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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遺產贈與資料】(轉貼)女繼承 先扶養
2007/04/28 02:14 瀏覽18,969|回應51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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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女要繼承 得先扶養

中國時報 2007.04.27 

醫生拒養 判月付老母13萬到終老
黃錦嵐/台北報導

九旬林姓老婦訴請年薪逾五百萬元的兒子給付撫養金,豈料,兒子竟說,他僅是醫生,除了夫妻生活費用,又要扶養岳母及國外求學的四名子女,開銷甚大,難能「割肉養親」。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不僅判醫生兒子應給付老母近百萬元,還要回溯從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老母終老之日止,每月另給付老母十三萬元扶養費。

林姓老婦原住台北市重慶北路老,今年已經九十四歲,自九十年九月起即居住在「護理」,因身體不佳,每日與尿管、鼻胃管為伍。

醫生兒子姓王,自民國六十三年起,他擔任台北某知名大醫院醫生,母親原本由他扶養,他除了僱用外勞照顧母親的生活起居,母親也是使用他名下的健保卡就醫。

九十一年四月,王醫生將母親名下重慶北路老家出售,引發扶養費與財產(老家樓層的分配)爭訟。

在林婦遷居「護理之家」期間,因鉅額的醫療費用(一年約四十五萬元),加上生活營養補給等花費,林婦於九十一年十一月邀請七位堂表兄弟姊妹召開親屬會議決議:林婦的生活費,由王醫生每月負擔十三萬元,其姊負擔二萬元,並於每月一日交付林婦使用。

王醫生認為,他並非不支付必要的扶養費,但他與姊姊的扶養費分攤不公平,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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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8/08/25 23:39 修改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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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外流嚴重錯誤 女人不當繼承家產(轉貼)紐約女富豪 近四萬美元遺產贈護士
2011/06/26 09:4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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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女富豪 3800萬美元遺產贈護士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24日電】
2011.06.26 04:20 am

紐約一位銅礦女繼承人長年以醫院為家,少與外界往來,上月病逝後留下4億美元遺產,遺囑指定將大多數遺產用於提倡藝術,一名20年前隨機分配照顧她至今的護士也獲得3800萬美元,家族成員反而一毛也得不到。

「紐約郵報」報導,高齡104歲的女富豪胡姬‧克拉克(Huguette Clark)上個月病逝前,即已指定將其多數遺產捐給一個基金會,以提倡藝術,另將大約3800萬美元及總值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的玩偶、玩具屋留給她的私人護士哈妲莎‧培里(Hadassah Peri),並將其餘遺產留給個人會計師、律師、一名醫師及一名教女,至於家族成員則分文不給。

當局已著手調查克拉克的會計師與律師是否不當影響她分配遺產的決定。

裴里表示,她會珍惜獲得的捐贈,以紀念她與克拉克之間的這段情誼,同時將獲贈遺產的相當部分捐出,以效法克拉克。

克拉克的父親威廉‧克拉克曾任蒙大拿州參議員,也曾是全美第二大富豪。她在遺囑中載明,裴里陪伴她的時間之長無人能及,是她的「好友兼忠實伴侶」。克拉克並無子女,遺囑指明無意將遺產留給手足的後人或其他親戚。

克拉克另將名下一幅莫內的睡蓮系列油畫捐給華府的柯克倫畫廊。該畫1920年代起即未公開。

【2011/06/25 世界日報】



全文網址: 紐約女富豪 3800萬美元遺產贈護士 | 國際萬象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4/6420080.shtml#ixzz1QLGlt2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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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妻合法化 問題迎刃解(轉貼)小三爭產 擬限生活困頓者
2011/04/05 22:5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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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爭產 擬限生活困頓者

【中央社╱台北5日電】
2011.04.05 07:55 pm

法務部民法研修小組在民法繼承編中修「遺產酌給請求權」,未來俗稱「小三」的情婦或小老婆要舉證生前被撫養,且生活陷於困難,才可爭取部分遺產,省略須經親屬會議決定程序。

現行民法設有非繼承人「遺產酌給請求權」(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的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若丈夫生前在外扶養情婦或小老婆時,應由親屬會議決定如何給予遺產,若親屬不給或情婦對決議不服時,可請求法院裁判。

社會愈來愈多類似的爭產糾紛,鑑於「親屬會議」當初立法精神在於由男性長輩決定家庭事務,但現代家庭成員簡單,親屬會議召開不易,導致當事人為爭取財產一再奔波,法務部希望修法解決爭議。

根據草案,法務部在民法增修,非繼承人包括情婦、媳婦與女婿等「因被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直接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扶養程度、需求等,請求酌給部分遺產,協議不成再請求法院酌定。

根據草案,情婦若可舉證被撫養、且生活陷於困難,就可領取部分遺產,省略現行法條須經親屬會議決定的爭產程序。

此外,依法務部日前呈報行政院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將在民法繼承編中增訂「掃地出門條款」,若兒女等負有扶養義務人,對父母惡意不扶養,經父母以書面、影音等形式舉證後,兒女將不得繼承財產。

草案也增訂,口述遺囑可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的書面文件替代,或用影音紀錄完成。未來若立遺囑人為失語人及聾啞人、無法在公證人前口述意旨,可享有多項替代方式立遺囑,保障權益。

【2011/04/05 中央社】

本文於 2011/04/05 22:59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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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自找麻煩 扶養父母兒媳責任(轉貼)修法首例…廿七年未盡父責 要求扶養敗訴
2010/10/16 11:3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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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首例…27年未盡父責 要求扶養敗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花蓮縣報導】
2010.10.16 03:35 am

屏東縣陳姓男子臥病在床,打官司要求出嫁的女兒扶養,法官認為他在女兒六歲時就與妻子離異,廿七年來未盡半點父親責任,判他敗訴;陳透過律師表示,對不起女兒,「判決結果我能完全接受。」

父女分離多年,陳姓男子女兒最初獲悉生父聲請扶養,感到錯愕又憤怒,開庭時向法官陳述,「他從沒關心過我們母女,印象中早已沒有他的樣貌,突然冒出來要我養他,叫人情何以堪。」

陳姓男子的女兒雖一度氣得不願稱陳為父親,但之後想到自己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應該體諒為人父母的心情,對生父要求扶養的處境,已能慢慢釋懷,最後選擇原諒。

陳姓男子供稱,過去年輕愛玩不懂得珍惜婚姻,廿七年前,選擇與妻子離婚,妻子帶著六歲大的女兒離開,從此失去聯繫,廿七年來,他的確未曾主動尋找女兒。

離婚後他有過幾段感情,但都沒有結局,至今獨居且患有慢性病,今年五月摔傷,多處骨折失去謀生能力,原想申請政府安養,因有一名成年女兒,無法請領相關社會補助,只好向法扶花蓮分會聲請免費律師,要求女兒每月給付一萬元扶養費。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在女兒出生後即未曾撫育過,與妻子離婚廿多年來,未曾關心過女兒生活所需,而他女兒雖有工作,但收入微薄,根本無法負擔每月一萬元的給付,判決陳敗訴,女兒不需負扶養義務。

民法原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義務,因此以往審理父母要求子女扶養時,法院幾乎不管父母當年是否善盡照顧子女之責,多判決父母勝訴;今年五月修正,配偶或直系血親若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子女得免除扶養義務。

花蓮地院這項判決,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傳統觀念,亦是花蓮地院在民法修訂後,援引新法首例判決。

【2010/10/16 聯合報】

本文於 2010/10/16 13:08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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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澳洲調查:兒子常騙老媽錢
2010/06/15 19:3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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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調查:兒子較可能騙爸媽錢
(法新社)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15:05
(法新社雪梨15日電) 根據澳洲 調查,兒子比女兒更可能騙取年邁雙親的財產,顯示老年人遭詐財的案例逐漸增加。

維多利亞 省立信託的報告發現,隨著澳洲人更長壽且多金,家庭處理繼承以及資產移轉的議題更加重要。

本週公布的報告指出:「我們能取得的數據證實,因為財務遭不當使用,引起機關注意的老年人,大多為女性。」

「而較可能騙財的人是兒子,女兒其次。」

報告寫道,被騙錢的老人平均年齡為80左右,近1/3超過84歲,部份人患有失智症及其他疾病。

信託當局接獲的問題包括偽造、侵佔退休金、逼他人修改遺囑並移轉財產所有權狀等。該機構管理維多利亞省分9000名左右身心障礙人士的事務。

信託經理指出,成年子女通常對金融犯罪沒有悔意,他們認為自己有權繼承父母資產。

他說,房地產漲價造成這類問題。(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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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已經與總統大位絕緣(轉貼)傳王文洋手握「密詔」王家爭產上演大和解?
2009/10/20 19:1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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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王文洋手握「密詔」 王家爭產上演大和解?

(2009/10/19 23:00)

汪笨湖爆料,王家爭產擬和解?!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王家爭產風波事到如今可能出現大和解?!選在21日開庭前夕,王文洋透過好友汪笨湖透露,由於他手上握有王永慶生前的「密詔」,再加上家族大老居中協調,二、三房可能和解。但若三娘態度不軟化,影射爭產的歌仔戲《櫻花空笑夢》不但將印製10萬份光碟,還會在全台以及美國廈門加演20場。 

歌仔戲《櫻花空笑夢》被指稱是影射台塑王家二、三房爭產風波,目前已在全台演出10場,而幕後編劇也是王文洋好友的汪笨湖卻透露,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家族大老出面居中協調,因此非常有可能在21日的法庭上出現戲劇性的大轉變! 

雙方會願意和解,絕大的部份是王文洋手上握有一份王永慶生前的「密詔」,根據汪笨湖的說法,王永慶在2005年健康走下坡時,常密會王文洋,甚至留下親筆簽名的手諭,希望王文洋負起做長子的責任,照顧弟妹。 

沒有立下遺書的王永慶卻有親筆簽名文件,汪笨湖表示,三房態度應該會軟化,否則,這齣諷刺李寶珠的歌仔戲不但要在台灣、美國和廈門加演20場,更準備花千萬印製10萬張光碟分送。王文洋同時也發出聲明稿強調「一夫一妻制」,暗指不具原配身分的三房李寶珠根本無繼承權。 

不過,三房律師宋耀明回應,家裡一直有長輩居中調解,不管王文洋方面「要演什麼戲」,都不會隨之起舞,李寶珠更不排出親自出庭和王文洋對簿公堂。到底,雙方是和解?還是掀起更大的戰火?21日官司開庭便知分曉。(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舒夢蘭、楊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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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二奶 情婦全國知 為錢再妄言 王文洋無恥(轉貼)王文洋:重婚無效
2009/10/20 05:5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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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在這啦 遺產稅稅奴「比卡奴可憐」

行政院正在廣蒐民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直指許多民眾繼承遺產依「應繼分」繳了遺產稅還被限制出境,就是一大民怨。

在朝野立委聯手下,司委會完成修法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提案,規定「遺產繼承人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者,不得限制其住居」,幫助許多民眾解套。

羅淑蕾表示,「稅奴比卡奴更可憐」,她接獲許多民眾陳情,表示自己與兄弟姊妹繼承父母親財產後,經常因其他繼承人未繳納遺產稅,而連帶遭受行政機關的不合理行政處分。

不過,舉例說,守法的繼承人接到國稅局遺產稅通知單後,立即悉數繳納個人應繳稅款,卻因為其他兄弟姊妹遲遲不繳納遺產稅,行政執行署就把全部繼承人都限制出境。她痛批,行政執行本身只是手段,國家不應無限上綱,把手段當作目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長林朝松不但強調此項修法與民法規定不合,且答詢態度很強硬,惹惱多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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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聯合報】

對父母不孝 5億遺產沒份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對父母不孝,法官判決一位豪門長子,喪失對其母五億元遺產的繼承權!

新竹金祥發銅版公司負責人葉俊麟,被妹妹葉美華指控不孝,侵吞父母股票、在父親過世後要求管理葉家所有財產,否則拒辦父親喪事,又未探視重病母親,葉母遂在生前立下遺囑,拒絕讓葉俊麟分家產;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葉某確有不孝行為,葉母可立遺囑剝奪其繼承權,判葉某喪失繼承權。

老母立遺囑 剝奪繼承權

葉俊麟妻表示,丈夫已七十四歲,原經營的銅版公司,因相關產業出走中國而停業,還欠逾億元債務,住處面臨被法拍,目前已臥病在床,無法出門。「我先生是最孝順的!要和律師研究上訴。」

葉俊麟妻說,婆婆生前名下還有一塊地及台北、新竹等地房產,價值大約三到五億元,他和先生沒有不孝,當然有權分遺產,以解決財務困境。對於被五十八歲的妹妹葉美華指控不孝,葉妻說,「就是為錢啦!」

葉俊麟是父親葉發的長子,葉家共有五名子女,葉俊麟妻說,父親生前已將大部分的財產贈予婆婆及各子女,所以八十二年父親過世時無甚遺產。

葉美華是小女兒,她主張,葉俊麟在父親過世後,私自將父母名下的銅版公司五萬四千股股票移轉給朋友,且要求取得葉家金庫鑰匙,母親生病住院時,身為長子的他也未探視。

葉美華主張,母親葉高罔市八十三年委由「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見證,立下代筆遺囑指「吾兒乖違倫常,痛心疾首,甚有為分產而將本人棄置養老院之議…經本人預立遺囑,剝奪其繼承權」、「吾兒不知悔改、罔顧親情,實令本人痛心」。

葉母九十四年過世之後,葉美華拿著母親的遺囑,向法院訴請確認葉俊麟無繼承權。

葉俊麟主張,父親生前的照顧及死後墓地均是由他處理,且他是長子,股票本來就是父親要給他的,遺囑是妹妹趁母親中風意識不清時所立,且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應屬無效。

葉俊麟還拿出母親插鼻管的照片,欲證明有探視母親。

高院判決書則指出,依據遺囑見證人等證人供述,葉母是在自由意識下立遺囑,葉某確有不孝行為,不得享特留分,葉母可立遺囑完全剝奪兒子繼承權。

葉美華另指控葉俊麟未付父母醫療及喪葬費,今年四月間新竹地院已判決葉俊麟應付給葉美華五百七十六萬餘元。

《法律辭典》防不孝條款及特留分

依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規定,保障繼承人權益,除非子女不孝,否則一定能分到遺產,以本案為例,若葉母真有五億元遺產,五名子女每個人「應繼分」為一億元,依法「特留分」為「應繼分」一半,則為五千萬元,葉母可以給某兒女較多遺產,但不可以侵害到其他子女的「特留分」。

也就是說,除非葉母的子女有人不孝,否則每人最少可分得五千萬元。

但民法第1145條也設有「防不孝」條款,若對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即喪失繼承權,此條文實行至今已有七十九年歷史。

至於何謂「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1870號判例,如以身體或精神上痛苦加諸被繼承人、毆打、惡意不扶養,均屬不孝,葉俊麟被法官認定,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予探視,造成母親精神上痛苦,已屬不孝之「重大虐待」,母親即可立遺囑排除其繼承權,不必受「特留分」規範。(記者劉志原)


李寶珠提合法配偶訴訟 王文洋:重婚無效

  • 2009-10-19
  •  
  • 新聞速報
  •  
  • 【中央社】

     在本週三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三房李寶珠提起確立合法配偶訴訟開庭前,王永慶長子王文洋今天強調,民法親屬編所定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違法重婚無效,且溯及既往。

     王文洋下午發布聲明稿,引用憲法和民法對婚姻制度的規定。中華民國憲法第 7條明示保障男女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

     聲明指出,民法親屬編第988條立法理由也表示「我民法親屬編所定婚姻制度,既採一夫一妻制,而最足以破壞一夫一妻制者,莫過於重婚」,為貫徹一夫一妻制,乃規定違法重婚無效,且溯及既往,「民法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適用」。

       王文洋聲明指出,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7號解釋,「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的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強化婚姻之公示效果,並維持倫理關係、社會秩序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有其憲法上之正當性。」

     至於「有配偶之人於婚姻關係外與第三人之結合,既已違背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甚或影響配偶之經濟利益,立法者給予差別待遇,與維護婚姻制度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均足以顯示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已經在女性地位尊重上、分配公平上、有效執行上漸趨完整、公平與公正。

     聲明指出,「我們這一代」也將把這個婚姻的核心價值,個人尊嚴的平等尊重交給下一代,他相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也將秉持相同的信念作出裁判或決定。

     聲明強調,一夫一妻制精神一直都是中華民國法律所要貫徹的。他深信他的父親王永慶也長期奉守這樣的原則。在眾人所見的公文書上,戶籍登記、稅捐申報表、身份證上,以及他親自製作的王氏家譜上,都是如此,可見王永慶確實遵守一夫一妻制度的社會善良風俗。981019



本文於 2009/11/27 02:51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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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李寶珠是合法夫人?王文淵:我看應該是吧
2009/10/14 00:2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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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珠是合法夫人?王文淵:我看應該是吧

  • 2009-10-13
  •  
  • 新聞速報
  •  
  • 【中廣新聞/戴瑞芬】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15號逝世屆滿週年,家屬爭產風波不斷,三娘李寶珠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之訴,不過長子王文洋卻重批是破壞家庭制度。家族爭產看在目前掌權的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眼中,被問到是不是認為李寶珠是合法夫人?王文淵首度鬆口表示:我看應該是吧!

    王永慶逝世屆滿週年前夕,家族爭產風波越演越烈,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以紡拓會董事長身分出席台北紡織展展前記者會,卻無法迴避爭議,被問到是不是認為三房李寶珠是合法夫人?王文淵首度鬆口表示,我看應該是吧!他也表示當時有歷史背景造成,但對法律問題也沒有再研究。

    三娘李寶珠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之訴,不過長子王文洋卻重批這是在破壞家庭制度。王文洋好友汪笨湖還編寫歌仔戲「櫻花空笑夢」,影射日本名字是櫻花SAKURA的李寶珠,介入破壞家庭讓人妻離子散,對此王文淵趕緊表示他對歌仔戲沒有研究。

    家族爭產不斷,王文淵表示,他還是有介入王永慶家族作協調,多多少少化解。

    王永慶逝世15號屆滿週年,身後事還是風波不斷,家族紛爭難以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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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弟轟王文洋 指大房授權書失效
2009/09/09 17:0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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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億遺產 三娘加入爭奪

爆在港註冊結婚 擁王永慶配偶權

2009年09月09日蘋果日報

【姚惠珍、張欽╱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逾3千億元遺產爭奪戰再掀高潮,三房李寶珠昨打破11個月來沉默,向法院提出「請求確認對王永慶遺產繼承權存在」聲請,加入爭產。她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李寶珠與王永慶早在1957年於台北市舉行婚宴,之後在香港註冊結婚,「她訴請法院主持公道,爭的不是財產,而是隨侍王永慶50年,一個合法配偶的名分。」 

王永慶遺產包括海外信託75億美元(約2453億元台幣),加上台灣約595億元,總共高達3048億元,在李寶珠加入戰局後,不僅遺產分配可能重新洗牌(法院若判李寶珠擁有繼承權,可分得635億元),更讓這場台灣有史以來最複雜豪門恩怨更添張力。 
針對李寶珠出招,律師郭登富認為,李寶珠充其量只是民間所謂的三房,不符我國一夫一妻立法精神,勝訴機率不高。 

王文洋:家譜無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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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四妹謝王銀桂表示,希望第二代不要再鬧了。張界聰攝

王永慶四妹謝王銀桂表示,希望第二代不要再鬧了。張界聰攝

對於李寶珠反擊,二房長子王文洋隨即重砲「打李」,他強調,王永慶生前堅持一夫一妻制原則,「不容李寶珠以背離事實的訴訟破壞」,他措詞犀利地質疑「不知李寶珠女士曾於何時、何地與先父結婚的事實。」
宋耀明指出,王永慶逝世後,除王文洋外,其餘二房子女都承認李寶珠為王永慶遺產繼承人之一;三房子女也同樣承認二房楊嬌有資格繼承遺產,他說:「惟獨王文洋,不僅不承認李寶珠,甚至否認親生母親楊嬌的繼承人地位,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為反駁李寶珠和王永慶結婚的說法,王文洋出示祖父王長庚六代家譜質疑,如果王永慶與李寶珠在1957年結婚宴客,為何1967年2月製作的六代家譜,李寶珠和她的4個女兒沒有列入?
王文洋還強調,李寶珠在戶籍登記中也未載明配偶而是家屬,所生子女也是以非婚生子女申報,事後予以「認領」,「如1957年已具有配偶關係,50年來均隨侍在旁,對於上述所言又如何自圓其說?」
這場逾3千億元遺產爭奪戰,律師認為李寶珠勝算不大。岳珍表示:「若在1985年《民法》修法以後重婚婚姻無效,但李寶珠主張在1957年與王永慶舉辦婚宴是在修法前,重婚也只是可撤銷的婚姻,但隔年施行法規定,修法前的重婚皆無效,因此王永慶與李寶珠的婚姻無效,李寶珠的勝算不大。」 

過世無法追訴重婚罪

另兩名律師江燕偉及郭登富也認為李寶珠的主張與法不合。江燕偉說,國內法律採一夫一妻制,只要重婚就無效。郭登富也說:「重婚在舊法雖可撤銷,但王永慶已有元配,三房婚姻雖未被撤銷,充其量只是民間所謂的三房,並非法律上元配,她的主張不見得會被法官認可,也不符一夫一妻立法精神,勝訴機率不高。」 
至於王永慶生前是否觸犯重婚罪,律師私下表示,若李寶珠主張屬實,王永慶確實犯了《刑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重婚罪,但他已過世,無法追訴。 

王永慶妹:不要再鬧

在李寶珠委託宋耀明召開記者會後,幾乎不曾露面的王永慶四妹謝王銀桂則以家族長輩身分現身,首度出面向王文洋喊話,她強調自己是只會在家燒菜的婦人,不會說話,她說:「只是希望不要再鬧了,這樣很難看,會給人笑。」她強調,哥哥一生都很用功、努力做事,「他的兒子卻這樣,看了實在很切心(台語,意即心灰意冷),對他(王永慶)很不值。」但坦言是受人所託,才決定出來說句公道話。
謝王銀桂說很久沒見王文洋了,問她會否要王文洋撤銷美國訴訟,她說:「我不敢跟他說。」她友人轉述,謝王銀桂對王文洋所作所為相當難過,甚至曾語氣激動地罵王文洋不孝。 

3千億遺產 三娘加入爭奪

爆在港註冊結婚 擁王永慶配偶權

2009年09月09日蘋果日報

李寶珠小檔案

◎年齡:75歲
◎稱號:人稱台塑三娘
◎家庭: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三房,兩人育有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與王瑞容共4女
◎信仰:佛教
◎興趣:打高爾夫球
◎手藝:以特殊秘方調製台塑牛小排,成為台塑招待所名菜
※資料來源:《蘋果》

弟轟王文洋 指大房授權書失效

2009年09月09日蘋果日報

王文洋以取得大房王月蘭授權書為由爭取擔任遺產管理人,但他弟弟王文祥卻將砲火指向哥哥,在上月遞交美國法院書面狀中,質疑王月蘭授權書只有手印沒有印章,證據明顯有瑕疵,且授權書有期限,效力已失效。 

「王月蘭字沒這麼醜」

《蘋果》獨家取得2005年8月2日的王月蘭授權書共2張,第一張寫下4點授權權限,「立據人」欄位歪歪斜斜寫者「王月蘭」3個字,身分證字號旁還有謝姓看護「代寫」字樣;第二張則是王月蘭手印,以及兩見證人包含謝姓看護及許姓律師名字。 
王文祥主張,美國法律賦予合法配偶「遺產管理人」權利,這是「專屬權」,不可隨意移轉委託,王文洋基於取得王月蘭授權書,而向法院聲請指定他為遺產管理人,不符法律原則。同時王月蘭既已無行為能力,在此情況下,授權書自然不具效力,不能賦予王文洋聲請成為遺產管理人的權利。對於王文祥質疑,王文洋至截稿前無法取得回應。 
律師林恆鋒分析,不管是美國或台灣法律,原則上都認為「授權書效力有期限性」,通常是委任人死亡或失去行為能力後,授權書就會失效,這正是王文祥訴求的重點。 
有親自看過王月蘭筆跡的王家人說:「王月蘭寫字非常端正、秀氣,應該不會寫出這麼醜的字。」 
◎記者姚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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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爭產風波 三房反擊無理 可反告重婚罪?
2009/09/09 16:2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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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娘告王文洋 捍衛遺產繼承權

  • 2009-09-09
  •  
  • 中國時報
  •  
  • 【王莫昀、李永盛/台北報導】
 實在看不下去了▲台塑創辦人王永慶遺產風波愈演愈烈,他的四妹謝王銀桂8日語重心長地表示,希望王文洋收手,不要再爭下去。(劉宗龍攝)

 實在看不下去了▲台塑創辦人王永慶遺產風波愈演愈烈,他的四妹謝王銀桂8日語重心長地表示,希望王文洋收手,不要再爭下去。(劉宗龍攝)

 ▲上圖為去年10月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辭世,三房李寶珠到達林口長庚大學的靈堂時,王文洋上前與她交換意見。(本報資料照片/陳麒全攝)

 ▲上圖為去年10月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辭世,三房李寶珠到達林口長庚大學的靈堂時,王文洋上前與她交換意見。(本報資料照片/陳麒全攝)

     經營之神王永慶遺產繼承風波愈演愈烈,昨日三娘李寶珠親自出手,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遺產繼承權之訴,正式向王文洋宣戰!對於王文洋發表聲明強調戶籍資料中,李寶珠被登載為「家屬」非「配偶」,李寶珠委任律師宋耀明指出,李寶珠符合王永慶在法律上的合法配偶要件。

     宋耀明指出,李寶珠雖是三房,卻也是王永慶的合法妻子之一,他認為李寶珠應該與大房、二房妻子均分王永慶二分之一的遺產。他並強調,李寶珠提告目的不在爭產,而是情感上,無法接受有人指她不是王永慶的合法配偶。

     律師指出 符合合法配偶要件

     宋耀明說,李寶珠與王永慶於民國四十六年八月七日在台北市舉行婚禮,宴請賓客,完全符合當時民法規定,應有的「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等婚姻成立要件,之後兩人還前往香港註冊結婚。根據民法修訂前舊的規定,重婚的後婚姻,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必須經過撤銷的程序,才會變成無效。而兩人的婚姻是在舊的民法時代締結,並未經過撤銷的程序,如今王永慶已過世,也不能再行撤銷。因此,當初兩人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李寶珠是王的合法妻子,當然有繼承權。

     至於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宋耀明說,按照民法的規定,妻子可以繼承亡夫的二分之一財產,法律上稱之為配偶的「應繼分」,不過王家的例子比較特殊,有三名合法妻子,如何分配,民法並無規定。但是法院曾有判例,即重婚的後婚妻子,與元配均分亡夫二分之一的遺產。

     民法規定 可以均分半數財產

     至於,外傳李寶珠可能申請大房王月蘭禁治產宣告,宋耀明表示,家族對王月蘭的精神狀況有憂慮,擔心王月蘭遭有心人士利用,不過,未來將先瞭解解王月蘭的精神狀況,才會決定是否提出。

     昨日出面的「長輩」除了三娘,還有王永慶四妹王銀桂,小時家境不好時,曾被賣為童養媳,後來才被大哥王永慶買回來的王銀桂昨日出面憂心地指出,台塑的家大業大,都是大哥王永慶辛苦打拚來的,她很擔心,王文洋這樣鬧下去,會讓王永慶一輩子的心血毀於一旦。

     王永慶四妹出面 籲王文洋收手

     法界人士則表示,王永慶遺產之爭,在台美兩地都有訴訟,究竟王永慶的配偶是誰?有幾名合法的妻子?幾名子女?甚至遺產總額有多少,都涉及事實認定的問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是由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就算數,必須由當事人舉證,再交由法院依法判斷。看來王永慶身後的家族紛爭,方興未艾。

王文洋:家譜未列李寶珠與子女

  • 2009-09-09
  •  
  • 中國時報
  •  
  • 【王莫昀/台北報導】

     對於三娘李寶珠出招,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昨晚拿出家譜,發表聲明強調王永慶生前堅持「一夫一妻制」,從不知李寶珠曾於何時、何地與王永慶結婚,反擊其「合法配偶說」。

     王文洋指出,依中華民國法律,重婚為刑法中的犯罪行為,王永慶生前不可能干犯國法,以已婚之身在民國四十六年又與李寶珠舉行婚宴,所以不可能有「合法成立有效之婚姻」存在。

     王文洋並拿出家譜強調,從王永慶於民國五十六年二月所制作的王長庚(王永慶父)族譜可知,即使在李寶珠所稱的結婚後的第十年,家譜系統圖中也未見李寶珠及其所生子女列入,另自戶籍登記資料中也可知,李寶珠與父親所生的子女,於民國四十九年陸續出生,也都以「非婚生子女」身分申報,再於事後「認領」。

     對於李寶珠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確認其合法配偶身分及繼承權訴訟,王文洋表示遺憾,他指出,如果真的像三娘所言,那麼戶籍資料上,她為何未載為「配偶」,而是被登記為「家屬」。

     王文洋強調,王永慶生前深知社會秩序必須先「齊家」,才能獲得維護,堅持「一夫一妻制」的社會制度,豈容李寶珠藉偏離事實的主張,加以破壞。

台塑三娘出手 確認配偶身分

  • 2009-09-09
  •  
  • 工商時報
  •  
  • 【彭暄貽/台北報導】
 三娘李寶珠隨侍王永慶身旁50年,但是否為合法配偶,如今已正式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圖/本報資料照片

 三娘李寶珠隨侍王永慶身旁50年,但是否為合法配偶,如今已正式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遺產爭奪風波愈演愈烈。繼長子王文洋引爆美國遺產官司訴訟,並透過美國公關指責三房女兒王瑞華混淆視聽後,昨(8)日三娘李寶珠委任律師宋耀明主動召開記者會表示,王永慶和李寶珠不僅在民國46年即公開宴客結婚,並曾在香港登記註冊,李寶珠為王永慶合法配偶,並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據悉,紐澤西法院將在9月11日的第二次審前公聽會後,決定王文洋有多大權限調查權。如今,三房大動作將戰線拉回國內,要藉台灣法律認可配偶身分,站穩繼承遺產最有利的位置。

     此外,王永慶的四妹、王文洋四姑-謝王銀桂昨日更首度出面喊話,以王永慶一生很努力、用功,身後卻因遺產風波,鬧得如此難堪,呼籲王文洋放下紛爭,以維護父親與家族的名譽。

     宋耀明指出,王文洋版本的遺產申報文件中,沒有列三房,也沒有列二房,二房是他自己的母親(楊嬌),他也沒有列,暗批王文洋為爭產六親不認。宋耀明還拿出紐澤西法院9月2日的裁決書,指出法官限縮王文洋的調查權,反諷王文洋自稱勝利,也回擊日前王文洋發聲明抨擊王瑞華傲慢混淆視聽,不願誠實公開王永慶遺產。

     王文洋的一波波爭訟動作,迫使王文祥加入美國遺產官司訴訟,以維護二房陣營的發言、參與權,李寶珠也終於化被動為主動,正式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宋耀明表示,王文洋堅稱大媽王月蘭是王永慶唯一合法配偶,但李寶珠和王永慶在民國46年8月7日就曾公開舉行結婚喜宴,符合當時民法所定婚姻成立要件(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其後兩人也曾在香港註冊結婚。

     宋耀明強調,王永慶生前,從來沒有人質疑過李寶珠女士合法配偶的身分。李寶珠陪伴王永慶五十年,採取法律行動只是要維護自己合法配偶的地位。要法院主持公道,承認她是王永慶合法配偶,有遺產繼承權。

     李寶珠和王永慶當年是依照舊民法婚姻並未撤銷,因此仍為有效,而配偶過世後即無法證明另一方為配偶,所以李寶珠才無奈地必須經由法院確認遺產繼承權,才能證明她是王永慶的合法配偶。

案子太受矚目 法院壓力超大

  • 2009-09-09
  •  
  • 工商時報
  •  
  • 【王信人/台北報導】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三房李寶珠終於提出訴訟,豪門爭產,高潮迭起,傳奇性更甚電影。專研民事訴訟律師賴芳玉昨天表示,由於案子太受社會的矚目,雙方都是社會上有頭有臉的知名人士,法院的壓力很大,應該會力促和解。

     如果台灣法院判決結果,李寶珠也是王永慶的合法配偶,則王永慶長子王永洋在美國提出的遺產管理訴訟案的結果,將完全改觀。因為依照美國法律,配偶為第一順位的財產管理人,王永慶不具美國公民身份,就依台灣法律,李寶珠當然就成為王在美國遺產的第一順位財產管理人。不過這種案例,過去從未發生過。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芳玉表示,台灣法律對「公開儀式」定義很嚴,如果只是生日宴,則不能算公開儀式。香港不採儀式婚,採「登記婚」,如果香港的法律證明他們二人婚姻有效,台灣也會認定有效,回到台灣變成重婚,元配如不提出撤銷,王李的婚姻就成立。

     另一位會計師表示,74年6月4日以前的重婚,如果元配沒有提出撤銷,重婚成立,也是配偶。

     如果法律上能證明王的三房李寶珠與二房楊嬌都是王的合法配偶,則她們和元配王郭月蘭共3人,共同擁有「一份」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3人均分。例如,王永慶家族申報遺產500億,則她們3人最多共可分到一半的250億元,每人分1/3。

     剩下250億元為遺產,去繳遺產稅,稅率50%計算,為125億。

     課完遺產稅之後的遺產淨額剩下125億元,由王永慶的9位子女,與「妻子」均分,亦即分為10份,每份12.5億,子女得9份,1份再由3位妻子去平分,3位老婆各可繼承約3.2億,及前述的250億元的1/3。

     至於美國和海外遺產,也要併入台灣遺產,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和繼承權的方式相同。

王文洋:父親不會犯重婚罪

  • 2009-09-09
  •  
  • 工商時報
  •  
  • 【彭暄貽/台北報導】

     王文洋昨(8)日晚間發佈聲明稿表示,李寶珠委任律師向法院提確認其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而有繼承權之訴訟,深感遺憾,並重申從未知悉父親與李寶珠結婚事宜,且父親身前也不可能干犯國法,以已婚身份舉行公開婚宴,因此,不可能有「合法成立有效之婚姻」存在。

     王文洋指出,從不知李寶珠曾於何時何地與父親結婚之事實。即使父親過世後,子女辦理遺產稅申報之際,其委託代理人出面主張其為配偶亦為繼承人,王文洋委任律師曾向代理人詢問有無依據時,李寶珠也拒絕提供任何可資佐證的資料。

     尤其,依據中華民國法律,重婚為刑法中之犯罪行為,父親身前不可能干犯國法,以已婚身份在民國46年8月7日舉行公開婚宴,因此,不可能有「合法成立有效之婚姻」存在。

     王文洋強調,從先父於民國56年2月所製作的王長庚家譜中可知,即使李寶珠所稱結婚後十年,家譜系統圖中,也未見李寶珠及其子女。且從戶籍登記資料可知,李寶珠與父親所生子女於民國49年後陸續出生,亦均將子女以非婚生子女之身分,於事後予以認養。

     王文洋認為,既然李寶珠與父親在民國46年即有配偶關係,且40年來隨侍在旁,上述事證,如何自圓其說?戶籍資料何以未載為「配偶」,而竟登記為「家屬」。

新聞分析-三房配偶地位 牽動在美官司輸贏

  • 2009-09-09
  •  
  • 中國時報
  •  
  • 【王莫昀】

     在美國紐澤西法院即將於九月十一日召開第二次審前公聽會之前,王永慶第三房妻子李寶珠親自出馬,大動作向二房長子王文洋宣戰,讓原本停留在二、三房子女較勁的遺產爭議,驟然提升「層級」。

     李寶珠大動作爭「名分」,希望藉著具有遺產繼承權的判定,進一步爭取被認定為王永慶的「合法配偶」。熟諳國際法律事務的法界人士指出,台灣的「合法配偶」認定,將會牽動美國法院判定,是三房打贏美國官司重要的一步棋。

     對李寶珠而言,爭取為王永慶「合法配偶」身分,具有關鍵意義。首先在遺產繼承上,就有很大差別。依國內過去判例,如果王永慶三房妻子王月蘭、楊嬌、李寶珠都被認定為合法妻子,三人可主張同分王永慶一半遺產,剩下的再與九名子女一同均分。

     對美國跨海訴訟上也有影響。在國際司法判決上,身分認定須尊重當事人本國法令,像是回教國家主張一夫多妻屬合法,美國法院判定上便須尊重當事人本國法律見解。

     亦即,如果李寶珠爭取在台灣擁有「合法配偶」身分,那麼美紐澤西法院便須尊重台灣判決,否定王文洋所稱王永慶大房妻子王月蘭為唯一合法配偶,那麼王永慶的遺產分配與遺產管理人的指派,就可能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爭產風波 三房反擊無理 可反告重婚罪?

  • 2009-09-09
  •  
  • 新聞速報
  •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王家爭產風波愈演愈烈,自王文洋去(2008)年要求三房公布父親財產後,如同掀開了茶壺裡的風暴,在王文祥、王瑞華與三房李寶珠紛紛加入遺產戰局後,有可能將徹底打破王家大老王永慶生前精心佈好的「財」局。

    三房李寶珠於昨(八)日已向台北地院提出遺產繼承權訴訟。據了解,李寶珠與王永慶兩人既有公開的婚禮,還在香港註冊結婚,究竟有無「重婚」?根據兩種不同說法,法律規定,在民國24年7月1日以後,結兩次婚以上者,可構成重婚條件,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重婚者,關係人並不能聲請撤銷,只有在74年六月四日至76年11月1日期間重婚者,在法律上才具效力,其他則無效;另一說法則如李寶珠委任律師所稱,在民國74年以前舊法修改之前,重婚婚姻都算有效。若照前法,李寶珠符合法律上「王永慶的合法配偶」,且「王永慶有三名合法妻子」的說法,在法律上可能都站不住腳。

    有趣的是,多數人認為「重婚罪」必須由元配提告才算數,且有提告時間限制的說法並不正確。依據刑法第237條,重婚罪乃是公訴重罪,而非告訴乃論罪,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告,且公訴期是直到重婚兩人均死亡為止,若因一方死亡婚姻關係雖告終結,仍不能阻止犯罪的成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可判五年刑期。




本文於 2009/09/09 16:42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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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噹!噹!好戲上場囉!!!(轉貼)奪產大戲 李寶珠:我是配偶可分遺產
2009/09/08 17:2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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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風波越演越烈 王永慶妹批王文洋不孝

(2009/09/08 21:12)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遺產風波越演越烈,引發三房和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之間的戰爭,8日下午王永慶的妹妹王銀桂特別出面召開記者會,痛批王文洋不孝,還大大稱讚李寶珠是個孝順的好嫂嫂。而王文洋也反擊指出,「族譜根本沒有三房!」 

王銀桂是王永慶第三個妹妹,小哥哥王永慶12歲,目前已經80高齡,王家晚輩都得叫她一聲四姑;她首度以家族長輩的身分公開接受媒體採訪,不過一開口卻是欲言又止,因為這一切原本都不該成為攤在陽光下的風暴,但她認為姪子王文洋為了遺產,和家族漸行漸遠。 

似乎有意呼應三房律師8日上午召開的記者會,王銀桂一早就打電話給三房李寶珠的二女兒王瑞瑜,表示自願出面替李寶珠說句公道話。只是沒料到現場媒體大陣仗,讓王銀桂到嘴邊的話又收了回去,檯面上短短3分鐘,私下其實有無限感慨。,她說哥哥辛苦一輩子建立了台塑集團,王文洋卻很不孝毀壞了父業。 

而提起嫂嫂李寶珠,王銀桂誇她很會做人,說她不只對自己的孩子好,對二房也很好,每年吃團圓飯,只要二房家族來,李寶珠就會從廚房端出很多新菜,也因為這樣的用心,李寶珠被婆婆誇讚聰明伶俐,總能迅速做好家事,等著跟王永慶出門。 

更讓王銀桂銘記在心的,王永慶把從小送給別人當童養媳的她贖回王家後,是在李寶珠的協助下讓兄妹倆重建感情。 

王家早期家境貧寒,四個妹妹除了王銀尾外,其他全送人當養女,全靠王永慶努力賺錢把妹妹一個個贖回來,好不容易團圓的大家族,如今因二、三房爭產又面臨分崩離析,年邁的王銀桂想替哥哥維繫家族和諧,似乎是力不從心。 

8日三房炮火全開,早上找來知名律師宋耀明上火線開記者會反擊,下午又請出了王永慶的妹妹向王文洋喊話;一連串的動作,王文洋當然不甘示弱,晚間6點多,他發出聲明稿痛批三房李寶珠,指她「藉由『偏離事實的訴訟』,破壞社會制度」。 

王文洋並強調,王永慶生前堅持一夫一妻制,不可能和李寶珠用已婚身分舉行婚宴,讓自己犯重婚罪,儘管40多年來,李寶珠隨侍在旁,但戶籍資料從未記載為配偶,王文洋甚至拿出民國56年製作的族譜,上面只有列出二房所生的子女,三房生的女兒都是事後認領的,似乎暗指三房夫人李寶珠和她生的四個女兒,都不會被王家的列祖列宗承認。(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奪產大戲 李寶珠:我是配偶可分遺產

三房李寶珠與二房長子王文洋。

王永慶家族爭產風波,今天由台塑三房李寶珠出招,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寶珠對王永慶遺產的繼承權。委任律師宋耀明上午強調,李寶珠與王永慶曾公開舉行結婚喜宴,符合民法婚姻成立要件,是合法婚姻,因此具有繼承權。李寶珠此舉,意味王永慶國內遺產分配也出現變數。

宋耀明說,此舉不是要爭遺產,是要確認李寶珠配偶身份。一旦確認李寶珠繼承權,原本只有大房王月蘭可以獨享王永慶遺產半數的權利,可能得與二房楊嬌及三房李寶珠一起均分。

至於外傳李寶珠可能申請大房王月蘭「禁治產」宣告,宋耀明表示,家族對王月蘭的精神狀況有憂慮,擔心王月蘭無法知悉各種法律效果,因而遭「有心人士」利用處分財產,不過他說此時還未到此時機,將先了解王月蘭的識別能力及精神狀況再說。

宋耀明上午舉行記者會並宣讀新聞稿指出,李寶珠合法配偶地位受到質疑,因此李寶珠將訴請法院主持公道,今天已經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向法院提請訴訟。

新聞稿聲明,王永慶與李寶珠女士於民國46年8月7日於台北市舉行結婚喜宴,宴請眾多賓客,符合當時民法所定的婚姻成立要件,是合法成立的有效婚姻。李寶珠婚後全心全意照顧王永慶,使王永慶無後顧之憂,40餘年如一日,王永慶出席各種重要場合、出國,都隨侍在旁,此為家族內、台塑、企業及各界所皆知之事實。

宋耀明說,後來民法雖有修正,但是修正前不溯及既往,仍採「撤婚制」,也就是要有人提「撤銷婚姻」,婚姻才無效。因此就目前來說,李寶珠仍為王永慶的合法配偶。

媒體詢問,確認李寶珠繼承權後,如何分配遺產?宋耀明強調,一切依民法繼承規定辦理,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處理。

新聞稿中也強調,王永慶逝世後,所有遺產繼承人都承認李寶珠女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王永慶的財產稅申報書上繼承人也列名三位配偶及九名子女,惟獨王文洋拒絕簽章申報,而是另以其本人及自認為是大媽王月蘭女士之代理人身分自行向國稅局申報,此舉不僅「不合法」也悖情悖理,對李寶珠造成莫大傷害。此外,王文洋認定繼承人只有大媽及九位子女,不僅完全不顧李寶珠女士40年來照顧王永慶付出的心血,否認李寶珠的合法配偶及繼承人地位,甚至也否認其親生母親楊嬌王為父親繼承人地位。

【2009/09/08 聯合晚報】

王永慶三房請求法院確認遺產繼承權存在

  • 2009-09-08
  •  
  • 新聞速報
  •  
  • 【中央社】
8日三房李寶珠的委任律師主動召開記者會,暗批王文洋六親不認,更爆料王永慶和李寶珠不但早在民國46年就公開宴客結婚,還曾公開舉行結婚喜宴,符合民法婚姻成立要件,因此具有繼承權。

8日三房李寶珠的委任律師主動召開記者會,暗批王文洋六親不認,更爆料王永慶和李寶珠不但早在民國46年就公開宴客結婚,還曾公開舉行結婚喜宴,符合民法婚姻成立要件,因此具有繼承權。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三房李寶珠委任律師,首度向法院請求確認她對王永慶遺產的繼承權存在。律師表示,李寶珠最主要是要確認她是王永慶合法配偶的身分。

     李寶珠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今天向法院提訴訟。理律律師宋耀明表示,李寶珠請求確認對王永慶遺產的繼承權存在並非爭遺產,而是要確認她是王永慶合法配偶的身分。

     宋耀明表示,李寶珠和王永慶曾於民國46年8月7日在台北市舉行婚宴,宴請眾多賓客,符合當時民法所定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規定的婚姻成立條件,為合法有效婚姻,之後兩人更前往香港註冊結婚。

     他說,依新民法規定,他們當年依舊民法婚姻並未撤銷,因此仍為有效;而且配偶過世後即無法證明另一方為配偶,所以李寶珠很無奈地必須透過法院確認遺產繼承權的存在,才能證明她是王永慶的合法配偶身分。

     他指出,王永慶過世後,所有其他遺產繼承人都承認李寶珠為遺產繼承人之一,並詳列王永慶3位配偶和9位子女在內的12人於遺產稅申報書上;除了大房王月蘭因患老人失智而無法申報外,唯獨王文洋未簽章申報。

     而王文洋所提出的遺產稅申報書上的繼承人卻未列李寶珠及王文洋的母親楊嬌。宋耀明認為,此舉不但違背情理,同時亦否認李寶珠為王永慶合法配偶及繼承人的地位。

     李寶珠認為她照顧王永慶50年,對內操持家務、對外陪同出席重要場合,照料生活起居,臨老突然被否認為王永慶合法配偶,心中悲傷不已,因此決定向法院提出繼承權存在。980908

三娘反擊! 1957年與王永慶在港註冊結婚

(2009/09/08 14:31)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經營之神」、台塑創辦人王永慶遺產風波連環爆,繼日前長子王文洋透過美國公關隔空開戰,指責三房女兒王瑞華混淆視聽後,今天(8日)三房又出招了!李寶珠的委任律師主動召開記者會,暗批王文洋六親不認,更爆料王永慶和李寶珠不但早在民國46年就公開宴客結婚,還曾在香港登記註冊,因此李寶珠是王永慶合法配偶,王永慶50%的遺產應該由三個夫人共同繼承分配。 

三房委任律師宋耀明指出,「王永慶先生生前,從來沒有人質疑過李寶珠女士合法配偶的身分。」始終保持沉默的三房,終於化被動為主動,由委任律師出面開記者會反擊王文洋,李寶珠更提起訴訟,要法院主持公道,承認她是王永慶合法配偶,有遺產繼承權。 

宋耀明表示,「當李寶珠女士被質疑說她不是王永慶的配偶的時候,我想對她而言,情感上的創傷是非常重的,這是她想要提起這個訴訟的最主要原因。」王文洋堅稱大媽王月蘭是王永慶唯一合法配偶,宋耀明強調李寶珠和王永慶在民國46年8月7日就曾公開舉行結婚喜宴,符合當時民法所定婚姻成立要件(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其後兩人也曾在香港註冊結婚。 

宋耀明指出,依據新民法規定,李寶珠和王永慶當年是依照舊民法婚姻並未撤銷,因此仍為有效,而配偶過世後即無法證明另一方為配偶,所以李寶珠才無奈地必須經由法院確認遺產繼承權,才能證明她是王永慶的合法配偶。 

攤開王永慶遺產申報書,三房女兒王瑞華的版本將王月蘭、楊嬌、李寶珠全列入配偶,12名繼承人(3位配偶和9位子女)除了罹患老人痴呆症的王月蘭和王文洋,其餘都簽章承認;反觀王文洋的版本只有大房,李寶珠痛批王文洋不但枉顧三房照顧王永慶40多年來付出的心血,連自己的親生母親也不認。 

宋耀明指出,「王文洋沒有列三房,也沒有列二房,二房是他自己的母親(楊嬌),他也沒有列。」三房暗批王文洋為爭產六親不認,還拿出紐澤西法院9月2日的裁決書,指出法官限縮王文洋的調查權,反諷王文洋自稱勝利,也回擊日前王文洋發聲明抨擊王瑞華傲慢混淆視聽,不願誠實公開王永慶遺產。 

宋耀明表示,「我們過去對媒體所做的說明,沒有一件是跟判決內容是有出入的,所以我不知道王文洋先生昨天還是前天向媒體發聲明,要求我們要誠實至上,這個呼籲對我來說,是大開眼界!」 

紐澤西法院將在9月11日的第二次審前公聽會後,決定王文洋有多大權限調查權,在此之前雙方律師隔空交火,三房大動作將戰線拉回國內,要藉台灣法律認可配偶身分,站穩繼承遺產最有利的位置。(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明樂、陳建達)



本文於 2009/09/08 23:21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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