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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贍養費資料】(轉貼)照表吃喝拉撒
2007/07/09 04:34 瀏覽19,662|回應61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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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女性主義禍害 太多不當離婚(轉貼)前夫再求婚 癌末女溫馨

前夫再求婚 癌末的她:YES,I DO
離婚十年的癌末病患李旭芬,和前夫江永和昨天在安寧病房再續前緣。
記者陳易辰/攝影

罹患癌症的李旭芬,在醫師宣告只剩兩個月生命時,離婚十年的前夫江永和決定再向她求婚,陪她走完最後一段人生路。北市醫仁愛院區昨天在詠愛安寧病房為這對「新人」舉行婚禮,李旭芬含淚微笑點頭說:「我願意」。

距離廿七年前第一次結婚,此時,江永和、李旭芬都已年過半百,雖然青春不再,真愛卻禁得起考驗。由於病魔折磨,新娘顯得削瘦,但臉上散發著喜悅的光彩,新郎貼心地攙扶、推輪椅,在眾人祝福下由仁愛院區院長翁林仲證婚,市醫總院長彭瑞鵬也專程趕來祝福。

婚禮過程,李旭芬臉上始終帶著微笑,八十幾歲的老爸爸踏著蹣跚步伐主婚,滿心感激地將女兒再交給女婿,她的三個妹妹出席婚禮,感謝姊夫願意再牽大姊的手走完人生。典禮結束,江永和獻上深情一吻,李旭芬感動得熱淚盈眶。

詠愛病房護理長王翠芬說,這場婚禮從新娘化妝、禮服、髮型,都是志工、社工與護理人員一手包辦,大夥還把病房改裝成新房,粉紅色的窗簾點綴著汽球與緞帶,病床上用玫瑰花瓣鋪成愛心圖,讓新人感受新婚的喜悅。

五十一歲的李旭芬,兩個月前覺得腹痛不舒服,到診所看病拿止痛藥,但情況一直沒有改善,到新光醫院掛急診檢查出是胰臟癌,且癌細胞已經擴散。住院前她打電話給人在彰化埔心的江永和,交代一些家裡的事,然後輕描淡寫說,如果有空就上來台北一下,不然以後可能見不到她了。

江永和北上探視,得知李旭芬癌症末期、只剩下兩個月的生命,一天夜裡在病床旁,江永和探試性的問,「我們再結婚好嗎?」一向事業心強的李旭芬溫柔點頭說,「我等這天等很久了。」

江永和說,廿幾年前李旭芬從事房屋仲介,經常台北、南部兩地跑,他住埔心,看到李旭芬經常不回家,以為她紅杏出牆,但李旭芬堅持要工作補貼家用,兩人經常為此爭執。後來因兩人長期分居兩地,感情慢慢淡了,十年前協議離婚。

江永和為了照顧李旭芬,辭掉大樓管理員工作,這幾天在病房朝夕相處,時間雖短暫,卻是兩人一輩子最甜蜜的時光。

【2007/06/15 聯合報】

吃喝拉撒照表來 夫抓狂要離

屏東縣一名陳姓婦人一年多來,規定丈夫幾點刷牙、吃早餐、上廁所,連孩子也照表執行,稍不如她意,半夜就叫醒丈夫及孩子責罵,嚴重影響丈夫及孩子作息;丈夫受不了,最近委託律師向屏東地院提起離婚訴訟。

陳姓婦人的丈夫告訴委任律師,「再這樣下去,我一定會發瘋。」她太太則不願意離婚,也不認為自己生病。

在工廠上班的他說,妻子規定他每天早上幾點起床、刷牙、吃早餐、上廁所,「比軍中規定還嚴格」;問題是吃完早餐沒有「便意」,妻子獲知後就會不高興。

他指出,因為妻子擔心他們坐的馬桶蓋上留有病毒,會傳給家人,必須要用酒精擦拭消毒、噴灑芳香劑;做完廁所清潔工作,接著清洗地板、到市場買菜,害怕菜裡有農藥殘留,菜葉要一片片清洗。

他說,有時深夜,他與兩個孩子都會被妻子叫醒,莫名其妙被罵一、二小時,第二天沒有精神工作,孩子上課也精神不濟。

他曾問妻子為什麼要搞得家裡雞犬不寧?妻子回答是為大家健康。

屏東縣屏安精神科醫院院長黃文翔昨天說,陳姓婦人應該是患了強迫症,這種患者出現症狀不盡相同;像有患者上廁所一再擔心褲子拉鍊未拉上,要拉個卅多分鐘才放心;有患者害怕小紙屑會引起火警,看到垃圾桶就要翻找小紙屑。

目前治療強迫症的藥物均相當有效,患者服用後可收到很好控制作用,陳姓婦人家屬應帶她及早就醫。

【2007/07/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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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8/09/19 18:12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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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女子為保住婚姻雇凶打斷丈夫雙腿
2008/05/30 22: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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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保住婚姻雇凶打斷丈夫雙腿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29日 23:45 北京新浪網

  本報訊 南平市浦城縣的余某因不想與丈夫離婚,竟去“求神問佛”,並與好友密謀花錢雇凶打斷丈夫雙腿,想以此留住丈夫。不料此舉不但沒拴住丈夫,還連累好友賠錢獲刑。

  余某的丈夫劉某長年在國外經商,去年11月初,劉某回國向余某提出離婚,余某堅決不同意。11月19日上午,余某拉著好友鄒某去問“神婆”該怎麼辦。“神婆”稱,如能設法讓劉某三個月不出國,就可保住婚姻。余某提出找人把劉某的腳打斷,讓他三個月內不能出國,而且受傷後好好照料他讓他感動,說不定丈夫會回心轉意。鄒某表示可以試試。21日上午,余某和鄒某雇了一個曾兩次入獄的人打斷了劉某的雙腿。

  案發後,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今年4月,法院判決劉某與余某離婚。近日,浦城縣法院還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凶手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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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婚姻 不要也罷(轉貼)夫妻將物價上漲寫入離婚協定
2008/04/09 00: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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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將物價上漲寫入離婚協定

北京新浪網 (2008-04-08 14:38)

  記 者 岳海智

  現在夫妻離婚,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考慮得越來越細了,相應的,《離婚協定書》寫得也越來越詳細。

  上周,有一份《離婚協定書》,在提到孩子生活費問題時,還特別考慮了物價上漲因素。

  寫《離婚協定書》的夫妻,都是40歲不到。兩人結婚10年,兒子8歲,離婚後,兒子由母親撫養。

  他們的《離婚協定書》里,除了簡單的財產分割之外,關於兒子的教育問題,寫得很細,占了整個《離婚協定書》一大半內容:

  兒子從小學到大學、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學制內的所有費用,由雙方一人一半承擔;

  兒子學樂器及日後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如各種必要的興趣班學費,由雙方一人一半承擔;

  男方每月支付兒子生活費800元,每月5日前存入孩子的專用存折(注:此費用依據物價上漲程度,屆時追加調整);

  兒子不能改姓。

  而另一份寫得很詳細的《離婚協定書》,更多涉及的是錢物。

  這對夫妻30多歲,他們的『離婚原因』一欄里寫道:兩人2004年認識,2005年倉促結婚,當年生子,後因性格不合,分居多年。

  兩人商定,離婚後,兒子歸男方撫養。這份《離婚協定書》的財產分割中,提到了訂婚首飾和禮金:

  男方提出要歸還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帶墜金項鏈一條和金耳環一副。

  另外,結婚時,所收的紅包2800元;生孩子時,親朋好友送的紅包1800元;加上第一次獨生子女費100元;這些禮金歸兒子所有。

  女方有權隨時看望兒子,看望期間,男方及家人不得無故辱罵及用言語刺激女方,否則,後果由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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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比利時離婚率 歐盟第一
2008/04/02 00:3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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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8 11:50 Posted.

天主教國家比利時離婚率居歐盟最高



最近一項調查顯示,天主教國家比利時的離婚率,於歐盟27個國家中高居第一位。平均每100對夫婦中71對離婚,比歐盟會員國平均每100對夫婦43.5走向離異比率高。

據報道,比利時「安特衛普報」本月初公佈了該結果。報告指出2005年比利時有4萬3182對新人結婚,但同時有3萬844對夫妻離婚。

此外比利時的墮胎數字亦高居不下,1993年至2004年間墮胎數字增加50%。歐洲國家中僅次於增加75%的西班牙。

教會靈性迅速衰落的比利時

比利時約47%的人口信仰天主教,早在1967年,比利時約有52%的天主教徒定期上教堂;至1976年,上教堂的人數比例降至36%;80年代持續下降到20%,到1998年又跌至12.7%。近來調查發現,定期上教堂的天主教徒僅占一成,數目減少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

歐洲天主教國家近年來世俗化趨勢日益明顯,不少教會學者認爲當地教會衰落成爲必然,西方國家需要重新回到上帝面前。
比利時離婚率 歐盟第一

儘管比利時是天主教國家,但一項調查顯示,比利時的離婚率卻在歐洲聯盟二十七個國家中,高居第一位。

根據今天刊登在比利時荷文「安特衛普報」的調查結果,比利時平均一百對夫妻中,有七十一對離婚;歐盟會員國平均每一百對夫妻有四十三點五對走向離異之途。

調查並指出,二零零五年比利時有四萬三千一百八十二對男女結婚,但同期就有三萬零八百四十四對夫妻離婚。

此外,比利時的墮胎數字也一直居高不下。由西班牙家庭機構進行的調查顯示,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四年之間,比利時墮胎數字增加百分之五十,在歐洲國家中僅次於同期增加百分之七十五的西班牙。

【2008/04/01 中央社】



本文於 2008/04/09 00:38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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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不誠實 泰國人離婚主因
2008/03/14 22:5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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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 泰國人離婚主因

泰國華僑崇聖大學公布一份調查指出,不誠實是泰國離婚的主因,因為配偶不誠實而造成的離婚比例將近五成,而且絕大多數的單親家庭,都是由母親負起撫養小孩的責任。

華僑崇聖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系助理教授娜莎指出,根據這項調查顯示,因為不誠實而離異的婚配高達百分之四十八,也是最主要的離婚原因,其他的離婚原因還包括了不負責任、酗酒以及沈迷賭博等。

根據泰國法律,婚姻關係可以不用登記,而根據華僑崇聖大學的調查,造成單親家庭的主因是合法的離婚,約佔了單視家庭的四成,而配偶的死亡其次,約有三成一,剩下的二成八則是屬於非正式的分居。

而在單親家庭中,高達百分之七十三是由母親負起撫養子女的重任,而也有多達百分之五十六的單親家庭曾經有合法的婚姻登記。

這項調查針對了泰國十九個府的多達一千五百五十名離婚家長,而這些受訪者中,逾半數強調他們不能接受不誠實、沈迷賭博的家庭暴力,而大多是在婚後才發現配偶有這些惡習。

根據泰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泰國的單親家庭數只佔全國的一成左右,不過娜莎對這個數字表示質疑。娜莎強調,真正的單親家庭數,可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因為大多數的泰國婚姻在結婚時,都沒有登記,因此離婚時也不用簽署文件。

【2008/03/1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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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連續離婚婦 這回拿不到半毛錢
2008/02/15 08:5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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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訴庭:夫婦離婚可平分資產列印E-mail
2008/03/05, 週三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5日)裁定,香港法庭應根據英國的案例,以公平分配原則,分配離婚夫婦資產。

一名離婚婦人原先被裁定可取得丈夫的三分之一財產,約150多萬元(港幣,下同),但她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判決她應可獲一半財產,約260多萬元。

上訴庭判詞指出,香港法庭以往根據1992年的一宗判例,以合理需要原則分配婚姻資產不再適用,除非有其他良好的理由。判詞指,法庭應以英國在2001年的一宗案例,按公平分配原則,由離婚雙方平均分享婚姻資產。
連續離婚婦 這回拿不到半毛錢

被媒體謔稱為「連續離婚婦」(serial divorcee)的英國前模特兒蘇珊.桑斯特(Susan Sangster),藉由三次離婚累積了1800萬英鎊(約台幣11.2億元)財富後,第四度訴請離婚、結果瓜分丈夫克洛斯里財產的行動失敗,這回一分錢都拿不到。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高等法院法官在「離婚快速審理」聽證會中指出,兩人的婚姻僅維持14個月,如同兒戲,加上男女兩方都很富有,因此法官採用雙方簽署的婚前協議,據以判決桑斯特無權分得第四任丈夫4500萬英鎊(約台幣28.1億元)財產的一分一毫。

這樁離婚官司在英國司法史上具重要意義,以往婚前協議不具法律效力,桑斯特案採用婚前協議內容,可能成為日後離婚官司的判決先例。

50歲的桑斯特表示,她不知道丈夫有存款高達數千萬英鎊的海外帳戶,因此主張有權分得第四任丈夫的一半財產。她的朋友也替桑斯特喊冤,說她從來就沒打算要丈夫的錢,要的只是和他離婚,重獲自由。

【2008/02/15 聯合報】



本文於 2008/03/07 16:14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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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離婚婦偷抱女兒 男友殺潘家兩老
2008/01/28 06:4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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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偷抱女兒 男友殺潘家兩老
高雄縣湖內鄉潘姓夫婦命案,涉嫌的死者楊姓離異媳婦被移送。
記者包希勝/攝影

高雄縣湖內鄉十四日發生潘姓夫婦雙屍命案,警方前天深夜逮捕死者離婚媳婦楊姓女子及男友廖敏貴,救出被兩人帶走的三歲孫女。檢警發現廖敏貴一度想把楊女的前夫一起滅口,因為天亮怕被發現而作罷。檢察官認為兩人罪嫌重大,昨晚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偵訊時,廖敏貴先是一肩扛下,供稱為了幫楊姓女子搶回女兒,殺害潘姓夫婦,他獨自進屋作案,在門外的楊姓女子不知道他殺人。昨晚警方突破心房,他才承認楊姓女子知道他行凶,而且他還想連楊女前夫一起作掉。

由於楊姓女子婚前即在網路上認識廖敏貴,離婚後起初不要女兒監護權,後來又反悔,案發前一個多月,多次回潘家要求交出女兒,檢警懷疑女童的身世另有隱情,才引發廖敏貴的殺機。真相仍待深入調查。

潘姓夫婦本月十四日凌晨,被上夜班回家的兒子發現分別遭人以水果刀刺死及徒手掐死,雙雙陳屍在二樓臥房地上,三歲的孫女不知去向。

檢警根據目擊者提供線索,鎖定死者兒子的前妻楊姓女子(廿二歲)及男友廖敏貴(卅歲)涉有重嫌。

由於廖敏貴與楊姓女子是在網路上認識,檢警查出他們的帳號,前天深夜發現兩人帳號出現在台中市漢口路二段一家網咖,趕往逮捕兩人,楊姓女子當時身邊還帶著三歲女兒。

廖敏貴供稱,十四日凌晨三時卅分,為幫女友抱回女兒,他以鐵絲勾開潘家大門後進入屋內,直奔潘姓婦人房間,打算偷偷抱走女童,卻驚醒潘婦,因擔心對方喊叫,先用棉被悶住對方口鼻,再用童軍繩勒住脖子,直到斷氣。

他將女童抱出去給楊女,從車上拿出水果刀,再回到潘家,趁潘姓男子不備連刺兩刀,其中一刀刺穿頸部血流如注,見被害人仍有氣息,再用童軍繩勒死對方。

由於沒有女童的衣服、日用品,準備離開的廖敏貴三度進入潘家,楊女也抱著女兒一起進屋,拿走戶口名簿;廖敏貴原打算「一不做、二不休」,等楊女的前夫返家,殺他滅口。等待時還去買麥當勞充飢,後來因為天色漸亮,楊女擔心被發現行蹤,才催促他趕快離開。

廖敏貴飛車逃回桃園,向家人拿了兩萬多元後,藏匿在中永和、林口鄉的汽車旅館。廿一日兩人的錢用盡,廖敏貴以九千元將轎車賣掉,三人前天搭車到台中市,準備找朋友借錢,晚上被警方逮捕。

【2008/01/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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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寧波女子與三男結婚7次離6次
2007/12/23 08: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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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女子與三男結婚7次離6次

由於經濟條件好轉,加上離婚手續簡便,使得今年前10個月寧波市平均離婚率比1980年增加20倍,其中該市一名女子兩年內和三個男人結婚七次離婚六次。

據現代金報報導,寧波民政局指出,2007年1至10月,寧波結婚人數為3萬7084對,離婚人數為8875對。

據寧波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透露,37歲女子張秋(化名)兩年內和三個男人,離婚六次,結婚七次。登記處的人都認識她,只是,她離離結結的次數太多了,「我們都不好意思問她原因。」

婚姻登記處人員說,兩年間張秋與伍旭(化名)離離結結就折騰四次。張秋每次辦理婚姻登記,當問她離婚理由,都默不作聲。從資料發現,她與伍旭四次婚姻期間,又與男人孔詳結婚一次,離婚一次。

報導說,讓工作人員印象深刻的是今年11月22日,當張秋與伍旭辦完離婚,轉身就與田富(化名)登記結婚。更準確地說,兩人應該算是復婚。因為她之前,就已經與田富結過一次婚,兩人在今年10月18日剛辦理離婚。

【2007/12/22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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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父或母 虐待子女 配偶可訴請離婚
2007/12/14 09:1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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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2.14  
繼父母施虐 法官曾判離
劉鳳琴/台北報導

     凌虐配偶前婚姻生子女的案例,實務上不乏其例,像桃園一名四歲女童,遭黃姓繼父長期凌虐毆打致死,其繼父不但得負傷害致死刑責,修法後女童的母親亦可以丈夫凌虐其女兒訴請離婚。

     像桃園縣朱姓婦人多次毆打李姓丈夫,還譏諷丈夫是窮鬼、奧客等,仇視他和前妻所生子女,經常痛罵「兩個都是拖油瓶」、「雜種」等,常把子女之玩具住家陽台扔出,甚至威脅「要讓子女長不大」,李某受不了妻子的虐待和對子女的仇視,只好以傷害、家暴等多項理由訴請離婚,最後也被法官接受判准。

     另外,像高雄有一對小兄妹,遭繼母虐待,遍體鱗傷,且出現吃牙膏、衛生紙等不正常的舉動,這位繼母被高雄地院判刑一年二個月。

     三重還有一位六歲男童長期遭陳姓繼父虐待,並被繼父打得頭部出現血泡,因傷勢過重,呈重度昏迷醫,陳姓男子也因此被依違反兒童福利法移法辦。

     另婦人范鳳秋因就讀國中的繼女不服管教,竟多次綑綁拘禁、毆打凌虐繼女,最後竟導致繼女肝臟裂傷死亡,事後范婦還棄置犯案用木棍、繩子等物,掩飾犯行,結果被台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范鳳秋,並具體求刑十五年。

     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的修正草案,這些虐待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的繼父母,其配偶將來均可以虐待子女為由訴請離婚。

中國時報 2007.12.14  

父或母 虐待子女 配偶可訴請離婚
羅暐智、劉鳳琴/台北報導

     台灣有很多再婚家庭,不少狠心的繼父或繼母會虐待配偶原先子女,但因今年五月修法漏洞,讓這些繼父、繼母有恃無恐,不怕被訴請離婚。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第一○五二條文修正案,未來如發生繼父、母虐子之情事,可依法「休」了對方。

     今年五月修法以前,《民法》原規定,夫妻之一方如有虐待對方父母或遭對方父母虐待時,可以訴請離婚,但發生父母虐待子女時,卻沒有法條可以援引訴請離婚,成為「虐待條款」。

     立委原本提案修法,將條文中規範,虐待配偶直系「尊」親屬或受配偶直系「尊」親虐待,兩個「尊」字都拿掉;不料,立法院修法時發生大烏龍,漏將虐待配偶直系「尊」親屬的「尊」字拿掉,結果條文從「反虐待條款」意外變成「虐童條款」。

     換句話說,若依現行法規定,如有父母虐待子女的類似案件,夫妻將難以訴請離婚,並發生「法律不准打父母,卻允許打小孩」的不合理情況。

     舉例來說,A女曾結婚並育有一子,與B男結婚,婚後發現B男是火爆浪子,如發生毆打岳父或岳母,A女可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四項,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如B男毆打A女的小孩,A女卻無法以此條文訴請離婚。

     親屬編修正:直系親屬不分尊卑

     據了解,由於前次修法出現明顯漏洞,實際發生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件時,法官還是可以「重大事由」來裁判離婚。如今立法院再度提出修法,將讓法條內容更臻明確,以避免繼續發生「雙重標準」亂象。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直言,雖然認為修法沒有迫切性,但考量當前虐童案件頻傳,為兼顧家庭成員生活和諧,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並不反對拿掉條文中的「尊」字,讓整個條文規範得更明確。

     張清雲並指出,修法後媳婦虐待公婆或女婿虐待岳父母,直系親屬遭虐待的一方均可訴請離婚,對象不限於直系尊親屬。換句話說,以後不分長輩與後輩,只要是直系親屬,包括血親、姻親,只要有虐待的行為,直系親屬遭虐待的一方都可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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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歐離婚婦 生活大不易
2007/12/12 07:4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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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離婚婦 生活大不易

歐洲國家離婚率不低,但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的研究顯示,歐洲離婚婦女面對離異後的生活,遠較她們原先的另一半艱辛。

根據安特衛普大學教授莫德曼斯針對歐洲十三個國家中的四千名分居或離婚男女進行的研究,多半歐洲婦女在離異後的收入會大幅度減少,離異後歐洲男性的收入反會增加。

「比利時通訊社」報導這項研究結果時指出,包括比利時在內接受調查歐洲國家的離婚婦女,離婚後需要花費五至七年的時間,才能恢復以往收入的水準。

離異的歐洲男人卻無同樣的問題。

此外,研究顯示,多半離異歐洲婦女都會重新出外找工作,但常會在支付照顧幼年子女費用上面臨困難。

既使攜帶年幼孩童的離異歐洲婦女再度找到伴侶,她們的收入也祗會增加四分之一。

有意思的是,研究並指出,在致力恢復感情創傷上,離異後的歐洲婦女遠較她們的另一半迅速;而歐洲男人則有自怨自艾的傾向。

【2007/12/11 歐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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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美國研究:離婚不環保
2007/12/04 05:1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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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研究:離婚不環保

想拯救環境,先搶救婚姻!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調查十二個國家後發現,離婚率上升的結果,家戶(房屋)變多了,每戶的人口卻變少了,水電等能源和資源的使用效率更低,消耗量卻更大,距離永續發展的環保理念愈來愈遠。

密西根州大生態專家劉建國表示:「更多的離婚代表對能源的需求更多。人們一直在討論如何保護環境和對抗氣候變遷,離婚卻是一個被忽略的因子。」

研究指出:「離婚通常意味配偶之一搬出去住,因而需要新的土地和建材。較高的離婚率導致較多的房屋,使用能源的效率也比沒有離婚的家庭來得低。」

【2007/12/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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