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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安胎假產假育嬰假天天放假資料】(轉貼)小媽媽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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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產假天數 教部:尚未決定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今年九月起,高中懷孕女生可請五十六天產假。教育部回應表示,「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草案賦予女學生產假期間成績考查方式有更大彈性,但修正草案還在預告修正階段,目前也沒有任何學校規定學生產假天數,如果修正草案通過,產假天數仍須由學校自訂。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副司長黃坤龍解釋,教育部早在2005年六月就已發文各縣市學校,要求校方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同年七月二十日公布的「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也要求學校主動依照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黃坤龍強調,這次修正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是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保障懷孕學生權益。

至於學生產假是否為媒體報導的五十六天?黃坤龍說,目前沒有任何學校對產假天數有規定,必須等草案通過後,再由各校自訂。

【2007/05/10 中央社】

台灣每年,小媽媽生近萬嬰兒
為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修法明訂高中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但這個做法會不會鼓勵更多高中生偷嘗禁果,引發爭議。
記者林錫銘/攝影

針對教育部草擬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讓懷孕女學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性教育協會名譽理事長鄭丞傑說,美國還有許多高中附設托嬰中心,讓「小媽媽」在下課時餵母奶呢!

台灣師大教育學院院長晏涵文指出,性教育的目的是並不是教導下一代如何從事性愛,而是讓他們懂得在適當的年齡、適當的時機,進行安全的性行為。因此,如果女學生已意外懷孕,站在學校的立場,不是要她輟學,離開學校,而是給予輔導,讓社工體系發揮支持力量,做好善後工作。

台灣性教育協會秘書長高松景也說,教育部統計去年高中職生有一百五十三人懷孕,其實只是有通報的個案,以近年統計為例,台灣每年十五到十九歲的「小媽媽」生育了近萬名嬰兒,也凸顯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他認為教育部讓懷孕的高中女生可請產假、育嬰假,是一種務實作法,更可減少中輟生的社會問題。

台北醫學大學婦產科副教授鄭丞傑表示,教育部的作法並不是鼓勵學生未婚懷孕,重點是萬一學生已經懷孕,總不能施予處罰。他在門診便常遇到高中女生哭哭啼啼地由母親陪同,問醫師怎麼辦?鄭丞傑說,此時責怪小男生、小女生,於事無補,如果已過了人工流產階段,他會建議生下孩子。

鄭丞傑強調,美國有許多高中附設托嬰中心,老師和學生一起在托嬰中心餵母奶的畫面,早已見怪不怪。因此,學校如果允許學生請產假或育嬰假,可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

【2007/05/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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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失業給付被育嬰假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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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失業給付被育嬰假吃掉了


行政院長劉兆玄的首次施政報告,立即提出育嬰津貼利多,雖然是兌現馬英九的競選政見,但是此項政策並非新政,勞委會規劃方案早在立院待審,馬上加碼,經費支出馬上多四倍,重大決策主管部會毫不知情的決策過程,讓人捏一把冷汗。

民進黨政府從上台之初,就對育嬰津貼蠢蠢欲動,但觀察育嬰假申請人數增加緩慢,而且以公務員及國營事業勞工居多,勞委會就知道發放育嬰津貼「茲事體大」,前勞委會主委陳菊硬是將此案擱置多年,直到李應元上台,面對節節下降的出生率,行政院一聲令下,要求各部會想對策提高出生率,李應元才端出育嬰津貼,但是因為各方歧見太大,以致即使到了盧天麟手上,還是交不出政績。


前政府的失敗經驗,新政府可做為借鏡。對新內閣有利之處在於,育嬰津貼議題的確已進入可以討論時機,但是從討論到發放,甚至發放標準,更需要新政府展現不同的決策智慧。

新內閣在第一次施政報告就拋出育嬰津貼利多,並非不可,但是此案已有勞委會腹案在前,新內閣上菜之前,好歹聽取相關部會專業意見,了解經費來源,發放標準公平性及主要受益對象等。

例如育嬰津貼財源來自就業保險基金,勞委會原先規劃是育嬰津貼領取五成,最長半年,一年只要31億元,基金支應能力不成問題,但是行政院版本一加碼就是投保薪資的六成,而且領2年,加碼幅度達四倍以上,基金財務馬上面臨壓力。更重要的是,就保基金原本以失業給付為主,失業者不過領取投保薪資六成,最長半年,育嬰津貼一領就是二年,不但扭曲基金本意,也可能排擠失業給付。

勞委會「私下估算」,如果按照行政院育嬰津貼版本,一年至少增加200億元支出,加上馬英九政見所提,失業給付由半年延長為一年,一年又要增加60億元經費,加上其他連動津貼如提早就業津貼、失業健保補助等,一年就保基金將增加300億元以上支出,就保基金可能三年就垮台,「新政府準備好面對了嗎? 」

新政府背負民眾高度期待,急於展現施政效率,但還是要有施政節奏,否則會像前政府一樣,民眾的信任一去不復返。

【2008/05/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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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頭政策 糟蹋女性(轉貼)育嬰假將有六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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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加碼大放送 誰來埋單?
育嬰加碼大放送 誰來埋單?
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天釋出育嬰津貼大利多,育嬰假期間不但津貼給投保薪資6成,而且時間最長2年,內容不但較勞委會原先規畫加碼,勞委會事先也不知情,相關官員略顯尷尬,「不知如何回應」。勞委會表示,實施育嬰津貼,法源在「就業保險法修正案」,該案早已送到立法院,何時實施,看立法院修法進度。

就業保險基金是由受僱勞工每月繳保費而來,費率為1%,為每名勞工投保薪資的1%費率,當做就業保險基金。對於就保基金能否負擔育嬰津貼財源,勞委會官員大多避談。勞委會表示,目前基金規模為979億元,每年支出約8、90 億元,按照勞委會原規畫育嬰津貼標準,即給投保薪資的五成,最長半年,每年增加支出約31.5億元,基金尚可支付,至於新內閣「加碼」後的財源負擔,勞委會則以不知詳細內容,不知如何回應。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30人以上事業單位受僱勞工,若家中有3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為了搶救出生率,勞委會去年曾規劃育嬰津貼,當時規畫方向是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加領育嬰津貼,領取標準為所有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的五成,最長領6個月。

勞委會規畫育嬰津貼經費來源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因此研擬修正就業保險法,在就業保險基金用途中增列育嬰津貼。此外,為了擴大所有受僱勞工都可以領育嬰津貼,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配合修法,取消30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才可以申請將育嬰留職停薪限制,擴大到所有受僱勞工。

不過,兩項法案上屆送立法院審議時,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修法,就業保險法因為朝野對育嬰津貼發放標準歧見太大,加上屆臨總統大選,國民黨團無意讓此項政策成為民進黨政績,因此最後形成性平法擴大適用育嬰留職對象到30人以下,但育嬰津貼反而未過關局面。

勞委會表示,由於性平法修法係配合育嬰津貼,而且實施日期授權行政院決定,既然育嬰津貼未過,性平法有關30人以下受僱勞工可以申請育嬰假的規定,至今仍未實施,實施時間將同步與育嬰津貼一起上路。

勞委會表示,前主委盧天麟下台前,已經將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重新送出,目前全案在立法院待審中。

【2008/05/30 聯合晚報】

育嬰假 去年修過法津貼沒有過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進行施政報告,大放育嬰假維持六成薪水準的利多。立法院去年底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就將育嬰假適用範圍放寬為全體勞工,只要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儘管當時修法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讓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員工也可以適用,但由於是留職停薪,並沒有經濟保障,因此是否應該將育嬰津貼的配套措施一併檢討,當時曾經引發爭論,但因為法源依據就業保險法並未進行協商,最後並未納入修法範圍。

當時有婦女團體表示,育嬰津貼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配套措施,雖然立法院修法通過放寬30人公司的限制,但育嬰津貼卻沒過,等於修法只修半套,只有育嬰假,沒有育嬰津貼,無法落實保障婦女的意義。

【2008/05/30 聯合晚報】

政策利多 育嬰假將有6成薪

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上午到立法院進行首次施政報告,將藉此宣佈多項利多政策,其中除新婚首次購屋、生育子女換屋,一生2次享2年200萬零利率外,還將提出未來子女2歲前,父母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6成的薪資替代水準;若父母未就業,則可領取每月5000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2歲止。

在照顧幼兒部分,劉兆玄的施政報告中提到,未來希望將幼稚園和托兒所合併,以「幼兒園」的方式,提供2至6歲以前兒童的教育和照顧,並以教育部門為權責單位,提供5歲弱勢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無論就讀公立或私立幼教機構都可想以享有補助。

行政院官員上午表示,劉兆玄所提施政方針,不會只是完全移植總統馬英九競選期間的政見,會融入實際情況,做為接下來的施政的藍圖。社會福利部分,也會是劉內閣相當重視的一環。

另外,除新婚購屋、子女補助外,劉兆玄還將宣佈,未來65 歲以上高齡人口(原住民55歲以上),健康檢察每年一次不需付費;中低收入戶老人免費裝假牙,再逐步檢討擴大補助範圍;在新政府欲將老農津貼和國民年金脫勾後,劉兆玄仍將繼續發放老農津貼每人每月6000元。

同時,劉兆玄也承諾,將提供弱勢家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並授權地方提撥公益彩券盈餘一定比例,設置「急難救助基金」,提供短期抒困,避免家庭崩解或發生不幸。

【2008/05/29 聯合晚報】

有薪育嬰假 錢從就業保險基金來

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上午到立法院進行首次施政報告,其中提到未來父母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6成的薪資替代水準。至於所謂維持6成薪資替代水準,據勞委會官員表示,「育嬰留職停薪薪資」經費部分,將從就業保險基金提撥。

替代水準為全體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因馬蕭政見為6成,在劉兆玄做出宣示後,勞委會原方案可能也將同步研議調整。

其他有關父母未就業,可領取每月5000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2歲止;65歲以上高齡人口(原住民55歲以上),健康檢察每年一次不需付費;中低收入戶老人免費裝假牙;繼續發放老農津貼每人每月6000元等社福政策。主計長石素梅上午表示,相關計畫所需經費,都會列在98年總預算中,已在陸續彙整,最慢8月底,各部會研議的結果就會出爐送立法院,行政院長劉兆玄明日上午則是先行政策宣示。

【記者唐孝民、李濠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及97 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主計長石素梅在記者會上表示,上述兩項預算案所需財源除由有關機關減列歲出351億元外,另需籌措787億元因應。所需籌措的787億元,分別在追加減預算與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中的歲入部分,分別以增加稅課收入259億元以及出售中華電信股票528億元作為因應。

【2008/05/2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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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媽媽為薪憂 僅三趴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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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為薪憂 僅3%請育嬰假

今天是母親節,女性工作權意識抬頭,但只有一成職場媽媽請過育嬰假,人力銀行業者調查,職場媽媽害怕「停薪」讓經濟壓力變重、工作被新進人員取代,即使請育嬰假,有八成五不敢請超過一年的假。

依據兩性平等法,擁有三歲以下子女,在企業任職一年以上員工,最長可請兩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原本育嬰假只適用於卅人以上的企業,但今年一月十六日起放寬至卅人以下的企業也適用。

根據勞委會統計,申請育嬰假的勞保女性去年為三千兩百零六人,但勞保局生育給付的人數為每年十萬多人,請育嬰假的人數僅占生育職業婦女的百分之三。

1111人力銀行調查,超過五成五的職場媽媽表示,公司不能申請育嬰假;雖有近半數企業提供育嬰假,卻有一成六的職場媽媽選擇離職自行照料,申請育嬰假的職場媽媽只有一成,調查也發現,有近九成的職業婦女擔心育嬰假全面實施會降低企業僱用意願,有超過五成五表示育嬰假並不會提高生育意願。

Career就業情報總編輯臧聲遠認為,育嬰假是備而不用的措施,只有少數國營事業員工或公務員受惠,不但拉大公、私部門差距,也對企業主造成困擾。

【2008/05/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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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大學生產假 多校無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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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產假 79校無動靜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才修訂高中生成績考查辦法,明訂高中生也可請產假、育嬰假;但事實上,連大學生要請產假都有困難。教育部昨天統計164所大專院校中,仍有79所,即近半數大專仍未訂學生產假規定,且有大葉、長榮、致遠等5所大學,未將學生懷孕休學排除在休學年限之外。

教育部主秘莊國榮指出,國外很多大學都積極協助懷孕學生,甚至托兒所就設在校園內,讓學生可專心求學;在台灣,懷孕學生要請8周產假是基本權利,學生如受刁難,可向教育部申訴。

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在93年6月即公布施行,其中明訂「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教育部也配合在94年7月頒布「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請學校針對懷孕、曾懷孕 (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的學生,主動積極協助。

教育部還在94年函請各大專院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在學生請假規則中明訂產假相關規定,並修訂學則或相關教務規章,對學生請產假後的相關學分修習、成績考核,予以彈性處理,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但如今不少大學生要請產假時,仍遭到學校刁難,甚至連自行休學,都會被累計到休學年限內。教育部統計顯示,迄今仍有大葉、長榮、致遠管理學院、台灣觀光學院、北市教大等5所學校還未修訂學則,納入學生因懷孕休學者不計入休學年限的規定。

教育部主秘莊國榮表示,教育部昨天已分別打電話給這5所學校,且即將發正式公文,請這5校修正學則。

在產假部分,已有85所學校的學生請假規則訂有產假,但仍有79所未訂,未訂的學校包括政大、中央、清大、交大、東華、輔大、東吳、中原、實踐、元智、中興、東海、逢甲、成大、中山、嘉義、高雄大學等。

【2007/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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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姓應盡量在家「工作」(轉貼)馬女公僕享五年無薪產假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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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September 7, 2007 17:58

歐陽飛:熱話拼盤
特別照顧女公務員
當公務員,可能會成為21世紀女性理想的職業。

不願做女強人,樂于生兒育女,又不甘委屈為家庭主婦的女孩子,不妨考慮打政府工。

雖然一般公務員不屬高薪階級,勝在工作穩定,有保障,可以從容淡定過日子。

福利方面,最近又更上一層樓,對女公務員特別照顧,她們除了原本享有的60天有薪產假外,另外90天無薪產假,現在,無薪假期增長到5年,而且不止這樣,5年無薪假過后復職,還可獲得最高3點式加薪。

這項即時宣佈即時實行的措施,主要是要讓她們有更多時間照顧和陪伴孩子成長。

任何新計劃、新措施,都會產生“慣性反應”,那就是有人歡喜有人愁,出現贊成與反對的“兩極現象”。

贊成這項措施的說法是︰特別優待和體恤公職女性,使她們減少依賴女佣,避免了“製造混合文化的一下代”問題;異議者則指出︰對雙薪家庭不實際,因為放假太久,與工作環境脫節事小,影響收入事大。

填補空缺大工程

在5年無薪產假制度下,還隱藏一項憂慮;有關公共機構的操作效率,可能因此受影響。

目前,公務員為數114萬人,仍然人手不足,22萬3000多個空缺待填補;公務員中,女性人數佔40多巴仙,共47萬8000多名,若每年有5%女公務員拿無薪產假,就超過2萬人,雖不算天文數字,倒也相當驚人。

填補這些空缺,是一項大工程,若是不填補,勢必增加其他同僚工作量,製造另一種不公平事態。

不過,情況可能沒有那么悲觀,因為不是所有已婚女公務員都會選擇放下工作,回家做不領薪水的全天候照顧孩子的媽媽,長達5年那么久。

有人促請私人機構仿效這項讓婦女放長假的做法,對私人界來說,還不是“順應時代需求”的時候,不可能急急跟進。也有人認為,這項政策,“不只是媽媽開心,爸爸也開心。”

做爸爸的在媽媽請長假期間,獨挑大樑,全家人開支靠他一個人支撐,雖然這是他本來應該負起的責任,但在他擔負著一家人的生活擔子,還要走很長的路,應該不是開心的時候。

(本版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擁更多時間照顧孩子
女公僕享5年無薪產假
updated:2007-09-03 21:02:08 MYT

■副首相納吉(中)在吉隆坡為第十二次公共服務會議主持開幕後,宣佈女公務員可以申請最多5年的無薪產假。左起為政府首席秘書西迪哈山、首相署部長莫哈末晉和阿芬迪、副部長卡維斯。(放大)
(吉隆坡訊)女公務員的無薪產假,即日起由現有的90天延長至5年。

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週一(3日)第12次公共服務會議主持開幕後,在記者會上作出這項宣佈。他表示,延長公共領域女僱員的無薪產假,是為了讓她們有更多時間照料和陪伴孩子成長。

他也宣佈,申請無薪產假的女公務員在復職後,將獲得最高3點的象徵式加薪。

他說,內閣是於上週三(8月29日)召開的會議中作出這項決定。

“這項即日生效的通令,將於一兩天內由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依斯邁簽署後發出。”

納吉說,是否申請無薪產假,是女公務員本身的選擇。

他說,女公務員如果在享有兩個月或60天有薪產假後,認為她需要較長時間來照料孩子,就可以根據她的需要來申請無薪產假。

可根據需要申請

他舉例說,一名女公務員如果計劃生幾名孩子,她可以在生下第一個孩子時申請兩年無薪產假,生第二個孩子請假一年,生第三個孩子請假兩年,總之加起來不可以超過5年。

“當然,如果要生10個孩子,那就沒辦法了。”

至於政府只允許女公務員最多只可以申請5年的無薪產假,納吉表示,這是因為如果停職超過5年,有關女公務員或將失去工作競爭力,同時也將干擾有關部門或機構的人力資源規畫。

有關3點象徵式加薪,納吉闡明,一名女公務員如果每年享有50令吉加薪,那麼當她復職時,便可以獲得請假時的基薪以外的150令吉加薪。

納吉說,允許女公務員申請無薪產假是他3週前為一項婦女研討會主持開幕儀式時提出的建議,他感謝公共服務局在短時間內便擬妥內閣報告書讓他提呈給內閣,並獲得內閣批准。

他希望這項決定,再配合政府強調兒童學前教育的意願,能夠讓獲得全面或完整的教育、監護、指導與愛護的兒童,將來會成為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可一次申請5年
也可分開數次請


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依斯邁表明,只有即將生產的女公務員,才可以申請最多5年的無薪產假。

他說,那些在通令發出前已生下孩子的女公務員,不能夠在新措施下“追請”延長無薪產假。

限即將生產公僕

他表示,有關女公務員可以選擇“一次過”請完5年的無薪產假,或分開數次請,但最高只是5年。

詢及是否可以在孩子出生一兩年後才申請無薪產假時,依斯邁的答案是:“我們是以生產後開始算起。”

詢及他何時會簽署有關通令時,他說:“我回到辦公室後就即刻簽。”

在現有制度下,女公務員享有60天有薪產假及90天無薪產假。

依斯邁說,決定讓女公務員享有最多5年的無薪產假,是因為根據健康專家的說法,嬰兒如果一出娘胎就獲得母親完善照料,無論在身理或心理都會比較健全。

公共服務局研究新機制
對付效率欠佳公僕


副首相納吉透露,公共服務局正在研究一個與私人界不同的機制,藉以對付工作出問題的公務員。

他說,政府交由公共服務局去研究和探討,然後才作出最後決定。

上週三,公共服務局總監依斯邁在布城跟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領袖會面時表示,公共服務局已取消通過僱員自願遣散計劃(VSS),來解決小撮公務員服務素質及效率欠佳的問題。

依斯邁當時聲稱,公共服務局將採用比以往更直接的新機制來公平處理公務員的問題。

另一方面,有關國民服務計劃學員莫哈末拉菲在訓練時跌倒,過後發燒不退及腳腫一個星期後突然去世的事件,納吉表示,他仍未接獲報告。

納吉也是內閣國民服務委員會主席,他說,他相信有關方面會於近期內向他提呈報告。

此外,他拒絕對多名高級警官將於不久後退休,而政府是否已決定填補人選的問題作出回應。 (光明日報‧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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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6.17 
挺著大肚子 小媽媽到哪上學去?
王良芬/紐約

一群挺著身孕的年輕女孩,手舉著抗議海報,站在街頭反覆叫著:「不要關閉學校,我們要上學!」,推著娃娃車的少女在旁聲援,小嬰兒不解人事,眨著水亮的眼睛,伸著小手想抓抗議海報。

紐約市教育理事會從七月一日起,將關閉現有四所專收懷孕少女的學校(P-Schools),懷孕少女將重回一般中學就讀。「民權自由聯盟」讚揚此舉是尊重人權決定,畢竟區隔懷孕學生是屬歧視,她們應回歸到正常環境受教。

回歸正常?剝奪權利?

可是,許多懷孕少女和年輕小媽媽卻不領情,抨擊這些人權專家根本不懂她們的需要,十六歲的非裔女孩麥吉爾說:「許多學生想要逃學、休學,我們渴望留校完成學業,卻遭到這些自以為是的專家剝奪!」

懷孕少女依然有夢,無畏地為明天奮戰。麥吉爾說:「生產後,我會完成高中課程,將來要申請社區大學,以後再轉到一般大學,我最終的目標是當時尚設計師。」

美國各州都設有專收懷孕學生的學校,這概念緣起一九六○年代,當時社會風氣保守,少女懷孕被視為羞恥,教育界衛道人士以有礙觀瞻,將其拒之門外。於是各州先後設置特殊學校收容她們,以便集中管理。

「收容所」成效不彰

懷孕少女早期在社會的壓力下,如被放逐般地進入「收容所」,在特殊學校內低調學習,沉默生產。但隨著社會風氣開放,懷孕少女年年增加,一般中學因學區需要,也開始接受懷孕學生,學校甚至為方便產後學生上課,校內有免費托兒中心。

以紐約市來說,專收懷孕少女的學校計有四所,分別在布朗士、布魯克林、曼哈頓哈林區,以及皇后區的秋園。在此同時,紐約市還有近四十所公立中學接受懷孕學生,校內附設日間托兒中心。

紐約市教育理事會認為,懷孕學生在專門學校學習效果不佳,不如關閉現有四所學校,讓少女轉回一般中學,融入正常教育體制。此外,《紐約時報》五月一篇專題報導中,也質疑懷孕學校課程無趣,學生出席率低落,女孩們不學畢氏定理,卻是無精打采學編織。

兩個月前才生產的十五歲女孩努內茲,氣憤地說:「媒體報導很不公平,我們學習進度雖然落後,但還是會學到應該所有科目。至於出席率低落,那是因為有些學生去生產了,依照規定,生產完在家休息兩個月。」

努內茲說:「我們生產後坐月子,也不是閒閒躺在家裡。學校準備了套裝課程,讓我們在家學習,有不懂的地方,老師會遙控教學。兩個月後返校,要通過考試才有學分。」

教育當局稱懷孕少女學業表現不佳,但皇后區懷孕學校老師威爾斯說:「許多學生未懷孕前就成績落後,即使在普通中學也是後段學生,教育理事會不能全歸罪到懷孕學校,批評教學不佳。」

在布朗士懷孕學校就讀的桃麗絲,今年十四歲,現有五個月的身孕,她說:「學校提供懷孕婦女的瑜珈課程,幫助我紓解了懷孕的不適,其他學校則是沒有這類課程。」她表示,相同處境的女孩聚在一起,互相鼓勵打氣,七月一日以後,她若回到學區中學,馬上成了同學的包袱,老師的眼中釘。

普通中學同儕壓力大

在皇后區懷孕學校任教的老師威爾斯則反對關閉學校,他說:「高中是個壓力極大的環境,即使當局不會歧視懷孕學生,但是同學會嘲笑她們,刻薄她們是『婊子』、『內褲鬆鬆』,取笑她們的大肚子。」

「自由人權聯盟」的初衷是,即使是懷孕了,少女學生依然渴望去舞會,有中學生的社交活動,把她們回歸到普通中學,是讓她們有正常成長。

七個月身孕的麥吉爾嗤之以鼻:「說這話的人權專家,要不沒有懷過孕,要就是不了解學校的生態,學生世界是很殘酷的,有時連老師都束手無策!」

國小生 也能請產假?

教育部打著「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的旗號,帶著「絕不是鼓勵懷孕」的辯解,日前修訂了高中生成績考查辦法,明定高中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且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辦法。消息一出,自然引起正反兩極的看法。

毋庸置疑,目前青少年學生性行為開放以及勇於懷孕的問題已經逐漸形成了社會問題。報載近年統計,台灣每年十五到十九歲的小女生,已生育了近萬名的小嬰兒,問題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雖然學生未婚懷孕的問題,需要社會共同討論,形成共識,畢竟它所衍生的社會成本,終究要由全民負擔。然而教育部站在教育主管機關的立場,既未能先行明示中小學生的基本職責,也未能積極與衛生單位建立學生懷孕的預防、輔導機制,突然以尊重人權、順應潮流為藉口,將青少年學生懷孕生子的特例變成通案,企圖將問題推給學校老師去處理,恐怕不是負責任的作法。

青少年的行為模式,不但血氣方剛、好勇鬥狠,而且善於見「賢」思齊,變本加厲,模仿能力超快,更是特色。一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就是無限上綱。以前最早的寫真、自拍只是孤芳自賞,自己珍藏,頂多給閨中好友看看,後來進一步就有人將露點的傑作掛上網,而且露得越多、掛得越多,名氣越大。君不見現在有高職學生,將他與女友在大學廁所做愛的自拍照,公然在網路上炫耀,自鳴得意?

高中學生產假、育嬰假合法化以後,有一就有二,到時高中女生恐怕會以「帶球」上課為美、為傲,何懼之有?現在年輕人早熟,發生性行為的年紀越來越小,如果教育部不思預防,只是一味放任,繼「高中生可請產假」之後,教育部是不是也要開放「國中生可請產假」?若「國中生可請產假」之不足,是不是也要開放「國小生可請產假」?

【2007/05/12 聯合報】

聯合筆記》懷孕的她,敢告訴大人嗎?

教育部修改辦法,明訂讓懷孕的女學生可以請產假、育嬰假。撇開道德論者擔心「變相鼓勵偷嘗禁果」的高論不談,女學生說「誰敢挺著肚子上學?」這是該面對的實情。

過去女學生懷孕後被記過、退學或休學,受教權被剝奪,不是因為沒有產假、育嬰假,而是這社會對未婚懷孕者行為不檢的汙名。父母因此而來的暴怒與責罰,是女學生最大的壓力來源。

未成年的她懷孕,敢回家告訴父母,向大人求援的孩子,有多少呢?更別提,要在眾目睽睽之下穿著制服、挺著肚子懷胎九月。難怪學生借錢打胎或廁所產子、棄子的新聞也就屢見不鮮。

殷鑑不遠,上個月,台北市一名國中女生跳樓,原因正是她懷孕了,怕家人責罵,於是選擇自殺。套句聖嚴法師的話:她「可以不必自殺,還有許多活路可走」。結婚、生下送養或人工流產,都是大人和孩子可共同商量的選項;但是懼怕讓她選擇死亡。

這是個悲哀的警訊,為人父母都該反問自己:看似天真的女兒懷孕了,她敢告訴我嗎?我會如何反應?或者,我曾經跟家中青春正盛的男孩討論過如何使用保險套嗎?

沒有教導孩子如何保護自己,導致懷孕,錯的是孩子行為不檢,還是大人教導不足?這涉及大人對青少年情欲的態度。

近日公布的數據證實,初嘗性滋味的小情人中,有一半是沒有避孕的。每一百個少女就有一個小媽媽,比率高過日韓。

可見台灣青少年對於性事勇於嘗試,不知而行之,已是現實。台灣性教育如果還停留在「真愛必須等待」的守貞教條,不願認真面對青少年「做得比懂得多」的事實,未婚懷孕、墮胎的問題仍會存在。美國早就證明,宣誓守貞的青少年大多無法「等待」。

據調查,台灣六成五的父母在知道女兒懷孕後,會要求墮胎。可以想見,未來能坦然讓女兒請產假的父母不會太多。

教他們說不、也教他們避孕,這才是父母、師長該誠實面對的性教育真相。

【2007/05/12 聯合報】

只有愛情沒麵包 少女別懷孕

拜讀十日民意論壇「關懷孕少女,還能更貼心」一文,受益良多。今天,當我們一打開報章、雜誌,似乎必然會閱讀到有關婚姻問題的報導。由於,社會風氣所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也因著人的道德良知漸漸趨向詭詐、暴力、不誠實,而產生對婚姻生活的放縱、不信賴,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家庭以及婚姻生活,以至於產生了若干的衝擊。

筆者認為夫妻關係如同與上帝契約關係,人不可任意違約。正如婚禮誓言:「無論安樂困苦,豐富貧窮,健康軟弱,你要愛護她,安慰她,尊重她,終身與她居住。」為何現代婚姻較之往年容易發生危機,其主要原因有幾項:經濟匱乏、缺乏溝通。最近台灣離婚,與家庭經濟壓力有關,少女要懷孕更應考慮愛情與麵包的實際問題。

【2007/05/11 聯合報】

高中女生 可請產假
教育部為了維護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將明訂准予產假、育嬰假。立委顏清標的兩個媳婦,都是念高中時輟學嫁進顏家,其中小媳婦蘇毓涵去年結婚後,現已生下一女,教育部的新規定,只是遲來的好消息。
本報資料照片

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

教育部完成「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草案,為了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明訂經核准產假、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鼓勵懷孕學生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新的成績考查辦法最快96學年度從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學校、家長直呼太誇張

消息一傳出,各界嘩然。兩性平等專家、婦運團體以「善待母體」「台灣有這個需要」,樂觀其成,但學校、老師、家長則多驚訝直呼「太誇張了」、「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並說「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

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說,學生萬一不小心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就像顏清標的媳婦懷孕了也沒有留在學校。

教育部表示,依照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該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該科就不給成績,以零分計算。

產檢請假扣分?草案沒提

另外,學生除公假外,如果缺課達全學期總日數二分之一,就要辦理休學,對懷孕要經常請假作產檢,或剛生產完的學生非常不利。草案通過後,經核准的產假或育嬰假,將不計算在缺課計算。至於產檢請假是否不列入請假扣分規定,草案中並未規定。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維護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把經過核准的產假、育嬰假,排除在學生的休學條件。

【2007/05/09 聯合晚報】


2007.05.10
高中成績考查辦法 小媽媽請產假 學校不得扣分

小媽媽受教權 不容剝奪
96.05.10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郭至楨】
高中女生可以請產假?這的確引起學校跟家長認為有鼓勵懷孕之嫌。但是台灣小媽媽比率之高已經是全亞洲之冠,所以這些小媽媽的受教權與權益是更需要整個社會注入更多關心。...

韓國棟/台北報導

高中女生可請產假,且成績不會因此「被扣分」!《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草案出爐,明定高中女生請產假或育嬰假,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的規定;請完產假、育嬰假之後的補考成績,以授課老師評定的實際成績計算。

教育部表示,這項草案目前仍在教育部網路「預告」中,預告結束並彙整各界反映意見後,經部務會報通過後,才會公布實施。一旦通過,職業學校成績考查也將跟進。

產育嬰假 不適用平時規定

為保障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去年七月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的精神,公布《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明文規定各級學校(國中小至大專院校)對於未成年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女學生,應主動依學籍法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她們完成學業。遭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的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說,因為性別平等法、性別平等法施行細則及學生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也規定要協助未成年懷孕女學生「完成學業」,所以才會在修訂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時,新增上述規定。

黃坤龍強調,高級中學女生早就可以請產假和育嬰假了,高中成績考查辦法新增這項規定,絕非鼓勵高中女生未婚懷孕,也不是因為發生了相關紛爭之後才增訂的。

幫助完成學業 非鼓勵懷孕

這項草案的第八條規定,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其請假規定及成績考查方式與計算,由各校訂之。

第十五條規定,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經核准產假、育嬰假者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的規定。

婦團:校內設哺乳室 師長:太誇張

林倖妃、韓國棟/台北報導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李兆環和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都說,雖然教育部在性平法實施三年後才擬定「高級中學成績考核辦法」,讓懷孕女學生不會因請假遭扣分甚至退學處分,腳步太慢,但至少落實保障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但有學生、老師卻認為「太誇張」。

李兆環強調,婦女團體的主張並非鼓勵年輕學生懷孕,當小爸爸或小媽媽,更不是鼓吹性解放,學校最重要的工作仍是要教導安全性教育,讓學生都了解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但若在未預期之下懷孕,就不應該讓女學生獨自承受後果,畢竟懷孕不是一個人的行為,更要給她「翻身」的機會。

婦女團體之前還曾討論,除成績考核之外,學校對懷孕女學生應設計一套「課業救濟」制度或是補習教育,同時在硬體設備上,如課桌椅和哺乳室等配套都要一併考量,讓女學生即使懷孕也願意快樂受教,爭取自己的未來。

但有學校、老師、家長直呼「太誇張」、「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且因為與未滿十六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可能還有法律問題。北市私立景文高中說,學生萬一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就像顏清標的媳婦懷孕了也沒有留在學校。

中壢高中校長張碧娟則說,該校去年已經依據性別平等法、施行細則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訂出相關規定。

為隱瞞身孕 「小孩生小孩」 多數選擇休學

林倖妃/台北報導

還在讀高中的小雅懷孕後不敢告訴父母,還在內褲倒紅藥水騙媽媽是經血,直到肚子痛被送到醫院,爸爸媽媽才赫然發現「小孩生小孩」;兒童福利聯盟指出,和小雅一樣有相同遭遇的少女並不在少數,父母即使知情也多會選擇休學,就是怕外人異樣眼光,會讓女兒永遠活在陰影中。

根據統計,九十四年未成年生產者近六千五百人;而民國九十三年通過高中職生可請產假相關辦法後,當年全國高中僅有十五人向教育單位通報生產,其中十二人選擇繼續升學,三人休學;高職也有十五人通報生產,其中九人選擇繼續念書,六人休學。但婦團批評,校園通報的數據顯然低估,因為多數生產的青少女其實都選擇輟學。

小雅的父母很關心她,管女兒也很嚴,可是小雅還是懷孕了,在懷孕過程中不論是學校老師、同學,或是爸爸和媽媽,都沒有人發現異樣,媽媽雖然曾經問她月經有沒有按時來,卻被她以紅藥水沾在內褲矇混過去,直到肚子痛被爸爸送到醫院,才知道女兒要生產了。

無奈的爸爸和媽媽,唯恐校方發現,編理由說小雅盲腸炎開刀並須休養,直到一個月後小雅身形很快恢復少女狀,回到學校,仍然沒有任何人發現,這段期間她已經當「媽媽」了,只是在父母的考量下,被迫把孩子送給別人養。

國中即懷孕的美美,在懷孕四、五個月大時主動告訴老師,老師不但幫忙向相關單位諮詢,還為美美找待產機構,一直到美美生產前仍天天到校上課,同學和校方都不知情,最後順利生下小孩,她也回到學校完成國中學業。

社工人員蕭惠瓊語重心長說,即使教育部和相關單位有心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但因為社會對未成年懷孕少女仍抱持異樣甚至歧視眼光,唯有社會能以正面看待,不強加負面印象,才能扭轉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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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間接鼓勵高中生懷孕

「學生懷孕目前還是不能被接受,就算可請產假、育嬰假,我看也不會有人敢請」、「女學生大肚子,休學就好了,幹嘛要請產假,讓人看笑話」,針對教育部研議擬將高中女生懷孕也可請產假、育嬰假,許多學生家長及教育工作者都認為立意雖好,但實施上有困難。

台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長王世欽表示,他肯定教部對女學生人權維護上的幫助,但他也質疑女學生一旦有產假、育嬰假,將間接鼓勵女學生不去做更多預防懷孕的措施,反而使女學生懷孕問題更嚴重。

麗山高中校長陳偉泓也認為,教育部的措施立意良好,但他同樣擔心一旦該辦法通過,可能使女學生放鬆懷孕的預防及戒心,使女學生懷孕案例反而增加。

更有學校的反應是「太誇張」了!學校方面質疑,高中生懷孕問題,不只是受教權問題,更涉及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就得吃官司的法律題。

天母國中家長會長許寶秀則擔心,教育部的新規定,會讓高中生覺得既然法律可以支持高中生挺著大肚子在校園走動,還可請產假,會「錯誤引導」他們以為婚前性行為和未婚懷孕「沒什麼」。許寶秀表示,現在是一個終身學習的時代,教育部大可不必擔心高中生因懷孕而影響受教權。

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學務主任陳清和表示,「高中生談婚姻都嫌太早,談懷孕、產假未免太沈重」,他指出,站在教育的立場,高中女生懷孕最優先關心的是「身心健康」的問題,不只是純粹的靜態教學問題,尤其是懷孕初期要格外小心,體育課和社團課活動都不適合孕婦。

陳清和強調,法律規定不可跟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萬一學生不小心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就像顏清標的媳婦懷孕了也沒有留在學校。

【2007/05/09 聯合晚報】

贊成》保障懷孕少女受教權

「樂觀其成!這項措施兼顧了懷孕少女的受教權!」台灣性教育協會秘書長高松景表示,懷孕高中生請產假、育嬰假,從人權的觀點來看是OK的,值得讚許,不過,學校畢竟是教育單位,還是應以教育為主。

高松景指出,這項草案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能兼顧懷孕少女的受教權,就算是高中高職女生懷孕生產,還是可以繼續就學,不會因此成為中輟生;另外,希望各學校同時設置哺乳室,以供年輕媽媽哺乳,不過,這點實施起來有困難。

儘管立法精神不錯,但高松景認為,如果學校能夠做好性教育工作,讓學生學習良好的兩性關係,懂得如何拒絕對方的要求,並為自己行為負責,知道如何避孕,來保護自己,校方就不用幫學生處理善後。

女學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婦女團體今天表示非常贊成,強調「台灣絕對有這個需要」,可以保障懷孕青少女的受教權。

勵馨基金會長期協助輔導未婚懷孕的青少女,該會執行長紀惠容今天表示,未婚懷孕的青少女越來越多,勵馨這兩年接觸許多這樣的女孩,不忍放棄胎兒,又不能一直請病假、事假,最後只好被迫休學,在家待產,最後就成了輟學生,再也回不了學校。但勵馨也希望教育部和學校能「再貼心一點」,未來執行時應修改「育嬰假」、「產假」等名稱,讓懷孕請假的女學生可以保密。

【2007/05/09 聯合晚報】

學生搖頭:「帶球」上課 誰敢

不論男女,多數高中生都表示,支持保障懷孕學生受教權,不過他們也認為,當事人要忍受異樣眼光、「帶球」上課,幾乎不可能,最好先休學待產;更有人說,若自己碰上會先考慮墮胎,「因為沒能力養。」

中山女中二年級袁同學說,高中生懷孕應該都是情非得已,若仍有心向學,校方不應勒令退學,准請產假很合理;至於有保守人士擔心,這會變相鼓勵學生懷孕,根本不相干,哪個高中女生喜歡懷孕?但也沒哪個女生敢「帶球」上課,肚子大起來後,在家待產較合適。

北市金甌女中一年級陳同學則表示,若她不慎懷孕,會選擇墮胎,因為生下來,也沒法養,對孩子更不公平;但若有學生不怕異樣眼光,懷孕期間仍想上課,就應准她們請產假,保障受教權。

金甌女中簡同學不主張墮胎,因為覺得「很惡心,也很危險」。她認為學生懷孕後,還是先休學,產後再回學校上課,但若有同學懷孕後仍到校上課,她會充分支持,不歧視對方。

建中三年級袁同學的觀念更開放,他認為「懷孕本身就是一種煎熬」,高中女生要有性行為,就應懂得保護自己,若不小心懷孕,在安全考量下,最好墮胎,否則孩子生下來,小爸爸、小媽媽根本不會養,也沒經濟能力。

袁同學說,准高中懷孕女生請產假,對傳統社會是種挑戰,但現在年輕人早熟,發生性行為的年紀愈來愈小,保障她們的受教權、甚至合法墮胎,都很有必要。

「高中生可以請產假?」新竹高中兩名女學生對教育部這項辦法,覺得「可以接受,至少可以備而不用」。但宜蘭市一名陳姓高中生說:「未婚懷孕最怕人知道,當然趕快辦休學,如果向學校請產假,孕事全都曝光了,誰能忍受同學的異樣眼光?」

持贊成意見的新竹高中音樂班與語文資優班李姓女學生說,有了產假與育嬰假,女學生受教權才有保障,她建議教育部應有配套措施,就是產後須有課輔,復課的學生才跟得上學業進度。

【2007/05/10 聯合報】

小孩懷小孩 父母別「見笑」

據報載教育部修訂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為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明定核准產假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此消息一傳出,引起各界正反兩極的看法。看到這樣的報導,我只想問一個問題:誰問過懷孕少女的想法?

記得以前我教授過公民與道德課程,在段考中曾有老師命題:如果你知道同學懷孕,你應如何處理?答案應是告知老師或家長請其協助,但有學生直接回答:幫她找醫院墮胎,問她何以選擇這個答案,她撇撇嘴說:「誰都知道告訴家長,不被罵死打死才怪,告訴老師,老師不但會以異樣眼光看待,還一定會告訴家長,那下場還不是一樣慘」,當時即使我利用上課之便,加以說明分析自行處理可能帶來的後果,學生依然不信任老師及家長,試想她都不願讓親近的父母或師長知道,怎可能堂而皇之的請產假、育嬰假?

在我廿幾年的教學生涯中,我任職幾所學校,大部分從事訓導處工作,直接面對的是學生的問題,雖說我服務的是國中,但也接觸過一些未婚懷孕的案例,不管是偷嚐禁果或是遭受到性侵害,家長的做法如出一轍:辦理轉學然後中輟。學校知情主動提供幫忙,只是加速其離去罷了!幾乎沒有一個家長肯讓未成年女兒懷孕的事曝光,據了解他們離去後的處理不外乎是帶去墮胎,或是讓其出嫁當一名小媽媽。

曾經有一名男同學在國三即當了小爸爸,家訪時其祖父沾沾自喜的說:「我兒子已經是早邱(閩南語早交女友之意),沒想到我的孫子更厲害」,他不避諱談孫子有兒子一事,但問起孫媳婦,則早已中輟在家待產,不願說其在哪裡就讀,只說生完孩子給婆婆帶,再考慮就讀夜校。我問他怎不考慮讓孫媳婦回原校讀書,他卻說:「見笑代誌,哪敢回原校就讀」,態度與談孫子的得意完全不同。

像這樣的例子雖仍有許多後續問題,但總算是不圓滿中較幸運的了,但也曾接獲學生找密醫墮胎,血流不止嚇得打來求助的電話。因此在討論要不要給予育嬰假或產假?或給予產假育嬰假之後的效應之餘,是否該先務實的討論性教育的落實方法,及如何教育家長面對未成年子女懷孕的態度及處理方法,讓孩子知道即使不小心犯錯或遭受性侵害所導致的懷孕,仍可以放心的向父母及師長求助,那麼或許可以減少未成年懷孕少女的人數,不然至少可以減少未成年懷孕少女偷偷找密醫墮胎、或被家人帶去墮胎、更或自行生產剪掉臍帶後棄屍後的心理創傷及社會悲劇?

【2007/05/10 聯合報】

關懷孕少女 還能更貼心

未婚懷孕或在學階段懷孕是不容易的選擇,就像人生所面對的各種選擇,需考慮優缺利弊。

在高中階段要懷孕,立即面對「順序」的抉擇,受教育很重要,但是順序應該排在「生命」的後面。擁有生命重於受教育。「保持身體健康」的重要性也超過「教育」。如果只選擇接受更多的教育,卻失去健康,絕對不值得。

當一位女性懷孕,她的健康與生命就是最可貴的。如果她在校求學,校方也有服務、輔導與照料的責任。至於上課與請假等問題,都是教育體系中的行政小事,學校配合理所當然,也不會有很大的問題。教育部昨日完成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草案中規範請產假的小規定,重要性當然不能損害受教權,受教權的重要性也遠不及健康與生命。學校師長都應該以「尊重生命、促進健康」為最優先的準則。歐美各國多半對學生修課的制度給予很大的彈性,並對懷孕者予以尊重照料,若學生懷孕,不但不懲罰,反而更多扶助。

我在負責學生事務時對女生宿舍的輔導老師提醒:「學生懷孕,比照因為車禍或小兒麻痺等行動不便的同學,讓她們住在宿舍一樓,盡可能一至兩人一間,如果她們的母親或姊姊要來照料,盡力促成。她們也可以彈性地使用宿舍的廚房與冰箱。如果要申請校內車輛通行證,我一定同意…。有補課與補考的需要時,比照對身心障礙生的作法。假如需要法律或心理諮詢,請學校的法律顧問和諮商老師幫忙。」總之,盡量使她們方便,減少後顧之憂。

假如學生懷孕,身心的煎熬是難以想像的,我們的選擇必然是更多的支持與關愛。或許有人會質疑:「如此照料懷孕的學生,是否會鼓勵其他學生仿效?」其實這是多慮的,就像是學生因為車禍可以得到一些方便,但沒有人願意為了些許方便而出車禍吧!

任何人都要面對「身體自主」的選擇,不宜把身體暴露在危險的關係中。但是萬一因此懷孕,她又選擇要保有胎兒,壓力勢必非常大。學校與家長的選擇,不應該是懲罰、恐嚇與傷害,反而要以更大的愛支持這年輕的生命與她身體內更脆弱的胎兒。老師與家長都是成年人,有責任幫助而非懲罰年輕人,因為道德、教育、紀律等固然可貴,重要性不可能超過生命與健康。

【2007/05/10 聯合報】

有孕就休學 觀念過時了

國中時期,在筆者的朋友中,有過戀愛經驗者並不在少數;每當師長知悉同學們的戀愛經過後,卻總是免不了責備和勸阻。如果是在管教較嚴格的學校中,發生有男女生間贈送鮮(禮物)的事情,一經「查獲」,很可能雙方都必須接受輔導(甚至處分)。

社會不應對熱戀中的青少年(女)另眼相看,對於當中不慎懷孕的女孩更不該存有敵意。懷孕女生享有同等的受教權,懷孕的粉領族擁有和未懷孕同事同等工作權,這精神不應只被落實在法律上,應該要深入每一所學校、每一間公司的老師和主管心中。至於類似「女學生大肚子,休學就好了,幹嘛要請產假」的閒話,應當長眠在上個時代。

【2007/05/10 聯合報】

挺個大肚子 不適合校園

毋庸置疑,目前高中職甚至國中學生,性行為及懷孕問題已日益嚴重,教育部站在學生受教權的立場而未雨綢繆,實無可厚非;但青少年身心發展未臻成熟,未婚懷孕身心已嚴重受創煎熬,如讓其大腹便便穿梭校園,功課的壓力及同儕的眼光,更加讓其恐懼退縮,尤其校園諸多活動也不適合孕婦,隨時都可能危害其安全,極不利母體身心及胎兒健康。

一般而言,學生一旦懷孕,通常都是辦理休學或自動退學在家調養,與其汲汲維護其受教權,不如建立一套完整積極的輔導機制,畢竟親人的接納及師長的關懷輔導,才是她們日後康復成長,繼續學習的動力,吾人何必捨本逐末,多此一舉?

【2007/05/10 聯合報】

老師質疑:特例變通案 不妥

教育部明定高中生可以請產假和育嬰假,各界反應不一,新竹市教會學校磐石高中校長王新化說,如果女學生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結婚生育,他不反對;但天主教禁止學生有婚前性行為,教友一定反對,不過,從教育者立場,他覺得有必要讓高中生請產假,讓學生安心生育,再作必要的輔導。

中山女中老師李素貞則是不以為然,她說,「教育部該管的事不管,卻變相鼓勵學生懷孕?」李素貞表示,高中女生懷孕應由學校特案來保護、協助,不應把事情說破,讓女學生沒辦法回來,「不該把特例,變成堂皇正大的通案,這會讓孩子的想法偏差,不是愛孩子、而是害孩子。」

新竹市教育局長蔣偉民也嚴肅地說,高中生多半未成年,高中生最重要工作是什麼?從實務上來看,產假加育嬰假,超過學期時數一半以上,與休學沒兩樣,有必要疊床架屋嗎?他也提醒有關小媽媽生產後的教養問題,「不是生而不養。」

苗栗縣的高中、職校大都抱持「教育部怎麼規定,就怎麼做」的態度,認為「學生受教權很重要」,一旦懷孕,應設法輔導,讓雙方家長、學生都能接受。

反對此一措施的宜蘭縣張姓社工員說,衛生署不是一再宣導性行為要使用保險套嗎?教育部的做法根本是鼓勵高中生懷孕,甚至會助長學生進行性行為時,無需顧慮是否使用保險套,「這是變相鼓勵高中生懷孕,小媽媽人數將會增加。」

苗栗縣一名黃姓家長怒指「教育部老是不務正業」。她說,她有孩子讀高中,教育部先前解除髮禁,孩子視蓄長髮為理所當然,整天心思想髮型,想怎麼耍酷。她擔心未來孩子會誤認「高中懷孕是合法的」、「政府也支持」、「懷孕是權利」。但學生如果懷孕,怎有心思讀書?未來校園製造出「小爸爸、小媽媽」,拋出的社會問題,不都交由校園外分攤。

【2007/05/10 聯合報】

高中生可請產假 婦團:搭配補救教學更好

對於教育部研擬高中女生懷孕可請產假,婦女社團大都肯定,這項政策對保障懷孕少女受教權有正面意義,家長不必擔心會因此助長未婚懷孕;婦女社團也建議,教育部如能搭配「補救教學」等配套措施,更能落實這項美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從勵馨實際接觸的個案,不少高中少女因為懷孕不得不被迫休學,教育部這項政策給了她們生命「轉彎」的機會,不會因為懷孕就此離開校園,保障她們的受教權。家長不必多慮,沒有人會因為可請這種假就想懷孕生子。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教育部能夠正視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值得肯定,不過,學校在營造友善的兩性環境上還要努力。

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工督導解慧珍也表示,要改變家長的觀念還需要時間,家長基於保護孩子名聲的立場,多數可能不會想請產假。

【2007/05/10 聯合報】

退休教官現身說法》明星高中 例子不少

一提到高中女生懷孕,很多人就聯想到高職、補校。但一位在北市某明星高中任教廿二年的王姓退休教官就表示,明星高中也有不少女生未婚懷孕,但幾乎全都以墮胎、轉學收場,「名校女生的自尊心很強,根本不可能挺著肚子繼續上學。」

據了解,即使早在廿年前,這所明星高中一屆就有三名女生懷孕、轉學,「多半是中南部來的學生,因在外租屋,家長釘不到,偷嘗禁果,」後來也都是因男生向同班同學吹噓炫耀,搞得全校皆知,女學生受不了指指點點而不得不轉學;但不公平的是,女方往往為此付出極大代價,男生卻像沒事一樣念到畢業。

王教官在這所學校二十幾年來,處理的懷孕案件不知凡幾,幾乎每個都哭著求教官不要告訴家長,「我都說,不是妳自己講,就是我講。」大多數女生最後都請教官轉達,教官只得把她們的父母請來,「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跟你們說。」

王教官說,決定墮胎其實不見得是家長的決定,出自女學生的意願也不少,「她們多半還是想繼續念書,考到好的大學,追求自己的理想。」

她也見過有個資優班男生陪著懷孕的資優班女友,一同轉學到補校,兩人也在家長同意後結婚,並考上大學,但上大學沒有多久也離婚了。

即使現在社會風氣已經開放得多,但王教官認為,不可能會有女生願意挺著大肚子上學,「如果是我自己的女兒,我也不會鼓勵她生;但如果到了大學階段,就可以交給她自行決定了。」

【2007/05/10 聯合報】

看問題》沒人領情 教部徒惹爭議

台灣又多了一個口惠而實不至的假,就是「高中女生的產假及育嬰假」。說它不實,是跟勞工的育嬰假相較,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國內一年請領生育給付的女性勞工約廿萬人,但真正請育嬰假的勞工,一年卻只有三千多人;更甭提高中生若真的懷孕,真的會有人請產假、育嬰假嗎?

勞工不敢、不願請育嬰假的原因,包括擔心工作不保、升遷受阻等,但懷孕的高中女生,要承受的社會、同儕壓力恐怕更百倍於此,教育部同意給假,算得上在教育及尊重生命權觀念上的一大進步,但實質的幫助還是有限。

十七歲的高中女生,一旦未婚懷孕,恐怕只覺天崩地裂、世界末日,更別提氣沖沖被教官通知的家長;即使教育部好人做到底,再加訂一條成績考查辦法,規定歧視、背後偷偷開懷孕同學玩笑的學生德行成績扣分,恐怕也不會有女生願意穿孕婦裝去上學吧?

如果因懷孕請產假、產檢假、育嬰假,以致請假超過上課日數的三分之一,學生又能學到多少?即使可以補考,又能過關嗎?許多學校建議學生暫時休學,生完再回到校園,對學生可能反而是較好的選擇。

如果女學生希望在懷孕期間不中斷學業,現有機制也足以給予支持。九十三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明令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後教育部又在九十四年訂了「學生懷孕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學校應採彈性措施,協助懷孕學生完成學業,這裡的彈性措施,理應就包括了產假等等,這在過去也從未有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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