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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資料】(轉貼)兒姓啥吵翻天
2007/08/06 05:21 瀏覽5,906|回應12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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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到底姓啥 吵翻天
民法修正後,新生兒姓氏由父母約定,但如圖中最希望孩子跟著自己姓的單親媽媽,卻未由新法受惠,孩子改姓仍須前夫同意或打官司,曠日廢時。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鄭超文攝影

民法親屬編今年做了重大變革,新生兒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三個月,狀況百出,有孩子因父母相爭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堅持不辦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主任不得不親自幫小孩抽籤選姓,還代為取名的怪現象。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五月廿三日公布施行,只要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從母均可,但各地約定從母姓的件數不及百分之一,很多狀況則是修法時始料未及。

桃園縣觀音鄉一對年輕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四月又懷孕,獨生女的妻子想幫娘家傳香火,和丈夫協商第二胎從母姓,體貼的丈夫同意了;但雙親得知後痛罵兒子一頓,斥責「忤逆不孝」,揚言若次孫改母姓,就斷絕父子關係,小兩口不敢再開口。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說,有一對父母堅持孩子跟自己姓,誰也不讓步,到戶政所報戶口時,乾脆讓孩子從「父母姓」,孩子連姓帶名叫「林郭XX」。但民法不承認「雙姓」,戶政所最後只能將孩子登記姓「林」,「郭XX」則是名字。

新法修正的意義在追求兩性平等,但對彰化縣許姓婦人來說,新法卻猶如噩夢,無法讓孩子從父姓,「政府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

原來許婦四月底生下第四個孩子,丈夫因有新歡,無心為孩子報戶口,既不在約定書上簽名,也不願一起到戶政所抽籤。戶政所不知怎麼辦,向內政部請示,內政部答覆「暫由母親抽籤決定」。

婦人一心想為孩子抽中「從父姓」,希望第四個孩子和兄姊一樣,都姓父姓;但抽籤結果卻失望。她難過地說,若按以前規定,孩子一定從父姓,現在卻造成家裡四個孩子有兩種姓。

因無法拿到協議約定書,南投縣也有三位母親不得不申請抽籤決定孩子姓氏。她們都想讓孩子跟自己姓,偏偏命運捉弄人,她們都抽到從父姓。

狀況層出不窮,高雄縣民政局做了不少沙盤推演,戶政課長吳淑惠說,戶政人員最感棘手的是:抽籤決定新生兒姓氏,申請人對抽籤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吳淑惠說,內政部的解釋是:「可以一抽再抽」,就是說可以重複申請抽籤,但前提是,必須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為限;若過了卅天報戶口時間,即依最後一次抽籤的姓氏辦登記。倘父母一方仍不滿意,只剩打官司一途。

【2007/08/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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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7/08/06 08:04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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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母姓 忘祖宗 餿主意 害死人(轉貼)國人從母姓 僅兩趴
2011/05/08 04:1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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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仍不夠 國人從母姓去年才兩趴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2011.05.08 03:19 am

今天歡度母親節,有多少國人從母姓?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調查,二○○七年修法時,國人從母姓的比率為一點九三趴,去年也只有二點零七趴。

令人驚訝的是,其中竟然有一成左右的人要由從母姓改為從父姓,反映出從母姓者所需要背負的社會壓力,持續有一股父權拉力,讓許多人認為改「回」父姓才是「認祖歸宗」。

至於改從母姓者不多,除了政府宣導不夠積極,也反映出男女平等觀念不夠落實。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表示,民法二○○七年修法,將「從父姓為原則」改為「雙方得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性」;去年再度修法,讓子女得以自主改姓,無須經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則由法院依照「子女利益」裁定改姓與否。

根據內政部統計,新法實施後三年間,只有一點五二趴父母約定讓新生兒從母姓。

婦女新知針對從母姓的父母進行調查,發現從母姓的新生兒常有哥哥從父姓,或是母親無兄弟,從母姓為的是延續香火等;但最明顯的還是父親為外國籍,從母姓的比率近十六趴。

母親是原住民而從母姓的比率近十九趴,都比平均值高出一大截。

【2011/05/08 聯合報】

本文於 2011/05/08 09:51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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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性主義蛋頭胡搞 先進日本都不敢冠母性(轉貼)不願冠夫姓 日婦女告政府
2011/02/14 07:2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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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冠夫姓 日婦女告政府

【聯合報╱特派員陳世昌】
2011.02.14 03:58 am

日本民法規定的夫妻一定要同一姓名的制度,受到4名日本女性的挑戰。她們將在14日正式向法院提訴,控告政府強制她們冠夫姓,造成她們身心困擾,要求政府賠償每人100萬日圓(約台幣35萬元)。

這是日本近年來女權高漲、女性爭取社會平等所出現的控告政府首例。

4名日本女性以及其中1名女性的丈夫共計5人,將以「結婚時夫婦一方必須改姓」的民法規定,違反憲法第3條對尊重個人和第24條兩性平等規定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辯護律師說,這項官司在日本應該是第一次,預料將掀起日本民法有關夫婦同姓規定的激烈辯論。

原告是富山市前公立高中教師塚本協子(75歲),與東京的自由撰稿作家加山惠美(39歲)等,他們主張,既然憲法第24條規定了「夫婦擁有同等的權利」,冠夫姓會讓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塚本說,她於1960年結婚後,雖然戶籍上使用丈夫的姓,但生活中依然維持舊姓塚本。她說,因為戶籍名字被視為本名,因此有種強烈的自我喪失感,精神上非常痛苦。

加山惠美則是2000年以丈夫的姓登記結婚後,也仍然使用舊姓。但由於辦理各種手續時,都需要確認是否為本人,繁瑣的手續使她嘗盡苦頭。

她最後想出了提交離婚申請書「假離婚」的辦法,忍氣吞聲在日本社會過日子,她決定對此一不合理的制度提出控告。

【2011/02/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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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證明錯誤 從母性必混亂宗代(轉貼)粒線體完全來自母親的遺傳?
2011/02/03 05:2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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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線體DNA鑑定的問
◎ 胡萬炯

近幾天來因為江國慶冤案,使得基因DNA鑑定的議題浮上檯面。基因鑑定已成為目前刑事偵查的重要工具,近年來有發展以粒線體DNA作為基因鑑定的標準。但粒線體DNA也可能有下列問題:

一、粒線體DNA易受自由基破壞:所謂自由基,是空氣中氧原子變成的高活性物質,容易攻擊體內的基因造成斷裂等傷害;而粒線體DNA比一般染色體DNA更易受到自由基傷害,造成斷裂毀損,使得粒線體DNA變化。

二、粒線體DNA有較高的突變率:粒線體DNA比一般的染色體DNA更易造成DNA突變。粒線體DNA為小的環狀結構,比一般染色體大型,且受組蛋白摺疊保護的DNA更易受外在環境如輻射或化學物質影響而生突變。

三、粒線體DNA也有重組的可能:以前認為粒線體完全來自母親的遺傳,而沒有DNA重組變異的可能。但最近研究顯示,粒線體DNA在體細胞中也會發生重組變異,即使在相同組織中,不同的細胞也可能有不同的粒線體DNA。

以上三點,可能使得使用粒線體DNA作為法醫鑑定上的困惑,建議應研發使用更新的工具如SNP來做基因鑑定,以找出事實真相,毋枉毋縱。希望不再有冤案發生!

(作者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博士,現任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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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女兒報生紙不能填父名
2010/07/25 20:3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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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無端變“離婚者”‧女兒報生紙不能填父名

  • 蒂威巴仁(左2)在親人威勝邁克(左),賽瑪拉律師(右2)和阿妮達律師(右)的陪同下,向傳媒披露她的困境。(圖:星洲日報)

(柔佛‧新山)一名28歲印裔婦女莫名其妙變成“離婚者”,致使她無法為初生女兒在報生紙上填入父親的名字。

從未辦理離婚手續

【釣魚月刊】釣魚變態狂!醉翁之意不在酒。

最為吊詭的是,這名婦女從未辦理離婚手續,可是,布城國民登記局卻有新山高庭判准她和丈夫離婚的判令(DECREE NISI ABSOLUTE)。

這名婦女的丈夫於2009年12月20日,和她爭吵後離家至今不知蹤影,而高庭的離婚判令書則於今年3月10日發出。她丈夫離家時她已懷胎數月。

任職新加坡機場警員的蒂威巴仁是在為初生女兒辦理報生注冊時,才得知她“已離婚”,結果報生紙上只能填上女兒的名字娃莎,卻不能填上父名。

她得知不尋常的狀況後,委托新山的賽瑪拉律師和阿妮達律師進行調查。

布城登記局取獲假離婚判令書

這兩位律師的調查結果顯示,布城國民登記局取獲的離婚判令書是偽造的。這項判令書的案件檔號是MT(4)33-315-2009,離婚日期是2010年3月9日。

賽瑪拉律師披露,她依據向國民登記局索閱的離婚檔案號碼,以及向高庭索閱同一號碼的法庭檔案進行查核後發現,高庭檔案中的離婚者是另一對印裔男女,而布城國民登記局收存的同一檔號案件的高庭判令,離婚者卻是蒂威和她丈夫。

此外,布城國民登記局收存的高庭判令書,處理離婚案的律師樓是阿里再頓,地址在新山亞福街敦拉薩大廈,可是,這所律師樓非但不曾辦理過此案,而且在案發之前早已遷至他處。

律師樓指名稱被盜用

這家律師樓在得知這不尋常的事件後,也於週五(7月23日)向警方報案,聲稱此律師樓的名稱被盜用。

蒂威巴仁已向警方報案,讓警方調查此事。她的代表律師也致函布城國民登記局和新山國民登記局,以及致函新山高庭法官,要求介入調查此事。

懷孕3個月爭吵
夫離家失蹤

蒂威巴仁今日(週六,7月24日)在她的代表律師賽瑪拉和阿妮達律師的陪同下,向傳媒披露她的困境。

她說,她於2007年9月12日與古那蘭木尼雅迪結婚,於2009年12月20日夫妻倆爭吵後,她丈夫便離家至今毫無蹤影;當時她已懷胎3個月。

於今年6月12日她在新山敦阿美娜醫院生下女兒,取名娃莎。她在為女兒辦理報生手續時,國民登記局基於她“已離婚”,故而拒絕將父親欄內填入她丈夫的字名。

她表示從沒收到任何離婚文件,也從沒到法庭聆聽離婚審訊。在這情況下她便委托律師調查此事,並且在得知情況不尋常後,便於7月21日向警方報案指有關的離婚判令書是偽造的。

她在報案時也聲稱她丈夫曾恐嚇要殺她。她也報案稱丈夫常常毆打她。

星洲日報‧20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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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頭立委 章蔣孝嚴(轉貼)讓單親子女改姓不辛酸
2010/04/19 23:4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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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不尷尬 快樂改母姓…只要我長大
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舉行「狂賀─民法一○五九條子女姓氏條文通過」記者會,成年人將來可以自己決定要從母姓或從父姓,為這個條文努力的李孟瑩(中)帶著小孩到場感謝。
記者鄭超文/攝影

「今天母親節,我終於完成媽媽多年心願!」民法第一○五九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四月底三讀通過,三十多歲的Danny想到不久後,終於可改姓媽媽Susan的姓,母子倆笑逐顏開。

Danny說,父親在他幼時就不見蹤影,幾十年來對他們不聞不問,他早覺得和父親的姓一點關係都沒有,又加上母親是獨生女,很想承續家中香火,於是在數年前申請改母姓,法官卻以「父親沒殺人放火,不構成對你不利條件」為由駁回;如今法條改為成年子女可自行決定跟誰姓,他「當然跟媽媽姓!」

監護權媽咪聯盟召集人林佳蓉與十六歲的兒子「饅頭」(化名),過去也飽受不得從母姓的困擾,林佳蓉說,她離婚後改嫁,別人常用兒子的姓來稱她先生,甚至以該姓稱全家(如「林公館」),全家不勝其擾,饅頭在校也常被問怎麼跟爸媽的姓都不同;如今修法通過,她將讓饅頭成年後自己決定跟誰姓。

育有三子的媽媽李孟瑩,夫妻倆早決定「為公平起見」,子女分別跟爸媽姓,卻不知怎麼跟公婆開口,直到生三女,才在申請從母姓後告訴公婆,長輩卻無法理解既是生女,何必跟母姓。李孟瑩則認為,這不只是傳宗接代的問題,「我娘家爸爸很開心,但我告訴他,孩子是跟我姓,不是跟你姓。」

也有夫妻在孩子從母姓後,遭遇意想不到的風暴。

綠黨成員溫炳原說,親戚朋友常懷疑他是入贅女方,弄得他爸爸陷入「莫非我被兒、媳看不起」的質疑,可見社會對從母姓仍有傳統上的壓力。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子女姓氏修正案將在五月十九日前後正式施行,希望大眾能尊重從母姓者,別給異樣眼光,「不論跟哪個姓,都可以很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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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聯合報】

媽媽,我們從母姓 很驕傲

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舉行「狂賀─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通過」記者會,成年人將可自己決定要從母姓或從父姓,為這個條文努力的Susan(右)帶著小孩感謝大家的努力。
記者鄭超文/攝影
推動多年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上月底三讀通過,未來成年人改姓不再須要父母同意,單親家庭申請改姓的條件也將大幅放寬,讓爭取姓氏自主的民眾以及單親家庭非常振奮。多個子女改從母姓的家庭,今天全家一起站出來,宣示「姓母姓,很驕傲」。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為這群母姓家庭舉行記者會。全力推動修法的立委蔣孝嚴未出席,但他的立委辦公室主任黃子哲宣讀一封信。蔣孝嚴在信中表示,母親章亞若在他與弟弟孝慈只有6個月大時逝世,是標準的單親媽媽,母親當時的無奈與無助可以想像,他雖無法幫助自己母親,但民法修法過關,造福更多單親媽媽,可告慰母親在天之靈。

單親媽媽蘇珊上午表示,30多年前她因先生酗酒、家暴而離婚,多年來她多次想幫兒子改姓,但法官卻說「妳先生又不是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原因」,以致兒子始終無法改姓,如今修法通過,她終於可以過一個「驕傲的母親節」。蘇珊的32歲兒子上午也說,新法通過,他馬上把原本姓「莊」改成「張」,實現多年心願。

綠黨的工作人員溫炳原,小孩一出生,夫妻二人就協議讓小孩從母姓「彭」,但改姓過程遭到雙方家庭的風暴,「大逆不道」、「入贅」、「不繼承香火」等各種指責排山倒海而來。最後甚至要在祖先牌位前連擲三個聖筊,才杜了悠悠眾口,如今夫妻不後悔從母姓的決定。

民間社團「監護媽咪」召集人卡洛琳也說,她因家暴而與先夫離婚,兒子想改母姓遭到許多困難,如今修法通過,她非常高興,但兒子是否改姓,要由小孩自己決定。而他兒子目前16歲,一家卻有三個姓,一個是她的姓,一個是前夫姓,還有現任丈夫的姓,但兒子要姓什麼,等二年後孩子成年,由兒子自己決定。

黃子哲上午也透露,馬總統可能在5月20日前後宣布民法1059條修正案的施行日期。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從母姓不應該被歧視」,雖然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案,已於4月底在立院三讀通過,但部分民眾仍擔心日後從母姓會遭到外界異樣眼光。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監護權媽咪等民間社團,今天宣布成立「從母姓俱樂部」,集合各方力量協助民眾,一起化解從母姓可能遭到的困境與歧視。

除了協助民眾從母姓可能面對的難題外,「從母姓俱樂部」也歡迎民眾提供有關姓氏的各種想法,或是提供經驗分享,交換相關訊息與活動。想報名參加「從母姓俱樂部」民眾,可寫信至1059mommy@gmail.com,簡單寫下聯絡方式與參加原因,就會有人與報名者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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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9 聯合晚報】

讓單親子女改姓不辛酸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了我所提出對民法一○五九條的修正案,如無意外,應可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

「子女的姓氏」,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裡,從來不會是個問題。當它變成問題而引起修法論辯時,正反映出我們的社會已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

「子女從父姓」曾經是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九十七年五月廿八日透過民法的修正,子女姓氏之決定,已進步到「應由父母書面約定」,使得子女選擇從母姓成為可能。但是社會的父系觀念,還是牢不可破;根據資料顯示,修法兩年來,子女的出生登記,由父母約定從母姓的,還不到百分之五。當然,這已是明顯的成長,之前,還不到百分之一。

台灣社會在不斷蛻變,單親家庭的總數已超過七十萬戶。可能由於自己的成長歷程和許多單親家庭子女相類似,在潛意識裡我一直都想為他們做些事情。

前年「婦女新知」和我辦公室接觸,告訴我許多單親子女常遇到的困難和辛酸,包括孩子要改從母姓而不可得在內。當我瞭解實情後,遂決定推動民法修訂,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一、父母離婚,二、父母一方死亡,三、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及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能夠經法院宣告將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成年後,因為已是完整的獨立個體,在有需求申請改姓時,當然不須依照現行法令,還要事前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同意;於是我將之修正為「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我堅持,新法規定申請改姓,僅限於在父姓或母姓當中擇一,不得選第三姓,並且以一次為限。

改姓之後,原先所有證件均須更改,其繁瑣程度超出想像。九十四年自章姓改成蔣姓後,我所更改的文件,計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簽證、銀行存摺、畢業證書、台胞證、信用卡、印鑑證明等十幾項之多。姓氏之更動,是嚴肅之課題,非必要應不會草率為之。

我誠摯期盼這項修法能順利三讀通過。這是民法上的重大變革,更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徵。

【2010/04/19 聯合報】



本文於 2010/05/10 05:14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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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立委提案 子女有權決定從父或母姓
2010/04/12 15:5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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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子女有權決定從父或母姓

婦女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公聽會,要求「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其姓氏為父姓或母姓」等子女姓氏自主權。
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法第1059條經修正後,子女姓氏開放由父母書面約定。但該條文實施後,因條文規定單親子女欲變更姓氏,除須向法院請求宣告外,尚需提出原姓氏對其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因規定過於嚴苛,造成許多欲改姓的單親子女遭到許多困難與阻礙,且該條文忽略了成年子女改姓的權利,上午多名婦女代表強烈要求修法。

立委蔣孝嚴等26名立委提案要求修改民法第1059條及1059條之1,將原條文的「不利之影響」改成「為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賦與成年子女可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的權利,上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對立委版修正案,法界多持保守看法,法務部司長覃正祥說,傳統上民法的姓氏與親屬、繼承都是綁在一起的,如果姓氏變更規定放鬆,連帶會使親屬、繼承都產生鬆動,權利義務也會有極大改變,認為宜審慎考慮,並應有配套措施。

法官蕭胤瑮表示,司法院統計,98年1月至99年2月,全國各法院共受理1461件改姓氏案,其中駁回的只有251件,顯示大多數改姓案都可獲准許。現行條文讓法官有解釋空間,從准許改姓案例也顯示,只要有一點點「不利影響」,法官都會准許改姓,現行條文並無不好。

不過婦女則堅持力挺立委的修法版本。「監護權媽咪」成員卡洛琳說,有的媽咪不斷被暴力對待,離異後,孩子還要頂著施暴著的姓氏。待失婚女子又可重組家庭時,卻老遭遇旁人的疑問「你們的小孩為何和你們不同姓?」

張姓婦女說,前夫經常酒後毆打她及小孩,她與前夫離婚30年了,小孩歸她撫養,如今孩子已經30歲,願改從母姓,但向法院申請變更姓氏時,法官竟稱她前夫沒有殺人、販毒、貪汙等「不利影響」前科,不准她小孩改姓,讓她及小孩都很痛苦。

一名婦權運動者則說,她有三胞胎子女,先生常年在大陸經商不回,連過年都只是打個電話問候一下,子女常問「我們為什麼不能跟媽媽姓? 」說到傷心處,她當場哽咽。

【2010/04/1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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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子隨父姓女隨母姓 尋根更科學
2009/01/06 13:1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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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隨父姓女隨母姓 尋根更科學

  • 2009-01-06
  •  
  • 中國時報
  •  
  • 【陳筑君/綜合報導】

     由中國家庭研究網發起、中國社會學會家庭專業委員會評選出的「二○○八年十大國內家庭事件」日前揭曉。其中,上海復旦大學教授根據基因遺傳的性別特徵,建議「子隨父姓女隨母姓」榜上有名。

     隨著一胎化政策推行,子女跟誰姓的議題在中國引發爭論。上世紀七、八○年代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已進入婚育高峰期,這群新生代父母對於「有寶寶隨母姓嗎?」「讓寶寶隨我姓,公公婆婆會怎麼看?」等問題相當關切。

     去年,復旦大學遺傳學研究所教授盧大儒表示,據遺傳學研究發現,世代相傳的粒線體DNA只能由母親遺傳給子女。如果女兒能隨母姓,就可把粒線體DNA的遺傳路徑保留在姓氏中,追本溯源更有科學依據。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文軍接受《新聞午報》採訪時表示,孩子隨父姓的原則已存在幾千年,目前中國社會仍由男性占主導地位,雖然觀念能「接受」,但行動上卻可能出現「不選擇」的普遍現象。

     中國社會學會家庭委員會主任徐安琪指出,現階段這樣的建議被寫入婚姻法的可能性很小,但它有科學上的合理性,具積極文化意義。

     徐安琪分析說,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隨父或母姓可自由選擇;但絕大多數的家庭仍會沿用舊習,這是根深柢固的社會習俗。

     不過,從社會發展趨勢來看,男女在婚姻中趨於平等,此構想對兩性平權的性別文化具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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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處罰 莫名其妙(轉貼)父母性侵施暴 子女可請求改姓
2008/10/10 11:4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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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父母性侵施暴 子女可請求改姓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父母任何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情形,例如對子女性侵害或施以暴力,受害子女或父母的一方,可據此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姓氏,以保護子女的人格權及教養權。

這次民法修正也針對父母任何一方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處理方式是在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決定;可參加抽籤者,依戶籍法規定是申請出生登記的人,包括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行政院長劉兆玄在院會中裁示,子女姓氏的決定與變更,不僅涉及子女人格權,且與身分安定、交易安全、家族表徵與父母選擇權息息相關,行政院基於兩性平權及子女利益優先的考量修法,未來子女的姓氏將更具彈性。

法務部指出,如果發生父或母對子女性侵害、家暴的情事,依照現行民法,子女不得據此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法務部認為,性侵害或家暴對於子女身心發展及人格養成都有不利影響,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施暴的父母顯然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因此作以上修正。

法務部也指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可能從父姓或母姓,但現行規定只允許生母任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可作為聲請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的事由,排除生父。

法務部認為,上述規定違反兩性平等原則,這次修正草案將修正為「子女姓氏與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得聲請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法務部提醒,法院裁定變更子女姓氏時,應考量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務部說,現行民法條文只規定子女姓氏應由父母約定,但對於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時,到底應如何處理,並無明文規定。今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2008/10/10 聯合報】



本文於 2008/10/10 11:54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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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頭女性主義 嚴重破壞傳統(轉貼)民法修法後 從母姓新生兒僅一趴三
2008/05/12 14:4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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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2  
民法修法後 從母姓新生兒僅1.3%
黃馨儀/台北報導

     去年五月民法修法通過子女姓氏由「從父姓」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該法實施一年後,夫妻雙方約定從母姓僅一.三%,逾六成準爸媽明確表示不會讓子女從母姓。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說,新法雖賦予子女新選擇,但在社會觀感與刻板印象下仍有實際困難,顯示性別平等的觀念仍應再加強。

     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公布,民法修正一年以來,僅有一.三%新生兒隨母姓,約二千餘人,另有三%是非婚生子女從母姓。新知上月針對四百五十位父母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近六成準爸媽贊成子女姓氏改由父母約定,但六成二表示因「不需要」、或「依循傳統」及「傳宗接代」,不會讓孩子從母姓。

     世新大學行管系助理教授彭渰雯與老公現身說法,他們有個四個月大的男嬰,彭渰雯說,自己與老公以前相當熱衷於婦女與環保運動,適逢修法當天即是她懷孕日子,為紀念該日且實踐性別平等概念,兩人決定讓孩子從母姓。

     彭渰雯笑說,將決定告知長輩時,不但公婆反對,連自己的爸媽都認為這樣會被冠上「壞媳婦」的惡名而強力反彈。但由於丈夫支持,兩人終於在一年的遊說後,成功達到雙贏,幫孩子取單名,戶口名簿上是自己的姓;回到鄉下時「自動」冠上夫姓,公婆才勉強接受。

     彭渰雯的丈夫劉先生也表示相當支持妻子的決定,當初目睹妻子懷孕生產過程,非常震撼且佩服,因此覺得讓孩子從母姓其實是很正面及光榮的事,不覺得彆扭。

     范雲說,姓氏代表對家庭與父母的認同,但不應是父親理所當然的特權,隨著家庭組成形式日趨多元,姓氏也應有多元選擇,不應被傳統父系中心主義支配。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顧問傅孟麗也說,即使法律已修法通過,但對婦女的保障仍不夠周全,在根深柢固的父權文化傳統中,大部分人只有在母方傳宗接代需要或夫妻離異、未婚生子等狀況下,才會「不得不」選擇從母姓。

     而主動爭取子女從母姓的婦女更是要獨自衝撞,付出極大代價。傅孟麗強調,從母姓的孩子不應承受各種汙名與標籤,這都是未來仍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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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線粒體“夏娃”與Y染色體“亞當”之謎
2007/09/04 15:01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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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線粒體“夏娃”與Y染色體“亞當”之謎

2007年06月06日08:37  來源:中國青年報

人的基因有數萬個,絕大部分位於細胞核的染色體上,但是有極少數(確切地說是37個)位於細胞質的線粒體中。每個細胞中都有成千上萬個線粒體,它們是細胞的“呼吸器官”,為細胞活動提供能量。

  在精子生成過程中,絕大多數的線粒體都被去除了,隻保留極少數的線粒體提供精子運動的能量。在受精時,精子細胞核進入卵子,與卵子細胞核融合,而精子中殘余的線粒體則被擋在外頭,不進入卵子。因此,下一代的細胞核基因,一半來自精子,一半來自卵子,但線粒體基因則全部來自卵子。也就是說,線粒體基因屬於母系遺傳的。如果一位母親沒有生下女兒,那麼她的線粒體基因就失傳了。

  在生成精子、卵子的過程中,細胞核的基因會發生重組,把原來的排列都打亂了。但是線粒體的基因卻不會重組,因此它的傳遞是相當忠實的。不過,並不存在百分之百的完全忠實的遺傳,在線粒體基因的傳遞過程中,就像細胞核的基因一樣,還是會發生罕見的基因突變,改變了基因序列。隨著時間的推移,線粒體基因積累的突變越來越多,后代個體之間線粒體基因序列的差異也就越大。一般說來,兩位個體之間線粒體基因序列差別越大,表明他們與共同祖先分離的時間越長,親緣越疏,反之則越近。

  這樣,通過比較現在各個個體之間線粒體基因序列的差異,我們就可以比較他們的親緣關系是怎麼樣的,然后根據基因的突變率,就可以算出這些個體的共同祖先生活在什麼時候。時間越向前推移,突變越多,但是如果越往后追溯,則突變越少,最后必然要達到一點,即不存在現存的所有突變,而隻有一種原型。這時候我們就說找到了現在所有人的線粒體的共同祖先了。通過追蹤線粒體基因的譜系,發現在大約14萬年前出現了交叉點,表明現存所有人的線粒體基因都傳自14萬年前的一名女性。她被形象地稱為“線粒體夏娃”。

  細胞核中決定男性性別的Y染色體也是單性遺傳的,隻不過它是父系遺傳,由父親傳給兒子。通過比較各個個體之間Y染色體序列的差異,我們也可以計算出現在所有人的Y染色體都來自大約6萬年前的一名男性。他被稱為“Y染色體亞當”。

  所謂“夏娃”、“亞當”本來隻是一種比喻說法,但是一般人都誤會了這個發現,以為它意味著在當時隻存在一個女人或一個男人。原教旨基督徒甚至把這個發現當成了《聖經》的亞當、夏娃的故事真實可靠的証明。當然也有人很奇怪“亞當”和“夏娃”生活的年代怎麼會相距好幾萬年。

  這當然是無稽之談。這個發現,絕不意味著14萬年前隻有一個女人或6萬年前隻有一個男人。恰恰相反,當時肯定同時生活著許多女人和許多男人,隻不過她們的線粒體基因和他們的Y染色體基因沒有遺傳到現在而已。但是她們或他們遺傳下了其他的基因。“線粒體夏娃”和“Y染色體亞當”除了遺傳下線粒體和Y染色體,很可能沒有其他基因一直遺傳到現在。

  不僅是線粒體基因或Y染色體才存在這種情形。我們隨便拿一個基因,隻要把它們的突變過程追溯得足夠遠,總能找到一個共同祖先,隻不過,這些祖先生活的時間可能各不相同。這些祖先甚至未必是人,有的可能要追溯到人進化出來之前的某個動物。

  可以說,這是統計學上的一個假象,原因就在於越往前追溯,每個人的祖先越多:你有兩個父母,四個祖父母,八個曾祖父母……如果這麼翻倍下去,幾十代后就會成了個天文數字。但是每一代人的人數又是固定的,實際上越早期人數會越少,所以,隻要追溯得足夠遠,當時以及在那以前生活著的、到現在還有后代的所有的人就都會成了你的祖先,依次類推,人人如此。所以,如果我們以全世界的人所共有的某項特征為據(比如線粒體基因、Y染色體或某種基因)往前追溯,最后全世界的人總能找到一個共同的祖宗,但是這絕不意味著當時就沒有其他的人了,更不意味著這個老祖宗的遺傳貢獻就比其他的同時代的人都大。

  用姓的遺傳打個比方就很容易理解了。我們拿著方氏家譜一代代往前數,最后找到了方家始祖,但是這絕不意味著方家的所有遺傳都隻來自方氏始祖夫婦,在方家幾千年的演變中,不斷地加入了外家族的血液,而這些人的血緣,都可以追溯到與方氏始祖同時期的人身上,這些人中,有的對方家血緣的貢獻,說不定還超過了方氏始祖。隻不過,當我們以“方”姓為標志來研究方家血緣時,把這些來自外姓的血緣都忽略掉了。(方舟子 )

(責任編輯: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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