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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糧餉】政治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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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請大家支持!

郵政劃撥:

戶名:第七屆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梅峰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50043232

個人捐款請注意

  1. 擬參選人不得收受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的捐款,未具有選舉權之人的捐款亦同。
  2. 匿名捐款不得超過1萬元,否則全數繳交國庫。
  3. 捐款人個人資料不全就算是匿名捐款,所以超過1萬元的捐款請您務必留下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証號。
  4. 每年對同一參選人的捐款不可以超過10萬元,否則整筆全數繳庫。

人民團體捐款請注意

  1. 擬參選人不得收受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團體的捐款,財團法人、宗教及宮廟團體的捐款亦同。
  2. 每年對同一參選人的捐款不可以超過50萬元,否則整筆全數繳庫。
  3. 超過10萬元的捐款請以支票或匯款處理。

營利事業捐款請注意:

  1. 擬參選人不得收受下列對象之政治獻金:
    1. 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營利事業。
    2. 有累積虧損之營利事業。
    3. 公營或政府資本20%之民營企業。
    4. 與政府機關或黨營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
  2. 每年對同一參選人的捐款不可以超過100萬元,否則整筆全數繳交國庫。
  3. 超過10萬元的捐款請以支票或匯款處理。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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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外籍人士 政治捐款 小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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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捐獻 喜萊莉再退7000元

喜萊莉‧柯林頓的競選組織人員說,他們已退回與紐約市華埠一項募款活動有關的七千元捐款。這是喜萊莉的政治組織又一次承認收到有問題的捐獻。

喜萊莉曾接受華人大金主徐詠芫募集的大筆捐款,在徐詠芫涉及的廣泛法律問題和可疑募款做法被揭發後,才退回大約250人的80多萬元獻金。競選組織人員強調這次是他們主動發現華埠募款活動有問題。

喜萊莉競選組織在這項募款活動募到大約38萬元。助理人員曾根據標準程序審核捐款人名單,以確定當事人的職業是否符合他們的捐款數額。例如,如有洗碗工捐一千元,競選組織會發函請對方以書面確認這是他們自己出的錢。

有七筆總額七千元的捐款出現問題,而且這些捐款人都沒有回覆請他們證實財力的要求。

徐詠芫事件發生後,喜萊莉競選組織曾宣稱他們將探究任何顯示募款活動有問題的新資料。但是,他們為積極招募亞裔金主的做法辯護,並堅決支持華埠募款人。

競選組織發言人說:「華埠和其他地方的亞裔美國人,與任何其他美國人一樣有權利捐款。」

競選組織人員說,他們無法確認上述七筆捐獻,是否違反競選財務法規利用人頭捐款。

【2007/10/20 世界日報】

外籍人士政治捐款 小心坐牢

華人向政客捐款的風波,揭示聯邦競選募款法規的漏洞。然而,在法律修訂之前,政治募捐仍須在現有框架下進行。

華府非營利機構「競選募款指南」(The Campaign Finace Guide)律師萊恩(Paul Ryan)指出,有關外籍人士政治捐款的規定,確有與現實情況脫節的內容。按規定,每個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向每個角逐聯邦公職的候選人,在每次選舉中捐出2300元以下的數額,初選和大選算兩次選舉,因此總共可捐4600元,候選人在贏得初選前,不得使用其中的另一半。

按聯邦競選委員會(FEC)規定,凡是捐款超過兩百元的,候選人都須登記捐款者的身分資料,包括全名、通訊地址、職業和雇主名稱。

萊恩表示,洛杉磯時報的報導中提到紐約華埠捐款人登記地址查無此人,競選法規並沒有明確說明這樣是否就構成非法捐款,因為通訊地址可能不是實際居住地址。

萊恩還指出,FEC法規並沒有明確要求候選人如何查證捐款人的身分,因此是一種自律性條款,如果候選人沒有理由懷疑捐款人的合法身分。他們可以接受捐款,只有在查出問題後,他們須在30天內退款。通常是由競選對手查出捐款有問題。

不過,萊恩也表示,候選人是否有理由懷疑捐款人的身分,目前定義模糊,但沒有綠卡、不能捐款的外國人,如果明知故犯,政府仍有追究責任的可能。按法律規定,外籍人士故意觸犯政治捐款法規,捐款在兩千元至2萬5000元之間的,可被處罰一年徒刑並罰款;捐款在2萬5000元以上的,最多可判處五年徒刑並罰款。

【2007/10/21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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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屆近千萬元(轉貼)立委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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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星期三)


中央選舉委員會一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其中最高的是台東縣選舉區的770萬7千元,最少的是連江縣選舉區的609萬4千元,經費最高限額將登載於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內。


中選會表示,立法委員競選經費最高限額之計算,以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十五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而固定金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定為新台幣六百萬元。


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域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下:



 
選舉區別
應選名額選舉區人口總數(九十三年六月底)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台北市第二選舉區

10
 1,270,302
7,3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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