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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相納吉(中)在吉隆坡為第十二次公共服務會議主持開幕後,宣佈女公務員可以申請最多5年的無薪產假。左起為政府首席秘書西迪哈山、首相署部長莫哈末晉和阿芬迪、副部長卡維斯。(放大) |
(吉隆坡訊)女公務員的無薪產假,即日起由現有的90天延長至5年。
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週一(3日)第12次公共服務會議主持開幕後,在記者會上作出這項宣佈。他表示,延長公共領域女僱員的無薪產假,是為了讓她們有更多時間照料和陪伴孩子成長。
他也宣佈,申請無薪產假的女公務員在復職後,將獲得最高3點的象徵式加薪。
他說,內閣是於上週三(8月29日)召開的會議中作出這項決定。
“這項即日生效的通令,將於一兩天內由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依斯邁簽署後發出。”
納吉說,是否申請無薪產假,是女公務員本身的選擇。
他說,女公務員如果在享有兩個月或60天有薪產假後,認為她需要較長時間來照料孩子,就可以根據她的需要來申請無薪產假。
可根據需要申請他舉例說,一名女公務員如果計劃生幾名孩子,她可以在生下第一個孩子時申請兩年無薪產假,生第二個孩子請假一年,生第三個孩子請假兩年,總之加起來不可以超過5年。
“當然,如果要生10個孩子,那就沒辦法了。”
至於政府只允許女公務員最多只可以申請5年的無薪產假,納吉表示,這是因為如果停職超過5年,有關女公務員或將失去工作競爭力,同時也將干擾有關部門或機構的人力資源規畫。
有關3點象徵式加薪,納吉闡明,一名女公務員如果每年享有50令吉加薪,那麼當她復職時,便可以獲得請假時的基薪以外的150令吉加薪。
納吉說,允許女公務員申請無薪產假是他3週前為一項婦女研討會主持開幕儀式時提出的建議,他感謝公共服務局在短時間內便擬妥內閣報告書讓他提呈給內閣,並獲得內閣批准。
他希望這項決定,再配合政府強調兒童學前教育的意願,能夠讓獲得全面或完整的教育、監護、指導與愛護的兒童,將來會成為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可一次申請5年
也可分開數次請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依斯邁表明,只有即將生產的女公務員,才可以申請最多5年的無薪產假。
他說,那些在通令發出前已生下孩子的女公務員,不能夠在新措施下“追請”延長無薪產假。
限即將生產公僕他表示,有關女公務員可以選擇“一次過”請完5年的無薪產假,或分開數次請,但最高只是5年。
詢及是否可以在孩子出生一兩年後才申請無薪產假時,依斯邁的答案是:“我們是以生產後開始算起。”
詢及他何時會簽署有關通令時,他說:“我回到辦公室後就即刻簽。”
在現有制度下,女公務員享有60天有薪產假及90天無薪產假。
依斯邁說,決定讓女公務員享有最多5年的無薪產假,是因為根據健康專家的說法,嬰兒如果一出娘胎就獲得母親完善照料,無論在身理或心理都會比較健全。
公共服務局研究新機制
對付效率欠佳公僕副首相納吉透露,公共服務局正在研究一個與私人界不同的機制,藉以對付工作出問題的公務員。
他說,政府交由公共服務局去研究和探討,然後才作出最後決定。
上週三,公共服務局總監依斯邁在布城跟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領袖會面時表示,公共服務局已取消通過僱員自願遣散計劃(VSS),來解決小撮公務員服務素質及效率欠佳的問題。
依斯邁當時聲稱,公共服務局將採用比以往更直接的新機制來公平處理公務員的問題。
另一方面,有關國民服務計劃學員莫哈末拉菲在訓練時跌倒,過後發燒不退及腳腫一個星期後突然去世的事件,納吉表示,他仍未接獲報告。
納吉也是內閣國民服務委員會主席,他說,他相信有關方面會於近期內向他提呈報告。
此外,他拒絕對多名高級警官將於不久後退休,而政府是否已決定填補人選的問題作出回應。
(光明日報‧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