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時事論壇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搓破蔡守訓的荒謬論調
 瀏覽657|回應0推薦0

someya33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搓破蔡守訓的荒謬論調
看看以下新聞,咱們可以知道特別費被判決無罪的主要論訴為薪資帳戶的論點
蔡守訓的意思是說,薪資帳戶雖然存有他的薪資,但不能遽以論定存進去的就只能是薪資
意思是說,公款當然也能存進去阿,不能說存薪資就叫做薪資帳戶沒存薪資就不是薪資帳戶
否則一般民眾申報所得稅,難道可以說不是薪資帳戶的錢就不是薪資所得,而主張不用繳稅嗎?
當然當然 我們不是白痴,如此簡單的道理還需要你來教嗎
問題是侯寬仁會起訴他的原因不是因為他把公款存入薪資帳戶,而是特別費公款進入他的帳戶之後從未拿出來使用於公務,而是拿給老婆女兒讀書及各種家用費用開銷使用
因此特別費的開支使用是用於私用並佔為己有,罪行已經是非常的名顯
然而他又說,公益捐助是行政院特許的可做為特別費支出項目,因此馬英九的公益捐款六千多萬超過特別費,因此無罪
如此說法成立的話,那公務員從當公務員開始的第一天你就趕快捐款吧,未來只要是被查出來的金額小於過去你所捐的金額那樣就無罪了
請問這樣合理嗎,要知道馬英九的捐款最大宗的是兩筆得自於北市長選舉的補助款,他把他捐給自己的基金會,這兩筆款項他的性質給個人選舉補助,也就是說是私款,請問私款能夠扺銷公款的花用嗎,在說最後的一千五百萬是在被檢舉後才捐的,這樣也能抵掉特別費嗎
所以說依照蔡守訓的說法財稅等相關的法律都可以廢了,因為東款可以報西帳,私款可以報公帳,公款可以報私帳,幾十年前的錢可以抵掉幾十年後的帳,那要法律幹麻阿
反正看他們荒唐語荒謬之極,一片荒誕不羈,可以騙一騙白痴,反正泛藍的全是白痴啦
其他的荒謬論調懶的提啦,讓他去騙白痴吧

院批侯寬仁:荒誕、斷章取義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8.15 04:15 am



圖/聯合報提供

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依貪汙重罪起訴馬英九,震撼政壇。不過,合議庭認為起訴認事用法都有誤,在判決書用了「荒誕」、「擅自詮釋被告的供述而曲解」等重話批評侯寬仁,甚至指他「任意行使司法權介入」調查馬英九的銀行帳戶。

判決書還指侯寬仁不僅在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時「斷章取義」,連偵訊馬英九時,馬英九以「假設為公款」的回答,起訴書逕自認定馬英九已經「自白」承認特別費是公款,筆錄記載不實。

判決書指出,從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起到特別費案爆發為止,侯寬仁清查了馬英九的薪資、非薪資等所有銀行帳戶支出,及所有未進入銀行帳戶的收入及其支出;也就是說,馬英九在八年市長任內的每一筆收入及支出,全被侯寬仁徹底清查核對,要馬英九交代這八年來的每一筆收支。

合議庭認為,金錢具有消費性及不可分性,錢進入口袋就無法辨識是來自那一筆,不能以所存在的帳戶論定金錢支出的性質,否則一般民眾申報所得稅,難道可以說不是薪資帳戶的錢就不是薪資所得,而主張不用繳稅嗎?

法官批評侯寬仁以所存在的帳戶,來定義馬英九是否因公支出,「已有法理之不備」,以特定帳戶支出認定支付目的,實在「荒誕」,還漠視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供首長彈性運用,「任意行使司法權介入」。

關於侯寬仁在起訴書中,自稱「從寬」認定馬英九的公益捐助亦屬特別費的公益捐助,合議庭批評,這根本「不是侯寬仁給予的榮典」,而是行政院規定特別費的「因公支出」本來就包括公益捐助;而馬英九八年來的公益捐贈達到六千三百零七萬元,遠超過領取特別費總數的五倍以上。

合議庭調閱馬英九第一次接受侯寬仁偵訊的筆錄,馬英九針對公款部分的回答是,「如果認為是公款,沒有用完要繳回,應該要改變制度採用必須核銷的方式,要作支出明細說明用途」。

合議庭認為,以被告回答的全般語意,都是就「假設」為公款而回應,且細查全部筆錄,馬英九都沒有「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的自白語意,但侯寬仁卻在起訴書逕自認定馬英九已經自白,顯然是「擅自銓釋被告的供述而曲解」。

此外證人吳麗洳的筆錄問題,合議庭在勘驗偵訊錄音帶後認為,侯寬仁以假設性用語「理論上」提問,而吳麗洳的口頭語「嗯」、「對」,並非針對問題回答,筆錄卻記載成肯定的答覆。

合議庭批評侯寬仁制作的筆錄,「司法實務上為整理證人回答所做的紀錄,未見如此差異」,這份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顯不可信」,依法沒有證據能力。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36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