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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遺產贈與資料】(轉貼)女繼承 先扶養
2007/04/28 02:14 瀏覽18,977|回應51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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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女要繼承 得先扶養

中國時報 2007.04.27 

醫生拒養 判月付老母13萬到終老
黃錦嵐/台北報導

九旬林姓老婦訴請年薪逾五百萬元的兒子給付撫養金,豈料,兒子竟說,他僅是醫生,除了夫妻生活費用,又要扶養岳母及國外求學的四名子女,開銷甚大,難能「割肉養親」。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不僅判醫生兒子應給付老母近百萬元,還要回溯從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老母終老之日止,每月另給付老母十三萬元扶養費。

林姓老婦原住台北市重慶北路老,今年已經九十四歲,自九十年九月起即居住在「護理」,因身體不佳,每日與尿管、鼻胃管為伍。

醫生兒子姓王,自民國六十三年起,他擔任台北某知名大醫院醫生,母親原本由他扶養,他除了僱用外勞照顧母親的生活起居,母親也是使用他名下的健保卡就醫。

九十一年四月,王醫生將母親名下重慶北路老家出售,引發扶養費與財產(老家樓層的分配)爭訟。

在林婦遷居「護理之家」期間,因鉅額的醫療費用(一年約四十五萬元),加上生活營養補給等花費,林婦於九十一年十一月邀請七位堂表兄弟姊妹召開親屬會議決議:林婦的生活費,由王醫生每月負擔十三萬元,其姊負擔二萬元,並於每月一日交付林婦使用。

王醫生認為,他並非不支付必要的扶養費,但他與姊姊的扶養費分攤不公平,他無法接受。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2008/08/25 23:39 修改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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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遺產稅超過三十萬元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2009/08/07 03:3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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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超過30萬元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民眾如果缺現金繳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說,只要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即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最長可分3年繳納。

官員指出,稅法規定,民眾無法一次以現金繳納30萬元以上的遺產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因此最多可分3年繳納,但必須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

【2009/08/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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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產子要繼,父債卻不償?破產法合理,才是真解藥!(轉貼)民法繼承編三讀 父債子償走入歷史
2009/05/23 00:5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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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遺棄父母 親情可比價?

(2009/07/27 00:22)

(●作者紫承,男,投縣草屯。簡介表示,他是個自得其樂的市井小民。有個人部落格:http://blog.nownews.com/cv98/。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歡迎轉載,但須註明出處與網址。※紫承的部落格)

紫承 

據報導,法務部有意修法,將來「因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者,其子女不必扶養父母」,筆者認為這是「人權進步」的開始,也是「倫理式微」的開始。姑且不論中華民族講求孝道,接受儒家薰陶的多數國人,也瞭解到與父母親密關係的依賴,是理所當然的天性,當親子間的自然互動,得用法律來解決或維持時,是道德倫理的退步,家庭已經不在是感情上的互動體,而是形式上的解釋名詞。 

近年來,因為父母不盡責照顧子女,晚年之後回頭要求子女撫養,其衍生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法務部順應民情,將擬定法院有權利減免,甚至免除撫養義務,以照顧及保障曾受到家庭傷害的當事人。 

民法第1114條,規定「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雖然,家是心中所認定的溫暖避風港,但現實社會中很多因家庭事件,造成親子間的疏離及失和,產生各種社會事件,是必須透過適時的修法來加以解決的。 

筆者贊同「因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者,其子女不必扶養父母」,更要加入「父母未善盡責任照顧子女,造成子女身心受創」一條,擴大解釋因家暴事件所受到傷害的子女,在其未來得享有權力拒絕撫養其父母。 

不過,因法定事件而無法受到子女扶養之父母,要由誰來盡到照顧之責,可見又落到政府照顧人民的責任,當然社福資源也要在此添入一筆花費。 

筆者認為應該在法院受審理之時,調查父母的財務狀況是否得以正常維生,又可適用民法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規定;政府又應依現實可立法開辦「撫養保險或撫養津貼」,在子女成年後或由父母,依法與政府或保險機構,按當事人(子女、父母)提出申請,自行評估風險並繳納不同額度的費用,以防親子關係變質後帶來的生活風險。 

法律應規定,當父母有未盡父母責任及照顧之行為發生,應由子女或他人提出,政府及社工人員應查以實據,並通報建檔,當評估為高風險之標準時,應通知該父母強制繳納「撫養費用」,以防將來有可能被子女,申請「不必扶養父母」之時,留給自己一條生活上的退路。 

或是,在子女成年後,其家長或親屬因「長年離家、失聯」又「只通訊、不見面、留有債務等嚴重困擾其子女之行為而遲不出面解決者」,亦可就相關事實提出申請「撫養費用」之繳納,但繳納額度應遠低於「健保或國民年金」標準,或由其子女自行決定額度,但必要在一定年限內繳清補足之後,可向法院申請「不必扶養父母」之權力。 

既然父母有遺棄或未盡照顧子女責任之無情在先,不能怪子女無義於後,當家庭感情因為事故而解體分離,那麼親情責任也需要有對價關係來解決。透過立法以保險或津貼支付的形式,讓受害子女可以不絕於人情,透過部分金錢的付出,在不影響經濟及個人陰影的情況下,盡到一點子女對父母的親情付出,也就不會顯得冷漠及無情了。 

而當初拋家棄子的父母,也該汗顏到親情只能以金錢來維持感情,及依此保存家庭的道義層面,那麼也該悔不當初,何必如此!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紫承,男,投縣草屯。簡介表示,他是個自得其樂的市井小民。有個人部落格:http://blog.nownews.com/cv98/。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歡迎轉載,但須註明出處與網址。※紫承的部落格


)民法繼承編三讀 父債子償走入歷史

  • 2009-05-22
  •  
  • 新聞速報
  •  
  • 【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以避免過去有繼承人因為不懂法令,或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但繼承了遺產,也繼承了比遺產還高額的債務,今後繼承人所必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至於外界關注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立法院也通過,採取「有條件溯及既往」。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的「概括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民眾只須以遺產還債,超過遺產部份的債務不必再「父債子還」。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經過協商,朝野達成共識,採取「有條件溯及既往」,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修正條文,明訂如果債務來自於被繼承人替人作保、隔代繼承、或繼承人因為不可歸責的事由,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債務,適用限定責任。前3類繼承人在修正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感謝朝野凝聚共識,將惡法修成良法。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這不但是民主向前走,而且是兼顧了社會正義的伸張。

    不過為防止被繼承人在生前將財產轉移給繼承人,條文也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二年所獲得被繼承人的贈與,不論是否移轉或滅失,也必須計算在必須負擔的債務額度內。

立院三讀 民法全面限定繼承有條件回溯

  • 2009-05-22
  •  
  • 新聞速報
  •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

     相較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稱為「有限責任」。980522

立院三讀 民法全面限定繼承但有例外條款

  • 2009-05-22
  •  
  • 新聞速報
  •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但也列舉若違反隱匿遺產情節重大等三種情況,無法主張限定繼承。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民法繼承編修正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為讓民眾知悉修法之良好美意,法務部應於本法通過後加強宣導,以利新制度之推行」。三讀修正通過後,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潘孟安、李俊毅等人,都發言表達支持。

     相較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雖然修法採全面限定繼承,但也有例外原則。民法第1163條規定,若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及「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三種情況,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此外,繼承人若未依民法第1156條、1156條之1規定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又未依第1162條之1負擔償還債權責任時,第1162條之2規定,繼承人此時「不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權人責任;但排除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至於是否全面回溯,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指出,全面回溯牽涉層面較廣,因此採「有條件回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3條文,明訂在本次修正施行前,「繼承人對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繼承人已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代位繼承」,及「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等3類,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溯及既往。

     同條文規定,前3類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所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吳清池表示,例如出嫁的女兒未與娘家同居共財者,或是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事項,須自行舉證。

     在全面限定繼承方面,同條文明訂,本次修正施行前,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1148條、第1153條至1163條之規定。980522

繼承制度修法 王清峰:父債子還觀念大翻修

  • 2009-05-22
  •  
  • 新聞速報
  •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午指出,這次修法改變千年以來的繼承制度,對傳統父債子還的概念作大幅度的翻修。

     王清峰表示,未來繼承人只須以遺產來清償繼承的債務,不必揹負無限的責任,更不必以自己辛苦掙來的財產,清償前人留下來的債務。現代社會已由「家之存續」為中心的「身分繼承」,演變為注重「個人主義」的「財產繼承」。

     王清峰說,民法繼承編自民國20年施行以來,一直以千年以來「父債子還」的制度,採行「繼承人負概括責任」的原則。這次修法改變千年以來的繼承觀念,改採「繼承人負限定責任」原則,將原來繼承債務的「無限」責任修改為「有限」責任,可說是保障繼承人權益的世紀新法。

     法務部表示,過去在實務上,確實有許多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既存的債務,但須承受繼承龐大債務,而影響其財產權及生存權,甚至一輩子喘不過氣,無法翻身,所以應該例外地加以保護。這次修法,針對現存最常發生,也最不公平的3種繼承現象,得溯及既往,負有限責任。

     法務部指出,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因不可歸責自己的事由而無法知道繼承債務的存在,若讓他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未來只要以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不過,新法規定修正施行前已經償還的債務,繼承人不得再要求返還。

     為維護繼承債權人公平受償,並使繼承人可以一次解決繼承財產及債務清理的問題,這次修法也明定繼承人可以進入法院清算或自行辦理清算,繼承人可以視繼承財產關係的複雜程度,選擇最有利之清算程序。只要繼承人沒有惡意隱匿遺產或在遺產清冊上作虛偽記載等行為,就不會負擔超過所得遺產的責任。

     此外,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或由法院依職權命繼承人進行清算程序。

     法務部表示,為避免改採限定責任後,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為減少所得遺產而脫產,特別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上贈與者,該財產視為所得遺產。因此,這次修法在保障繼承人的情形下,也同時兼顧債權人的權益。980522



本文於 2009/07/29 00:18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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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繼產 下場難佳(轉貼)昏迷廿八年 女富豪帶謎案入土
2008/12/08 20:2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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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28年 女富豪帶謎案入土

1980年代美國豪門謀殺疑案被害人女富豪瑪莎‧馮布洛昏迷廿八年後,六日在紐約一家安養院去世,享年七十六歲,為這起當年轟動全美的疑案畫下句點,此案還拍成電影「親愛的,是誰讓我沉睡了」。

瑪莎是美國公共事業大亨柯勞福之女,外形出眾,家財估計達七千五百萬美元(約台幣廿五億元),曾是社交名媛,和後來成為摩納哥王妃的已故美國女星葛莉絲凱莉常被相提並論。瑪莎的第一任丈夫是奧地利落魄貴族馮奧斯伯格親王,被控殺害她的第二任丈夫克勞斯‧馮布洛也是丹麥和德國貴族後裔。

有低血糖毛病的瑪莎在1980年耶誕夜前三天,昏倒在羅德島州新港自宅浴室,從此昏迷不醒。她前一年也曾昏迷住院,後來康復。她的丈夫克勞斯‧馮布洛被控為繼承她大部分遺產,兩度以注射過量胰島素方式謀殺她未遂,一審被判謀殺未遂罪,上訴後無罪開釋。

瑪莎昏迷後,她和第一任丈夫生的兩名子女指控繼父馮布洛意圖謀財害命,好另娶情婦。住處被搜出殘留胰島素用過針筒的馮布洛1982年被判有罪,他請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德修維茨辯護,上訴後1985年重審,改判無罪。德修維茨請多位明星級醫學專家作證說,瑪莎長期酗酒,有慢性健康問題,是藥罐子,才導致昏迷。有證人說,瑪莎第二次昏迷前三周,才因一次吞了至少七十多顆阿斯匹靈被送醫治療。

馮布洛無罪開釋一個月後,瑪莎的兒子和長女又對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五千六百萬美元。官司糾纏兩年,後來馮布洛同意和瑪莎離婚,放棄對她鉅額財產的分配請求權。馮布洛也同意離開美國,保證不以他和瑪莎的故事牟利,和兩名繼子女達成和解。

八十二歲的馮布洛現居英國倫敦,偶爾寫些劇評書評,德修維茨在「馮布洛世紀大審」後以這件豪門疑案寫成暢銷書《顛覆命運》(Reversal of Fortune),1990年被拍成賣座電影《親愛的,是誰讓我沉睡了》。


【2008/12/08 聯合報】

錢+性+謀殺 美女富豪情路崎嶇
昏迷廿八年的美國名媛女富豪瑪莎‧馮布洛(右)六日在紐約去世,讓喧騰一時的豪門謀殺疑案「馮布洛世紀大審」再度成為話題。這是她早年在羅德島州首府普洛威頓斯的留影。
(美聯社)
 
瑪莎的丈夫克勞斯‧馮布洛1982年二月九日在羅德島州出庭的照片。
(美聯社)

昏迷廿八年的美國女富豪瑪莎‧馮布洛六日在紐約去世,讓喧騰一時的豪門謀殺疑案「馮布洛世紀大審」再度成為話題。這起案件結合金錢、性和謀殺,比小說情節還曲折離奇。

昏迷期間 插管餵食

瑪莎在曼哈頓一家私人安養院過世,死於心肺停止,享年七十六歲。她的三名子女透過聲明表示,「我們得天獨厚,有一位非常慈愛的母親」。形同植物人的瑪莎昏迷期間,房裡總有人送來鮮花,三名子女和九名孫輩的照片也一直擺在床邊的桌上。昏迷期間她未曾使用維生系統,但靠插管餵食維持生命。

首任丈夫 落魄親王

瑪莎和一些美國女富豪一樣,擁有財富後就想嫁個歐洲貴族,讓自己冠上象徵地位的貴族姓氏。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奧地利落魄親王馮奧爾斯伯格。她和母親赴奧國旅遊時,結識在度假村擔任網球教練、身無分文的馮奧爾斯伯格,1957年嫁給他,成為馮奧爾斯伯格王妃,但生下一女一子後離婚。1966年,瑪莎再婚,嫁給有德國和丹麥貴族血統的英國名流馮布洛,馮布洛隨即辭去石油大亨蓋提的助理工作,和瑪莎卜居羅德島,兩人育有一女蔻希瑪。

耶誕夜前 發生意外

瑪莎在1980年耶誕夜前三天,昏倒在羅德島州新港自宅浴室,當時她正和親友慶祝耶誕即將到來,家人以為她喝醉,把她送上床休息,並未請醫護人員來,第二天才發現不對。瑪莎腦部受損,形同植物人。

瑪莎和第一任丈夫生的兩名子女指控馮布洛意圖謀財害命。馮布洛情婦出庭作證時也說,她向馮布洛下了最後通牒,要他和瑪莎離婚,這項證詞更讓外界認為馮布洛有行凶動機。馮布洛若離婚,可從瑪莎的財產分到瑪莎遺囑中載明給馮布洛的一千四百萬美元,還能獲得瑪莎為他設立的每年十二萬美元的信託基金。

1982年,馮布洛被判有罪,被處卅年徒刑,以一百萬美元交保。這起訴訟讓瑪莎兩名較大的子女和馮布洛、蔻希瑪父女形同水火,新港和紐約上流社會也因支持對象不同而分裂。

疑凶丈夫 重審無罪

馮布洛上訴時找來美國頂尖律師、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德修維茨辯護,以證據可信度不足翻案。一九八五年重審,馮布洛改判無罪。馮布洛無罪開釋一個月後,瑪莎的兒子和長女又對他提出求償五千六百萬美元的民事訴訟。官司糾纏兩年,後來馮布洛同意和瑪莎離婚,放棄對她鉅額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和瑪莎為他設立的信託基金。馮布洛也同意離開美國,保證不以他和瑪莎的故事牟利,和兩名繼子女達成和解。

繼承財富 約25億元

對瑪莎財產的估計不一,有人估計她繼承的財富達七千五百萬美元(台幣廿五億元),她在羅德島的濱海豪宅賣了四百廿萬美元(台幣一點四億元)、紐約曼哈頓第五街的十二房公寓賣了六百廿五萬美元(台幣二點一億元),名下藝術品賣了一千一百五十萬美元(近台幣三點九億元)。

【2008/12/08 聯合報】

演活女富豪丈夫》傑瑞米艾恩斯 連奪影帝

多金又美貌的美國傳奇女富豪瑪莎‧馮布洛疑似被注射過量胰島素昏迷一案,不僅被寫成專書,還拍成電影「親愛的,是誰讓我沉睡了」(Reversal of Fortune),使飾演女富豪丈夫的英國男星傑瑞米艾恩斯摘下第六十三屆奧斯卡影帝。

而這部1990年出品的電影,至今仍有影迷喜愛,在拍賣網站上有人以三、四百元的價格販賣電影原聲帶,也有大陸網站提供影迷BT下載。

在「親愛的,是誰讓我沉睡了」一開始,葛倫克蘿絲飾演的瑪莎旁白出現,娓娓道來這段故事,是頗令影評人激賞的手法。

由於片子完成之初,被控對瑪莎注射胰島素的第二任丈夫克勞斯已無罪開釋,瑪莎陷入昏迷,影片也無法很明顯判定克勞斯是否行凶,片子的台灣譯名也由「慢性殺妻」變成曖昧的「親愛的,是誰讓我沉睡了」。

瑪莎空有美貌與財富,感情上不能算順遂,首任丈夫是個奧地利落魄王子,兩人育有一對子女。在1996年,她嫁給出身歐洲貴族的克勞斯馮布洛,生有女兒蔻希瑪,可惜十多年後感情冷淡,克勞斯另結新歡,瑪莎沉溺酒精與藥物也令家人無法忍受,電影中葛倫克蘿絲曾大聲激動高喊自己不想要這樣的生活,多少反映出現實。

電影版「親愛的,是誰讓我沉睡了」中,導演巴貝施洛德拍出嘲諷的黑色幽默,備受讚譽,傑瑞米艾恩斯更一路拿下波士頓、芝加哥、洛杉磯、全美等影評人協會影帝,也連奪金球獎和奧斯卡影帝。

以超級優渥高薪拍了三周戲的葛倫克蘿絲,雖也有好評,光芒卻被遮掩,影迷惋惜不已。

克勞斯在法律上最後被判無罪,很多人卻認為他很可疑,不過許多看過「親」片觀眾都認為克勞斯並未行凶。

【2008/12/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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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當繼承家產(轉貼)舞男色誘BMW女繼承人 勒索廿億
2008/12/03 14:3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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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率降至10% 遺產1800萬以下 免稅

  • 2009-01-13
  •  
  • 中國時報
  •  
  • 【顏瓊玉/台北報導】

     被視為「富人稅」的遺贈稅率將大幅調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遺贈稅由現行最高邊際稅率五十%,調降為單一稅率十%;此外,免稅額則大幅提高,遺產稅免稅額也由七七九萬元提高至一二○○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一百萬元提高至二二○萬元,分期繳納由十二期延長為十八期。

     儘管藍綠內部對遺贈稅降稅都有雜音,但立法院昨天動用表決、三讀通過政院版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財政部長李述德之前在立法院曾估計,遺贈稅率調降,可使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產稅負擔,預估稅收損失一六○億元。

     根據財政部報告,以四口之家為例,被繼承人死亡遺有配偶及兩位成年子女,除免稅額一千兩百萬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額四四五萬元、子女扣除額九十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一一一萬元。因此,遺產總額在一八四六萬元以下者,無遺產稅負。

     對此修法,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降稅不是不能討論,但反對突襲、欺騙、蠻橫式的修法,尤其行政院之前大張旗鼓成立賦改會,卻淪為減稅的背書會,從期交稅、證交稅、營所稅、貨物稅、遺贈稅,還有蠢蠢欲動的促產條例不落日,都是富人減稅,未見配套。

     不過,國民黨立委力挺,潘維剛表示,調降遺贈稅率討論多年,稅率太高和現實脫節,一是資本利得問題,一是避稅成本問題,現在不是逃稅而是合理避稅,與其如此,不如修法合於現實,讓有錢人的錢回流,不必流於意氣之爭。

     現行條文規定,遺產淨額在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二%遺產稅,六十萬元至一五○萬元課徵四%,最高為超過一億元課稅五十%;贈與稅率部分,贈與淨額在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四%贈與稅,六十萬元至一七○萬元課徵六%,最高為超過四千五百萬元課稅五十%。

     修正條文將現行遺贈稅率由最高邊際稅率五十%,皆調降至十%單一稅率。

省下遺贈稅 還是放定存

  • 2009-01-13
  •  
  • 中國時報
  •  
  • 【黃琮淵/台北報導】

     遺贈稅降至十%,財又該怎麼理?銀行財管部門主管說,這政策來得不是時候,因受金融風暴影響,有錢人即便省了遺贈稅,但也無法彌補金融風暴造成的損失,目前還沒看到有錢人因此政策,提早從事資產規畫,「什麼理財規畫都等以後再說,現在都只存定存啦!」

     這名主管分析,過去資金大舉外移,除國內遺贈稅高外,最重要的原因應是,國內投資商品較少,有錢人需要到海外找高報酬商品;而這也是金融風暴後、國外銀行掀起倒閉潮時,許多人不畏遺贈稅壓力,就是要把錢統統匯回來,原因就是錢留在海外,不但賺不了錢(因金融風暴),還有可能血本無歸(因銀行倒閉)。

     「由這個舉動回推,大概就知道能回流資產有限」,他認為,即便遺贈稅率降至十%,大概也只能減緩國人資金外流,因為不用再大費周章做避稅規畫,但要海外資金回流,可能性不大。

     至於留在國內的錢,會做哪些規畫?行庫主管舉例,遺贈稅未降前,可動用資金有一百億元好了,遺贈稅降低後,可動用資金倍增至兩百億元,但資產規畫是按照比例,只是可投資的金額多了,不會因遺贈稅率高低有異。

     行庫主管進一步分析,現在情況這麼糟,還是以保本為先。就他觀察,即便是有錢大戶,都在這波金融風暴下,受傷慘重,現在也只敢買無風險公債、類公債,剩下的錢就乖乖擺銀行定存。

舞男色誘BMW女繼承人 勒索20億
寶馬汽車繼承人蘇珊‧克萊頓
(法新社)

德國女首富、寶馬(BMW)汽車繼承人蘇珊‧克萊頓兩年前到奧地利渡假時,被瑞士舞男史加比引誘上床拍下性愛光碟,勒索4,700萬歐元(台幣20億元)。但史加比遭警方逮捕後,卻出現戲劇性轉折,他聲稱是因身為波蘭裔猶太人的父親,納粹時代曾在BMW車廠中當奴工,為報父仇才出此下策。

英國鏡報2日報導,現年46歲的蘇珊,家產換算成台幣超過4000億元,是全球排名40的富豪,擁有BMW汽車12.5%的股份。2006年她到奧地利因斯布魯克旅遊,投宿附近高級度假酒店時與41歲的史加比相遇而爆發這起醜聞。蘇珊可以保持緘默,或花錢消災,但她決定告訴她丈夫和警方,也使這起醜聞曝光。

2006年在奧地利時,蘇珊正在閱讀保羅‧科爾賀(Paulo Coelho)的《牧羊少年奇幻之旅》(The Alchemist)時,史加比坐在鄰座,並搭訕說「這也是我最愛的書。」接下來4天,他告訴蘇珊自己能說6國語言,是瑞士的後備役軍人,在巴西度過充滿異國風情的童年。

蘇珊在長年心如枯井後,對史加比敞開了心房。證言中她說他「迷人」,而且「看起來十分悲傷,讓我覺得我們有共同點。」

一個月後,他們在慕尼黑平價的旅館假日飯店629號房重逢。殊不知,隔壁630號房有個針孔攝影機對這對由朋友變成戀人的床戲全都錄。

此後他們定期見面,直到這個圈套開始布局。史加比告訴蘇珊,他在美國旅行時曾輾死一個小孩,而小孩的父母是義裔黑手黨,需要750萬英鎊(台幣3億7,600萬元)贖命。她基於害怕自己愛人會遭不測而幫忙支付。

據報導,史加比用這筆贖款採購了數輛頂級豪華轎車,包括藍寶堅尼、法拉利和勞斯萊斯。

幾個月後,蘇珊才恍然大悟,史加比並不是「像他聲稱那樣的男人」。且她開始接到威脅信,如「親愛的,還記得我們在慕尼黑旅館房間中大白天見面的情景嗎?」到了11月,她收到性愛光碟,並被勒索4,700萬歐元(約台幣20億元),史加比威脅她如不付錢,就要把光碟散佈到全世界。

蘇珊對夫婿全盤托出後報警,講價成約5億台幣。當史加比來拿贖金時,警察逮個正著,被羈押至今。

警方並指出,偷拍的63歲義大利商人巴瑞塔被控為共犯。他表示,史加比的父親是波蘭裔猶太人,二戰時在寶馬車廠當奴工,所以他是為報父仇才設下陷阱。因為此案,連納粹高層的舊事都被牽扯出來。

BMW創辦人古恩特.昆德,也就是蘇珊的祖父,是希特勒的親近友人及經濟顧問。昆德的AFA廠為納粹供應軍需品。該廠奴役3萬名來自集中營的奴隸,他們的生存條件極差,要喝廁所的水維生。即使昆德成德國最成功企業家,財富也被認沾血腥。

1978年,蘇珊和她母親遭武裝分子綁架,後來雖被警方偵破,但也讓蘇珊母女更低調。不管史加比犯案動機是貪念還是復仇,他都是唯一突破昆德家族3代極為私密世界的人。

【2008/12/03 聯合報】



本文於 2009/01/14 05:40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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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10版本併案審查

為了促使資金回流提振經濟,立法院財委會今審議「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擬將遺贈稅最高稅率從現行50%調降至10%,而遺產稅免稅額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則提高到220萬元,預估每年稅損達200億元。降稅案因朝野立委意見分歧,極可能在經過一番激辯後,即使未達共識,都會進入朝野協商。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民國84年1月13日修後,至今已逾10年未修改,政府因考量部分規定已無法切合現今環境需求,加上為吸引資金回流,行政院主張將最高邊際稅率調降為10%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簡化為單一稅率是為了減化稅政,並且不會增加租稅負擔,而且3年內將有助於資金回流。

今除了政院版修正案之外,另還有9個版本的遺贈稅法修正案併案審查,稅率方案,立委薛凌等24人提議應廢除遺贈稅率,而立委陳根德和劉盛良等21人,主張遺產稅稅率降至10%,並建議新增「自用住宅一棟免遺產稅」,而委員羅淑蕾等27人提案遺產稅率最多調降至25%,而遺產稅免稅額應提高至2400萬。

行政院修正版本,遺贈稅率級距將從現行的10級稅率簡化為單一稅率10%,而遺產稅免稅額調高到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則從每人每年111萬元增加至220萬。財政部指出,對中小額財富者而言,若提高免稅額可減輕其遺產稅負擔,以一家四口為例,被繼承人死亡遺有配偶和2名成年子女,除免稅額1200萬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額445萬元、子女扣除額90 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所以遺產總額在1846萬元以下,不須繳遺產稅,比現行的1425萬元多增421萬元的扣除額。

【2008/12/03 聯合晚報】

專家看法》修了法 真的能課到富人稅嗎?

跑出去的錢不會再回來

政院版稅改方向遺產稅率大幅調降為10%,希望能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但是學者和會計師都認為,無助於吸引海外資金回流,僅能減少未來資金外流的狀況。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認為,以調降遺產稅率的方式做為吸引海外資金回流的理由,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香港和新加坡的遺產稅率還是比我們低很多,已經跑出去的錢是不會再回來的,修法僅能對目前還留在台灣的錢有幫助,讓這些還留在台灣的錢,不會繼續往外跑。

貧富拉大 窮人很難翻身

殷乃平表示,對於富人來說遺產稅調降總比不降好,但對社會公平正義來說,將會造成負面影響,貧富差距拉大,窮人翻身機會更少。既然政府打算這樣修法,就應該規劃如何消弭貧富差距拉大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博超表示,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輔助,目的是為了防止財產不當轉移,才會出現贈與稅,因此贈與稅的條件比遺產稅嚴苛是合理的。這次政院版的修正方向,也是把遺產稅的條件放寬許多,但是贈與稅方面,還是比較嚴格,基本上方向是合理的。

不過會計師也坦承,實務上並沒有聽說有富人因為遺產稅調降,打算把資金匯回來。他表示,富人多半是企業家,因此與企業有關的法令,例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得稅法或是營運中心在台灣享有什麼好處等,對於已經移往海外的台商,才會有比較直接的反應。

僅能減少未來資金外流

游博超表示,遺產稅是全球所得都要課稅,大幅調降遺產稅率,可能影響富人資產配置,因為不需要再努力把資產隱藏到海外,但對於吸引資金回流應該沒有直接影響。

【2008/12/03 聯合晚報】

綠痛批「富人得大餅 小民撿芝麻」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上午初審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痛批,馬政府提出的稅賦改革方案,已成富人得大餅,小民撿芝麻,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黨團立場反對遺贈稅一次調降到10%,應逐步調整;立委高志鵬也說,黨團將要求就調降遺贈稅案與富人減稅案進行朝野協商。

賴清德表示,受薪階級擔負稅賦占綜所稅全額的73%,國家稅制狀況由受薪階級負擔絕大部份,黨團支持調降綜所稅,但擔心的是,富人得大餅,小民撿芝麻,雖然給受薪階級平均減免免4000元的稅賦,但是放給富人的更多,他質疑,馬政府到底關心誰?

賴清德說,促產條例至今沒有落日,馬政府說要減稅又沒有配套措施,還要推出有違社會公平正義的稅制改革,黨團要求,遺贈稅應逐步調整,也不應實施單一稅率,馬政府也應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立委葉宜津指出,馬政府提出提高所得稅扣除額,只減少國庫收216億元,但證交稅減半則讓國庫減收300億元、調降期貨交易稅減收30億元、遺產及贈與稅調降減收200億元、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減收150億元,再加上貨物稅和關稅調降,國庫整整減少稅收853.86億元,馬政府的稅制改革,根本是圖利27%的富人。

立委高志鵬痛批,賦改會已成「富人減稅會」,成為切香腸一次切一片,而且都是切富人那一塊,與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主張背道而馳。

【2008/12/03 聯合晚報】

反財團減稅 1213大遊行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針對「遺產與贈與稅法」修正案進行審議,公平稅改聯盟於上午9時前到會場表達抗議,遭立法院護衛警阻擋進場,公平稅改聯盟呼籲朝野政黨立委應為國家稅收把關,不要為圖利巨富的法案背書。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指出,政府以振興經濟並吸引資金回流為由,又再次把遺贈稅調降方案提出,並一口氣由現行的最高邊際級距50%、10個稅率級距,修正為10%之單一稅率,估計損失稅收達200億元。他表示,根據96年遺贈稅的課徵有5成是落在最高邊際級距50%,稅收高達217億元,現改為單一稅率,可否吸引資金回流無人可知,但此舉簡直是在圖利富人。

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96年遺產稅核定徵免案件共9萬7757 件,需徵稅件數僅4708件,只佔4.82%。公平稅改聯盟表示,我國的遺贈稅向來都是富人稅,因為遺贈稅與95%的國民都沒有關係,所以大幅調降遺贈稅嘉惠的只有5%富人,所以一旦將遺贈稅降至10%,甚至完全廢除,有失公平性。

公平稅改聯盟呼籲,朝野立委應站在95%民眾的利益上,停止審議遺贈稅調降案修法,不要為財團背書,為富人減稅,稅改聯盟將於12月13日舉辦「反財團減稅大遊行」,並將公布圖利財團的立委姓名,呼籲民眾以行動表達抗議。

【2008/12/03 聯合晚報】

遺贈稅率降到10% 今立院闖關

遺產及贈與稅降稅案今天闖關!行政院提案將遺贈稅最高稅率從50%降到10%,但朝野立委意見分歧,有立委主張乾脆廢除遺贈稅,但也有立委認為降到10%有圖利富人之嫌,降稅案能否過關,恐怕得經過一番激辯。

立法院本周積極審查減稅法案,前天才初審通過綜所稅4大扣除扣調高案,預估國庫一年稅收損失216億元;至於今天審查的遺贈稅降稅案,以政院版修正案估算,一年稅收損失將近200億元。

不過,連同政院版修正案在內,共有10個版本的遺贈稅法修正案併案審查,稅率方面,有立委建議乾脆廢掉遺贈稅,也有立委主張調整為5%、10%或2%、10%兩級稅率;至於遺產稅扣除額,多位提案立委有志一同,認為應該新增「一棟自有住宅」;免稅額更是漫天喊價,從目前的779萬元加碼到1,600萬到3,000萬元不等。

而行政院修法版本,遺贈稅率級距從目前的10級稅率簡化為單一稅率10%,遺產稅免稅額調高到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則從每人每年111萬元增加為220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以4口之家為例,若父或母過世,免稅額和扣除額合計達1,846萬元,比目前的1,425萬元還多出421萬元的扣免額。

財政部認為,遺贈稅大幅調降後,可降低民眾租稅規畫誘因,稅率較具國際競爭力,可減少資金外流,同時可吸引資金回台,進而活絡經濟。

但也有部分朝野立委私下表示,遺贈稅率一下子從最高的50%降到單一稅率10%,會被社會解讀為「劫貧濟富」,對於是否支持降稅案持保留態度。而在行政院賦改會負責研究遺贈稅改革的學者黃耀輝也說,稅率大降後,原本適用50%稅率的人,平均每件減少稅額約9,200萬元,但適用2%稅率的只減稅3,300元,是嚴重的社會不公;他建議將降稅案應該定位為臨時性措施,如果無助於資金回流,就應該恢復原狀。


【2008/12/03 聯合報】

遺贈稅降至10% 財長被批敗家

綠反對 藍也有雜音

遺產及贈與稅降稅案今於立院企圖闖關,但並未如前天調高綜所稅四大扣除額的全民減稅案,不分藍綠幾乎全面支持,朝野立委意見嚴重分歧,藍綠都有反對聲浪,國民黨委員蔡正元、羅淑蕾和費鴻泰等人都大力反對一口氣降至10%,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更批財政部長李述德是「史上最敗家部長」。

繼前天調高綜所稅四大扣除額的全民減稅案,到遺贈稅率調降案,若再加上汽車貨物稅補貼方案,自馬政府520上台至今,初估已減稅超過1500億元。高志鵬質問,遺贈稅調降至10%,國庫稅捐達200億元,資金可回流多少?李述德回說,一般坊間估計約有5、6兆。高志鵬譏諷,「坊間,菜市場在講。」他說,一口氣降200億富人稅要有效益,富人若有良心早就把資金匯回,不用等到降稅,但資金可回流多少,財政部卻說不出具體數字。

立委要求做整體協商

高志鵬痛批李述德是史上最敗家的部長,每次減稅都衝第一個,他要求降富人稅的部分要整體協商,立院朝野黨團應做整體配套協商。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指出,一般流到國外的錢以黑錢較多,藏都來不及怎麼會回來?

李述德指出,遺贈稅改採單一稅率10%,名目稅損雖為200億元,但會有其他資金回流,政府抱持樂觀態度,希望2、3年內就可回流一部分,而回流的資金不論可以存銀行、買房屋等,都可增加稅收投資。

【2008/12/03 聯合晚報】

立院初審遺贈稅調降案 稅改聯盟場外抗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遺贈稅率調降修正條文,公平稅改聯盟在場外抗議,反對為財團鉅富減稅、反對調降遺贈稅。

財委會今天審查遺贈稅法有關遺贈稅率調降條文,依財政部提出的行政院版本,將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50%調降為10%單一稅率,並將遺產稅免稅額提高至新台幣1200萬元。分期繳納期間,由現行的12期延長為18期。

不過,9時的會議一開始,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土皆)等人,在場外舉標語抗議,標語指出「富人減稅、債留子孫」,「降遺贈稅圖利富人」。

稅改聯盟呼籲,朝野政黨立委應為國家稅收把關,不要為圖利鉅富的法案背書。

稅改聯盟表示,朝野立委應該站在95%的民眾利益上,停止審議遺贈稅調降案修法,不要為財團背書、為富人減稅。否則,稅改聯盟將在12月13日舉辦的「反財團減稅大遊行」中,公布圖利財團鉅富的立委姓名,讓95%的民眾以行動反對他們。

【2008/12/03 中央社】



本文於 2008/12/03 19:04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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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教你如何節省贈與稅

更新日期:2008/10/16 10:45 【中國時報 陳怡慈/台北報導】

 行政院打算把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一百一十一萬元優惠上調到兩百二十萬元,保險與信託業者大聲叫好,認為贈與行為將更加活絡,有助刺激業務成長;稅務專家也說,省贈與稅有五種途徑,戲法人人會變、巧妙各有不同,就看你知不知道門道。

 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表示,贈與稅節稅,最被廣泛採用的就是「存款分年贈與」,目前每人每年額度一百一十一萬。他提醒,雖然稅法沒規定誰才可以當「贈與人」或「受贈人」,但實務上,國稅局會按「合理性」查緝有無逃漏稅捐。

 羅友三說,「贈與人」跟「受贈人」間的關係,法律沒規定非得是爸媽送給小孩不可,理論上,誰愛送給誰就送給誰,但實務操作上可能此路不通。

 就曾發生過有企業主透過自家司機,分年贈與一百一十一萬給企業主的小孩,因司機年繳所得稅才四十幾萬,卻可送出大筆存款,被認為有逃漏稅捐之嫌,兩人都被移送法辦。

 羅友三提醒,所得稅採「申報戶」制度,跟遺贈稅採每人課稅不同,因此須留意每戶每年利息扣除額僅二十七萬元的規定,別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若從節稅效果來講,買農地或買土地,節省贈與稅的效果最好。他解釋,農地贈與不必課贈與稅,土地採「公告現值」課贈與稅、比市價低很多,節稅效益可觀。

 不過,做這事時得注意,農地或土地必須先登記到「贈與人」名下,否則國稅局會以實際交易的價格課贈與稅。

 就曾發生過,有老農夫拿了九千萬,在台中市十二期買了塊農地,代書建議直接從賣方過戶到兒子名下,以規避遺產稅,由於農地沒登記在老農夫名下,國稅局認為老農夫從來沒有持有農地,直接以交易價格九千萬課贈與稅。

 另在保險商品部分,南山人壽處經理吳鈺芳表示,儲蓄險及終身還本型壽險,都有省贈與稅的效果,觀念就是:拿贈與稅的免稅額優惠來繳保費,滿期金直接給小孩,如此免課贈與稅。

 吳鈺芳提醒,透過買保單省贈與稅,最好由受贈人(例如:小孩)當「要保人」,如果是贈與人(例如:爸媽)自己當要保人,由於「要保人」才是實際擁有保單權利之人,國稅局會認為保單還在爸媽手上,根本沒有贈與,可能不但沒省到稅,還得補稅罰鍰。


2008-10-6

民法將修 不養父母親 不得分遺產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現代社會時而出現不孝子女在父母生前揮霍成性、或離家出走,不顧父母死活,未盡扶養責任,等到父母過世,發現留有鉅額財產,才冒出來爭遺產,引發倫常爭議。對此,法務部在民法增設「掃地出門條款」,最近獲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通過,未來立法後,不孝子女將無法繼承遺產。

草案增訂 掃地出門條款

上述規定堪稱民法施行近八十年來重大變革,草案文字經過三年研修,由前大法官戴東雄主持的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規定在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法務部認為新法對傳統孝道和社會風氣將有正面影響,目前正彙整各界意見,預計最快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對此,學界和律師界幾乎都支持增訂「掃地出門條款」。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律學博士許惠峰表示,民法雖在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但只具宣示性質,上述草案可將傳統孝道落實在社會生活中;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呂偉誠認為,草案立法意旨良善,未來執行要件應力求周延,以減少訴訟糾紛。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民法第一一四五條條文將侮辱、虐待、殺害、詐欺父母及被繼承人,或偽造、隱匿遺囑等情形時,父母或被繼承人有權取消遺產繼承權,但對於未盡孝道、置父母生計於不顧的子孫,則未明文規定可將他們「掃地出門」,顯見立法不周延。

不孝子女 將喪失繼承權

此外,目前條文連侮辱父母都可做為取消遺產的事由,但比侮衊雙親更嚴重百倍的棄養父母,卻未能列入繼承權喪失事由,此部分也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市九十年間發生一起遺產糾紛,一名蘇女士四十年前被收養,養母認為她數十年來對娘家不聞不問,未盡子女奉養責任,因此養母在養父過世後,主張養女蘇女士沒有繼承權。未來草案若順利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即可直接援引新法,判決未盡孝道子女無繼承權。

此外,若有嚴重故意傷害父母等情節遭法院判決確定,也構成無繼承權的要件。

明文規定 兼顧倫常公義

法務部提醒,若要證明有繼承人不扶養雙親的情形,其他有權繼承遺產者,須提出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以證明父母確實不願提供遺產,然後由法院做實質審查。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七○號判例,曾提及不扶養父母無法繼承遺產,但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司法造法」效力仍比不上法律明文規定,對不孝子孫的拘束力和警示作用也遠比法律明文差很多。

遺贈稅調降不妨「投石問路」!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召開第四次聯席會議,果如預期,遺贈稅調降成為各方爭論焦點;但出人意料之外,具爭議性的最高邊際稅率擺盪範圍,非但未見縮小,反而有擴大之嫌,在租稅公平與資金回流上各說各話、針鋒相對;同時也凸顯本以建立可長可久稅制的賦改會,卻成為短期提振景氣、「減稅救經濟」的工具,角色錯亂恐將危及稅改前景。

經過多年來的爭辯,一般人對實施遺贈稅的結果似已了然於胸:對稅收貢獻不大,占總稅收的比重不到2%,稽徵成本又很高,且僅有5%的申報件數須納稅,對租稅公平正義僅具象徵意義;而其高達50%的最高邊際稅率,更提供規避稅負的強烈誘因,加上稅務勾稽困難,以致課不到稅,也連帶使得追求租稅公平大打折扣。這樣令人詬病的稅制,的確應該大幅改革。

最高邊際稅率應降至何水準,乃是首當其衝的課題。從稅制規劃與改革的長遠角度言,理應從租稅公平與所得重分配、資源配置效率、稅政簡化與稽徵成本、稅收損失、國際競爭力等面向,針對不同的稅率調降方案,提出具體數據進行綜合評估,並與所得稅、消費稅改革整體配套而行。反觀目前學者專家所提出包括最高稅率為50%、30%、20%、10%等四個方案,依然傾向各言其志,缺乏意見收斂及共識形成的基礎,未來發展仍難樂觀。

遺贈稅既為所得稅的輔助稅,兩者必然具有連動關係。所得稅制若能配套改好,遺贈稅的改革空間相對就大。我國現行所得稅制並不健全,財產所得與資本利得因種種優惠,以致多不課稅;原本寄望所得稅扮演所得重分配角色,不但未能達成,反而逆向發展,以致稅制「不公不義」,許多人多有感受。有錢人在生前因多擁財產所得已受優惠,身後遺產若仍不課或輕課其稅,幾乎一路免稅到底;與勤勞所得者之稅負過重相比,自然令人難以認同。何況,適用50%最高稅率的遺產,所繳之稅就占總稅收的一半,減稅利益自然最大。因此,遺贈稅率降至何水準,須視促產條例落日、資本利得及海外所得等是否課稅,甚至開徵傾向高所得者消費的特種消費稅之配套內容而定。且為避免助長M型化社會之形成,在遺贈稅率調降之際,更應具體落實對真正貧窮家庭的直接補助。

主張大幅調降遺贈稅率者,一再強調減稅效益在於助長資金回流;且認為減稅幅度一定要大、夠猛,最好將稅率降至與避稅成本相當,否則不足以有效引導資金回流。若基於各種目的流往海外的資金,能因遺贈稅率調降至10%而回流,則付出約200億元的稅收損失,卻換取大量資金回流,的確值得推動。然而真是這樣嗎?持平而論,會令許多人質疑:由於影響資金外流及回流的因素很多,兩岸特殊且不穩定關係、產業結構與轉型、投資環境與投資機會等,均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尤其是政府行政效率、決策品質、政策穩定性、執行力等,若不積極改善,徒有減稅仍難發揮應有效果。

雖然大幅調降遺產稅率引導資金回流令人期盼,然而至今仍只是停留在「假設」階段,缺乏具體實證數據;以致提振經濟、增加就業、擴大消費與投資,進而創造稅基與稅收的種種推論,其後續效果的說服力變得更為薄弱,甚至成為空談。政府高層及工商界若堅持大幅調降遺贈稅率至10%,寄望創造約5兆元的海外資金回流,就請努力提出實證模式與具體論據來佐證,不應空口說白話。

政府高層也寄望透過香港、新加坡廢除遺贈稅的案例,推論資金回流可能性;然而受限於各國政情與經社條件不同,以其實並不妥當。然若減稅真有其效,卻因缺乏實證數據為由橫加反對,也同樣失之主觀。何況當前經濟情況的確險惡,甚至被認為是百年來最大的經濟風暴,絕不可等閒視之。台灣身處此境,期待政府非下猛藥不足以提振經濟時,就可考慮與賦改會具長期性的遺贈稅改革脫鉤處理,從經濟戰略上思考,引導資金回流以期活絡經濟;否則經濟陷入困境難以脫身,付出更大社會成本絕非全民之福。行政院須當機立斷、展現魄力,負起政治責任,採取非常措施,透過立法,以兩年為期,將遺贈稅率降至10%甚至為零,並且觀察資金流出入的具體效果,以近乎實驗的數據,投石問路,補足論證的缺口,提供遺贈稅制長遠規劃的參考。

【2008/10/08 經濟日報】


大哥不盡孝 憑啥分遺產

民法將增修「掃地出門條款」,平時不照顧父母親的子女,將喪失繼承權,筆者樂見其成。

筆者有兩位同父異母的兄長,大哥、二哥對於父親再娶的態度卻有著一百八十度的差別。對大哥的印象僅有幼時過年到家拜年的驚鴻一瞥,自從娶大嫂後連過年都不來看父親了,每年家族祭祖也不常出現,眾家親戚皆頗有微詞;只有在父親過世時跑來分遺產,幸而家父生前已將財產分配過戶。

二哥就不一樣了,父親生前常來探視,當父親罹癌時,筆者因為念軍校不方便常回家,二哥、二嫂只要放假就到家中,一起幫助母親照顧父親,他即使不是家母所生,對她仍十分尊敬。父親過世後,二哥雖因痛風而難行,每年祭祖、掃墓仍舊會一同打掃墓地,彼此也會噓寒問暖,令筆者感受到兄弟間情誼。

法務部提醒,若有繼承人不扶養雙親,須具體證明父母確實不願提供遺產,由法院審查。如此雖會造成手足相爭的疑慮,其實父母對於子女的態度了然於胸,否則家父也不會在生前就把財產分好!

父親臥病在床時,大哥您在哪兒?甚至連墓地都不掃,如何談繼承權?

筆者希望這個修正案能順利完成,為倫理設立規範。只不過,如果子女是看在法律份上才來孝敬父母的話,那麼這個社會的倫理道德未免也太可憐了!除法律外,家族道德力量也應施力,不將他視為一家人,有時「人」的力量比「法」更為驚人!

【2008/10/07 聯合報】

新德里有房地產老人 近半遭子女糾纏

非政府組織「國際協助長者」印度分會「印度協助長者」協會,今天發表調查報告指出,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地區,名下擁有房地產的老人,有百分之四十九經常受到自己的子女甚至直系姻親的糾纏,為的是想要得到他們的房地產。

這項隨機抽樣問卷調查的報告說,其它百分之五十一的老人,則抱怨他們經常遭到鄰居和地方官吏的騷擾。

報告說,因財產問題而受到子女糾纏的老人,僅有百分之四十四願意向警方報案,其他的人則礙於「家庭顏面」、或擔心因此遭到子女棄養。

報告又說,受到地主、鄰居或地方官吏騷擾的老人,不願意向警方報案的原因,在於不信任警方和司法體制,害怕遭到更多的困擾。

針對上述的調查結果,新德里知名的葛羅佛房地產商辛赫證實,印度近年基礎建設增加,房地產買賣旺盛,但許多名下擁有產權的老人,常因子女爭奪家產而發生交易半途而廢的案例。

辛赫又告訴中央社說,幾乎所有的房地產持有人,都不願將土地或房子出租、出售給警察和律師,因為以往的許多案例顯示,在發生房地產權相關糾紛時,警察和律師常是獲勝的一方。

【2008/10/06 中央社】



本文於 2008/12/08 20:28 修改第 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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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調降不妨「投石問路」!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召開第四次聯席會議,果如預期,遺贈稅調降成為各方爭論焦點;但出人意料之外,具爭議性的最高邊際稅率擺盪範圍,非但未見縮小,反而有擴大之嫌,在租稅公平與資金回流上各說各話、針鋒相對;同時也凸顯本以建立可長可久稅制的賦改會,卻成為短期提振景氣、「減稅救經濟」的工具,角色錯亂恐將危及稅改前景。

經過多年來的爭辯,一般人對實施遺贈稅的結果似已了然於胸:對稅收貢獻不大,占總稅收的比重不到2%,稽徵成本又很高,且僅有5%的申報件數須納稅,對租稅公平正義僅具象徵意義;而其高達50%的最高邊際稅率,更提供規避稅負的強烈誘因,加上稅務勾稽困難,以致課不到稅,也連帶使得追求租稅公平大打折扣。這樣令人詬病的稅制,的確應該大幅改革。

最高邊際稅率應降至何水準,乃是首當其衝的課題。從稅制規劃與改革的長遠角度言,理應從租稅公平與所得重分配、資源配置效率、稅政簡化與稽徵成本、稅收損失、國際競爭力等面向,針對不同的稅率調降方案,提出具體數據進行綜合評估,並與所得稅、消費稅改革整體配套而行。反觀目前學者專家所提出包括最高稅率為50%、30%、20%、10%等四個方案,依然傾向各言其志,缺乏意見收斂及共識形成的基礎,未來發展仍難樂觀。

遺贈稅既為所得稅的輔助稅,兩者必然具有連動關係。所得稅制若能配套改好,遺贈稅的改革空間相對就大。我國現行所得稅制並不健全,財產所得與資本利得因種種優惠,以致多不課稅;原本寄望所得稅扮演所得重分配角色,不但未能達成,反而逆向發展,以致稅制「不公不義」,許多人多有感受。有錢人在生前因多擁財產所得已受優惠,身後遺產若仍不課或輕課其稅,幾乎一路免稅到底;與勤勞所得者之稅負過重相比,自然令人難以認同。何況,適用50%最高稅率的遺產,所繳之稅就占總稅收的一半,減稅利益自然最大。因此,遺贈稅率降至何水準,須視促產條例落日、資本利得及海外所得等是否課稅,甚至開徵傾向高所得者消費的特種消費稅之配套內容而定。且為避免助長M型化社會之形成,在遺贈稅率調降之際,更應具體落實對真正貧窮家庭的直接補助。

主張大幅調降遺贈稅率者,一再強調減稅效益在於助長資金回流;且認為減稅幅度一定要大、夠猛,最好將稅率降至與避稅成本相當,否則不足以有效引導資金回流。若基於各種目的流往海外的資金,能因遺贈稅率調降至10%而回流,則付出約200億元的稅收損失,卻換取大量資金回流,的確值得推動。然而真是這樣嗎?持平而論,會令許多人質疑:由於影響資金外流及回流的因素很多,兩岸特殊且不穩定關係、產業結構與轉型、投資環境與投資機會等,均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尤其是政府行政效率、決策品質、政策穩定性、執行力等,若不積極改善,徒有減稅仍難發揮應有效果。

雖然大幅調降遺產稅率引導資金回流令人期盼,然而至今仍只是停留在「假設」階段,缺乏具體實證數據;以致提振經濟、增加就業、擴大消費與投資,進而創造稅基與稅收的種種推論,其後續效果的說服力變得更為薄弱,甚至成為空談。政府高層及工商界若堅持大幅調降遺贈稅率至10%,寄望創造約5兆元的海外資金回流,就請努力提出實證模式與具體論據來佐證,不應空口說白話。

政府高層也寄望透過香港、新加坡廢除遺贈稅的案例,推論資金回流可能性;然而受限於各國政情與經社條件不同,以其實並不妥當。然若減稅真有其效,卻因缺乏實證數據為由橫加反對,也同樣失之主觀。何況當前經濟情況的確險惡,甚至被認為是百年來最大的經濟風暴,絕不可等閒視之。台灣身處此境,期待政府非下猛藥不足以提振經濟時,就可考慮與賦改會具長期性的遺贈稅改革脫鉤處理,從經濟戰略上思考,引導資金回流以期活絡經濟;否則經濟陷入困境難以脫身,付出更大社會成本絕非全民之福。行政院須當機立斷、展現魄力,負起政治責任,採取非常措施,透過立法,以兩年為期,將遺贈稅率降至10%甚至為零,並且觀察資金流出入的具體效果,以近乎實驗的數據,投石問路,補足論證的缺口,提供遺贈稅制長遠規劃的參考。

【2008/10/08 經濟日報】

贍養費談不清 當心贈與稅上身
刊登日期: 24/3/08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配要乾脆,若是離婚後才支付超出協議之外的贍養費,不但贈與稅上身,漏報贈與還有加罰一倍的問題,結果真是傷心又破財。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副總賴三郎表示,夫妻離婚已經很不幸,最怕遇到當初離婚時,沒有白字黑字把贍養費談好,只有口頭承諾將來會給贍養費,結果離婚後,男方履約支付子女教育的費用給女方,但因提不出離婚協議佐證,又只有小孩能當證人,說「爸爸以前答應會把錢給媽媽」,當然會被國稅局課贈與稅。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曾經處理過一個離婚的案子,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沒想到公司欠稅,他害怕財產遭法院強制執行,因此趁債務還沒發生前,故意和太太辦離婚企圖脫產,雙方協議把先生所有財產都送給太太,沒想到離婚後才發現,先生名下的財產還有「漏網之魚」,又把名下的台積電股票、跑車和未上市股票一併贈送給前妻,價值高達數千萬元,因為超出當初離婚時協議給付的範圍,結果被國稅局補稅上千萬元,還因漏報贈與,加罰一倍。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胡榮一指出,財政部曾經發布的解釋令,夫妻依離婚協議應給對方的財產,不算贈與行為,因此免課贈與稅;而獲得財產的一方,也沒有所得稅的問題。只是兩人一定要在協議書說清楚給付的範圍,如果有超出書面以外的給付,無法證明是按照當時的約定、而且又是無償移轉時,超出的部分還是要課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人員表示,由於民法規定,判決離婚才有支付贍養費的義務,雙方若是協議離婚,不在民法規定的範圍內,給付贍養費也非必要性,因此必須要舉證離婚協議書,才不會被課贈與稅。

雖然財政部的解釋令,擴大判決離婚和協議離婚都不用課贈與稅,不過前提必須是在離婚之前就完成協議,離婚之後兩人既非夫妻、給對方的錢也不是贍養費,當然要算贈與。

至於口頭約定要給付的贍養費,還有被國稅局調查之後才追加的協議文件,在證據上都有認定的問題,舉證效果不大。

 

【2008.03.24  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吳碧娥報導】

遺產稅採實物抵繳有訣竅
刊登日期: 28/3/06

遺產稅實物抵繳已成為大多富人的節稅方法之一,在財政部屢次修改實物抵繳的規定下,會計師提醒這些富人,在採用實物抵繳時,一定要證明所遺留的現金或存款仍需用作他途,才可適用。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若納稅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申請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

由於實物抵繳制度之目的,在於彌補有困難採現金繳納時的不足,因此,申請實物抵繳,應以現金不足繳稅部分為範圍。國稅局在處理遺產稅實物抵繳時,會以被繼承人是否遺有現金或存款,作為納稅人有無繳現困難的參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胡榮一指出,如果被繼承人遺有現金或存款,而納稅人又無法提出無力繳現的理由,就不符合規定。因此,繼承人必須舉證,例如,該現金必須繳納當年所得稅,或是處理遺留債務等,才可獲准使用實物抵繳。

若要以實物抵繳來節稅,胡榮一建議,民眾可將多餘資金,透過購買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方式,降低銀行存款的現金,這樣所購買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才能獲准抵繳,產生最大的節稅效果。

不過,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實物抵繳範圍是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的實物。所謂課徵標的物,是指計入遺產總額,並經課徵遺產稅的遺產。換言之,凡是在申報遺產稅時,被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包括土地、房屋、股票或債權等,都可用以抵繳。

但仍有例外,財政部之前就規定,廣電業股票、無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可抵繳遺產稅款,由於這些財產無法移轉為國有,所以不可抵繳。

另外,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函令,不可使用捐贈公設地來節省所得稅,未來也不排除研擬防堵利用公設地以進行遺產稅的節稅規劃。因此,胡榮一指出,納稅人若規劃用公設地作為實物抵繳遺產稅時,仍要隨時注意相關法令變化。

不過,除了運用公設地外,胡榮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市價大幅下跌的有價證券或是符合條件的債權,也是常見的抵繳實物。這樣不僅可以抵稅,繼承人也免除日後低價出售有價證券或催收債權的作業成本,可說是一舉數得。

【2006-03-28/工商時報/A10版/稅務法務】

贈 與 稅 漫 談

(文章由楊子賢會計師提供)

    大多數有資產的人希望把財產傳給子女,並且避免龐大的遺產稅。最簡單的節稅方法就是透過每年贈與的方式分年贈與子女,然而贈給人大量金錢或資產必須小心,有可能要付出極高的聯邦贈與稅。因此每個人在計畫贈與前,都應該對贈與稅有基本的了解,以避免被國稅局課稅,而降低贈給資產的價值。

一、不應課稅的贈與

    有一些資產利益轉移是不屬於 “應課稅的贈與” ,以下的付款情況不屬於贈與稅範圍

    1)慈善贈與,捐贈給有合法稅號的非營利機構

    2)捐贈給配偶,配偶是美國公民則沒有上限。捐贈給外國配偶每年限制金額$125,000美元

    3)捐獻給政治機構

    4)合資格的教育費用贈與,直接支付給教育機構的學費。不包括書籍費,日常用品和生活費用。

    舉例:你願意幫助你的侄女給付大學一年的學費$20,000美元,這$20,000美元的學費是不會被課贈 與稅。如果你好人做到底,也幫助你的侄女付生活費,書籍費,及日常用品費用共$25,000美元,這$25,000美元的費用屬於應課稅的贈與

    5)合資格的醫療費用贈與,醫療費必須直接支付給提供醫療護理的人。合資格的醫療費用,包括:

    a.診斷和治療疾病的費用

    b.影響身體結構或運作的醫療程式

    c.提供醫療服務的交通運輸(救護車)

    d.醫療保險,包括長期護理保險

    贈與稅的免稅額度,有兩項免除額是不須上稅:

    1、每年的免贈與稅額(Annual Exclusion )$12,000美元,你可以每年捐贈給許多不同的受贈者每人$12,000美元,明年一月一日為新一年度計算捐贈金額不超過$12,000美元不用申報

    舉例:父親在2008年度給兒子 女兒 每人$12,000美元,母親也給兒子 女兒 每人$12,000美元,父母兩人的贈與稅豁免額共為$24,000美元即每位受贈人各有$24,000美元免稅免申報額度。2009年1月1日為新一年度計算可再度捐贈。

    2、終生一百萬的免贈與稅額(Life Time $1 Million Exclusion)除了每年的免贈與稅額之外,每人一生中有一佰萬的免稅額度,此額度不須繳交贈與稅,但必須申報贈與稅表。

    舉例:你希望給你的三個小孩每人$200,000美元,總額共$600,000美元。扣除三個每年的免贈與稅額($600,000 - $36,000) 你做的贈與是$564,000美元。你有一生一佰萬的免贈與稅額,因此這$564,000美元是不會被課稅的,而且你還有$436,000美元免稅額未來可以捐贈給人。一旦你贈給金額超過終生一佰萬的免贈與稅額,超過的部份必需課稅。

    根據上述例子說明:假設在下一年度你送給三個小孩每人另外$300,000美元,總金額共$900,000美元。扣除三個每年的免贈與稅額($900,000 - $36,000) 你做的贈與金額是$864,000美元。你還有$436,000美元未使用的免稅額度是屬於每人終生一佰萬的免贈與稅額內,扣除此額度($864,000 - $436,000)可以被課贈與稅的部份是$428,000 美元。贈與稅率最高可達45%。相信任何人都不希望與美國政府分享自己的資產,如何避免贈與稅或減稅,根據每人情況做出適當的節稅計劃是首選之道。

    如果您有公司成立、銷售、所得稅務預算、規劃及申報、年終財務報告及股東、合夥人或個體職業者私人等稅務方面的問題,請聯絡楊子賢註冊會計師。

    地址:135-35 Roosevelt Ave. Suite 2C,Flushing,NY 11354(七號地鐵出口旁)

    電話:718-888-9608

    傳真:718-886-6848

    Email: jasyang@yahoo.com

鄭志成詳談遺產稅

 
對美國的居民和公民而言,目前美國的遺產免稅額是200萬元;而非居民是6萬元;至於遺產稅率則為45%。我們都希望自己畢生辛苦賺來的錢在過世之後,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傳給配偶或子孫,並少繳遺產稅給國稅局。而國會目前正考慮修改2010年及2011年的遺產免稅額。至於您是美國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其遺產的算法也有所不同,請參照右列表格。

定居:Domicile (指納稅人打算在美國過世)。假如死者的配偶(Surviving spouse)是美國公民,死者是公民或居民,則遺產免稅額沒有 200萬元的限制,可無限制轉移給配偶且沒有遺產稅。非定居於美國的綠卡持有者,其免稅額只有6萬元。對放棄美國公民或居民,以避免或減低遺產稅者,國稅局有10年的追溯期。

以上資料由有20年以上稅務及財務規劃投資經驗的鄭志成稅務師、註冊財務規劃師(Cary Cheng, EA, CFPR, RIA)提供,現負責巨星財稅(Finance Depot, Inc.)。

歡迎有需要此項服務的納稅人洽詢,電話:510-713-0688,或E-mail:CaryCheng123@hotmail.com;地址:35485-A Dumbarton Court, Newark, CA 94560。(上)

2008-



本文於 2008/12/08 20:29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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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有罪選制不佳原兇 父子贈與抽稅更是無理(轉貼)蔡啟芳:匯款至國外 規避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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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評評藝》巴黎畢卡索博物館

●2004年和太太到巴黎旅遊,我們的計畫已把畢卡索博物館列為必訪的博物館。某日,吃過早餐就離開旅舍,坐火車到巴黎市中心轉地鐵再步行一段路才到達該博物館,是的,旅館在城外的確不方便。從地鐵站出來,抬頭就看到往國立畢卡索博物館(Musee national Picasso)的指引,而且每遇到路口都會有指引,愛紅酒的法國人一點也不含糊呢!

這建築物建於17世紀,本來是富人的大宅,經多次易手,到法國大革命之後的1815年,變做了學校,到1964年開始即歸巴黎市政府管理。法國政府於1968年立了有關遺產稅的新法規,指所有繼承遺產的人,都可以用藝術品代替金錢支付遺產稅,而所用的藝術品必須屬於法國文化遺產,這法規叫「達順」(dation)。

畢卡索於1973年逝世,他的遺孀正好用上達順,由於畢卡索自己擁有龐大數量的作品,遺產稅自然驚人,法國政府也因此而獲得了一批可觀的法國文化遺產。其後畢卡索夫人也在13年後去世,她的女兒也用了達順,兩次達順所有的藝術品都收藏在畢卡索博物館裡面。

這些藝術品除了2315件畢卡索作品之外,還包括畢卡索私人收藏的藝術品如塞尚(Cezanne)、竇加(Degas)、馬諦斯(Matisse)、盧梭(Rousseau)、秀拉(Seurat)和基里訶(deChirico)等名家的作品,還有伊比利亞半島的青銅塑像,和數量很多的原始藝術品。

我們跟隨路口指引走進了只能容一輛車通過的小路,尚在懷疑之際,遠處出現一張約一層樓那麼高的鮮紅色海報,裡面用黑色印上巨大的畢卡索簽名。馬上購票進場,裡面已經有不少遊客,看清楚禁忌的標識,跟其他法國國立博物館一般,可以攝影而禁止用閃光燈,我們就開始參觀了。

作品大致依循製作年度的順序而擺設,最早期的作品是1893-95年的素描,畫的是公牛,寫實的練習。當我看到藍色時期的自畫像及獨眼女士的時候,就異常地興奮,因為幾十年前在畫冊上看到那些作品時,已經很喜歡,當原作在眼前出現時,實在有點措手不及,不是預期來看畢卡索作品的嗎?不過,作品的冷靜程度也真是懾人的。

展品實在多,但是欣賞的空間還是很充足,擺設也非常講究。最令我感到意外的,就是他用紙板、木板和雜物拼湊並塗上顏色而成的粗糙吉他,那就是他在分析立體主義的油畫裡面的變形吉他,原來那些變形吉他竟然有實物作根據的,而整個參觀過程都是充滿喜悅的。(藝評家陳萬雄)

2008-09-22

身價上億 3招省遺產稅

  • 2008-08-20
  •  
  • 【李國煌/台北報導】

日,數位大企業家辭世,遺產節稅規畫廣受注目,財務規畫專家指出,身價百億的大企業家,節稅架構複雜,至於財產3、5億的大戶人家,透過分年贈與、合法保險、購置不動產三部曲,就可節稅5到8成。宏觀財務總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說,在財產傳承上,想要節遺產稅,最重要的是降低遺產總額,對身家3億、5億,甚至7億、10億的財產,不須複雜的節稅架構,三部曲便可發揮節稅功效。

一部曲:分年贈與、善用1年111萬免稅額。

邱正弘說,這種作法最簡單、平實,只要每年贈與,1年111萬元,30年下來,便可轉出3330萬元給孩子,沒有成本、只是需要時間。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如果父母一起贈與,每人1年贈與子女222萬,30年便可免稅移轉6660萬元。

實務上,父母贈與子女資金,最好是利用銀行轉帳方式留下憑證,同時,記得一點,贈與子女的錢不能再取回使用,要保留在子女戶頭,往後資金運用,例如,用這些錢買基金,要用子女的名義辦理。

二部曲:購買合法保險。

邱正弘指出,依照法令規定,只要符合三個要件,保險便可發揮節遺產稅的作用,第一、購買人壽保險,第二、父母當被保險人,第三、指定受益人,這樣一來,父母往生,保險金由子女受益,免納入遺產稅。

例如,2億資產,其中,5000萬購買人壽保險,保額2億,被保險人往生以後,留下1億5000萬遺產、繳納7500萬遺產稅,子女可以拿到2億元保險金,加上稅後的7500萬遺產,透過高額保險規畫,子女反而可以「繼承」到2億2500萬。

三部曲:購買不動產、傳承子女,不要給現金。

邱正弘說,父母遺下不動產,遺產稅是依照公告現值計算,以一戶市價1億5000萬的豪宅而言,公告現值可能在4000萬左右。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指出,有些北市的住宅大樓,公告現值甚至只有市價的6分之1、8分之1,傳承不動產、遺產節稅效果顯著。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同樣以50%遺產稅率計算,留下1億5000萬現金、遺產稅要繳納7500萬,如果是留下市價1億5000萬、公告現值4000萬的豪宅,遺產稅便可降低到2000萬左右。

這三部曲分別使用,各有降低遺產總額、節遺產稅的功能,如果分年贈與、購買合法保單、購買不動產傳承,三個方法搭配運用的話,節稅功效更大。

對於身家10億以內的大戶而言,邱正弘說,善用三部曲便足以節省大把遺產稅,甚至免稅傳承財富,至於財產5000萬、8000萬的人家,更只須簡易規畫,便完全不用擔心遺產稅問題。

壽險保單節稅 可防子女不肖

【李國煌/台北報導】

有錢人家傳承財富,財產太晚給子女,擔心來不及節稅,太早交付、又怕子女不肖,財務規畫專家指出,利用高額人壽保單、善用指定受益人的權利,就不用擔心財產的傳承時機。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說,合法的高額人壽保單,具有節遺產稅的功效。

以保費3000萬、保額1億的人壽保單而言,受益人可以指定子女擔任,做為被保險人的長輩一往生,便有1億元可以留給子女。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父母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自己也當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對象做為受益人,也有權利更改受益人。

邱正弘說,在買妥保單、指定受益人之後,子女如果不肖,父母可以更改受益人,不用擔心財產太早給,身邊無產、落得要看子女臉色的問題。

戴素雲說,只要善加運用,大額保單可發揮很不錯的節稅功能。

至於高額保險節遺產稅,邱正弘指出,同樣保額的保單,購買美國的保單,保費相對比亞洲地區的保費還低,例如香港、台灣,對於保費數千萬、上億元的案件而言,購買美國保單,保費相對低。

以保費5000萬而言,可以買到1億5000萬,甚至保額2億的人壽保單。

邱正弘說,這是因為,美國投保人口多,分母基礎較大,死亡率相對降低,而且,預定利率相對較高,保險公司運用資金,所創造出來的收益相對較高,以台灣而言,預定利率在3%以下,美國保單預定利率在4%以上。

死亡率相對低、預定利率相對高,精算出來的結果,美國保單的保費,因而相對較低,只是,國人購買境外保單,一定要慎選值得信賴的大公司。

房產節遺產稅1 不動產加負債 省遺產稅妙招

【李國煌/台北報導】

大戶傳承財富,最關心遺產稅的問題,財務規畫專家指出,傳承不動產可降低遺產總額,加上創造負債,節稅效果更大,甚至高總價豪宅傳給子女、還可以完全免去遺產稅。

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指出,一戶市價3000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在800萬左右,父母將可以先用這戶不動產,向銀行貸款800萬元。

這800萬元的房貸資金,父母可以分年贈與子女,以1年222萬計算,不到3年時間,便可完全免稅移轉800萬元給子女。

未來,父母往生以後,不動產由子女繼承,由於公告現值是800萬、附加的債務也是800萬,兩相抵銷,這戶不動產的遺產價值,等於是零,免遺產稅。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很多大戶都採用給房子、不留現金的方式,移轉財產。

除了透過傳承不動產、搭配房貸,資產和負債互抵,完全遺產稅之外,邱正弘說,子女繼承800萬元房貸,可以用父母免稅贈與的800萬償付,未來,也沒有貸款的負擔。

邱正弘說,在這個簡易的規畫中,運用分年贈與、傳承不動產,加上遺留的「附有負擔」,也就是房貸欠款,一戶3000萬的房子便可完全免稅移轉。

另外,持有20年以上的房子,到底要利用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子女,還是往生之後,當做遺產留給子女。

邱正弘說,通常,持有房產20年以上,公告現值大多漲升不少,直接贈與子女的話,必須繳交大額土增稅,如果做為遺產,由子女繼承的話,所必須繳納的遺產稅,可能比土增稅金額還小,民眾不妨精算一番。

只是,這戶不動產必須一代一代傳承下去,才能免繳土增稅,如果子女繼承不動產以後,有一天要賣掉房子,還是要繳納增值稅。

股票節遺產稅2 股票隱身控股公司 稅金省超多

【李國煌/台北報導】

近日,吳舜文、白文正二位大企業家,相繼辭世,所領導的企業市值千億元,二家遺產稅規畫功力如何,各有千秋,從持股結構來看,財務規畫專家指出,2位大企業家都是個人隱身、由法人上陣持股,透過控股公司節稅。

如果粗估白文正持股價值,大約3億,至於吳舜文名下持股價值,大約30億,節遺產稅的功效而言,白家勝一疇。

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說,白文正領導的寶來證券資本總額250億,其中,不少股權由寶鼎等多家公司法人股東持有,這些法人公司的個人股東名冊中,夫人和兒子名列其中,白文正都沒有列名。

這一部分的股票,由於都是公司法人持有,公司法人股東也不是白文正,因此,完全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至於個人持股部分,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今年6月分,白文正持有寶來證券1728多萬股,其中,97.59%設定質押,身後遺留的股票、負債互抵之後,所剩股票換算市價,大約3億遺產。

以50%的遺產稅率計算,光以遺下的寶來股票計算,大概要繳交1億5000萬的遺產稅。

裕隆集團吳舜文部分,邱正弘說,資本總額200億元,一樣由多家公司法人股東持有股票,包括台元紡織、台文針織、中華汽車,以及其它多家公司法人。

不過,再下進一步去看這些公司的股東,吳舜文便名列其中,而且,持股不少,粗略計算,吳舜文持有的股票價值,可能超過30億,以50%的遺產稅率計算,應繳稅額達15億。

邱正弘說,透過公司法人、控股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大企業家身後可節省不少遺產稅,這些節稅架構,相對複雜,而且,需時多年規畫。

有些大企業家會成立境外公司,經由投審會審核、持有台灣上市的股票,掌握經營權、並且預做節稅規畫。

不論是在國內或是境外,成立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以公司形態持股,如果這些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當中,往生的大企業家名列其中,持有股票,便會被當做遺產,課徵遺產稅。

從大企業家的遺產節稅規畫來看,邱正弘說,白文正完成全套,吳舜文或有其它考量,只做半套,單單以這二位大企業家身後,名下持有的上市企業股票而言,白文正的節稅規畫,可算相當高竿。


扁匯款國外 蔡啟芳:必要之惡

  • 2008-08-20
  •  
  • 【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台北報導】

總統陳水扁疑似海外洗錢,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今(二十)日上午跳出為陳水扁辯解說,中華民國有很不合理的贈與稅制度,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匯款到國外是為了規避贈與稅、是基於天下父母心,即使陳水扁知情,也是為了募款著想,是為了勝選的「必要之惡」,這是制度殺人。

蔡啟芳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近日來媒體報導誤導成陳水扁是一個貪污的總統,但政府機關截至目前無法證明陳水扁「污錢」,新聞媒體憑什麼說陳水扁「污錢」?陳水扁是針對將錢匯至海外這部份道歉,不是承認「污錢」。

蔡啟芳表示,吳淑珍匯錢時,如果陳水扁知情,也是陳水扁的「必要之惡」,因為如果錢不匯到國外,放在國內被曝光了,大家知道陳水扁有那麼多錢,誰還要捐款?陳水扁二○○○年及二○○四年總統大選就不用選了。

媒體詢問陳水扁擁有新台幣七億元、民進黨卻缺錢時,蔡啟芳指出,民進黨是大家的政黨,不是陳水扁一個人的政黨,民進黨缺錢應該由全部的支持者來扶持,而不是靠陳水扁一個人。蔡啟芳也坦承,他選舉時曾拿陳水扁很多錢,但不願說明詳細金額。

蔡啟芳表示,國民黨的招數都是拿黨產買票來當選,要求政府機關清廉是「騙鬼」,以中華民國制度,未來總統還是要選民進黨,因為民進黨的人,錢無處藏、「只能藏床底下」。蔡啟芳說,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繼承父親鉅額遺產,遺產稅卻只繳六萬元,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美國有五棟房子,為什麼不調查連戰和宋楚瑜?

蔡啟芳指扁密帳案制度殺人 李文忠不認同

中央社

前第一家庭疑似海 外密帳洗錢案,前民進黨籍立委蔡啟芳今天質疑整起事 件凸顯贈與稅制度不合理,是制度殺人。前民進黨籍立 委李文忠指出,贈與稅制度有其問題存在,但不該與前 總統陳水扁家庭密帳事件扯在一起,「不要東拉西扯把 民進黨搞壞」。

蔡啟芳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指出,前總統夫人吳淑 珍將錢匯至國外是因為制度殺人,中華民國有很不合理 的贈與稅制度,吳淑珍不得不將錢匯到國外,規避贈與 稅,吳淑珍的作法是基於人性的出發點,天下父母心, 想照顧小孩。

蔡啟芳表示,吳淑珍匯錢時,若陳水扁知情,也是 陳水扁的必要之惡。若錢不匯到國外,放在國內被曝光 ,大家知道陳水扁有那麼多錢,誰要捐款?陳水扁2000 年及2004年總統大選就不用選了,這是為了勝選的必要 之惡。

對於蔡啟芳的說法,李文忠指出,這只是蔡啟芳個 人的意見,相信全黨沒有人會同意這樣的意見。贈與稅 制度有其問題,值得討論,但不要與陳水扁事件扯在一 起,否則對乖乖繳稅的人怎麼交代?

他表示,過去陳水扁競選時,民進黨高舉正義之旗 ,批評舊國民黨人士將錢匯到海外,現在還這樣做,對 得起支持民進黨的人民嗎?對得起清白從政的黨公職人 員嗎?「不要東拉西扯把民進黨搞壞」。

許添財:扁任黨主席時 也曾受他幫助

【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匯款海外事件延燒,台南市長許添財今天在市議會被質詢是否在美國置產及是否拿過陳水扁的錢,許添財說,他在美國紐約有一棟房子,陳水扁擔任黨主席時,也曾幫助他,但他都依規定向民主進步黨中央核銷。

許添財表示,他原在台北市天母有一棟房子,1991年從美國準備回來參選立委時,將天母房子賣掉,在美國紐約附近再買一棟法拍屋,當時正值美國房地產崩盤,如今這棟房子漲了不少,他兒子還住在那裡。

許添財說,每逢選舉時,都會有人拿這些問題攻擊他,但他不缺錢,選舉時也不用求助他人,他一向很低調,在美國也存錢及捐錢給黨外組織,回國後連綠卡都放棄了。

至於陳幸妤說民進黨人都曾向陳水扁拿錢,許添財未正面回應,只表示,陳水扁當黨主席時,曾幫助他。



本文於 2008/09/23 11:17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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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債務有限繼承 擴及成人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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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少數人解套?政院研擬覆議

針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全面溯及成年人有限繼承的規定,行政院長張俊雄上午表示,這項規定已經引起社會各界質疑,因此他特別請政務委員許志雄,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以決定是否提出修正案,或是提出覆議。

該修正案明訂今年1月4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才發生的保證契約債務,得以所得遺產為限,付清償債責任,並同意溯及既往,使得成年人的保證債務獲得免除,進而被質疑是為少數背負巨額債務的成年人修法,因此除司法院、法務部、金管會表達反對外,亦有銀行業指出未來可能貸款審核會更嚴,對弱勢不利。

張俊雄上午遂表示,這項修正案已經引發社會各界的質疑,後續影響,將會非常深遠,所以,他特別請政務委員許志雄,立即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並和司法院諮商,是否提出修正案,或者提出覆議,或者其他適當的救濟方法。新聞局長謝志偉表示,雖然他們知道,依照目前的政治環境,修法、覆議都不可能過,加上520內閣就要總辭,但基於政治責任,民進黨政府仍有責任這麼做。

【2008/04/23 聯合晚報】

債務自救會:若政府逼他們無路可走…

不惜自焚抗爭

對於行政院不排除對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提出覆議,繼承保證債務自救會理事長吳燦輝表示,若政府逼得他們無路可走,自救會成員將到行政院外採取最激烈的抗爭手段,不但至少可持續癱瘓行政院一個星期以上,甚至自焚也在所不惜。提案立委徐中雄也痛批,現今政府是保護人民的政府,還是像無間道般迫害人民的政府。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修法,擴大追溯所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連帶保證債務都僅負「有限責任」,只須清償所得遺產範圍內的債務。但行政院長張俊雄上午表示,不排除提修正案、覆議或其他救濟方法。

消息一傳出,繼承保證債務自救會電話便響不停。理事長吳燦輝表示,自救會去年底才成立,不到半年已有三千多人加入,這些人既非借錢者,更不是保人,卻得因父母為人作保後亡故而背負龐大債務,許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吳燦輝質疑,難道殺人犯的子女也要一同被槍斃?政府竟還要維護這種誅人九族的法律,讓他無言以對。

吳燦輝表示,政府花一兆九千萬元補銀行黑洞也未給百姓交代,卻不願向他們伸出援手,自救會的成員都有共識,政府若讓他們絕望,他們將以最慘烈的方式抗議,「反正都是死路一條」。

吳燦輝表示,他們至少有能力癱瘓行政院一星期,民進黨曾出現鄭南榕自焚,自救會至少有一百個鄭南榕,絕非他們不理性,而是政府欺人太甚。提案修法的立委徐中雄也表示,民進黨政府已經忘了他們出身基層,忘了民眾的支持,完全與財團站同一邊。徐中雄批評,過去法律讓這些人被保證債務壓榨,現在政府卻還要讓民眾繼續被壓榨,讓銀行繼續取得不當得利,這種沒有溫度的法律、沒有人性的政府,可以信賴嗎?還要立法院做什麼?

【2008/04/23 聯合晚報】

有限繼承債務 柯建銘:黨團不提覆議

行政院今天表示,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增訂條文,不排除提出覆議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黨團不會提出覆議,行政院也還在研議階段,黨團予以尊重。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立法院在政權移交不到一個月前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增訂條文,是「吃我們豆腐」,基於政治責任,張揆已指示政務委員許志雄儘速召開跨部會議,儘管另提修法或覆議案通過的可能性低,仍不排除提覆議案。

柯建銘晚間受訪時表示,黨團不會提出覆議案,政院也還在研議,黨團予以尊重。此項法案是國民黨提出的,有問題他們應該要去處理。

他表示,法案通過前曾和政院溝通,當時覺得沒問題,但後來司法院、法務部等有意見,認為地下金融會猖獗等,對此法案正反意見都可以講,交給行政院內部研議,黨團尊重行政院。

黨籍立委管碧玲表示,執政團隊在這個階段應該要奮起一點,若此法案茲事體大,立法過程行政院應該要積極介入,而非在快速通過、甚至也有黨籍立委支持的情況下,又丟出一個覆議炸彈,這樣會給人家進退失據之感。

【2008/04/23 中央社】

例解》父欠債兩千萬 子繼承百萬就還百萬

立法院通過,繼承人就連帶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法務部舉例解釋,某甲的父親生前為朋友作保,死亡時僅留下一百萬元遺產,但後來因父親朋友倒帳,父親生前的作保因而產生了兩千萬的「債務遺產」,依新法規定,某甲只須負擔遺產範圍內的債務,也就是一百萬元。

不過,如果某甲已在新法施行前還清兩千萬元債務,新法施行後,仍無權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如果債務未償清,但已償還超過遺產一百萬元,其餘無須再還。

【2008/04/23 聯合報】

銀行:引發信用緊縮效應

成年繼承人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銀行主管昨天說,今後銀行對保證債務的限制將趨於嚴格,勢必造成信用緊縮連鎖效應,對貸款戶未必是好事。

更有銀行主管忿忿不平的說,這像「王又曾條款」,因為王又曾向銀行借一堆錢,未來他的繼承人只要還部分遺產,甚至不用還錢。而且,根據銀行實務,當「連帶保證人」最多者,不是公司負責人就是立委或民意代表,不見得都是弱勢族群,未來勢必發生道德風險。

銀行業指出,這項修正主要影響企業金融放款面,因為銀行多半是對企業、公司放款授信時,會徵提這些公司的負責人、董監事當做連帶保證人,還有民意代表也常當這種借款的保證人。現在一旦債務保證人死亡,繼承人只要還一部分,銀行當然會考慮緊縮放款。

銀行公會指出,修法後,銀行可能對無擔保的信用放款,採調高利率或追加其他擔保品,或減少貸款成數方式因應,等於墊高借款人的成本。至於一般個人無擔保放款,銀行公會說,銀行也會採調高利率、減縮授信因應。

【2008/04/23 聯合報】

法務部反對:債權人噩耗

法務部對立法院昨天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不以為然,認為這項修法,固然對債務人是一大好消息,但卻是債權人的噩耗。

法務部官員批評說,這項修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信賴;如果國會可以訂一個法律保障輕忽自身權利的人,等於是侵害那些相信、遵守法律的人。

官員也擔心,法律如此修訂後,將來有需要借貸的民眾恐怕更困難,有能力提供借貸者,為保護自身權益,勢必要求更多的擔保品或保證,對全體民眾是好是壞,還沒有定論。

法務部指出,今年一月四日施行的民法繼承編,增訂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才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繼承人只須以所得遺產負清償債務責任;原本相關修法並未溯及既往,立委徐中雄為此提案增訂「全面溯及既往」條款。

【2008/04/23 聯合報】

立委罵金管會:共犯結構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金管會和銀行都有意見,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破口大罵,金管會和銀行都是死要錢的「共犯結構」,銀行貸款時曾評估過連帶保證人子女的財產嗎?為什麼要「株連九族」?

對於司法院和法務部擔心影響對債權人信賴保護,徐中雄反問,如果當初法律是錯誤的,這種信賴還需要保護嗎?還是司法院不敢承認過去的法律有錯誤?他呼籲執法人員不要顛倒是非、昧於公理正義。

至於金管會和銀行聲稱授信、貸款會更嚴,徐中雄嗆聲說,「政府不要帶頭恐嚇人民」,為何銀行當初貸款授信不嚴格,卻叫子女繼承負債?這是為銀行創造「天上掉下來的財富」,金管會只會替銀行說話,連小老百姓都不放過;政府機關如果只替財團辦事,變成向人民討債的工具,他將拒絕繳稅以示抗議。

【2008/04/23 聯合報】

立院三讀》債務有限繼承 擴及成人溯及既往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擴大追溯所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連帶保證債務都僅負「有限責任」,只須清償所得遺產範圍內的債務。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今年1月剛修正公布,規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但有關繼承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部分,僅限未成年繼承者可以追溯,修法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並未受到新法保障。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等人在本屆立院重提繼承編施行法的修法。

上午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擴大追溯在新法施行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也可就所得遺產範圍負清償責任,但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

徐中雄表示,法律雖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若過去法律並非正義,則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修法時就應該溯及適用。徐中雄說,現在隱私權意識提高,繼承人未必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情況,很多成年繼承人發現繼承保證債務時,往往已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加上被繼承人簽訂連帶保證契約時,都放棄先訴抗辯權,導致繼承人幾無救濟管道。

徐中雄說,法律連帶保證人制度,雖然是基於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但將風險轉嫁給不知情的繼承人,絕非法律原意。因此有必要修正「不義之法」,讓民法繼承編修正前已發生繼承保證債務事件的當事人,有重生的機會。

儘管民法繼承編上午順利完成三讀修法。不過,審查過程包括司法院及行政院金管會都曾提出不同意見。金管會銀行局組長王亨毅擔心,修法後將使銀行對於借款授信更審慎,不利金融流通與經濟發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簡色嬌認為,該修正案剝奪債權人的權益,成年人保證債務有限責任若也能回溯,對債權人不公平,對信賴法律而已支付債務的繼承者,也不公平。

【2008/04/22 聯合晚報】



本文於 2008/04/24 01:52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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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是個人主義思潮之產物 不符中國國情(轉貼)姊妹不繳遺產稅 五九億日鈔藏家中
2008/03/12 05:4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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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藝術品轉賣 要課遺產稅
刊登日期: 12/9/08

收藏藝術品除了可以投資理財,還有將「應稅遺產移轉至免稅遺產」的功能,因為藝術品不列入遺產總額課稅,可有效節省遺產稅負,但繼承人若繼承後轉讓變賣,還是會被補課遺產稅。

舉例來說,某電子公司創辦人鄭先生名下財產主要為市值約20億元的股票;而其好友唐先生因喜好收藏藝術品,名下約有價值20億元的財產,包含銀行活期存款5,000萬元、定期存款1.5億元、有價證券5億元、及收藏市價約當13億元的藝術品一批。雖然兩人的財力看似平分秋色,但因鄭先生的財產,有13億元是免計入遺產課稅的藝術品,稅負效果大不同。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胡榮一說明,雖然兩人的財產總額相當,但核計鄭先生遺產稅時,市值約20億元的股票全數要計入遺產總額,暫不考慮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累進差額的情況下,如以稅率50%計算,鄭先生遺產稅額為10億元。然而唐先生財產總額,因包含市值約13億元的藝術品,無需計入遺產總額,在相同稅率50%計算下,唐先生僅需繳納約3.5億元的遺產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為了避稅,生前故意買下免稅的藝術品消化財產,等繼承人繼承財產後馬上變賣,仍會遭國稅局補課遺產稅。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骨董、藝術品所賺取的增值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唐先生出售藝術品時,能提供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即可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做為唐先生的財產交易所得額。如未能提示相關證明,就要依拍賣品的種類,適用零售業的營利事業同業利潤率計算課稅所得。

胡榮一指出,假設唐先生分別於台灣拍賣朱銘太極雕塑品,拍賣成交價為1億元;在香港委託佳士得拍賣蟠龍青花瓷獲得價款1.5億元。唐先生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在中華民國境內拍賣太極雕塑品,若唐先生提出取得時成本9,000萬元的證明,則按實際獲利1,000萬元併入所得額課稅;但若唐先生無法提示取得時成本證明文件,則將比照雕塑品相關行業適用淨利率12%,核算其財產交易所得為1,200萬元,納入綜合所得課稅。

另一方面,唐先生在香港拍賣蟠龍青花瓷,因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課徵所得稅,但99年月1日起,就可能有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的問題。

【經濟日報/A15版/稅務法務 吳碧娥報導】

珍惜難得的兩黨共識

準副總統蕭萬長日前接受媒體專訪表示,遺產稅率太高,致使許多人在租稅規劃之下乃將資產放在國外,國外的財富管理做了很多台灣人的生意,而台灣的金融業卻賺不到這筆錢,實在可惜。因此他說,馬蕭上任後將立即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儘速調降稅率。這正是我們一貫的主張,因此我們對馬蕭有關遺產稅率新立場表示歡迎和支持,希望各界也給予支持。

我們早就指出,現在是一個全球競爭資源的時代;如果我們對各種資源和其所得的稅捐偏高,這些資源就會流往國外稅負較低的地方,我國根本收不到稅。如今蕭先生也看到我國稅率比新加坡高卻沒收到更多稅的事實,因此也和我們一樣主張降低稅率。我們還願再指出,這遺產稅率不只像蕭先生所說那樣收不到多少稅又使金融業做不到生意,資金外流及在國外投資,也可能使國內投資減少,而降低國內的經濟成長率和就業機會。進而國內企業也可能到國外上市以方便資金外移的人在國外投資,而使國內資本市場更難發展,政府也課不到這些股票的交易稅。所以,降低遺產稅率的利益和必要性,甚至比蕭先生所提到的還要大。

至於降稅要降到什麼程度,各界可能仍須再討論。我們曾指出,調降後的稅率若仍比競爭對手國的稅率高出甚多,則可能發揮的效果很小;因此稅率一定要大幅下降。蕭先生提到新加坡稅率低於我國,而新加坡的遺產稅率已降為零。蕭先生也提到遺產稅的稽徵成本高達兩、三百億;這數字雖可能是媒體引述的錯誤,實際稽徵成本絕對沒這麼高,但稽徵成本甚高且常有爭議甚至可能產生弊端也是事實。由他這兩項看法來推論,我國和新加坡一樣把遺產稅降到零,似乎是個頗為可能的選擇。

不過稅率降到零也就是完全不課遺產稅,必將引起較多不公平的爭議,並使降稅的政策橫生枝節。相對地謝長廷先生所主張的10%稅率似乎較為可行。從留住資產的觀點,10%雖比競爭對手的零稅率高,但對很多有錢人而言,資金留在國內也有其方便有利之處,而資金放到國外也有一些額外成本;因此10%的稅率應已足使大量資金留在國內。我們也相信多數有錢人仍有為國家納稅的意願,稅率太高時才心痛而外移,10%應在多數人愛國心的容許範圍內,因此可讓多數資金留下及選擇不避稅。而這一來也可讓有錢人仍繳很多甚至很可能比目前還多的遺產稅,各種不公平的指責也可消除。

保留10%的遺產稅率時,也可採取配套措施來鼓勵人民捐贈財產給學校和其他公益組織。相對於其他已開發國家,我國人民做這類捐贈的風氣明顯偏低,這也使我國的大學和公益組織較難不靠政府發展。我們若把遺產稅率定在10%,同時讓人們生前死後對這類組織的捐贈可以抵繳遺產稅,則很多人對稅負的感受可以更輕,而捐贈的風氣也可以帶動起來。

與遺產稅的情況類似,許多國家目前也以低稅率吸引他們想要的產業、資金以及人才。我國要不要也有類似的政策來和外國競爭,在國內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有關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之後的新政策也一直未能有共識。謝長廷先生在競選期間曾明確主張產業租稅要考慮國際的競爭,馬英九先生則似沒有這麼明確的立場。現在蕭先生既已明白主張因應國際競爭而降低遺產稅率,所以正副總統當選人應了解國際租稅競爭的必要性;因此我們希望他們也儘快對產業租稅問題提出符合國際競爭情勢的具體主張。

執政是件辛苦而複雜的事,很多政策必須因為情勢或對情勢之了解的改變而調整。蕭先生願意公開稅遺產稅率在大選期間不能說太多,而在當選後即表明應該調降,雖然不無選票的考量,但這畢竟是一個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強力支持的正確政策,民進黨人士應該樂觀其成而不要譏為騙取選票。而這項政策的道理我們已說得很清楚,如今也已成為兩黨的共識;因此我們也希望長期忽視國際租稅競爭之現實,而以狹隘的租稅公平觀念來反對合理減稅以提升全國利益的人士,這次能想清楚不再反對。

【2008/04/06 經濟日報】

遺贈稅調降與企業家個案

蕭萬長最近暢談經濟改革,再次主張遺贈稅應調降。這是馬蕭團隊的競選政見,但也強調應和整體稅賦改革一併考量,可見態度審慎。

把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降低,徵收門檻提高,這是馬蕭政見和現任民進黨政府難得所見略同之處,也符合民意和國際潮流。但同時也有一種輿論聲音,指遺贈稅為「富人稅」,富人才須繳交,故調降政策乃嘉惠有錢人,不符社會正義。這種主張很容易感染情緒,強化民眾對現今貧富差距的不滿,但部分關鍵論點仍有待公開思辨。

我們先從一二個案談起。人稱「網通教父」的友訊董事長高次軒日前猝逝家中。媒體報導此一新聞,幾乎都談到其人因猝逝而可能未及進行「財富規畫」,故僅手中持有股票就將繳交遺產稅若干億種種。報導也多將高次軒和當年猝逝的溫世仁相提並論,指同為近年來國庫所能徵收到的遺產稅「大戶」。

這種所謂生前「理財規畫」,眾人心知肚明即是節稅規畫,或曰「合法避稅」。講得更白一點,就是千方百計少繳稅的意思。國人對此話題公開討論而不作道德評價,直視為「現代人必備常識」。市場上出現號稱節稅工具的金融商品,甚且有人推銷實為遊走法律邊緣的避稅手段,社會的「避稅共識」可見一斑。故遺贈稅稅率雖高,但政府收不到多少稅,從平民百姓到有錢人尤然,能「規劃」就「規劃」;除非猝逝才因準備不及而須繳重稅,難怪刻薄的說法稱遺產稅為「猝死稅」。

現實情況如此,削弱了遺產稅原為社會財富重分配的功能,所以蕭萬長說政府應「務實」看待此一問題。這也並非妥協社會正義的意思。理論上,良好的稅制應稅率合理(避免重稅之擾),稅基廣(大家都繳稅),最重要是政府要收得到稅(執法公平嚴明)。能做到此,政府廣開稅源,民眾則因稅率不高而不致強化逃漏稅動機。相較於現今政府重稅伺候,但越來越多民眾將資產避置海外,超級有錢人更因「規劃」得宜而沒繳多少稅;何者才謂「公平」,應不難得出結論。

企業家猝逝是家族和事業的不幸,卻見微知著社會的繳稅文化,應可作為新政府規劃稅賦改革的參考。

【2008/04/06 聯合晚報】

姊妹不繳遺產稅 59億日鈔藏家中

日本大阪11日查獲一對因為逃稅而被捕的姊妹,她們繼承了父親的遺產59億日圓,卻將這些錢藏在家裡。查緝人員在起出這些紙幣時,不禁都嚇了一大跳。

大阪地方檢察廳特別搜查部說,涉嫌隱藏父親鉅額遺產而未繳稅的姊妹是64歲的長女李初枝和55歲的四女李淑子。

她們的父親開了一家房地產租賃和放貸公司,四年前父親去世,兩人繼承約80億日圓遺產,卻隱瞞其中的59億多日圓,涉嫌逃稅約28億日圓。

李初枝辯稱,「因為把現金放在家裡忘了申報」,李淑子則「承認逃稅」。她們的父親生前時常生病,李初枝姊妹曾多次從父親的銀行帳戶提取現金。搜查人員從李初枝家中的車庫內,查獲了數十個塞滿鈔票的紙箱。

【2008/03/12 聯合報】



本文於 2008/10/10 22:00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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