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婚姻生育姻生育婚姻生育
7.婚姻生育
臺北市人口隨著教育程度提高及就業情形普遍,年輕族群希望經濟基
礎穩固後成家,加上現代婦女對於個人成就的追求,已超越傳統之在家相
夫教子,造成普遍晚婚、生育年齡逐年提高、適合生育的時間縮短,致生
育總胎次減少、生育率逐年下降;為了確保生育健康的下一代及個人的健
康、家庭的幸福,本市積極鼓勵民眾適齡結婚、適時適量生育,重塑家庭
生育的價值、兩性共享婚育責任及珍愛生命、尊重傳承等觀念,並建構優
質的生育保健支持環境,進而提升民眾生育意願。
民國57年底臺北市設籍人口計160萬人,15歲以上人口計99萬人,占
61.41%;其婚姻狀況,未婚者占38.27%,有配偶者占56.67%,離婚者占
1.09%,喪偶者占3.97%;至98年底本市設籍人口計261萬人,15歲以上人
口共計221萬人,占84.90%,其婚姻狀況,未婚者占35.35%,有配偶者占
52.49%,離婚者占6.68%,喪偶者占5.49%。
臺 北 市 結 婚 情 形
年 別
結婚對數(對) 粗結婚率
( )
總生育率
①
( )
有偶婦女
一 般
生 育 率
( )
對 象 為
大陸港澳
配 偶
對 象 為
外 籍
配 偶
57 年12,655 … … 8.95 … …
60 年14,351 … … 7.95 … …
70 年21,030 … … 9.36 1,910 123
80 年21,172 … … 7.79 1,365 81
85 年20,564 … … 7.85 1,450 81
90 年18,307 … 1,603 6.93 1,205 68
95 年16,930 1,692 1,153 6.45 1,015 64
97 年18,064 1,567 1,249 6.88 975 64
98 14,266 1,791 1,225 5.46 940 63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附 註: ① 總生育率為假定一世代的1,000名育齡婦女,依目前年齡別生育水準渡過其生育
年齡期間,一生所可能有的出生數。
民國98年臺北市登記結婚對數計14,266對,粗結婚率為5.46 ,其中有
3,016位非本國籍人士(男性928人、女性2,088人)和臺北市民結婚,占當
年總結婚對數之21.14%;若就結婚年齡分析,98年於臺北市登記結婚者,
平均結婚年齡男性為35.7歲、女性為31.9歲。另 98年臺北市登記離婚對數計
6,007對,粗離婚率為2.30 ,離婚男性平均年齡為45.0歲,離婚女性平均年
齡為40.1歲。
育齡婦女總生育率為假定一世代的育齡婦女,依目前年齡別生育水準
渡過其生育年齡期間,一生所可能有的出生數(率)。民國98年本市育齡
婦女總生育率為940 ,亦即平均每一育齡婦女總生育數為0.940人;較97年
之0.975人減少0.035人。
臺 北 市 離 婚 情 形
年 別
離婚對數(對) 粗離婚率
( )
有偶人口離婚率( )
對 象 為
大陸港澳
配 偶
對 象 為
外 籍
配 偶
男女
57 年951 … … 0.67 … …
60 年1,041 … … 0.58 … …
70 年3,077 … … 1.37 … …
80 年5,018 … … 1.85 8.57 8.32
85 年5,528 … … 2.11 9.76 9.50
90 年6,853 … 312 2.60 11.83 11.13
95 年6,930 816 399 2.64 12.00 11.82
97 年5,845 734 413 2.23 10.10 9.90
98 6,007 965 463 2.30 10.42 10.18
資料來源:本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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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 2010.07.19 11:1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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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提高生育率,祭出多項政策利多,似乎並未奏效。內政部昨天公布上半年出生率為千分之三點五八,創歷年最低紀錄。不過,內政部不認為是鼓勵生育政策失靈,而是「虎年忌諱」所致。 為改善少子化現象,內政部開辦「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發放「幼兒教育券」等政策,希望提升生育率。 不過,內政部昨天公布的統計資料卻顯示,今年上半年出生嬰兒為八萬二千七百十二人,比去年同期大減百分之八點九,出生率再創同期新低。 【2010/07/1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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