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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謊言】(影音)修黨章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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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修黨章 說詞同 竟敢說 不知道

去統加台灣?不反共?馬英九立場矛盾_southnews_0525_01a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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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平山≠Anti-Bolshevik 痞瘋為錯認向戴平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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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共1 筆 / 現在第1 筆
【裁判字號】96,易,4570
【裁判日期】961004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457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
1927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公然侮辱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又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甲○○係中國國民黨臺中市北區民眾服務社理事,於民國96
年6月1日晚間7時至9時許,多次在中國國民黨全民議會論壇
區網頁上(網址:http://www.kmt.org.tw/forum),以「
Anti-Bolshevik」帳號發表致共諜乙○○內容影射乙○○本
人,且含有「真是厚顏無恥的中共下賤走狗」、「你這隻中
共國安畜牲自己說的」、「你這隻畜牲該當何罪」、「畜牲
的本性是不會改變的... 一個自私自利出賣同志出賣社團情
報的狗雜碎,臉皮厚的像鱷魚」、「你們父母親怎麼會生出
這種寡廉鮮恥的無恥之徒」等侮辱用語之文章4篇;復於翌
日(2日)中午12時許,以「An ti-B olshevik」帳號,再
次發表內容影射乙○○本人,且含有「這些話是這隻中共國
安畜牲自己說的」等辱罵用語之文章1篇,均足以貶損乙○
○之個人名譽。
二、案經乙○○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就前揭時日曾在上開網路論壇發表前揭文章
共5篇等情坦承不諱,辯稱:伊因為告訴人乙○○多次在國
民黨的論壇中發表文章,說要動員包圍總統府及國安局及民
進黨的黨部,及台灣民主基金會,然後要求、鼓吹台灣同胞
及國民黨的黨員去刺殺陳水扁總統,因為伊認為告訴人發表
的文章是違法,且是妨害國民黨的名譽,所以我才發表這樣
的文章反制告訴人的行為,伊無故意妨害其名譽云云。惟查
:前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於偵查中指訴明確,且有上開
網路文章共5篇在卷可參,且上開留言內容之部分遣詞用字
如「真是厚顏無恥的中共下賤走狗」、「你這隻中共國安畜
牲自己說的」、「你這隻畜牲該當何罪」、「畜牲的本性是
不會改變的... 一個自私自利出賣同志出賣社團情報的狗雜
碎,臉皮厚的像鱷魚」、「你們父母親怎麼會生出這種寡廉
鮮恥的無恥之徒」、「這些話是這隻中共國安畜牲自己說的
」等語,客觀上確實均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至為明確,是
被告辯稱未有犯意云云,顯不足採。再者,若被告認告訴人
上開言論有所不當,或甚至涉及煽惑他人犯罪,理應循正當
途徑解決(如於上開網頁上以客觀中肯之言詞要求告訴人澄
清或說明,或依法提起告發等)為之,然被告捨此不為,逕
以發表上開文章攻訐告訴人,顯已逾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之範疇,自難因其動機良善,而完全解免其刑事罪責。檢察
官即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公然侮辱人之犯行,本院審理結果,
於法尚無不合,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又被告先後兩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顯係分別起意
為之,依刑法第50條規定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
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
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顏淑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德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
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
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B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民眾服務社理事
榮譽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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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像

註冊: 06 Jun 2007
來自: Taiwan
狀態: 離線
發表: 3494
引用 民眾服務社理事 回覆bullet 發表於︰ 昨天 在 00:39
原始發文者: kmt001

原始發文者: 民眾服務社理事

原始發文者: kmt001

馬英九說: 台獨選項
馬英九說: 二二八是官逼民反(他以為他老子是官是民?)
馬英九說: 若執政,國民黨改黨名
 
怎麼?
你馬主子敢說
早已綠營化的馬陣營
還怕人批評嗎?
 
馬英九會不會落選要看他啦
 
如果他沒法子清黨,把像你這樣的李登輝黑金糞子清乾淨
那只好由他
 
像你這樣被了底就氣成這樣
要不要去看看家畜醫院看看狂犬病科?
 
孔明廟聖籤指示馬英九是2008年真命天子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馬英九=天命真人
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Clap
 
 
馬英九將會從陳水扁手中接下傳國玉璽
梅峰,你是想怎樣?
兩岸小小SB,鬼叫有用嗎?
叫春啊?LOL
不要問國家給你什麼!先問你為國家付出什麼?
http://blog.roodo.com/qooricky/3c936098.mp3
IP IP已記錄
kmt001
新進會員
新進會員


註冊: 21 Nov 2006
狀態: 離線
發表: 41
引用 kmt001 回覆bullet 發表於︰ 昨天 在 00:43
你祖媽我不是梅峰
我猜你的被害妄想症+恐水症+ 喜歡耍流氓的李登輝黑金症已非常嚴重囉
你要不要先去掛個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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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馬白臉謊話連篇(轉貼)馬英九:政治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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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2.09  
馬英九:政治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今晚表示,政治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他說到做到,不會說空話,他要比的是政見,若是口水和爆料,他自嘆不如,也沒受過這樣的訓練。

     馬英九今晚夜宿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正坤的家中,十多年一向支持綠營的王正坤,轉向挺馬,馬英九表示,當時和王正坤接洽的是新台灣人文基金會的成員,不是基金會本身,基金會只從事文教活動事宜。

     馬英九說,他的個性是說到做到,知道做不到,就不會說,這種人較可靠,說的話都是真的,不輕易承諾做不到的事,所以他上任後,所有政見都要列管追蹤,他不會亂說話。

     馬英九表示,選舉政見是要兌現的,他完全不贊成選舉政見不用兌現,旁邊有人建議他講了再做,做不到再解釋,但這不是他的習慣,或許這種行為會失去一些選票,卻也會獲得很多支持。

     馬英九說,政治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他不說空話,這樣只會吃小虧,不會吃大虧;台灣的問題,答案不多,選擇也不多,他想不出經濟活動不開放的理由,他不想讓台灣原地踏步,向下沈淪。

     馬英九今晚在前衛生署長詹啟賢、前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林易煌等人的陪同下,和王正坤碰面及夜宿王家,馬英九明天上午將展開台南市的參訪行程,包括廟宇參拜及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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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凡事看報才知道?綠委批馬虛偽昏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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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7.11.09 
凡事看報才知道? 綠委批馬虛偽昏庸
【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徐國勇今(九)日上午痛批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馬英九「凡事都要看報才知道」,讓人覺得非常不可思議。徐國勇說,如果馬英九連黨內的重大決策都要看報才知道,證明他不是虛偽就是昏庸。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更嘲諷地說,那她要祝各媒體報運昌隆,以免馬英九什麼都不知道。

 徐國勇說,馬英九近兩年來,有多次對於黨內的重大決策,都表示他是看報紙才知道的,包括最近前奇美醫院院長詹啟賢未列入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心任務刪除九二共識等文字、高雄「他馬的」看版廣告都是。

 徐國勇認為,如果馬英九真的不知道這些事情,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就是知道裝作不知道,這叫做虛偽,欺騙社會大眾;另一種可能性就是他真的不知道這些黨內重大決策,但從來沒有一位曾經擔任黨主席、現在又是總統候選人的人,還事事都要看報才知道,這根本就是昏庸、無能。

 徐國勇還說,二○○五年時,馬英九還在台北市長任內,自己的副市長歐晉德跑到台東縣去陪同黑金人士吳俊立登記參選台東縣長,馬英九竟然也要看報才知道,顯見馬英九連市政管理都出了問題,怎麼當總統?

 謝欣霓則語帶諷刺地說,馬英九如果當了總統,該不會總統府被掛了五星旗,他也都要看報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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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6年內全面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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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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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國防牛肉 馬英九:6年內全面募兵
更新日期:2007/09/02 16:59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二日在高雄市發表國防政策,宣布當選後將在四到六年內,推動全面募兵制,薪水是基本工資的兩倍以上。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傳真 九十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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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馬英九一審無罪 台股瞬間拉升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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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奪權頻扯謊 兩黨哪有差

十九日的聯合報社論說,民進黨沒有恆定的信仰,其領袖皆成了說謊成性的騙子,翻雲覆雨是民進黨最大的優勢,也是最可怕之處。社論沒說的是,國民黨也如此,則是國民黨最可恥之處,畢竟民進黨欺騙的主要是敵人,國民黨欺騙的主要則是自己人。

回憶一下,是誰主張國會由多數黨組閣,卻一再勸止自己人推動循憲組閣,而縱容少數的民進黨內閣下治安敗害、斷交、衰退,貪汙與舉家自殺頻仍?是誰大言不慚說到此為止,卻處處掣肘自己人的反貪腐運動,誑稱全世界的腐化都靠執政黨自身解決,不應期望在野黨?是誰擔心自己人進行倒閣、罷免會引發朝野對立?是誰屢次背離自己人的期待配合公投運動,臨摹陳水扁衝撞主權戰場?

同樣這批今天圍繞國民黨高層的人,在二○○○年後一度高舉反台獨大旗,好像忘記在李登輝執政下,自己曾如何激情擁抱台獨,宣揚兩國論、高喊以戰止戰、反對三通;修憲排除國會閣揆權的是他們,授予總統解散國會權的也是他們,把國民大會撤銷讓總統壟斷司法、監察提名權的還是他們,他們竟在七年前搖身一變成為國會主權派,不料,前年又率先與國會領袖鬥爭對峙。

國民黨高層辯稱,目前的靈活調整是為最終能實現理想,故不得不先以奪權為優先,等有了權力,自可撥亂反正。這個先搶權力再說的想法,與民進黨如出一轍,也與早年他們依附李登輝時用的藉口一樣,不是說要先依附李登輝以後才能改變他嗎?實則,不斷改變的是他們自己,總在揣摩誰可讓他們掌權就聽誰的。表面上,他們想以民意為依歸,但又怕民進黨發動民意圍剿自己,所以乾脆以民進黨的立場為依歸,從不思捍衛自己人的立場。

他們在公開場合要綠營選民相信自己真的已經本土化而選自己;在私下又要藍營選民相信自己並沒有真的本土化而也選自己。許多藍營選民即使不滿,仍寧可兩害相權取其輕。藍營選民這樣逃避現實的心態,便如同台獨基本教義派每見民進黨統治集團為非作歹,就騙自己說統治者是受外來政權壓迫的人,有苦衷;或看到美、日對北京示好,就騙自己說,美、日私下心向台灣,只是故意敷衍中共。同理,藍營選民每見馬英九拿香跟陳水扁拜,任捏造的政治受難者吐口水不敢擦,反而更同情他,想像他是勾踐。

照社論形容,民進黨已如台灣的癌細胞,那國民黨近似是酸性體質,正共同摧毀台灣的生機,最後自己也將隨寄主之毀滅而亡。國民黨欺善怕惡,如何可能厚持信仰,在當選後撥亂反正?鑒往知來,扁、謝只要哭鬧一聲外來政權,國民黨必以團結和諧,朝野休養生息之由,討好獨瀆集團。必須核心支持者對國民黨毅然決然割席相卻,台灣的生機才能勉為不絕如縷。民進黨一時或將如日中天,但扁謝游蘇豈能不猴冠相殘?藍營選民固然心碎,但與其國民黨選上後和稀泥庇蔭他們,不如任民進黨犬狼交噬還快得多。

台灣真正的希望在於,他們全部毀滅。摧毀他們不能靠想像,必須務實,也就不可求一時之快而眷戀反黨媚俗的政客,既不能困於對扁謝蘇的情仇,更不能惑於對馬團隊的幻象,為台灣保留精誠正氣,必先置之死地。

【2007/08/20 聯合報】

關鍵性判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馬英九特別費被控貪污案,合議庭審酌特別費的歷史沿革,同時參考行政院審計部及主計處的意見,加上檢察官對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不予追究,認定領據核銷(不需單據)的半數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的屬性,並非現今才有的創見,合議庭表示,行政院長期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即在維持實質補貼。

判決指出,我國特別費制度,立意在補貼首長因公支出薪資的不足,但又考慮逐一檢視單據核銷,將使制度欠缺彈性而形同虛設,因此從62年起,改以一半檢據嚴格審查因公支用狀況、一半以領據核銷,因此,首長無須記帳、決算而廣泛全權授權首長自由使用。

判決指出,首長任職期間,一經領據核銷,即屬因公支用事實已經發生,而合法核銷完成,預算已經執行完畢,也無剩餘款繳回的問題,更不問實際支出情形。

合議庭表示,領據核銷的半數特別費,確實是在維繫特別費乃首長法定薪資以外的實質補貼,馬英九主觀上即無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也缺乏為自己利益或損害機關的意圖,客觀上,也顯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的詐術方法,使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的舉措,機關更無損害的地方,因此與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財物,與刑法背信的構成要件有別。

判決書表示,依據行政院41年的說明,還是監察院56年的糾正意見,指特別費為首長的實質補貼,因此從特別費的重建目的及後來的發展來看,並無托大,更非現今才有的創見,判決說,特別費的核銷制度,無非對首長使用特別費的「監督」,重點在有無「因公支出」。

判決表示,早在行政院主計處於62年將特別費改成半數條領時,當時的審計部依審計法所制定、現已廢止的「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已經規定支出證明單,合議庭綜觀特別費存在的意旨,甚至授與首長對因公支出的裁量權限,使用彈性享有充分統籌運用的決定權,讓特別費不致因申領門檻過高無法申領而形同虛設。

針對檢方以領據領取「尚未發生」的特別費,指馬英九施詐術部分,合議庭表示,領據領取半數特別費後,已經發生因公使用的情形,即無「尚未發生」的情事,更以非實際支出為必要。

【2007/08/14 聯合晚報】



馬英九一審無罪 台股瞬間拉升百點
馬英九
記者張天雄/攝

攸關明年總統大選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並判決馬英九無罪;合議庭認定首長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的屬性,且馬英九在檢方筆錄中未曾自白特別費為公款,馬在台北市長任期內的6307萬餘元捐款,遠超過實際領得的半數特別費5倍以上,合議庭認定特別費的「因公支出」本身就包括公益捐款,審酌馬英九主觀上未曾萌生犯意,客觀上沒有施詐術,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

至於本案審理期間衍生的證人筆錄不實事件,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認定侯寬仁檢察官確有「斷章取義」的地方,合議庭甚至以「未見如此差異」的用語,來形容侯寬仁對證人吳麗洳筆錄的整理紀錄,因此以筆錄有不可信的情況,認定不具證據力。

台北地檢署獲悉無罪判決後,顯得謹慎異常,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林錦村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仔細研讀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當初起訴馬英九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截至中午仍未發表看法。

判決指出,行政院長期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就在維持實質補貼,馬英九領得的半數特別費,在匯入私帳後已經混合為馬的金錢動產之一,後來,馬據以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並非意圖自己不法所有,換言之,也不發生申報所得稅問題。

判決表示,審計部從未要求以領據銷的特別費,應該要記帳,如未用完要辦理結算、繳回,因此這裡的不問實際支出情形,自與貪污犯意無涉,更無違背預算執行義務而損害機關的地方,審酌馬英九既無犯意,也無對會計、出納人員施詐術的不法行為,判決馬英九無罪。

【2007/08/14 聯合晚報】

二審是否在大選前宣判 成最大變數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上午宣判,馬英九一審雖獲判無罪,不過,未來司法審理仍充滿變數,該案上訴後,二審的高院判決是否趕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將是影響馬英九參選明年總統選舉的重要變數。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後,檢方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因此,二審的判決結果是否再次成為羈絆馬英九參選總統的變數,引發關切。

二審判10年以上 即無參選資格

依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如果高院判決馬英九有罪,且刑度超過10年以上的話,馬英九即會喪失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即使當選,中選會也可以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至於高院是否會在明年3月大選前將此案審結,法界人士說,這完全掌握在審判長手中,要快要慢都可以,完全可以「人為掌控」;再者,以馬英九特別費案而言,案情單純、簡單,被告的馬英九對「事實」部分也無爭議,僅是就法理之爭和認知、有無犯意等問題抗辯,所以,未來高院審理的速度,可說是快、慢皆宜,完全存乎於審判長及合議庭法官的決定。

實質補貼如統一見解 檢應放棄上訴

目前馬陣營呼籲檢方應放棄上訴,這在綠營眼中猶如天方夜譚,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若有肩膀,肯負起責任,就應該針對「首長特別費屬性是否為實質補貼」進行統一見解,發揮檢察一體的功能;若結果和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相同,檢方即可依法放棄上訴。否則,檢方應該就四大天王及全國六千多名首長涉特別費案,一視同仁,像辦馬英九般的儘速偵辦。

【2007/08/14 聯合晚報】

檢方增列背信罪 二審定讞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目前會影響馬英九參選總統的,即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該法第26條規定的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這款條文,讓馬英九的參選之路,充滿變數,即使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但高院審判後,對特別費如何認定,到底有罪還是無罪,沒人敢下定論。

再者,公訴檢察官在全案辯結時增列的背信罪,由於是2審定讞,屬於不得上訴第3審的案件,對馬參選的影響最大,雖然有很多假設、前提,即使「會發生」的機率再小,但如果馬英九特別費部分,萬一被高院認定構成背信罪定讞(背信罪二審定讞),且一併被宣告緩刑,依總統選罷法規定,候選人在緩刑期內不得參選,馬英九的參選之路,將又遇難題。

【2007/08/14 聯合晚報】

特別費流向 「不予詳究」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判決書以吳淑珍等人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做比較;審判長認為,同是查黑中心檢察官偵辦兩案,就資金流向部分,國務機要費中機密費部分,檢察官未逐一詳加探究,特別費的流向,檢察官也應謹守不予詳究追查支用情形的原則。

判決書在實體部分中指出,檢察官應遵從領據取的特別費半數流向,不予介入追究。檢察官在台北地院另案被告吳淑珍所涉貪瀆案件,就領據領取國機要費中機密部分之資金流向,未逐一詳查。

法官認為,同屬查黑中心特偵組檢察官,對領據領取部分的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之機密部分的實際流向,也應謹守不予詳究追查支用情形的原則,因而從寬採信被告等人辯稱因公支出的流向及對象。

否則,以現金領取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可因家庭成員之銀行帳戶往來明細,若未發現有相對應數額存入,即可免受詳究,有事理倒置之嫌;法官仍認為,檢察官仍應遵循領據領用的特別費,授與首長使用,內部預算監督會計審計依例應尊重,司法應採「不欲介入、干涉」的原則。

【2007/08/14 聯合晚報】

特別費流向 「不予詳究」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判決書以吳淑珍等人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做比較;審判長認為,同是查黑中心檢察官偵辦兩案,就資金流向部分,國務機要費中機密費部分,檢察官未逐一詳加探究,特別費的流向,檢察官也應謹守不予詳究追查支用情形的原則。

判決書在實體部分中指出,檢察官應遵從領據取的特別費半數流向,不予介入追究。檢察官在台北地院另案被告吳淑珍所涉貪瀆案件,就領據領取國機要費中機密部分之資金流向,未逐一詳查。

法官認為,同屬查黑中心特偵組檢察官,對領據領取部分的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之機密部分的實際流向,也應謹守不予詳究追查支用情形的原則,因而從寬採信被告等人辯稱因公支出的流向及對象。

否則,以現金領取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可因家庭成員之銀行帳戶往來明細,若未發現有相對應數額存入,即可免受詳究,有事理倒置之嫌;法官仍認為,檢察官仍應遵循領據領用的特別費,授與首長使用,內部預算監督會計審計依例應尊重,司法應採「不欲介入、干涉」的原則。

【2007/08/14 聯合晚報】

綠:不管怎麼判 全力打馬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一審宣判,府院黨昨晚會商,研判馬不是被判無罪,就是被判七到十年以上的重罪;預估判決結果「對民進黨不利」。民進黨已研擬兩套方案因應,全力打馬。

據指出,府院黨及黨團高層昨晚舉行輿情會報,根本顧不了檢討浮動油價等民生議題,都在評估今天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

黨政人士表示,馬犯貪汙罪的事實非常明確,卻一再辯稱沒有犯罪意圖,黨政高層沙盤推演,一審宣判的結果只有兩種可能,要不是無罪,就是重罪。民進黨決定由立院黨團及黨中央開記者會回應法院的判決,總統府和行政院暫時不發表評論,以示對司法判決的尊重。

民進黨中央和立院黨團將分別舉行記者會,如果馬被判貪汙重罪,將要求馬立即退選,砲火全開轟馬。如果馬被判無罪,黨政人士表示,民進黨也不會放過馬英九,打馬砲火不減,將以「政治破產超過司法審判」宣告馬英九政治破產。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從法官不處理檢察官在最後辯論庭追加起訴、未即時釐清侯寬仁檢察官偵訊證人吳麗洳的筆錄是否有偽等審理程序來看,今天宣判結果很可能「對民進黨不利」。

但柯建銘認為,如果認定首長特別費屬「實質補貼」,民進黨四大天王等案統統不構成犯罪,大家都「解套」;但若以馬「沒有犯意」判無罪,形同小偷不知竊盜違法獲判無罪,國人難以信服。

【2007/08/14 聯合報】

馬案今宣判 不論有無罪著手二審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在七股鄉農會與農漁民座談會,大力推銷地方特產洋香瓜。
記者董俊志/攝影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官司牽動藍綠大選選情。據藍營最新研判,倘若馬一審獲判無罪,對於爭取中間與淺綠選民將是一大利多,黨務高層形容這是「頭頂烏雲散去,馬蹄輕縱狂奔的開始」。

馬英九特別費官司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十時一審宣判,馬隨後將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幕僚也擬定無罪、有罪判決等至少三個版本的聲明稿。藍營內部研判,目前官司朝向樂觀看待,「宣判日代表六月雪即將融了」。

為了特別費官司宣判,國民黨中央與馬陣營多次沙盤推演,甚至推演遭判十年以上重罪,研擬多個因應版本。幕僚分析,倘若無罪判決,檢察官勢必上訴,但若一審被判有罪,馬也會上訴,關鍵仍在二審攻防。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說,不管法官怎麼判,馬英九都已做好萬全準備,希望藉由這次判決,讓司法機關對於特別費的定義及適法性,能有一致辦案標準。他強調,馬英九不論有罪還是無罪,律師團都已經做好繼續打二審的準備。

據了解,倘若官司做出無罪判決,黨中央今天也將動員立委拜會檢察總長,要求最高檢察署就特別費做出統一見解,「讓特別費爭議到此為止」。黨務高層說,一審宣判馬無罪後,檢察官若堅持上訴,恐難脫政治打壓嫌疑,反而會是藍營的選戰利多。

事實上,由於特別費牽動藍綠選情,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分析,倘若特別費官司如預期獲判無罪,不僅還給馬一個公道,也對選戰有加分效果,除可鞏固基本盤,更可強化淺綠與中間選民的吸票。以往由於特別費官司懸而未決,有若干中間選民對馬有所保留,無罪判決將是選戰利多。

不過,包括智庫與部分黨務幕僚建議黨中央「應有最壞的打算」,認為執政當局操控司法,馬被判有罪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吳敦義坦承,倘若一審宣判有罪,對於爭取淺綠選票較為不易,畢竟綠營藉由操作馬特別費來轉移謝長廷弊案纏身的焦點,藉此鞏固綠營基本盤,對藍營而言,確實會比較棘手。

【2007/08/14 聯合報】

馬:田螺含水過冬 虛耗到此為止
馬英九
記者林俊良/攝影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馬英九中午舉行記者會,呼籲社會對特別費案的爭議,應「虛耗到此為止」,並以「田螺含水過冬」形容他半年來忍辱負重的悲憤心情。馬英九說,他始終相信自己的清白,今天「終於聆聽到來自法院正義的聲音」。

對媒體詢問所謂的「虛耗到此為止」,對象是否包括綠營四天王的特別費案?馬英九明確表示,包希望特別費案爭議止息的對象包括所有的首長,不論是否是政治人物、是否現在仍在職。

在律師宋耀明等人陪同下,馬英九中午在理律法律事務所發表獲判無罪聲明,馬英九心情嚴肅,但仍擠出一絲微笑,一開始就以「虛耗到此為止」,綜合他半年來備受特別費煎熬的感受。

馬英九指出,從今年二月十三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污罪起訴他,到昨天剛好滿半年,回顧這半年來的日子,儘管悲憤莫名,他仍然堅信自己的清白,並期待司法的公正。歷經了十次開庭,他以及無數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終於聆聽到來自法院正義的聲音。

馬英九強調,本案不僅攸關全國數萬在職或退休政府首長的清白,且因為涉及首長特別費,尤其是以領據列報部分制度的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使用者、承辦人主觀的認知等各個層面,關係重大。今天法院的判決,除已釐清首長特別費的客觀性質,對司法權及行政權的核心、價值及分際,更有深遠的里程碑意義。

馬英九說,在此次特別費案中,個別檢察官有一些有爭議的作為,引起各界關注。大家不應忽視的是:任何人都可能受到與他相同的不當待遇,因而必須在制度上有效防止。

馬英九表示,尤其在此案中發生涉及人權保障問題,例如先以關係人傳喚再轉為被告、偵查中筆錄的製作與效力、起訴所需證據門檻、恣意解釋証據及辯論終結時檢方才追加證據及法條等,都值得在法制上加以深思、檢討,並作必要的修法。

馬英九說,他仍然深信,法律作為社會的共同良知,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曲解或專擅;法律及制度的解釋與認定,不僅應基於事實與証據,更不應背離社會共同的認知與行為。

心情幾度翻騰 馬:事實就是如此! 一個早上,馬英九的心情歷經平靜、激動的幾度翻騰。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律師及幕僚上午以電話向馬英九報告,法官判決書認定馬英九無論在主、客觀因素上都無罪時,馬英九只平靜地說了一句:「事實就是如此!」

不過近中午時馬英九在理律事務所召開記者會時,談及自己的心情,以「田螺含水過冬」(用台語講)形容自己對特別費案的感受時,數度哽咽,難掩心情的激動。

在台北地院宣判馬英九無罪的第一時間,馬英九辦公室已接獲幕僚的電話與簡訊報信,各方恭喜電話也湧入,馬英九在獲知無罪的第一時間,臉上未見特別的喜悅,反而略顯疲憊。

特別費案今天宣判,馬英九一早出門,面對記者詢問微笑不語,只以謝謝簡單回應,他還趕了一個和早餐會的行程,和來訪的美國眾議員吃早餐。倒是馬嫂周美青一反平常的酷樣,和大批守候在家門口的記者有說有笑。不但慰問媒體早起的辛苦,還問大家幾點起床吃了早餐沒。她還主動告訴媒體,住家附近早餐店的早餐很好吃,讓媒體大感意外。

十點一分無罪判決確定,電視傳來台北地院外藍軍支持者的歡呼,但辦公室並沒有特別激動的氣氛,隨後律師透過電話,向馬英九說明了對判決書重點。法院的判決書,在客觀事實上認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在主觀因素上認定馬英九並無犯意,法官也認同馬英九將特別費用於公益並未私用的說法,並認定馬英九對特別費是否為公款的証辭,確實遭到檢扭曲,據了解,律師研判,這樣的判決等於是宣告馬英九在這場官司上「全勝」。

【2007/08/14 聯合晚報】

二審翻盤?檢如上訴 絆馬威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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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斷背騸馬 說謊家常便飯(影音)馬:「特別費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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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聖冠質詢,質疑馬英九特別費犯意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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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老弟 年輕氣盛 空有熱忱 品學待修(轉貼)于鴻宣希望戴平山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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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 主題: 于鴻宣誠懇地與戴平山討論幾個法律概念
    發表於︰ 昨天 在 14:51
Kublai K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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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5 Ma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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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平山兄大鑒:

我于鴻宣已經多次提醒台端,言行務必謹慎,尤其是恐嚇要刺殺誰這類的言論,並非言論自由的範疇,也不受法律的保障。美國已有這樣的案例,有人在網路上散佈刺殺總統布希的言論,FBI(聯邦調查局)立刻將此人鎖定、捉拿到案,而法院也對這個人做出有罪判決,將此人投入監牢,美國是全世界第一等民主法治的國家,極端重視對個人自由與人權的維護,法律尚且懲治恐嚇殺人的言論。台端若在美國,早就判刑入獄了,台灣因為有特殊的政黨鬥爭環境,民進黨政府有所顧忌而暫時不敢對你下手。即使台端今日享有超乎美國本土的自由,自詡有什麼特殊身分加持,讓他人對台端有所顧忌,並不表示台端的行為足以阻卻違法。現代社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常識,王子犯法亦與庶民同罪。

台端在網路上到處散佈要刺殺這個人或那個人的言論,屬於刑法陰謀犯或預備犯的自白犯罪,自白一般具有很強的證據力,台端的自白足以定性為刑法的陰謀犯或預備犯。刑法係處罰犯罪行為,以行為的著手實行而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作為處罰的依據。陰謀犯、預備犯因欠缺行為之定型性,即陰謀犯僅有犯罪邪念滋生在心中,預備犯則雖有預備犯罪之動作,但均無著手實行犯罪,現行刑法係處罰「犯罪行為」,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處罰未遂犯為例外,處罰陰謀犯、預備犯更為例外中的例外,故一般不處罰陰謀犯、預備犯,但是預備殺人則不在此限。我國刑法處罰預備殺人,參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普通殺人罪)可得知,預備殺人構成犯罪要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個例子,讓你更清楚為什麼預備殺人要處罰,而預備幹別的壞事卻可以不受處罰。假設台端想要殺人,已經購置槍械彈藥,或利刃等凶器,雖然還未著手實行殺人,但是已經觸犯預備殺人罪,牢獄之災難逃。不過假設台端只是看到鄰家未成年少女美貌,想要姦淫以逞獸慾,去購買K他命等迷姦藥丸準備伺機下藥迷姦少女,但苦無良機,只好色瞇瞇痴痴等待,台端雖然已經完成預備姦淫幼女的所有動作,只要還未著手實行姦淫行為,由於刑法不處罰妨害性自主(強姦)之預備犯,故台端可以高枕無憂,每天幻想姦淫、每天預備姦淫,只要沒有強姦行為出現,法律無可管束。這說明了處罰預備犯是例外,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例如預備殺人。

台端的刺殺誰誰誰的言論登載於各大網站,陰謀殺人昭然若揭,所以台端是陰謀殺人,至於台端是否已涉及預備殺人的層次,除了證據以外,法院得有其一定的自由心證,若被法院認定閣下涉及預備殺人,閣下麻煩大矣。觀乎閣下的言行,閣下從被認定為陰謀殺人到預備殺人,法院自得秉持其心證作裁量,閣下究竟是預備犯還是陰謀犯,或許只是一線之隔。

法律用語咬文嚼字,閣下一定要看得懂,看不懂中文不可以怪我。

耑此

順頌

于鴻宣

bullet 主題: 于鴻宣反對戴平山以中國泛藍聯盟名義向台灣民主基金會抗議
    發表於︰ 27 Jul 2007 在 23:41
戴平山君大鑒:

台端要從事反對運動,那是台端的自由,不過必須師出有名,而非一味為反對而反對,為個人私利、恩怨或一時喜怒而反對。台端要向台灣民主基金會抗議,台端的訴求毫無正當性可言,根本無法激起任何人的共鳴,最後只是淪為台端個人的獨腳戲,而賠掉的卻是整個中國泛藍聯盟與台端的形象,可謂因小失大,愚蠢至極。中國泛藍聯盟不是台端個人的招牌,當台端要舉起這塊招牌時,千萬謹記那是中國大陸一批仁人志士,冒著身繫鐵牢的風險,在中國大陸這塊專制的土地上艱難地發展起來,這塊招牌不是台端個人的專利,台端必須以良知與誠信維護這塊招牌,以謀求公眾的福祉。民主政治是妥協的政治,追求的是和而不同而非清算鬥爭的政治,每個人的利益不同、立場不同、處理事情的輕重緩急與優先順序不同,因此必須盡量調和妥協,不為己甚。吾人觀乎台端言行舉止,重視鬥爭衝撞而非調和妥協,台端民主與人權之素養堪憂,也令人不得不懷疑是否台端在遭中共留置期間飽嚐中共鬥爭哲學之奶水,而遺忘了吾人乃自由中國之子民,乃堂堂正正之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國民繼承的是以儒家思想為主的中國優秀文明與道統,例如禮記:「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天下為公,天下非一人一黨一派之天下也。反觀馬列子孫,則工人無祖國,無產階級專政,一不承認自己為中華兒女,二則視天下為無產階級共產黨之天下。馬列邪說誠為二十世紀人類最大邪教,台端不可為邪教所惑。

敢以馬列邪說之鬥爭哲學禍害自由中國者,天下共擊之。

耑此

順頌

于鴻宣

中國泛藍聯盟自由地區第二負責人於鴻宣自我介紹 
(博訊2007年5月10日首發-支持此文作者/記者)
「開萬古之未曾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界」 
-從捍衛自由的戰士到追求民主的鬥士- 
(博訊boxun.com)



    
作者:於鴻宣 
    
中國泛藍聯盟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第二負責人於鴻宣自我介紹 
    
於鴻宣祖籍山東省牟平縣,一九六六年四月出生於台北。 畢業於台中市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二年在金門陸軍步兵二八四師服義務役,一九九二年退伍後赴美國求學,進入UniversityofCentralFlorida,Orlando念碩士,學業完成後定居美國,獲美國居留權,去年返回台灣,於日前參加中國泛藍聯盟,任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第二位負責人,將與第一負責人戴平山一起合作,攜手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廣大的泛藍成員提供服務。 
    
於鴻宣在東海大學求學期間,即為全校知名的社團活躍份子,曾經在一九八七年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令,開放黨禁之際,參與校園民主運動,與多名社團活躍份子共同創辦東海有史以來第一份地下刊物(校園民主刊物)「東潮」,第一期發刊於一九八七年秋天。 二十年後,海峽兩岸都分別產生了翻天覆地的遽變,中國大陸追隨世界潮流,邁向政治多元化,政黨政治,民主憲政,只是時間遲早的事情,而且非常有可能就在未來這二十年內發生根本性的政治變革,堅信台灣經驗,孫中山的思想學說,在大陸必有強大的號召力。 三民主義在台灣的成功實踐,足可證明三民主義適合中國的國情,也適合中國的發展需要,中國泛藍聯盟在未來中國的政治舞台上,也必然會有廣闊的活動空間,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而現在就是大陸政治大變革的前夜,全體中國泛藍聯盟的成員,就站在歷史的轉戾點上,也就是站在一個英雄造時勢,時勢造英雄的轉戾點上,堅信中國泛藍聯盟的事業,是全體中國泛藍聯盟的成員值得為之奮鬥終身的事業。 
    
在金門服役期間,曾經多次在平民無緣接近的軍事管制區內,以肉眼隔海憑弔約十公里外的故國山河,凡金門袍澤,連袂憑弔斯情斯景無不肅穆無語,甚有激動以至動容墮淚者,可見國共鬥爭,或台海爭端,非為一黨一派之私也,非黨派鬥爭也,乃三民主義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與生活方式之爭也,乃大是與大非之爭也,此一明顯道理,在金門從婦孺、小兵到司令大員,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所以見微知著,所以一葉知秋,「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亡共者,必台灣也。 清朝台灣巡撫劉銘傳為台南延平郡王祠手書憑弔國姓爺鄭成功之詩文,曰:「開萬古之未曾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界;極一生無可如何之遇,缺憾還諸天地,是創格完人。 」一百多年後,吾台灣子民追隨先賢足跡,至台南延平郡王祠,赫見巡撫劉銘傳詩文,不禁驚呼:吾土台灣寶島多美麗,誠婆娑之洋,美麗之島也,真乃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界,而三百年來,從國姓爺鄭成功以迄蔣介石總統,無數先烈先賢,篳路藍縷,以啟山林,建設台灣,開物成務,尤其戰後台灣更為舉世聞名之反共堡壘,更是樹立了開發中國家現代化的典範,也寫下了人類文明史上彌足珍貴的台灣奇蹟,這又是「開萬古之未曾有之奇,極一生無可如何之遇」了。 我台島故國遺民,矢志踵繼先烈先賢未竟之遺志,「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陣容」,念茲在茲,曾經在台海對峙的最前沿,在前線中的前線金門,為捍衛自由的戰士,必自詡為追求民主的鬥士,為三民主義在大陸的完全實踐與復興,奮鬥不懈。 [博訊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支持此文作者/記者(博訊boxun.com)






Anti-Bolshevik閣下請留意不小心觸犯法網的問題(原文登載於2007年06月01日中國國民黨全民議會網站)

2007/06/01 23:16

Anti-Bolshevik閣下請留意不小心觸犯法網的問題

撰文者:中國泛藍聯盟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第二負責人于鴻宣(原文登載於20070601日中國國民黨全民議會網站)

Anti-Bolshevik閣下鈞鑒:

本論壇之所以會有如此多的成員懷疑閣下是綠色洗版工,不在於閣下的言論如何反共,因為那是很膚淺的包裝,閣下作為綠色洗版工的嫌疑,在於閣下詭異且反常的網路行為。一般人即使是對政治異常狂熱者,也絕不可能從早到晚緊盯某個特定的網路論壇,並且不吝隨時發表大量的文字訊息,以近乎瘋狂歇斯底里的情緒對異議者投以大量的漫罵、抹黑或抹紅的口水,這些都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事情。我們畢竟不是生活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真實世界早上一開門就面臨柴米油鹽等生計問題,所以一般人除了網路,除了政治狂熱以外,還必須為生計而操勞,他們在網路上的行為,多數還是以旁觀者、瀏覽者而非參與者(投放文字訊息)為主,而且都是在特定時刻上網,如閣下這種幾乎早晚都掛在網路論壇的異類,可謂絕無僅有。只有一種可能,閣下是綠色洗版工,奉命前來充當網路警察;或者閣下雖非綠色意識形態,卻是奉執政黨之命前來監視網路活動的情治人員。這是閣下的工作,人各為其主,沒有什麼錯,網路論壇的成員,多數還是憐憫閣下寄人籬下不得不低頭的無奈,所以任由閣下辱罵,多半一笑置之。

從閣下近乎完美、專業且有系統的手法針對戴平山事件不斷「抹紅」的傑出表現,顯然,閣下不像是普通的綠色洗版工,反而像是奉執政黨之命前來監視網路活動的情治人員,也只有情治人員有如此抹紅特定人的「能耐」。戴平山因為多次在網路上發表刺殺陳水扁的言論,所以成為必須要特定抹紅、打擊的對象,也許他的政治智慧不足,可是幾乎沒有人將他的狂言當真,因為真正的刺客不會在行刺之前暴露行刺的意圖。我已經幾次提醒他言行務必謹慎,相信他會改正。但是閣下針對戴平山與本人的漫罵、污辱、抹紅的行徑,還是請留意閣下的行為有不小心觸犯法網的問題。

一般人在網路上多以化名出現,所以針對網友的漫罵、侮辱等惡劣行徑,若要提出公然侮辱、誹謗等告訴,常會面臨舉證困難的情形,很難透過訴訟回復名譽。可是現在論壇裡出現的戴平山、于鴻宣,是真實姓名,真有其人,所以閣下並非針對化名,或是難以證實的身分進行公然侮辱與誹謗,而是針對有血有肉的中華民國國民進行挑釁動作,公然侮辱與誹謗的犯罪事實是昭然若揭,人所共見共聞。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會因為我等是一介普通平民,而閣下是情治人員而有差別對待。而如果閣下具有公務人員身分,針對普通平民進行無理挑釁,還會觸犯瀆職罪,從犯罪競合的角度,閣下必遭加重處罰的命運。現在閣下還躲在化名的保護傘裡,好像自信滿滿肆無忌憚,可是你我徒手單挑,自古以來,單挑必須奉行「來將通名」的古訓,所以閣下務必報上真實姓名,才有資格徒手單挑,勇將不殺無名之輩,無名之輩,沒有資格上陣。閣下上陣後,報上真實姓名,出示身分證件,閣下的外貌與身分證件必須拍照存證,才有資格單挑。但是單挑結束,本人與戴平山立刻赴法院對閣下提起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刑事告訴,並且還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要求回覆名譽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是習法律出身,研判閣下的犯罪事實,難逃法網的制裁,所以我會贏,閣下會輸,這真是形勢比人強,由不得閣下您的主觀意志啦。

耑此

鈞安

于鴻宣

致Anti-Bolshevik閣下的公開信-關於戴平山的匪諜疑雲釋疑(原文登載於2007年05月30日中國國民黨全民議會網站)

2007/05/31 20:44

Anti-Bolshevik閣下的公開信-關於戴平山的匪諜疑雲釋疑(原文登載於20070530日中國國民黨全民議會網站)

撰文者:中國泛藍聯盟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第二負責人于鴻宣

Anti-Bolshevik閣下惠鑒:

戴平山多次在網路留言要刺殺陳水扁,可是幾乎沒有人當真,也許民進黨政府與情治單位是很緊張,不過自從我介入到中國泛藍聯盟的事務後,也感到這樣的言論非常不妥,幾次提醒他言行務必謹慎,相信現在他的言行已經收斂許多。一個人要看到別人的缺點很容易,但是要觀察到自身的缺點有時候卻很難,戴平山能夠多幾個同志,彼此互相提醒與規勸,有助於其自我反省,其實不是壞事。

關於戴平山的匪諜疑雲,則必須以非常客觀及科學的方式來探索,而不能僅憑個人主觀的猜測,或一時的喜怒,或人云亦云,就隨便構陷他人入罪。要探索戴平山是否為匪諜,必須先釐清幾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我們是法治的社會,法治社會有幾個基本原則,其一是「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即犯罪必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例如台灣並無法律規定在野政黨領袖不得訪問大陸並會見中共領導人,那麼連戰幾次訪問大陸,會見中共領導人的行為,就不能視為違法,既然沒有違法就更沒有犯罪嫌疑,沒有犯罪嫌疑何來通匪、叛國?泛綠陣營許多人因為不喜歡連戰,就僅憑自己一時的猜測或喜怒,大呼連戰通匪、叛國,這是一種非常弱智非理性的思維,國家要朝向健康的民主政治發展,首先就必須剷除這類的神經毒素。戴平山是否為匪諜,僅以其遭中共國安部無理拘留數個月,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猜測、懷疑戴平山因此與中共國安部串通,供出情報,反串成匪諜返回台灣為中共效命等,皆不足以說服別人。當然,「大膽假設,合理懷疑,小心求證」,皆為偵查犯罪非常重要的步驟,為了查辦戴平山是否為匪諜,任何人都可以「大膽假設,合理懷疑」,假設或懷疑戴平山是匪諜,這並不為非,但那僅是假設或懷疑,要入人於罪,則必須「小心求證」,要有充分的證據,而且還必須是戴平山的通匪、叛國行為皆符合法律上的犯罪構成要件才算數。

其二則是「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人除非有犯罪事實或證據,證明其犯罪,並且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在法律上都必須推定其為無罪,所以文明國家必然假設每個人都是良民,每個人都是無辜者,無罪者,也只有在掌握犯罪事實或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夠例外對某個人作出「有罪推定」。一個人的思維模式是否包括「無罪推定原則」,其實是檢驗這個人精神狀態是否正常的重要標準。我們可舉個例子,說明「無罪推定原則」的思維方式何等重要。例如正常人在看待同性戀問題上,必然採取「異性戀推定原則」,即任何人除非有事實或證據,證明其為同性戀者,原則上都必須推定其為異性戀者,也就是說,正常人假設每個人都是異性戀者,只有在例外或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懷疑或推定某個人是同性戀者。心中有鬼的人,神經出問題的人,精神病患者在看待同性戀問題上,可能會採取「同性戀推定原則」,他們以為任何人除非有事實或證據,證明其為異性戀者,原則上都推定其為同性戀者,他們以病態的眼光看待世界,所以導致錯誤的認知,他們假設每個人都是同性戀者,只有在例外或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懷疑或推論某個人是異性戀者。由此可知,「異性戀推定原則」的思維方式是何等重要,「無罪推定原則」的思維方式又是何等重要。

既然沒有犯罪事證必須為無罪推定,戴平山被指稱稱為匪諜,言者鑿鑿,似乎真有這麼一回事,為何檢調機關至今未將戴某逮捕?可見懷疑、推論某人是匪諜是一回事,是否涉嫌匪諜又是另一回事,關鍵不是你的懷疑或推論的技巧有多高明,而是戴平山涉嫌匪諜的證據究竟在哪裡?沒有證據就不能入人於罪。如果你Anti-Bolshevik 真得握有戴平山涉嫌匪諜的新事證,認為新事證的證據力夠強大,歡迎向檢調告發,告發是國民的權利義務,既然要做好國民,有匪諜新事證,趕快告發。

我認為戴平山之所以會被中共國安部無理拘留幾個月,正是因為間諜罪的嫌疑,戴平山是以偷渡的方式進出台海兩岸,由於台海兩岸都對人員的出入境進行查驗與管制,戴平山的偷渡行為,分別觸犯兩岸各自的出入境法令,從台灣的角度而言,戴平山是偷渡出境(出境未受查驗),當然觸犯台灣的出入境法令,面臨行政罰鍰的處分,情節還不算嚴重,但是對大陸而言,戴平山是偷渡入境,而且又是中國泛藍聯盟的台灣成員,這情節當然就嚴重了。不循正常管道往來大陸,卻以偷渡方式前來,顯然是意圖規避兩岸各自的出入境管理,戴平山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背負著特殊的任務與使命,所以才鬼鬼祟祟地進來,中共國安部當然要緊張起來,必須留置他一段時間,以便了解詳情。至於這段期間,戴平山是否有被中共洗腦,收買,以致於返回台灣後反而為中共效勞,還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才算數,若無證據則必須為無罪推定。中共若要取得中國泛藍聯盟內部的機密與情報,向大陸泛藍成員施壓就足夠,折磨一個經常住在台灣的台灣人無此必要。此外,以台灣匪諜之多,至少幾千人,中共要派遣匪諜,不差一個戴平山。戴平山以一介普通平民,有多少情報價值?有多少利用價值?你我心知肚明。總之,戴平山應是不值得中共國安部利用與收買的對象,是幾乎可以確定。

按照Anti-Bolshevik的邏輯,我于鴻宣既然在美國住上了十幾年,又已經算是美國人,那麼一定是被美國的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 )給洗腦、收買、威逼利誘返回台灣充當美國間諜了,也許我也跟戴平山一樣,因為接受過某些特殊訓練,可以鬼鬼祟祟,神不知鬼不覺,沒有簽證沒有護照就出現在世界各角落,任意「進出台灣」如闖無人之境,視台灣的所謂「境管」如廢物!Anti-Bolshevik 閣下,您一定很想構陷我,誣指我是美國間諜,您一定非常希望我能夠大方地自白,從我的嘴巴裡套出我于鴻宣就是貨真價實的美國間諜,閣下您一定正在構思要如何使用激將法,苦肉計,借東風,連環計,反間計,驅虎吞狼之計,二虎競食之計,草船借箭之法,七擒七縱之法,八陣圖,美人計,木牛流馬,空城計,反正就是廣設圈套陷阱讓我親口說出自己就是貨真價實的美國間諜,也許閣下還在苦思良策,但是我還是勸閣下免了吧,我現在就給閣下答案,假如我不是美國間諜,我怎麼可能虛偽自白說自己就是美國間諜呢?假如我真得是美國間諜,我又怎麼可能不打自招自白說自己就是美國間諜呢?所以無論閣下您要如何構陷我,誣指我,我都可以鄭重告訴閣下,我不是美國間諜。

耑此

順頌

于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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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背騸馬 敢選總統 沒有說謊 痞瘋跳樓!(轉貼)自承貪污 已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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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96年7 月31日辯論庭聲明

壹、引言

  謝謝庭上過去四個月來的細心審理。在這裡,我要再次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我既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到現在為止,我仍對於自己坐在被告席上這件事感到不可思議,向來以清廉為核心價值的我,從沒想到,我會被檢方以涉嫌「貪污」的罪名起訴。

  領取首長特別費的16年來,我一向認為用領據核銷那一部分的特別費,是國家給政府首長個人的實質補貼,領用核銷後已經不是公款,而是私款。如果我這樣的認知就算是貪污,那我豈非已經「不知不覺」並且「正大光明」地貪污了十六年?這些年來,沒有任何的出納、會計、主計、審計單位或人員告訴我(事實上也根本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這樣做是違法的,這樣做叫做「貪污」。然後,在今年的二月十三日,檢察官忽然以涉嫌「貪污」罪名將我起訴,於是過去四個月,我以被告身分坐在法庭上,等待著對我一生清譽的審判。

  但實際上,不論從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客觀屬性」,或者我個人對於以領據核銷特別費屬性的「主觀認知」來看,我都必須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我既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為。

貳、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客觀屬性

政府在民國41年建立特別費制度,其目的即在於補貼及減輕政府首長因身分所帶來的額外負擔。由於考量首長「無法」或「難以」取得支出原始憑證的情形,行政院在民國62年同意首長、副首長以領據來動支特別費。這一部分特別費在實際執行時,出納、會計、或主計人員自然從未要求首長、副首長具領後,須再列明後續經費的使用情形、記帳、或辦理剩餘繳回。

  多年來,包括我在內超過數萬名領用過特別費的政府首長,主觀上普遍將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視為政府給首長的實質補貼,在以現金、支票領取或匯入首長的私人帳戶後,就是首長可以自由運用的私款。這一點,有多個不同的司法或法務機關都先後一致認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在核銷後不是公款,而是報酬或實質補貼。顯然,這個看法,足以支持行政慣例業已形成的觀點。

  然而,檢察官仍以若干我過去不曾看過的公函,認定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為公款,並認為以有實際支出為必要。但實際上,檢察官出示的公函從未明確指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係屬「公款」或以「實際支出」為必要,從多項政府(如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法務部)的公文,以及專業證人如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審計部第一廳科長、台北市主計處處長、科長、秘書處出納、秘書人員偵訊及審判時的證詞,均可知相關主管機關並未規定或要求首長在領用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後,應「列明後續經費之使用情形」、「記帳」、「結算」或辦理「賸餘繳回」等情事。顯然,這與「公款」的性質是完全不符的。同樣的,主管機關審計部今年6月25日的函示,也未要求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支領,須以「實際支出」為前提。

  無論如何,即便是包括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司法院大法官等不同機關,對特別費的定性尚有不同意見,迄今也無足夠資料可以支持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檢方認為須以「實際支出」作為支領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之前提,顯然與數十年來實際形成的行政慣例完全不符,此時如將特別費制度設計瑕疵及領用妥當與否所生爭議的風險,全盤要求領用的政府首長來承擔,是否合法、合理、合情?這樣的解釋怎能符合「法治國原則」?豈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參、我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

接著我要向庭上說明我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在本案開始調查之前,我並不清楚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半數應全部用於因公饋贈或招待,更無檢察官所指施行詐術的行為。事實上,檢察官也從來沒有舉證證明我在過去知悉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應全部用於公務並須有實際支出。

  對於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領取,一向是由出納人員每月主動作業,定期通知我辦公室的秘書人員,依據出納及會計人員的指示來領用核銷,我從來沒有親自處理。歷來經辦相關業務並出庭作證的證人,包括出納人員劉靜蓉、吳麗洳、趙小菁、秘書人員方惠中、孫麗珠、孫振妮等人,均一致地在庭上證明上開情形。所有人員均係依往例辦理,並未「陷入」任何「錯誤」,我又如何每個月利用他人之錯誤,而有詐術的施行?

  我希望庭上能夠了解,過去八年我擔任台北市長,管理一個262萬市民、七萬多員工的城市,工作極為繁忙,每天工作近17小時,我的注意力當然都是集中在處理重大市政工作上。特別費的處理,是很事務性、例行性、瑣碎性的工作,完全不需要我親自參與,因此我都是交給市長室的秘書人員處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政府首長都是如此處理,我並不是例外。

  而檢方提示的公函、北市秘書處預算書內有關特別費的說明、和北市主計處長針對市議員所發的新聞稿,在本案開始調查以前,忙於市政的我,並沒有看過,當時根本不知道它們的存在與內容。實際上,依分層負責的規定,這些文件都不必經我核示。我對這些公函、新聞稿、夾在數千頁預算書中關於特別費說明的了解,都是在本案開始調查以後。這部分,從多位證人如陳裕璋、石素梅、林秀風、謝鎙環的證詞中亦可證實,檢察官迄今均未能證明,我當時確實知悉這些文件的內容。因此,當然不能認定我有詐欺的犯意。

  公訴人另提出若干我在去年本案發生後接受媒體訪問的記錄、89年11月9日市政總質詢記錄,並曲解我在第一次應訊時筆錄的答覆,推測我已知特別費相關規定並已承認「特別費係屬公款」,這些部分在答辯書狀已有清楚的澄清與反證,在這裡不再重複。

  綜上所述,我就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處理,連行政法都沒有違反,何來違反刑法、涉嫌貪污呢?

  況且,就算認定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為公款,並須有因公支用的實際支出方能領取。我在台北市市長八年任內,公益捐款高達6,809萬元,遠遠超過起訴書所載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總額1,530萬元,並高達四倍有餘。公益捐贈是合乎特別費規定的用途,檢察官對此一有利被告事項,卻故意不予注意,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肆、結語

今年二月十三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汙罪起訴我的時候,對一向以清廉正直自許的我來說,面對「莫須有」的指控,我完全無法接受,只有「痛心疾首」這四個字可以形容。但我要說的是,坐在法庭上,我要爭取的不只是我一個人的清白,更是為了爭取全國數萬政府首長的清白,以及為了所有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而奮鬥。

  一位學者曾於五月初在報紙撰文指出,倘若比照偵辦我的嚴格標準,全國大約一千多位檢察官,每三人為一組,以半年時間調查一位政府首長,那麼得投入全國檢察官連續偵辦十年,才能偵結六千五百位首長的特別費案,這還沒有包括已退休但還在貪污罪追訴期間的首長在內,也沒計算進一旦進入審判程序,動輒延宕數年的訴訟時間與動員數以千計的法官、蒞庭的公訴檢察官等司法資源龐大而無謂的耗費!

  這不是誇張揣測,試問除我之外,關於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部分,目前被告發的上百位政府首長,起訴了多少?答案是:一個也沒有!以民進黨四大天王為例,他們被告發了將近一年,到現在其中多數人甚至不曾被約談!我不願意從政治動機去揣測為什麼起訴我只需半年多,其他人卻花了近一年時間連約談都沒有的背後原因,倒寧願相信檢方所稱係因人力不足的說法。

  我的特別費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傷害已然造成,對我來說,清白受到質疑,清廉竟被起訴,實在比失去生命更痛苦。但希望這樣的冤屈、痛苦可以到我為止。我衷心盼望庭上能從特別費的制度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使用者、承辦人主觀的認知等各個層面,詳查明斷,還我清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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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1qq=Anti-Bolshevik=.... 平山老弟:自拉自唱 創造敵手 攻擊痞瘋 抬高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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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Bolshev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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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nti-Bolshevik 回覆bullet 主題: 反瘋狗 救台灣(人)的人都可以跟我聯繫 謝謝 廣傳
    發表於︰ 26 Jul 2007 在 20:20
反瘋狗 救台灣(人)的人都可以跟我聯繫 謝謝 廣傳 

上次接連發生瘋狗兩岸狂吠事故(戴瘋與梅瘋),很多大陸同胞被捕,揚言(刺扁殺馬)問題鬧很大,現在戴瘋又要向王金平院長的台灣民主基金會踢館,梅瘋持續在網路抹黑馬英九企圖讓馬英九不當選,這群瘋狗很容易在兩岸惹出問題.並且破壞兩岸既有和平,我們要 堅決抵制瘋狗狂吠,救台灣朝野政黨的安危以及解救兩岸的安危 ! 

ps 兩岸已經停戰多年了,戴瘋還去中國大陸挑釁,只是個人作秀,拉抬自己的無俚頭地位,搞阿Q式的精神勝利主義 ! 

地址:地球和平公會
 
歡迎在私人留言寫信給我   歡迎聯繫 謝謝 

Anti-Bolshevik 
kki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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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925 
引用 kkiiji 回覆bullet 主題: 反閱兵 救台灣(人) 活動網站 歡迎評論 廣傳 謝謝
    發表於︰ Today 在 14:23
反閱兵 救台灣(人) 活動網站 歡迎評論 廣傳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X4AiHJaGQUUFqM0FRn2pRn4j/ 
共狗陳水扁又不讓大陸學生來台學習民主 !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324111&tpno=0&no=3265&cate_no=66110 
陳水扁共狗的許多證據 歡迎評論 廣傳 謝謝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index.jsp?no=3265&cate_no=69852
中國泛藍聯盟服務地址:台中市大墩14街158號8樓3 我的 msn zhonggou1@hotmail.com dai22289@gmail.com 0920673898 歡迎聯繫 謝謝 

台灣省負責人 戴平山 上
kki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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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09 Nov 2006 
狀態: 離線 
發表: 983 
引用 kkiiji 回覆bullet 主題: Anti-Bolshevik 跟民眾服務社理事 都是同一人
    發表於︰ 30 Jul 2007 在 16:40
今天上法院,我戴平山 告曾順德   誹謗,曾順德  就是 多個網名 (Anti-Bolshevik  跟民眾服務社理事   ....(他之前的網名 還很多),大家找找可以幫忙列出來 謝謝 
反閱兵 救台灣(人) 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jw!X4AiHJaGQUUFqM0FRn2pRn4j/ 
中市大墩14街158號8樓3 dai22289@gmail.com 092067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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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富邦招待所吃魚翅 馬改口說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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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現象! 去富邦招待所吃魚翅次數 馬改口說五次以文找文

2003/10/03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到底去過富邦集團所屬的招待所幾次?馬英九昨天提更正說法,指自己曾三次與富邦金控執行長蔡明忠餐敘,除了去年九月十六日及今年八月十一日外,還有一次是在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另外還有兩次私人行程去過信義富邦國際館宴會廳;對自己前後說法不一,馬英九承認是「市府」的疏漏,他並為此事引發外界質疑,公開表示「歉意」。


在市議員引爆馬英九接受富邦金控邀宴風波後,馬英九及市府在前天第一時間的說法是,馬英九曾在去年九月十六日及今年八月二十一日「兩次」受邀參加蔡明忠兄弟餐聚,前者地點在建國南路富邦大樓,後者在松勇路信義富邦國際館,雖然市府的說法和議員及北銀總經理丁予康的時間點根本對不攏,但馬英九昨天上午仍然低調不出面說明。

  在市長室擴大清查後,市府發言人吳育昇中午「主動」出面,在市府及市議會數度對媒體澄清馬英九進出富邦所屬招待所的「次數」,市長室及新聞處也發出澄清新聞稿,馬英九本人則在下午出面說明,將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說清楚。

  馬英九指出,他在市議會是說去過「二、三次」,除了去年九月十六日及今年八月十一日,今年二月二十七日由台灣高盛總經理張果軍具名的餐敘,富邦高層也在座,地點為信義富邦國際館。另外,今年一月三日及二月十七日也去過信義富邦國際館二次,一次是新生國小家長會的聚會,另一次是和敦安社福基金會吃飯,和基金會董事長林百里談會務,馬英九對前天第一時間沒有說清楚,承認是他們的「疏漏」,並感到「非常抱歉」。

  對於五度進出富邦所屬招待所,馬英九特別澄清,信義國際館宴會廳雖是富邦的房子,但賣出去後就不屬富邦所有,住戶都可以使用,因此不能算是富邦的招待所。

  另外,馬英九也澄清指出,今年八月十一日和蔡明忠餐敘,市政會議在八月二十九日通過九十三年度總概算,其中的確包括出售富邦金股票案,但釋股案還是要市議會通過才算數,況且將來在市場上用什麼方式釋出?釋出給什麼對象?都還是未定之天,因此根本不可能在那個時候決定去賣給誰。

〔記者王孟倫、卓怡君╱台北報導〕美商高盛證券的台灣區負責人、董事總經理張果軍昨天表示,他的確與馬英九在富邦招待所見過兩次面,第一次是去年年底,另一次大約是今年初,正確時間他不記得。

  但張果軍強調,席間只是一般的應酬、吃飯,並無任何利益輸送。

     至於台北市政府公布今年二月十七日馬英九與廣達電腦董事長、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林百里聚會研商基金會會務一事,廣達電腦公司「不願」證實。

馬英九二赴富邦宴 立委質疑有弊

【大紀元6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王寓中/台北報導〕泛藍立委針對兆豐金改選猛轟扁政府,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昨天則以富邦金併北銀案反擊,質疑馬英九自稱去過二次富邦與北銀換股後的慶功宴,同一批人為何要慶功兩次?這不合常理,他懷疑第二次慶功宴就是為了分贓,檢調單位應調查當初參加富邦宴的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對於蔡啟芳的批評,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對此不予回應。

蔡啟芳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指北銀與富邦合併時,台北市政府與富邦的慶功宴只有兩次,但當時北市府的新聞稿卻說「富邦宴」共有五次,說法前後不一,事實上,富邦宴共有五次,馬英九是胡說。

蔡啟芳質疑,馬英九自稱富邦宴是為了兩家銀行合併慶功,但同一事件,同一批人為何慶功兩次,難道一次慶祝合併完成,一次慶祝分贓成功?

蔡啟芳認為,馬英九應清楚交代自己參加的究竟是什麼好玩的慶功宴,可以接連參加兩次?馬英九用力修理別人前,若對自己涉及的事模糊帶過,則是雙重標準,不夠格擔任在野黨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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