在廣場從沒見過梅峰跟彭盛露,根本就是假深藍的梅峰跟建國聯合,合演衝突,要製造藍綠對立. !
嗆馬名人梅峰跟台灣共產黨員戴忠跟愛國同心會這些親共人士混在一起,證明共黨支部民進黨 !
梅峰代彭盛露道歉 被問煩了咆哮:就是在作秀怎樣?
面對媒體記者的連番詢問,自稱立委參選人的梅峰被問煩了,直接向記者嗆聲說「你要說我在作秀也可以」。無獨有偶,為了搶版面,上個月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也被梅峰嗆過,當時還引起不小的騷動。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 ... 07011911040300.html 我戴平山跟彭盛露的合影(這人只幫我這次,以後找他都沒用)
}" width="606" style="cursor: pointer; word-wrap: break-word; line-height: normal; " />
(轉貼)戴平山:梅峰根本就是謝長廷走狗臥底
推薦0
戴平山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2007-08-25 文章: 251 魅力值: 2.06 發表於: 2007-12-09 1:15 文章主題: [分享]殺記者車禍就是建國聯盟的人製造的 ! 台灣建國聯盟 跟梅峰 彭盛露 製造糾紛,要引起藍綠對立,你看看鏡頭,彭盛露 先擦撞建國聯盟的汽車,讓建國聯盟的成員警覺,好躲避車子.然後建國聯盟成員打彭盛露 製造藍綠對立.你看看 建國聯盟的人 棍棒都準備好了,準備幹架 大家可以看錄影帶,車子還沒撞到,建國聯盟的人就看到車子了,而且建國聯盟的人,預備棍棒 就是要鬧事的 梅峰根本就是謝長廷走狗臥底在籃營,打著藍旗反藍旗 梅峰嗆馬 自稱中國立委候選人 自稱從事政治運動十餘年,長期反對民進黨、嗆扁,不過,直到今年公開頻繁嗆馬,梅峰的知名度才打開,但他嗆馬是認為馬「不夠統」,他以「在碼的窩,打碼的子弟」為由,於北市文山區參選,鎖定馬家軍立委賴士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7/today-fo2-2.htm _________________ 選擇謝長廷台灣的後果 ! https://city.udn.com/3265/2708508?tpno=0&cate_no=66110 服務地址:台中市大墩14街158號8樓3 我的電郵 dai22289@gmail.com 0920673898 殺扁戴平山為台灣知名反共人士 以上人名 資料皆可網路搜尋 謝謝
紅衫軍駕車連續衝撞,東森記者被拖行重傷
fairy2202007/12/07
今 天中正廟前流血事件肇事者是曾參加倒扁的紅衫軍彭盛露,他 駕貨車先衝撞建國聯盟的宣傳車,在警察與媒體上前時又數度持續猛踩油門衝撞, 讓五名記者掛綵,東森記者被捲到車子底下被拖行幾公尺受重傷,盛怒的眾人打破車窗把司機拉下來,警方將闖禍司法逮捕。彭盛露 是故意先衝撞建國聯盟的車子後,被攔住後蓄意衝撞圍住他貨車的人 ,包括東森民視三立等五名 記者都在他衝撞下受傷,被抓下來還在哭爹喊娘的說不是蓄意,是受到迫害等等等 。被撞的記者事後接受採訪說: 他是先衝撞建國聯盟的車引起爭執被攔下來, 記者才會有時間衝過去拍的 , 是被撞記者睜眼說瞎話, 還是這位司機 ?最離譜的是北市中正一分局長召開記者會為彭盛露脫罪, 至於今天這衝突,應該怪罪台北市警局的不作為,沒有還給已申請路權的徐議員該有的路權空間,台北市警局下午還稱是"過失"殺人,第一時間還幫撞人者狡辯 ,晚上在影片還原下變成蓄意的"殺人未遂" ,台北市警局沒擔當,請詳下文:
三立記者李晶玉竟然睜眼說瞎話,說那是挺綠民眾因不滿泛藍叫囂而為之。 (與媒體對抗)嚴家同 於 2007/12/06 13:13 發表的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483.html#567483 剛剛中天報導,一位肇禍司機彭盛露友人要去看望他,他很清楚的說,這位司機,「絕對是藍軍」。這句話證明,沒錯,就是藍軍。暴力造成東森記者等人的傷害,希望這些媒體大義滅親,把這個司機的背景說得清楚完整一點。(註 : 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民進黨市議員徐佳青獨自一人到中正墓廣場,還懷著身孕,實在勇氣可嘉,我們應該給予最大的支援和鼓勵。 電視有報導這個撞人的藍色小貨車澎姓男子,是文山區立委選人梅峰的助選員。 梅峰是三一九真調與行動聯盟召集人, 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梅峰部落格 支援連戰的
http://blog.udn.com/MeiFeng
馬白臉沒有資格選總統
中國啥時有立委可以給你選了? 還有,他網站上的那張中華民國地圖更是經典
梅峰《北市文山中正南立委候選人》文章彙集本誌三一九真調與行動聯盟召集人 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GK10000pcs 於 2007/12/06 12:46 發表的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457.html#567457 明明是故意先衝撞建國聯盟的車子後 被攔住後蓄意衝撞圍住他貨車的人 一些民眾與記者都在他衝撞下受傷 被抓下來還在哭爹喊娘的說不是蓄意 是受到迫害等等等 一點也不像泛綠支援民眾的氣魄 一再看見泛藍無理智的瘋狂行為 令人憤怒。
記者遭衝撞╱東森記者王瑞璋重傷 彭盛露被移送偵辦 http://www.ettoday.com/2007/12/06/91-2197976.htm 王瑞璋在11時左右,在中山南路拍攝台灣建國聯盟和抗議拆除「大中至正」牌匾民眾的口角衝突時,約11時10分許,突然遭到彭盛露駕駛的貨車衝撞,並捲入車底拖行約10公尺。民眾立即掀車救人,並且將他迅速送往台大醫院急救,至於其他傷勢較輕的記者則是驚魂未定,.........。 目擊者則指出,彭盛露當時是突然連續向前衝撞建國聯盟的一輛吉普車和廂型車,且彭盛露明知撞到人,還猛踩油門,很明顯的是故意行為。 旁觀的民眾隨即砸毀貨車的擋風玻璃,並且圍毆彭盛露,警方立即帶他前往中正一分局偵訊 (與媒體對抗)Fermin 於 2007/12/06 12:47發表的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458.html#567458 中正一分局招開記者會 肇事者脫罪 表示肇事者彭姓司機來自桃園, 因載送女友上班 ( 南京東復興北路口 ) 回程要上北二高 , 從中山南路要上高架橋 , 因為看到有群眾在那邊集結 所以要轉入慢車道 , 沒想到擦撞到車子之後 , 有位蕭姓民眾打他, 一時情急之下 , 誤踏加油板 , 所以釀成這事故 ... Jiang 於 2007/12/06 12:57 發表的文章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467.html#567467 表示肇事者彭姓司機來自桃園 因載送女友上班 ( 南京東復興北路口 ) 回程要上北二高 從中山南路要上高架橋 中正一分局長好像在為彭姓司機開脫: 「因為要上北二高回桃園,而中山南路是往二高必經之路 ... 」 這個藉口太牽強了,如果要從復興南京要上二高,只需沿復興南路即可,繞道中山南,分明是蓄意! 紅毛 :
若真是文山區立委候選人的助選員 那更不可能不知道復興南路走到底左轉辛亥路即可接上國3 甲 還繞道中山南路咧(南京東路一段 左轉 中山南路?好轉嗎!) ---------------------------------------------------------------------------------------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504.html#567504
為了大中至正的匾牌,台灣民主紀念館整個上午依舊衝突不斷,只要有綠營民眾來嗆聲,就會遭到現場的人包圍追打,藍綠民眾的情緒可以說是已經越來越難以控制,廣場氣氛異常緊張。為了控制場面,警方在上午 11 點多舉牌要求位在中山南路上的民眾解散,此時,一輛藍色貨車突然在全速衝撞媒體記者的工作區,王瑞璋更遭貨車壓住,現場同業和民眾趕緊搬起貨車,救出壓在貨車下面的王瑞璋。 據指出,貨車司機似乎是撞紅了眼,至少衝撞三次之多,也不管底下已經壓了人,還撞傷了多位媒體工作人員,幸好現場民眾全力圍堵,把中年的男司機拉下來,同時還有人怒踹追打他,才暫停這場瘋狂的衝撞。 ( 照片/詳文,請見上面網址 )
---------------------------------------------------------------------
forevergreen 於 2007/12/06 14:24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517.html#567517
兇手除了是梅峰的助選員之外 去幫他辦理交保事宜的教師對媒體說他「從319 就和我們一起搞抗爭」 記者問 「他是紅杉軍嗎 ? 」 教師回答 「他絕對是藍軍」 程金蘭現在在電視上說錯了 她以為兇手是路過誤闖現場
----------------------------------------------------------------
SSH 於 2007/12/06 14:31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522.html#567522
【回覆 forevergreen 於 2007/12/06 14:24 發表的文章 】 從兇手衝撞入聯宣傳車和演講者這點來看 動機根本很清楚了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接受記者訪問時 還在當兇手的傳聲筒 很沒水準 兇手狡辯的一面之辭是有什麼好轉述的 根本是刻意在幫藍軍掩飾 原來藍軍開車撞人殺人,警察是會主動幫他們遮蓋事實的 --------------------------------------------------------------------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528.html#567528
b> 琉璃 於 2007/12/06 14:48 發表的文章
11:30 我轉看三立 標題還 : 建國連盟開車撞人 下一秒記者發現不對了 趕快 : 激情民眾開車撞人 統派媒體永遠說綠軍是暴民
參考資料: 與媒體對抗: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450.html#567450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67457.html#567457
馬:衝突升高 責在扁政府 【綜合報導】台灣民主紀念館前發生汽車衝撞事件,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表示,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他都嚴厲譴責,呼籲民眾冷靜,「不要上民進黨的當」。馬英九認為,事件責任歸屬,「很明顯是民進黨政府一步步推到高峰」。 國民黨中央除譴責暴力外,也呼籲支持者冷靜,莫讓有心人士升高衝突對立。據了解,對於教育部連日來大動作封園、拆牌匾的動作,國民黨認為這是綠營升高族群衝突的選戰伎倆,因而決定採冷處理並設下預設防火線,設定這是「行政程序的爭議」。 馬英九說,郝龍斌是台北市長,也是市定古蹟的主管機關,在權限範圍內必須行使公權力,這是市長權責,郝龍斌的作法,與他的說法完全不衝突。馬英九批評,民進黨政府用這樣粗暴的方式把中正紀念堂的牌匾拆下來,號稱是「台灣民主紀念館」的場地,卻用最不民主的方式決策,非常反諷,也是褻瀆民主的做法。據了解,昨日爆發媒體遭衝撞的憾事後,國民黨積極了解事件始末,初步排除政治力介入的可能性。黨中央隨後以黨主席吳伯雄名義,致贈花藍慰問受傷媒體記者,馬英九也曾打電話關心。 至於肇事司機被指為愛國同心會成員梅峰的助選員,國民黨也急於釐清關係,強調梅峰長期嗆馬舉動,「最反對馬英九的,豈是藍營支持者?」
超級版主
統派與獨派整合?建國聯盟與梅峰等次級團體,打算要整合參選? 參考引述網頁http://209.85.173.104/search?q=cache...lnk&cd=1&gl=tw 網頁中敘述兩個立場本來就水火不容的團體 "根據了解,原本建國聯盟與梅峰等次級團體,打算要整合參選,但是上層決定還沒傳達,被動員到現場的基層群眾,卻起了衝突,才造成記者遭撞傷的意外"統派與獨派整合?感覺是不是很矛盾?! 有誰能說出這個想法的來龍去脈呢?
QUOTE(bernadro @ Dec 6 2007, 10:41 PM)
看的出你心中的仇恨,更能理解台灣為何現在能這麼容易就可以被族群操弄......
蘋果日報民調顯示將近60%的民意贊成拆牌匾 所以中央拆牌匾也是遵守民意 何來族群操弄 還有這兩天的暴力流血衝突 毆打台北市勞工處的官員(搞清楚打的不是教育部的人時 才趕緊道歉) 衝撞人民 造成五六個記者受傷流血(ㄧ個還進了加護病房) 車上還有統一文宣的貨車司機 結果司機是大統派梅峰的助理 穿警察制服操三字經鬧事的大學生還是李永然大律師的公子 連你們家大家長馬英九都呼籲大家要冷靜 不要聚眾鬧事 結果牌樓前自家的ㄧ票人看來他也是管不住 還有像樓上說的拆牌匾這事真有這麼嚴重嗎 妳家阿九也說了 只要他當選總統他會再把"大中至正"裝回去 你們家阿斌今天也逕自把凱達格蘭大道改成反貪腐廣場了 招牌一瞬間就全掛出來 這時機不是更湊巧嗎 台灣現在沒有所謂省籍族群的差別 只有"自家人"跟"外國人"的不同 不要再把族群操弄搬出來用! 自家人就是人在台灣 心在台灣的正港台灣人 外國人就是不論任何的外表膚色 人雖長期住台灣 吃台灣 但卻只是Longstay 是個心在外國的雙面人 若是外國人就沒有權力過問台灣人的內政 所以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誰是自家人 誰是外國人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5 回應:
請問余晏,綠營的議員要不要集體陪同徐佳青議員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北市府跟市警局瀆職?
並且集體召開記者會呢?
羊曉東的發言、蘇盈貴的硬坳,只會加深深藍深紅的群眾更加瘋狂!我們難道都拿這群瘋子沒辦法嗎?
還是說中國城的狂犬病疫情,已經嚴重到無法控制了?
http://news.yam.com/cna/garden/200712/20071207034028.html
莊瑞雄則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應驅離大中至正廣場前的群眾,避免暴力事件發生。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羊曉東則表示,台北市政府一切依法行政,至於大中至正前廣場的民眾,則是各自前往,沒有非法集會的問題,市府不會驅離他們
http://news.yam.com/cna/garden/200712/20071207034065.html
教育部今天起進行中正紀念堂牌匾拆換作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三度到場勞動檢查,發現施工有缺失,要求廠商立即改善。但勞工局長蘇盈貴晚間表示,廠商未改善仍繼續施工,嚴重影響勞安,勞工局已於晚間十時五十分要求廠商於本堂的作業勒令停工,否則將相關人員移送法辦。
好心予雷親,東森把綠營議員描述的非常難聽
http://www.ettoday.com/2007/12/06/301-2198181.htm
無恥的統派中資媒體,永遠都是那一招
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
NCC=NO COMMENT CANINE
NCC這個黑機關果然是非不分
還大言不慚說自己是超越黨派
這是什麼道理呀.
感謝各位的支持,徐佳青議員已經在今天(12/7)上午10:40分到台北地檢署對郝龍斌市長以及王卓鈞局長提出告訴。
告訴狀以及資料可到上青e佳青
也感謝魚夫大哥的引用轉述,這支影片完全是使用魚夫老師教導的軟體,果然不同凡響。
北市木柵動物園大象遭辱 身上被噴大中至
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article_id=2052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