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傳喚馬英九3位前後任機要秘書作證。馬英九強調,法院在了解整個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流程後,就會知道他絕對沒有詐領的意圖,特別費案進入實質審理後,合議庭採密集審理,下周將繼續傳喚雙方聲請的證人作證,全案預計本月底就可辯論終結,8月宣判。
承審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上午傳喚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的3位機要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和孫振妮作證,合議庭採隔離訊問方式開庭,馬的機要秘書大都證稱,只是幫馬英九入帳到薪資帳戶,並不知道錢的來源及用途,強調一切都是依照前市長辦公市主任廖鋰的指示辦理。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唸書時為「職業學生」,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上午代表馬英九,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謝志偉誹謗。羅智強表示,馬英九的清廉經得起考驗,無論民進黨如何抹黑,都不會受到動搖,未來對民進黨的栽贓抹黑,馬英九將「來一個,告一個;來兩個,告一雙」。
羅智強指出,民進黨執政7年多,拿得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負責「監督海外學生」,請民進黨把證據拿出來。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新聞局長謝志偉昨晚有關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是否為職業學生的談話,引發馬英九方面不滿,今天提出誹謗告訴,謝志偉上午表示,提告是馬英九的權益,但馬英九當年在美國幫國民黨編波士頓通訊,這和國內情治單位的黑名單有何關係?馬英九身為政治人物,有必要澄清。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開庭,檢察官質疑馬小九(馬英九認養的流浪狗)的檢疫費是由特別費支出;馬英九反駁說,審計單位認為政府機關主辦認養流浪狗,用公款支付檢疫費是合法的,而且他當時是以為妻子付了這筆錢,後來也堅持自己支付。 台北地院昨天傳訊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的辦公室前後任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孫振妮,三人都證稱每個月在出納人員提供的領據上蓋章申領及核銷特別費,馬英九未經手,也不過問,倒是常指示從他私人帳戶捐款給貧童及社福團體。 由於三人的證詞對馬英九有利,公訴檢察官問到最後,問孫振妮「生日禮券是生日才請領嗎?」甚至還問「馬英九有沒有告妳偽造文書?」孫振妮當庭愣住,回答「當然沒有」,引來旁聽席哄堂大笑。 審判長要求檢察官不要問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公訴檢察官又問「馬小九的檢疫費單據是特別費支出的?」審判長再度制止,律師團也指出本案起訴事實是以「領據」核銷特別費,馬小九的檢疫費是以「檢據」核銷,且不在起訴範圍。 孫振妮證稱,馬英九當時不知道秘書室以單據核銷馬小九檢疫費九千九百元,直到去年外界質疑,馬英九才知道,於是要求秘書要用他私人的錢繳掉馬小九的檢疫費用。 【2007/07/04 聯合報】 台北地院今天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經公訴檢察官訊問證人有關流浪犬「馬小九」費用收回繳庫問題,馬英九庭訊中指出,起初不知「馬小九」費用是以特別費核銷,雖「馬小九」費用核銷過程合法,他和妻子仍堅持應自行支付這筆款項,因此,才利用支出收回制度,將費用繳回。 馬英九特別費案,合議庭傳喚辯方提出三位證人,即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的三位市長室機要秘書。其中因孫振妮曾承辦馬英九認養流浪犬「馬小九」費用收回繳庫事宜,公訴檢察官訊問孫振妮,馬小九的費用事實上已無墊付必要,2001年繳回市庫,是受何人指示費用改由馬英九自行負擔,並辦理收回繳庫? 孫振妮庭訊中表示,是市長室辦公室主任廖鯉告訴她,廖鯉也曾與馬英九討論過。馬英九不知道「馬小九」的費用是如何核銷,直到遭檢舉是以特別費核銷時,馬英九才知道事情過程,因「馬小九」像家人,馬英九希望用私款繳納費用。 對孫振妮證詞,馬英九指出,他在1999農委會與市府合辦的活動中認養「馬小九」,當時因仍需檢疫並未立即帶回家,後來妻子到動物檢疫所接「馬小九」,想付相關費用時,所方表示已向市長室請領。因此,事經七年,他與妻子都誤以為對方已付費用,後因特別費事件調查後才得知「馬小九」費用是以特別費核銷。 他指出,雖「馬小九」費用核銷過程合法,他和妻子仍堅持應自行支付這筆款項,才利用支出收回制度,將費用繳回。 另外,孫振妮證稱保管兩枚馬英九的私章,在事務科、出納人員及辦公室工友送來的領據上為馬英九蓋章,章雖是她蓋的,但不是馬英九的代理人。檢方則認為,孫振妮幫馬英九蓋章就是代理人,訊問馬英九是否曾對她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孫振妮表示,沒有。她是本於職權而作。 孫振妮證稱在特別費案發生前,並不知道特別費如何核發及使用方式,接任秘書後是循前例處理相關事宜。當被訊問馬英九是否曾指示特別費申領相關事宜,她表示,沒有,「市長不管這事情」。 【2007/07/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