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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資料】(轉貼)
2007/06/19 17:34 瀏覽23,543|回應38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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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代理孕母幫忙 丹尼斯奎德又當爹
丹尼斯奎德和妻子今年將擁有一對借腹生子的龍鳳雙胞胎。
美聯社

明天過後,丹尼斯奎德又要做爸爸了,一男一女雙胞胎預定在感恩節來報到,懷孕的卻不是他結婚三年的第二任妻子金柏莉。別擔心,丹尼斯沒出軌,他和金柏莉求子心切,請代理孕母幫忙懷胎,孩子百分之百是他們的骨肉。

53歲的丹尼斯簡直樂翻了,喜孜孜的告訴影迷:「我們終於知道小寶貝的性別了,一個男孩、一個女孩。」他曾在電影「天生一對」中演過雙胞胎的父親,琳賽蘿涵一人分飾二角飾演他的雙胞胎女兒。而真實生活中擁有龍鳳胎讓他更覺幸福加倍,雖然雙胞胎上大學時他已經70歲,不過他一向會保養,一定是最性感的「老爸」。

他和第一任妻子梅格萊恩有一個兒子,現在已經15歲,離婚多年後朋友介紹他認識了金柏莉,兩人在2004年結婚,年齡相差了18歲。

丹尼斯是真的很喜歡小孩,為了幫助貧病兒童,他在五年前創辦「丹尼斯奎德慈善周末」活動,每年六月間在德州舉行包括高爾夫球賽、撲克賽、時裝表演、義賣等的五天活動,每年都募得上百萬美元善款。慈善活動的招牌之一是丹尼斯帶著自組樂團「丹尼斯奎德與鯊幫」登台表演,自娛娛人又行善。

【2007/06/19 聯合晚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2007/06/19 17:35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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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數百湖南農村女子赴廣州代孕 一次十萬元
2010/04/05 12: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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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湖南農村女子赴廣州代孕 一次十萬元

【大紀元4月5日訊】中國代孕產業究竟是一條怎樣的利益鏈條,代孕媽媽如何被找到,代孕中介如何運作,代孕過程如何完成?近日南都週刊調查發現,湖南農村有數百女子赴廣州代孕,有村干部幫助尋找代媽,代孕一次相當於老家10年收入,受孕手術過程相當於試管嬰兒手術,代媽說:「孩子在肚裡,可總覺隔了一堵牆」。

代孕一次相當於老家10年收入

據南都週刊4日報導,2007年2月,從廣州回老家過年的同學樊澤華和老朱聊天時,希望老朱在當地尋找幾個願意做代孕手術的「志願者」。老朱一開始把目標鎖定在了當地的性工作者身上———「她們對性比較開放,看重金錢,可能比較容易突破」。

他用電腦打出了20份代孕廣告———「代孕一次,收入10萬—15萬元」,在月平均收入1000元的祁東,這幾乎相當於一個人10年收入的總和。第一期20份廣告或送進街邊的桑拿按摩房,或貼在路邊電線桿上。兩個月內,三名從事性工作的女子找到老朱,可體檢時發現一人有性病,一人無法懷孕,一人流產。「(找代孕媽媽)最重要的是身體健康。」樊澤華說。

村主任婦女主任幫尋找代孕媽媽

2007年7月,祁東縣30多歲農村婦女陳小姐走進老朱的科室。她成了老朱和樊澤華找到的第一個成功懷孕的「志願者」。她說丈夫前幾年去世,她一個人拉扯孩子著實艱難。

老朱快速發展著下線:村主任、婦女主任、保險推銷員甚至媒婆,都成為了他在當地尋找「志願者」的合作者。「一個月之內找到一個分紅一千」。老朱說,至今已介紹了約50名祁東縣婦女前往廣州代孕。目前,祁東縣和老朱一樣為樊澤華提供「志願者」的獵頭還有5人。樊澤華說,約有200名祁東婦女通過他的公司赴穗成為代孕媽媽。

身體健康,年齡28歲到32歲之間,曾經生育,丈夫離異或者死亡的農村婦女最受客戶歡迎。而相貌、學歷都不重要。

老朱說,簽訂第一份合同前,婦女們最關心的問題主要有兩點:其一,怎麼樣才能把錢拿到手;第二,是否需要和客戶發生性行為。

手術過程與試管嬰兒手術無異

黃小姐來廣州代孕前,曾在廣州工作過5年。結婚生子,3年後離婚,她再次來到廣州。和黃小姐住一起的來自祁東縣的劉小姐,還沒生育過。黃小姐和劉小姐在來穗第七天時先後被客戶挑中,但她們都沒有見到客戶本人。這些客戶只和代孕公司的工作人員單線聯繫。當這些客戶從照片中選定了黃小姐和劉小姐後,兩人便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廣州一些規模大、品質高的醫院做第二次檢查,除第一次檢查的肝部和子宮外,還有性病類、優生類、血液類、常規類等共7大項22個小項。這樣的一次檢查費用在2000元左右。兩人通過第二次檢查的當天,便開始第一次領取工資和補助。

在安全培訓中,公司首先表示會給代孕成功的婦女們發放一套價值500元的假證件:假身份證、假結婚證、假准生證。教官們傳授道,如果有政府的工作人員上門檢查露出馬腳,「一定要咬定肚子的孩子是情人的」。

黃小姐在2008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接到公司通知,第二天要做受孕手術。第二天晚上,一輛車開到樓下,接黃小姐和另外一單生意的客戶前往秘密醫療點做手術。客戶和「志願者」上車前,必須交出手機和手提包。醫療點非常偏僻,只有司機知道具體位置。手術時間約半個小時,過程基本與試管嬰兒的手術無異。

孩子在肚裡,可總覺隔了一堵牆

手術第12天時,黃小姐在抽血化驗後確認懷孕。為家還債的李小姐在確認懷孕的當天給丈夫打去電話。電話那頭,丈夫先是沉默不語,隨後長歎一聲:「懷了也好,早生早回來,我一定不會嫌棄你。」

代孕媽媽隨即搬離樓梯房,住進了合同中規定的花園電梯房,只住三人,配有專職保姆。按合同,客戶每個月向「志願者」提供2000元的伙食費。

黃小姐每天的生活都很規律。一方面為了孩子不敢外出,一方面和肚子裡的孩子卻沒有半點交流。「就在肚子裡,可總感覺隔了一堵牆」。黃小姐說。

夜深人靜時會想起遠方那個孩子

懷孕到第八個半月左右,她們被各自送往市內的醫院,準備生產。代孕行業剛起步時,曾有「志願者」在順產時差點喪命,從此中介公司一概要求剖腹產。

為了證實孩子身份,很多客戶會在孩子出生後做DNA鑑定,這一般需要一週時間。在這一週裡,孩子一直躺在劉小姐枕邊。看著沉睡中的孩子,劉小姐不能喊她「寶寶」,也不能自稱「媽媽」:孩子哭了,她不能碰,有保姆來哄;孩子餓了,她不能餵,有保姆餵奶。7天後,一個30多歲的女人帶走了孩子。

李小姐、黃小姐和劉小姐,三名「志願者」先後回到了祁東縣。一年的時間,她們的身上多了一條疤痕,也多了厚厚的一筆現金。「如果還有機會讓你再去廣州代孕,你還去麼?」「不去了。」李小姐說,「那個城市和我沒關係了。」只是,夜深人靜時,她會不自覺地撫摸著小腹上的那條傷疤,想起遠方的那個孩子。 (

數百女子赴廣州代孕 1次相當於老家10年收入
http://www.enorth.com.cn  2010-04-04 15:20
  內容提要:記者調查發現,廣州等地已形成從獵頭到客戶完整代孕產業鏈。中介公司會制作假身份證、假結婚證、假准生證,並安排代孕者遇檢查『咬定肚子的孩子是情人的』。據悉,湖南已有數百女子赴廣州代孕,代孕一次收費10萬—15萬元,她們大都出於生計所迫。

  李小姐、黃小姐和劉小姐,三名『志願者』先後回到了祁東縣。一年的時間,她們的身上多了一條疤痕,也多了厚厚的一筆現金。『如果還有機會讓你再去廣州代孕,你還去麼?』『不去了。』李小姐說,『那個城市和我沒關系了。』只是,夜深人靜時,她會不自覺地撫摸著小腹上的那條傷疤,想起遠方的那個孩子。

  內容提要:記者調查發現,廣州等地已形成從獵頭到客戶完整代孕產業鏈。中介公司會制作假身份證、假結婚證、假准生證,並安排代孕者遇檢查『咬定肚子的孩子是情人的』。據悉,湖南已有數百女子赴廣州代孕,代孕一次收費10萬—15萬元,她們大都出於生計所迫。

  第三種是生活小康,有兩三套房子,一輛小車,為了孩子賣房賣車來找代孕中介。

湘200農婦赴穗代孕賺2000萬

【本報訊】儘管內地法例並未批准,但地下代孕市場蓬勃。其中,過去三年僅從湖南祁東縣輸往廣州的代母就超過二百人,以每人每生一名孩子可獲十萬元酬勞計,該縣依靠代孕所賺的錢多達二千萬元。

內地媒體指出,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任何代孕手術,但內地卻有不少家非法代孕中介,多分布在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灣三個地區。其中,珠三角約有七、八家較具規模的代孕中介公司,每家每月至少有五單生意。

代生一孩收10萬

按行規,代母每生一孩,可獲十萬元至十五萬元酬勞,普遍透過人工授精方式。為防代孕婦女留穗時被調查露餡,中介公司又會為代孕婦女發放假身份證、假結婚證、假准生證等文件。

其中一名中介透露,他主要向廣州的客戶介紹代母,願當代母的女性主要來自湖南祁東縣。因每生一名孩子的酬勞,就相當於該縣人均十年收入,而三年間經其介紹赴穗的就超過二百人。

數百湖南女子赴廣州代孕 一次收入10萬(圖)

2010/04/04 

核心提示:記者調查發現,廣州等地已形成從獵頭到客戶完整代孕產業鏈。中介公司會制作假身份証、假結婚証、假准生証,并安排代孕者遇檢查“咬定肚子的孩子是情人的”。據悉,湖南已有數百女子赴廣州代孕,代孕一次收費10萬─15萬元,她們大都出于生計所迫。

數百湖南女子赴廣州代孕  一次收入10萬(圖)

來自湖南的代孕媽媽

大眾網4月4日報道

■代孕一次相當于老家10年收入

2007年2月,從廣州回老家過年的同學樊澤華和老朱聊天時,希望老朱在當地尋找几個愿意做代孕手朮的“志愿者”。老朱一開始把目標鎖定在了當地的性工作者身上───“她們對性比較開放,看重金錢,可能比較容易突破”。他用電腦打出了20份代孕廣告───“代孕一次,收入10萬─15萬元”,在月平均收入1000元的祁東,這几乎相當于一個人10年收入的總和。第一期20份廣告或送進街邊的桑拿按摩房,或貼在路邊電線杆上。兩個月內,三名從事性工作的女子找到老朱,可體檢時發現一人有性病,一人無法懷孕,一人流產。“(找代孕媽媽)最重要的是身體健康。”樊澤華說。

■村主任婦女主任幫忙尋找代孕媽媽

2007年7月,祁東縣30多歲農村婦女陳小姐走進老朱的科室。她成了老朱和樊澤華找到的第一個成功懷孕的“志愿者”。她說丈夫前几年去世,她一個人拉扯孩子著實艱難。

老朱快速發展著下線:村主任、婦女主任、保險推銷員甚至媒婆,都成為了他在當地尋找“志愿者”的合作者。“一個月之內找到一個分紅一千”。老朱說,至今已介紹了約50名祁東縣婦女前往廣州代孕。目前,祁東縣和老朱一樣為樊澤華提供“志愿者”的獵頭還有5人。樊澤華說,約有200名祁東婦女通過他的公司赴穗成為代孕媽媽。

身體健康,年齡28歲到32歲之間,曾經生育,丈夫離異或者死亡的農村婦女最受客戶歡迎。而相貌、學歷都不重要。

老朱說,簽訂第一份合同前,婦女們最關心的問題主要有兩點:其一,怎么樣才能把錢拿到手﹔第二,是否需要和客戶發生性行為。

■代孕媽媽有的曾在珠三角打工

在祁東縣,記者接觸了近10名已成功代孕的婦女,她們大多出自當地農村,曾在珠三角各地工廠務工。在代孕上,她們心理上沒有障礙。來到廣州的“志愿者”被安排免費居住在一些出租屋里,三室一廳的房子有著嚴格標准:只能是樓梯房,每間臥室要擺兩張床。

帶領“志愿者”來到廣州的老朱從樊澤華處獲得每人3000元的提成───2008年,樊在廣州正式開辦了一家代孕中介公司─── 當這些“志愿者”最終代孕成功回到祁東縣后,老朱還能從她們那里獲得每人5000元的報酬。

該代孕中介“志愿者”中一半是一些婦女通過各種代孕網站找來的。

■手朮過程與試管嬰兒手朮無異

黃小姐來廣州代孕前,曾在廣州工作過5年。結婚生子,3年后離婚,她再次來到廣州。和黃小姐住一起的來自祁東縣的劉小姐,還沒生育過。黃小姐和劉小姐在來穗第七天時先后被客戶挑中,但她們都沒有見到客戶本人。這些客戶只和代孕公司的工作人員單線聯系。當這些客戶從照片中選定了黃小姐和劉小姐后,兩人便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廣州一些規模大、品質高的醫院做第二次檢查,除第一次檢查的肝部和子宮外,還有性病類、優生類、血液類、常規類等共7大項22個小項。這樣的一次檢查費用在2000元左右。兩人通過第二次檢查的當天,便開始第一次領取工資和補助。

在體檢和簽訂合同的同時,該代孕中介會給這些即將做母親的女性進行2到3天的培訓,內容包括合同培訓、安全教育、試管知識和孕期教育。

在安全培訓中,公司首先表示會給代孕成功的婦女們發放一套價值500元的假証件:假身份証、假結婚証、假准生証。教官們傳授道,如果有政府的工作人員上門檢查露出馬腳,“一定要咬定肚子的孩子是情人的”。

隨后的行為在代孕行業內被稱為“調經”。“志愿者”們首先要注射一種名為“達菲林”的藥物,這種藥物讓服用者近期不再排卵,從而杜絕她們代孕期間如果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隨即,“志愿者”要與客戶中的供卵方一起服用藥物“媽富隆”。一旦停用,“志愿者”和供卵方將在三天后同時迎來例假───即所謂“調經”。

在最初的1到22天,“志愿者”每天需要服用補佳樂6顆,注射黃體酮3支,隨著時間的推移,藥劑的數量會逐漸減少,整個服藥、打針時間長達72天。很多“志愿者”臀部兩側布滿針孔,每天需要定期敷上凍土豆和熱毛巾止痛。每當她們注射一針,會獲得30元的額外補助。

黃小姐在2008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接到公司通知,第二天要做受孕手朮。第二天晚上,一輛車開到樓下,接黃小姐和另外一單生意的客戶前往祕密醫療點做手朮。客戶和“志愿者”上車前,必須交出手機和手提包。醫療點非常偏僻,只有司機知道具體位置。手朮時間約半個小時,過程基本與試管嬰兒的手朮無異。

■孩子在肚里,可總覺隔了一堵牆

手朮第12天時,黃小姐在抽血化驗后確認懷孕。為家還債的李小姐在確認懷孕的當天給丈夫打去電話。電話那頭,丈夫先是沉默不語,隨后長嘆一聲:“懷了也好,早生早回來,我一定不會嫌棄你。”

代孕媽媽隨即搬離樓梯房,住進了合同中規定的花園電梯房,只住三人,配有專職保姆。按合同,客戶每個月向“志愿者”提供2000元的伙食費。

黃小姐每天的生活都很規律,早上6時30分起床,早餐后讀書看報,中午12時午餐,隨后午休2個小時,下午起床后仍然是讀書看電視,18時晚餐,21時上床睡覺。一方面為了孩子不敢外出,一方面和肚子里的孩子卻沒有半點交流。“就在肚子里,可總感覺隔了一堵牆”。黃小姐說。

一般懷孕到第七個月,中介公司便會安排這些“志愿者”離開廣州城區,來到郊區的一些僻靜住所住下,并通知客戶派人或者親自前來陪同。

■夜深人靜時會想起遠方那個孩子

懷孕到第八個半月左右,她們被各自送往市內的醫院,准備生產。代孕行業剛起步時,曾有“志愿者”在順產時差點喪命,從此中介公司一概要求剖腹產。

黃小姐忘記了自己生產的具體時間,劉小姐則記得孩子是“農歷三月初八凌晨3時15分出生的”。

為了証實孩子的身份,很多客戶會在孩子出生后做DNA鑑定,這一般需要一周時間。在這一周里,孩子一直躺在劉小姐枕邊。看著沉睡中的孩子,劉小姐不能喊她“寶寶”,也不能自稱“媽媽”:孩子哭了,她不能碰,有保姆來哄﹔孩子餓了,她不能喂,有保姆喂奶。7天后,一個30多歲的女人帶走了孩子。

李小姐、黃小姐和劉小姐,三名“志愿者”先后回到了祁東縣。一年的時間,她們的身上多了一條疤痕,也多了厚厚的一筆現金。“如果還有機會讓你再去廣州代孕,你還去么?”“不去了。”李小姐說,“那個城市和我沒關系了。”只是,夜深人靜時,她會不自覺地撫摸著小腹上的那條傷疤,想起遠方的那個孩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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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十足蛋頭(轉貼)代孕生殖法難產 謝國樑建議試辦先行
2009/11/26 02:5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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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與公主如何受孕?與我們何干!(2010/06/0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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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過天龍特攻隊 ? 落伍了
microsites2.foxinternational.com/tw
6月10日全球同步上映, 暑假第一動作強檔,不看落伍了!

(●作者楊惠中,任職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臺灣露德協會理事;提倡國家責任,推廣醫療人權、性教育及反歧視運動;個人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middle-0925/。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楊惠中

近日因臺灣富商、藥師和醫師聯合雇用烏茲別克女子擔任代理孕母,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一陣譁然!眾媒體猶如檢察官訊問這樣的家庭:「『他們』究竟有沒有性行為?為什麼『她們』會來到臺灣結婚?」更多人猛烈批評並質疑:「孩子怎麼可以『被訂做』!違反自然!」

代理孕母,或者應該說「非自然生殖」這樣的議題,似乎挑戰我們一直以來對於童話故事中的公主與王子,應該「自然而然」生下小Baby這樣的美好約定與堅持。

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懷孕生子是最簡單、再平凡不過的事。「它」輕易地發生;甚至常常是出乎意料之外,就這麼讓生命開始!這樣的人,不用擔心法律是否干預、不需要使用特殊科技,甚至不需要任何「經驗」!畢竟,生孩子是人類史上最早、最原始的「生產」活動,以致每一個人都似乎理所當然認為自己就是公主或王子,在「生產」的過程中,不容許有任何差強人意。

然而,童話故事從未清楚交代公主是如何受孕;況且,王子只能愛公主(們)?說不定,王子心中所深愛的是森林裡的小矮人。在現實的情況中,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也許,人們的心理總是寄託童話應該有的完美過程與結局;然而,現實就是現實,要當個渾然天成的公主或王子,是何等的不容易!如今已是21世紀,昧於現實環境,明顯刻意忽略這個世界不斷變動、嚴重低估我們社會一直存在的多樣性。

跳脫童話故事對於家庭的圖象,「家」的型式本來就不是固定。
一夫一妻的「傳統組合」;姻緣與血緣的「法律組合」;媒妁之言與自由戀愛的「形式組合」;同住屋簷下的「同居組合」,以及性、經濟、學歷、宗教、休閒、文化等之「功能組合」;甚至一個人,亦已是現今都會普遍存在的家庭。

既然,我們都已看到這麼多樣的家庭型式,為何「生育」只允許出現在我們所謂的「傳統組合」?

近日「代理孕母」事件,事實就是經合法婚姻、婚生子女的「傳統組合」;但,人們意外發現「傳統組合」中,居然還有這麼驚為天人的背景故事!所謂的「驚為天人」,不禁令人納悶,有多少家庭/人得以承受這樣一再公開交代歷次感情過程;甚至所謂「不自然」的性交過程?

當我們質疑臺灣人與烏茲別克人這樣的跨國婚姻背後的動機,是否過度預設危險性以及充滿嘲諷的性別/種族歧視?感情或婚姻的過程是否應經過所有人的同意(滿意?)才允許繼續?那麼,總統夫婦這樣的「女強男弱」;臺灣首富再婚的「年齡差距」;或某對「女大男小」的藝人夫妻等家庭,皆是否符合「正常」的家庭的型式?
跳脫童話故事的刻板印象,我們不應該僅從較熟悉的情境裡了解一個家庭或感情;甚至是受孕的過程。畢竟,人與人之間的相遇、感情的選擇、自我身體的控制,事實早已多元存在這個世界裡。

或許,我們應該關心─為何有些明明相愛的人卻無「法」在一起?當我們質疑孩子不應該「被訂做」,為何仍允許避孕措施、墮胎以及人工生殖;現今有多少人從未施打疫苗、服藥、從未接觸合成食物的「自然人」?我們對於自以為「不正常」的人、事、物,理應有更多的包容及關懷。因為,現今的我們,沒有真正「自然」的人。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楊惠中,任職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臺灣露德協會理事;提倡國家責任,推廣醫療人權、性教育及反歧視運動;個人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middle-0925/。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醫界談風險/寧跨海花錢 有子望不惜違法

醫師指出,國內未開放代理孕母,不孕夫婦為求子,不惜遊走法律邊緣,花上百萬元跨海赴大陸、越南或美國尋求代理孕母。

一名婦產科醫師說,國內每七對夫婦就有一對不孕,不孕門診就不時有患者央求「醫師推薦孕母」,礙於法令,「雖然同情但愛莫能助」。

「有需求就會有違法招攬」,醫師說,警方查獲網路公開招攬孕母,「只是時間早晚而已」。據他們與患者接觸了解,代理孕母行情從四十萬至百萬台幣不等。「四、五十萬元多是姊妹或親友情義相挺,百萬元則是外籍孕母的代價」。

醫師說,由於外勞引進逐年減少,有些外勞仲介轉做孕母市場,從東南亞國家物色廿至廿二歲的「在室女」;「在室女的好處是生活單純,且沒有性病之虞」。

孕母透過旅行社安排來台,接受人工生殖,受孕後在台待產,期間包吃、包住但不能外出,與軟禁沒兩樣。有些年輕貌美的孕母,與雇主先生日久生情,讓太太醋勁大發,衍生家庭風波。

醫師說,代理孕母易生糾紛,有些孕母產後難以割捨骨肉,也有生下畸形兒,雙方都不要。台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說,到東南亞找代理孕母的夫妻,往往冒很大風險,卻可能生了不健康的孩子遺憾終身。

李茂盛說,到國外找代理孕母,去泰國的最多,一來是當地代理孕母價格較便宜,醫療設備與交通也比越南或柬埔寨好。

不過,泰國代理孕母雖合法,但規定女子出借卵子就不能出借子宮,前去求子的國人,為求方便都是卵子、子宮一起借,首先就要冒著觸法風險。

※延伸閱讀》 
‧代理孕母懷八胞胎 醫師判賠 
‧歷史新聞/大陸代理孕母 分9級不同價 
‧歷史新聞/代孕法爭論10餘年 陳昭姿遺憾進度慢 
‧歷史新聞/代孕生殖法草案/委託孕母生子 可直接報戶口 
‧歷史新聞/代孕生殖法草案/找人代孕 要自備精卵 

【2009/12/25 聯合報】

委託人心聲/等國內合法 都當爺爺奶奶了

警方查獲跨國招攬代理孕母,找到六對委託生子的夫妻,他們告訴警方,若不用這種模式,等國內代理孕母合法化,恐怕都能當爺爺奶奶了。

刑事局調查,委託國外代理孕母的六對夫妻,經濟能力都不錯,年紀四、五十歲。他們曾在國內找代理孕母,因法律不允許,所以找上國外孕母。

他們說,國外孕母要求的代價低,從事者比國內多,有篩選空間;領養回台後,等於斷絕關係,可避免後續「生母尋親」等不必要困擾,且他們只是「認養孩子,沒有違法」。

警方說,六名代理孕母生下的寶寶,男女各半,都是年初還沒滿月就收養回台。能體會無法生育夫妻選擇遊走法律邊緣的心情,不過代理孕母的生產過程爭議大,應審慎考慮。

曾任代理孕母卻身心遭受創傷的劉姓少婦,昨天以親身案例,提醒不孕夫妻別再冒險:「只要有愛,收養孤兒院的孩子,也跟親生的一樣。」

劉姓少婦因任代理孕母多次流產,子宮受創,今後懷孕的機率微乎其微,她相當後悔。她說,請國外代理孕母爭議相當多,有夫妻驗孩子DNA,發現和夫婦兩人毫無血緣,追究才知代理孕母同時也替別人代孕,委託的夫妻只好打跨國官司。

【2009/12/25 聯合報】

歷史新聞/代孕生殖法草案/找人代孕 要自備精卵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5-11-26/聯合報/A10版/綜合】

衛生署昨天首度審議「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達成「有限度開放」共識,至於開放到什麼程度,要看後續討論,國健局希望半年內完成研擬。

草案初稿分成甲、乙兩案,主要內容大致相同,最大差別只在於親子關係認定,甲案是以預立收養方式處理,乙案則直接認定代孕人工生殖的子女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

草案內容規定,可找代理孕母的不孕夫婦包括沒有子宮婦女、或雖有子宮卻有孕育障礙、懷孕或分娩有危及生命或嚴重影響健康者,但前提是,不孕夫婦雙方必須精卵自備,不能接受他人捐贈。不孕情況還必須經過兩家醫療機構證明屬實,才算符合資格。

儘管公民會議決議以本國人為限,避免弱勢外勞被迫從事代孕,但草案未加設限,只要求代孕媽媽須年滿廿歲,並有分娩經驗,通過生理、心理等專業評估。

草案也規範代孕行為應為無償,一旦出現商業仲介行為,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金,若代孕者或委託夫妻違反無償精神,也將處廿萬元至六十萬元罰金。但委託夫妻可在中央主管機關所訂金額範圍內,提供代孕者懷孕期間到分娩後六周內所需營養費,或負擔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或交通費等。

【2009/12/25 聯合報】

歷史新聞/代孕生殖法草案/委託孕母生子 可直接報戶口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6-12-21/聯合報/A6版/生活】

為避免未來代理孕母生下的孩子成為「孤兒」,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草擬的代孕人工生殖法規定,除非孩子是代理孕母的親骨肉,與委託夫妻無關,否則就算孩子有任何缺陷,委託夫妻都不能不認。

另外,在親子關係認定上,也迥異於民法分娩者為母的觀念,認為血緣上的父母親才是親爹娘。委託夫妻可在小孩出生後,只要持有法院公證的代孕契約和孩子的出生證明,就可直接幫孩子報戶口,不須透過收養程序。

國外在進行代孕人工生殖前,為防止出錯,會先給代理孕母荷爾蒙藥物,或要求避孕,但百密中難免有疏漏,國外就曾發生代理孕母生下跟委託夫婦毫無血緣關係的案例。

儘管「錯生」的機率不高,但草案仍規定,若委託夫妻發現生下來的孩子毫無血緣關係,而是代理孕母的親骨肉,可在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台北護理學院副教授李玉嬋說,孩子權益應擺在第一位,與會者認為愈早確立親子關係愈好,以免孩子生下來沒有父母。

國健局表示,針對意外報到的代理孕母親骨肉,大前提還是希望委託夫妻能接受,因此,將會先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和諮商,最壞的情況才是讓小孩出養。

三總婦產部內分泌不孕科主任武國璋說,懷孕九周,就可做絨毛檢驗,十四周則可抽羊水檢驗,要確認小孩是否委託夫妻的骨肉並非難事,但他並不鼓勵委託夫妻這樣做。

【2009/12/25 聯合報】

歷史新聞/代孕法爭論10餘年 陳昭姿遺憾進度慢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5-11-26/民生報/A15版/醫藥新聞】
 
「從20世紀討論到21世紀,還在吵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支持代孕人工生殖法的團體諷刺,美國部分州政府都已經同意同性戀、單身者委託代孕,我們卻還停在是否開放階段,令人遺憾。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說,美國從1985年有了第一例代理孕母以來,小孩現在說不定都在念大學了,我們卻還在談要不要開放?進度太慢;雖然立法速度永遠趕不上科技與環境變遷,但也不能落後太多。

陳昭姿認為,代孕法在國內爭論了十幾年,現在好不容易有了草案,讓無法生育的夫妻看見一道曙光,遺憾的是,仍有人極力反對;「吵的人有的是時間吵,急著要孩子的夫妻可沒辦法這樣耗下去!」

據了解,以色列甚至允許甲委託乙代孕,生出來的小孩可以登記為丙所有。陳昭姿說,西方認為生育小孩是基本人權,想盡辦法協助不孕者,相對於生育率日益下滑的台灣,「何以有這麼多團體反對代孕?」

台大醫院婦產部生殖內分泌科主任陳思源表示,英美對代孕其實持開放態度,只要兩造雙方事先擬妥契約,秉持無償的精神,由律師公證即可;「基本上,委託與受託雙方沒有任何危害其他人的行為,為何不可代孕?」

【2009/12/25 民生報】

歷史新聞/大陸代理孕母 分9級不同價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7-02-05/聯合報/A14版/兩岸/國際】

「代理孕母」在大陸雖仍屬違法,但檯面下的交易卻隨處可見。而在大陸從事代理孕母的女性,依照學歷高低和容貌姿色,被分為A到I九個等級,報酬從人民幣四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據生活報報導,大陸代孕網林立,例如中國代孕中介網、九九愛心代孕網等等,而這些代孕網站都打著愛心的旗幟,自稱是公益,有的找來一名代理孕母聲稱,「給不能生育的家庭獻愛心特別自豪」。此外這類網站還標榜自己是合法的專業代孕業者,還提醒消費者嚴防假冒,讓人看了啼笑皆非。

「咿呀寶寶愛心代孕網」的業者稱,代理孕母依照初中、高中、大學的學歷高低,再加上容貌一般或是較好的差異,「愛心補償純待遇」從四萬到十萬元不等。所謂的純待遇是指除了必要的生活費、房租、健檢費、生產費等相關代孕支出之外,額外付給代理孕母的酬勞。

業者稱聲,他們的代孕程序相當嚴謹,要簽訂「代孕意向協議」、「保密協議」,客戶必須先繳納五千元人民幣保證金,還要在一個月內幫代理孕母安置臨時住處,從懷孕那天起算,每月須支付總額百分之五的酬勞。等孩子出生做完親子鑑定後,若一切合格,再繳清尾款。

至於受孕的方式,可以到醫院進行人工受孕,但是業者說,大部分的人還是直接由丈夫和代理孕母發生性關係。

生活報記者還找到一名代理孕母「藍狐兒」。她說,今年廿六歲,已經成功為別人生了兩個男孩。

「藍狐兒」說,她們這行有條行規,就是不能講感情。她生了兩個孩子,但是對他們一點感覺也沒有,也從來沒見過他們,唯一知道的,就是護士曾告訴她,第一個孩子出生時有四公斤,「他們對我來說只是一件貨物」。

針對大陸代理孕母交易熱絡的問題,大陸律師鄭秀蘭指出這違反中共的「婚姻法」;此外,代孕行為違反大陸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人體器官只能捐獻、不得買賣,代孕雙方所簽訂的代孕合同屬於無效的契約,如果發生糾紛,例如代孕需求者惡意賴帳,代理孕母的權益在法律上也無法獲得任何保障。

【2009/12/25 聯合報】

代理孕母懷八胞胎 醫師判賠

很抱歉,此影音已下線或不存在。
懷八胞胎流產 代理孕母險死 / tvbs

台中市劉姓少婦擔任代理孕母,第一次失敗流產後,為提高受孕率,醫師涉嫌一次植入十個以上受精卵,導致她懷八胞胎,子宮受損流產甚至不孕;法官認為醫師違反人工生殖法,判賠五十一萬元。

「他們求子,我們求財,但代理孕母犧牲太大了。」劉姓少婦說,難以接受判決結果,但飽受煎熬,「很累,希望到此為止。」她提醒有意擔任代理孕母的女性,打消念頭,「壓力與責任絕不是錢能衡量的。」

記者訪問醫師,他們對一次植入那麼多受精卵,都認為不可思議,判賠五十一萬元,也感覺是輕判。而這名傅姓醫師並不在衛生署公布的人工生殖合格醫師名單內。

卅歲的劉姓少婦,原在診所任掛號護士,丈夫是水電工,前年底產下女嬰,面對房貸與養育費很吃力。友人介紹蔡姓夫婦找代理孕母,她與丈夫商議後,同意以一百萬元接下孕母任務,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判決指出,蔡姓夫婦前年底找傅姓醫師,幫劉植入他們夫婦的受精卵,但七周後流產,劉婦拿到十萬元。因蔡姓夫婦苦求,想到每月兩萬元酬勞可付房貸,同意再次做代理人工生殖。

蔡姓夫婦為提高受孕率,去年要求醫師一次植入超過十個受精卵,結果劉婦懷了八胞胎,出現嘔吐、大出血,陸續送醫接受六次減胎手術。

蔡姓夫婦想保留減胎後僅存的兩個胎兒,但劉婦子宮持續出血,胎兒陸續流掉,代理孕母又失敗,蔡姓夫婦給她廿五萬元;但她身體機能受損,已難再孕,認為是蔡姓夫妻與醫師過度植入受精卵造成,提起連帶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二百萬元。

傅姓醫師辯稱,未違反人工生殖法每次不得植入五個以上胚胎的規定,也不能因流產以致不易受孕,就說是他疏失。蔡姓夫婦則否認要醫師植入多枚受精卵。

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胚胎檢體認定,傅確實在劉婦體內植入超過八個以上受精卵,而蔡姓夫婦無法主導醫師植入量,認定傅違反人工生殖規定,審酌精神慰撫與醫療費用,應給付劉婦五十一萬多元。

【2009/10/16 聯合報】

跨國仲介代理孕母 國內首度查獲


彰化縣民羅瀗漋等四人看準不孕夫婦渴望求子的市場,涉嫌上網仲介招攬不孕夫婦,每件收費一百六十萬,安排東南亞代理孕母生子;兩年至少仲介生下十餘名嬰兒,由不孕夫婦以認領親子名義攜入台。

刑事局偵九隊組長黃文圳表示,這是國內首次查獲跨國仲介代理孕母。主嫌羅瀗漋(四十五歲)為逃避查緝,將網站主機架設在美國。他原從事越南新娘仲介,見國內代理孕母尚未合法,希望求子的不孕夫婦又多,遂改做代理孕母仲介,大撈一筆。

警方昨晚將羅瀗←四人依違反人工生殖法等罪移送,至於委託羅找代理孕母的不孕夫妻,因以認領親子名義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登記,是否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將請示檢察官後再處理。

偵九隊八月中旬接獲國民健康局舉發,羅瀗←等人在網路平台刊登仲介代理孕母及借精借卵廣告,隨即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與國際刑警科追蹤調查。

檢警查出,羅等人標榜「正規、專業」代孕公司,仲介的孕母都是健康狀況良好的女大學生、教育程度高的少婦或是單親媽媽,採用試管嬰兒,卵、孕分離,可篩選出性別及優良染色體的胚胎。

羅等人分別在泰國、柬埔寨、越南設置服務處,建置代理孕母全程管理中心,以中、英文及日文大肆廣告,透過即時通與有需求的客戶連繫;敲定交易後,安排孕母到這三處管理中心待產。從協尋孕母到產後交付嬰兒費用共一百六十萬,羅等人從中抽二至三成。

檢警查出,羅等人架設網站仲介巳兩年,檢察官謝雨青昨指揮員警在彰化、南投、台北縣市展開搜索,查獲羅瀗漋及共犯蔡姓男子、武姓、羅姓女子四人,另有綽號「阿哲」、「小雯」等人在逃。

警方表示,透過羅等人仲介的不孕夫婦,包括商界、科技界、教育界,至少有十多對。羅等人坦承仲介,但辯稱代理孕母在國外做沒有犯法。

※延伸閱讀》 
‧代理孕母懷八胞胎 醫師判賠 
‧歷史新聞/大陸代理孕母 分9級不同價 
‧歷史新聞/代孕法爭論10餘年 陳昭姿遺憾進度慢 
‧歷史新聞/代孕生殖法草案/委託孕母生子 可直接報戶口 
‧歷史新聞/代孕生殖法草案/找人代孕 要自備精卵 

【2009/12/25 聯合報】

代孕生殖法難產 謝國樑建議試辦先行

代理孕母是否應該透過立法合法化的問題,在國內已經爭論超過廿年。對於代孕生殖法草案「難產」,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今天在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上建議:可以採取「漸進開放」的方式,例如以試辦計畫先行,以減低反對者的疑慮,也許能為立法跨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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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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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代孕半數是軍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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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熱心助人還是金錢交易? 半數是軍嫂 
日期:[2008-11-15] 
■布倫達·格雷格森正陪孩子玩耍。她是一名獸醫技師,已婚,有三個孩子。去年三月,她替一對新澤西州夫婦生下一對雙胞胎。

  ■28歲的特里莎·特納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也是位軍嫂,現在爲一位舊金山藝術家和她丈夫代孕。預産期就是本月。特里莎説她和藝術家夫婦越來越親近,甚至每隔一天就要和孩子未來的母親通一回電話。

  ■29歲的克麗斯汀·斯雷森和丈夫喬瑟夫·斯雷森有三個孩子。喬瑟夫是一名海軍看護兵。克麗斯汀代孕,喬瑟夫表示支持。

  ■24歲的格麗斯娜·麥爾斯有兩個孩子,丈夫是海軍士官。格麗斯娜認爲代孕是在家賺錢的好方法,現在正幫一對德國夫婦代孕。但親友們都不贊成她的做法。

  ■30歲的安貝爾·博絲瑪是一名全職母親,幫東海岸一對夫婦懷上雙胞胎已經六個月。

  ■40歲的揷畫家吉娜·斯坎隆有一對兒女。吉娜18個月前剛生下代孕的一對雙胞胎女兒,現在又開始第二次代孕。

  ■3月20日,珍妮佛·坎特替史密斯夫婦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孩。

  ■丹·迪爾是一名32歲的家庭主婦,丈夫特拉維斯·迪爾是海軍軍官。她打算把代孕費用來給患孤獨症的兒子治病。

  去年美國約有1000名代孕嬰兒誕生,代孕者中不乏高學歷、高收入 

  女性,更有半數是軍人的妻子,她們代孕的動機各异 

  代孕在全球都具有爭議性。大部分歐洲國家立法禁止。在美國,包括紐約、新澤西和密歇根在內的12個州不承認代孕合同,但賓夕法尼亞州、馬薩諸塞州以及加州等十多個州則承認代孕合法。在過去五年中,得州、伊利諾斯州、猶他州和佛州都已通過了代孕合法的相關法規,而且越來越多州加入到這一行列。世界各地的不育夫婦都來到美國尋求幫忙。也有不少人轉向印度,因爲相對更便宜。 

  懷念懷孕的感覺 

  34歲的珍妮佛·坎特是一名護士,她很喜歡懷孕的感覺。她有個8歲的女兒,暫時不打算再要一個小孩,但她希望再次體驗懷孕的感覺。從小她便有過這樣的念頭,11歲時她就試過將枕頭塞進自己的衣服下。珍妮佛簡直就是一名完美的孕婦。她身高六尺,健康苗條。兩周前,她體內“居住”著一對雙胞胎男嬰。但她並不是孩子的母親。那是克里·史密斯及其妻莉莎的小孩。 

  莉莎在20歲時進行過子宮切除手術,這使她無法懷孕。去年,莉莎的卵子與克里的精子在試管中結合,然後送入珍妮佛的子宮。今年3月20日,莉莎的兩個孩子伊桑和喬納森出生了。 

  行業專家估計,去年美國大約有1000名代孕嬰兒誕生,而2006年相關數據現實這一數據僅爲大約260名,過去三年來的增長率爲30%。但實際數目肯定比這些紀録的數據更多,因爲很多診所並沒有將所有這些案例公佈出來,一些代孕協議之間加入了保密條款。 

  這不是一份輕鬆的工作 

  40歲的代孕母親吉娜·斯坎隆已婚並育有自己的小孩,她的職業是揷畫家。18個月前,她幫一對同性戀僱主生下一對雙胞胎。兩周前斯坎隆又爲另一對僱主成功懷孕。 

  代孕母親不像那些大都20多歲的卵子捐贈者,只要在健康的情况下,40歲的女性也可以成功擔任代孕母親。而僱主更傾向於選擇30歲左右的已婚女性代孕,因爲她們通常有自己的孩子,而且性格沉穩。一對普通的夫婦如果要尋求代孕服務的話,必須花費4萬到12萬美元不等。有人認爲代孕母親是一份輕鬆又高收入的工作。斯坎隆説,代孕是一份24小時無休的工作,有很多工作比這容易賺錢。她挖苦道:“這份工作一點都不輕鬆。這些誹謗者曾經懷孕過嗎?” 

  代孕爲兒子籌醫療費 

  代孕的動機多種多樣。一名來自加州的代孕母親並不缺錢,她目睹親友遭受不育症的痛苦,一直希望爲不育的夫婦幫忙。愛達荷州的一名工薪階層代孕母親則説只有這種賺錢方式讓她負擔起一些平日不敢想像的奢侈消費,比如價値6000美元的迪斯尼之遊。 

  但所有的代孕母親在經歷了試管受精卵注入、孕婦晨吐、臥床休養等等孕婦所需遭受的痛苦之後,當她們看到孩子的父母第一次激動地抱起孩子時,她們大都還是感到非常欣慰。珍妮佛説:“作爲一名代孕母親就好像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傳遞給其他人,確實能夠感受到你給他人帶來的歡欣。” 

  代孕母親的經歷爲她們帶來最大的收獲莫過於那種自我價値的體現感覺。30歲的安貝爾·博絲瑪説:“我感覺到自己的人生意義比過去遠大得多。”她是一名金髮女郞,爲一對夫妻懷著一對雙胞胎。安貝爾是一名家庭主婦,已有6歲的女兒和4歲的兒子,她自己本人擁有高等學歷。她説:“有人會在自己的事業上獲得成功,但那不是我想要過的有意義的生活,我希望能爲他人帶來一些具有切實意義的事情,我希望做一些不同的貢獻。” 

  32歲的迪爾在嫁給海軍軍官特拉維斯之前是一名高中英語敎師。她是兩名孩子的母親,也是一名家庭主婦。現在她還懷著一對歐洲夫婦的雙胞胎。代孕對於迪爾的意義不僅在於使自己感覺到自己的價値所在,更在於爲她那患有孤獨症的大兒子籌集治療的費用。迪爾説之前曾擔心過自己有個患孤獨症的兒子會使她喪失代孕資格,但幸運的是最後她還是獲得了這一資格。“他們説是因爲我與這對雙胞胎沒有直接的遺傳基因聯繫,而雙胞胎的親生父母也沒説甚麽,我想他們也應該是同意的。” 

  半數代孕母親是軍嫂 

  據得州和加州的代孕相關機構介紹,軍人妻子占了所有代孕母親中的50%。25歲的漢森也是一名軍人的妻子,她説:“在軍隊中,我們養成了相對極端的思想n况,爲國家而不惜將自己的性命冒險。”漢森與丈夫居住在內布拉斯加州,他們已有兩名小孩。她的丈夫被派往伊拉克兩年。“嫁給一名軍人也會將軍人的價値觀帶進你自己的腦海中。我覺得現在我自己也處於冒險中,盡管這種冒險沒有我丈夫所經歷的那麽大,但依然也是一種對於我自己的身體而言的大冒險。” 

  代孕機構將他們的重心放在發展軍人妻子作爲代孕母親,他們不斷地在軍人社區住宅的郵箱中發派傳單。她們每代孕一次的收入比丈夫一年的基本收入還高。梅莉莎是東岸最大代孕公司的老板,她説:“軍人的妻子無法在一個地方擁有固定職業,因爲她們必須不停地隨著丈夫搬遷。但她們依然渴望做一些積極的事情。” 

  軍人妻子受歡迎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她們享有的醫療保障。美軍衛生保健系統是美國最大的衛生保健體系之一。它是一個以區域管理爲基礎的,服務於軍人及其家屬的衛生保健體系。軍人妻子代孕可以省下大批醫療費用。去年,美軍衛生保健系統要求軍人妻子們代孕後公佈自己的收入所得,軍方可以據此扣除她們的醫療經費。但大部分的代孕母親沒有這麽做,軍方對此無可奈何。 

  與孩子分離最艱難 

  與代孕有關的最出名的案例是1986年發生的“M嬰兒事件”。當年,29歲的瑪莉·貝絲爲一對不育夫婦生下一名女嬰。瑪莉·貝絲希望留下這個女孩。官司持續兩年,最後瑪莉·貝絲無法享有這一女孩的撫養權,但擁有探視權。在現在的代孕行爲合約中,一般都規定代孕母親只提供子宮,不能捐贈卵子。 

  大部分代孕母親都能理智地把孩子交給他們眞正的父母。代孕母親珍妮莎説:“我更像是孩子的保姆而非母親。”珍妮莎在心理上認可了一個事實,那便是她與肚中的孩子在生物學角度上來説是毫無關係的。 

  但這並不意味著代孕母親對辛苦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沒有任何感情。與孩子分離是這份工作最艱難的部分。 

  斯科特説她無法阻擋自己走進嬰兒用品店中幫肚中的孩子購買她設想好的漂亮衣服和鞋子,雖然她一直提醒自己這是不現實的,孩子並不屬於自己。28歲的斯科特説:“我買了很多嬰兒服裝,但我還是很傷心。在孩子出生時,他們把孩子給我抱了一會兒。我不敢睜開我的眼睛看她,只是數了數她的十個手指和十個腳趾,然後把她遞回去。在她被送走後我哭了整整一個月,我幾乎崩潰了。”斯科特生下的孩子已經三歲了,她每年可收到這名孩子的照片兩次,分別是在孩子的生日和聖誕節。 

  代孕行業缺乏法律監管 

  斯科特説,一切與她最開始預料的大不相同。她的代孕還是有經過法律程序進行,而事實上不少代孕行爲還缺乏法律監管。這也是斯科特自己開辦代孕代理公司的原因。“我不會隨意扔下一個嬰兒,代孕行爲需要有周密地策劃。” 

  史密斯夫婦最近帶著雙胞胎兒子探望珍妮佛以及她的女兒達莉亞。至今爲止,字典中還有一個恰當的詞語可以形容達莉亞與雙胞胎之間的關係。莉莎認爲她的孩子們是“生命的眞諦,簡直是完美的”。他們期待自己的下一胎可以是女兒。他們希望可以再找到一個像珍妮佛這樣的代孕母親,不過珍妮佛已經不打算再代孕了。現在她又可以安穩地坐在家里擁抱自己的女兒,她們中間不再隔著一個大肚子。她很高興能夠完成自己的夢想——爲其他人孕育小孩。她説:“這一切就是我過去曾經想像過的經歷。” (黃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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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56歲婦人成功為女兒代孕
2008年11月13日 08:30:46  來源:新華網

代孕母親一般為身體健康、已經有孩子的年輕女性。美國俄亥俄州伍斯特市一名56歲婦人為女兒代孕生下三胞胎,其中一名嬰兒有望于15日出院。

    “母女”平安

    賈西·達倫伯格作為女兒的代孕母親,于10月11日剖腹產下3名女嬰,分別取名加布麗埃拉

·克萊爾、卡爾米納·安和伊麗莎白·賈西琳。其中克萊爾和安是同卵雙胞胎,賈西琳是她倆的妹妹。

    美國廣播公司(ABC)11日播出的《早安,美國》電視節目中,達倫伯格告訴記者,現在3個孩子在克利夫蘭市郊梅菲爾德海茨的山頂醫院。雖然她們出生時體重均沒有達到1.36千克,但目前身體狀況良好。

    達倫伯格的預產期原本是12月15日。大約1個月前,醫生檢查發現其中1名胎兒已經停止生長,必須終止妊娠。盡管達倫伯格希望能夠自然分娩,但醫生決定提前2個月為她實施剖腹產。

    達倫伯格說:“3名嬰兒出生後,我欣喜若狂。我自己在孩子出生後4天出院,最痛苦的是3名嬰兒必須留院觀察。”

    “我覺得自己不會(替女兒)照顧3個孩子,因為我已經有了4個漂亮的女兒。對3個嬰兒而言,我做母親的時間已經過去,我現在是她們的外婆,”她說。

    達倫伯格的女兒基姆·科西諾說,自己已經沉浸在做母親的喜悅中,並且在山頂醫院學會如何為3個嗷嗷待哺的孩子喂奶。她對母親的代孕行為感到敬畏,把3個孩子看作母親送給自己的“禮物”。

    歷盡艱辛

    基姆今年36歲,與現任丈夫喬·科西諾于2005年結婚。雖然上一次婚姻留給基姆2個孩子,但她一直希望能有一個屬于自己和喬的孩子。

    基姆7年前因患囊腫接受子宮切除手術,雖仍能產生健康卵子,卻無法正常生育。在基姆和丈夫準備領養一個孩子時,她的母親達倫伯格決定做女兒的代孕母親。

    達倫伯格的決定使科西諾夫婦第一次意識到可能會有屬于自己的孩子。基姆說:“我們很長一段時間痛苦不已,(母親的提議)使我們突然有了希望,我們還有可能有屬于我倆的孩子。”

    基姆和丈夫到山頂醫院接受體外授精手術。醫生把受精卵移入達倫伯格的子宮內。但第一次手術沒有成功。

    當時山頂醫院正開展“家庭合作”計劃,院方決定免費為科西諾夫婦再做一次手術。這一次,醫生往達倫伯格的子宮植入兩枚受精卵。幸運的是,這次手術不但成功,其中一枚受精卵還發育成同卵雙胞胎。

    達倫伯格說:“當我們知道是三胞胎時,我緊張了4天,不過很快就好了。”

    創造奇跡

    達倫伯格56歲代孕成功,堪稱一個奇跡。羅伯特·基韋是人工授精領域專家,他之前經手的代孕案例中,年齡最大的代孕者是40歲。基韋說:“一般代孕者是生育過的年輕、健康女性,56歲的代孕者十分罕見。”

    達倫伯格11日接受美聯社採訪時說,她並不害怕高齡懷孕,“我一直很健康。並且通過了包括心裏測試在內的醫學檢查”。

    “我現在很好,感覺很好,”達倫伯格笑著說,“當知道結果後,我知道自己完成了(代孕),但是,我不會再做這件事。”

    基姆說:“這(為女兒代孕)是一位母親為自己女兒能做的最了不起的一件事。”    當被問及是否會告訴孩子她們的“來歷”,基姆答道:“當然,我會告訴女孩們她們如何出生,因為我希望她們知道外婆為我們一家做了多麼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我希望她們知道自己的出生多麼與眾不同。”(劉子銘)

美“代孕男子”亮相 稱“分娩經歷”難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26 09:05:33  


托瑪斯.貝蒂的“全家福”首次被公佈。
  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美國首位“代孕男子”托馬斯.貝蒂6月29日順利自然產下一名女嬰,創造了一個醫學的奇蹟。  

  7月20日,他首次接受媒體採訪,披露了其長達40小時的分娩經歷,這位變性人稱“仿佛過了一生”。23日,托馬斯.貝蒂還首次公布他與所生女嬰的照片。  

  托馬斯.貝蒂稱他就像其他的正常父親一樣。他稱他只是做了他所能做的,代替妻子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和其他“母親”不一樣的是,托馬斯.貝蒂無法用“母乳”喂養孩子,只好讓妻子南茜“代勞”。  

  在醫生的幫助下,南茜服用藥物後開始有乳汁。“很多人認為我們的孩子不可能享受母乳喂養的待遇,但我們要驕傲地宣布她確實享受到了。”托馬斯.貝蒂說,“南茜每天要喂2~3個小時奶。我可以做任何事情,就是不能喂奶。”  

  此前托馬斯.貝蒂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在體驗一段為人父母的感受後,他和妻子將考慮是否繼續生育。



本文於 2008/11/18 13:33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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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捐卵 代理孕母 華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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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 代理孕母 華裔少
華裔不孕夫婦想擁有100%中國血統寶寶 重賞仍大費週章 

近年來求助人工受孕的婦女愈來愈多,透過試管嬰兒技術,一圓子夢。(明明醫學中心提供)
人工受孕需透過一系列精密的檢測實驗。圖為試管嬰兒實驗室。
(明明醫學中心提供)
\0\0
記者陳盈霖

洛杉磯報導

透過捐贈的卵子或代理孕母,與試管嬰兒的科學技術,讓不孕夫婦燃起擁有自己骨肉的希望。坊間華文媒體不時出現「捐卵可得5000元酬勞」等相關廣告,尋求合格華裔卵子。然而,目前華裔社區想擁有一名100%中國血統的寶寶並不容易,主因是願意捐贈卵子的華裔並不多。

明明試管嬰兒生育醫學中心發言人李葛莉絲(Grace Lee)說,通常捐一個卵子,會得到5000元或以上酬勞,若曾經有捐卵經驗,反應特別好的捐贈者,可能獲得8000元或以上回饋。

葛莉絲表示,通常捐卵者的個性,比較會替別人著想,大部分基於「不想讓爸媽負擔學費」才會去捐。此外,部分捐卵女性,家中有成員曾罹患不孕症,所以決定捐卵。

至於經濟不景氣,是否會有更多人選擇捐卵換得酬勞?葛莉絲說,由於美國醫師協會規定,捐卵者年紀須在19歲至32歲間,較無經濟壓力,故不論亞裔捐卵者或其他族裔捐卵者,目前均未發現有此趨勢。

她說,捐卵前需通過許多程序,包括詳細的傳染疾病、基因等檢查,此外還需與心理醫師諮詢,合格者才能捐,一切通過後,捐贈者與受贈雙方簽訂合約。

她說,合約內容會包括捐卵者匿名、捐贈卵子後不得找對方,雙方需遵照所有要求,而捐卵者費用,則為受贈者以捐贈名義給予回饋。

至於代理孕母,葛莉絲說,中心過去15年,並無華裔參加。她說,所謂代理孕母,是用自己的卵、自己先生的精子在實驗室作成胚胎後,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內,代理孕母的國籍並無關係。

她說,加州代理孕母還有利用代理孕母的卵子的方式,但這種情況有時會發生代理孕母想看小孩的爭議,通常卵子與代理孕母,會建議用不同的人。

擔任代理孕母的年紀,須在21歲至38歲間,有生產經驗,生性樂觀,家人、兄弟姊妹均住在同一城市等。此外,代理孕母與家庭都需通過面試與家訪,看家人與孩子是否支持等。

她說,會當代理孕母者,通常是家人有不孕症原因,此外,代理孕母懷孕一次,約有2萬8000元至3萬5000元酬勞。她說,若選擇環境好、本身也在醫學界上班的代理孕母,因通曉產前照顧,且了解代理孕母的生產過程,費用就會更高。

葛莉絲說,曾有一些華裔夫婦想找華裔代理孕母,但以他們過去幾年經驗,目前擔任代理孕母者多為白人,極少亞裔,更沒有華裔。

2008-10-29
008年10月31日(上週五)我到台大醫院開會,這是一個醫學法律的會議,會中成功大學侯英泠副教授,報告了台灣即將立法的,(或者說即將審核的〝代理孕母法草案〞,台灣法律先是由草案之後,經過討論後,再送法院審核,要經過三讀才會立法,似乎看來草案還算周全,不過由此法由法律的人來立這個法,難免會有醫學上不夠周延的地方,譬如說立法草案說35歲以下只能植入一個胚胎,35歲到40歲植入兩個,40歲以上植入三個胚胎,以我一個不孕症的醫師來看,這不盡理想!因為人工生殖法是:不能超過四個胚胎,並沒有年紀上的區分,何況代理孕母一次費用這麼高,35歲植入一個胚胎成功率會下降,病人會失望, 不過因為還要經過討論跟三讀,所以這個條文應該還有修正的空間,我常在門診面對病人問我,『要在哪裡做代理孕母?台灣有沒有代理孕母?』我們常回答台灣代理孕母目前不合法,要做就去美國加州找〝CSP代理孕母公司〞http://creatingfamilys.org/SM/SM_Info.aspx,CSP又是要簽約,又要花台幣約380萬,太貴了!希望這個代理孕母草案,趕快討論、趕快送立法院三讀,趕快施行,來照顧需要代理孕母的不孕症病人,會議中有人問到立法進度,大約1至2年(2009 ~~2010年),就我個人的立場希望越快越好,既然代理孕母的公民會議早已經通過有條件下,可以做代理孕母,現在代理孕母的草案也出爐,那就趕快立法,趕快照顧病人,如此一來,我們的病人就不用千里迢迢跑到美國、跑到大陸、跑到泰國去做代理孕母,這樣太沒有保障了,也不是一個自稱進步文明的立法院,對待它的國民的方法!法律是增加、保障人民福祉的!不是嗎?作者:彰化市博元婦產科不孕症試管嬰兒中心院長蔡鋒博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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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訪廣州代孕網站:宣傳稱50萬元保証成功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10月07日 10:39 信息時報



呂進峰攜帶3名代孕女子與假扮成夫婦的記者見面。專題攝影 時報記者



代孕網站自稱接受過20余次新聞專訪,但記者發現不少媒體都對“代孕”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代孕,一個充滿禁忌充斥金錢的交易。在廣州這座城市裡,有多少代孕媽媽用長達10個月的懷孕換取數萬元的人民幣?

  呂進峰,自稱“中國代孕之父”。2004年他開始在網上以“志願”形式來從事代孕“業務”。從此開始了“代孕”之路:蘇州創辦,遷居武漢,輾轉北京,現在“定居”廣州。

  據他自稱,截至2008年8月18日,“本站已成功簽約1586例,成功懷孕及已生養1377例”。

  1377例,按照呂進峰號稱的最低約28萬元代孕一次來計算,數年來呂進峰經營的代孕業務營業額達到3.85億。在如此巨大的金錢交易中,那些代孕媽媽們來自何方?懷孕的日子她們如何度過?在這場不道德的交易中,金錢、代孕公司、小孩、孕婦……是怎樣的糾纏?

  繼7月18日本報報導了《代孕中心藏身鬧市 20萬元可同居代孕?》的報導之後,近日,時報記者走進了鬧市中代孕媽媽的集中居住之處,這些代孕媽媽幾人同住一居室,懷孕期間任何行動和想法都要限制:她們不能告訴家人自己在哪裡,不能和自己的丈夫孩子見面。如果代孕孕婦難產死亡,家屬也僅僅能得到10萬元的賠償……

  租住小區,代孕媽媽不得擅自離開

  孫小姐今年30歲,身高1.70米,石家莊人。半個多月前,她才從北方來到廣州。

  8月25日,孫小姐獨自來到海珠區某村莊旅遊,在公園門口,一個賣水果的中年男子在了解她是外地人而且沒有工作之後,面露喜色,湊近孫小姐,很神秘地說:“我介紹你一份工作,代孕,賺錢很容易。”

  中年男子眉飛色舞地介紹起了“代孕”的種種好處。孫小姐說普通話,中年男子說白話,兩人交流有些障礙,孫小姐只聽懂了那人好像在說要給她兩萬元,不知道是首付兩萬還是一共兩萬。

  當天晚上,孫小姐將白天遇到的這件蹊蹺事情告訴了男朋友王先生。第二天,王先生以找人代孕為藉口,找到了那名路邊擺攤的中年男子,經過一番磋商,中年男子給了王先生幾個電話號碼,說是代孕網的。於是,王先生和孫小姐立即向記者報料。

  記者接到報料後,經過一番調查發現這個代孕網非常有名,它的老板原來就是號稱“中國代孕之父”的呂進峰。

  原來,“中國代孕之父”目前已經在廣州重操舊業。從江蘇到武漢,從武漢到北京,再從北京到廣州,呂進峰的代孕網在南方開始了新一輪業務。

  在醫院門口接頭

  接下來的兩天里,記者假裝尋求代孕媽媽,多次撥打了呂進峰代孕網的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女子,自稱姓譚,介紹說他們公司會提供各種代孕服務。譚小姐還熱情邀請記者與代孕媽媽面對面:“現在,我們這里就有好多已經懷孕了的代孕媽媽,分住在市區不同的地方。如果你方便的話,可以來看看啊。”

  9月1日下午,記者依約到了白雲區某知名醫院門前,找到了譚小姐。譚小姐個子不高,扎著頭髮,體型略胖,看起來精明能幹。

  記者和譚小姐在醫院里找了片蔭涼的地方坐了下來。譚小姐交給記者一疊打印好的資料。一份是《愛心代孕合作協議》,一份是《人工授精代孕全委托、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還有一份《試管嬰兒代孕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兩份預算的價格都在20萬元以上,而所謂的協議上的條款更是多達41條。

  “協議”條款40多條

  記者仔細翻看所謂的《愛心代孕合作協議》,發現自稱為“乙方”的是“德孕德育商務(北京)有限公司”,這份協議上不但有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注冊編號,還有法人代表的身份証複印件。呂進峰是法人代表,身份証上的地址是江蘇省東台市。讓人詫異的是,這家公司還有法律顧問: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所,這家事務所的工作地點在深圳。

  這份協議對代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懷孕、流產、剖腹產、保姆、住宿、殘疾、死亡等等情況。其中第20條規定:“甲方、代孕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于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第22條規定:“代孕人不得告訴任何人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第39條規定:“代孕方在協議期內死亡,甲方賠償代孕方家屬10萬元。”

  讓人費解的是,這份協議的最後還印著“特別提示”:衛生部2001年8月所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既然衛生部有這樣的規定,那麼醫院會為代孕媽媽提供手術嗎?

  警惕得像兔子一樣

  十多分鐘後,譚小姐邀請記者去看看代孕媽媽。她帶著記者走進南方醫院附近的一個大型小區,據她表示,她們公司在小區里租了一套大房子集中安置代孕媽媽。

  南方醫院旁的這個大型小區屬於一個中檔小區,小區環境還不錯 ,旁邊一棟高樓正在建。為了顯示小區環境好,譚小姐告訴記者說:“現在建的那棟,現在賣得可貴了。”

  可能是對記者有點懷疑,譚小姐帶著記者東拐西拐,穿過小區,來到了一個體育場的旁邊,接著又沿著水泥路面走下斜坡,來到了地下停車場,又拐了兩個彎,走到了電梯旁。譚小姐表現得異常謹慎,不時回頭張望,警惕得像只兔子,稍有風吹草動,就放慢腳步,猶疑四顧。看到後面沒有跟蹤的人,譚小姐才帶著記者走進了電梯里。然後,電梯直達七樓。

  從電梯里走出來,記者看到這層有兩戶人家,其中一戶防盜門敞開著。從縫隙望進去,里面電視機前坐著一名孕婦,另一名孕婦剛從廚房走出來。見到有人來她們很熱情地打著招呼。進屋後,記者發現房子三室兩廳,面積超過了100平方米。除了這兩個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廚房里有個50歲左右的阿姨正在準備晚飯,據譚小姐介紹,這個阿姨是他們專門請來照顧孕婦的。

  記者注意到,兩個孕婦都是30歲出頭的年紀,另外一個模樣清秀,據說來自貴州;另外一個皮膚黝黑,據說來自東北。對記者的到來,她們並沒表現出拘謹。

  東北女子說,她們懷孕已有3個半月,孩子的親生父母並沒有過來看過她們。只是每月付生活費給照顧她們的公司。

  為了不暴露身份,記者很快就謊稱感覺還可以,下次再和老公一起來進一步了解,就趕緊告辭了。出來的時候,譚小姐還是帶著記者在小區里東繞西繞,最後從另外一個小門出來了。

  帶“老公”去博得信任

  記者以老公想親眼見証孕婦才肯相信為由,要求再次約見被托管的已懷孕的“志願者”。譚小姐電話請示後表示可以答應記者的要求,並問我,還去你上次見過的那家可以嗎?

  或許因為記者與“老公”來的,取得了譚小姐的信任,這次譚小姐沒有再繞路,很快就到了孕婦的住所。記者發現房間里多了兩個人,兩名之前就見過的已經懷孕的來自貴州和東北的代孕媽媽;另外兩個看起來沒懷孕的女子,據介紹一名已經被預定了,一名還沒有預定,也都來自外地。

  寬敞大屋簡陋布置

  這次記者有時間仔細觀察代孕媽媽的集體住所。記者發現,與相對寬敞的環境相比,室內的布置相當簡單,家具很少,只簡單配備電腦、電視、冰箱等電器。臥室有櫃子、大床,床上有床墊鋪了床單。讓記者奇怪的是,雖然這所房子里住了那麼多人,但兩個洗手間里陳設卻很簡單,連一般女孩子常用的化妝品也沒有,毛巾、浴巾也看不到,只有一卷衛生紙孤零零地攤放在架子上。

  陽台上也沒有晾曬任何衣服,只有一件胸罩和內褲掛在衣架上。客廳里掛的日曆是07年的,煮飯阿姨準備的晚餐只有一份炒葫蘆瓜,一小鍋排骨湯,這似乎不像五個人的飯菜,更不像那位孕婦所講,每個人一個月最少要吃夠2000元。

  4名女子看起來都很坦然,見到外人,沒有任何害羞的感覺。這4名女子中,有兩名離異,一名未婚。她們年齡都在30歲左右。

  兩名懷孕的女子慵懶地躺在臥室的沙發上,沒有懷孕的女子,一名在臥室里玩電腦,直到記者告辭,這名“志願者”一直沒走出自己的房間。

  “每天要吃六七頓”

  交談中,記者得知貴州籍女子目前離異,自己的孩子兩歲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自己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必須爭取好的經濟條件,所以選擇做代孕媽媽。而在這個過程中,雖然想念自己的孩子,但按照公司規定,只能偶爾打打電話,幸好只剩5個月就可以生產了。

  “你們這里的生活水平怎樣?”記者問道。東北籍孕婦爽朗回答:“客戶要求我們每個月最少吃到2000元,每天要吃六七頓。住得也很舒服,我來這里後長胖了好多。”“不想家嗎?”“我離婚了,一個人自由自在。”

  兩孕婦為同一客戶代孕

  交談中,記者了解到,這兩個已經懷孕三四個月的女子懷的孩子是同一個客戶的。東北籍孕婦透露說,客戶選了兩名代孕媽媽同時做試管嬰兒植入,沒想到兩個都成功,客戶要求兩個都要。

  “這樣挺好啊,孩子生下來報戶口時可以報雙胞胎。”記者表示羨慕。

  “這樣的幾率是挺高的,選擇50萬元的那套服務的話,要是其中一個是雙胞胎,三個都有可能。”貴州籍孕婦這樣講。

  “我可沒打算給他養那麼多孩子。”記者指了指身邊的“老公”,看到“老公”不置可否地笑,東北籍女子勸道:“一個孩子多孤獨呀,又不保險。”“沒關係,如果你們不想要那麼多的話,懷孕過程中查出是雙胞胎,可以做穿刺,把不要的孩子做掉。”這席對話,聽得記者渾身直起雞皮疙瘩。

  剛下火車即被拉來代孕

  在這次暗訪代孕媽媽大本營的過程中,記者總共見到了7個正在代孕或者有意向代孕的女子。記者發現,這些女子大多是外地人,多數離異,代孕的目的也是希望能獲取金錢改變自己的生活。這與代孕網上吹噓的對代孕者有嚴格要求有點不大符合。

  記者向譚小姐表示自己的疑惑,因為此前沒有和她們聯繫過,不熟悉她們的為人等情況,萬一發生什麼意外怎麼辦?譚小姐的回答讓人意外,因為她表示自己對這些人的情況也不了解。她說這些代孕媽媽都來自外地,其中有一個還是今天剛剛坐火車從外地來到廣州的。但是譚小姐又勸記者放心,“公司有一個招聘部,專門負責了解這些代孕媽媽的情況。不會有問題的。”

  真的沒有問題麼?這些代孕的婦女到底是怎樣來到代孕網麾下開始代孕生涯的?

  網絡報名是重要途徑

  記者發現,網絡報名是代孕女子加盟代孕的其中一個重要途徑。

  為了進一步掌握信息,9月3日夜晚,記者以“楊麗娟”的名字注冊呂進峰的代孕網站,並填寫了相關應聘表。

  9月4日中午,一名女子撥打了記者留在應聘表中的電話,聽到記者的男性聲音後,語氣變得遲疑,聽起來很神秘。她說,她是楊麗娟的好朋友,很長時間沒有聯繫,讓楊麗娟回家後與她聯繫。

  半小時後,女記者打電話給“楊麗娟的好朋友”,該女子提供了一個QQ號碼,要求在QQ上交談。

  網名叫“招聘主管”的這個人熱情地向記者打招呼,記者表示,自己身高1.70米,大學本科文憑,30歲,剛剛從北方來到廣州,因為經濟困難,想做代孕媽媽。該主管告訴說,按照記者的情況,可以享受最高的待遇,拿到代孕費用14萬元。如果確定做代孕媽媽,“就要住到我們公司來,吃住都由我們負責。”

  關于具體操作步驟,該主管說:“你先做一下血檢,然後就是陰道B超,還有一個白帶常規,檢查的單子你可以帶過來,到時我們會報銷。然後,就與公司簽約,簽約後,就可以享受工資,工資每月2000元左右,另外還有補助。如果你生完小孩後,客戶還會給一些獎金。”

  “高素質”純屬吹的

  其實,以記者之前暗訪代孕者大本營來看,如果真簽約了,“志願者”並不能享受到他們所承諾的那些優厚條件。所謂的月工資兩千元,其實是懷孕後客戶提供的生活費用;而在沒有找到客戶,沒有懷孕前,該公司每月只提供600元的生活費用。

  最後,該主管留下了電話號碼,讓記者趕快和她聯繫。並說,最近想做“志願者”的人特別多。

  據此前國內媒體報導,呂進峰的妻子“戴女士”介紹,願意代孕者中,“高學歷和城市戶口的占多數。”但根據記者這次網絡報名,代孕網對報名者的情況只是根據報名者所講,至於是否真的大學生似乎並不做過多調查。

  街頭推銷找人報名

  如前文所講,除了網絡報名,代孕網尋找代孕媽媽的途徑之一是在街頭找人。據了解,在公園、車站、街頭都有這些招聘代孕媽媽的掮客,這樣的招聘能找到優秀的代孕媽媽麼?記者在南方醫院的洗手間,就看到牆壁上貼的小紙片,上面的代孕媽媽電話就是記者手上的代孕媽媽咨詢電話。

代孕網站號稱已成功代孕1377例(組圖) (1)

發佈時間:2008.10.09 10: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北京青年報

呂進峰帶3名代孕女子與記者見面

幾名代孕者同住一個3房2廳裏

代孕,一個充滿禁忌充斥金錢的交易。在廣州這座城市裏,有多少代孕媽媽用長達10個月的懷孕換取數萬元的人民幣?呂進峰,自稱“中國代孕之父”。2004年他開始在網上以“志願”形式來從事代孕“業務”。據他自稱,截至2008年8月18日,“本站已成功簽約1586例,成功懷孕及已生養1377例”。按照呂進峰號稱的最低約28萬元代孕一次來計算,數年來呂進峰經營的代孕業務營業額達到3.85億。

近日,記者走進了鬧市中代孕媽媽的集中居住之處,這些代孕媽媽幾人同住一居室,懷孕期間任何行動和想法都要限制:她們不能告訴家人自己在哪,不能和自己的丈夫孩子見面。如果代孕孕婦難產死亡,家屬也僅僅能得到10萬元的賠償……

■“協議”條款多達40余條

經過一番調查,記者發現這個代孕網非常有名,它的老闆就是號稱“中國代孕之父”的呂進峰。

接下來的兩天裏,記者假裝尋求代孕媽媽,多次撥打了呂進峰代孕網的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女子,自稱姓譚。9月1日下午,記者在廣州白雲區某知名醫院找到了譚小姐。譚小姐交給記者一疊列印好的資料,一份是《愛心代孕合作協議》,一份是《人工授精代孕全委託、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還有一份《試管嬰兒代孕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兩份預算的價格都在20萬元以上。

而所謂的協議上的條款更是多達40多條。其中第20條規定:“甲方、代孕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第22條規定:“代孕人不得告訴任何人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第39條規定:“代孕方在協議期內死亡,甲方賠償代孕方家屬10萬元。”

■代孕媽媽集中租住在小區

十多分鐘後,譚小姐邀請記者去看看代孕媽媽。她帶著記者走進南方醫院附近的一個大型小區。據她表示,她們公司在小區裏租了一套大房子集中安置代孕媽媽。

記者在這所小區的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裏看到,這兩個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都是30歲出頭的年紀,一個模樣清秀,據說來自貴州;另外一個皮膚黝黑,據說來自東北。東北女子說,她們懷孕已有3個半月,孩子的親生父母並沒有過來看過她們。只是每月付生活費給照顧她們的公司。交談中,記者得知貴州籍女子目前離異,自己的孩子兩歲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自己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必須爭取好的經濟條件,所以選擇做代孕媽媽。

■交50萬包你成功

記者從代孕網獲取的資料顯示,代孕分為試管嬰兒與人工授精兩種方式。人工授精方式極易產生糾紛,因為代孕媽媽不僅孕育孩子還提供卵子。這兩種代孕方式的價格也不一樣,試管嬰兒最低收費22.8萬元,最高收費38.65萬元;人工授精最低收費15.8萬元,最高25.75萬元。

9月3日下午,兩名男女記者假扮夫婦,在此前去過的那個代孕媽媽據點附近的一家西餐廳見到了代孕網的“站長”呂進峰。呂進峰一副商人派頭,口若懸河。同來的還有3名代孕女子,呂進峰稱她們為“志願者”。呂進峰向記者推銷他的50萬“包成功套餐”。“一般來講,做試管嬰兒成功率在30%至40%,為保證一次成功,我建議你們一次選兩個‘志願者’同時受孕。我們這套方案收費50萬,可以保證你們能擁有自己的孩子。”

■代孕手術屬違法行為

記者諮詢了廣州市婦幼保健醫院的魏侄雪醫生,魏醫生明確表示醫院提供代孕手術是違法的,醫院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規定。目前廣州只有幾家醫院獲衛生部批准可以實行試管嬰兒,但做試管嬰兒要求夫婦雙方提供結婚證、身份證、生育證明等一系列證件,過程相當繁複。業內人士表示,代孕都是在沒有相應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因此也就沒有這方面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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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大 代理孕母草案夭折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8-10-12 06:00
調整字級: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目前國內有代理孕母需求女性族群為數不少,但一直欠缺官方統計數字,長期推動代理孕母立法的和信治癌中心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大約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1、2位女性找她,表明自己有代理孕母的需求。

有代理孕母需求的女性族群包括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子宮切除及骨盆受傷、懷孕易併發危險疾病等,其中只有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者,依教科書推算台灣大約有500至1000人左右,其餘族群數目前均未有相關統計,但都比先天性因素多上許多。

陳昭姿指出,人工試管嬰兒技術在台灣已發展2、30年,但一直都沒有相關法令,直到民國93年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做成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決議,委託者應限於已婚配偶,夫妻雙方精、卵均有受孕能力,女方因先天或後天缺乏子宮,或因病無法懷孕,以及曾數次實施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失敗的不孕者,由配偶雙方提供精、卵,結合成胚胎後植入代孕者子宮。

去年3月衛生署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並送交立法院審議,這也是台灣自試管嬰兒出生以來,人工生殖法首度出現捐精或精卵子字眼的法案,並獲得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

不過,後來由於相關團體提出商業販賣、倫理血緣、子宮租借等女性身體物化的質疑,最後法案未再做進一步討論,隨著立法院會期的屆滿,草案最後無疾而終。

美國去年約1千名代孕兒誕生 半數代孕母親是軍嫂 
2008-04-05

分類
產科
時間
年分
國家
美國
州省
加利福尼亞州
賓夕法尼亞州
愛達荷州
內布拉斯加州
麻薩諸塞州
新澤西州
分類
2007年
代孕在全球都具有爭議性。大部分歐洲國家立法禁止。在美國,包括紐約、新澤西和密歇根在內的12個州不承認代孕合同,但賓夕法尼亞州、馬薩諸塞州以及加州等十多個州則承認代孕合法。在過去五年中,得州、伊利諾斯州、猶他州和佛州都已通過了代孕合法的相關法規,而且越來越多州加入到這一行列。世界各地的不育夫婦都來到美國尋求幫忙。也有不少人轉向印度,因為相對更便宜。

怀念怀孕的感覺

34 歲的珍妮佛・坎特是一名護士,她很喜歡怀孕的感覺。她有個8歲的女兒,暫時不打算再要一個小孩,但她希望再次体驗怀孕的感覺。從小她便有過這樣的念頭, 11歲時她就試過將枕頭塞進自己的衣服下。珍妮佛簡直就是一名完美的孕婦。她身高六尺,健康苗條。兩周前,她体內“居妝著一對雙胞胎男嬰。但她并不是孩子的母親。那是克里・史密斯及其妻莉莎的小孩。

莉莎在20歲時進行過子宮切除手術,這使她無法怀孕。去年,莉莎的卵子与克里的精子在試管中結合,然后送入珍妮佛的子宮。今年3月20日,莉莎的兩個孩子伊桑和喬納森出生了。

行業專家估計,去年美國大約有1000名代孕嬰兒誕生,而2006年相關數据現實這一數据僅為大約260名,過去三年來的增長率為30%。但實際數目肯定比這些記錄的數据更多,因為很多診所并沒有將所有這些案例公布出來,一些代孕協議之間加入了保密條款。

這不是一份輕松的工作

40歲的代孕母親吉娜・斯坎隆已婚并育有自己的小孩,她的職業是插畫家。18個月前,她幫一對同性戀雇主生下一對雙胞胎。兩周前斯坎隆又為另一對雇主成功怀孕。

代孕母親不像那些大都20多歲的卵子捐贈者,衹要在健康的情況下,40歲的女性也可以成功擔任代孕母親。而雇主更傾向于選擇30歲左右的已婚女性代孕,因為她們通常有自己的孩子,而且性格沉穩。

一對普通的夫婦如果要尋求代孕服務的話,必須花費4萬到12萬美元不等。有人認為代孕母親是一份輕松又高收入的工作。斯坎隆說,代孕是一份24小時無休的工作,有很多工作比這容易賺錢。她挖苦道:“這份工作一點都不輕松。這些誹謗者曾經怀孕過嗎?”

代孕為兒子籌醫療費

代孕的動机多种多樣。一名來自加州的代孕母親并不缺錢,她目睹親友遭受不育癥的痛苦,一直希望為不育的夫婦幫忙。愛達荷州的一名工薪階層代孕母親則說衹有這种賺錢方式讓她負擔起一些平日不敢想象的奢侈消費,比如价值6000美元的迪斯尼之游。

但所有的代孕母親在經歷了試管受精卵注入、孕婦晨吐、臥床休養等等孕婦所需遭受的痛苦之后,當她們看到孩子的父母第一次激動地抱起孩子時,她們大都還是感到非常欣慰。珍妮佛說:“作為一名代孕母親就好像將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傳遞給其他人,确實能夠感受到你給他人帶來的歡欣。”

代孕母親的經歷為她們帶來最大的收獲莫過于那种自我价值的体現感覺。30歲的安貝爾・博絲瑪說:“我感覺到自己的人生意義比過去遠大得多。”她是一名金發女郎,為一對夫妻怀著一對雙胞胎。安貝爾是一名家庭主婦,已有6歲的女兒和4歲的兒子,她自己本人擁有高等學歷。她說:“有人會在自己的事業上獲得成功,但那不是我想要過的有意義的生活,我希望能為他人帶來一些具有切實意義的事情,我希望做一些不同的貢獻。”

32 歲的迪爾在嫁給海軍軍官特拉維斯之前是一名高中英語教師。她是兩名孩子的母親,也是一名家庭主婦。現在她還怀著一對歐洲夫婦的雙胞胎。代孕對于迪爾的意義不僅在于使自己感覺到自己的价值所在,更在于為她那患有孤獨癥的大兒子籌集治療的費用。迪爾說之前曾擔心過自己有個患孤獨癥的兒子會使她喪失代孕資格,但幸運的是最后她還是獲得了這一資格。“他們說是因為我与這對雙胞胎沒有直接的遺傳基因聯系,而雙胞胎的親生父母也沒說什么,我想他們也應該是同意的。”

半數代孕母親是軍嫂

据得州和加州的代孕相關机构介紹,軍人妻子占了所有代孕母親中的50%。25歲的漢森也是一名軍人的妻子,她說:“在軍隊中,我們養成了相對极端的思想狀況,為國家而不惜將自己的性命冒險。”漢森与丈夫居住在內布拉斯加州,他們已有兩名小孩。她的丈夫被派往伊拉克兩年。“嫁給一名軍人也會將軍人的价值觀帶進你自己的腦海中。我覺得現在我自己也處于冒險中,盡管這种冒險沒有我丈夫所經歷的那么大,但依然也是一种對于我自己的身体而言的大冒險。”

代孕机构將他們的重心放在發展軍人妻子作為代孕母親,他們不斷地在軍人社區住宅的郵箱中發派傳單。她們每代孕一次的收入比丈夫一年的基本收入還高。梅莉莎是東岸最大代孕公司的老板,她說:“軍人的妻子無法在一個地方擁有固定職業,因為她們必須不停地隨著丈夫搬遷。但她們依然渴望做一些積极的事情。”

軍人妻子受歡迎的另一個原因在于她們享有的醫療保障。美軍衛生保健系統是美國最大的衛生保健体系之一。它是一個以區域管理為基礎的,服務于軍人及其家屬的衛生保健体系。軍人妻子代孕可以省下大批醫療費用。去年,美軍衛生保健系統要求軍人妻子們代孕后公布自己的收入所得,軍方可以据此扣除她們的醫療經費。但大部分的代孕母親沒有這么做,軍方對此無可奈何。

与孩子分离最艱難

与代孕有關的最出名的案例是1986年發生的“M嬰兒事件”。當年,29歲的瑪莉・貝絲為一對不育夫婦生下一名女嬰。瑪莉・貝絲希望留下這個女孩。官司持續兩年,最后瑪莉・貝絲無法享有這一女孩的撫養權,但擁有探視權。在現在的代孕行為合約中,一般都規定代孕母親衹提供子宮,不能捐贈卵子。

大部分代孕母親都能理智地把孩子交給他們真正的父母。代孕母親珍妮莎說:“我更像是孩子的保姆而非母親。”珍妮莎在心理上認可了一個事實,那便是她与肚中的孩子在生物學角度上來說是毫無關系的。

但這并不意味著代孕母親對辛苦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沒有任何感情。与孩子分离是這份工作最艱難的部分。

斯科特說她無法阻擋自己走進嬰兒用品店中幫肚中的孩子購買她設想好的漂亮衣服和鞋子,雖然她一直提醒自己這是不現實的,孩子并不屬于自己。28歲的斯科特說:“我買了很多嬰兒服裝,但我還是很傷心。在孩子出生時,他們把孩子給我抱了一會兒。我不敢睜幵我的眼睛看她,衹是數了數她的十個手指和十個腳趾,然后把她遞回去。在她被送走后我哭了整整一個月,我几乎崩潰了。”斯科特生下的孩子已經三歲了,她每年可收到這名孩子的照片兩次,分別是在孩子的生日和圣誕節。

代孕行業缺乏法律監管

斯科特說,一切与她最幵始預料的大不相同。她的代孕還是經過法律程序進行,而事實上不少代孕行為還缺乏法律監管。這也是斯科特自己幵辦代孕代理公司的原因。“我不會隨意扔下一個嬰兒,代孕行為需要有周密地策划。”

史密斯夫婦最近帶著雙胞胎兒子探望珍妮佛以及她的女兒達莉亞。至今為止,字典中還有一個恰當的詞語可以形容達莉亞与雙胞胎之間的關系。莉莎認為她的孩子們是 “生命的真諦,簡直是完美的”。他們期待自己的下一胎可以是女兒。他們希望可以再找到一個像珍妮佛這樣的代孕母親,不過珍妮佛已經不打算再代孕了。現在她又可以安穩地坐在家里擁抱自己的女兒,她們中間不再隔著一個大肚子。她很高興能夠完成自己的夢想----為其他人孕育小孩。她說:“這一切就是我過去曾經想象過的經歷。”



本文於 2008/10/31 05:02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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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 06:1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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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媽媽保你大》為代孕媽媽發聲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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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說西方社會倫理現象光怪陸離,全因欠缺華人傳統文化中的禮義思想,以致人際交往、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等都充滿問題。以《BB媽媽保你大》(Baby Mama)為例,在詼諧的調子背後,跟觀眾講述了代孕服務現時在美國的發展及代孕媽媽所面對的問題。

 故事講述事業有成的姬蒂(Tina Fey飾)多年來一直以事業為先,沒有男友更無生育大計,突然發覺自己極之渴望生兒育女,於是決定借種人工受孕,卻被醫生斷定只有百萬分之一的懷孕機會。既然自己無法受孕,姬蒂只好聘用無業女郎安芝(Amy Poehler飾)做個代孕媽媽。

 安芝因生活過於混亂而被逼住在姬蒂家中並受她監管,過程中兩個沒有丈夫(安芝只有一個「失匙夾萬」男朋友加爾)的中年女子互相了解,但卻各自懷著不可揭穿的秘密:安芝腹中塊肉原來是加爾的,姬蒂亦因怕新識男友Rob(Greg Kinnear飾)介意而隱瞞代孕一事。

 最終紙包不住火,但當然大團圓結局,姬蒂終能懷孕,安芝亦學識如何做個好媽媽。

 電影中不止一次談及代孕在公眾中猶如禁忌,一般人都視之怪異(weird),甚至選擇代孕服務的是同性戀情人,或不小心選錯了宗教取向不同的代理孕婦。導演無疑是希望通過這個故事帶出正面訊息,因有如姬蒂一類無法懷孕的婦女,自然需要相對的解決辦法。

 不過,看畢全劇後都沒有一個由代孕媽媽生出來的BB,而姬蒂亦竟能在百萬分之一的機會中懷孕,導演自己也不進步,如何教人進步?

美國男人代孕收養忙育兒 要當單身奶爸
長城在線   08-09-18 14:20

    社會學家說,人們不該對自願選擇成為單身父親的人感到不可理解,因為他們是信仰『基因平等』長大的一代。

拉丁歌王瑞奇·馬丁通過代孕,他已成為一對雙胞胎男孩的父親

    46歲的丹尼爾是美國邁阿密的一名醫生,10多年來一直期盼能有一個自己的孩子。今年,他將實現願望,通過代孕,10月丹尼爾將成為一名『單身父親』。8月,36歲的拉丁歌王瑞奇·馬丁讓媒體感興趣的不是音樂專輯,而是通過代孕,他已成為一對雙胞胎男孩的父親。他的發言人稱,馬丁打算當『單身奶爸』。

    像20年前的女性要求成為『單身媽媽』一樣,重新界定『家庭』含義的文化之戰也發生在男性身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代孕的產生,一部分男性成為單身父親。

  美國有200萬單身父親

    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美國衛生統計中心8月發布公告稱,美國18到44歲男性養孩子的意願是同年齡段女性的2倍。美國大約有73000名未婚男性收養孩子,其中包括通過『自願選擇』方式獲得孩子的單身爸爸。同時有統計表明,美國單身父親的數量在不斷增長:1990年是120萬,2007年則增長到200萬。

    美國代孕機構、收養機構和單身父親機構都聲明,通過『自願選擇』成為單身父親的人數在增長,其中多數是男同性戀,也有不少異性戀者。美國一些代孕機構說,接待單身男性顧客已經不再是新鮮事。這些人希望得到一個生物學意義上的孩子,成為家長。蓋爾·泰勒是一家代孕機構的老板,他每年大約能做成100單生意。他說,今年24%的顧客是單身男性,有同性戀也有異性戀,這個數字是3年前的2倍。洛杉磯代孕機構的統計數字則是25%。

    男人花錢湊熱鬧?

    無論是通過代孕機構還是收養機構,成為單身父親的困難還是不少:高達10萬美元的代孕費;同時必須費盡脣舌說服代孕母親、卵子捐獻者以及哺乳者;讓人相信付錢的自己會是一個合格的父親等等,這些因素缺一不可。亞當·皮特曼是美國某收養機構的運營官,他說,單身父親要面對各州不同的收養法令,但他們面對的更多問題卻是來自社會的刻板成見和懷疑,其中最激烈的觀點是:女人天生就是帶孩子的,男人湊什麼熱鬧。

    此外,成為單身父親的最大障礙,是『父親們』擔心自己純屬『腦袋一熱』。45歲的庫爾特是波士頓一家金融公司的高管,他根本不想在50歲時還需要撫養孩子,事實上,他是一個『好叔叔』,喜歡同侄子侄女在一起,很享受教育孩子的過程。庫爾特為此權衡再三,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會是一個好父親。後來,庫爾特發現了一家專門為男同性戀提供代孕的機構,可他的異性戀身份卻成為最大的障礙。可如今,這一切都不再是問題,他的兒子已經4歲了。他認為,在家帶孩子是他生命中最偉大的事情,他的孩子並不缺少愛。

  『為什麼我沒有媽媽』

    美國青少年精神治療研究院院長艾倫博士說,如果能得到朋友幫助,單身父親一樣能成功地撫養孩子。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情況往往更為復雜。單身父親在公共場合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孩子的媽媽在哪裡?42歲的布魯斯是一個飯店集團的執行副總。他的朋友和家人對他要請人代孕孩子感到疑慮,但隨著代孕女兒埃娃的出生,問題就煙消雲散了。埃娃出生後,經歷了各種手術治療,布魯斯不得不長時間地陪著女兒。『這是一個測試,』布魯斯說,『我完成了它,我願意為女兒承擔任何事情。當我離開醫院時,每個人都說,瞧,布魯斯真是個好父親。』

    更多的問題來自孩子的想法。許多單身父親希望在孩子開始疑惑時,就告訴他們真相。他們同代孕母親保持聯系,告訴孩子『這就是那個帶你過來的優雅女性』。但是問題總是不可避免。44歲的律師維瑟是洛杉磯的一名同性戀者,獨自撫養兩個孩子。『我8歲的兒子老是問我,為什麼你不喜歡女人,為什麼我沒有媽媽。』他的回答是:組成一個家庭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社會學家說,不該對自願成為單身父親的人感到不可理解,因為他們是信仰『基因平等』長大的一代。(文 孟歡)

 
稿源: 中青在線-青年參考 編輯: 丁麗潔


本文於 2008/09/27 11:41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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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中介叫價廿萬招代孕媽媽 拒絕風月場所女性
2008/09/17 04:5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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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叫價20萬招代孕媽媽 拒絕風月場所女性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9月15日 06:21 鳳凰衛視

  台海網9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毓慧) “8-20萬招聘代孕媽媽(中介),限廈門翔安,不收任何報名費。”近日,家住在蓮岳路口附近的小史上網時看到這則消息,這著實讓她吃了一驚。現在各類中介真是無奇不有,竟然有人還想從 “借腹生子”上大賺一筆。

  中介費12000元

  昨天下午,記者在互聯網上找到了這則招聘信息,但中介並沒有留下電話和地址,記者隨後將該中介的QQ加為好友,但對方並未在線。在該QQ的資料里有這麼一句 “特別聲明”:“您好,我如不在線,請仔細察看本站所有內容;本QQ為工作專用,閒聊者請勿加。

  “中介費12000元+交通食宿費2000元以上”,在“代孕合作協議志願者 (或需求者)”一欄里,三十多條協議內容共計千餘字,將中介方、代孕志願者和代孕需求者三方的利益關係羅列得一清二楚。

  價錢與相貌學歷成正比

  該中介在空間日記里對應聘者提出了諸多要求:應聘者須32歲以下,158cm以上,身體健康(經客戶指定醫院專項體檢,客戶承擔體檢費)。此外,嚴格拒絕風月場所從業女性和社會混混女,並拒絕單人多次代孕行為!

  另外,這名中介還對代孕媽媽的補償標準列了一些細則,其中,最低的Ⅰ級愛心補償為6萬元,要求初中學歷,容貌一般者;以此類推,補償額越高,相貌和學歷也較為 “挑剔”;最高的補償款則為15萬元,應聘條件是“各方麵條件非常優越”。

  “以身說教”邀人應聘

  這名中介在“代孕媽媽必看”的日記里寫道,她自幼家境貧窮,因為是女孩,即便自己的學習成績很優秀,也沒機會繼續上學深造。後來,她從互聯網上獲悉“代孕”工作,在代孕中介的安排下見了客戶。

  簽協議當天,她拿到了孕前工資,然後客戶為她準備了一套房子 “養胎”。10個月後,她生了個兒子,不僅拿到了應得的補償,客戶還給她包了個“大紅包”。

  “我現在完全有能力讓父母過上好的生活,這一點也是我最為自豪的。”這名中介在日記里呼籲大家不要歧視和反對這個新生的職業。

  律師觀點

  違背公德合同無效

  “目前並沒有明文規定代孕違法,但代孕已經明顯違背了社會公德。”福建興世通律師所郭宏清律師認為,代孕雙方辦理的合同、保密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另外,郭宏清律師認為,代孕容易引發探視、撫養、繼承等一系列現實問題和民事紛爭。倘若代孕後產下畸形兒、先天性疾病、代孕者與所產孩子的血緣關係等諸多不可定的倫理因素,“代孕孕婦”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廣州有家代孕網站打著代孕幌子拉皮條

發佈時間:2008.10.08 09:13     來源:資訊時報    作者:資訊時報

採訪過程中,時報記者又發現了一家名為“福娃代孕”的網站。與呂進峰的代孕網宣稱只做試管嬰兒和人工授精不同,這家代孕網公開“叫賣”同居懷孕生育。

時報一名女記者在這家網站上找到所謂“站長”的QQ號,與QQ名顯示為“站長為您服務”的取得了聯繫,稱想了解一下做代孕媽媽的待遇情況。

此男子聲稱,廣州目前有4家代孕網站,而他們家是服務最週到的一家。在索要了記者的兩張照片和年齡、身高等相關資料後,此人極力慫恿記者採取自然受孕的方式。他解釋說,所謂自然受孕,就是採取同居的方式讓代孕媽媽懷孕,並達到最後生育的目的。該男子還開出價碼:“我提供給你一個30歲的帥哥,只要你懷孕,會給你12萬元。”然後,迫不及待地介紹說,這名男子因為妻子不能懷孕,深以為憾,事業有成卻不能享受天倫之樂,所以願意出大價錢找一個容貌漂亮的代孕媽媽,“代孕媽媽漂亮,孩子也會漂亮。”記者依舊一言不發,這名男子又發出邀請:“什麼時候見面,一起吃個飯吧。”記者予以回絕。該男子最後留下聯繫方式,讓記者考慮好後再找他。

隨後記者用“代孕網站 廣州”詞條在網上搜索,居然出現332000項查詢結果。無論點擊哪一頁,出現在頁面右側的都是六家網站的介紹。其中廣州有兩家,對呂進峰那家代孕網的介紹是:“中國首家代孕網,全報銷免費考察,20多次媒體專訪,5年真實經驗。”真想不到,媒體的揭露和批判居然也成了他們宣揚的資本。對“福娃代孕”的介紹是:“專業的代孕服務機構!代孕成功率高。”同居懷孕肯定比做試管嬰兒成功率要高,但與賣淫又有多大區別?


規範代孕產業印度著手立法


日期:2008-10-08 作者: 來源:新華社
                     

 
  
    據新華社北京10月7日電  印度日前出臺一項規範代孕市場的法律草案,規定代孕婦女不能同時是卵子捐獻者,但可以是不育夫婦的親戚,或專門從事代孕的婦女。
    
    據法新社報道,這項法律草案旨在避免此前出現的法律界定模糊的問題,界定了代孕母親、尋求代孕的夫婦以及代孕服務機構的責任和義務。草案規定,尋求代孕的夫婦必須有本地擔保人。到印度尋求代孕的外國人必須提供書面證明,確保他們有能力把孩子帶回自己的國家。在孩子被交給外國夫婦之前,擔保人對代孕婦女負有法律責任。
    
    批評人士說,這項法律草案只會起到鼓勵外國人到印度進行“生育旅行”的作用。
    
    “代孕產業”是印度最具爭議的“外包”產業之一。印度缺乏這方面的相關法律,代孕費用相對較低,許多外國人前往印度求子。

代孕網屢屢遭到查封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10月07日 10:39 信息時報



代孕者拉開她所租住房間的窗簾以示居住環境優良。專題攝影 時報記者



4位代孕者同住一個3房2廳的單元里,但單元里兩個洗手間鮮見洗臉用毛巾及護膚品化妝品之類。

  對話代孕者

  在南方醫院旁的代孕媽媽聚居點,記者與兩個已經懷孕的代孕者有過對話,記者發現,她們對腹中孩子並沒有什麼感情,起碼她們嘴里是這麼說的。

  記者:你們兩個平時就住在這里嗎?

  代孕者:是呀,兩個人可以相互做個陪伴一下,就不會太寂寞。

  記者:其實我最擔心的是孩子生下來以後你們會不會再回去找?畢竟從胚胎植入到小孩滿月,中間有十一個月的時間,這麼長的時間,你們會不會對孕育在自己腹中的孩子產生感情?

  代孕者:那當然不會留戀,這個孩子跟我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我更不會回去找,我有自己的孩子。做代孕媽媽之前我就想好了這個孩子是替別人生的。再說了,我們做這樣的事情也就不願意讓身邊的人知道,我為什麼要回去找這個孩子。

  記者:如果我們就想要男孩,你們有辦法保証嗎?

  代孕者:這個簡單。你提前告訴醫生,他們會按照要男孩的方法幫你選擇精子卵子。確定男孩以後再植入體內,如果不是男孩,就再繼續配。”黑皮膚的孕婦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蠻專業呀。

  代孕者:做得多了自然就知道一些。

  三個女子願意為記者代孕

  由於記者以尋找代孕媽媽找上呂進峰的代孕網,除了深入代孕媽媽大本營見到代孕媽媽外,記者還見到代孕網老板呂進峰,他帶了三個“志願者”,她們都願意為記者代孕。

  她們中年齡最大的女子來自河北,離異,有一個8歲的小孩。記者問道:“受孕過程中不可以與家人聯繫,你能接受嗎?”她答道:“可以接受的。”當被問及目前的生活狀況時,她表示“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養孩子。”

  年齡最小的女子來自江門,她未婚未育。她為人代孕只為賺一筆錢,然後回家蓋樓房,“這樣就可以找個入贅女婿結婚。”她表示等到蓋完房子再去找,就能找到稱心如意的,因為是入贅女婿。”記者問道:“如果孩子被人家抱走了,你會想他嗎?”她回答:“我要孩子幹嘛?”

  還有一名女子來自重慶,此前,因為老公有了外遇,選擇了離婚,目前自己帶孩子。來到廣州前,她把孩子交給了孩子的外婆,“出來做代孕就是為了賺錢養孩子。”記者詢問她現在的生活來源,她說:“過來這後就有住的地方,每天有20元生活費。”

  代孕媽媽的代孕流程

  1.登陸網站報名

  2.雙方網上接觸產生信任感

  3.發送相關代孕資料

  4.滿意後去代孕媽媽所在城市,或者邀請代孕媽媽來廣州

  5.檢查代孕媽媽身體等事項

  6.確定並簽3份合同

  7.代孕

  代孕媽媽的標準

  身體健康、情緒穩定、家庭背景簡單

  使用夫妻胚胎的試管嬰兒流程:

  1.聯繫客戶經理,客戶經理電話通知您網絡選擇合適的代

  孕媽媽,也可以當面挑選。

  2.需求方選中代孕媽媽,總站通知代孕媽媽在當地體檢。

  3.客戶和代孕媽媽一起來到網站(公司)辦公室,進行溝通。

  4.網站站長呂進峰出面,與客戶簽訂合同,客戶交納35000元。

  5.代孕媽媽在醫院再次體檢,醫院則安排代孕雙方調整周期

  和通知下次打針時間。

  6.需求方交納9000元,代孕媽媽在廣州調整周期,網站(公司)

  安排食宿;客戶也可將代孕媽媽帶回家。這段時間為一個月。

  7.需求方和代孕媽媽趕到試管手術所在地開始手術。

  8.需求方可帶回代孕媽媽,也可交由網站(公司)委托管理。

  9.交納其余的錢。

  代孕網要求代孕需求方(交款人)必須遵守的規定

  1.在醫院,不得與生殖中心主任及主治醫生以外的人提及代

  孕,不得提及代孕網

  2.不得在生殖中心主任及主治醫生面前和醫院里提及代孕試

  管手術的介紹費

  3.不得與任何第三方提及操作醫院的代孕手術信息

  代孕媽媽(甲方)與網站(乙方)協議部分內容:

  4. 甲乙雙方及需求方不得將本次愛心代孕服務內容和三方身份資料透露給第四方。

  15. 如果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需求方需要甲方哺乳其親生子女,需要除去生活費用和房租,另外支付每哺乳一周1000元的補償費。每周提前支付。

  20. 需求方、甲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于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甲方與需求方之間完全保密身份。

  22. 甲方服務期間有向家人通電話的權利,但不得告訴任何人關于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與未經需求方同意的任何人見面。

  23. 甲方在服務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享受在居住城市範圍內散步自由,但須征求需求方的同意。

  36. 甲方需要在協議期間充分補充營養,保証其生養的嬰兒不得輕于2700克(單指懷孕單胞胎。)。

  38. 如果甲方在協議期限內死亡,經公安部門鑒定為需求方責任,則需求方除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外,賠償甲方家屬10萬元整。

  ………

  注:(網站)站長呂進峰系中國代孕業始(首)創者,與代孕事業永存!與本公司和站長簽約是您唯一的保障!

  代孕網屢屢遭到查封

  2004年1月,在蘇州成立“中國首家代孕網”(宣傳冊中語)

  2005年8月,搬遷至武漢。據網警透露,個中原因為該網站被在蘇州查封

  2006年5月,搬遷至北京。據知情人透露,原因系遭到相關部門檢查

  2007年7月,該站打出“為了網站的安全,本站近期謝絕新聞採訪”的提示

  2007年8月,搬遷至廣州

  交50萬包你成功 代孕方死亡僅賠10萬

  今年7月份,呂進峰在接受《蘇州日報》採訪時說,代孕這項服務只是存在于網站,而目前各類代孕網站很多,估計全國每個月有50人實現代孕,呂進峰的代孕網每月約30人,而打電話有意向的人則更多。談及代孕,呂進峰必扯上“愛心”,並將代孕者稱為“志願者”。但高昂的代孕費卻“顛覆”了這些說辭,代孕價格也是明碼標價,價錢成為網站最多的條款。

  醫院介紹費高達2萬元

  信息時報記者從代孕網獲取的資料顯示,代孕分為試管嬰兒與人工授精兩種方式。呂進峰並不諱言,人工授精方式極易產生糾紛,因為代孕媽媽不僅孕育孩子還提供卵子。這兩種代孕方式的價格也不一樣,試管嬰兒最低收費22.8萬元,最高收費38.65萬元,時間跨度最長12個月至21個月;人工授精最低收費15.8萬元,最高25.75萬元,時間跨度最長12個月至18個月。資料詳細列明了醫院介紹費、代孕者介紹費、代孕者工資、房租、管理費、伙食費、醫療費、生產費、生活用品費用等諸多費用,並區分選擇自行安排與全委托兩種方式及一人代孕還是二人代孕等。而在人工授精方式中,還包括醫院介紹費,並高達2萬元。

  呂進峰講話很有煽動性

  9月3日下午,信息時報的兩名男女記者假扮夫婦,在此前去過的那個代孕媽媽據點附近一家西餐廳見到了代孕網的“站長”呂進峰。呂進峰一副商人派頭,口若懸河。此前,曾接觸過此人的朋友向記者介紹說,呂進峰說話很有煽動性,很有傳銷者的架勢,看來此言不虛。同來的還有3名代孕女子,呂進峰稱她們為“志願者”。談話氛圍很快就被善于搞氣氛的呂進峰營造得極其愉悅,他也很快轉入正題,向記者推銷他的50萬“包成功套餐”。“一般來講,做試管嬰兒成功率在30%~40%,為保証一次成功,我建議你們一次選兩個‘志願者’同時受孕。如果選一個,不成功的話,第二次再植入胚胎,其實成本省不了多少,而且二次胚胎培植的過程更複雜。我們這套方案收費50萬,可以保証你們能擁有自己的孩子。”

  記者隨後在呂進峰的代孕網上調出了50萬套餐的條文,發現其中明確列出,“不論何種原因,懷孕期間的所有風險均由本站承擔。例如:流產、難產、死亡等。”寥寥幾筆,不僅暴露出代孕的風險,更暴露出呂進峰等操縱者對代孕媽媽們安危的無視。雙方簽署的協議也規定,“代孕方在協議期內死亡,甲方賠償代孕方家屬10萬元。

  正規醫院一次收費三四萬

  目前在廣州,經衛生部批准具有做試管嬰兒助孕資格的醫院分別有中山一院、中山二院、省婦幼保健院、南方醫院和廣州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的助孕生殖中心。

  記者採訪中山二院有關人士了解到,具有資格的醫療結構會為前來做試管嬰兒的夫婦安排一整套程序,包括體檢、培育受精卵、胚胎移植等,每次收費三四萬元。但由於試管嬰兒成功率較低,經常要做多次才能成功。該人士表示,前往中山二院進行試管嬰兒的人數並不多,每年只有幾十例。醫院會設置倫理委員會,對相關人士進行嚴格審批,認真核查包括婚姻狀況、身體健康等情況。

  但有業內人士透露,做一次試管嬰兒成功率僅30%左右,加之院方在接試管嬰兒手術時一般不保証能成功受孕,一些不具備資格的民營醫院看到錢好賺也在偷偷開展此項業務。

暗訪廣州代孕媽媽 50萬套餐包成功代孕

http://www.dayoo.com 2008-10-08 08:38 來源: 資訊時報 發表評論 (0)

    深度分析:代孕能夠促進和諧社會?

    暗訪回來的路上,記者翻看了呂進峰送的一張碟片和一本宣傳冊。宣傳冊印刷精美,封面上印有呂進峰的照片,還有一行醒目的文字——“中國代孕之父”。

    關於為什麼會創辦這樣一家代孕公司,呂進峰在碟片中的說法是,幾年前,妻子懷孕,他在網上尋找一些相關資料,突然發現國外網站上有關於“代孕”的資料,而中國還沒有從事這樣業務的公司,他靈機一動,就產生了創辦這樣一家公司的想法。

    關於呂進峰此前的職業,碟片中的說法是,他在做代孕公司的經理之前,從事物流的工作,還在外企打過工。據呂進峰的妻子“戴女士”介紹,呂進峰是大專學歷,她是高中學歷。兩人都沒有醫學背景。

    這本小冊子公開宣揚《代孕不僅拯救了不孕症女性,更拯救了代孕媽媽》,它認為“代孕奉獻的行為是代孕媽媽一次精神的昇華”、“代孕是代孕媽媽人生的轉捩點,輝煌人生的良好開端”。它從代孕媽媽的四種類型來分析上述道理:1.創業型:代孕能夠讓一個普通工薪階層和農民階層擁有創業原始資本。2.還債型:代孕能夠讓她們還清或者減輕債務。3.求學型:代孕能夠解決代孕媽媽的學費。4.撫養型:代孕可以解決離婚女性的大部分困難。文章的最後激情洋溢地高喊:“代孕無罪!代孕有理!代孕萬歲!”

    小冊子還對代孕的益處進行了總結,並上升到了理論的高度:“代孕是我們中華民族優化和延續的重要促進劑”、“代孕是保證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代孕是利國利民、事關中華民族千秋萬代的愛心事業。”

    虛誇宣傳大揭底

    宣傳冊顯示,這家代孕公司、網站成立於2004年1月10日,並接受了國內外數十家媒體的專訪,第一家採訪的媒體是當時網站所在地蘇州的《城市商報》。

    記者調查:記者多方搜尋,沒有找到該報紙關於代孕的報道。

    宣傳冊中說:“2005年6月1日,《北京娛樂信報》暗訪本站(代孕網開價十萬借腹生子)。”

    記者調查:該報2005年9月8日後續報道說,“(本報)6月9日發表《代孕網開價十萬借腹生子》,報道一家設在江蘇的代孕網站準備來京考察代孕候選人,同時,繼續從全國招募“客人”。此事經本報披露的第二天,當地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查處。”

    宣傳冊中說:“2006年9月10日,《北京晚報》報道本站(代孕公司進京)。”

    記者調查:該文章刊登在2006年9月5日的《北京晚報》上,題目為《代孕一子掙8萬,代孕公司打著“愛心”幌子進京》,從題目中可以看到記者的褒貶態度。

    宣傳碟片內錄製的是一家偏遠地區的地方電視臺今年4月的欄目節目。畫面上方一直打著這家網站專訪的字樣。碟片中首先出現的是戴著面具的張女士。她介紹說,自己因為小產不能再懷孕。她找到了這家公司,公司為其推薦了10名女子。張女士最後選定了一個代孕媽媽,並在年初當上了

本文於 2008/10/09 21:20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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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姐今年30歲,身高1.70米,石家莊人。半個多月前,她才從北方來到廣州。

8月25日,孫小姐獨自來到海珠區某村莊旅遊,在公園門口,一個賣水果的中年男子在了解她是外地人而且沒有工作之後,面露喜色,湊近孫小姐,很神秘地說:“我介紹你一份工作,代孕,賺錢很容易。”

中年男子眉飛色舞地介紹起了“代孕”的種種好處。孫小姐說普通話,中年男子說白話,兩人交流有些障礙,孫小姐只聽懂了那人好像在說要給她兩萬元,不知道是首付兩萬還是一共兩萬。

當天晚上,孫小姐將白天遇到的這件蹊蹺事情告訴了男朋友王先生。第二天,王先生以找人代孕為藉口,找到了那名路邊擺攤的中年男子,經過一番磋商,中年男子給了王先生幾個電話號碼,說是代孕網的。於是,王先生和孫小姐立即向記者報料。

記者接到報料後,經過一番調查發現這個代孕網非常有名,它的老闆原來就是號稱“中國代孕之父”的呂進峰。

原來,“中國代孕之父”目前已經在廣州重操舊業。從江蘇到武漢,從武漢到北京,再從北京到廣州,呂進峰的代孕網在南方開始了新一輪業務。

在醫院門口接頭

接下來的兩天裏,記者假裝尋求代孕媽媽,多次撥打了呂進峰代孕網的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女子,自稱姓譚,介紹說他們公司會提供各種代孕服務。譚小姐還熱情邀請記者與代孕媽媽面對面:“現在,我們這裡就有好多已經懷孕了的代孕媽媽,分住在市區不同的地方。如果你方便的話,可以來看看啊。”

9月1日下午,記者依約到了白雲區某知名醫院門前,找到了譚小姐。譚小姐個子不高,扎著頭髮,體型略胖,看起來精明能幹。

記者和譚小姐在醫院裏找了片蔭涼的地方坐了下來。譚小姐交給記者一疊列印好的資料。一份是《愛心代孕合作協議》,一份是《人工授精代孕全委託、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還有一份《試管嬰兒代孕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兩份預算的價格都在20萬元以上,而所謂的協議上的條款更是多達41條。

“協議”條款40多條

記者仔細翻看所謂的《愛心代孕合作協議》,發現自稱為“乙方”的是“德孕德育商務(北京)有限公司”,這份協議上不但有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註冊編號,還有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呂進峰是法人代表,身份證上的地址是江蘇省東臺市。讓人詫異的是,這家公司還有法律顧問: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所,這家事務所的工作地點在深圳。

這份協議對代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懷孕、流產、剖腹產、保姆、住宿、殘疾、死亡等等情況。其中第20條規定:“甲方、代孕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第22條規定:“代孕人不得告訴任何人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第39條規定:“代孕方在協議期內死亡,甲方賠償代孕方家屬10萬元。”

讓人費解的是,這份協議的最後還印著“特別提示”:衛生部2001年8月所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既然衛生部有這樣的規定,那麼醫院會為代孕媽媽提供手術嗎?

警惕得像兔子一樣

十多分鐘後,譚小姐邀請記者去看看代孕媽媽。她帶著記者走進南方醫院附近的一個大型小區,據她表示,她們公司在小區裏租了一套大房子集中安置代孕媽媽。

南方醫院旁的這個大型小區屬於一個中檔小區,小區環境還不錯 ,旁邊一棟高樓正在建。為了顯示小區環境好,譚小姐告訴記者說:“現在建的那棟,現在賣得可貴了。”

可能是對記者有點懷疑,譚小姐帶著記者東拐西拐,穿過小區,來到了一個體育場的旁邊,接著又沿著水泥路面走下斜坡,來到了地下停車場,又拐了兩個彎,走到了電梯旁。譚小姐表現得異常謹慎,不時回頭張望,警惕得像只兔子,稍有風吹草動,就放慢腳步,猶疑四顧。看到後面沒有跟蹤的人,譚小姐才帶著記者走進了電梯裏。然後,電梯直達七樓。

從電梯裏走出來,記者看到這層有兩戶人家,其中一戶防盜門敞開著。從縫隙望進去,裏面電視機前坐著一名孕婦,另一名孕婦剛從廚房走出來。見到有人來她們很熱情地打著招呼。進屋後,記者發現房子三室兩廳,面積超過了100平方米。除了這兩個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廚房裏有個50歲左右的阿姨正在準備晚飯,據譚小姐介紹,這個阿姨是他們專門請來照顧孕婦的。

記者注意到,兩個孕婦都是30歲出頭的年紀,另外一個模樣清秀,據說來自貴州;另外一個皮膚黝黑,據說來自東北。對記者的到來,她們並沒表現出拘謹。

東北女子說,她們懷孕已有3個半月,孩子的親生父母並沒有過來看過她們。只是每月付生活費給照顧她們的公司。

為了不暴露身份,記者很快就謊稱感覺還可以,下次再和老公一起來進一步了解,就趕緊告辭了。出來的時候,譚小姐還是帶著記者在小區裏東繞西繞,最後從另外一個小門出來了。

帶“老公”去博得信任

記者以老公想親眼見證孕婦才肯相信為由,要求再次約見被託管的已懷孕的“志願者”。譚小姐電話請示後表示可以答應記者的要求,並問我,還去你上次見過的那家可以嗎?

或許因為記者與“老公”來的,取得了譚小姐的信任,這次譚小姐沒有再繞路,很快就到了孕婦的住所。記者發現房間裏多了兩個人,兩名之前就見過的已經懷孕的來自貴州和東北的代孕媽媽;另外兩個看起來沒懷孕的女子,據介紹一名已經被預定了,一名還沒有預定,也都來自外地。

寬敞大屋簡陋佈置

這次記者有時間仔細觀察代孕媽媽的集體住所。記者發現,與相對寬敞的環境相比,室內的佈置相當簡單,傢具很少,只簡單配備電腦、電視、冰箱等電器。臥室有櫃子、大床,床上有床墊鋪了床單。讓記者奇怪的是,雖然這所房子裏住了那麼多人,但兩個洗手間裏陳設卻很簡單,連一般女孩子常用的化粧品也沒有,毛巾、浴巾也看不到,只有一卷衛生紙孤零零地攤放在架子上。

陽臺上也沒有晾曬任何衣服,只有一件胸罩和內褲挂在衣架上。客廳裏挂的日曆是07年的,煮飯阿姨準備的晚餐只有一份炒葫蘆瓜,一小鍋排骨湯,這似乎不像五個人的飯菜,更不像那位孕婦所講,每個人一個月最少要吃夠2000元。

4名女子看起來都很坦然,見到外人,沒有任何害羞的感覺。這4名女子中,有兩名離異,一名未婚。她們年齡都在30歲左右。

兩名懷孕的女子慵懶地躺在臥室的沙發上,沒有懷孕的女子,一名在臥室裏玩電腦,直到記者告辭,這名“志願者”一直沒走出自己的房間。

“每天要吃六七頓”

交談中,記者得知貴州籍女子目前離異,自己的孩子兩歲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自己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必須爭取好的經濟條件,所以選擇做代孕媽媽。而在這個過程中,雖然想念自己的孩子,但按照公司規定,只能偶爾打打電話,幸好只剩5個月就可以生產了。

“你們這裡的生活水準怎樣?”記者問道。東北籍孕婦爽朗回答:“客戶要求我們每個月最少吃到2000元,每天要吃六七頓。住得也很舒服,我來這裡後長胖了好多。”“不想家嗎?”“我離婚了,一個人自由自在。”

兩孕婦為同一客戶代孕

交談中,記者了解到,這兩個已經懷孕三四個月的女子懷的孩子是同一個客戶的。東北籍孕婦透露說,客戶選了兩名代孕媽媽同時做試管嬰兒植入,沒想到兩個都成功,客戶要求兩個都要。

“這樣挺好啊,孩子生下來報戶口時可以報雙胞胎。”記者表示羨慕。

“這樣的幾率是挺高的,選擇50萬元的那套服務的話,要是其中一個是雙胞胎,三個都有可能。”貴州籍孕婦這樣講。

“我可沒打算給他養那麼多孩子。”記者指了指身邊的“老公”,看到“老公”不置可否地笑,東北籍女子勸道:“一個孩子多孤獨呀,又不保險。”“沒關係,如果你們不想要那麼多的話,懷孕過程中查出是雙胞胎,可以做穿刺,把不要的孩子做掉。”這席對話,聽得記者渾身直起雞皮疙瘩。

對話代孕媽媽

在這次暗訪代孕媽媽大本營的過程中,記者總共見到了7個正在代孕或者有意向代孕的女子。記者發現,這些女子大多是外地人,多數離異,代孕的目的也是希望能獲取金錢改變自己的生活。這與代孕網上吹噓的對代孕者有嚴格要求有點不大符合。

記者向譚小姐表示自己的疑惑,因為此前沒有和她們聯繫過,不熟悉她們的為人等情況,萬一發生什麼意外怎麼辦?譚小姐的回答讓人意外,因為她表示自己對這些人的情況也不了解。她說這些代孕媽媽都來自外地,其中有一個還是今天剛剛坐火車從外地來到廣州的。但是譚小姐又勸記者放心,“公司有一個招聘部,專門負責了解這些代孕媽媽的情況。不會有問題的。”

真的沒有問題麼?這些代孕的婦女到底是怎樣來到代孕網麾下開始代孕生涯的?

網路報名是重要途徑

記者發現,網路報名是代孕女子加盟代孕的其中一個重要途徑。

為了進一步掌握資訊,9月3日夜晚,記者以“楊麗娟”的名字註冊呂進峰的代孕網站,並填寫了相關應聘表。

9月4日中午,一名女子撥打了記者留在應聘表中的電話,聽到記者的男性聲音後,語氣變得遲疑,聽起來很神秘。她說,她是楊麗娟的好朋友,很長時間沒有聯繫,讓楊麗娟回家後與她聯繫。

半小時後,女記者打電話給“楊麗娟的好朋友”,該女子提供了一個QQ號碼,要求在QQ上交談。

網名叫“招聘主管”的這個人熱情地向記者打招呼,記者表示,自己身高1.70米,大學本科文憑,30歲,剛剛從北方來到廣州,因為經濟困難,想做代孕媽媽。該主管告訴說,按照記者的情況,可以享受最高的待遇,拿到代孕費用14萬元。如果確定做代孕媽媽,“就要住到我們公司來,吃住都由我們負責。”

關於具體操作步驟,該主管說:“你先做一下血檢,然後就是陰道B超,還有一個白帶常規,檢查的單子你可以帶過來,到時我們會報銷。然後,就與公司簽約,簽約後,就可以享受工資,工資每月2000元左右,另外還有補助。如果你生完小孩後,客戶還會給一些獎金。”

“高素質”純屬吹的

其實,以記者之前暗訪代孕者大本營來看,如果真簽約了,“志願者”並不能享受到他們所承諾的那些優厚條件。所謂的月工資兩千元,其實是懷孕後客戶提供的生活費用;而在沒有找到客戶,沒有懷孕前,該公司每月只提供600元的生活費用。

最後,該主管留下了電話號碼,讓記者趕快和她聯繫。並說,最近想做“志願者”的人特別多。

據此前國內媒體報道,呂進峰的妻子“戴女士”介紹,願意代孕者中,“高學歷和城市戶口的佔多數。”但根據記者這次網路報名,代孕網對報名者的情況只是根據報名者所講,至於是否真的大學生似乎並不做過多調查。

街頭推銷找人報名

如前文所講,除了網路報名,代孕網尋找代孕媽媽的途徑之一是在街頭找人。據了解,在公園、車站、街頭都有這些招聘代孕媽媽的掮客,這樣的招聘能找到優秀的代孕媽媽麼?記者在南方醫院的洗手間,就看到墻壁上貼的小紙片,上面的代孕媽媽電話就是記者手上的代孕媽媽諮詢電話。

對話代孕者

在南方醫院旁的代孕媽媽聚居點,記者與兩個已經懷孕的代孕者有過對話,記者發現,她們對腹中孩子並沒有什麼感情,起碼她們嘴裏是這麼說的。

記者:你們兩個平時就住在這裡嗎?

代孕者:是呀,兩個人可以相互做個陪伴一下,就不會太寂寞。

記者:其實我最擔心的是孩子生下來以後你們會不會再回去找?畢竟從胚胎植入到小孩滿月,中間有十一個月的時間,這麼長的時間,你們會不會對孕育在自己腹中的孩子產生感情?

代孕者:那當然不會留戀,這個孩子跟我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我更不會回去找,我有自己的孩子。做代孕媽媽之前我就想好了這個孩子是替別人生的。再說了,我們做這樣的事情也就不願意讓身邊的人知道,我為什麼要回去找這個孩子。

記者:如果我們就想要男孩,你們有辦法保證嗎?

代孕者:這個簡單。你提前告訴醫生,他們會按照要男孩的方法幫你選擇精子卵子。確定男孩以後再植入體內,如果不是男孩,就再繼續配。”黑皮膚的孕婦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蠻專業呀。

代孕者:做得多了自然就知道一些。

三個女子願意為記者代孕

由於記者以尋找代孕媽媽找上呂進峰的代孕網,除了深入代孕媽媽大本營見到代孕媽媽外,記者還見到代孕網老闆呂進峰,他帶了三個“志願者”,她們都願意為記者代孕。

她們中年齡最大的女子來自河北,離異,有一個8歲的小孩。記者問道:“受孕過程中不可以與家人聯繫,你能接受嗎?”她答道:“可以接受的。”當被問及目前的生活狀況時,她表示“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養孩子。”

年齡最小的女子來自江門,她未婚未育。她為人代孕只為賺一筆錢,然後回家蓋樓房,“這樣就可以找個入贅女婿結婚。”她表示等到蓋完房子再去找,就能找到稱心如意的,因為是入贅女婿。”記者問道:“如果孩子被人家抱走了,你會想他嗎?”她回答:“我要孩子幹嘛?”

還有一名女子來自重慶,此前,因為老公有了外遇,選擇了離婚,目前自己帶孩子。來到廣州前,她把孩子交給了孩子的外婆,“出來做代孕就是為了賺錢養孩子。”記者詢問她現在的生活來源,她說:“過來這後就有住的地方,每天有20元生活費。”

深度分析:代孕能夠促進和諧社會?
暗訪回來的路上,記者翻看了呂進峰送的一張碟片和一本宣傳冊。宣傳冊印刷精美,封面上印有呂進峰的照片,還有一行醒目的文字——“中國代孕之父”。

關於為什麼會創辦這樣一家代孕公司,呂進峰在碟片中的說法是,幾年前,妻子懷孕,他在網上尋找一些相關資料,突然發現國外網站上有關於“代孕”的資料,而中國還沒有從事這樣業務的公司,他靈機一動,就產生了創辦這樣一家公司的想法。

關於呂進峰此前的職業,碟片中的說法是,他在做代孕公司的經理之前,從事物流的工作,還在外企打過工。據呂進峰的妻子“戴女士”介紹,呂進峰是大專學歷,她是高中學歷。兩人都沒有醫學背景。

這本小冊子公開宣揚《代孕不僅拯救了不孕症女性,更拯救了代孕媽媽》,它認為“代孕奉獻的行為是代孕媽媽一次精神的昇華”、“代孕是代孕媽媽人生的轉捩點,輝煌人生的良好開端”。它從代孕媽媽的四種類型來分析上述道理:1.創業型:代孕能夠讓一個普通工薪階層和農民階層擁有創業原始資本。2.還債型:代孕能夠讓她們還清或者減輕債務。3.求學型:代孕能夠解決代孕媽媽的學費。4.撫養型:代孕可以解決離婚女性的大部分困難。文章的最後激情洋溢地高喊:“代孕無罪!代孕有理!代孕萬歲!”

小冊子還對代孕的益處進行了總結,並上升到了理論的高度:“代孕是我們中華民族優化和延續的重要促進劑”、“代孕是保證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代孕是利國利民、事關中華民族千秋萬代的愛心事業。”

虛誇宣傳大揭底

宣傳冊顯示,這家代孕公司、網站成立於2004年1月10日,並接受了國內外數十家媒體的專訪,第一家採訪的媒體是當時網站所在地蘇州的《城市商報》。

記者調查:記者多方搜尋,沒有找到該報紙關於代孕的報道。

宣傳冊中說:“2005年6月1日,《北京娛樂信報》暗訪本站(代孕網開價十萬借腹生子)。”

記者調查:該報2005年9月8日後續報道說,“(本報)6月9日發表《代孕網開價十萬借腹生子》,報道一家設在江蘇的代孕網站準備來京考察代孕候選人,同時,繼續從全國招募“客人”。此事經本報披露的第二天,當地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查處。”

宣傳冊中說:“2006年9月10日,《北京晚報》報道本站(代孕公司進京)。”

記者調查:該文章刊登在2006年9月5日的《北京晚報》上,題目為《代孕一子掙8萬,代孕公司打著“愛心”幌子進京》,從題目中可以看到記者的褒貶態度。

宣傳碟片內錄製的是一家偏遠地區的地方電視臺今年4月的欄目節目。畫面上方一直打著這家網站專訪的字樣。碟片中首先出現的是戴著面具的張女士。她介紹說,自己因為小產不能再懷孕。她找到了這家公司,公司為其推薦了10名女子。張女士最後選定了一個代孕媽媽,並在年初當上了媽媽。

記者調查:記者與該電視臺取得聯繫,電視臺說,此欄目是一家公司承包出去的,與電視臺沒有多大關係,節目錄製完以後只是佔用臺裏的播出時間。記者又輾轉找到該節目主持人,該主持人承認,他們曾經錄製並播出過這樣一期節目,但固話的那一端語音自動報出對方是北京某傳媒公司。

代孕媽媽交易相關條款摘錄

代孕媽媽的代孕流程

1.登陸網站報名

2.雙方網上接觸產生信任感

3.發送相關代孕資料

4.滿意後去代孕媽媽所在城市,或者邀請代孕媽媽來廣州

5.檢查代孕媽媽身體等事項

6.確定並簽3份合同

7.代孕

代孕媽媽的標準

身體健康、情緒穩定、家庭背景簡單

使用夫妻胚胎的試管嬰兒流程:

1. 聯繫客戶經理,客戶經理電話通知您網路選擇合適的代孕媽媽,也可以當面挑選。

2. 需求方選中代孕媽媽,總站通知代孕媽媽在當地體檢。

3. 客戶和代孕媽媽一起來到網站(公司)辦公室,進行溝通。

4. 網站站長呂進峰出面,與客戶簽訂合同,客戶交納35000元。

5. 代孕媽媽在醫院再次體檢,醫院則安排代孕雙方調整週期和通知下次打針時間。

6. 需求方交納9000元,代孕媽媽在廣州調整週期,網站(公司)安排食宿;客戶也可將代孕媽媽帶回家。這段時間為一個月。

7. 需求方和代孕媽媽趕到試管手術所在地開始手術。

8. 需求方可帶回代孕媽媽,也可交由網站(公司)委託管理。

9. 交納其餘的錢。

試管嬰兒全委託收費細目
醫院介紹費:7萬元

代孕媽媽介紹費:2.3萬元,最高2.8萬元;如試管失敗,換代孕媽媽需另加5000元

代孕媽媽補償費:10萬元

代孕媽媽工資:1.25萬~1.75萬元(按照2500/月計算。如失敗重做,間隔時間段

也需發工資)

伙食費:2.4萬元(移植以後 2000元/月,共11個月)

醫療費:3萬~5.5萬元(預算一般最大為2次試管)

生產費:1萬~1.5萬元(預防特殊情況,加5000元)

打針及補償:1萬~1.6萬元(塞藥每天100元,上門打針每天11元;補償30元/天)

生活用品:1000~2000元(孕婦服等)

保險費:1000~5000元

合共:

最低收費28.15萬元(基本上一次性成功)

最高收費32.25萬元(絕大多數的最高預算)

時間跨度最長12個月至15個月(首次成功率95%左右)

代孕網發展史

代孕網屢屢遭到查封

2004年1月, 在蘇州成立“中國首家代孕網”(宣傳冊中語)

2005年8月, 搬遷至武漢。據網警透露,個中原因為該網站被在蘇州查封

2006年5月, 搬遷至北京。據知情人透露,原因係遭到相關部門檢查

2007年7月, 該站打出“為了網站的安全,本站近期謝絕新聞採訪”的提示

2007年8月, 搬遷至廣州

代孕網要求代孕需求方(交款人)必須遵守的規定

1. 在醫院,不得與生殖中心主任及主治醫生以外的人提及代孕,不得提及代孕網

2. 不得在生殖中心主任及主治醫生面前和醫院裏提及代孕試管手術的介紹費

3. 不得與任何第三方提及操作醫院的代孕手術資訊

代孕媽媽(甲方)與網站(乙方)協議部分內容:

4. 甲乙雙方及需求方不得將本次愛心代孕服務內容和三方身份資料透露給第四方。

15. 如果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需求方需要甲方哺乳其親生子女,需要除去生活費用和房租,另外支付每哺乳一週1000元的補償費。每周提前支付。

20. 需求方、甲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甲方與需求方之間完全保密身份。

22. 甲方服務期間有向家人通電話的權利,但不得告訴任何人關於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與未經需求方同意的任何人見面。

23. 甲方在服務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享受在居住城市範圍內散步自由,但須徵求需求方的同意。

36. 甲方需要在協議期間充分補充營養,保證其生養的嬰兒不得輕於2700克(單指懷孕單胞胎。)。

38. 如果甲方在協議期限內死亡,經公安部門鑒定為需求方責任,則需求方除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外,賠償甲方家屬10萬元整。

………

注:(網站)站長呂進峰係中國代孕業始(首)創者,與代孕事業永存!與本公司和站長簽約是您唯一的保障!

廣州有家代孕網打著代孕的幌子拉皮條

採訪過程中,時報記者又發現了一家名為“福娃代孕”的網站。與呂進峰的代孕網宣稱只做試管嬰兒和人工授精不同,這家代孕網公開“叫賣”同居懷孕生育。

時報一名女記者在這家網站上找到所謂“站長”的QQ號,與QQ名顯示為“站長為您服務”的取得了聯繫,稱想了解一下做代孕媽媽的待遇情況。此男子聲稱,廣州目前有4家代孕網站,而他們家是服務最週到的一家。在索要了記者的兩張照片和年齡、身高等相關資料後,此人極力慫恿記者採取自然受孕的方式。他解釋說,所謂自然受孕,就是採取同居的方式讓代孕媽媽懷孕,並達到最後生育的目的。該男子還開出價碼:“我提供給你一個30歲的帥哥,只要你懷孕,會給你12萬元。”然後,迫不及待地介紹說,這名男子因為妻子不能懷孕,深以為憾,事業有成卻不能享受天倫之樂,所以願意出大價錢找一個容貌漂亮的代孕媽媽,“代孕媽媽漂亮,孩子也會漂亮。”記者依舊一言不發,這名男子又發出邀請:“什麼時候見面,一起吃個飯吧。”記者予以回絕。該男子最後留下聯繫方式,讓記者考慮好後再找他。

隨後記者用“代孕網站 廣州”詞條在網上搜索,居然出現332000項查詢結果。無論點擊哪一頁,出現在頁面右側的都是六家網站的介紹。其中廣州有兩家,對呂進峰那家代孕網的介紹是:“中國首家代孕網,全報銷免費考察,20多次媒體專訪,5年真實經驗。”真想不到,媒體的揭露和批判居然也成了他們宣揚的資本。對“福娃代孕”的介紹是:“專業的代孕服務機構!代孕成功率高。”同居懷孕肯定比做試管嬰兒成功率要高,但與賣淫又有多大區別?



物化或解放──女性主義者關於代理孕母的爭論

陳美華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1999/4/26

一、前言

衛生署日前公佈剛研議完成的人工生殖法案,其中,因涉及代理孕母開放與否的問題,再次引起各界的爭議。論爭的範疇涉及醫學、倫理、法律、婦女解放與兒童權利等不同面向。有趣的是,代理孕母的爭議就像前年以來引爆的公娼爭論一樣,贊成與反對的雙方都有極為保守與極為激進的支持者,同時,婦運陣營對代理孕母也有極為不同的看法。

部份婦女團體和美國七○年代的激進女性主義者一樣,認為代理孕母是西方醫療科技物化女性為生產機器的極致,同時,也批判代理孕母作為一種先進生殖科技,包裝的卻是為父權家族傳宗接代的古老思想。也有極少數的婦女團體認為,贊成代理孕母的論述中,確實不乏保守的父權論述,但代理孕母也有顛覆三合一母職觀念的激進潛能,同時,代理孕母的產生更可以讓我們有機會認真面對女性免費從事再生產勞務的荒謬性。

代理契約究竟能否成立,對自由主義國家而言,涉及對現行法律、醫學、以及倫理上的衝擊,對女性主義者而言,則涉及女性主義陣營內部,長期來關於女人究竟是行動主體或受害客體的爭論。本文將針對女性主義內部的爭論進行討論。

二、代理孕母──從無到有的決策過程

自從我國第一個試管嬰兒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誕生之後,人工生殖科技為不孕夫婦所帶來新的生子機會,引起社會各界的激烈討論。政府部門也開始關注人工生殖科技對社會、法律以及倫理所產生的強烈衝擊,並著手研議相關政策。然而,從民國七十五年至今年三月公佈人工生殖法草案,漫長的決策過程,始終掌握在醫事、法學專業者以及行政官僚手中,最受決策影響的不孕婦女始終沒有被納入決策過程。相同的,對絕大多數民眾而言,代理孕母從無到有的決策過程,更如同一只神秘黑箱,無從了解,更無從參與。

1.打開決策黑箱

從決策過程而言,歐美各國都把捐精、捐卵、代理孕母等人工生殖科技之管理與使用視為國家重大決策。不論是開放或禁止化理孕母,都是交由一集結了醫學、法律、護理人員、社會學家、倫理學家等不同專長之專業人士共同組成一國家級的委員會,再由該委員會發表研議結論,作出政策建議。例如,英國在健康與社會安全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Security)下設有人工受孕與胚胎學研究委員會,美國各州也都設有相關委員會(如紐約州的The New York State Task Force on Life and Law),澳洲則於1989 年設立國家生殖倫理委員會(The National Bioethics ConsultativeCommittee) , 德國則由法務部及研究暨科技部共同委員會來研議代理孕母政策(Pretorius,1994:26-39)。反觀,衛生署、法務部雖然都認為代理孕母茲事體大,但決策過程卻極其草率。

行政院衛生署先後在七十五年及八十三年頒佈了「人工生殖技術倫理指導綱領」以及「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試圖以行政命令規範捐精、捐卵、人工受孕、代理孕母等「嚴重衝擊法律、倫理」的人工生殖科技。結果,不少不孕婦女一卵難求,而接受來自姐妹的卵子(中國時報,81.8.17六版),也有人花大錢到海外找代理孕母(中國時報,85.2.22 五版),去年更發生二對不孕夫婦在醫師「暗助」之下互贈精卵而雙雙受孕的案例(中國時報,87.4.25 五版)...。這些證據,具體地陳述了低位階的行政命令無法有效規範人工生殖技術的管理與使用,也因此衛生署於三年前成立「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著手研議「人工生殖法草案」,「以避免人工生殖科技遭到濫用,並顧及婦女權益」(聯合報,88.3.5 五版)。委員會共設委員十五名,其中婦產科醫師/教授就佔了五位,其他醫學界人士(泌尿科、精神科、遺傳學家)四位,法律界人士二位,社會學界二位,心理學家一位。

有趣的是,今年三月三日衛生署對外公佈代理孕母將合法化時,包括台大婦產科教授李鎡堯在內的幾位委員卻對代理孕母的開放「語多保留,並希望各界多思考代理孕母衍生的諸多問題1」(自由時報,88.3.4 九版)民生報更大幅報導,十五名委員中,就有十一名委員反對乙案(民生案,88.3.26 二十三版)。事實上,根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委員的說法,委員會內部其實只有三名醫界人士、一名心理學家贊成乙案。贊成的四人中,還有二人沒有開過會。同時,絕大多數的委員仍對代理孕母可能引起的諸多倫理、道德議題,包括對女性子宮的物化、出生子代的基本權益,以及若生出來的子代因容貌或各種生理缺陷遭代理孕母與受術夫妻雙雙遺棄時,又該如何處理等問題,始終沒有辦法達共識。其次,委員會多位委員對於醫事專業人員/醫療機構在開放代理孕母後,將有暴『利』可圖一事,也感到極為憂慮。該委員會二年多來,歷經三十多次會議的詳細討論,在絕大多數委員並不支持乙案的情形下,衛生署卻急於向外界公佈代理孕母可望合法化,委員會的諮詢功能不僅淪為橡皮圖章,決策的正當性基礎更是蕩然無存。

2.不孕婦女的母親節

國內自民國八十年初以來,代理孕母成為高度爭議的議題,但參與論爭的主體卻是以婦產科醫學、法律學以及絕大多數沒有不孕困擾的女性主義者為主,最受決策影響的不孕婦女一直要到八十五年的母親節才正式發聲。

生殖(reproduction)是一個每個人都把自己當成專家的領域,於是那些可孕之士,不斷地透過各種機會,告訴那些不孕的人,應該嘗試放輕鬆、多休息、去渡假或者來點昏黃的燈光與美酒等等。不孕者的聲音始終沒有被聽見,他/她們被教導該慾望什麼(例如,應追求事業上的進展,多學些技能...)或者是否應該尋求什麼樣的人工生殖技術(從古老的草藥秘方到現代的生殖技術)等等(Berg, 1995:94)。每個可孕之士儼然都是一個個生殖專家,只有那些生不出來的、不能生的人不懂得生殖,不懂得孕蘊一個生命、扶養一個小孩必須付出的辛勞與代價(ibid:93-94)。

八十五年母親節前夕,不孕婦女終於打破噤聲狀態。先天性子宮發育不良的陳昭姿女士以及不孕的A 女士,前往立法院請願,要求開放代理孕母。會中,A 女士哽咽的說:「對一個先天出生子宮發育不良而被註定不能懷孕生子的女性,是否就註定要放棄情感,放棄婚姻,還是要註定當尼姑、修女或情婦,或是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自立早報,85.5.10 頭版)。不孕婦女短短的幾句話,有力的指控了「女人=生殖」2的意識型態加諸不孕婦女的污名,以及女性從誕生伊始就被規劃好的婚姻生涯及母職角色。換言之,如果一個社會不存在「女人=生殖」的文化偏差,又沒有強迫性母職規範的話,那麼絕大多數沒子宮不能生、因病無法生、沒時間生、怕痛不想生...的婦女大概也不會需要代理孕母。然而,不孕婦女終究不是鐵板一塊,有人無法獨自對抗龐大的不孕污名而尋求代理孕母,但也有人就是純粹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孩,對自己與丈夫的基因在重新排列組合後的結果,抱著高度的好奇心。陳昭姿在立委簡錫土皆舉辦的「聽聽女人的聲音──代理孕母法制化公聽會」上,反駁部份人士認為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產物的質疑,明白的指陳「其實女性與男性一樣都想要自己的小孩,子宮原本就是工具,若自由意願提供子宮為人代孕,何來剝削之說?」(聯合報,86.9.20 十九版)

不孕婦女母親節的陳情,在開放代理孕母與否的決策黑箱中,看來是極其有效的。事實上,八十五年一月,衛生署還對外堅持,代理孕母「因涉及複雜的法律與倫理問題,不宜開放」(中時晚報,85.1.23 三版),但九月中旬卻又決策大轉彎,決定「准許」3與「禁止」代理孕母二案併陳,理由是「母親節前夕,不孕婦女的抗議,讓(人工生殖諮詢委員會)委員看到這項社會需求」(中國時報,85.9.18 七版),一年後,衛生署長詹啟賢宣布將考慮開放代理孕母4(中國時報,86.9.19 七版),今年婦女節前夕,衛生署不顧人工生殖諮詢委員會的多數意見,對外公告反對與贊成開放代理孕母的甲、乙兩案,再度引起朝野立委及婦女團體的高度關注。

三、衛生署的解決方案──強化異性戀家庭中心

對女性主義者而言,代理孕母絕非簡單的是非題,因為不論是支持或反對開放代理孕母,都無法真正解決社會中盤根錯結的性別歧視。因此,核心的問題不僅在於衛生署「終於聽見不孕者的心聲」,更在於衛生署是在什麼樣的假定與前題下同意開放代理孕母?又如何用性別中立的法律語彙將女體母性化(maternalization of female body)?同時,這個衛生署自認為是最先進的立法,究竟是在什麼樣的角度上思考人們的生殖自由權,而衛生署提出來的解決方案究竟解決了多少問題?

我國憲法究竟是否保障人民的生殖自由,在最近這一波的代理孕母爭議中,或多或少的被提了出來。其中,李聖隆對此一問題持保留態度。他認為一旦憲法保障人民之生殖權,那麼當丈夫主張其生殖權時,妻之一方豈不是一定要配合他(李聖隆,1999)?李的見解其實很容易受到挑戰,畢竟立法院在民國七十九年通過了優生保健法,讓成年女性享有合法墮胎權,倘若憲法不保障人民之生殖自由,優生保健法怕早已被宣告違憲。其次,自由主義國家必須保障丈夫的生殖自由,但他在私領域中的生殖權顯然不能侵害妻之一方的性自主權。

1987 年,在美國著名的Baby M 案例中,新紐澤西州的高等法院法官Harvey R. Sorkow 即宣稱,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保障生殖自由,包括(多種)生殖方法的使用,也包括代理孕母的使用,判決指出「如果人有交媾的生殖權,那麼就有非交媾的生殖權...如果生殖是被保障的,那麼生殖的諸方式也是被保障的。...本法院認為,那些被保障的方式包括代理孕母的使用」(quote in Raymond, 1993:77-78) 。事實上,如果我們同意Sorkow 將生殖視為基本人權,那麼我們實無理由限制什麼樣的婚姻狀態、性取向、年齡...的人始可使用代理孕母。然而,即使在英國1985 年的代孕安排法(The Surrogate Arrangement Act)中,也只限異性戀夫妻才可以使用,至於單身不婚或者同志族群則在排除之列,從而引來女性主義者將此類規定視為異性戀一夫一妻制家庭主義延伸的強烈批判(Stanwoth, 1987)。

衛生署提出來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甚至嚴苛的限制惟有先天無子宮或子宮因病切除者始可使用代理孕母。這種嚴苛的器官缺陷主義,看似為了防止人工生殖科技的濫用,但卻極為符合父權社會習於將女體化約為子宮的傳統。事實上,沒有子宮或因病切除子宮的女性,在台灣的社會脈絡下,是被當作殘障者來處理的5。衛生署在代理孕母問題上的曖昧在於,它一方面怕破壞既有的倫理秩序,而不願意宣稱生殖自由是基本人權,另一方面卻又非常體諒、同情那些先天無子宮或子宮因病切除的殘障/不孕婦女,於是代理孕母只能「適度地」開放給那些有器官缺陷的女性。因為,在一個懷孕被視為女性天職的社會氛圍下,那些明明自己能懷孕,還要別人為她懷孕的女人(例如那些懼怕產痛的、沒時間生的、愛美不想生的...)根本早已逾越了做一個女人就是應該懷孕、生產、當母親的母職本份。

Mary Foe Frug 在討論法律如何看待女性的生殖性身體時,提出女體遭恐佈化(terrorization ofthe female body)、母性化(maternalization)、性化(sexualization)6三種極為不同的對待方式(Frug, 1992:129)。女體母性化雖是當代自由主義國家看待女體的重要觀點,但女體的母性化卻也是有其邊界的。母性(maternity)只存在於那些遵守三從四德的「良家婦女」身上,並不存在於單身不婚者、女同志以及性工作者身上。因而,即使她們有強烈當母親的動機與需求,但是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主義意識型態下,她們仍然被徹底地阻絕在那個始終被歌頌為自然的/偉大的母性光環之外,因為只有在一父一母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而她們與婚姻制度持續鬥爭的緊張關係,更使得禁止她們使用代理孕母成為邏輯上的必然。立委沈富雄甚至認為,不應以「代理孕母鄙視婚姻制度,如果未婚者可以擔任代孕者或請人代孕,政府無異以公權力助長私生子風氣...」(聯合報,86.9.27 十九版)。多麼清楚啊,婚姻/性/生殖三位一體的老舊傳統,以及新興的代理孕母科技,原來都只為了挽救那早已奄奄一息的異性戀婚姻制度!

四、代理孕母──物化或解放

如果衛生署或其他自由主義國家有限度的開放代理孕母,其實是陷溺在女體母性化或女體子宮化的父權邏輯的話,代理孕母對女性主義者而言,卻是一個關乎女人究竟是行動主體或是受害客體的爭論。生殖,一直是女性主義的核心問題。歐美六○年代到七○年代初期的婦運,就是一頁爭取避孕、墮胎、免於被迫結紮等生殖自由的歷史。女性主義陣營在女人有權決定要不要生小孩、何時生小孩、要生多少個小孩等問題上有極為穩固的共識,然而,女人究竟能否決定要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生,則在八○年代後引起激烈的論戰,特別是當這個生殖方式涉及到另一個女人的子宮的時候。

女性主義者反對代理孕母的原因,大致來自於三個對父權的激進反判:1)打破血親連帶始能締造幸福家庭的迷思,2)拒絕將女人化約為生產機器(mother machine)的意識型態,3)反對自由契約至上的資本主義邏輯。以下將針對這些激進的反判作進一步的陳述與分析。

1.打破血親迷思

人工受孕、代理孕母等人工生殖科技,不僅使得不孕夫妻可以享受有子/女之樂,更使得人們想要擁有一個「屬於自己」血親上的小孩的願望得以滿足。然而,這種強調「想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孩」的想法,更被女性主義者及部份婦女團體批評為是複製父權血親主義,也是典型「傳宗接代」的父權思想在作崇(劉仲冬,1997:25,自立晚報,88.3.8 六版)。

為了打破血親迷思的父權傳統,國內外的女性主義者都一致地將收養視為是解決不孕的最佳選擇(Mahoney,1995,中時晚報,88.3.5 六版)。然而,荷蘭兩位女性主義政治學家卻指出,片面要求不孕者收養的說法,一方面忽視了很多國家在收養問題上所做的諸多限制7,另外, 這種「理所當然」的收養論,顯然也是有選擇性的。因為,它只是用在那些生殖器官無法「正常」運作的婦女身上,而不適用於所謂的「正常人」(Zipper & Sevenhuijsen, 1987:134)。事實上,陳昭姿在面對社會各界,一方面要求不孕婦女收養,另一方面又贊許甚或鼓勵血親相認的分析,也是一針見血。她說:「整個社會明明鼓勵濃厚的血親迷思,甚至為卡雅來台尋親感動的痛哭流涕,卻要我們這些不孕的人去領養,打破血親迷思。將來這個養子/女,要尋親時,我們又該如何自處?」

領養,當然是一個解決不孕的可能選項,但不應該、也已經不可能是唯一的選項。血親迷思固然是女性主義應該批判的對象,但沒有理由片面要求不孕婦女一肩扛起這個重擔。其次,代理孕母、捐精、捐卵等人工生殖科不僅無法維持純粹的血緣關係,反而將嚴重衝擊傳統的血親主義。例如,在受術夫妻純粹透過捐精、捐卵受孕生產的情況下,決定法律上親子關係的基礎不是血緣、基因,而是誰購買了精子、卵子。至於,在代理孕母的情形下,在部份代孕(partial surroagcy)(孕母提供卵子並代孕)時,法律上的母親也不以血緣為基礎。理論上,甚至會出現受術夫妻沒精、沒卵、沒子宮8,於是透過捐精、捐卵,再交由另一婦女代孕的情形,如此一來,生出來的子代,根本和這對夫妻完全沒有任何血緣上的關聯。無怪乎,Stanworth 要說,人工生殖科技將置基因上的親職於險境(1987:21)。

2.拒當生產機器vs 母親身分的完整性

生殖,究竟是解放女性或是女性壓迫的根源,一直是激進女性主義者激辯的議題。ShulamithFirestone 將女人的生物性的生殖能力,視為是女性解放的障礙,主張「應藉由各種可能的方式,將女人從其具生殖的生物性中解放出來,並將生產以及育兒的角色擴及到整個社會,男人以及女人身上。」(Alison Jaggar& Palua Rothenberg ed., 1984:141-142) Firestone 在七○年代,驚世駭俗的提出人工子宮的解決方案,看來已為時不遠。然而,對人工生殖科技將帶來女性解放的女性主義者畢竟還是少數,絕大多數的女性主義者對於人工生殖科技界入女性受孕/生產的自然過程感到焦慮。

代理孕母合法化經常面對的嚴厲質疑是,此一生殖科技的使用涉及另一個女人的子宮,以及另一個小孩的出生。於是代理孕母被部份女性主義者視為將女人化約為子宮的極致表現,同時,透過代孕契約,貧窮女人更是無可救藥的淪為有錢女人的生產工具。代理孕母契約一旦透過國際市場的交換機制,販賣女人(子宮)與小孩的行為將很快地被國際化(Raymond,1993) 。AndreaDworkin 更將代理孕母比擬為「生殖妓娼」(reproductive prostitute),代孕者好比妓女,醫生及科學家則有如皮條客,並指男性霸權控制女性生殖的結果,將造成女人的人間煉獄(Zipper &Sevenhuijsen, 1987:125)。激進女性主義者認為女人在父權體制下,早已內化父權語言,並習於服從男性的慾望與需求,根本無由掌握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同時,在社會普遍教育女性要充滿愛心與協助他人的情形下,女人自然傾向於幫別人懷孕。就如同,娼妓不是天生的,而是社會創造的一樣,代理孕母也是社會型塑出來的,女人被教導她們比男人來的大方,願意與他人分享她們的所有,包括她們的身體本身(Tong, 1989: 91)。

然而,代孕者究竟是不是被物化,實關乎代孕者的主體性,而不應由旁觀的女性主義者來定義或代言。事實上,已經有代理孕母現身表示,自己確實在經濟困窘的情形下為人代孕,同時,如果還有機會也願意再做代孕者(李清如,1999:70, 73)。也有婦女在女性主義大嚷代理孕母物化子宮的公聽會上表示:「我不懂女性主義,但是如果有人需要我的幫忙,我願意當代理孕母。」(李佳燕,1999:15)二個不同經濟、學識背景的女人,基於不同的動機願意當代孕者,要錢也好,要名也好,顯然她們都在成就她們自己。主體已經逐漸在現身,女性主義者理應認真的面對她們。

有趣的是,激進女性主義者一方面大力批判代理孕母物化女人時,另一方面,她們也為代理孕母將引發傳統母親身分斷裂的危機感到無比的焦慮。激進女性主義者Gena Corea 認為,人工生殖科技已讓女人淪為純粹的生產機器,使得生殖(reproduction)過程將如同一般商品的生產模式(mode of production)一樣,被切割成幾個破碎的片斷。她語帶嘲諷的指出,「未來也不再出現同時給予基因、又孕、又養的母親。相對的,將來基因狀況優的女性將貢獻她的基因,再透過人工受精讓身強體壯的女性來懷孕,最後找個好脾氣的女人把它扶養長大」(quoted in Tong,1995:66)。然而,在Corea 近乎不屑的嘲諷中,我們卻也看到代理孕母在理論上足以顛覆三合一母職概念的激進潛能。事實上,Corea 等激進女性義者甚至將這樣的理論潛能推至極致,認為人工生殖科技的出現將解構母職的概念,並將摧毀被視為女人認同基礎的生殖活動(quoted inStanworth, 1987:16)。林芳玫也指出這種斷裂的生殖過程否認了母親是人類的起源;母親不是完整的、有自我主體性的個人,母親被碎裂成不同的生理器官、組織與細胞。醫學界取代了母親,成了生命的起源與創造者。不同女人的卵子、荷爾蒙、子宮就成了醫生創造生命原始材料(林芳玫,1996:50)。

然而,Corea 這種強調將生殖視為女人的認同基礎,以及林文強調母親身分的完整性與同一性的批判,似乎又要將女人重新導回那個女性主義對抗許久,強調女人傾向於「養育、自然」,並高度重視自然母性與自然生殖(由一個女人自然的受孕、懷孕、生產的過程)的本質論上(Zipper& Sevenhuijsen, 1987:124-125)。事實上,所謂母親被碎裂成不同的生理器官、組織與細胞,其實就是母親身分的多元化。然而,即使沒有代理孕母,但是離婚率以及再婚率的升高,母親身分多元化(一個小孩可能有生母、養母、繼母、乾媽等)的現象,也逐漸為一般人所接受。因此,真正的關鍵在於這些母親能否和小孩有良好的親子關係,而不在於她們(養母/繼母/乾媽)是不是生了她/他,或者所謂的生母用什麼方式懷了她/他(自然受孕/人工受孕),又用什麼樣的方式(自然生產/剖腹產)生了她/他。一味的強調純粹、單一的母親身分,無疑又陷入那個重視母子連帶的血親泥淖9。

其次,Gena Corea 雖然宣稱,母親身分的斷裂使得「生物性母職成為多餘」,但是,父權社會強加在女人身上,要她們負擔起賦予生命、又孕、又養的三合一母職觀念,不也正是女性主義者長期以來不斷在挑戰的意識型態嗎?到底婦運是要追求一個個被生/育子代累的面貌模糊的三合一母親,還是要讓女人自在的選擇要在什麼時機,在什麼樣的層次上當母親(例如,捐卵媽、懷孕媽、奶媽、法律上的媽、二媽、乾媽等等),和她的「子代」維持一個什麼樣(親、疏、遠、近)的關係?事實上,父權社會絕對遠比諸多激進女性主義者更願意歌頌母性或自然母職的偉大,因為,如此一來,只提供精子的男性,得以真正和生/育子代的再生產勞動保持更高度的疏離10,而耐操、耐磨、逆來順受的三合一母親則成為再生產勞動的不二人選。

3.自由契約與無償代孕

代理孕母契約的完成通常是以代孕者在生產後義務交付該名子女,而尋求代孕者則相對必須給付相對報酬,因此,此類涉及交付子女/給付報酬的契約常被指為買賣嬰兒的契約(Tong,1995:58),Shanley 甚至將代孕契約比擬為黑奴的賣身契約(Shanley, 1993),Raymond 則認為此類契約實以女人的身體為工具,目的是用以滿足私領域中男性的生殖需求(Raymond,1993:83)。

截至目前為止,各國對於此類涉及交付子女/給付報酬的代孕契約在法律上能否被強制執行(enforcement) 大都持保留態度。就法律效果而言,美國新紐澤西州即主張不予強制執行(non-enforcement),但也不予處罰,所以如果代理孕母拿不到約定中的報酬,公權力不會介入;代理孕母不交付小孩,公權力也不會強制她交付,至於小孩的監護權則由法官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有的國家則進一步以刑罰規範涉及第三者(third parties)仲介或以金錢給付為代價的代理孕母契約,例如,英國1985 年代孕安排法明文禁止商業代孕,任何仲介商業代孕者(律師、醫師、社會工作者),以及接受刊登類似「子宮待僱」廣告的報業、期刊、廣播電視系統的發行人、負責人、經理人都要予以處罰(罰錢或入獄),但不處罰代孕者或尋求代孕的夫妻。美國密西根州更將代孕理母仲介者(surrogate broker)列為重刑犯(Tong, 1995:58-59)。

這種以國家刑罰介入商業契約的主要考量在於避免子宮被物化、商品化,但是這樣的禁令,一方面遠遠悖離現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主流社會關於「工作」與「母性」的意識型態。

自由主義國家要求代理孕母無償代孕的一大關鍵在於,他們不希望、也不願意將代理孕母視為一種「工作」,但在不逾越倫理11範疇的情形下,它可以是女人義助女人的慈善行為,值得容忍甚或贊揚。事實上,在自由主義的權利語言下,「工作」是在男性中心的狹隘經驗下被定義的,諸多以女性為主的再生產勞動始終沒有被認可為是可以要求支領報酬的「工作」,例如,生產、育兒、燒飯、洗衣等家務勞動,主流社會人人喊打的性工作,以及代理孕母等等。女性主義者不斷地爭取家務有給,強調家事勞動就是工作的概念,卻始終沒有得到主流社會真誠的回應與接納。然而,媬姆或菲傭卻讓我們看清楚家庭勞動的價值;性工作者的性交易也讓我們看見,「良家婦女」在私領域中,經常必須配合丈夫進行性行為的「性」(sexuality)處境;代理孕母則讓我們看清楚,父權社會把女人從受孕、懷孕到生產這一連串長達一年,必須歷經害喜、擔心流產、頂著龐大肚子行動困難、不斷進出醫院產檢、擔心懷了畸型兒、歷經產痛,再慢慢地等待身體復原的艱辛過程視為女人的「天職」是多麼的荒謬!

其次,如果我們將涉及金錢給付的商業代孕與利他主義的代孕放在一起來看,我們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自由主義國家或主流社會真正關心的,不是子宮被物化,而是女人在懷孕這件事情上,究竟有沒有逾越性別規範或框架。

Sharyn Roach Anleu 在比較了社會大眾對美國1985 年著名的商業代孕契約Baby M 案,以及1988 年澳洲維多利亞省,一位姐姐義務為無法懷孕的妹妹及不孕的妹夫懷孕的案例時指出,澳洲媒體及社會輿論一面倒地贊揚姐姐的義行12,其實是因為姐姐的代孕行為完全符合社會對女人的性別規範:要求女人重視愛心、利他、養育與關懷,而不是懂得計算自己的利益、關心自己的權利,而輕乎母性的女性角色(Anleu, 1992:42-45)。就如同在Baby M 案中,新紐澤西的法官Sorkow 在裁定受術丈夫(William Stern)是否能領養這名小孩時所宣稱的:「當她(代孕者)在簽訂這個契約時,她就已經選擇了放棄當母親的權利。」Sorkow 的話指出了,主流社會將母親那種「無私、無我的母性」必須與金錢交易劃清界線的社會規範,也正是這樣的社會規範,讓同時也是提供卵子的代孕者Mary Beth Whitehead 受到美國社會輿論的責難。

禁止代理孕母收受費用幾乎是舉世皆然,但是這種希望透過不給付酬勞以對抗商業化的道德主義式的思考,顯然只是針對代孕母的片面要求,因為整個醫療界透過代理孕母而大賺其錢的商業化現象被徹底的忽視(Zipper & Sevenhijsen, 1987:128)。很顯然地,自由主義國家在嚴禁代理孕母收費這一問題上,出現二個盲點:一、物化女人自己的子宮不是問題,只要不涉及賺取大筆金錢的自利動機。二、透過(女人的)子宮賺取大筆金錢也不是問題,只要這些錢不是進入代孕者的口袋!

五、小結

在檢視了代理孕母從無到有的過程,以及女性主義者的激烈辯論之後,其實不難看出衛生署在相關決策上實失之草率。然而,對女性主義者而言,採取一個單一、堅定的立場,積極為代理孕母辯護,顯然也不能解決社會根深蒂固、盤根錯結的性別歧視。這些結構性的問題,包括不孕夫婦為了「一舉得男」,經常要求醫生「順便」作胚胎性別篩檢;號稱最科學的醫學界,浮誇的將那些「結婚一年以上無避孕但仍未生育」者,統統視為不孕,並不斷地誇大、塑造不孕的普遍性,將每十二對有一對不孕,誇大到每六至七對就有一對不孕(吳嘉苓,1999:16),製造不孕恐慌;再者,那些經常以「超越自然」為豪的男性醫學家,顯然也無法跳脫「女人=生殖」的意識型態,畢竟他們只能在女人肚皮上想辦法,而無法讓男人懷孕,真正超越自然!

然而,一味的批判代理孕母物化女人、把子宮商品化,並用著哀啅似的口吻喟嘆母親身分的碎裂,而不曾認真的審視一個個真實女人的生命經驗,以及她們的真實需求,實在也叫不孕婦女太沈重!台灣婦運已經走了二十年,曾經為離婚婦女、受暴婦女、弱勢女工、單親媽媽、女同志...伸張權益,但我們卻不曾認真地面對不孕婦女。婦運確實應該批判強迫女人生產、強調「傳宗接代」的吃人體制,但不是一個個的不孕婦女或者代理孕母。因為,真正決定女人物化/商品化與否的關鍵,不在於代理孕母是否開放,而在於男性霸權控制了整個醫療過程、他們控制了法律/院、控制了女人的身體。唯有看清楚這些,我們才能不斷地與控制女人生殖的家/國進行批判與對話,也唯有如此,代理孕母的開放才能真正達成部份女性主義者所勾勒的,強調女人之間相互合作的生殖藍圖。

本文的完成要特別感謝台大助理教授/本會常務董事吳嘉苓於寫作過程中,不斷提供筆者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不吝給予本文初稿寶貴意見,特此感謝。

1 李鎡堯擔心,如果到了分娩的「最後關頭」出現危急狀況,代理孕母的家人要求保護孕母,不孕夫妻卻要留下孩子,這時婦產科醫生將陷入「兩面不是人」的困境。另外,如果孕母挾「胎」自重,要求不孕夫妻百般事奉,或以危害胎兒健康為要脅,不孕夫妻又該如何自處?見自由時報,88.3.4 九版。

2 吳嘉苓在討論台灣不孕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造成夫妻不孕的原因,其實是男女各半,同時男性不孕的檢查也遠比女性的不孕檢查來的簡單、方便。但是,受到「女人=生殖」這種將生殖視為是女性天職的迷思的影響,五○年代以來,台灣的不孕門診在做不孕檢查時,普遍存在著「先女後男」、「重女輕男」的不合理現象,一直要到八○年代才開始有所轉變。見吳嘉苓,生殖科技挑戰母職意涵?──以台灣不孕醫療發展為例,1999:12-14。

3 當時准許代理孕母案中,有下列重點規定:一、代理孕母必須已婚,並取得先生同意;二、代理孕母嚴禁商業化,委託一方補償代理孕母懷孕期間的收入減損,或提供補身的營養品,但不能有交易的金錢往來;三、代理孕母必須先接受完整的身心評估;四、基於倫理考量,不開放委託人親屬擔任代理孕母(中國時報,85.9.18 七版)。

4此時,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初步決定,代理孕母年齡應限制在二十歲至四十歲之間,同時為避免處女懷孕生子,必須是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且現育有子女,而身心狀況都適合擔任的婦女才能擔任代理孕母(自由時報,86.7.9 八版)。

5 現行勞工保險給付條例,將「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力,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致不能生育者」列為生殖器遺存顯著障害的殘障項目,得請領勞保殘障給付。

6 法律規章呈現女體恐佈化,指的是讓女性處在恐佈狀態,進而透過法規不適當的保護女人避免遭受肉體上的侵害。女體母性化包括強調女性產後的照顧責任,以及諸如限制墮胎,強迫女人當母親,認為母親比父親來得適合帶小孩等觀念,甚或直接將女體等同於母性(maternity)。而女體的性化一方面,指將個人的性行為罪行化,如規範性交易及同性戀行為等。另一方面,則透過相關法規支持諸如色情以及將女體透過色慾的方式展現出來的廣告或娛樂事業。參見Mary FoeFrug, Postmodern Legal Feminism, 1992:138-140。

7 以荷蘭為例,必須已婚達五年以上始得收養,且必須有足夠富裕的經濟條件;單親收養則是被禁止的。其次,即使取得收養資格,也必須排隊等上好幾年。國內雖然沒有限制單親、單身者不得收養,但法官在審酌兒童之最佳利益時,常會有意無意的刁難單身者。其次,協助台北地院審酌兒童最佳利益的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更公開對外表示同志族群不適合收養。

8在衛生署今年提出來的乙案中,並未開放此類透過捐精、捐卵再交由代理孕母代孕的人工生殖方案。衛生署的草案中規定,要使用代理孕母的受術夫妻,必須使用夫妻自己的精、卵。

9 劉仲冬在談及生殖科技使母親身分產生斷裂時即指出,代理懷孕「使婦女的身體被濫用、尊嚴被踐踏,女人被物化為孵卵器、保溫箱。..(那些認為)如果不用代理孕母的稱呼即可免去未來雙方爭奪孩子,更是物化及藐視人性。這樣的作為...完全破壞了懷孕生產的神聖性及母子間親密連繫。」見劉仲冬,1997,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四期,頁28。

10 Mary O’Brien 認為女性由排卵、性交、懷孕到生產,一貫而成,形成了「女性生殖意識」,但男性在性交留下種後,即抽離大部份的生殖過程,與生殖是一種疏離的關係。摘自吳嘉苓,生殖科技挑戰母職意涵──以台灣不孕醫療發展為例,1999:4。

11 在這個脈絡下,倫理通常是依社會、文化之不同而有差異的,例如,85 年9 月,衛生署認為基於倫理考量,不開放委託人之親屬代孕。今年衛生署公佈的草案中,則認為四親等內不同輩份的代孕違背倫理原則,因此親姐妹、表姐妹、堂姐妺之間可以代孕,但為避免亂倫,母親、祖母則不能為女兒或孫女代孕。英國則曾出現過媽媽為女兒代孕的案例。

12 當時媒體報導的焦點集中在神奇的醫療科技使小孩得以順利出生,報紙則大幅刊登該不孕妹妹的高興神釆,並將代孕的姐姐描述為是利他的,非自利的,而且超乎姐妹之情地進入這樣的代樣契約。同時,她有機會可以留下這名嬰兒,但她並沒有這麼做等等。見Sharyn Roach Anleu,Surrogacy: For Love But Not for Money?, 19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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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嘉苓,1999. 「生殖科技挑戰母職意涵?──以台灣不孕醫療發展為例」,發表於『跨世紀的台灣社會與社會學學術研討會』。台北:東吳大學。

林芳玫,1996. 「新科技是舊傳統的幫兇:代理孕母與母親身分的問題化」,騷動,第二期,頁50。

劉仲冬,1997. 「代理懷孕:女性及醫療社會學觀」,應用倫理學研究通訊,第四期,頁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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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8/10/09 21:21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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