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美行政當局早在一九七八年﹐從國際法言﹐就已完全拋棄任何干預台海情勢的法理依據﹐例如國際地役權(
international servitude﹐是甲國承認某地歸屬乙國的『絕對』國家主權領土﹐但加以特定限制條件﹐在此條件下﹐甲國可以在該地﹐享有使用權﹐或進出軍隊﹔這對有爭議的戰略要地﹐是相當普遍的國際解決方式。正如私有房地產中常見的utility easement﹐水電公司可在私人所有土地上﹐某一區域架設設備之權)﹐亦即全面放棄台灣。請國人認清楚此點﹗那年﹐在我駐美三劍客中的馮寄台兄(現為阿九辦公室國際組負責人)﹐在與老美聯邦參議員史東的助理晚上聚會時﹐臨時有『愛迪兒』﹐遂在美國國會中提出『台灣關係法』﹐以國內法﹐限制總統全面放棄台灣的舉動(宛如現在﹐民主黨國會也提出法案﹐要限制美軍在伊拉克行動)。這個『台灣關係法』﹐根本不是源起於台灣主政者的外交應變策略﹐而是外交從業基層的一時靈動﹔所以﹐可以說在上者﹐不曾有慮﹐佔著毛坑不拉屎的一顯例。這點也請國人注意﹗一枝草一滴露﹐老天也還是對弱者有照顧﹐不必太期待在位者﹐每個人都能為國努力﹐也每個人都能適者生存﹐政治畢竟非人生全部耶。
過去三十年﹐台灣靠自己的雄厚經濟力(兩蔣創造)﹐以及中共的脆弱﹐而能立足全球﹔根本不靠老美任何『實際支持』。中美斷交後﹐台灣迄今仍在﹐不曾依賴老美﹐反而有賴全中國人的互制﹔這點﹐也請國人弄清楚﹗
台灣自從李登輝亂政迄今﹐實力及優勢日削﹔再如此下去﹐就請自求多福吧﹗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