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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angelefly天使鷹-親愛的孩子





看看同性婚姻對家庭危害之大


文章摘要:令人擔憂的是新法案除了刪除宗教為養育子女之考量因素,另外,八九法案還將「性別認同」、「性別表述」,視為「孩童最佳利益」因素之一。 若父母不予支持,政府則有權將小孩從父母身邊帶走。



本文:加國安大略省八九法案進入二讀 若通過將剝奪父母以自身價值觀養兒之權利


加拿大「八九法案」將「性別認同」、「性別表述」納入兒童福利法中,將造成無可避免之家庭衝突。(示意圖/圖片來源/The Front Porch)


吳雯淇 民國一〇六年三月廿一日


加拿大一條攸關兒童權利新法「八九法案」即將進入二讀階段,若該法案通過,將會取代原有的「孩童與家庭服務法」(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Act)。令人擔憂的是新法案除了刪除宗教為養育子女之考量因素,另外,八九法案還將「性別認同」、「性別表述」,視為「孩童最佳利益」因素之一。 若父母不予支持,政府則有權將小孩從父母身邊帶走。


新的法案載明,若小孩有性別認同及性別表述問題,而導致情緒傷害,或父母要求他們改變,則視同虐待。另外,若以上述現象父母未提供變性醫療服務,或其他協助,也等同虐待,那麼政府有權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進行安置至他處。


針對這項新法案,加拿大護家團體「真女人」(REAL Women)出面表示,八九法案(Bill 89),無疑是安大略女省長凱斯琳.韋恩(Kathleen Wynne)將兒童視為國家所而非父母所有的最佳例證,「她已盡她最大的力氣將孩童與父母分開」,這也是她「將其意識型態觀點強加在無辜兒童身上」的另一個例證。


凱斯琳.韋恩先前已利用令人震驚的性教育課程來宣揚她個人的性價值,現在她利用控制兒童援助協會(Children’s Aid Societies,CAS)來擴大其影響範圍,她的目的就是打擊傳統家庭及其價值觀。


加拿大「父母是第一個教育家」(Parents As First Educators )機構主席坦雅.格蘭尼克.艾倫(Tanya Granic Allen)認為,新法案竟將「性別認同」、「性別表述」,此兩者視為「孩童最佳利益」因素之一,令人無法接受。坦雅憂心表示「該法案真正的問題是,它可能將會毀滅很多家庭。」她補充,該法案還同時刪除宗教信仰作為養育子女的考慮因素,明文規定兒童保護服務僅限「考量孩子自己的信念」。坦雅提出反對八九法案的請願書,希望在出席常設委員會作證時當面提交。


事實上,法律專家表示該法案表明了政府機構將對兒童援助協會進行更大的干預。 「政治行動改革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Reformed Political Action)指出,該法案將性別認同塞進了兒童服務領域,且將攔阻父母從性別觀念撫養,或是收養孩童。


更嚴重的是,當八九法案增加「性別認同和表述」作為考量孩子最佳利益因素時,它就成為法律的指導原則了。如此則引發了「父母如何回應孩子性別認同障礙」以及「政府將如何回應」的關切。


八九法案以孩子的信念為父母養育孩子原則,而非父母的宗教信仰或價值觀,將會導致家庭衝突的增加。可以想見的是,孩子可能會因墮胎、性別認同,甚至輔助自殺等問題與父母衝撞,而要求離開父母、接受保護。


該法案鉅細靡遺列出了兒童權利,卻未提供勾勒父母權利的平衡條款。令人驚訝的是,八九號法案還擴大了國家的管轄權,允許省長發布命令,強制CAS遵守法律和法規。若該協會未遵守命令,省長可替換該協會的董事成員。


該省的兒童援助協會向來是社區兒童生活的一部份,對兒童福利有興趣的人可以加入社區的兒童援助協會,選出具決策能力的董事會成員,並聘任可反映該社區價值的員工。如此一來等於是硬將政府的意識形態藉由該協會而強加於兒童身上。這項法案無疑是對傳統家庭的控制,並篡奪父母根據自身的價值觀養育孩子的權利。(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清單


 

發稿時間:2015/06/27 17:58 (中央社華盛頓2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同性戀婚姻適用於全美各州,使13州現行之同性婚姻禁令無效。



美國成為全球第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如果把除了北愛爾蘭的英國也算進去的話。英國除了北愛爾蘭地區之外,皆已通過對同性婚姻的立法。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以下為同性婚姻合法的完整國家清單,以及每個國家承認或允許同性婚姻的年份。每個國家對婚姻的法律定義不同,有些組織和個人對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或同性婚姻權是否被承認的國家清單稍有不同。
以下清單大部分是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6月的調查報告:
荷蘭-2001 比利時-2003 加拿大-2005 西班牙-2005 南非-2006


挪威-2009 瑞典-2009 葡萄牙-2010 阿根廷-2010 冰島-2010


丹麥-2012 巴西-2013 英格蘭-2013 法國-2013 紐西蘭-2013
烏拉圭-2013 盧森堡-2014 蘇格蘭-2014 芬蘭-2015


斯洛維尼亞-2015 愛爾蘭-2015 墨西哥-2015 美國-2015
*荷蘭2000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成為全球第1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法案於隔年生效。
**英國由英格蘭、北愛爾蘭和蘇格蘭組成,然而這3個區域都有自主的立法機構。
***墨西哥高等法院裁決,規定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為歧視行為,違反憲法,有些法律分析師對此有疑問。然而,墨西哥高等法院6月的判決被廣泛解讀為,同性婚姻在墨西哥是合法的。(譯者:中央社陳昱婷)10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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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同性戀社區的房價飆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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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社區的房價飆漲 原因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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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23:32經濟日報 記者鍾詠翔╱即時報導

本周房地產服務業者Trulia與線上約會網站OkCupid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若美國民眾想住進同性戀社區,平均每平方英尺必須多付320美元,房價比其他社區高將近37%。專家說,同性戀社區經常會出現「高檔化」的現象。

報告指出,在2012年美國房市谷底,若美國民眾想搬進以男同性戀、女同性戀及雙性戀為主的社區,入手房價平均比其他社區高將近29%或每平方英尺209美元,今年比率進一步攀升至逼近37%,凸顯同性戀社區房價回升速度比非同性戀社區更快。

美國財經網站MarketWatch報導,高溢價地區包括加州西好萊塢(West Hollywood)、舊金山卡斯楚區(Castro)、達拉斯住宅區、加州棕櫚泉(Palm Springs)及芝加哥水濱社區(Edgewater)等地區。

2015年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促使更多已經結婚的伴侶搬進這些社區。此外,同性戀個人或結婚伴侶通常養育子女的壓力較小,且可支配所得較高,他們可能因此會想搬進擁有更多便利設施的社區。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威廉斯研究所退休教授蓋茲(Gary Gates)表示,若不需要養小孩,一個家庭擁有兩份男人的薪水,便有更多錢可以拿來改善居家環境。

(圖/路透)

律師見解:對呂秀蓮的同婚見解,誰應該道歉?

前副總統呂秀蓮。翻攝呂秀蓮臉書

2017年07月19日20:16 

陳榮義/律師

據2017年7月17日媒體報導,前副總統呂秀蓮於網路上公布影片,針對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的重大政策推動提出批評,其中就「同性婚姻」部分,呂秀蓮對司法院大法官作出同性婚姻的「釋字第748號」釋憲案,表示該釋憲結果才是「違憲」,呂秀蓮認為大法官「不應該走在立法院前面」、「不應該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條文宣布無效」,大法官「應該向社會道歉」。

針對呂秀蓮的說法,筆者有不同見解,首先,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動過程中,探討的僅係「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永久親密的結合關係」是否應有法律保障?顯然與呂秀蓮提到的「第三性」完全無關,呂秀蓮將異性關係以外的性傾向歸類為「第三性」,亦顯見其缺乏性別意識。

其次,呂秀蓮表示要「尊重」社會少數者的權益,但因為同性婚姻涉及「傳統問題」,所以「社會教育絕對比法律更重要。」有疑問者在於,難道「傳統」不能隨時間的流動而與時俱進,此種假藉「傳統問題」阻止實現人權平等的手法,難道不粗糙嗎?倘若在「尊重」之前,加上許多的條件限制,這樣的「尊重」真的沒有那麼「尊重」。

另外,筆者也認為社會教育很重要,我們該教育大眾如何去認識不同性傾向的人追求婚姻幸福的權利,並且用正確的資訊、正當的方法、合適的手段去教育大眾,而不是一再以抹黑、歧視、錯誤百出的文宣來製造社會對立,利用媒體或社群網路亂帶風向。

另外,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呂秀蓮,若連《憲法》所架構的「權力分立」原則都不甚清楚,實有愧台大法律這塊招牌。我國《憲法》所規定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憲政機關,各司其職、權力平等,沒有誰先誰後,亦無誰大誰小的問題。司法院大法官對同性婚姻所為之釋字第748號解釋,闡明有關機關應於二年內作出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權之「立法」或「修法」,司法權並無意侵犯立法權。

再者,釋字第748號解釋從未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有何條文「無效」?而係表示目前有效施行之《民法》「未保障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永久親密關係」不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權之意旨,故有關部門應於解釋文公布日起二年內為必要之「立法」或「修法」。筆者認為呂秀蓮在提出批評前,至少應將解釋文之意旨,了解清楚,否則此種有如為反對而反對的言論,僅會造成「挺同」與「反同」雙方更加對立而已。

筆者認為每個人對「同性婚姻」均有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權利,但以身為前副總統的呂秀蓮,在表達個人意見的時候,似乎更應該展現其應有的高度,也應該展現出其應有的法律素養,如果利用前副總統的光環,享受媒體光環,作出是非不分的批評言論,那筆者認為該道歉的不是大法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719/1164602/

台基盟續推家庭主流化公民行動 反映愛家心聲
公民團體在司法院前表達「一夫一妻,並無違憲」訴求。(圖/本報資料照片)

公民團體在司法院前表達「一夫一妻,並無違憲」訴求。(圖/本報資料照片)
各地教會政經焦點
記者/作者: 梁敬彥  日期: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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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聯合聲明

【記者梁敬彥採訪報導】台灣基督教聯盟(簡稱台基盟)針對日前大法官對於同性婚姻的釋憲結果,連結全台多個城市的教會聯禱會、基督教聯盟以及宗派,於七月13日共同發表「教會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聯合聲明,提出四個重點:一、「大法官無權代替全國人民改變婚姻定義,此為司法權侵犯立法權的惡例」;二、「台灣不應破壞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自然婚姻制度」;三、「釋憲不應忽視「後同」族群的存在」;四、「期盼政府運用智慧,不改變婚姻定義」。

台基盟理事長楊寧亞牧師17日受訪表示,同性婚姻法案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僅衝擊家庭婚姻價值,更會對教育、經濟、醫療、社會與政治造成難以估計的影響。楊牧師指出,當許多社會大眾對於同婚法制化冷漠無感時,教會要起來推動「家庭主流化」的公民行動,促使公部門以及各行各業重視家庭問題,必要時也會啟動公投的公民行動,每一張公投連署書都會是公民向公部門及立法院反映「我不贊成改變婚姻定義」的發聲管道,而這也是憲法第17條賦予給人民的公民權。

教會聯合聲明各地尋求共識
談到為何在大法官同婚釋憲結果出爐近兩個月後,台基盟才發出正式聲明?楊牧師解釋說,這個公開的宣示叫作「教會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聯合聲明」,因此相關內容必須先和參與連署的宗派、城市及區域團體達成共識後,才聯名發佈。在尋求共識的過程中,教會界開了三次會議,提出至少九個版本的共同聲明,經20多個宗派及城市聯禱會確認之後,才有這個「最大公約數」內容及連署者願意聯合發表聲明,後續仍會有以團體為單位的教會聯禱會以及宗派陸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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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牧師表示,參與連署的團體對於同婚法制化的立場,在這個聯合聲明中有一致性的共識,就是「本於聖經中慈愛與誠實、公義與憐憫的教導,身為基督徒我們表達—我們愛所有的人,包括同性戀者;也接納與歡迎同性戀者在教會生活當中一起領受上帝的愛,但我們不支持同性間的性行為,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他指出,教會基於聖經的教導,不論環境如何改變,仍將堅守基督信仰和聖經的道德標準,因為合乎聖經的的婚姻觀即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教會也願意和認同此信念的團體與個人一同努力,不分宗教、種族,一起在這塊土地上堅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台基盟理事長楊寧亞牧師在牧者國是論壇帶領眾人禱告(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基盟理事長楊寧亞牧師在牧者國是論壇帶領眾人禱告(圖/本報資料照片)

推動公投盼公民發聲
「家庭主流化是未來整個公民行動的核心訴求!」楊牧師說,在「教會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聯合聲明」公開發表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台南中會以及台北中會已經陸續發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聲明,足見反對改變婚姻定義,已經是跨宗派及城市的公民愛家自覺行動。

還有很多不贊成改變婚姻定義的沉默大眾還沒有選擇站出來發聲,藉由後續發動「公民投票」的行動,相信會有更多反對改變婚姻定義的公民會站出來表態。只要有效的公民連署書達到一定數目之後,就能向執政者反映公民的心聲。像先前政府有意要開放日本福島核災食品進口,就是因著公民力量透過輿論展現而踩剎車,所以不樂見改變婚姻定義的每位公民,不能再緘默。

而在聯合聲明中也提到「台灣不應破壞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自然婚姻制度」的主張。亦即,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繁衍下一代可能性,最有利國家發展,應受政府制度性保障,不可任意變更。

楊牧師盼望,這次的「教會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聯合聲明」能發揮拋磚引玉的果效,不僅把各宗各派教會連結在一起,展現教會對反對改變婚姻定義的堅定立場與合一,因為「家庭是最大公約數」,也希望未來台灣社會能成立各樣的公民團體、協會及基金會,全力發展家庭主流化,並透過這些推動愛家與護家的公民團體遊說公部門,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可以成立家庭事務委員會,讓公共政策可以更聚焦於家庭問題。「因為當家庭問題解決了,很多國家社會所面臨的問題也會應刃而解。」

目前參與的連署單位包括(持續連署中):基隆市基督教聯合關懷協會、台北基督教聯盟、新北大河聯盟、大桃園基督教聯盟、新竹縣市基督教聯禱會、苗栗教會發展策略聯盟、台中市教會發展策略聯盟、彰化縣基督教策略聯盟、南投聯禱會、草屯聯禱會、埔里聯禱會、雲林聯禱會、嘉義聯禱會、台南市基督教協進會、高雄基督教福音聯盟、全屏東基督教聯盟、台東牧者同工聯禱會、花蓮縣傳教師聯禱會、宜蘭縣基督徒聯禱會、台灣信義會總會、中華基督教浸信宣道會聯合會以及台灣之心聯禱會…。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台灣社會對同婚無共識 將影響2018縣市長選舉
2017/08/29 20:59:23

您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這項議題,是持同意還是反對的態度呢?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做的連續性民調顯示,台灣社會對這項議題其實是無共識的狀態,而大法官會議做出民法禁止同婚違憲決議後,也將逼迫政府及政黨選擇立場,將影響未來的2018縣市長及2020總統大選。

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議題,在台灣社會爭議性之大,顛覆力之強,媲美統獨爭議,台灣民意基金會連續3個月,針對台灣民眾是否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做了調查,結果顯示,贊成的比例從46.3%降到36.6%,反對的比例,則從45.4%增加到56.9%。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這個議題剛出來的時候,其實很多人沒有意識到有這個議題存在,當立法院立法審議之後,整個全面引爆之後,訊息馬上就擴散到全台灣外島,那麼可能激發了,很多原來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的人,意識到這個問題嚴重性很嚴重,所以反對的人急遽上升,然後贊成的人顯著的減少。」

在大法官會議宣布「民法有關婚姻的規定違憲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之後,台灣民意基金會又做了一次調查,結果發現,台灣民眾接受的只有42.9%,不接受的有49.6%,相差只有不到7%,與之前的民調結果比起來,大法官會議的決議,似乎改變了原本已經固定的整體民意趨勢。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大法官會議的這個決議,看起來要迫使蔡英文政府,及主要的政黨,必須在2年內,對這項具有高度爭議性的議題,做出立場的選擇,2年又涉及到2018的大選,又涉及2020的總統選舉,這一連串一定是一個,非常精彩的演變跟發展。」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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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我們是一棵樹 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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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樺/我們是一棵樹——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

獨立評論在天下 02 Jun, 2017 
 「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是近年來德國相當熱門的政治議題,德國能否如台灣一樣透過司法...
「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是近年來德國相當熱門的政治議題,德國能否如台灣一樣透過司法手段來解決既是個人自由問題、也是政治問題、選舉議題的難題。 圖/歐新社
5月24日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絕對是具有世界史意義的事件,這個判決在德文世界廣受注意,也引來德文重要媒體報導——「台灣允許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台灣大法官為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鋪平了道路」、「台灣將成為第一個實行所有人婚姻自由的國家」、「歷史性的判決:台灣大法官開放了婚姻」、「台灣大法官判決所有人婚姻自由權合法」等等,引發眾多讀者迴響與討論。許多讀者除了恭賀台灣的司法進步外,也急切地問:什麼時候德國才趕得上?

「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Ehe für alle)是近年來德國相當熱門的政治議題,也是壓力團體的一個重要倡議,希望推動聯邦政府與國會踏出此重要一步,讓所有人都能進入婚姻這個法律制度。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用「所有人」而非同性婚姻(Homo-Ehe),是為兼顧多元社會裡,難以與異性戀者一樣在婚姻制度享有平等權利者,不只是同志,還有變性及跨性別者等更不同的存在。

這個議題在德國已經辯論多年,難有進展。一般說來社民黨、綠黨、自民黨、左派比較表態支持,而基民黨、基社黨等受到基督教文化影響較深的政黨,則多持保留態度,認為註冊伴侶身份、給予幾乎等同婚姻的保障已足夠──但事實上兩種制度絕不等同,例如,同性伴侶就沒有領養權。

但是這種光譜並非一成不變。社民黨在執政時期或參與聯合內閣時,未落實其支持者的期待,讓部份選民甚為光火,部份民眾留言痛斥社民黨把他們視為死忠支持的「投票牲畜」(Stimmvieh)。而自民黨向來是最堅決支持同性婚姻的政黨之一──還有什麼比允許個人自主決定婚姻,更能體現該黨標榜的自由價值呢?不過,該黨黨主席Christian Lindner在接受同志媒體訪問時,對於是否把同性婚姻議題納入本年大選後的組閣合約,也語帶保留。

至於參與聯合內閣的社民黨,因為與基民黨的組閣合約限制,不能否決基民黨的政策,該黨的聯邦司法部長Heiko Maas已向媒體表態,倘今年9月聯邦大選後社民黨仍要執政,就應該把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作為談判組閣合約的條件。

目前幾個開放婚姻法案草案躺在國會中許久,來自綠黨、左派黨以及聯邦上議院的草案,因為兩大黨僵持不下,遲遲無法在委員會中審查,今年會期結束前也許無望。對此綠黨極為不滿,已於今年5月提請釋憲,盼透過司法力量強制國會動作。

德國能否如台灣一樣透過司法手段來解決既是個人自由問題、也是政治問題、選舉議題的難題,值得觀察。在《明鏡周刊》的台灣報導下,一個讀者便留言說:「我必須自問,在多年來聯邦政府抵制一切追求婚姻平等的嘗試下,是否有一天德國也同樣得透過憲法法院來審理這個問題並創造出成果來。」

目前德國幾個開放婚姻法案草案躺在國會中許久,由於國會兩大黨僵持不下,在今年會期結...
目前德國幾個開放婚姻法案草案躺在國會中許久,由於國會兩大黨僵持不下,在今年會期結束前也許無望進行審查。對此支持婚姻平權的綠黨已於今年5月提請釋憲,盼透過司法力量強制國會動作。 圖/歐新社
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

德國人確實有理由羨慕台灣。蔡總統在仍只是候選人時已明確表態:「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這句話正指出婚姻自由問題的核心——平等——為什麼有些人因為性傾向的原因,必須在法律上比他人更不平等?這是大法官釋憲的重要關懷。

大法官們寫道:「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其中,憲法第22條為「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個「凡人民均受保障」的思考,就是凡是人都平等的想法,不因為愛著同性就該不平等。

另外大法官也提到「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倘若我們否定他人的婚姻自由,實是否定他人成為一個健全的人的可能。至於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將使制度、傳統、文化、倫常等價值崩壞,為社會帶來不安,大法官更認為「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

閱讀釋憲文,可以看到一個理路:自由與平等是法治國家的核心,而法律未能保障婚姻自由,更是抵觸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阻絕了特定身份的人發展為健全人格的道路。倘允許同性婚姻自由,可以強化平等與人性尊嚴,並且法律上婚姻關係不但不影響現有社會倫理秩序,甚至有助穩定。

自由與平等是法治國家的核心,而法律未能保障婚姻自由,更是抵觸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
自由與平等是法治國家的核心,而法律未能保障婚姻自由,更是抵觸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阻絕了特定身份的人發展為健全人格的道路。 圖/歐新社
德國的「憲法之樹」

這些被憲法守護者們揭示的尊嚴與平等價值,正是西方現代社會的核心。為什麼說現代?因為在尊嚴與平等並非人類有史以來即擁有的價值,而是隨著歷史演變、觀念更迭、甚至經歷革命暴動才逐漸打下的現代社會基石。

我想以一個德國的憲法守護者的說法,來說明德國的社會基石。

海德堡大學退休公法教授Paul Kirchhof,曾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2006年時寫了一篇文章〈憲法之樹〉(Verfassungsbaum),收錄在國會議長Norbert Lammert所編專書《憲法、愛國主義、主導文化:凝聚我們社會的東西》(Verfassung, Patriotismus, Leitkultur: Was unsere Gesellschaft zusammenhält)。

Lammert於2005年當選國會議長,他看到自己身處於德國激辯主導文化與多元文化的時代,自問:國家在多元意見與政治立場中分歧,到底為什麼這個社會還能被維繫?那維繫著我們、使共同生活得以可能的核心價值是什麼?為回答這個問題,他邀請全國42位在文化、藝術、學術、政治、經濟領域重要的領袖與知識份子,分別討論那「凝聚我們社會的東西」。

Kirchhof在回應文〈憲法之樹〉裡談到,一個世界觀中立的世俗化國家中,人類圖像是與尊嚴、自由及責任結合在一起的。所有這種國家的存在目的,都是實現並保護這樣的人性尊嚴與自由,而保護的程度差異則取決於各國文化、經濟狀況及和平狀況。但只有在高度發展文化中、現代化憲政國家中,才見得到人權的充份發展。

Kirchho舉例,古希臘並無普遍的人性尊嚴概念,古希臘文化重視的是服務、名譽、個人榮譽、聲望等價值;而羅馬帝國重視的也是居高位者(Würdenträger,直譯意思為尊嚴擁有者),而非尊嚴本身;拉丁文的dignitas指的就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依其層級及重要性而獲得的地位,與現代的尊嚴概念不同。

直到了基督教文化將人類視為神按照自身形象的所造物,「人類尊嚴」才取得了平等概念,在上帝之前眾生皆平等,皆是上帝的複本。這種「神的複本」特質(Gottebenbildlichkeit)使得所有人都擁有發展其健全人格、尊嚴與自由的潛能。「這種學說決定了迄今的自由憲政秩序,在這種憲政秩序中,人是每一種法律與權力關係的自決主體」。

「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之所以用「所有人」而非同性婚姻,是為兼顧難以與異性戀者一樣...
「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之所以用「所有人」而非同性婚姻,是為兼顧難以與異性戀者一樣在婚姻制度享有平等權利者,不只是同志,還有變性及跨性別者等更不同的存在。 圖/路透社
作為「神的複本」,人類因而也有能力在與異於我者相處中,嘗試去瞭解並經歷他人異於我之處何在──既然眾生皆為上帝之複本,我們可跨越隔閡,學習共處,去體會那無法體會者(das nicht Erfahrbare)。Kirchhof認為人文主義、德意志觀念論、19世紀的社會運動、立憲思潮,都是將「神的複本」地位落實到自由及平等權的思潮。當代憲法的文本便建立在這些歷史、文化及哲學發展的根基上。

尊嚴、自由、平等、權利逐漸生根於人類的共同生活中,這是一種茁壯的文化(eine gewachsene Kultur),而憲法就是這個文化的一部份。

Kirchhof以一個動人的比喻說明這樣的逐漸落實人性尊嚴的憲政文化。他說,《基本法》是憲法之樹,在我們看不見的地下土壤裡,茁壯的文化紮根著。在這根基上,我們看得見的樹幹,就是憲法的各種功能與保障;而民法、刑法、社會法、稅法、勞動法等是分枝。這些分枝不斷生長,也必須時不時迎接強風的挑戰,也許屈折,但從不會遠離樹幹;秋天來時會落葉,但是春天來時將再次成長,恢復原樣。

那孕育著文化之根的土壤層,就是基督教、啟蒙、人文主義、社會運動、德國歷史、歐洲整合、以及國家不斷滋長的對世界開放之態度。這個土壤,必須善加保護並施肥,例如透過家庭、學校、教會、學術機構等機制,讓強調平等自由的土壤持續肥沃,否則憲法之樹將會枯萎。

不只土壤重要,枝幹與樹葉也決定了憲法之樹的生命力,我們必須修剪枝葉,以讓樹長得更健康,更能抵擋各種災害。所以我們定期改選的立法者、大法官,都在修整枝葉,以求切合最新民意、法律精神與人權保障,使這棵樹更能獲得更多陽光與水份。

作為「神的複本」,人類因而也有能力在與異於我者相處中,嘗試去瞭解並經歷他人異於我...
作為「神的複本」,人類因而也有能力在與異於我者相處中,嘗試去瞭解並經歷他人異於我之處何在,我們可跨越隔閡,學習共處,去體會那無法體會者。 圖/歐新社
要有勇氣使用你自身的理性

從德國到台灣,即使國情不同,我們也可以自豪地說,我們也有憲法之樹。5月24日那天,甚至可以說我們的樹終於比德國還要茁壯了。西方人相信在上帝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而我們證明了在愛之前也是。

這棵樹有自己的土壤。我們沒有基督教、啟蒙等等思潮傳統,可是我們經歷過的和平民主革命,絕對是每個台灣人在世界政治歷史中值得驕傲的一章。台灣種下了西方累積幾百年才發展出來的人權、自由、人性尊嚴幼苗,以自己的方式培育了沃土,在這個東亞風土中使一個憲政秩序逐漸成長健全。

當然,這個憲政不是完美的,立法者與司法者也只能一點一滴想方設法去修剪——縱然是西方憲政也未完美過,從希臘時代到今天也走了幾千年,才真正能在憲法寫下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回頭看台灣,解嚴30年來,即使不完美,我們也看到了無數民主化的成果,讓所立足的土壤厚實。大法官們透過釋憲想落實的那些人性尊嚴與自由價值,正是扎根於這民主土壤中的憲法之樹所結出的甜美果實。

有批評訴諸宗教反對同性婚姻,但如果我們都相信人類是上帝的複本,人是平等的、有成為健全人格的能力與資格,那便必須承認,人是每一種法律與權力關係的自決主體,也必須認同婚姻自由,因為「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而人格健全發展,正是造物主以自身形象創造的每一個人無法被剝奪的權利。

也有批評婚姻自由將使我國的倫常秩序瓦解,但那是太過小看了我們的能力,而這個社會有太多與同性戀無關的瓦解倫常秩序的亂行,我們都存活下來了。何況那些「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人們,其實比每一個人都更知道,維繫我們社會的東西何其可貴,「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

我想以這句康德的名言作結:「要有勇氣使用你自身的理性(Habe Mut, dich deines eigenen Verstandes zu bedienen)」——我們該有勇氣信任自己的理性,也信任台灣。那麼多困難的關卡都走過了,沒理由走不過這一關。這次大法官的釋憲,也許正是一次與時俱進的修剪,讓我們得以再次成長。

民主化進程中,我們學會了在困境中共同生活,我們對於台灣未來從沒有真正的共識,但我們知道不可能讓這憲政之樹枯萎,甚至我們就是一棵樹,你我雖是不同的枝葉,但都被連繫著,共枯共榮。

我們都在這片雖然年輕、但穩定的民主土壤上逐漸成長,即使有時面對各種民主國家都會遇見的衝突與掙扎而搖晃不安,但我們已經知道民主自由是給予這共同體養分的根,我們也許常在風雪中枝折葉落,但仍然尊嚴地站著,不會倒下。(本文授權轉載自「獨立評論@天下」)

從德國到台灣,即使國情不同,我們也可以自豪地說,我們也有憲法之樹。西方人相信在上...
從德國到台灣,即使國情不同,我們也可以自豪地說,我們也有憲法之樹。西方人相信在上帝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而我們證明了在愛之前也是。 圖/路透社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台南中會聯合聲明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南部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決定展開「愛台灣、守護家庭」運動

2017/06/03  特約記者 / 陳衿妮 高雄市報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聲明。(攝影、剪輯/記者陳衿妮)
蔡維恩牧師針對這次「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聲明—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做背景解說。 蔡維恩牧師針對這次「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聲明—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做背景解說。 (攝影、製圖/記者陳衿妮)
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出爐,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要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若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相同性別二人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公開發布「反對同婚合法化」聲明,3日,台南中會接續連署公布聯合聲明。

此次釋憲案 更擴大原先「同婚問題」的層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岡山教會蔡維恩牧師接受本報專訪時,針對這次高雄中會發出的「反同婚合法化」聲明做背景說明,他表示,這次釋憲案所造成的問題,比原先要解決的「同婚問題」,更擴大問題的層面。

「婚姻定義」應該是由「全民」來決定,不應該由「司法權」決定;若婚姻定義由司法權做變更,等同於司法權自行擴大了其權益,凌越「全民意志」之上,這將破壞台灣原先「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以台灣現行的憲法制度,「婚姻定義」擴張的部分,是屬於「修憲」或「制憲」的範圍,不應該是由少數「司法權」掌控。他強調,這次的「反同婚合法化」活動聲明是一個開頭,這個開頭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決定要展開「愛台灣、守護家庭」的活動。特別是在「聖靈降臨節」的日子,我們驚醒一個復興的異象,在南台灣展開。

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觀

英美保守主義的奠基者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有句名言—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被譯為「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觀。」或「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蔡維恩強調,並不是將挺同者視為壞人,而基督徒應清楚,屬靈爭戰的對象是天空掌權者—撒但。不能害怕逃避或退縮,基督徒應該更多禱告與「勇敢的行動」來背起十字架,為主見證。

過去總認為應該容忍、接納別人,但是經過此次同婚釋憲案後;蔡維恩感受到,假如我們這群「廣大的民意」與「大多數沈默的聲音」不表達出來,台灣民主政治的概念跟真理是沒辦法凸顯的。我們不僅需要禱告,更需要「信仰的行動」。

他以伯克的名言自我提醒,也強調經過思考之後,認為不論教會或支持傳統家庭價值觀的這群社會中沈默的善良者,都應該站出來,對「司法的不公」與「政治侵犯民意」勇敢說「不」!

他期待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各中會響應,一直到總會出面接手。個別的教會也可以如同草屯長老教會,由小會決議發文(使用高中聲明稿的範例)寄給南投區民進黨部與國民黨部(地方黨部、立委以及民意代表);期待「愛台灣、守護家庭」的運動「遍地開花」,長老教會這一次能夠「為真理」重返群眾運動。

站出來守護自己的家庭,不是要「對抗強權」,而是「擁護真理」;期待台灣「家庭、婚姻」不會陷入歐美潮流的實驗與犧牲品。求主保守,在這場「愛台灣、守護家庭」的運動中,靠主得勝。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台南中會聯合聲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台南中會聯合聲明。 (圖片提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記者製圖)
聯合聲明全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台南中會聯合聲明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以「民法婚姻規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確認同性兩人之結合受到憲法保障。

對此釋憲,長期關心台灣民主運動,期待台灣建立健康家園的我們深感遺憾,為何「婚姻家庭」的定義,竟然可由少數人因著司法權獨斷,代替全民決定終結傳統家庭婚姻的文化內涵。

對此,我們有五點質疑(註1):

⑴ 為何過去大法官釋憲時,對家庭婚姻採取憲法位階的「制度性保護」(釋字552、554、696、712號),如今被打破推翻,理由何在?

⑵ 目前世界潮流大多未將同性婚姻視為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目前皆將婚姻視為一男一女),且與我國民情文化相近的東亞國家如日、韓皆未通過同志婚姻,為何我國要將同性婚姻視為基本人權,理由何在?

⑶ 為何大法官竟可採信同性戀之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譯是不可能改變的個人特徵),在醫學尚未共識,相關必要資訊均未完整前,違背經驗法則,恣意論斷?

⑷ 為何大法官職權可以自行擴張,侵犯立法權與修憲權。

⑸ 為何大法官釋憲違反「比例原則」,不顧大多數國人可接受的「德國同性伴侶法」精神,本可解決同性戀者法律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又可維持家庭婚姻定義不被改變的方案。

此次釋憲案偏執讓同性婚姻一次到位,在社會對立並無共識的狀況下,既「違背釋憲法理,論理錯謬,背離人民感情」,最重要的身為「憲法的守護者」竟然作出「毀婚違憲」的催生者,如此欠缺司法獨立性的政治解釋,實達「人神共憤」的地步。

基於自然法「違反道德、宗教、理性的法律就會失去法律的資格與效力」的理念,以及在民調的統計,反對同性婚姻者超過半數,尤其多數的長輩以及許多已經成家有孩子的年輕父母,甚至還有許多因為害怕網路集體霸凌而不敢出聲支持者,都是反對同性婚姻。

因此我們希冀藉由全民發出反對的怒吼呈現民主政治的真義,並期待政府傾聽多數人民的聲音,扭轉與修復此次釋憲所帶來的國家危機。

身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會友,我們呼籲長老教會的牧師、會眾應該公開地反對任何違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定義;因為合乎聖經的、歷史的、普世的、自然的婚姻是一男一女在誓約中一生相互的委身。聖經中如此教導的婚姻觀是沒有改變的餘地。長老教會仍堅守基督信仰和聖經的道德標準。

所以我們告白:

在教會裡,我們不接受、也不支持,任何政治或司法機構對婚姻在法律上的重新定義。也因此我們不承認同性「婚姻」,我們的會堂不舉辦同性婚禮,我們也不為同性婚姻證婚。身為基督徒在此我們聲明-我們愛所有的人,包括同性戀,但我們不能、也不會接受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和任何有悖於上帝所命定的婚姻。

對社會而言,長老教會長久以來一向關心各種社會議題,教會竭盡己力去樹立上帝對於婚姻和生命延續的美好設計。這個堅持也吻合所有堅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團體與個人,他們可能來自不同的團體,來自不同的宗教信仰,而我們願意跟他們站在一起,堅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我們深信家庭是孕育人類最重要的搖籃,也因此再次提醒教會信徒重視家庭和信仰教育。透過全家同心讀經、祈禱使家庭成員建立親密關係。讓基督徒的家庭在這充滿婚姻與家庭危機的台灣社會做光做鹽。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25:12)

註1:詳見黃虹霞和吳陳鐶二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中。其認為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其邏輯是謬誤的。

註2: 長老教會於2014年6月10日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2017年4月21日在62屆總會年會(包括總幹事的聲明)也是重申同樣的信仰立場。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 議長 戴智煦牧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南中會 議長 机嘉勝牧師

首頁 / 國際 / 性別認同不是「感覺」! 美主持人質疑跨性:說自己是大象就可以住動物園? 

英國談話性節目《早安英國》日前邀請變性夫婦,談論性別中立議題。(照片摘自鏡報)
性別認同不是「感覺」! 美主持人質疑跨性:說自己是大象就可以住動物園? 
謝婷婷 2017-05-29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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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性別有沒有科學根據?根據英國《鏡報》報導,談話性節目《早安英國》(Good Morning Britain)日前邀請兩位變性夫婦談論性別中立。主持人摩根(Piers Morgan)開宗明義表示,自己尊重跨性別者,但對於性別中立的激進思想霧殺殺,才想在節目上「講清楚弄明白」。

兩位兩賓的背景相當特別,丈夫費雪(Fox Fisher)出生原為女性,後來變性成為男性;妻子斯特凡妮亞(Owl Stefania)則是由男變女。不過有趣的是,雖然兩人都已變性多年,卻仍對外宣稱「不想被歸類成男性或女性」,所以希望外界以「他/她們」(they),而不是他(he)或她(she)來稱呼,好讓他們感到更自在。

費雪(左)及斯特凡妮亞(右)是雖是變性者,但不以男性或女性來定義性別。(照片截取youtube)

摩根對於「不是男也不是女」的說法感到疑惑。他詢問費雪,既然認定自己的性別非男或女所界定,當初為何變性?這不也是在兩元性別裡選擇嗎?

接著,他繼續追問費雪:「如果我覺得自己是一頭大象,然後進去動物園,要求工作人員把我放入大象群中,這樣我就是大象了嗎?或者說,我明明是白皮膚,卻說自己是一名黑人女性,可行嗎?」摩根認為,倘若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定義自己,那外界的判定標準倒底在哪裡?

「是的,如果這是你要的。」費雪回答,如果自己的選擇沒有改變別人的生活,就該被尊重。

不過,摩根卻不以為然。他不諱言地說,性別認同不能以「自我感覺」為出發點,否則也將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他補充:「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學校,我不是男生也不是女生,自身感受當然沒有問題,但不會造成他人的混亂嗎?比如上廁所。」

主持人皮爾斯摩根(左)表示自己性別中立極難有個認定標準。(照片截取youtube)

最後,摩根拿出臉書71種不同的識別性別的名稱,詢問費雪及斯特凡妮亞哪一個才是他們真正的認同性別?面對主持人連珠炮地詢問,費雪僅回答:「應該都算。但其實我要強調,這個社會以生殖器官來認定男人或女人,我不能認同。」並同時要求主持人停止憤怒及「恐跨」。

摩根的言論也引起網友正反兩極的反應,紛紛在推特上留言:「摩根根本是一隻自大的豬!」「如果不傷害別人,他們有權得到任何東西」「我同意摩根的辯論,說說看有誰搞得懂性別中立在搞什麼」「摩根你問得對極了」。

您也許想知道:

「跨性別恐懼症」(transphobia)簡稱恐跨症,是對變性者或跨性別者感到厭惡、恐懼、暴力及憤怒的消極性情緒,不過外界較熟悉「恐同症」。詳細介紹請觀看維基百科。(謝婷婷/綜合外電)

大法官判民法違憲 柯志明:毫無理據,邏輯錯謬

針對24日大法官的748釋憲文,靜宜大學教授柯志明認為這篇釋憲文邏輯謬誤,並是破獲社會秩序和家庭倫常的開始。(圖片來源:柯志明教授部落格)
大法官判民法違憲 柯志明:毫無理據,邏輯錯謬
李明凱 2017-05-29 台灣, 地方,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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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同婚釋憲上週三出爐,引起社會譁然,然而釋憲文內容卻引起爭議,靜宜大學教授柯志明更在26日撰文5000字批釋憲文邏輯謬誤,且將敲起「國家庭倫常與社會秩序崩解之第一響喪鐘」。(李明凱/綜合報導)

批同婚釋憲 呂秀蓮:大法官應跟社會道歉

呂秀蓮。資料照片

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前副總統呂秀蓮十四日在臉書「東方瑞士.美麗島 和平中立.新台灣」以錄影的方式發表評論,她提到同性婚姻的議題時質疑,大法官為什麼急匆匆宣告《民法》親屬篇相關規定無效?很多人認為大法官會議的決議才是違憲。因為《民法》親屬篇是民國十九年在中國大陸制定的,當時針對同性婚,根本沒人談起,「有些第三性的人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當然很可憐,這是歷史共業」,但《民法》有規定男女締結婚姻,沒有拒絕同性不可以;只能說沒有規定,不能宣布他違憲,沒做的事情、沒寫的條文怎麼違憲?」大法官應該跟社會道歉。

大法官會議五月就不允許同性結婚的《民法》親屬篇做出違憲宣告,要求相關規定須在兩年內修法完成,行政院隨後表示,最快立法院下會期將處理。

呂秀蓮說,她可以體諒在全體人口當中有百分比不多、但相當可觀的人是屬於第三性,無法像一般的男性、女性,但這是社會是的少數、傳統的問題,若要讓他們合乎民主、合乎現代化的標準,需要讓更多人吸收反省,這需要一個過程,且社會教育絕對比法律更重要。

呂秀蓮認為,立法院是民意機關,應該是立法走在司法之前,但(同婚)這件事情卻是「教化在後,法律在先」、「司法在先、立法在後」程序錯了。現在有些宗教界在集結,加上有些不明分子一定會藉機挑釁,這個問題可能會更加危機,否則她很擔心最後對蔡總統的傷害可能不輕。(曾盈瑜/臺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717/1162767/

柯志明教授全文:

用心讕言: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

柯志明

20170526 大肚山研經室

1.本月24 日司法院大法官對我國民法不承認同性結合是否違憲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文,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不但如此,此解釋文還命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司法院大法官儼然成了最高立法機關。

在我看來,整個解釋文的核心要旨十分明顯,彷彿複製了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hony Kennedy為合法化同性婚姻之裁決書特定觀點,將婚姻定義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藉此為蔡英文政府之法制化同性婚姻政策背書。

雖如此,從此解釋文仍可見大法官用心良苦,辛苦爭扎,精心雕琢:既要肯定民法親屬編之兩性婚姻家庭系統之固有價值,又要法制化保障同性戀者之婚姻權利與自由,於是用盡「解釋技術」,最後將問題丟回立法院去決定「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下一道奇特的命令:二年後若立法機關無所作為,同性別二人可依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2.我國民法婚姻章肯定人民結婚的自由及權利,並立法制度性規範與保障此項自由及權利之實踐;唯根據普世久遠之婚姻制度與事實,婚姻只存在於男女兩性間,故人民之婚姻自由與權利本質上本不包含同性別者之結合,因而民法婚姻章之創設當然排斥保障同性別者可締結婚約之自由及權利。此乃理所當然,何來違反憲法第7條及22條之意旨?

退而言之,就算同性結合需要法律保障,現行民法婚姻章至多「無涉」同性結合,因為民法認定婚姻本質上與同性結合「無關」,而並無明文排斥或否定法律可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結合。因此,民法婚姻章絕無解釋文所謂「違反憲法意旨」之情況。此解釋文之判語明顯不當。

3.婚姻存在於男女兩性之間乃源於固有人性及兩性之生理事實,為普世之人類文化事實,並作為形成、延續人類社會與國家之基石。這並不是1930年頒佈之我國民法所獨創發明,相反地,民法只是更明確、嚴格地立法規範及保障早已存在久遠之婚姻制度而已。據此,無論歷史上婚姻制度有多少種形態,都不存在於同性別者之間。

不幸,本解釋文竟將「婚姻」定義為:二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將婚姻去男女性別化,並限縮其功能與目的為「經營共同生活」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與生育、扶養、監護子女而成立家庭切割開來。這是大法官自己對婚姻所下的定義,當然,其實是隨從歐美世俗風潮之婚姻意識形態的定義。

但此婚姻定義之內涵曖昧不明以致於外延指涉寛泛不清,最嚴重的是,沒有根據。請問:「經營共同生活」所指為何?何謂「親密性」、「排他性」與「永久結合」?人間有「永久結合」嗎?三人或以上之人際間不能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結合嗎?我們一再問,為什麼婚姻結合要受倫常、年紀、人數之限制?其理據何在?大法官若不能清楚告知國人,則此解釋文之婚姻定義乃毫無根據之胡言讕語,以致於整個解釋文全無效力可言,國人有權拒絕接受。

4.解釋文之理由書第11段說,過去大法官提及一夫一妻或一男一女之釋憲文(如釋字第242號、第362號、第365號、第552號、第554號、第647、第365號解釋),「均係於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之解釋」。這根本是廢話,因為比憲法(1947年頒佈)早17年頒布的民法親屬編本來就是根據人類社會久遠之婚姻文化認定正當而應受法律保障與規範之婚姻制度乃一夫一妻制,故歷屆大法官在上述解釋文一再表明民法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當受後起之憲法肯定且保障。

對過去的大法官而言,並無所謂兩性婚姻之外的其他什麼(同性)婚姻脈絡,因為沒有這種脈絡。因此,過去大法官雖未對「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成解釋,但卻在針對有關婚姻之相關釋憲問題上對民法之婚姻制度系為一夫一妻制且應受憲法保障重覆清楚表達一致的見解。

現任大法官對此竟刻意忽略,而謂過去解釋文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均係於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之解釋」以及「本院迄未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成解釋」,實乃應和歐美特定性別意識形態風潮所造成之明顯偏見與漠視,故意否定過去大法官解釋文所體現對民法婚姻制度之一致見解。此絕非卓越創新,而是拙劣扭曲。

5.解釋文之理由書第13段說:「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

在我看來,本段是本解釋文之核心要旨所在,但這根本就是視婚姻制度為保障個人之婚姻自由的激進個人主義謬論,前已稍駁斥。

原則上,我們肯定「適婚」之人享有是否結婚及與誰結婚的自由,但這絕不是無限制的,「適婚」一詞已足以表明,否則即無所謂適不適婚可言。事實上,結婚必須受到嚴格限制,我國民法婚姻章之規定即為明證。而此號解釋文肯定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應受憲法保障亦為明例,可見婚姻應締結於「二人」之間,而非三人以上之其他人數間,這不就是限制嗎?

沒錯,婚姻自由與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有關,但這絕不表示結婚沒有限制,更不表示任何形態的婚姻都必須「制度性」保障。因此,退而言之,即便同性別者的自由結合與其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有關而必須給予保障,也絕不表示其保障方式應與兩性婚姻一樣。因為受制度性保障的兩性婚姻不只關乎結婚者的人格發展與人性尊嚴,更關乎家庭社會及其倫常、秩序、利益、福祉之形成與延續;它不只保障個人權利,更以制度要求必須負起婚姻及其後果(如生育)之責任。以人格健全發展以及人性尊嚴維護為理由將同性婚姻與兩性婚姻平等對待明顯為一偏之見。

其實,法制化同性婚姻本身即是對兩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的根本破壞,使國民陷入性別、性行為、夫妻、父母及其引生之倫常關係的混亂中,所謂同性別二人結婚「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並「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乃一廂情願之見。

6.此解釋文理由書第15段宣稱「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可謂極荒謬之論。

作為民法婚姻章中之婚姻要件的「男」與「女」根本不是「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而是生理性別(sex),此男女生理性別關乎整個人的自然生理特質(從細胞中的DNA到性器官系統,再到外在性徵);兩者不但不同,且可互補合一,並能生育子女,形成家庭與社會。這是客觀的生物、人性與社會文化事實,而非僅是作為主觀之慾望或情感的「性傾向」而已。國家法律基於此種事實而對兩性婚姻作制度性保障且與同性結合差別對待,實乃理所當然,何來不合平等原則?

甚為遺憾,此解釋文竟與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先前著作「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收入《法與國家權力(二)》,頁141-192)所堅持與申論之質實平等原則主張明顯不合。今是昨非?昨是今非?

7.解釋文之理由書第16段否定生育是婚姻的構成要件,故不可以此否定法制化同性婚姻。然而,婚姻章雖未以男女兩性二人結婚須有生育之能力與後果為要件,但卻預認了兩性婚姻之自然生育能力,作為下接第三章「父母子女」、第四章「扶養」、第五章「監護」、第六章「家」等各章之前提條件。若婚姻之生育不重要或可有可無,則設立其後各章之法律規定即無理可言。

我們要特強調,同性婚姻「本質上」無自然生育之可能性,不可以兩性婚姻中不能生育之例外為其可法制化之理由;這就好比以有少數人無法說話為理由宣稱本質上不會說話之動物亦應視為人且不應差別待遇一樣荒謬。不能或不願生育之兩性婚姻特例並未否定兩性婚姻本質上具有生育子女之自然能力這個普遍事實,而法制化兩性婚姻正是要制度性保障這個珍貴的能力及其形成的整個關乎國家與人類社會文化之重大價值與效果。

令我們不解的是,婚姻章乃為男女兩性而設,為何此解釋文主張可要求欲結婚之同性別者應遵守該章之實質與形式要件?該章之婚姻要件對同性別者具有約束力之根據何在?此約束力又有何意義?其中,如果倫常秩序對欲締結同性婚姻者有約束力,不正表示同性婚姻須以兩性婚姻為條件嗎?因為整個家庭社會倫常是兩性婚姻的自然結果。如此一來,同性婚姻怎能與兩性婚姻平等對待?又同性婚姻打破婚姻之性別限制本即是破壞兩性婚姻之根本倫理秩序,並引生可否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多夫多妻或兒童婚約等打破人數與年紀限制之疑議,豈有「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之理?簡直睜眼說瞎話。

我們一再表示,即便憲法保障同性別二人有結婚之自由,也不表示「這種」婚姻自由須「制度性」保障,正如憲法保障國民之宗教信仰自由而我國卻未設有統一之宗教制度一樣。其實,只要政府權力未介入、干預同性別者結婚,他們或她們即享有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也就是古典自由主義以來一直強調的不被政府權力干預的消極自由(negative rights),多數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皆屬此類。

總之,由於兩性婚姻本質上具有自然生育的能力與可能性,並由此而為形成社會及其秩序之基石,此與本質上無自然生育能力與可能性之同性婚姻有著實質差異,因而兩者差別對待全然符合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因此,法律上單單制度性保障兩性婚姻,並未構成對同性別者不平等之對待,未違反「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之實質平等原則。此理至明。

8.解釋文之理由書第18段謂「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這些話清楚表明這是一個「刻意忽略」或「不負責」之解釋文。如果肯定同性婚姻應與兩性婚姻享有平等的制度性保障,則邏輯上必然也應制度性保障締結同性婚姻者之生育、監護、扶養與成家之權利。因此,此解釋文「不及其他」從何說起?倘若「不及其他」成立,則表示大法官心知肚明同性婚姻與可成形成整個民法親屬編之親屬系統的兩性婚姻本質上不同,大法官只為了法制化同性婚姻而刻意選擇避而不談。

但請問,結同性婚姻者究竟有否生育、監護、扶養子女之權利?若有,為何解釋文明言「不及其他」?若無,則理由為何?所謂「不及其他」是默許有?還是否認有?大法官未就此明言,徒然留下關乎新生命之子女被生育、成長所當有之正常條件與環境之基本權利的巨大倫理爭議,由此可見大法官此解釋文未系統考量婚姻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乃明顯失職、不負責。

9.最後,此解釋文命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實在不可思議,荒謬絕倫。

我們完全不明白,倘若二年內有關機關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則相同性別二人「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究竟所言為何?未修改之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不就是規定一男一女始得辦理結婚登記嗎?同性別二人如何按現有婚姻章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二年後戶政機關豈不仍可依婚姻章之規定而拒絕辦理同性別者的結婚登記嗎?

再者,現行婚姻章既已被此解釋文宣稱「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同性別者又為何可依此有違憲法意旨之法律規定登記為受保障之合法婚姻?豈有此理?這自打嘴巴的命令未免也太不可思議了,我國守護司法的大法官竟有如此神奇之法律邏輯,實在叫人歎為觀止。

10.我不得不說,此號解釋文乃莫明所以的胡言讕語,公開以最高司法權守護者之尊鳴起我國家庭倫常與社會秩序崩解之第一響喪鐘,不但未忠心守護作為國家社會之基石的婚姻,反而將之擊破為碎石瓦礫,不堪築屋造舍,立足踩踏。但14位共同作成解釋文之大法官中,仍有黃虹霞和吳陳鐶二位大法官未屈從,而提不同意見書,算是不幸中之大幸。這或許象徵著國家尚有的一點點希望。

※以上均得到作者同意轉刊

柯志明老師原文出處

首頁 / 國際 / 外媒:台灣大法官利用職權「強迫」同婚合法

大法官釋憲結果遭質疑,外媒報導:台灣司法「強迫」同婚合法。(李明凱攝)
外媒:台灣大法官利用職權「強迫」同婚合法
謝婷婷 2017-05-30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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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釋憲結果,大法官裁定民法違憲,並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否則將平等適用現行法條。該判決也引起諸多國內外媒報導。有外媒指出台灣將可能成為「亞洲第一」,不過,也有部份外媒及國際家庭組織質疑,台灣大法官擴張司法權「迫使」台灣同婚合法。

護家(pro-family)媒體LIEF SITE,日前直擊報導台灣司法院釋憲過程,驚訝地發現,台灣審理同婚釋憲的方式,竟出現許多重大瑕疵。該報導特別指出,因台灣司法的腐敗,導致司法院權力擴張干涉立法,等同「強迫」同婚二年內合法。

外媒指出,台灣司法腐敗導致干涉立法權。(李明凱攝)
支持傳統家庭的組織MassResistance,其創辦人卡曼克(Brian Camenker),觀察台灣同婚進程已有一段時間。他表示,台灣大法官不像美國大法官為終身職。台灣大法官任期為8年,並且透過總統的指示仍可兼任其他官銜。「這代表,大法官的判決直接影響他們未來的事業,當然也與收入有關。」他認為,早已存在的制度性干擾,大法官符合政治正確的釋憲結果,並不意外。

卡曼克的另一項質疑為,大法官宣稱「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的結論,是否僅引用優於判決的資料?他表示,目前沒有科學證明性傾向是天生外,大法官似乎也刻意忽略性傾向流動之說。不僅如此,過去幾年有幾位同性戀者,陸續表明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而非固定不變。類似研究幾乎都輕易打破「性傾向難以改變」的假設,不過,大法官卻只引用單方立場的資料,令人惋惜。

MassResistance創辦人卡曼克表示,台灣釋憲結果與政治脫離不了干係。(照片摘自網路)
最後,卡曼克說,已聽說台灣的家庭組織正積極準備「長期抗爭」來抗議政府的裁決。他表示,為台灣的努力感到欣慰,並樂意給予台灣家庭組織最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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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Resistance成立於1995年,總部位於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是全美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州。22年來,該組織已幫助美國及全世界21餘國的家庭組織,阻止改變婚姻定義的活動。MassResistance從2016起至今,多次紀錄台灣同婚法案的進程。(謝婷婷/綜合外電)

開第一槍!雲林副議長:陳情監察院彈劾同婚釋憲大法官

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卅一日 聯合報 記者胡瑋芳╱即時報導

雲林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在雲林縣議會提案,指出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記者胡瑋芳/攝影

雲林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在雲林縣議會提案,指出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提案由大會決議,將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七百卌八解釋文的十四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爭取議員支持。

民進黨籍議員蘇俊豪說,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已引起地方很大的疑慮,他在婚喪喜慶行程中,民眾紛紛表示對同婚議題對政府的失望,大家認為已影響倫理,社會秩序會全面崩壞,他強調,自己並不是基督徒,但大法官釋憲是為了解決法律疑慮所引發的社會爭議,同婚對社會響較大?還是一夫一婚制?他認為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草率不周延,更不負責任,嚴重解釋不當,明顯失職,當受彈劾,民法並無違憲,違憲的是大法官自己。

蘇俊豪表示,大法官解釋明確干涉立法權及行政權,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五權憲法,解釋文要求解釋文布之日起兩年內立法院必須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制定,明逾逾權立法權,破壞五權分立的體制;解釋文也要求2年內如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的兩人持兩人以上簽名,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舉也明顯干涉行政權。

議員王又民表示,有很多先進國家實施後,又反悔想修法回歸兩性婚姻,台灣社會講求倫理道德,在這樣的社會的氛圍下,為什麼政府要勉強人民接受「同婚」?

因提案需大會通過,莿桐鄉議員鍾明馨也認為同婚議題造成困擾,在純樸的鄉下引發議論,希望政府再三思,但議員出席人數不足,待大會過半議員出席後,如獲議會支持,即可以雲林縣議會之名向行文監察院陳情,為雲林民眾發聲。

雲林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在雲林縣議會提案,指出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議員王又民聲援。記者胡瑋芳/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4560

反同婚釋憲要彈劾大法官? 法界:他第一步就錯了!

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卅一日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今雲林縣議會提案,稱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指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提案將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釋字七百卌八解釋的十四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法第卅條即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大法官也是法官法規範對象,光是第一步「就踏錯」。

五月廿四日大法官會議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保障解釋,敦促立法機關自解釋日起兩年內,修正民法或制定法律,為何規定期限?解釋理由說得很清楚:避免立法延宕讓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而「限期」修法也不是為專為同婚量造,上個七百卌七號「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解釋還限定1年內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比同婚還少了一年。

法界指出,若以大法官釋憲認稱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恐是錯誤認知,因為大法官解釋並未替代立法,也給予立法形成空間,且解釋是針對法規範有無牴觸憲法。

而依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且監察院審查後認應彈劾者,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表示,同婚案的聲請人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都是當事人,覺得同志婚姻自由權與平等權受侵害而聲請釋憲,而釋憲案後,目前的婚姻制度根本不受影響,更沒有人會因「同志可以結婚」而變成結不了婚。

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行為規範目前為自律,不受他律影響,而拿「法律見解」而欲彈劾,根本不成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4984

彈劾大法官?伴侶盟:公民課有教過 議員請做點功課

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卅一日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今天在縣議會提案,指出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是以司法權干預立法權及行政權,大會決議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第七百卌八號解釋文的十四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對此,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質疑是「搞政治動作」,並說明大法官釋憲立場正當,請副議長在指責別人之前,應先做點功課。

蘇俊豪說,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引起地方疑慮,更造成倫理,社會秩序會全面崩壞。他認為,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草率、嚴重解釋不當,明顯失職,應當受彈劾,民法並無違憲,違憲的是大法官自己。

他指出,大法官釋憲破壞憲政體制,包含解釋文要求解釋文布之日起兩年內,立法院必須完成相關法令修正與制定,逾越了立法權;兩年內如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兩人持兩人以上簽名,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干涉行政權。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大法官在釋憲文中都已講得很清楚,請蘇副議長不要把藉口全推給鄉親,應該多講自己的觀點。她指出,伴侶盟到南部環島多次,講座幾乎都高朋滿座,顯見地方民眾渴求了解平權訊息,地方意見並不全然都是反對。

對於同婚釋憲,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特別針對反對意見常有的疑慮提出回應,強調異性婚姻及既有的社會秩序,都不會有所改變,不懂為何會有社會倫理、秩序崩壞的說法?

至於議會指出大法官釋憲已干預立法及行政權,許秀雯說,司法權尤其是釋憲權,本來就對立法與行政具有拘束力,而裁量與行使界線就是憲法的基本權力保障,同婚釋憲要求必須於兩年內完成民法修訂,是基於憲法第七條和第廿二條對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保障,不該解讀為干預。

「沒有釋憲制度,該如何捍衛、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她指出,大法官釋憲等同是變更了立法者過去做的決定或行政機關的函釋,凡是被宣告違憲的條文,皆於時限內失效或不再適用,這是以憲法基本權利做為正當性基礎,而在容許範圍之內做出的解釋,如果這樣稱為干預,不如直接廢除大法官釋憲制度,也等同承認所有法律凡存在必有其道理,那麼憲法等於被架空。

許秀雯說,據大法官解釋文,其實同志可以立即按照民法登記結婚,但為了尊重立法與行政機關,仍給予兩年緩衝。對於議員提出陳情彈劾,她認為,以現行體制來看,應該無法成立,這些基本常識在公民課都有教過,請議員在指責別人的同時,稍微做點功課。

「泥巴戰,讓人覺得厭倦。」許秀雯質疑,此舉根本是一場政治操作,如果是問政,應拿出更高品質的論述,如果只是為了爭取保守派的選票,選民結構在改變,未必行得通。她舉例,立委蕭美琴支持同婚及多元成家仍然選贏,她相信選民有足夠的智慧,能夠選出符應現今社會的最佳人選。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左)今回應雲林縣議會彈劾大法官之提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楊萬雲攝影

林奕含自殺原因——性侵?藥害?

本家小姐妳好!

謝謝妳的長文回應!

也向妳說實話,元禧青少年時啥壞事都幹過,偷看女人洗澡,自己在陸官大門旁水溝內被拐騙口交,也輕度性侵她人,大概因為那時不懂自慰,就是一股精蟲衝腦,還好嚴重程度不到被性侵者想要自殺,但過了數十年後,才知道她至今餘恨未消;元禧這輩子也曾為柳下惠,在瑞典與女人同床共枕一整晚,甚且被她撫摸下體,但全然不敢碰她,就這樣幾乎整夜未眠,也曾在瑞典辦公室被某越南華裔女性勾引,也曾在維京渡輪中,與瑞典老女人共枕數小時,這種心裡很矛盾,其實當然也很想要,但仍知所節制,也有不願傷她們自尊的心理;甚至前幾年,朋友好意讓元禧在三溫暖中兩度各四千元按摩加買春,但都適可而止,不過二老婆還是用這個理由休了元禧,甚至最近幾年數十次朋友招待在卡拉歐開場合,也常與女人有肢體觸碰!元禧這輩子,大概為了想搞政治,加上身上沒錢,所以還算節制,雖有兩次婚姻,但真正的性行為對象是三位半,目前必須對三個老婆負責,如果有能力的話,就不再細述原委了!

男人的下半身是很難管的,這是倪海廈口中的日經,元禧十八九歲前尚不懂自慰時,還會遺精,直到今天甲子之年,只要看到美女露骨畫面,都還是想要自我解決,妳就知道到死方休的日經與僅僅三十如狼四十如虎的被動月經,還是差異甚大的,也曾有女性朋友遭性侵後向元禧哭訴的,元禧那時還真能忍,否則反會變成元禧再加一位了,因為她很優秀,我們認識很久!所以男女間的事可以寫這麼多的小說,的確實在美妙,元禧直到這把年齡,為何主張一夫多妻,部分也是在給自己的慾望找理由,哪天有機會有能力,元禧也是不會客氣的,像楊振寧李敖等,找小自己數十歲的女人,再生幾胎,有啥不可,這代表自己有價值,也為了留後,不是嗎?

元禧希望妳了解,貞操觀念絕對很重要,但我們也要認識男人的動物本能,極度小心被性侵,不過這是指在事發前,可是真要萬一不幸被人家欺負了,尤其是小時候,最好還是想開一些,因為這應該不算是很大很大的罪惡,這種衝動對男性來說,實在不是元禧在替他們開脫,有時真不是用道德,或會管好自己的下半身這樣的輕鬆字眼就可以杜絕的,否則不會妓女八卦一堆,這就像是佳餚,所謂之食色性也,男人為了人類傳承被賦予之慣常大慾也。事情既然都已經發生,實在沒有必要再找自己的麻煩,不願意回家,不願意面對,甚至去讓諮商師賺這種多餘錢;所以政治家元禧的解決方案,當然不是要求女性全去滿足男性,這更不是多元成家,僅僅是原配同意下的一夫一妻多妾,或不得已的貧困兄弟共妻,但絕不允許斷子絕孫的同性婚姻,而是以整個社會之性侵管道疏解為著眼點,刑法管好性侵者為下策,因為疏通絕對重於防堵;在刑罰範圍外去針對個人個案幾乎沒有必要,這都是五十步笑百步,只要是男人,見到美女,都像棕熊碰到蜂蜜,會想乾柴烈火,程度有差別罷了!這也是為啥穆斯林要頭巾罩袍掩髪遮面之緣由了!

因此由妳之十數年如此痛苦,卻未得到憂鬱症或真正自殺,而林奕含卻數次自殺不成,以及抗憂鬱症等精神科藥物讓女人想自殺或男性想殺人,已經多次被學術界質疑,類同鄭捷、小燈泡王嫌與美帝那麼多的校園殺人犯等精神病患可以了解,這些精神病藥才是真正的禍首,因為仇殺情殺財殺都是有目地的,而這些人亂動刀或開槍殺人,對他們沒有一點好處,他們是非常可憐的,是父母與社會先照顧不周後,再被美帝猶太人藥廠謀財害命的犧牲者;元禧的中醫朋友,用望診一眼即可看出他們的病因,是已經到了自古中醫智慧詞語的『喪「心」病狂』地步,這是營養不良與生活習慣造成,而且是可以用推拿按揉排毒輕易解除他們的病兆的;可是垃圾馬桶卻為了自己的政績,急匆匆的殺了鄭捷,讓我們沒有辦法借此機會研究,以杜絕後患,牠這個王八蛋比鄭捷該死數十萬倍,結果至今藍軍這幾位主席候選人,包括元禧不得不支持的垃圾吳敦義還不給予強烈撻伐,反而為了選票要巴結牠,中國這些苦難在這些垃圾手中,可以消除嗎!

目前知道解決林奕含事件,竟然是廢除通姦罪,與補習班實名制,妳就知道菜蟲政權與女權主義份子的反向操作惡劣行徑,如何能夠解決問題,所以板橋林姓老師因此留下妻兒自殺,請問這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嗎?要知道元禧那篇短短的文章是無法詳述解決方案,因為補習班相較於學校,出入較為自由,比較容易有師生戀,當然不是性侵主因;其實師生戀只要幸福美滿,不是惡意誘姦慣犯,也無啥不可,元禧只是要順便告知國人,補習班實在不需要存在,教育制度需要改革,男女應該分班甚至分校,而給予不同之適性教育科別,女性不該在學校浪費太多教育時間,以至於耽誤青春,廿二歲前一定要離開學校,準備婚嫁,並且在家相夫教子,好好陪伴孩子,家庭與教育政策這樣整體之進步,林奕含的犧牲才有價值。

先謝謝妳讓元禧懂了一點苗人的養蠱典故,不過一夫一妻多妾制極為重要,請看元禧文章《雷洪王永慶之多妻與美國皮特森之殺妻 http://blog.udn.com/MeiFeng/3329320》,婚制與性侵絕對相關,合情合理合法的男性肉慾紓解管道,絕對有益於保護女性,飽暖思淫慾,有錢有勢的人,自然需求強烈,給予合法的管道既能幫助國家平均財富,保護更多的女性次家庭,更有益於整體社會,因為性慾是正常狀況,但卻要他為此慾望付出照顧女性之代價,而非像西方不負責任的虛偽一夫一妻制,實乃一再地再娶再離的串聯式一夫多妻制,對女性的保護反而欠缺,因為拖油瓶失去青春生育能力的女性,有幾人可以這樣一再地再娶再離!我們當然無法保證這樣就能杜絕性侵害,不過要知道有名望的人還是要臉的,千夫所指無疾而終,這樣雙管齊下,絕對可以減少目前天天都存在的八卦事件!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之前我們為了一夫一妻制,想盡辦法抹黑一妻多妾制的缺點,這是沒有必要的,古今中外數千年來都是這樣,我們其實看不到太多的盲點,而西方基督教搞出來的一夫一妻制,已經讓西方繼承制度出現很大的問題,常常由女性承擔,使得家業免費的送給外姓,這是嚴重之不公不義,加上近百年來個人主義講男女平權,致使性別分工失調,更造成目前性解放與同性戀的氾濫,所有西方先進國家與向其學習的我們,無不發生少子化、人口老化,經濟蕭條,青壯年失業等等的相關嚴重問題,妳就知道災禍之險峻,已非冰山一角;林奕含上吊不過是其中一樣較為醒目但卻經常發生的類似枝節事件,我們絕對不能小看,只有清清楚楚地分析原委,好好務實地處理,妳們女人家與我們男人才有辦法過好日子,否則類此情況絕對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發生!

元禧 謹敬

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梅庶仁 

我認真的看完您的連結和文章,對您的觀點是不太認同的,對於要不要寫這則留言有點掙扎,最後還是決定提筆寫下。

敝人曾經被性侵過,可以告訴您,性侵和補不補習沒有相關性,只和一個人能不能管住自己的下半身有關,因為傷害我的人是我血縁意義上的親兄弟,曾經為了反抗和對方打過一架,被踹一腳在心口的痛,只恨女生的武力值比不上男性,事情發生時打不過只能想辨法逃離當下的情況,當下想自殺的念頭是有的,想自殘的傾向有的,想殺了對方的念頭也是有的,那時幸運的是有朋友能傾聽我的訴說,當時甚至想自欺欺人說服自己對方是不是愛我?年少總是覺得兩情相悅的性行為比起遭強暴或誘姦更讓人能忍受,還好當時的朋友在我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時拉了一把,才沒走上自欺的路。

遇到這樣的事壓力真的很大,一邊要考試,一邊壓抑著被性侵的事,青春年少正是在意別人眼光的時候,不太敢對別人說,怕鬧大怕面對異樣的眼光,因為總會有那些人認為發生這樣的事錯的是被害人,被指指點點就像是在提醒曾經發生過那麼不堪的事,明明是受害者卻活得像是做錯事的人。流言是最可怕的利器,如同韓國關於性侵電影一般,想努力活著,過往卻像陰影如影隨形,內向、膽卻、陰沉是環境逼的,不解釋被苛責是個性怪異,解釋又是撕開過往的傷口,這傷就算是十年、廿年後自殺都是可能的,這些您大概是不會懂吧。

個人在那些事過七八年後,自毀的念頭、自厭自棄的想法一度差點逼的自己去死,當時恨自己不夠聰明,恨自己不夠勇敢,恨自己被強姦了還能爽,恨自己骯髒的過去,恨自己理智大於衝動,恨自己為什麼要顧念其他家人的感受而不索興揭發整個事讓家裡分崩離析,恨自己為什麼不趕快去死,這一連串的情緒簡直差點被逼得自殺,幸好當時遇見諮商師,理解自己出了什麼問題,總能慢慢的抒解那些負面的情緒。

直到現在過了十幾年,依然必需承受當年留下來的問題,不住家裡,也不常回家,回家必需面對施暴的人提醒著黑色,不回家就得接受別人問為什麼你都不回家?想回家不敢回的痛您能理解?對感情交往帶著負面的恐懼,被別人問有沒有男朋友?為什麼不交?面對其他類似這樣解釋不解釋都帶著傷問題。您能理解?

也許這樣的情況您不曾面對過,也無法理解些這感受,才能站在這裡拿著些事大做文章吧。

您帶給我的感受就像踩在別人傷口,宣揚父權主張,一夫多妻制說穿了有點像養蠱,中國曆法從大禹傳位給兒子後,權力轉讓方式變成家天下,多妻目的是為了要多子,從眾多兄弟裡脫穎而出人才能成為皇帝或家主,勝利的人個性不論殘暴與否,或許是掌握臣子方式,或許心計,或許是其他總總有過人之處,這不就像養蠱王。

這個過程中異母兄弟鬩牆比例是高於同母兄弟,因為為後代留下更好資源是本性,一夫多妻延伸的問題,把原本只要能管好下半身就能解決的問題變得複雜,這些您都看不見。

一夫多妻制能代解決這樣問題就像空談,身為一個人,沒有足夠的智慧和自制力,這樣的人您能指望對方因為多娶個老婆就能學會克制自己?人的慾望無窮,在法制一夫一妻都能做出這樣行為,一夫多妻就能停止?噢,不對,就像歷史裡一夫多妻時,出現的強姦了民女怎麼辨?抬回家當小老婆啊!抬回家當小老婆合法又多了個可以隨時上的人,完美!

您看歷史已經告訴我們強奸、誘姦和婚姻制度沒什麼關係。這樣的人不論他有沒有能力,他都願意娶多個老婆,因為他追求的是性慾不是能力,這樣可笑的情況是您說的解決方式? 

您想要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個人沒意見,多元成家個人還是支持的,但這要建立在彼此對等並同意的情況下。而您卻是要求女性大度容忍老公花心、要求女性回家相夫教子,但是您為什麼不要要求性侵犯管好自己的下半身?或要求重刑罰得讓人不敢犯?

您的要求是在縱容這些人,以要求女性滿足男性,而減少性侵發生率,這是多麼奇怪的事,在敝人的眼中您像好心辦壞事的人,而郭先生是徹頭徹尾的幫兇、加害者,我們不願意見光,怕的就是像您們這樣的人,踩著別人的傷大放厥詞,還認為自己有理。

撕開心裡的傷口在您的文下留言,因為像我這樣經過那些事已經過了十幾年,也曾接受過一年多的心理輔導,看了您的論點都覺得難過,何況是其他類似被性侵人口數裡的黑戶,請不要無意識傷人而不自知,謝謝。 

最後提一下,這個帳號是新建的,個人對現在的生活多少還會出現創傷後遺症,但總抵來說還是挺滿意,所以不想被找到被層層剶開傷得體無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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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五萬名同性戀者罪名獲平反 可賠至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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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11:59聯合報 記者季晶晶╱即時報導

德國國會下院22日無異議投票通過撤銷同性戀者罪名的法案,過去因舊法而判罪的,每人...
德國國會下院22日無異議投票通過撤銷同性戀者罪名的法案,過去因舊法而判罪的,每人約可得台幣10.33萬元的賠償,若有入監服刑,則另外再賠。歐新社
德國國會下院22日無異議投票通過撤銷同性戀者罪名的法案,為二戰後因納粹時代歧視同性戀法律而被判刑的5萬名同志平反。柏林當局將提供每人3000歐元(約台幣10.33萬元)的賠償,如果曾經入獄,每坐一年牢再賠1500歐元。
經過數十年來努力遊說,鼓吹同志權益的人士以及當年受害者同聲歡呼,後者千辛萬苦終於得以洗清名聲、消除因德國刑法第175條留下的前科紀錄。該法條規定「任何違反自然的性行為…男性之間或人獸之間」為非法,未明確提及女性。

德國司法部長馬斯形容平反是「遲來的正義」。當局估計,最多5000名在世受害人會提出賠償申請。

僅管刑法第175條1871年起施行,但以前甚少被引用;納粹1935年起加強執法,獲罪者會被判10年苦役。後來的西德雖是民主政體,仍維持此法。同性之間性行為1969年除罪化,不過直至1994年才完全廢除175條,估計此前兩德約有6.83萬人被定罪。

2002年,德國政府為生活在納粹統治下的同志平反罪名,但不包括二戰後被定罪的人。

反歧視署發言人畢克里希發布聲明說:「在175條被刪之後的逾20年,這個在民主德國法史上的汙點終於抹去。」

除了對個人的賠償之外,德國政府還計畫每年撥款50萬歐元給一個基金會,贊助他們將那些因刑法第175條獲罪的同志故事記錄下來。

這項法案仍須德國國會上院通過才算定案。下院的表決代表社會民主黨的一大勝利,現在距離下次選舉僅剩3個月,他們計畫提出的維護同志權益政見比德國總理梅克爾領導的保守黨更開放自由。

德國2001年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但不允許同性婚姻。

社民黨反對北市議會性平提案 王欣儀:為保障家長教育參與權 Kairos 風向新聞 (2017-06-2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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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民黨范雲等團體前往北市議會,認為性平教育的提案將使性平倒退。台北市議員王欣儀20日接受採訪時表示,社民黨等團體為了新聞炒作知名度,卻連提案內容都搞不清楚,「刻意誤導將性平教育窄化僅有同志教育,又將家長視作洪水猛獸,」但事實上提案只是為了確保、提升家長的教育參與權,且相關權利在我國憲法、現行教育法規、簽署通過的兩公約內容中均載明。

面對性平教材的提案有團體質疑,王欣儀解釋,性平教育中包含3個項目,分別是性教育、情感教育和同志教育,她認為社民黨等團體為了打選戰吵新聞,故意「誤導」,將性平教育窄化為只有同志教育,「家長對性平教材中的部分內容感到憂心,並非反同或不認同全部的性平教材。」

在台灣現行教育法規、甚至簽署的兩公約中,都有明定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教育有參與、選擇權。王欣儀表示,「他們把性平窄化成同志,但事實上不恰當的部分,很多是性教育。」她批評,社民黨等團體把家長看作洪水猛獸,但其實應該從更高的眼光看待這件事,「目前性平委員會中,的確家長參與的比例太低,應該提升家長的參與權,增加比重。」

事實上,因先前議會三讀通過的附帶決議就有通過家長可參與校級委員會,但因教育局面對此事仍未處理好,才會提案要求教育局加快腳步。王欣儀強調,這次提案目的是為了徹底解決家長對性平教材的疑慮,「否則性平教材的爭議仍會持續下去。」

王欣儀表示,並不是因為民團抗議所以第一次草案才被擱置,而是只要議員有意見就會被擱置,事實上也付委進入教育委員會當中討論。而20日無法出席是因為已經排有既定行程,且也未接受今天調整文字的內容,「因為家長本來就有教育參與權,至少應寫成擴大參與、提升參與等等。」她原先覺得應再討論提案的文字內容,需重新思考,「但提案本來就可讓議員之間討論,朝最大公約數邁進。」(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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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民黨范雲等團體前往北市議會,認為性平教育的提案將使性平倒退。台北市議員王欣儀20日接受採訪時表示,社民黨等團體為了新聞炒作...

高宏銘/神力女超人和釋字第748號解釋

▲《神力女超人》劇照。(圖/華納兄弟提供)

▲最近熱門的釋字748號和神力女超人故事內涵恰好相似(圖/華納兄弟提供)

蓋兒˙蓋朵(Gal Gadot)主演的神力女超人(Wonder Woman)的電影正在熱映中,票房也創下佳績。神力女超人大概是最家喻戶曉的女性超級英雄(雌?),而她的創作者威廉˙莫爾頓˙馬斯頓(William Moulton Marston)是一位知名的心理學家,也是測謊儀的奠基者。所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神力女超人隨身帶一條「真言套索」(Lasso of Truth),這就是一種測謊儀。

而威廉˙莫爾頓˙馬斯頓和妻子伊莉莎白·馬斯頓(Elizabeth Holloway Marston)的相處也很奇特,當時尚有另一位女性奧利弗˙拜恩(Olive Byrne)和馬斯頓夫妻一同生活,相當程度地實踐了所謂的「多元成家」。而前述兩位女性都可以說是馬斯頓創作神力女超人形象的靈感,所以神力女超人在角色形塑上也有馬斯頓三人共同生活的影子。

神力女超人出生在天堂島,是亞馬遜族女王的女兒。亞馬遜族的特色就是都是女性,而且是不折不扣的戰鬥民族!大家如果有看過電影,應該對於亞馬遜族的戰鬥能力印象深刻。想瞭解亞馬遜族,可以參考希臘神話的記載。

▲《神力女超人》劇照。(圖/華納兄弟提供)

▲只有女性的天堂島,兩位女性的婚姻,不是「同性婚姻」,而就是「婚姻」!(圖/華納兄弟提供)

神力女超人的原著漫畫所屬的DC公司作者接受專訪時就提到神力女超人的性向是雙性戀,因為神力女超人愛的是人的內心。講到這兒,大家是否想起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會議所做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呢?在該號解釋文中,大法官們認為現行民法未肯認同性婚姻是違反平等權和自由權,因此違憲。其實深究該號解釋的真意,應該不只是贊同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而是認為每個人有自由、平等去追求所愛的人生伴侶的權利,不管這個人生伴侶是男性或女性,因為每個人追求的伴侶就是另一個人而已。

對照釋字748號解釋和前提到的DC公司作者專訪的內容,大家有沒有覺得其實意思是一樣的呀!所以根本就可以說神力女超人不僅是女權先驅,還是多元成家和同性婚姻的實踐象徵呀!神力女超人在漫畫中也曾講過在她成長的天堂島,兩位女性的婚姻,不是「同性婚姻」,而就是「婚姻」!這句話簡潔有力,一語道破婚姻的本質。

其實從神力女超人的角色形塑者,也就是威廉·莫爾頓·馬斯頓的生活來看,自然是容易體會為何神力女超人會有這樣的意涵。因為威廉˙莫爾頓˙馬斯頓不僅和妻子伊莉莎白˙馬斯頓以及奧利弗˙拜恩感情深厚,兩位女性間的感情也是濃的化不開呀!

雖然透過釋字748號解釋,台灣在法體制上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但之後究竟要如何在法律制度上落實,就還是要經過一番努力。光是到底要修改民法或是另立專法,就夠討論的了。

但正如神力女超人的形象一樣,即使面對困難仍能勇往直前,就是因為有愛!愛的力量一定能化解一切的紛擾,愛的力量一定能讓我們有智慧來處理婚姻制度的立法。因為我們在乎的不是這個人是男性或女性,而是這個人的內心!It`s so wonderful! Wonder 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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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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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勝榮律師提問,大法官們是否準備好釋字748號後的挑戰?(翻攝自網路)
律師:一夫一妻違憲,一鳳多龍合憲嗎?
李遊博 2017-06-08 台灣, 同婚議題, 同婚釋憲,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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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同性婚姻議題,司法院大法官在5月24日作出解釋,引發諸多討論。對此,律師莊勝榮撰文《748的挑戰》投書媒體,他表示,一夫一妻違憲,意味著其他排列組合,龍龍鳳鳳,一龍多鳳,一鳳多龍的婚姻也合憲嗎?

莊勝榮寫道,大法官以748號解釋,目前民法結婚的規定違憲,要立法院二年內修法。這解釋出爐,有人狂歡,有人叫囂。「不論如何,挑戰才開始,所謂好戲在後頭。」

他在文中提到,首先面對質疑的是,扣除一個迴避的大法官,其他14位大法官,一個明顯違憲。要是有人或機關聲請釋憲,認為釋憲組織不合憲不合法,自始當然無效。「這些大法官涉及自身利益,需通通迴避,造成憲法國際笑話,誰造成的?沒人承認就沒事,這就是台灣式的政治。」

另外,莊勝榮表示,既然大法官認為,同性結婚符合《憲法》22條自由權的保障,且不違反公共利益,也不違反公序良俗,也符合第七條平等權。「那麼,一男與二女,一女與二男,甚至二男二女同時結婚,難道也不違背公序良俗?一夫一妻違憲,意味著其他排列組合,龍龍鳳鳳,一龍多鳳,一鳳多龍的婚姻也合憲嗎?」他認為,解釋時,他們心中如果沒有預測這些衍生性婚姻,這些大法官必需引咎辭職,不是理光頭道歉了事。

莊勝榮在文中也提到,同性結婚只是伴侶,不是以性為基礎,「那麼雙性戀結婚後,外遇性行為算通姦嗎?可以作為同性婚離婚的理由嗎?」如果不算,若是異性結婚後外遇,受到通姦的處罰,並構成離婚事由,是否在懲處異性婚,造成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違憲結果?這些是嚴酷挑戰!

「將來這些挑戰,大法官招架得住嗎?」莊勝榮還說,大法官有勇氣掠奪自由派美名,就要有guts(勇氣、決心之意)接受緊接而來的性解放訴求,不能奪走美名後,要立委收拾衍生性商品。「748的解釋後,你們準備好接受挑戰了嗎?」(李遊博/綜合報導)

元禧評論:

同性戀本即不得宣傳,以前都沒事,大家不會去管,但現在要大張旗鼓,當然得消滅撻伐,因為蕾絲邊才是重點,她們多是雙性戀,只要蘿蔔加棒子,看誰還敢搞!

同婚可以溫暖,不可發燒

2017年06月13日 04:10 胡海鷗

繼2年前,美國舊金山通過同性戀可以結婚的法案後,台灣也做出類似的決定,這表明人類對不同的行為方式的寬容度大大提高了。但是,世界並不只是同性和異性兩極,還有很多游離在這兩極之間的人群,他們的性取向往往受宣傳的影響,所以為了人類的長期發展和大多數家庭的福祉,同性婚姻的認可要適當。

5月24日台灣大法官會議認定,不允許同性兩人結婚的現行法律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精神,所以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也就是說從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肯定,台灣對同性婚姻的寬容度走在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前列,但這並不意味著大陸落後很多,大陸現在對同性伴侶也非常寬容,不僅同事朋友不覺怪異,甚至主動出櫃的故事屢有所聞,只是政府還沒有開始立法的討論。

2年前我去舊金山看同性戀大遊行,那種「光怪陸離」的景象讓我深感震撼和不可思議。更引起我深思的是帶我去的女生說的話,她說,異性戀和同性戀等價於0與1,介乎之間的是0.5。0與1的性傾向基本不變,0.5性傾向則取決於外部條件的變化。她周邊有很多同性戀,她們都想把她掰彎,但是她至今還沒有被掰彎。我說,你對她們試圖掰彎你的行為是否反感?她說沒有,她不傾向於同性戀,但也不反感。我說,我的思想解放到了尊重同性戀的階段,但很難理解她(他)們,因為我無法想像這樣的快感。於是,我說她是0.5,有被掰彎的可能,而我則是0,無法被掰彎。她反擊我說,在你沒有被掰彎之前,你怎麼知道自己不會被掰彎呢?我們的對話被遊行隊伍的喧鬧打斷了,但是我們的思考卻剛剛開始。

既然有人是0.5,那就一定有0.1到0.9的人群,他(她)游離在同性與異性戀之間,特別是0.6以上,他們越來越傾向和接受同性戀。他們加總的數量未必一定少於堅定的異性戀者。所以他們會做出異性戀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傳統、文化和習俗的影響,如果撇去這些外在因素,聽任她(他)們遵循內心的呼喚,則選擇同性戀的人非常可能大幅度增加。這當然增加了當事人的福祉,但是對種族來說,卻一定種下未來災難的種子。因為用科技手段讓同性婚姻生孩子,這只能發生在遙遠的將來。而在未來的幾十年中,同性婚姻一定會造成出生率的大幅度下降,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增長。

特別是亞洲國家,同性婚姻的出台,更是給已經下降非常嚴重的出生率再一個雪上加霜的打擊。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老祖宗還是很有智慧的,異性婚姻雖然沒有充分尊重個人的選擇,但是卻讓我們的種族延綿至今,歷經劫難而不衰。

我們站在歷史的彎道前,不批准同性婚姻,則侵犯個人的選擇權;批准同性婚姻,則面對種族延綿的挑戰。可行的選擇是批准同性婚姻,但不要敲鑼打鼓搞得太熱鬧、太持久,以免那些原本還在吃瓜的觀眾也加入到同性婚姻的隊伍中。當然,矯枉必須過正,非過正不足以矯枉,人類在異性婚姻的軌道中待久了,沒有大喊大叫不足以給同性婚姻開天闢地,但是喊完就算,鼓聲要戛然而止。不要喚醒太多0.6到0.9的人群,讓她(他)們盡可能地停留在異性戀的軌道中,以免過於沉重地打擊出生率。不去啟動她(他)們同性婚姻的需求,也就沒有侵犯她(他)們的選擇權。在這個意義上,媒體宣傳要把握好尺度,既要為人類寬容進步而叫好,又要避免走得太快太遠,超過社會的承受力。

等到科學技術進步到人類的性與生殖相脫離時,性蛻化成純粹的享樂,人類才可以縱心所欲而不逾「人口再生產要求」的「矩」。不過屆時IT技術可以取代幾乎所有人類的勞動,人類存在的理由也會變得不那麼充分了,順著這個方向的展望暫且按下不表。現在需要的是統計部門搞清楚從0.6到0.9的人群到底有多少,這才是本文討論的基礎和前提。(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中國時報)

不成文法律     陳茂雄

 有關同性婚姻問題,大法官釋憲認為目前的民法違憲,沒有照顧到同志的人權,因而限兩年內修法,若沒有修法,同性婚姻自然生效,可到戶政單位登記結婚。總統蔡英文立即通知行政單位研擬修法,行政院長林全日前指示陳美伶召集相關部會執行,期待雙方取得共識。這一項法案不可能有共識,衝擊也相當大,對新政府而言,甚至於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蔡總統或許還不知道贊成及反對同性婚姻的雙方永遠不會有交集,贊成同性婚姻的人不能接受立專法,他們認定這又是另一種歧視。可是反對的人卻人認為支持同性婚姻者,沒有權力改變傳統異性婚姻的家庭架構。這不是對錯問題,而是雙方的主觀意識沒有交集。更嚴重的是雙方都指責執政黨,等同雙方打仗,卻以民進黨為戰場。本來只有反年金改革者在網路上造謠,現在連贊成或反對同性婚姻者都加入造謠,民進黨因爭議性議題受創頗深。

 政壇上,在野黨喜歡遍地烽火,因為每一把火都可以燒傷執政者,就是執政黨受創,在野黨才有發展的空間,尤其是中國國民黨。對於爭議性議案,雙方都會將矛頭指向執政黨,若只有一兩個爭議性議案問題還小,反彈的人不會太多,可是爭議性議案一多,立刻產生聯集(就是反對任一議案者的總和)效應,抵制執政黨的人就相當多,新政府目前已經傷痕累累,再處裡大法官釋憲案,恐難翻身。

 台灣的體制本來像美國一樣,行政與立法分立,行政單位不得干預立法工作。因為當年萬年國會不只沒有能力立法,老立委連哪一個法案該贊成,哪一個該反對都需要行政院派人指導,那時候的立法院只扮演行政院的立法局而已,因為背景特殊,才將立法工作搬到行政院。政治民主化之後,還沿襲以前的體制,多數法案的草案還是在行政單位形成,再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大法官的釋憲是立法問題,由立法院執行是天經地義的事,若是蔡總統宣告尊重立法權,有立法院面對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當然合乎憲政體制,行政單位不過問修法問題,由立法院冷卻釋憲案,只要立法院不談同性婚姻問題,雙方對立就會降溫。依據大法官會議釋憲的內容,就算沒有修法,兩年後同性婚姻自然變成合法,可以到戶政單位登記,形成不成文的法律,它沒有動到原來的民法,衝擊自然會降到最低。至於雙方的權利義務,可以用行政命令補足。

 目前總統將大法官會議釋憲案交由行政院擬草案修法,變成不能冷卻,因為行政官員要受監察權監督,而監察委員出身「馬友友」,就算有人會維持公平公正,多數人還是希望民進黨出醜。若行政院冷卻釋憲案,磨刀霍霍的監察委員必定提出糾正,甚至於彈劾。這期間同意與反對同性婚姻者再度對立,大家槍口卻對著執政黨。

 若是新政府回歸憲政體制,將釋憲案交給立法院接手,立法委員應該有智慧將這些爭議性的議題冷卻,同性婚的合法化自然成為不成文法律,而且任何人都不能抵制。由立法院接手及行政院的區別是前者可以冷卻,行政院卻不可,因為立法委員不受監察權監督,司法單位更管不了,立法委員不做為又沒有違法,任何人都管不到。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發佈日期: 2017-06-05 08:10:00

重量級報告:未有科學證據支持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天生不可改變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性傾向, 性別, 跨性別 文章短網址:http://wp.me/p8iPwg-hNd

有跨性別運動活躍分子要求立法禁止輔導患有性別焦慮(Gender Dysphoria)的兒童,他們除了主張輔導和治療是一種污名化外,亦認為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是天生不能改變,他們主張改變會帶來傷害。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談及,根據數十年來的臨床研究,約八成患有性別焦慮的兒童,長大後不再想變性。若立法禁止統稱的「更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會令這群兒童無法獲得精神科醫生的專業協助,無異不必要地把他們推上持續跨性別的道路。

此外,最近兩位美國專家回顧了接近200份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科學同儕評審(peer-reviewed)文獻,合力撰寫了143頁重量級報告《性與性別》(以下簡稱「報告」),旨在釐清關於性傾向和性別的科研成果,令公眾得到更清晰的資訊。報告在The New Atlantis期刊刊出,研究發現一些普遍流傳的觀念並沒有科研實證支持,報告亦希望社會關注LGBT群體較多精神問題,以及近年鼓勵性別認同與自身性別不一致的孩子變性的趨勢。

聯合撰寫報告的兩位專家,一位是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醫學院精神病學及行為科學教授保羅.麥休(Paul McHugh),他過去曾任霍普金斯醫院首席精神科醫生長達25年;另一位是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學者羅倫斯.邁爾(Lawrence Mayer),他是生物統計學家及流行病學家,在大學任全職教授逾40年,曾在八間大學執教鞭,包括普林斯頓和史丹福大學。算上兼職工作,邁爾涉獵23個學科,包括統計學、生物統計學、流行病學、公共衛生、社會方法學、精神科學、數學、社會學、政治科學、經濟學及生物醫學信息學等,可見,邁爾是一個全才型研究學者。

LGBT人士各種健康和精神問題急待關注
報告除了指出未有科學證據支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是天生不可改變外,亦特別關注LGBT人士出現各種健康和精神問題(焦慮、抑鬱和自殺)風險較高。一直以來,LGBT人士的身心健康問題均歸咎於社會歧視和標籤,然而,報告發現社會歧視和標籤,不足以解釋全部負面健康和精神問題結果。即使接受了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精神健康欠佳的風險依然較高。過於簡化問題會使得其他影響因素被醫療專業人員和政策制訂者忽略,未能對症下藥。因此,報告建議需要進行更多研究,找出LGBT群體精神健康欠佳的成因和解決方案。

報告的第三部分是性別認同,它提到「男人困在女人的身體」或「女人困在男人的身體」這類說法沒有科學證據支持。研究顯示,自我認同為異性的兒童中,只有少數在進入青春期和成年後,情況仍然持續;儘管他們的情況備受肯定時,其心理健康或會得到改善,但仍欠缺科學證據支持延遲青春期發育或抑制青少年第二性徵發育的醫療干預。而且,也沒有證據顯示所有出現非原生性別想法或行為的兒童,應該鼓勵他們成為跨性別人士。邁爾在〈前言〉對那些在性別問題上掙扎的兒童深表同情,但他卻認為去鼓勵這些兒童(特別在青春期前)成為跨性別人士,是「極為邪惡」(iniquitous)的。

跨性別議題淺談系列完結篇
很多時,媒體報道性別議題時,都會從個人經驗出發,描述身為跨性別人士的苦況,或變性之後的快樂,較少從宏觀角度分析跨性別運動的發展,希望這系列文章可讓公眾跳出個人經驗的視覺,多一個角度,從社會和社群的角度理解和思考性別議題。

【跨性別議題淺談系列十四篇之十四,全系列完】

文:香港性文化學會

國際國際焦點
女同攝影師臥底揭發同性戀治療所:用強姦矯正女同志!


▲「治療」同性戀的診所,會以懲罰性強暴」來「矯正」女同志。(圖/翻攝自Paola Peredes網站)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31歲的厄瓜多攝影師帕瑞芮迪斯(Paola Peredes)在一家同性所「治療」診所裡,拍下了工作人員「治療」同性戀者的真實一幕。她希望能透過攝機曝光暗藏在「治療」之名下的黑暗、恐怖和暴行,並呼籲人們對同性戀者給予更多的包容和關愛。

帕芮迪斯發現,所謂「治療」,其實是各種不堪的折磨與虐待。「治療」同性戀的診所除了會對同志們拳打腳踢之外,還會對女同志進行「懲罰性強暴」來「矯正」她們。

帕芮迪斯自己也是一名女同志。2013年當她首度聽到竟然有所謂專門「治療」同性戀的診所後,就決定假扮病人潛入調查,這場恐怖經歷讓她直呼「好害怕,全程都是不停的冒汗與顫抖」。

在診所中,她看見許多女同志被迫學習化妝、作出女性化的打扮。若是抵抗,除了會被毆打,還會被逼喝地溝水和馬桶水 。

帕瑞德斯也訪問了許多曾待過這些診所的女同志。發現她們都同樣遭受過各種身心的虐待,雖然自己也冒著風險,在禁止拍攝的診所內中紀錄下許多有力證據,但為了維護受害人隱私,決定改採「重現當時場景」的拍攝方式呈現,希望藉此能讓大眾重視同志們的人權。

2017 hito流行音樂頒獎典禮 【現正直播中】
關鍵字:Paola Peredes﹑同性戀﹑女同志

在中國,「矯正」同性戀成了一門生意
在大陸,無數「同志」被他們的配偶或家人強制「糾正」性取向,一條灰色產業鏈,已悄然形成。
特約撰稿人 李果 李仕輝 發自重慶、香港
LGBT 大陸 2015-11-17 收藏 分享文章 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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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振,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創始人,促進會旨在推進中國同志平等權益的發展。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那個醫生對我説:同性戀是社會上的不道德行為、是性變態!同性戀者非常有可能得愛滋病然後死掉!」
事隔4年,再次覆述起自己在深圳一家心理診所接受的「同性戀矯正治療」時,27歲的林意強仍然有點激動,聲音微微發顫。
2011年,因為跟當時的男朋友分手,又面臨找工作等壓力,林意強感到非常痛苦,「不想繼續(當同性戀者)了,想徹底改變」;他想到了藉助外力。
他在百度搜索關鍵詞,找到了一家名為「創聯心理診所」的深圳機構,並立即在網上聯繫對方,得知對方提供收費6000至9000人民幣不等,共三個療程的「同性戀矯正」服務。林意強選擇了一個收費上萬元,被對方成為「最有效」的「治療」方案。
「這些幾乎是我當時全部的積蓄了,我還額外找叔叔借了3000才夠。」林意強告訴端傳媒記者。
繳費當天,醫生就為他安排了「治療」。「治療」分為催眠及電擊兩個步驟,先是催眠。「醫生一直拼命告訴我,同性戀怎麼怎麼不好,有多麼道德敗壞和變態、一直説當個異性戀多好呀?可以正常地結婚生子。」林意強回憶道,粗暴簡單的「催眠」階段過去,隨即是他這輩子目前為止最大的噩夢:電擊。
無數接受不了自己的另一半或子女是「同志」而焦灼的家人們,正耗費着鉅額的資金和大量的時間,來試圖「矯正」這種「不正常」的性傾向;而一條由此而產生的灰色產業鏈,已悄然形成。
他被帶到一間小屋子裏,房間裏只有一把椅子和一個電視機,能看見「有很多的電線連着那把椅子。」隨即,林意強被要求躺到椅子上,醫生開始用電視為他播放一些色情類的男男G片。被要求「放輕鬆」的林意強的手腳被麻繩類的東西固定住,醫生告訴他「要淡定的看這些影片」,並安慰他「這些設備絕對安全」。
突然間,逐漸進入睡眠狀態的林意強感到身體劇烈的麻痺,腦子「嗡嗡的響」,全身有強烈的重擊感。
終於清醒後第一件事,他破口大罵電擊他的醫生。「太不人性化了!」他説。這次「治療」帶來的強烈的屈辱感讓他陷入了其後很長時間的抑鬱,不僅性向沒被「矯正」過來,連對周圍一切事物都彷彿失去了興趣。
在中國,像林意強的案例不在少數。無數接受不了自己的另一半或子女是「同志」而焦灼的家人們,正耗費着鉅額的資金和大量的時間,來試圖「矯正」這種「不正常」的性傾向;而一條由此而產生的灰色產業鏈,已悄然形成。
灰色地帶
「雖然國家衞生組織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剔除,但是同性戀問題畢竟是一個極不正常的性行為,我們中心為應對眾多的這類人群,專門設立了同性戀專業矯正中心,以期幫助那些願意改變的人們。」在一家名為重慶心語飄香心理諮詢中心的網站頁面上,端傳媒記者發現了這樣的字眼。
實際上,在2014年底,重慶這家心語中心,已經因為被一位接受過其「同性戀治療」的「患者」阿振告上法庭並敗訴而廣為人所知。不少媒體認為,這起訴訟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着中國官方對於同性戀的態度開始出現顯著的進步。 當時審判此案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裏明確提到「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
「我當時去就是想證明同性戀不能被『治療』,」阿振告訴端傳媒記者,他的初衷並不如之前很多媒體報導的那樣,真是想去「治療」;而是在一開始,就是為了證明這家在「同性戀治療」界頗有名氣的心理診所的不正當性。此前,這家重慶診所已經在同性戀維權界小有名氣,在網絡上有不少帖子,或讚美、或揭露這家診所的種種行為。
但端傳媒記者發現,距離判決近一年之後,心語中心仍在開展「同性戀矯正治療」業務。位於重慶市中心較場口區一棟氣派的新寫字樓「日月光中心」的33層,心語中心由一間住宅改造,擁有一間諮詢室和一間催眠室。診所玄關處掛着亞克力板的就診價目表,記者注意到,上面分別明確地寫着「同性戀矯正諮詢收費500元/小時」、「每療程收費9000元,總療程收費40000元」等內容。
一位名叫姜開成的醫師接待了端傳媒記者,他也是此前負責「治療」小振的當事醫生。與其他宣稱可以「治療」同性戀的機構類似,心語中心主要採取催眠和電擊兩種「治療」方式,姜向記者解釋,催眠主要是在無意識下引導與異性的性行為,姜描繪得頗為生動,「這是專業的催眠,你的身體慢慢變沉、變軟」、「我會讓你幻想異性的身體、沉浸在性愛的快樂中」;電擊則主要用於戒斷(對同性的幻想)。
姜醫師向記者列舉了「重慶某30多歲的註冊會計師」、「吉林上大二的小夥子」等成功案例,説「小夥子高高大大的,很帥氣,前面『治療』效果不明顯,到第五個療程時,在催眠狀態下他一下就勃起了,説姜醫生我(對異性)有感覺了」。當記者仍對「治療」效果持懷疑態度時,姜醫師打開他的即時通訊聊天記錄,向記者展示重慶某區縣的一名男教師與他的對話,記者看到,該名男教師稱最近已經明顯感覺到自己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並結交了一名女朋友。姜還向記者表示,該機構從2011年推出同性戀「矯正」業務以來,已經接待了數百名「病患」,包括北京、山東等地慕名前來者。
在諮詢期間,姜醫師一直表示社會(輿論)給他的壓力非常大,外面的攻擊也很多。姜認為,不管同性戀是不是病,但它確實是個問題,需要「治療」、解決。姜醫師説,「我家裏就是個兒子,他要是同性戀我絕對不能接受,傳統就是這樣,你要傳宗接代,不能到你這裏就斷了,這是很不負責任的」。隨後,當記者表明身份,致電姜開成希望得到對此事的評論時,他迅速地説了一聲「對不起」,然後掛掉了電話。
「讓我吃驚的是,全國像這樣的機構不少,特別是在三、四線城市,數量非常多,」小振告訴端傳媒記者,「他們大多在工商管理局登記,但卻未獲得當地衞生部門的證書,我向衞生局投訴過,但他們都説這歸工商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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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8日,居於深圳的亞言(右)與不願上鏡的男友(左)一起到香港參與同志遊行,二人穿上一樣的情侶裝。阿言曾被迫參加同性戀「矯正治療」,一度令他抑鬱。 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48個染色體
使用各種手段「矯正」同性戀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當時在美國及西歐,都曾經對同性戀者採取前腦葉白質切除術、荷爾蒙「治療」及電擊等手法試圖「矯正」其性取向;直到1981年,美國政府才規定心理診所不得採用電擊等極端手法「矯正」性向。
而在中國,宣稱可以有效「治療」同性戀的診所大多沿用了這一套已經在國外被禁止的邏輯,採用軟性的心理疏導、催眠及電擊和開藥等手法,來試圖「治癒」同性戀者。
電擊又稱為電痙攣療法,往往用於治療嚴重的憂鬱症、精神分裂症、狂躁型精神疾病等嚴重精神疾病的療法。患者需在被麻醉和使用肌肉鬆弛劑的情況下使用,而未使用這兩者便直接電擊的情況,在大多數國家已屬非法。
而在同性戀「治療」界,電擊似乎成為了醫生們首選的法寶。記者採訪的多位「患者」,都曾經提到被電擊的痛苦經歷。
除了電擊,還有機構發明了更「創新」的招數。
「北京國奧醫院説,他們可以通過測試患者DNA確定其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形成的,」小振説,「有一次,他們居然測出來一個患者有48個染色體!然後就説人家是後天形成的,可以『矯正』。」(人類只有46個染色體)。
除此之外,腦部掃描、開處方類鎮靜劑藥物、甚至燒香驅邪,都是這些機構曾對同性戀者使出的「治療」手段。
在中國最大的B2C網站淘寶(taobao.com)上,端傳媒記者輸入關鍵字查詢,獲得數個搜索結果。其中,一個名為「天和自然堂」的店鋪出售「同性戀調轉符」,在商品描述中,通過唸咒、燒符即可扭轉性取向。該賣家告訴端傳媒記者,不能確定發生效應的時間,「夢到與異性親密,那就感應上了」。在另一家名為「彭曦霆姓名學工作室」的店鋪中,賣家稱可通過改名扭轉性取向,當端傳媒記者詢問改名效果時,其不能承諾效果,「有徹底糾正的例子,但是也有不成功的人」,「成功率和顯效率在50%左右」。以上兩個寶貝分別標價1500人民幣和399人民幣。
端傳媒記者分別向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知名醫院心理門診(精神科)諮詢,表達希望「治療」自己性傾向的意願。包括301醫院、安貞醫院、仁濟醫院、孫逸仙紀念醫院等均回覆稱,不能進行該項「治療」。其中,北京協和醫院精神科醫師明確告知記者,同性戀不是病,國內專家在過去嘗試過「治療」,但均未成功;她還告訴記者,「起碼在我看來這不是病,不要有太大壓力」。
目前,中國正在進行同性戀「矯正」業務的,主要是良莠不齊,缺乏衞生部門監管的各類心理診所。據一些同志平權機構粗略的統計,他們每個月都會接到數十起被強迫接受「治療」的同性戀者的求助。而其往往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診療費用裏,並未包括太多的實質性內容。
監管真空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和同性戀NGO「北京同志中心」共同披露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LGBT群體中,1600多名調查對象有近十分之一的人,迫於家庭壓力、社會認同等原因尋求扭轉「治療」,但並沒有一個案例顯示扭轉「治療」後,性取向得到改變。
端傳媒記者分別致電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局和法制司,就目前國內醫療機構開展同性戀「治療」業務是否知情、如何監管等問題進行詢問,均拒絕作出回應,要求記者撥打12320公共衞生熱線反映情況。隨後,記者撥通12320熱線,接線人員稱「同性戀已經不是病了」,12320熱線目前不掌握相關信息和反饋渠道,建議記者與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繫。
「世界衞生組織不認為同性戀(或任何非異性戀)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或心理疾病,不道德的和有害的所謂『扭轉治療』對同性戀(或雙性戀、跨性別者)構成了一種暴力和歧視」。
中國同性戀研究領域專家張北川教授在接受端傳媒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純粹是一種商業行為」。張北川教授説,中國現在的醫學也在被市場化,很多人出於逐利的目的,為了迎合民間對性向的歧視,在或明或暗地開展同性戀「治療」項目。去年,有志願者諮詢了北京和上海兩家很有聲望的心理診所,都稱可以「治療」(同性戀),但説得很模糊,稱有60%-70%的「治癒」率。
「我們國家早就和國際接軌了,但就診的需求沒有抑制。『治療』本身存在問題,引起包括抑鬱等很多的後果。」據張北川教授了解,不只在一些小診所,在大的診所、正規醫院都存在同性戀「治療」的行為。這樣的商業行為沒有受到醫界的強烈譴責,行政部門也缺失規範。張北川教授認為,社會文化(傳統文化的偏見和當前的經濟浪潮)操縱了醫療界,加之醫療界本身對性別取向平等權利意識的普及嚴重匱乏,公眾的知情嚴重不足,導致了同性戀「治療」的泛濫。
世界衞生組織新聞發言人Gregory Hartl在回覆端傳媒記者的郵件中強調:世界衞生組織已經不再將同性戀列為一種疾病。世界衞生組織駐華代表Bernhard Schwartlander亦回應端傳媒,「世界衞生組織不認為同性戀(或任何非異性戀)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或心理疾病,不道德的和有害的所謂『扭轉治療』對同性戀(或雙性戀、跨性別者)構成了一種暴力和歧視」。
就端傳媒提問世界衞生組織駐華代表處是否掌握中國目前同性戀「治療」的機構、人數等數據以及會否向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反饋這一實情,其表示尚不掌握這些數據,並未正面回應與中國衞生部門的溝通情況。
「他們還有可能在醫療方面遭受迫害,例如不符合倫理的、有害的、意圖改變性取向的所謂『治療』」,在世界衞生組織駐華代表處提供給端傳媒記者的一份最新聲明《終止針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雙性人的暴力和歧視》中,提到了希望終止「改變性取向的所謂『治療』」。
改變了的,未改變的
「剛才出警的兩個警察非常好,一位説,情緒低落要送精神病,我還經常低落呢,警察説同性戀是個人取向,不是病,很讚。」在10月26日的微博上,來自同性戀公益組織「同性戀親友會」的阿強這麼寫道。
在發這條微博之前不久,他為了解救一個因為向家人出櫃而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治療」的河南34歲青年余全虎(化名), 而報了警。
「主治醫生説,收治的理由是『性傾向障礙』。我當時就叫他去查中國新出的 CCMD3中國精神障礙分類及診斷標準,裏面明確地去掉了同性戀是精神障礙的説法。」阿強在電話裏告訴端傳媒記者。
余全虎被送進的醫院是河南省地級市駐馬店市的第二人民醫院。已經結婚的余全虎向現任妻子坦白,自己愛的是男朋友小楊;於是妻子跟其他親友在國慶前夕,連夜開車將在杭州打工的余全虎帶回河南,並要他在自己跟小楊之間做出選擇。
余全虎選擇了離婚。但隨之而來的,並不是他夢寐以求的離婚證書,而是在10月8日,被家人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開始接受「治療」。從始至終,他的家人和主治醫生都堅信,他確實得了一種精神疾病。要「用鋸把他腿鋸了,」余全虎的大姐説,她接受不了弟弟喜歡一個男人的事實。
截止到發稿,端傳媒記者撥通了余全虎妻子袁女士的電話。在電話另一頭,余全虎的妻子聽起來身心憔悴。袁女士對記者説,她和余全虎已經離婚(還未辦理離婚手續),不會再有任何關係。
「他在我心目中已經死了,永遠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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撻伐「兒子肛交上癮淫蕩論」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日 

中時所謂之批批踢「名人」——小生先生的「兒子肛交上癮淫蕩論」,將同性婚姻看得太簡單,反同不光是怕不知如何教小孩,因為許多年代與國度,根本無此問題,代表這是社會生病,當然要醫治,而非是要整個社會為這些變態去修正,其嚴重性至少還有下列幾點,:

一、男同肛交,因為零號無法帶保險套,極易引致脊椎受傷,是愛滋病毒的起源;

二、愛滋病會感染生病,所以還要我們繳健報保費,甚至替外國病患買單;

三、社會風氣沈淪,家庭價值滅毀,甚至如唐湘龍所言,只有異性戀才有機會成為國家,同志氾濫當然是民族災難;

四、不能傳承,還要我們辛苦拉拔長大之小孩幫牠們養老長照;

五、久而久之,牠們的變態成為常態,搞不好我們正常人反成變態,還要我們接納;

六、少子化必定更嚴重,也會影響大家的生育意願,尤其是雙性戀之蕾絲邊;

七、法律也要為他們修改,稱謂要為他們變更,這真是非常奇怪;

八、收養、代理孕母、贈與、繼承、教育等等問題一堆,爾後亂象嚇人;

九、羅馬帝國沈淪滅亡時,同志氾濫,這是國家滅絕徵兆。

再者,多數人都習慣於自己的容貌,是故夫妻間常會因夫妻臉而一見鍾情,不同種族自然不容易交配。同樣道理,多數興旺家庭都是對家業自豪的,這是自古因為世襲具備根基,容易進步與傳承,在各個善藝與產業均為常態之原因,所以為何我們要教育自己的男孩不要跟我們一樣,這只代表這個家族沒落罷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些機密是家族生存利器,外傳無異於自傷,猶太人家族更是如此,而很多所謂之興趣都是騙人的,男人得以依靠養家才是重點,否則為何數千年的農耕社會與遊牧民族,可以承襲至今,也能一夕改變。所以不要光說一般人不可能做到要博愛平等自由的大話,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親疏遠近量力而為,先照顧好自家人,再慢慢擴充,否則中國茶葉瓷器染織等等機密外洩,造成自家的傷害,這才是真正的自掌嘴巴!

再說女性,培養女性成長地目的,是為了讓她們夠找個好婆家,幫助夫家成就傳承,我們自然應該將母親之美德都繼續灌輸到女兒身上,讓她到了婆家能夠受到敬重,幫助婆家發展,順便也可以連結娘家的事業,讓兩家得以融合,發展更為輝煌,所以除非母親很爛,否則為何要教女兒不一樣?是否因為國軍改為募兵制,而改變職業生涯從軍,這與怕小孩受影響變成同性戀何干?對男人來說募兵制是職業生涯選擇,而徵兵制是國民義務之履行,女人的天職與義務是結婚生育照顧,應該被男性保護,當然不用服兵役;長遠來說,根本就不該有自己的職業生涯,也甚少女性在乎這些,現今之所以有部分某些領域的女強人,她們不過多是被婚姻市場淘汰,沒有家庭傳承責任,為了自己生存,不得不賺錢罷了!所以不管徵兵與募兵,都與女人無關!

兒童青少年是被國家社會承繼固有傳統與基本智能的人生教育階段,當然就是要先洗腦,否則你希望自己的子孫變成日寇?認天皇為祖宗?所想所思都與你不一樣,這樣家庭與社會不就要天天打架,鬧得天翻地覆,就像現在同婚情況一樣,就是馬桶垃圾搞同玩節遊行並且偷換教科書,造成世代隔閡所致。當兵時已經成年,較之兒童青少年,怎麼可能是「人生智商最低的時候」,甚且這時也還是很脆弱。元禧在澎湖軍通訊營服兵役受訓時,也差點受感染而熱血沸騰,幾乎要投筆從戎,當時身為退役政戰上校之父親,百般勸阻無效,要非幾乎從未寫信給元禧的母親竟然來函阻擋,不知今天是啥光景!

小生先生習慣用不相類且似是而非的比擬來混淆視聽,全都經不起細緻檢驗!「擔心和越配小孩同班,會造成自己家小孩發音不標準」跟憂慮同志「領養的小孩來影響我的小孩變成同性戀。」有何相干?一是種族,一是性別婚姻家庭;而發音標不標準是否受外配同學影響,本就機率較小,除非常常攪和在一起,甚且這與小孩是否會被影響成同志的嚴重性,根本無法比擬,因為同性戀是關乎個人一生幸福與家族承繼的大事;甚且讓小孩與同志朝夕相處,當然就有頻繁之觀摩學習模仿機會,即使「小孩從小就看慣你和你老婆在一起」而機會不大,但這樣的危機,我們是連一趴可能都不願意碰到!

再者,移民小孩與同婚問題根源相同,都是因為西方個人主義,講性別平權造成性別分工失調所致,因為婦女外役,造成移民填補自家婦女不婚不生,以致於少子化的惡性循環;同婚更是問題發展的極致,外役婦女體能不如男性,自必須靠以腦袋為主的學歷,在職場上與男性競爭,這需要花時間,而女性生育是有青春期限的,自然在婚姻市場吃癟,甚至被淘汰,加上為了在職場之方便,又怕性騷與性侵,所以常常女漢子裝扮,均大幅增加同性戀最大宗蕾絲邊的機會!

「半推半就被上」應該不能算是「強暴犯」,兒童說不定還當成是遊戲,打起官司也不容易定罪,我們也不願意讓雙方小孩上法院,所以這麼危險的事情,我們不要有一絲機會發生在自己小孩周遭,我們當然「平常就要教育好孩子不管男生女生都不能未經自己同意觸碰自己的私處」,除此之外,別人的私處也不能觸碰,此即不但「從小就要教育他們有身體的自主權」,更要「從小就要教育他們尊重別人身體的自主權」!小生先生這點倒是說對了,這需要叮嚀教育與照顧陪伴!但叮嚀歸叮嚀,小孩總是幼稚,碰到危險不見得就躲得掉,我們為何要讓小孩暴露在這種已知且又能防範的險境中。

從維基百科:『但在實踐肛交的人群中的調研顯示,肛交的攝護腺快感是顯著而真實存在的。攝護腺快感的結果可能是一種稱為「預高潮」的高潮,即與射精前兩秒的感受類似的一種「妙境」即將來臨的感覺。因此大部分實踐攝護腺快感的人是通過結合陰莖刺激,使得攝護腺快感疊加在陰莖快感上產生加倍快感高潮射精而實現的。』之解釋,我們知道小生先生這句話:「如果你兒子被幹一次上癮後一直約人家,那是你兒子淫蕩。」是有問題的!

不要說肛交的攝護腺快感跟吸菸大麻毒品電玩一樣,都有其吸引力並且會上癮,其實任何事情做過度都會沈迷,此之所以中國素來重視中庸之道,包括郵票古董搜集,甚至讀書遊戲,無不有抓狂之人,只在其後果對家庭社會來說是否正面,如果做壞事都沒有任何好處,為何正常社會要那麼小心地防範,今天誰不想淫蕩快感,誰不想天天美女當前,這個社會自然到處充滿誘惑與危機,甚至青少年常常有同儕壓力,很容易陷入無法自拔的情境,尤其是自制力不足涉世未深的兒童青少年,所以這怎麼能以淫蕩視之!再來看看小生先生下列之邏輯:

小生:「同性戀,顧名思義就是喜歡上同樣性別的戀愛,一樣需要時間,一樣需要遇到對的人才有感覺。」

小生:「近親戀,顧名思義就是喜歡上同樣血緣的戀愛,一樣需要時間,一樣需要遇到對的人才有感覺。」

小生:「亂倫戀,顧名思義就是喜歡上同樣傳承的戀愛,一樣需要時間,一樣需要遇到對的人才有感覺。」

小生:「人畜戀,顧名思義就是喜歡上同樣動物的戀愛,一樣需要時間,一樣需要遇到對的人才有感覺。」

換句話,戀愛,類如同性戀,只需雙方時間與意念兩個要素正確,就可以無所不為的話,那麼亂倫戀,近親戀與人畜戀,又有何不可?至於所謂之:「看甲片硬上是強暴犯的行為,不叫做同性戀。」也只算對了一半,硬上當然是「強暴犯」,但對男同對男孩硬上的「強暴犯」,與大家通常之認知與想像不同,應該稱為罪加一等之「變態強暴犯」,因為這樣極易引致男同發生的機率,爾後應當修正刑罰,給予最嚴厲之處置!而「為什麼都沒有女女的戲份。」則道理非常簡單,蕾絲邊與男同完全不同,她們沒有引致愛滋病的肛交問題,只要社會正常性別分工,她們多是雙性戀,很容易導引回正常婚姻家庭的陰道交!

最後,雖然元禧對小生先生的挺同說法不敢苟同,不過有一點漢化思維倒是要讚揚一番,此即你有一次以「甲片」取代「A片」,很合元禧心意,漢字不當與落後之拼音文字連用,我們應當儘量將洋文漢譯漢化!

https://www.facebook.com/MeiFengNorway/posts/10208006728961044

本文一

小生:兒子上癮是淫蕩

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廿八日

最近真的有朋友跑來跟我抱怨不知道以後怎麼教小孩,然後就有以下鬼打牆對話:

友:「你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嗎?我個人是不支持」
我:「幹嘛?怕以後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嗎?」

友:「一方面是。」
我:「教他不要跟你一樣就好了啊」
 
友:「什麼意思?超怕以後小孩變成同性戀。」
我:「你有因為國軍改成募兵制就簽下去嗎?」
 
友:「不會啊,可是小孩很容易被洗腦。」
我:「幹,你當兵是人生智商最低的時候,都沒被洗腦了」
 
友:「話不能這麼說啊,我成年了有判斷能力,超怕他們領養的小孩來影響我的小孩變成同性戀。」
我:「你這就跟以前擔心和越配小孩同班,會造成自己家小孩發音不標準是一樣的道理。」
 
友:「小孩從小都已經聽慣家裡的國語跟台語,怎麼可能會被一個越南媳婦的小朋友影響?」
我:「那你的小孩從小就看慣你和你老婆在一起,怎麼會被同性戀小孩影響?」
 
友:「因為這沒有一定,我希望把機率降到最低。」
我:「那你也應該同時反對和越南小孩同校才對。」
 
友:「不用。」
我:「…………」
 
友:「假設同性戀的同學跟兒子說,聽說肛交很爽,約兒子去看甲片,然後兒子第一次半推半就被上,之後就上癮了一直約怎麼辦?」
我:「首先,你說的案例叫做強暴犯,我覺得平常就要教育好孩子不管男生女生都不能未經自己同意觸碰自己的私處;再來,如果你兒子被幹一次上癮後一直約人家,那是你兒子淫蕩。」
 
友:「你怎麼可以這樣說我兒子?」
我:「等等,我記得你還沒有女朋友吧?是不是先煩惱怎麼脫魯比較實際?」
 
友:「你說得有道理,但我還是超怕...」
我:「…………………………………………(翻一百個白眼)」
 
——
 
為了節省大家時間,幫大家整理一下安撫恐同朋友的懶人包:
 
同性戀,顧名思義就是喜歡上同樣性別的戀愛,一樣需要時間,一樣需要遇到對的人才有感覺。
 
看甲片硬上是強暴犯的行為,不叫做同性戀。
 
預防兒女被性侵的方式,從小就要教育他們有身體的自主權,不管男生女生未經自己同意都不能觸碰自己私處,即使互相有好感,你不舒服就不應該再繼續(但不能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下發生關係又反告人家哦,這樣壞壞),這叫做性教育。
 
最後大絕:與其煩惱廿年後的兒子會不會愛上肛交,先煩惱自己什麼時候結婚,好嗎?
 
對了為什麼都沒有女女的戲份。

https://www.facebook.com/littlelifer/posts/1682657805362434

本文二

恐同者怕小孩肛交上癮 名人駁斥「那是你兒子淫蕩」

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廿九日 於慶璇/綜合整理

恐同者怕小孩肛交上癮 名人駁斥「那是你兒子淫蕩」 (本報資料照片)

大法官會議在廿四日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發布第七百卌八號解釋,表示現行《民法》中不允許同性結婚規定違憲,並要求在兩年內完成修法,引發兩派人馬爭論不休。專欄作家同時也是《批踢踢實業坊》名人「小生」廿八日於臉書上貼文,表示友人抱怨法案通過以後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甚至擔心未來小孩會被洗腦「肛交」上癮,結果遭小生駁斥:「如果你兒子被幹一次上癮,那是你兒子淫蕩。」

小生廿八日於臉書上貼出與友人的對話,內容為朋友擔心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同志領養的小孩可能會洗腦自己小孩變成同性戀,此番話遭到小生駁斥:「這就跟以前擔心和越配小孩同班,會造成自己家小孩發音不標準是一樣的道理。」

友人對此回覆,小孩從小在家聽慣發音,自然不會受到影響,小生認為這是同樣道理,「那你的小孩從小就看慣你和你老婆在一起,怎麼會被同性戀小孩影響?」接著友人再度假設:「假設同性戀的同學跟兒子說,聽說肛交很爽,約兒子去看甲片,然後兒子第一次半推半就被上,之後就上癮了一直約怎麼辦?」

專欄作家同時也是《批踢踢實業坊》名人的「小生」。(圖/翻攝我是小生臉書)

小生聽不下去,直言「你說的案例叫做強暴犯,我覺得平常就要教育好孩子不管男生女生都不能未經自己同意觸碰自己的私處;再來,如果你兒子被幹一次上癮後一直約人家,那是你兒子淫蕩。」

最後,小生於文末強調性教育相當重要,預防兒女被性侵的方式,從小就要教育他們有身體的自主權,不管男生女生未經自己同意都不能觸碰自己私處,即使互相有好感,你不舒服就不應該再繼續。

不少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異性結婚所生小孩也有可能是同性戀啊,同性戀跟異性戀跟會不會教小孩沒有太大的關係……」、「一堆恐同男都覺得合法後自己會被同性戀肛,其實是一種性弱勢恐懼症」、「如果只是從小看到人家同性戀就會變成同性戀,那全世界的人都會是天才了,絕對沒有魯蛇,因為你只要看到比爾蓋茲或是賈伯斯等人你就會跟他們一樣成功啦!」

※小生臉書全文: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529003249-260803

無恥政客,只看選票!

元禧評論

如果一場同志晚餐個案,就能讓梅克爾對同婚改觀,而就在選前不久,且在對手社民黨黨魁舒爾茲支持同婚的壓力下,可見這完全是自欺欺人的無恥政客行徑,類同歐巴馬,為了選票,為了繼續掌權!

如果男女都有差異,斷袖與蕾絲邊當然亦有絕大之不同,請問蕾絲邊會照顧了八名寄養兒孩,這是女人的母愛天性,而斷袖可能會嗎?

讓八位小孩活在沒有爸爸的家庭,這種教育豈不會更加扭曲他們的價值觀,如果他們能同時擁有父與母的不同情愛,對小孩不是更好!

這就像在孤兒院長大的小孩,這是不得已,如果有健全之父母家庭,哪個小孩願意去孤兒院,蕾絲邊家庭剝奪了小孩得到正常家庭的權利!

西方根本不懂同志議題之嚴重性,且如果以基督教之觀點去看問題,無法探源斷袖與蕾絲邊的差異,這樣要如何去解決,所以最後必定會屈服於壓力!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廿八日

https://www.facebook.com/MeiFengNorway/posts/10208208263079271

本文

不再阻擋婚姻平權法案:同志晚餐,讓梅克爾對同婚改觀?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廿八日 轉角廿四小時

「在我家鄉選區,我遇到了一次改變人生的邂逅。」梅克爾表示,日前他曾在德東的老家,受邀與一對女同伴侶共進晚餐,這個同志家庭一共照顧了八名寄養兒孩,但每一個孩子都相當健康、快樂,這才讓自己驚覺:同志家庭照顧的小孩,和異性戀家庭並無二致。 圖/歐新社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廿八日 德國】

不再阻擋婚姻平權法案:一場同志晚餐,讓梅克爾對同婚改觀?

德國的婚姻平權之路,將迎來關鍵轉折!一向對同性戀婚姻法制化抱持「保留態度」的德國總理梅克爾,周二公開表示自己對同婚問題已經改觀,並稱自己與基民盟不會再要求黨籍議員阻攔國會同婚法案,而要讓大家「憑著良心作決定」。政壇認為,梅克爾的「良心發言」等同於對同性婚姻亮綠燈,力挺婚姻平權的社民黨、綠黨與自民黨,更隨即宣布將於本周五——也就是本屆國會議程的最後一天——發動表決,力拼同婚法本期過關。

儘管德國在二〇〇一年就通過《同性伴侶法》,以專法形式保障了同性戀伴侶的結合權利,但在部份租稅以及子女的共同領養等議題上,卻仍僅限「婚姻」申請,而非同志伴侶可享之權利。因此,以德國綠黨、自民翼黨與社民黨為首的幾個自由派政黨,長期以來也致力於推動「婚姻平權」,試圖讓同志婚姻在德國也能合法。

然而在過去十二年內,同婚法案卻在國會一再卡關;其中,德國總理梅克爾與保守的基民盟的反對立場,也被認為是阻擋同婚法的關鍵因素。

在同婚議題上,梅克爾的態度一向保守、甚至強硬。在二〇〇五年的一次訪問中,梅克爾甚至表示:

丈夫與妻子,婚姻與家庭——這些要素,是我們社會模式的核心。除此之外,其他的生活方式並不應與之享有對等的憲法保障。

儘管梅克爾隨後對同性戀的態度有所調整,並強調自己與基民盟絕對無意排擠性少數,但德國的同婚議題,卻仍因同志伴侶是否能比照婚姻夫妻享有「共同領養」的權力,而陷入膠著。梅克爾表示,自己對於同性戀婚姻最大的疑慮,仍在於收養問題,在二〇一三年大選前的一次選民交流會上,被問到相關議題的梅克爾就曾尷尬地坦承:

……我對完全的(領養)平權感到非常掙扎……我個人不會提出領養平權的法案,我知道這對許多同性伴侶很難理解,但我就是不太確定我們是否該把異性夫妻和同性伴侶的領養平等對待。

然而本周二在德國女性雜誌《Brigitte》的座談會上,應邀出席的梅克爾,卻在對同婚議題丟出了震撼發言,聲稱自己對於同志伴侶的收養問題已大幅改觀,若國會要表決同婚議案,自己與基民盟將不會向黨籍議員下達指令,而會讓議員自己照著「良心投票」。

但一向對同婚議題消極抵制的梅克爾,為何會突然打開平權綠燈?這一切都來自於一場「同志家庭的晚餐邀請」。

「在我家鄉選區,我遇到了一次改變人生的邂逅。」梅克爾表示,日前他曾在德東的老家,受邀與一對女同伴侶共進晚餐。雖然梅克爾婉拒邀約,但短暫的交流過程,她發現這個同志家庭一共照顧了八名寄養兒孩,但每一個孩子都相當健康、快樂,這才讓自己驚覺:同志家庭照顧的小孩,和異性戀家庭並無二致。

如果專業的兒福單位,能信任這對女同性戀伴侶,讓她們照顧這八名寄養的孩子。那麼德國政府也不該再用兒童福利為理由,藉以阻擋同志伴侶的收養權利。

德國《時代周報》的分析認為,雖然梅克爾的發言強調了自己的個人經驗;但在模糊的故事之外,真正讓她對同婚「轉向」的原因,仍是選舉考量。德國即將在今年九月廿四日舉行國會改選,包括聯合政府中的社民黨,以及自由派的綠黨、自由民主黨,日前都將「婚姻平權」列入選舉政綱,並宣稱「不會與不挺同婚法案的政黨談判組閣」,希望藉此激發同婚派選票對基民盟的抵制——也因此,梅克爾此刻的轉向雖令人意外,卻也「釜底抽薪」的巧妙對策。

然而梅克爾對同婚大開綠燈,卻也激發了基民盟內部的路線之爭。像是基民盟在巴伐利亞邦的聯盟政黨「基社黨」(CSU),其黨魁拉姆紹爾(Peter Ramsauer)就強力反彈,除了指責梅克爾背離的傳統價值,更誓言將全力封殺同婚法案的國會議案:

德國的問題還不夠多嗎!黨部高層怎還想在此刻摧毀德國傳統價值的最後信條...。

至於有意挑戰總理大位、但眼下卻遭梅克爾「收割」同婚選票的社民黨黨魁舒爾茲(Martin Schulz),在梅克爾公開轉向後,也於同日動員黨團,要求社民黨與其他左翼政黨於本周五發動同婚法案的國會表決,試圖打鐵趁熱、逼迫還沒反應過來的基民盟對同婚法攤牌。

舒爾茲表示,如果梅克爾與基民盟對於婚姻平權是「真心誠意」,那麼最快在本周五德國就能通過綠黨所提出、但卻困在國會一年多的同婚平權法;但《南德意志報》卻認為,德國國會本屆議程只剩下三天,周五之後就將進入夏季休會,而在七十二小時不到的最後時刻,這困在國會許久的同婚法案,也很難因為梅克爾的「晚餐故事」而就輕鬆過關。

根據德媒《時代週報》指出,若卡關一年的同婚平權法能於周五前順利進入記名表決,屆時梅克爾將無可避免地被迫表態其立場。

「為什麼大家何苦那麼著急呢?」基民盟的國會大黨鞭葛羅瑟.布魯姆(Michael Grosse-Brömer)表示,同婚法案茲事體大,在國會即將休會的此刻,沒有道理「倉促過關」。葛羅瑟.布魯姆強調,基民盟黨團當然會讓議員自由表態,但對於同婚法案的的決議,應該還是等到秋季大選結束後,另行安排才更是妥當。

根據德國政府二〇一六年的民調顯示,超過八成三的德國民眾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但基民盟內部,卻也曾提出「再動用專法來開放同志伴侶收養」,以避免觸及保守派敏感的「婚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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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同志遊行  爭女同性戀適用人工生殖

2017/06/25 09:02

圖/中央社

巴黎同志遊行今年慶祝40週年。法國已於4年前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但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權利尚未完全平等,今年遊行主題之一就是爭取開放女同性戀者適用人工生殖。

巴黎首度舉辦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LGBT)族群大遊行是在1977年,今年正好是40週年。

法國於2013年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法案通過時雖遇到強烈反對意見,但民意調查顯示,目前支持維持這項法規的法國人超過6成,且逐年增加。

然而,同志族群的權利尚未與異性戀者完全平等。今年巴黎同志遊行的主題之一就是替女同性戀者爭取無條件、無限制適用人工生殖(PMA)的權利。

依法國現行規定,僅有不孕的異性戀伴侶准予採用人工生殖。

就任一個多月的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下午在推特(Twitter)發文說,「法國是彩虹顏色的,我們有豐富的多元性,為此感到驕傲吧!」

他曾於4月競選時說,從平等的角度上來看,他贊成擴大人工生殖適用範圍,但要等到國家倫理諮詢委員會(CCNE)針對人工生殖提交意見,並確保社會平靜且有理有據地討論,取得最大共識。

馬克宏的態度傾向開放,同志族群因此抱有希望,要求政府儘速訂出時間表。國家倫理諮詢委員會預計於27日公布意見,但僅具參考價值。

「總統本人支持開放,讓我們有理由懷抱希望」,自稱「泛性戀者」的瑪歌(Margaux)在遊行中途受訪時說,「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了解愛,無論是男是女或是跨性別者,都不重要,因為愛是世上最美好的事」。

年輕男孩馬艾爾(Mael)不久前才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為了多認識人、多方探索而來參加遊行。他認為,只要一樣是人,就「值得擁有一樣的權利」。

在受訪前,他們與朋友正好聊到台灣,因為他們透過新聞,知道台灣可望成為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首例。

瑪歌說,「這很棒!我們很高興看到世界正逐漸開放」;馬艾爾也希望,從台灣開始,「如果能帶動其他國家就太好了」。(中央社)

同婚合法不是終點 社會對話走出迷霧

發稿時間:2017/06/26 22:28

最新更新:2017/06/2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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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愛跨越荊棘-同婚路起步走專題(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宣布現行民法違憲,必須在兩年內修法或制定相關法律,讓同性可以結婚,台灣邁向同婚合法化旅程,看似抵達終點的路仍有迷霧。

全球許多反同婚團體的主要訴求,就是認為承認同婚等於違反傳統家庭價值。法國天主教家庭協會(AFC)主席安德瑞斯(Jean-Marie Andres)說得很直接,「我對社會承認同性戀的生活沒意見」,但「問題是他們選擇『婚姻』這個字,強迫我承認他們經歷的和我經歷的是一樣的東西,但我不這麼認為」。

同志為什麼想要婚姻?

法國兩個媽媽的家庭瑪莉亞(Maria)和咪咪(Mimi),兩人相伴超過30年,就像許多抱持不婚主義的異性戀一樣,她們年輕的時候,不覺得有必要結婚。

但隨著年華漸去,瑪莉亞開始擔心有天離世,遺產無法順利交到孩子手中,從現實面考量,開始有個念頭,就是「也許我們會結婚吧,好讓我們一起構築出來的東西不會散失」。

同樣也是同志身分、美國加州眾議員羅達倫(EvanLow)坦言,「你的身分是伴侶還是配偶有很大差別」,不論在領養小孩、醫院探病權利,甚至在納稅義務方面,在美國有州稅和聯邦稅,如果聯邦政府承認同性婚姻,州卻不認同,報稅的方式就會有差別。

羅達倫認為,擁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非常重要,因為法律之前人人擁有平等權利,這和宗教信仰是不同的。

美同婚雖合法 社會內部暗潮洶湧

與法國承認同婚腳步相近的美國,由於各州有各州的法律,情況比較複雜,即使經過了2013年與2015年最高法院判決,保障同性婚姻已是美國法律,但有些州依然反對同性婚姻,繼續上訴抗爭。

2015年肯塔基州書記官戴維斯(Kim Davis)以個人信仰為由,拒絕簽發同性戀人結婚證書,雖然她被聯邦政府拘押,卻一躍成為反對美國新制的數百萬人心目中的女英雄。

美國同婚議題,始終在內部抗爭翻騰,不同於法國從大規模遊行轉而冷漠對抗,美國對抗同婚合法的反對勢力相當強悍直接。

羅達倫(Evan Low)說,同志常常面臨非常多困境和挑戰,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就任前,美國同性戀不能結婚、不能從軍、不能捐血,很多州也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直到現在,還有25州可以解雇同志員工。

他認為,這就好像因為身為女性而被要求離職、因為亞裔身分或是身體殘疾而被解雇,這些都是不平等,如果外界能夠這樣換個角度想,就比較能理解同性戀團體想要爭取的是甚麼?

全球平等協會 (The Council for Global Equality)主席布隆萊(Mark Bromley)表示,美國經過多次同婚訴訟與公投失敗,還是要站起來,繼續與社會對話,因為不去認可與保護同志家庭,會為同志在學校裡的孩子們帶來更多汙名與歧視,為了這些家庭與他們的法律權利,婚姻平權必須向前。

修民法或立專法 台灣挺同反同撕裂

立法委員尤美女,30年前替祁家威被控散播愛滋病毒案辯護,她提出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在2016年12月首次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不只寫下台灣、更是亞洲的第一次。

這項草案主張修改民法第972條,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成「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包括尤美女在內的多位立委主張,只要修改民法親屬編的總則,同性配偶該享有的權益和義務,皆可比照異性戀,不需逐條檢視、修改法律,是最簡單的作法。

尤美女主張,在修改民法總則的架構下,同性配偶可當然享有繼承權,以及醫療法、勞動基準法和民事訴訟法等各方面權利,一步到位,解決台灣同志族群當前面臨的困境,但社會反對聲浪不斷。

不過,信心希望聯盟主席雷倩則認為,今天如果只處理同性關係,不處理子嗣的話,當然就是成年人的選擇,你可以平等來處理,一旦要處理子嗣問題,無論是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或者是收養,跟異性的婚姻產生子嗣的方式,實質上是不同的。

她認為,用專法來處理實質的不同,不應該狹隘的把它看成是歧視。

歐美同志成家路 用時間換平權

隨著大法官釋憲案出爐,修民法與立專法之爭更加白熱化。在同運先驅祁家威爭取同婚30年,國際間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中21國是先有伴侶制、才通過同婚制,顯見各國有不同的民情與立法背景。

以全球第一個承認同婚合法的荷蘭為例,1979年開始有限度的保障同性伴侶權益,1990年,荷蘭有3對同性伴侶要求結婚,被荷蘭最高法院拒絕,但當時的法官在判決意見中,首次建議國會研擬相關法案。

1998年,荷蘭通過伴侶法,意即不論同性、異性都可申請合法伴侶關係,一直到2000年底,荷蘭國會終於通過同性婚姻法,成為全球同婚合法先驅,2001年4月1日,同志戀人終於在前阿姆斯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舉行婚禮。這段路,荷蘭走了超過20年。

比利時有七成人口信仰天主教,眾議院於2003年以91票比22票,壓倒性通過同婚法案,成為全球第二個承認同婚合法國家,但有關親權部分,同樣在比國內部引起不少爭議,因此遲至2006年才相繼通過領養相關法案,比利時的同志平權之路,並非一步到位。

再看看全球第14個同婚合法國家法國,對同性婚姻保障也是採取漸進式。1999年,法國國會通過「民事互助契約法案」,讓法國同性伴侶享有一般配偶的法律保障,只差無法收養子女,一直要到2013年5月18日,法國通過「全民婚姻法案」,同志才真正能「成家」。

法國承認同性婚姻法律地位4年後,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權利尚未完全平等,今年6月24日巴黎同志遊行慶祝40週年,主題之一就是爭取開放女同性戀者適用人工生殖。

同婚路非同志議題終點 台灣挑戰才開始

要達到真正的平權,路途遙遠,知名性別研究學者、比利時自由大學社會學中心助理教授派特諾(David Paternotte)表示,要化解同婚議題的衝突,社會溝通重點應該要著重在讓反同人士了解,「同婚並沒有奪走任何人的權利,只是給予先前那些無法享有權利者權利。」

羅達倫曾經這樣形容,介紹時,稱呼「朋友」還是「女朋友」,「伴侶」還是「太太」,都是循序漸進的,因此他認為,爭取權益要慢慢來,就像100年前女人不能投票,現在有了婦女權益。

舉例而言,法國2013年同婚法案通過時,雖遇到強烈反對意見,但民調顯示,目前支持維持這項法規的法國人超過6成,且逐年增加。

同婚步調相近的美國,趨勢也類似,蓋洛普(Gallup)民意測驗中心5月的調查顯示,支持同婚比例達64%,相同民調在1996年,僅有27%。

荷蘭、比利時、法國與美國,不同的國家、迥異的文化,通往性別平權道路都不平坦。台灣離同婚合法只差一步,頂著亞洲第一的光環,未來2年的社會對話至關重要。

看似終點的路,卻又是另外一個轉折,台灣挑戰才剛要開始。(記者廖漢原、唐佩君、張克怡、曾依璇、張欣瑜、張雅婷、王怡文、簡育琦)1060626

白宮貼第一配偶合照 圖說硬少了盧森堡同志總理的老公

2017年05月28日 09:36 

白宮貼第一配偶合照 圖說硬少了盧森堡同志總理的老公
北約組織成員國領袖的配偶的合照圖,紅圈內為盧森堡總理的老公戴斯內特。(美聯社)

白宮今在網站上貼出美國第一夫人梅蘭妮亞(Melania Trump)在隨同其夫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參加北約大西洋組織(NATO)的會議時,和其他國家元首的配偶的合照,但圖說卻獨獨少了盧森堡總理的老公戴斯特內(Gauthier Destenay)的名字。

《衛報》(Guardian)報導,這張白宮的臉書貼出的照片上不只少了戴斯特內的名字,還提到梅蘭妮亞兩次。圖說寫道:「美國第一夫人梅蘭妮亞‧川普和比利時皇后瑪蒂爾德(Mathilde),中,和其他北約領袖的配偶:土耳其第一夫人艾米妮、冰島第一夫人Thora Margret Baldvinsdottir、法國第一夫人布麗姬、美國第一夫人梅蘭妮亞、斯洛伐尼亞總理夫人Mojca Stropnik、保加利亞第一夫人迪夕絲拉娃(Desislava Radeva)、比利時第一夫人Amélie Derbaudrenghien、挪威第一夫人Ingrid Schulerud,在2917年5月25日禮拜四造訪布魯塞爾皇宮時的合照。(圖說的年份也有錯誤)

儘管戴斯特內就站在梅蘭妮亞的右後方,穿著一身深色西裝和淺藍領帶,臉上掛著微笑,但是他的名字卻沒有出現在圖說中,白宮也未回應記者關於這點的詢問。戴斯特內是一名比利時籍的建築師,2015年和盧森堡總理貝特爾(Xavier Bettel)後,成為歐盟國家元首中第一對同性伴侶。

網友也注意到圖說少了戴斯特內的名字,Nick Jackman說這很明顯的不尊重人,而且顯示白宮的人到底有多蠢。Lynda Kennedy要求白宮修正圖說,把戴斯特內的名字放進去。Becca Y. Krecek抨擊,就算白宮刻意忽略,但戴斯特內本人存在的事實是無法抹滅的。盧森堡人Erika Hoffmann也說戴斯內特的名字不可以忽略,並批評這非常不尊重人,一點也不好。雖然同性婚姻2015年6月在美國就已經合法化,但是川普政府並未如前任政府般保障這個權益,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也強烈反對擴大這個權利。盧森堡總理貝特爾不是世界上第一位有同性戀婚姻伴侶的國家領袖,2010年當約翰娜·西古達朵提(Jóhanna Sigurðardóttir)當選冰島總理時,她已經和其老婆Jónína Leósdóttir結婚了兩年。

朝野互信盡失 難有共識 年金、促轉、同婚周三協商 恐白搭
 2017/5/28|作者:|點閱次數:137|環保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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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第三會期即將結束,確定休會後將召開三次臨時會處理重大議案。不過周三仍有兩場重要協商,一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協商日前完成初審的年金改革、「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二為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召集的協商,討論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臨時會第一次於六月十四到三十日、第二次七月十二至二十八日、第三次則預計自八月二十一到三十一日。
民進黨團規畫,第一次臨時會,擬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和年金改革法案三讀;第二次臨時會,行政院將「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特別預算送至立院,行政院長林全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第三次臨時會則處理「前瞻條例」特別預算。
除了蘇嘉全周三將召集協商年金改革系列法案,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另還有延宕已久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也將一併討論。相關法案可能在首次臨時會,預計十五、十六、十七與二十五日表決。
至於同性婚姻釋憲案引發後續修法聲浪,但因民進黨團內部意見仍分歧,臨時會處理同婚法案可能性不高。
由於藍綠兩黨日前因一例一休、前瞻條例等重大法案衝突不斷,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為洲坦言,民進黨團蠻橫通過法案的手法,已讓朝野失去互信,未來委員會層級的協商,應都不會達成任何共識,「等院長召集協商再說」。

5月24日下午4時,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宣布「禁止同性婚姻」有違憲法。自此,台灣正式成為全球第21個,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台灣街頭參加同性平權運動的一對同性愛人,這不僅是屬於同性戀者的勝利。事實上,有過43年戒嚴歷史的台灣,為推動社會平權,已經努力了整整30年。而台灣之所以對同性關係有如此高的關注度和認可度,絕對離不開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推動。這些人當中,也有台灣的藝術家、文字工作者、電影人的身影。他們或用繪畫、或用音樂、文字、電影,呼喚平等、自由,去為LGBT爭取合法的權益。30年來,同性戀在華語電影中不同的表現方式、導演對同性戀的理解和立場,恰如一面鏡子,反照出社會對它的態度。以此觀之,在中港台三地的涉及同性戀題材的電影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到平權運動側面的一頁變遷小史。

  

要說台灣真正意義上的第一部同志電影,應當是《孽子》。電影改編自作家白先勇的同名小說《孽子》。在原著卷首,白先勇寫道:「寫給那一群,在最深最深的黑夜裡,獨自彷徨街頭,無所依歸的孩子們。」這段話指的,正是書中描寫的那群,上世紀60—70年代不被社會所接納的台灣同性戀少年。  

白先勇和他的愛人王國祥在中學時期

那時,凌駕於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上的,是國民黨當局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憲法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將其廢止,該條款一共施行了43年。這段後來被稱為戒嚴時期的日子,是台灣社會的白色恐怖時期。任何一點有悖於當局宣傳的聲音都會被嚴令禁止。而同性戀在當時面臨的不僅僅是禁止。這個問題甚至連被拿出來討論的可能性都沒有。  

蔣介石站在台灣從未改選的「萬年國會」名單前,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了對大陸的控制權,無法在大陸換屆選舉,因此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長期留任,出現了所謂的「萬年立委」,這個問題直到1990年,才在李登輝任上被解決

電影《孽子》拍攝於1986年,由那時的當紅小生邵昕出演男主角——「孽子」李青。  

1986年剛從國光藝校不久的邵昕扮演本片男主角李青

之所以稱之為「孽子」,是因為這群無法得到父母、社會,乃至整個國家的認同的同性戀者,多數被家人拋棄、只能流連於台北新公園。

這群被稱為「青春鳥」的孩子,一時間彷彿對整個社會而言都成為了多餘的存在。電影還原了小說的情節,開篇便是李父手持棍棒,對著李青嘶吼道,「你這個孽子!」李青絕望地喊了一聲「 爸!」,之後便倉皇逃離。即使李青的背影已經消失於巷口,他悲愴的嗚咽卻仍然在畫面中停留。  

曾經的邵昕也是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小生

在台北新公園那群「青春鳥」之中,李青彷彿找到了自己的天堂。然而正如片中所言:「你們是一群失去了窩巢的青春鳥,如同一群越海過洋的海燕,只有拚命往前飛,最後飛到哪裡,你們自己也不知道……」。

電影以一隻小鳥——李青的離巢開始,最終以一隻老鳥——傅老的離世結束。頭尾相連,青春鳥的命運彷彿一個循環,沒有起點,也沒有歸宿。  

《孽子》的台版DVD

小說《孽子》出版時,台灣的「美麗島事件」已經過去了4年。但當時,仍有國民黨黨外人士和知識分子為人權和民主四處奔走呼號。

  

「美麗島事件」亦稱「高雄事件」,是1979年12月10(國際人權日)在高雄市發生的一場重大衝突,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當日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

於是,台灣民眾最大的娛樂愛好,變成了在一天的工作結束后,聽晚上的政見發表會。

不論是少數族裔,還是國軍老兵,想要為人權發聲的人們紛紛走上街頭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在其中,同性戀人群是被壓抑了太久的一批。

雖然那時同性戀人士還未因平權走上街頭,但社會氛圍的解凍讓他們有了更多的發聲機會。

我們在文學、影視作品里開始見到同性戀人群的面孔。電影《孽子》便是這個時期的產物。

在其上映后的第二年,經歷了多次政治運動震撼的台灣,終於宣布結束戰時狀態。

長達43年的「戒嚴」至此才宣告結束。

  

1980年代中期,台灣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運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86年5月19日的「519綠色行動」,1987年7月14日,總統蔣經國宣布台灣地區自同年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嚴

此後的90年代,台灣出現了一些探討同性關係的佳作。同志的形象也從《搭錯車》中那個作為反面角色的唱片公司老闆,逐漸變成了《徵婚啟事》中,杜佳珍(劉若英飾演)的男閨蜜心理醫生。

  

《搭錯車》出現的同志角色唱片店老闆是一個反面人物

  

《徵婚啟事》的同志角色心理醫生是主角的男閨蜜

這一時期同志電影的里程碑之作,要數李安導演的《喜宴》。

這部電影拿到了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的提名,是李安在海外取得知名度的敲門磚。

它的偉大之處在於,成功建構了更加日常化的同性戀人關係。

《喜宴》相比《孽子》少了絕望和對抗,轉而著眼於對倫理和本能、同性關係與家庭關係的探討。

影片最後也為偉同(趙文瑄飾)和他的同性戀人Simon提供了一個看似溫和的出口。

表面上看,同性戀引發的問題似乎解決了,實際上,這背後另有隱憂。

朗雄和歸亞蕾扮演的老兩口知道兒子是Gay。當他們看到他和一個女人順利結婚,兒媳還懷了孕,在感到「欣慰」之餘,仍不免帶著複雜的心情返回台灣。

而偉同、Simon和偉同的法定妻子葳葳之間,也仍有太多難解的問題。

  

《喜宴》中偉同一家的結婚照

《喜宴》的行雲流水,實際上一波三折。

它的故事不僅著眼於同性關係本身,還投射了李安對中國文化、愛欲、性取向的深刻理解。因此,影片處處布滿衝突,把台灣同志電影推到了最高潮。

  

在台灣的同性戀啟蒙運動正熱烈進行之時,對岸的大陸官方仍然對同性關係諱莫如深。

其實到現在,情況不也仍然如此嗎?

在這次台灣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有記者向國台辦提問,「兩岸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對此,大陸官員只給出了一個模稜兩可的答案——

  

發言人經典回答樣板——「建議到相關部門諮詢」

這並不奇怪。中國大陸的社會生態相對保守。無論是儒家、道家還是馬列主義,都沒有對同性戀是否合理做出過詮釋。

因此中國大陸既不能像思想西化的國家及地區那樣支持同性戀平權,也不能像宗教國家那樣把同性戀視為十惡不赦的重罪。

官方的態度一直以來的模糊曖昧不難理解。另一方面,影視行業在對同性戀領域摸索時,卻時有佳作出現。

  

《霸王別姬》中的段小樓(左)和程蝶衣(右)

這其中,堪稱中國電影最高峰的《霸王別姬》,從拍攝完畢到發行的全過程,基本可以代表中國大陸官方對同志電影的態度。

影片殺青后,官方以其「揭中國的瘡疤」為由全面禁映。

但當它在戛納拿到金棕櫚后,當時的領導人又親自觀閱了這部電影,並覺得這是一部十足的佳片,繼而准予其上映。

即使只是不做任何宣傳的小範圍上映,這一步也可以算是跨的很大了。

  

《藍宇》中由胡軍和劉燁扮演的悍東和藍宇

而另一部大陸同志電影代表作《藍宇》,在官方眼中也一直是禁片。

有趣的是,胡軍和劉燁這兩位演員,竟因此陰差陽錯地成為了腐女們眼中Icon般的一對。

即使現在二人已經邁入中年,仍有大批的CP粉對他們窮追不捨。

何展旭/同婚釋憲後 大法官未解之謎

釋字748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卻把立法修法難題留給立法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的爭議,在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已告落幕。大法官們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換言之,現行民法禁止同性婚姻規範之部分違憲。這雖然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婚合法的國家,然而本號解釋對於若干問題並未明確釐清,形同大法官未完整作答,未來同婚法制化恐將面臨諸多爭議,其所帶來法治、社會等各方面的衝擊,令人不容小覷。

婚姻自由是什麼?

本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有關禁止同性婚姻之規範,已侵害同婚者之「婚姻自由」,惟對於何謂「婚姻自由」並未進一步闡明,僅於解釋理由書引用釋字第362號解釋中「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括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婚姻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本來是指人民選擇婚姻與否與對象之自由,然而此僅係「婚姻自由」行使之態樣,並非權利之本質意涵,婚姻之意義與範圍為何,才是構成「婚姻自由」之根本,必須確定「婚姻」之定義與意涵,人民方能據此決定行使之「自由」。

我國憲法對於「婚姻自由」或「婚姻制度」固未明文規定,惟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42號、第362號、第552號、第554號第696號等解釋意旨觀之,民法上婚姻之定義,係指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適法結合關係,且基於人格自由,寓有保障繁衍後代功能及維護基本倫理秩序之功能,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由此觀之,在本號解釋之前,婚姻在「性別」及「權利主體」有其限制,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關係,且負有一定的社會功能。

然而本號解釋僅於解釋文提及婚姻係「永久結合關係」,認為歷來有關婚姻『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相關解釋,是在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之解釋,不足以拘束同性婚姻。惟大法官既否定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婚姻」之定義與限制,則所謂「婚姻」究竟為何?大法官卻僅以人格自由與「結合關係」輕輕帶過,並作為禁止同婚姻違憲之立論根據。如果「婚姻」若只是基於人格自由的「結合關係」,禁止「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多夫多妻」集體婚,豈不亦是違憲?

此外,大法官既解構了原本婚姻的定義與限制,卻未重新就「婚姻」予以明確定義,「婚姻自由」的內涵自亦無從得知,又如何得以推論出相同性別二人間之結合關係涉及「婚姻自由」?故有大法官指出「在未重新定義『婚姻』之前提下,如何可以飛越而以異性婚姻定義下之結婚自由,推論出相同性別二人間之永久結合關係涉及『婚姻自由』」?此不僅邏輯推論顯有謬誤,「婚姻自由」亦因而空洞化,所謂決定結婚姻與否及對象的「婚姻自由」,成為漫無限制之自由。

大法官雖然宣告了禁止同性婚姻違憲,卻未完整定義「婚姻自由」,讓立法機關還是必須在爭議之下制定法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凌駕立法權?還是尊重國會?

本號解釋指出「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此種要求立法機關限期修法指示的憲法解釋,學理稱之為「警告性裁判」,本不足為奇。然而大法官們既知「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且立法院歷經10餘年,尚未能完成與同性婚姻相關立法,僅給立法機關2年的立法期限豈非自相矛盾?其理由又為何?以最近剛出爐的釋字第749號解釋來說,其所涉違憲而需修正的法律條文僅有兩項,大法官同樣只要求於2年內限期修正,對於同性婚姻立法牽涉法律變動及影響如此之廣,卻也宣告相同的立法期限,這難道就不違反「比例原則」,而流於恣意?如此壓縮立法者的立法期限,自然難逃侵犯立法權的質疑。

尤其吊詭的是,大法官們一方面壓縮同婚的立法期限,但對於同婚立法應採修民法或立專法的形式,卻又高舉尊重立法權的大旗,認為「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屬立法形成之範圍」。且不說同婚的立法形應為如何,本就是極需充分討論的議題,也益證宣告2年的立法期限的矛盾。在同一個解釋之中,竟可以忽而侵奪立法權,又可以尊重國會權限,如此錯亂矛盾的論理,大法官們對於「權力分立」的認知,令人如墮五里霧中。
同婚立專法?還是修民法?

在權力分立之下,司法審查具有被動性及謙抑性,且司法權較欠缺民主正當性的條件,是司法權之運作,不論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乃至大法官案件審理僅得依法審判,均採「不告不理原則」。準此,大法官於審理釋憲案件,亦必須依法就聲請釋憲之標的為之,而不能踰越其範圍。從大法官例來的解釋觀之,亦是要求修正係爭的違憲法令條文,而非要求其他的修正方式。

本件解釋聲請人既係以現行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故大法官僅能就此審理認定有無違憲,甚至要求其他權力機關對此為一定作為與否之判斷。本號解釋既認為現行民法限制同性結婚之部分違憲,因此大法官所得要求立法權者,應限於修正民法以補足現行規範不足之處,亦即僅能要求立法者修法,而非擴張至得另為其他方式代之。大法官們以「立法形成之範圍」,將同婚立法形式的難題丟給立法院,雖然巧妙地避開了引火上身的爭議,但這樣明哲保身的作法不僅有「訴外裁判」之嫌,同時也形同司法的自我退怯。

大法官們作出禁止同婚違憲的解釋,固然形式上解決了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但對於相關問題的作答不完全,不僅無法定分止爭消弭紛擾,未來同婚法制化恐將因而治絲益棼。

●作者:何展旭,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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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沒有難成的事 同婚釋憲、二讀讓神掌權 宣告眾人與神對齊推開黑暗
2017/03/20  記者 / 杜胤廣 台北市報導
台北城市319為國禁食禱告會進入最後階段的禱告中,由李家忠牧師率領,為同性婚姻釋憲及立法院政黨協商的二讀事宜禱告。

台北城市319為國禁食禱告會進入最後階段的禱告中,由李家忠牧師率領,為同性婚姻釋憲及立法院政黨協商的二讀事宜禱告。 (攝影/記者張嘉慧)

「3月24日的釋憲以及立法院政黨協商的二讀算難成的事嗎?」

台北城市319為國禁食禱告會天進入最後階段的禱告中,由李家忠牧師主領,與台北12行政區的牧者一同帶領弟兄姊妹,為24日即將到來的同性婚姻釋憲及立法院政黨協商的二讀事宜禱告。

李家忠禱告時說,不管同婚釋憲是違憲或合憲,在神眼中沒有難成的事,在神面前早已有定數,因勝敗不在乎我們有多大的智慧,乃在乎萬軍之耶和華,求神給我們一個正確的態度,將同婚議題的權柄交在上帝手中。

「我們國家從上到下,不管是哪個行業,哪個領域的人,是政府、國家、媒體、企業,家庭都要歸正在主面前!」他宣告,約書亞時代中如何在耶利哥城打贏勝仗,這也同樣要發生在同性婚姻釋憲及立法院政黨協商的二讀事情中,因為上帝是台灣的元帥,我們就是相信祂的旨意。

李家忠說明,4月14至15日即將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全國禱告大會,不是因為聚會不夠多,而是在禱告中,聽命上帝的話,一同與神進入屬靈爭戰,因此呼召眾弟兄姊妹禁食禱告,是為讓所有人都能預備自己的心與家庭,與神對齊,一起推開黑暗。

「台灣是與神對齊的國家!」他宣告,台灣從元首到平民老百姓要一致與神對齊,並引以斯帖記4章15至16節的經文:「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將一切主權交在神手中。

「主阿,台灣是祢的國度,是祢掌權的所在,主啊!我們要讚美祢,謝謝祢矯正我們的眼光,我不再去看那些難處,我不再為仇敵宣傳,不管敵人的城牆與人有多高大,武器有多精良,但祢與我們同在。」

台北城市319為國禁食禱告會昨(19日)於台北靈糧山莊舉行。

台北城市319為國禁食禱告會昨(19日)於台北靈糧山莊舉行。 (攝影/記者林胤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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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設溝通平台 反同性婚姻陣營願對話

政治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2017/02/22 08:10:00

▲前立委雷倩(左)2月18日與總統蔡英文討論婚姻平權議題。(圖/總統府提供)

▲前立委雷倩(左)2月18日與總統蔡英文討論婚姻平權議題。(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蔡英文本月18日,分別約見同婚議題的正反方代表,了解婚姻平權立法過程中不同陣營的心聲。與會的前立委雷倩21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表示,反同婚陣營全部都是反對修改民法972條,修了民法就是動了國家的根基,對人與人關係、人與物關係有非常大的制度性衝擊。

雷倩與16名基督教各宗派的牧師18日上午,入府拜會蔡英文,一起向蔡英文陳述家庭觀念和反同婚的立場。

雷倩受訪時表示,目前婚姻平權議題,有3個主要的問題複雜地攪在一起。第一是同性戀者的人權、第二是憲法對家庭制度的保障、第三是極端性解放運動造成國小教育出現許多違背公序良俗的作為。

雷倩認為,很多人跟他們反應,台灣最基層的聲音都沒有被凸顯出來,政府不能只聽到一邊的聲音。

蔡英文在會中強調,這是價值的議題,不是分配,要進行說服與溝通。雷倩對此表示贊同,她同時表示,最重要的是要能確保台灣家庭價值,各界長期以來對同性戀者的支持沒有少過,她也一直贊成社會反歧視的人權主張,但同性戀者權益受損的部分,可以用單點修法的方式立即處理,不是修改基本法民法。

雷倩認為,現在很多同運團體提出的修法方式,會影響到憲法對家庭制度的保障,不僅是民法,還要連帶修3個法案,但是每個法案修改的則數不一,顯見政府對婚姻平權的立法思考是不夠完整的,相當混亂。

雷倩強調反修民法是宗教界共同的主張,因為修了民法就等於修了國家的根基,民法中很重要的內涵是人格權和物權,規範所有人與人、人與物的關係,民法972條是人格權的基礎,動了這個根基,人與人關係和人與物關係都有非常大制度性衝擊。

至於蔡英文提議由副總統陳建仁建立總統府層級的對話機制,另外由法務部處理法制作業,雷倩表示,他們當場就同意參加這兩個平台,希望能與總統府等單位,好好溝通社會價值與家庭價值。

異性戀也想民事結合 英法院不准

2017-02-22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英國一對異性伴侶不願受婚姻束縛,但又希望兩人關係獲法律保障,三年前仿當地同性伴侶向法院申請民事結合,但繼倫敦高等法院去年一月裁定不准,去年十一月接手的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廿一日也以二比一駁回。深感受歧視的他們,除了期待政府加速修法,決定同時上告最高法院力爭權益,目前已獲七.三萬網友連署支持。

  • 英國卅五歲女子史坦菲德(左)與四十歲男性伴侶凱丹(右),廿一日在倫敦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外控訴遭到歧視。(路透)

    英國卅五歲女子史坦菲德(左)與四十歲男性伴侶凱丹(右),廿一日在倫敦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外控訴遭到歧視。(路透)

將上告最高院 7.3萬名網友連署支持

卅五歲女子史坦菲德(Rebecca Steinfeld)與四十歲男子凱丹(Charles Keidan)這對戀人,二○一○年相識、二○一三年交往,目前已有一個一歲八個月的女兒,但認為「父權包袱」隨傳統婚姻關係而來,因此傾向比照當地同性伴侶可選擇採用的民事結合互訂終身,無奈性向不符而事與願違。凱丹強調,法律設置的婚姻關係和他們不合,但依《歐洲人權公約》,其「私人及家庭生活」應得的法律認同及財務等保障不該因此受損。

做出駁回判決的上訴法院三名法官,不諱言這對戀人因其性傾向而遭到不同對待,但未如一般人建議當事者「就結婚吧」,一致認為政府不該再維持現狀,但其中兩名法官傾向多留些時間給政府評估,故駁回本案。

英國二○○五年引進民事結合,以便同性伴侶獲得與異性夫妻雷同的法律保護,包括收養、繼承等權利;二○一四年更進一步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其法律關係自此有兩種模式可選,異性伴侶保障彼此則僅限婚姻一途。但英國政府稱法院上述判決「無懈可擊」,將視同性婚姻對民事結合關係的影響程度,再決定是否擴大適用後者或限定對象加以排除。

國際人權報告 提及台灣朝同婚邁進

發稿時間:2017/02/22 08:01

最新更新:2017/02/2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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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公布2016/17年度國際人權報告,提到台 灣3件死囚案出現正面進展,且朝同性婚姻合法化邁出 第一步,難民法草案也獲初審通過,大致為正面描述。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攝 106年2月22日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22日專電)國際特赦組織今天公布年度國際人權報告,提到台灣去年3件死囚案出現正面進展,且朝同性婚姻合法化邁出第一步,難民法草案也獲初審通過,大致上為正面描述。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總部位於英國倫敦,今年首度選在法國巴黎公布2016/17年度國際人權報告。

這份報告涵蓋159個國家或地區,台灣也在其中,但篇幅不多。

前言首先提到,台灣的第一位女性總統蔡英文於去年當選並就任;其次,有3名死囚的陳年案子出現正面進展,但也有些暴力犯罪激發大眾對維持死刑的呼聲。

再者,台灣有多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朝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步。

報告內文接著提到,新上任的政府決定放棄追究126名「太陽花運動」的抗議人士。

報告表示,被捲入殺警案而身陷囹圄長達14年的鄭性澤,去年獲得釋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准予再審,並創下檢方於死刑判決確定後聲請再審的首例。

去年7月,最高法院檢察署於死囚邱和順一案提出非常上訴;此案不排除涉及刑求,同時也是台灣羈押期最長的案例,約23年。

去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認曾遭判死刑的徐自強無罪定讞。

內文還表示,立法院去年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有朝一日正式通過、生效,會是台灣首度有此類性質的法案,尋求庇護的中國大陸人士將可向台灣申請政治庇護。

總的來說,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亞太地區的許多政治領袖在過去一年加強對人權的壓制,但還是有一些正面發展,例如人民極力爭取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正義,為維護基本人權而奮戰,年輕人也越來越願意挺身為自己或他人的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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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接見 婚姻平權代表傾訴同志生命故事

NOWnews 2017/02/18 13:18(3天前)
▲宗教界人士本月14日與總統蔡英文茶敘,當面表示反對同性婚姻修改民法的態度。(資料圖/NOWnews)

婚姻平權爭議未平,總統蔡英文親自出馬,18日下午將接見不同立場代表,推動同志人權法案相關團體會前表示,期盼透過同志生命故事的現身,讓總統和政府官員看見,婚姻平權涉及的不僅是法條,而是切實的家庭溫暖與婚姻價值。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酷摩沙獎等團體,會前發出新聞稿指出,總統府邀請對婚姻平權法案不同意見的群體至總統府與總統、副總統及執政團隊溝通,我們肯定蔡總統正視台灣這三十年來同志一路走來的坎坷,主動要求會見同志社群。特別是過去半年,大量不實的謠言、抹黑以及歧視言語攻擊,一而再撕裂理性對話的可能。期盼透過同志生命故事的現身,讓總統和政府官員看見,婚姻平權涉及的不僅是法條,而是切實的家庭溫暖與婚姻價值。希望就此做為小小起點,從總統府起,開展平等保障同志權益、保護婚姻家庭價值的理性溝通機會。

但挺同性婚姻團體也質疑,在會見前,便傳出總統與宗教團體進行握手會,並訝異婚姻平權法案的進展「沒想到衝那麼快,還引起那麼大的波瀾」。對於蔡總統的訝異,我們深感困惑。同志運動一路走來超過三十載,民進黨從在野到執政,同志平權也在台灣一路發展。2016年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總統也明確表態支持「婚姻平權」,為民進黨執政的最後一哩路打下穩定的基礎;也因此進步價值與堅持,使民進黨獲得年輕世代選民的認同。

挺同婚團體表示,「願意傾聽、願意溝通、願意解決。」這三個願意是蔡英文總統執政滿百日對於執政團隊的期許,而我們也的確因民進黨內堅守民主價值、捍衛公義的許多政治人物,在過去這段期間持續與公民社會溝通的努力與誠意,讓我們仍對於理性討論懷有信心。因此,即使推法團隊內有不同聲音的討論,我們仍願接受此次會面。希望讓總統、副總統看見:締結婚姻關係,不只是身為台灣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及追求情愛的個人實踐,更因婚姻是全世界共享的社會關係文化。也希冀政府理解:支持婚姻平權群眾一直以來展現的友善和理性溝通,正如執政團隊所秉持的核心價值,是促進台灣社會政策推動、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石。

挺同婚團體說,面對反同人士的粗暴言行、散佈不實謠言,同志團體從不隨之起舞,反而在街頭行動設計安排、文宣論述與組織動員一再努力傳遞正確資訊,提供群眾思辨與對話的可能,足以證明我們守護民主自由、期待理性溝通、促進有效對話的用心及誠意。反同人士製造衝突混亂,我們堅定而溫和的持續進行論述與遊說,絕非衝突及麻煩的製造者。然而我們也不禁懷疑,當初我們所支持的總統、支持的婚姻平權政見,難道只是曇花一現的選舉操盤?我們對政治人物在政治角力下的容忍,又是否變成執政團隊不履行政見承諾的藉口?

挺同婚團體強調,台灣民主得來不易,多元意見的言論自由及對話空間不容反同人士散佈的反智謠言破壞,甚至拖垮台灣社會的民主基礎及國際形象。婚姻平權政見若要早日兌現,需要總統率領執政團隊上下一心來澄清反同的不實謠言,消除社會對同志族群的偏見及誤解,讓同志也能享有婚姻家庭體制保障的平等權利及自由選擇。

挺同婚團體期望,總統能夠重視這些同志家庭及異性戀家長渴求早日享有平等權利及友善社會的心聲。我們將共同提出聲明當面交給總統,表明無法接受同性伴侶法的差別待遇,婚姻的權利不該打折。同志和他們的家人會老、會病、會離世,更有許多青少年在歧視中沒有機會快樂成長。並共同呼籲總統早日兌現婚姻平權政見,讓台灣社會更美好、更平等、更自由,讓社會的本質適合所有人生存。

挺同團體會見蔡英文 苦喊「同志真的不能再等」

▲挺同團體多次舉辦遊行,期望能讓社會聽見他們的聲音。(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總統蔡英文在選前就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不過部分執政團隊對於兌現總統選舉承諾上的消極不作為及失職,同志團體18日發表聲明,並以「同志不能等」、「人權不打折」、「拒絕歧視、終止傷害」為訴求,與總統會面。

同志團體表示,很高興看到台灣第一次出現總統在選前就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並推出彩虹卡做為積極支持同志人權的象徵,但同時也很失望,看到面對台灣社會當中仍充斥各種對於同志的歧視與不平等待遇,以及反對同婚人士所造成的攻擊言行與社會紛擾,部分執政團隊對於兌現總統選舉承諾上的消極不作為及失職,因此會見蔡英文。

同志團體表示,在去年這波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法運動,始於畢安生之死,且同志並非從天而降,運動也不是現在才開始,但何時才能與其他人一樣安穩度日呢?同志爭取的並非什麼特權,只是想得到和其他人一樣的基本權利、同等待遇,「總統,同志真的不能再等!

針對修法等爭議,同志團體說,撇開大量修法的社會成本不談,若執政黨默許社會對於同志社群的貶抑與排拒,另設一個劣於婚姻、差別待遇的同性伴侶法,這絕不符合憲法平等要求,同志社群也無法接受。因此再次強調,婚姻不只是法律保障,更是極度重要的社會關係與文化,婚姻讓大家和另一半的家庭成為家人,被社會賦予特殊的權利義務,絕非另設一同性伴侶法可以達成,要消弭社會上對同志的差別待遇,就必須從法律上的平等做起。

對於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不斷倡導「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一父一母才是幸福家庭」的婚姻家庭觀,甚至散布各種不實謠言混淆視聽,同志團體認為,放任謠言傷害同志與家庭,自然不利於政府的施政推動,且總統選前既然已有公開承諾支持婚姻平權,執政團隊行政部門不能只有讓少數部會如教育部等、或個別的民代在闢謠與回應這些謾罵的反同人士上疲於奔命,但無視於主管法案的法務部態度消極,使其他部會的官員和民眾也無所適從。

以「同志不能等」、「人權不打折」、「拒絕歧視、終止傷害」等三項訴求,同志團體與蔡英文會面,除了期望台灣能再進一步,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社會友善同志的國家,不僅我們心心念念,更是國際矚目的焦點,也希望蔡英文能夠在今天的會面當中,確實感受到同志生命之重,勇敢的帶著台灣往更平等、更自由的地方走去。

此外,總統府今天已表示,蔡英文分別與對婚姻平權持不同立場的代表會見,聽取他們的心聲與訴求,而總統府預計在會面後、下午對外說明會面情況。

蔡英文接見 挺同性婚姻團體釋溝通善意

NOWnews 2017/02/18 19:20(3天前)

▲總統蔡英文18日分別會見在婚姻平權議題持不同立場的代表。會後婚姻平權大平台強調,絕對不會接受「立專法」的方式,因為這將是一種歧視;但挺同婚團體也表示,願意與護家盟等團體溝通,期盼雙方能夠對話。(圖/記者陳彥驊攝,2017.02.18)

總統蔡英文18日分別會見在婚姻平權議題持不同立場的代表。會後婚姻平權大平台強調,絕對不會接受「立專法」的方式,因為這將是一種歧視;但挺同婚團體也表示,願意與護家盟等團體溝通,期盼雙方能夠對話。

婚姻平權大平台強調,絕對不會接受低於《民法》層級的修法,因為立專法將是一種歧視。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2016年這波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法運動,始於教授畢安生之死;這位台灣當家的異鄉人,讓台灣社會注意到了有數以百萬計的同志伴侶與家人彼此在身份上毫無保障的法律困境,不管生、老、病、死、食、衣、住、行,因為沒有身分法上的關係,必須承受各種生活上的不便,卻又必須面對生命的風險。

婚姻平權大平台指出,許多共同經營生活與事業的同志伴侶,當一方離世,留在世上的人除了承受失去至親至愛的痛苦,還被趕出與伴侶共同居住的房子、甚至被另外亡故一方的家人提起各種民刑事訴訟;共同撫育下一代的同性伴侶,非血緣方也日日經歷無法為孩子開戶、沒有辦法以配偶的身份共同育兒,不能以家長身分行使親權等困境。

婚姻平權大平台呼籲,蔡政府應承擔責任,主導政策、建立正確價值觀,不要讓社會充滿歧視。並強調,落實婚姻平權不僅是為維護同志人權,更可以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至於總統府的回應,婚姻平權大平台轉述,蔡總統答應會透過法務部建立溝通平台,讓兩個陣營對話;挺同婚團體接著表示,願意與護家盟等團體進行溝通,期盼雙方能夠好好對話,以表達各自的心聲與訴求。

顧慮長老教會感受 民進黨對同婚議題轉趨保守?

Kairos 風向新聞 (2017-02-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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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議題在台灣島內造成極大對立,尤其是立法院在上會期不顧場外反對抗議聲浪,仍將攸關同婚修法的《民法》草案送出委員會;不過,據報導,因為選舉逼近,加上顧慮長老教會的感受,民進黨內對於同婚議題的態度將是,持續「看風向」。

據《上報》報導指出,長老教會是民進黨創黨以來的重要盟友,不過,去年立法院下半年啟動《民法》修法後,長老教會內部意見不一,引發激烈辯論。民進黨黨內人士表示,許多立委乃至高層都在觀望長老教會的態度,曾有黨政高層私下拜訪長老教會的牧師溝通;加上2018年選舉逼近,「這塊更不得不顧!」也讓民進黨部分人士由積極挺同婚的態度轉趨保守。

報導引述不具名黨政高層說法,修法能修到100分當然最好,但當社會意見分歧,宗教團體也反彈時,修法當然必須折衷,「最後可能只修到60、70分,但對整體來說不是還是前進的嗎?」

不過,黨內一些中壯世代立委及青年幕僚則不以為然;儘管府院黨一些高層害怕因修法而得罪部分反同婚方,決定持續「看風向」遲未表態,但仍有人堅定挺修《民法》。

據《基督教今日報》報導,岡山長老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受訪時表示,2014年所發佈的《台灣基督長老同性婚姻議題牧函》,已清楚說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婚姻議題的「反對」立場。

《台灣基督長老同性婚姻議題牧函》,是在2014年4月23日由壽山中會蔡維恩牧師、高雄中會丁尊貴牧師共同提案「長老教會總會第59屆臨時提案」,所通過2014年1月2日同性議題關懷小組的牧函。

主要內容針對立法院「民法972條修正案」及「多元成家」有關民法修正案,長老教會應依據聖經原則,明白表達「反對」立場。而此提案,將2014年1月2日同性議題關懷小組的決議「牧函」,成為長老教會正式的立場,並對外與屬下教會說明與公告。

蔡維恩強調,那些支持「同婚議題」的言論,不代表「長老教會」的立場。長老教會真正的立場是以《台灣基督長老同性婚姻議題牧函》為主要共識。

《台灣基督長老同性婚姻議題牧函》內容強調—「婚姻」與「家庭」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成人自願的結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獲社會和法律認可的獨特關係。在婚姻關係中,經由夫妻性行為,就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因此婚姻關係可能發展成為父母與子女的家庭關係。

因為婚姻具有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而生育與教養子女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延續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

同性戀議題之相關概念,教會宜區別為「同性性傾向」和「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傾向屬天生之說法,但至今未曾有科學的佐証與確定。然而,存在於同性性傾向的認同且欲求而發生的「同性性行為」,則是聖經反對的。

同性戀者個人有責任決定自己如何回應這種傾向,正如異性戀者有責任回應不當的性衝動,克制慾望以順服上帝拒絕進一步的行為。教會尊重同性性傾向者,而教會本著愛及真理的牧養與關顧,當鼓勵他們活出榮耀上帝的生活。(李遊博/綜合報導)

討論婚姻平權 總統府成立對話平台邀正反雙方入府溝通

▲總統蔡英文一天內接見宗教團體及同志團體。(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修法是本會期的備受關注的法案之一,總統蔡英文18日分別接見宗教團體與同志團體。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晚間說明,蔡總統與兩邊團體會面分別近2小時,總統也說明了5點看法,包含將由副總統陳建仁以總統府層次成立雙邊對話機制,邀請雙方代表入府溝通;這項提議獲得雙方的支持,也同意加入後續對話機制。

蔡英文今天分別接見了牧師等宗教團體,以及同志家庭及代表,現場氣氛平和,有同志代表談及同婚還忍不住落淚,希望能儘快修法。黃重諺指出,蔡總統向兩方說明了5點看法,第一,婚姻平權議題需要廣泛社會對話,此議題在社會上激烈交鋒已久,對於這場對話來得比雙方預期的還晚,總統分別在兩邊會議上對雙方表達歉意。

黃重諺說,第二,民進黨是民主政黨,可以有不同意見,也一直有不同意見的傳統,身為執政黨,在處理這個議題上,會負責地整合出一致的方式跟一致步調;第三,蔡英文說,相關法案已經送出委員會,但仍保留充分討論的空間,後續會有足夠的時間跟空間,進行必要的社會溝通與法制化的討論。

第四,經過了解雙方意見,蔡英文認知到許多宗教團體對家庭價值的重視,以及同志對家庭的渴望,她認為這兩者不必然會有衝突,因此邀請陳建仁以總統府的層次組一個對話機制,邀請雙方代表入府進一步溝通。

最後,蔡英文也請法務部長邱太三要充分彙整各國相關法制與修法經驗,讓雙方有更正確與完整資訊,理性討論共同解決問題。

同志團體也發布聲明指出,「同志不能等、人權不打折、拒絕歧視、終止傷害」,對於民團的訴求,總統表示,執政團隊會積極處理、積極面對謠言、創造對話的管道。同團強調,「同志不是二等公民,一樣對社會及國家有付出及貢獻。我們期待執政者可以對於這些流言有所作為,還給同志一個真正平等、可以不用害怕不用流淚,自在生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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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認為婚姻平權衝太快?府:希望社會冷靜對話

▲總統蔡英文。(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選在14日情人節當天下午,邀請宗教團體入總統府茶敘,據指出,針對同性婚姻議題相關的《民法》修正草案感到訝異,認為衝太快。對此,總統府方面表示,總統對於此議題,認為是價值而非利益的問題,應該透過對話溝通來解決,希望宗教界應該協助各界坐下來談,讓社會冷靜對話而避免對抗。

據《上報》報導指出,蔡英文履約,並在情人節當天,邀請包括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副議長陳明志、總會副書記張顯爵以及助理總幹事鄭英兒,以及天主教、一貫道、佛教、道教等團體,共22名宗教團體代表進行茶敘,且由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擔任主持。

據報導指出,與會人士表示,當天座談並沒有限定主題,主要環繞在兩大議題,首先是有關《宗教團體法》,團體代表希望可以儘快通過草案;另外,就是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

據報導,陳明志表示,現場多數代表一面倒不贊同民法修法,而總統則回應,對於修法進度自己也有點訝異,「沒有想到衝那麼快,還引起那麼大的波瀾」。

對此,總統府16日發表聲明表示,有鑑於僅摘錄個別人士談話,恐偏差全貌而乖離於事實,因此提出說明:首先,會見由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召集,國內各宗教團體領袖與會的春節茶敘。茶敘中,總統主要是廣泛的聽取各宗教領袖來自各領域、階層的心聲與意見。與會代表的發言從社會經濟到人文教育以及近來國內關心的議題,相當多元。

總統府表示,對於部分與會代表提及婚姻平權議題,總統在座談會結語時是向與會的各宗教代表表示,這個議題是價值而非利益的問題,應該透過對話溝通來解決,總統希望宗教界應該協助各界坐下來談,讓社會冷靜對話而避免對抗,這樣才能夠解決問題。

總統府強調,這場茶會是由立法院蘇嘉全院長召集,國內各宗教團體領袖與會的春節茶敘。與總統府規劃中安排與關心婚姻平權議題團體代表的會見性質不同,也沒有關係。

1226婚姻平權。(圖/記者季相儒攝)


婚姻平權的官場現形記(潘琴葳)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大法官會議將針對同運先鋒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所提之釋憲案開庭,讓降溫月餘的同婚議題提前重回戰場。近來從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一再堅持立同性伴侶專用的「專法」並非歧視的說法,到國民黨內部出現應開除立委許毓仁的論調,加上兩黨專法派始終只聞樓梯響,卻無人敢率先揭露草案的矛盾,暴露兩大黨黨團對婚姻平權的態度是:沒有人想贏(修《民法》)、也沒有人願意輸(不敢先提專法),只好抱著彼此取暖的諷刺現象。

綠不想贏藍不願輸

民進黨不時傳出部分區域立委認為,提案修《民法》的不分區委員沒有選票壓力,才敢帶頭挺平權的說法。不分區立委不必擔心選票,因而罔顧政黨的政治勢力消長嗎?非也。民進黨於2016大選囊括44.05%政黨票,遠勝國民黨26.91%的政黨票得票率;區域立委部分,民、國兩黨得票率則分別為44.58%及38.88%。就內部而言,民進黨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吸引選民投票的比例相當;若與國民黨相較,民進黨區域立委的優勢則未如不分區明顯。
關鍵在民進黨延攬各領域專業人才,並於選前打出告急牌,將政治光譜相近的小黨政黨票傾軋得幾無生存空間,一口氣拿下18個不分區席次。這說明在多數選民心中,民進黨的政黨理念及其推出的不分區人選優於國民黨;且比起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更能區隔兩黨選民的屬性差異。
國民黨人對婚姻平權普遍立場保守、甚至時有荒腔走板演出。馬前總統對其擔任台北市長時期舉辦同志公民活動念念不忘,卻絕口不提在其執政8年內,婚姻平權未有一絲進展的事實。國民黨內更有多名前、現任立委與反同陣營沆瀣一氣,自詡捍衛道德與家庭,卻口出同性婚姻會導致人獸交等反智言論。若以不分區立委代表該黨價值理念的邏輯而論,國民黨欲排除如許毓仁般的異議者並不令人意外。
反之,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在當選後兌現其所代表的「民主」、「進步」理念,不過是為政黨實踐對選民基本的守信。區域立委於完全執政固有戰功,卻也有相當比例的選民是出於認同民進黨不分區被提名人相對於國民黨更為理想,而將其送進立院。區域立委若以不分區同僚無民意基礎的理由埋怨指責,乃昧於事實、過分自誇,因為同一群選民未必會對在人權議題前退縮的民意代表埋單。抱怨實踐政黨理念的同黨人士,徒暴露其自身和多數國民黨人面對人權議題立場差別其實不大的真相。 

打避開風險的算盤

從專法派一再自欺欺人宣稱隔離並非歧視,到坐等大法官作球、一心打著避開政治風險的如意算盤,婚姻平權這面照妖鏡,除了凸顯國民黨至今仍不明白為何失去政權,也反映民進黨開始迷失、忘了自己如何得到政權的快速墮落。也或者,民進黨對於自己如何站上全面執政的高峰,其實從未真正理解過。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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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平權不能等,人生能有幾個三十年?

2017-02-12

同志同志不能等,人生能有幾個三十年?

今日(10)司法院公布將就兩件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祁家威聲請案及臺北市政府聲請案)於3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首先,我們肯定司法院大法官受理這兩件聲請案,並決定召開憲法法庭公開進行審理,使公眾得以了解聲請方與機關方之見解。其次,我們肯定大法官受理深深影響同志社群之同婚爭議,這意味著同婚爭議將得以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及憲法的高度來討論。同志與其家人,因長期被排除在國家婚姻家庭體制外,導致現實生活中發生各種問題,各項權利都受到限制。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侵害和限制已經大到難以繼續被忽視。

聲請釋憲是人民以司法途徑主張權利的最後防線,1994年間婦女團體針對性別不公的民法婚姻法制,推動釋憲運動,大法官於釋字第365號解釋第一次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反性別平等,後續的釋字第410號解釋針對夫妻財產、釋字452號解釋就夫妻住所,都陸續宣告民法違憲,宣告相關規定定期失效,促使立法院修正了民法親屬編中男女不平等的相關規定。大法官的釋憲行動,守護了憲法的平等精神,讓台灣婚姻法制邁向更為民主化、更為平等的制度。

然時至2017年的今日,我們遺憾地看見台灣社會仍有一群人被排除在民法親屬編的保障之外。補習班教師高儒貞與同性伴侶張是珍在一起數十年,共同創業、置產,但高儒貞癌症過世後,張是珍仍被高的家人告上法院,只能拿出日記等私密文件,以求證明她倆是共同承諾、共營家庭生活的同性伴侶。台大法文教授畢安生,與同性伴侶曾敬超在一起35年,卻在伴侶癌末時無法行使醫療同意權,也無法獲得兩人共同生活居所的所有權,而在2016年10月哀傷地結束生命。同性伴侶間數十年的共同生活與扶持,卻無法依民法正式結婚,承擔民法親屬繼承編裡的義務與權利。同志期待被納入婚姻的制度性保障,不只是要求法制的平等對待,更是因婚姻是各國社會中重要的共同文化,沒有任何一種其他的制度如同婚姻一般,如此緊密牽涉到人們的公私領域。

依我國釋憲制度下,人民要聲請釋憲之前,必須先走完所有的司法救濟程序。釋憲聲請人之一的祁家威從三十年前,1986年就開始嘗試去法院與同性公證結婚、尋求救濟而屢遭拒絕或敗訴,終於能在2000年9月提起第一次釋憲聲請,然隔年5月18日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以程序理由將同性婚姻的釋憲機會拒於門外。祁家威於2015年8月二度聲請釋憲,16年前,大法官不予受理,16年後,今日終於公布大法官受理本案的好消息。

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前項言詞辦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既然台北市政府聲請案起因於多位同性伴侶向台北市政府戶政單位進行戶政登記結婚遭拒而提起行政訴訟,這些同性伴侶當事人理應為台北市政府聲請案的關係人,我們建議司法院亦可邀請這些同性伴侶當事人參與言詞辯論程序陳述意見。

為了能讓司法院大法官更貼近臺灣社會中同志的生命故事,我們將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放民間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做法,在3月24日憲法法庭召開之前,公開募集同志生命故事及同志家庭在法律權益受侵害的相關案例,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論述,一併納入法庭之友意見書內容並寄送司法院,希望大法官能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看見這些真實的故事案例,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需求與多元樣貌。我們殷切期望大法官能夠站在人民權利保障的一邊,更希冀未來的解釋結果能對立法及行政部門做出正面影響。

我們要再次強調,負有責任維護、落實憲法的,不僅只司法院大法官,所有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應當擔負積極實踐憲法的責任。2016年,立法院已經正式啟動保障婚姻平權的修法推動;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正式受理同婚姻釋憲案。唯有中央行政部會,對外說法一日三變,立場搖擺不清、政策方向未明。在召開憲法法庭之後,大法官將會依憲法作出解釋,我們嚴正呼籲中央行政機關,切莫繼續推諉,應依憲法保障同志的平等及權利。

同志不能再等下去。從同性伴侶到其子女的權利應受保障,也不該要他們無限期等下去。我們對於大法官們的期待,恰如民間於2014年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所標舉的精神—「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期許大法官能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生命經驗及權利需求,這一次,能將同志社群確實地納入憲法的保障當中,不再漠視同志的存在,不再向保守傳統妥協,讓台灣社會終於邁開步伐,走向平等、自由與人權。

幸福盟:兒童不應淪為政治正確下的白老鼠

Kairos 風向新聞 (2017-02-1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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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受理同性婚姻釋憲案,司法院憲法法庭將針對同性婚姻修法舉行辯論,對此,下一代幸福盟發言,懇求大法官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因為同性婚姻通過後,將對我國教育、人倫次序、家庭結構、社會文化產生劇烈的變動;請求大法官勿任「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淪為成人慾望下的犧牲品!

幸福盟指出,去年在立法院的同性婚姻公聽會,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吳煜宗強調,婚姻是人類文化發展過程的結果,同性間不能結婚,根本就不是憲法問題,憲法無權去侵犯人類歷史的文化。

因此,對於司法院受理同性婚姻釋憲案一事,幸福盟認為,同性婚姻入法與否,應還權於民,以公投決定為宜。

幸福盟也說,既然大法官決定受理本案,懇求大法官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因為,同性婚姻通過後,將對我國教育、人倫次序、家庭結構、社會文化產生劇烈的變動。幸福盟疾呼,請求大法官勿任「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淪為成人慾望下的犧牲品!

幸福盟也只出,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於接受人事案提名時,曾指出「同性婚姻….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幸福盟進一步指出,按許宗力的說法,大法官須先進行事實調查,確認「同性戀是否先天 / 後天?同性戀是否病態、需要治療?」後,才能進入憲法討論:「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是否違憲?」

對此,幸福盟對大法官有兩點請求:
一、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之危害、兒童最佳利益之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

二、支持同婚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

幸福盟說,關於同性婚姻相關事實認定,支持同性婚姻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指:「所謂的實證調查研究常被意識型態操弄」。換言之,研究計畫出資者的立場、研究者的意識型態、樣本的取決和數量、研究方法之設計,亦能將研究成果導向同運人士期待的結果。

因此,待憲法法庭進入事實調查程序後,幸福盟提醒大法官:有心人士要製造出「同性戀性傾向是先天因素」「科學家找到同性戀基因」「性傾向不可能改變」「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對下一代完全無害」…等結論絕非難事。

幸福盟強調,若未來支持同性婚姻的學者以「國外法院的事實認定」作為佐證,懇求大法官明鑑,勿因一時的「政治正確」,做出不利國家未來發展的解釋!(李遊博/綜合報導)

大法官將對同婚釋憲 蔡政府暫時鬆了一口氣?

Kairos 風向新聞 (2017-02-1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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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對聲浪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仍將攸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但所引發的相關政治效應、風暴都未停歇,由於立法院新會期將進入修法階段,讓各界充滿憂心,因為,屆時一旦進行審查,勢必再度釀成社會對立。

不過,據相關報導,現在大法官會議即將釋憲,直到大法官會議審理前,政治風暴暫時封存,府院、國會都暫時鬆了一口氣。

根據《聯合晚報》「冷眼集/同婚風暴封存 大夥兒鬆口氣」文章所述,婚姻平權議題其實已經吵了多年;同運團體對民進黨抱持高度期待,希望一鼓作氣通過法案,但綠營內部意見分歧,未能整合意見,讓許多年輕族群對蔡政府搖頭不滿。

該文提到,從同運團體、年輕民眾一直蔓延到民進黨內的年輕黨工,他們質疑蔡英文態度依舊曖昧不明,對修法方向沒有明確指示,此外也認為黨內出現「修專法」的意見是假平等,希望既然要修法就修民法,才是真正落實平等概念。另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長期以來積極動員,舉辦多場造勢活動,對修法大肆批判,並透過各種關係對府院、國會施壓,形成一股不容忽視的力量,這也是民進黨修法腳步放緩的原因。

報導也說,民進黨面對棘手的同婚議題,內部意見又不一致,分為民法派、專法派,也有人反對修法。所幸,因大法官會議而暫歇,在野黨團樂見其成,民進黨團也說會等釋憲結果,再考慮法案方向。
該報也整理大法官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立場不明確的有許宗力、蔡炯墩、黃昭元;未表態的包括陳碧玉、羅昌發、黃璽君、湯德宗;傾向立專法的包括蔡明誠、張瓊文;反對的有吳陳鐶、黃虹霞、林俊益;表態支持的為許志雄;另外,支持,但反對以專法處理的則是黃瑞明、詹森林。

報導也說,大法官會議的結論攸關未來修法方向,關乎人權、社會價值,也挑戰傳統家庭觀念,各界莫不引頸期盼。雖然在憲法法庭召開前,府院、國會的壓力稍減,但「釋憲結果出爐後,勢必又會引發部分人士不滿,又是另一場考驗的開

修民法或立專法 帶你讀懂婚姻平權法案

2017/02/12 21:10 李宜杰、林周義  /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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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不分黨派,相愛不分性別!台灣要民主,同志要平等!」,歡呼聲從濟南路的現場傳出,婚姻平權修正草案在十二月二十六日終於通過初審,而在中山南路的那一段,憤怒的反同民眾衝入立法院,遭到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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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集會中,民眾手持支持修法標語                 攝影/李宜杰

剛通過的婚姻平權草案初審,民法972的修訂引起了眾多反對聲浪。現行民法972條文為「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保留現行的民法972,並增訂第二項條文,「同性婚姻,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另外也增訂民法971-1,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的規定,而異性或同性配偶也平等適用民法中父母子女、親屬的規定。目前的婚姻平權草案已經一讀,正準備邁入二讀前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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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                                                                                          圖片來源:三稜鏡工作室

民法不修,歧視不休?——民法派與專法派的論戰

婚姻平權的議題裡,民法派與專法派的爭論不斷。就同志團體的立場來說,修改民法才能給予同志族群最大的保障,另立專法意味著異性戀配偶的婚姻才是婚姻,同志婚姻需用另一種方式去給予保障;雖然如此,專法派則不認為另立專法是一種歧視,

專法派中的柯建銘認為,以兩性為基礎的民法牽涉到稅務、遺產問題,若修法則需修正多達112種法條,他表示:「假設要修一百多條,立法院會天天在搞這些事情」。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認為另立專法是為了比照異性戀者婚姻的「義務」準用民法規範,期盼有更多的對話空間,也作為不同意見之間的平衡點。針對歧視的疑慮,專法派則認為另立專法和兒少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異曲同工之處,因此特別法不等同於歧視。

至於修法派的立場認為,兒少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護較為弱勢的一方而設立的,在設立之後也不會導致該方在民法上的地位改變,但同志權益則不一樣。立專法等於在異性戀者和同志之間設立區隔,意即同志婚姻就不等於婚姻,就像是多年前種族隔離的美國,黑人和白人雖然享有共同的權利,但是雙方的生活是被隔開的,如:黑人專用廁所。但是該如何在保障同志權益的同時避免影響其他法條的修正?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在聯合聲明中強調,尤版草案民法第971-1條的平等適用原則才能讓同志婚姻在體系解釋上達到平等,也等同於回應了民間對於婚姻平權通過後需修正多大上百則條文的流言。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也因此,受到廣大性別團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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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林周義

解析修民法與立專法

尤美女、許毓仁和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均支持修改民法972,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但在1226的婚姻平權草案初審時,郭正亮提出了修正動議並通過,保留了民法972現行條文,另外增訂民法971-1,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1063條婚生推定仍以異性戀配偶為限)。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和護家盟則支持另立專法。目前專法的版本共有四種,分別是趙天麟的《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許淑華的《伴侶法》、陳怡潔的《同性伴侶法》及護家盟的《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

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趙天麟的《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以德國同性伴侶法作為基準比照,主張給予同性伴侶相當於婚姻的民事保障;而許淑華的《伴侶法》則不分異性戀、同性戀都可適用;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草擬的《同性伴侶法》則是類似同志婚姻的伴侶契約,主張發給伴侶證,同時戶政登記;而護家盟所草擬的《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則低於婚姻位階,目前正在尋求立委提案。

針對《同性伴侶法》,報導者中提到,尤美女則認為,《同性伴侶法》形同於過去黑人平權運動中的「種族隔離」,雖然黑人能跟白人坐一樣的車,但卻只能坐在不同區塊,隔離依舊意味著歧視,因此順序上應直接修改《民法》、推動同性婚姻,才能追求一步到位的婚姻平權。

反同:若限制同婚違憲 動員上街

2017-02-13 13:27聯合晚報 記者周佑政/台北報導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婚團體走上街頭,訴求「子女教育,父母決定」。 報系資料照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婚團體走上街頭,訴求「子女教育,父母決定」。 報系資料照

同婚是否違憲,3月底將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反對同婚的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說,國內外許多判例都指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國內近期民調也顯示,民眾對同婚有高度疑慮,他希望大法官能秉持良知與專業,做出正確結論,千萬不要受到政治操弄,若與社會期待有落差,將積極推動公投,並再動員上街抗議。

張守一表示,國內外有許多公約與判例,都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反對同性婚姻,例如2014年6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第26屆例行會議上,通過一則保障家庭的決議,嚴正拒絕同性戀議程在國際版圖擴散。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6條也說,成年男女才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

他表示,人權不能成為同性戀者締結婚姻的理由,國際上多個法庭裁判,例如歐洲人權法庭,連續三次判決同性婚姻並非人權。國內方面,大法官釋字552號解釋指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釋字242、362、552、554、647號等至少五個解釋,都明確指出我國採取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張守一說,過去同婚釋憲,大法官都是從務實的角度來看,所以不允許同性結婚,這次釋憲,應該也是如此,「除非有政治操作」。如果此次釋憲結果依舊認定同婚違憲,對國家是好事,也可以讓同婚議題就此徹底落幕。

至於若釋憲結果認定限制同婚違憲,張守一說,這與社會期待有落差,護家盟將推動公投,讓全民決定,並會再號召民眾上街抗爭。

台灣憲法法庭將首辯同性婚姻議題

13.02.2017 20:04
  • 張永泰 台北
台灣媒體報導憲法法庭將首次辯論同性婚姻議題(翻拍聯合報)

台灣媒體報導憲法法庭將首次辯論同性婚姻議題(翻拍聯合報)

台灣憲法法庭將首次就同性婚姻進行辯論,綠營立委樂見未來同性婚姻完成立法,藍營委員認為應該審慎處理。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將於3月24號首次在憲法法庭辯論同性婚姻議題,並對外直播相關的內容。

同性婚姻議題近來在台灣引發高度爭議,支持和反對的人士都走上了街頭表達訴求,一些宗教團體批評,同性婚姻將威脅傳統的婚姻制度及價值。支持同性戀權益的團體強調,婚姻是基本人權,不容剝奪。

重要意義

台灣執政黨立委柯建銘

支持同性婚姻的執政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告訴美國之音,憲法法庭直接辯論同性婚姻議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他說:“因為同婚的議題,目前社會有很大的對立,影響度很高,這是價值和道德的選擇,社會還是需要溝通。”

柯建銘委員還說,不論是通過修正民法或是另立專法,台灣都將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去年11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推動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預計最快今年5月可望完成立法。

日前受邀赴台審查兩公約落實情形的國際人權專家表示,樂見台灣將同性婚姻納入法律,並認為此舉將凸顯台灣在對抗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上處於亞太的先鋒。

審慎處理

台灣在野黨國民黨立委呂玉玲

在野黨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接受美國之音採訪表示,目前社會對於同性婚姻還是有一些不安和疑慮,因此需要審慎處理。

她說:“很多我們的鄉親們,兩方意見都有,我們看國際上,像法國首先開放同性婚姻,但是現在他們(有人走上街頭)也要解除這個法案,我們的政府要更加審慎,讓民意、國家更安定。”

呂玉玲委員還指出,國民黨不反對同性婚姻,只是希望整個社會能有更多的討論,化解不必要的對立。

國民黨一些中常委日前表示,該黨立法委員許毓仁力挺同性婚姻將斷送國民黨的未來,應該開除黨籍。許毓仁表示,希望同性婚姻議題能刺激國民黨思考,反思過去的立場和曾經沒有被聽到的聲音。

支持群眾以年輕人為主的時代力量黨立委徐永明表示,樂觀看待立法院將通過同性婚姻立法,目前只是修正民法或是另立專法的問題。

徐永明委員還說,多數大法官傾向支持同性婚姻,相信這場憲法法庭的辯論將有助於相關的立法工作。

去年10月,台灣立法院通過新任大法官的審查案,7位大法官中有5位對同性婚姻表達了友善的態度。

婚姻平權 副總統:也須考量婚姻及家庭制度

中央廣播電臺 2017/02/14 11:01(15小時前)
副總統陳建仁於2月10日上午接受法國「十字架報」專訪,總統府今天(14日)公布專訪內容。

副總統在被問到對於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的看法時表示,台灣對於同性戀者有共識,認為他們的人權應受到保障,也有權利去追求自己的人生,並彼此相愛。

副總統指出,最近台灣遭遇同性婚姻議題的重大挑戰,這是不容易解決的議題,就他所知,全世界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15個國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所以不同國家的認定各異,像是法國,從同性關係到同性婚姻就花了14年。

副總統表示,除了人權,還有其他各種必須處理的權利問題,像是財產、同居、領養子女等。台灣立法院的委員會在去年12月26日審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並通過提案,同意併案提送同性婚姻伴侶的特別法,目前各種可能方案仍在持續討論中,總統府尊重立委的所有提案,並希望贊成及反對兩方坐下來好好對話。

副總統指出,除了要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也必須考量台灣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台灣是一個非常自由及民主的國家,但也努力遵守所有人權的法律保障。副總統說,有些人認為台灣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關係合法化的國家,但目前贊成及反對的力量不相上下,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副總統認為,雙方的深層對話非常重要。在考慮這個議題時,必須參考38個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關係的國家的經驗;更重要的是,必須在台灣文化和對家庭、婚姻價值的理念脈絡下考量同性婚姻。他個人認為同性戀者的人權必須受到保障。

同婚議題 陳建仁:正反雙方深層對話很重要

副總統陳建仁10日接受法國《十字架報》專訪,被問到同性婚姻平權法案,他強調,除了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我們也必須考量台灣的婚姻及家庭制度,而雙方深層對話也非常重要。(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2017-02-14  11:05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副總統陳建仁10日接受法國《十字架報》專訪,被問到同性婚姻平權法案,他強調,「除了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我們也必須考量台灣的婚姻及家庭制度」,而雙方深層對話也非常重要。

陳建仁表示,台灣對於同性戀者有共識,他們的人權應受到保障,他們有權利去追求自己的人生,並彼此相愛。但最近台灣遭遇同性婚姻議題的重大挑戰,「這不是容易解決的議題」。

陳建仁說,就他所知,全世界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15個國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所以,不同國家認定各異。法國從同性關係到同性婚姻,花了14年。除了人權,還包括義務及利益,例如財產、同居、領養子女,以及其他各種必須處理的權利。

陳建仁指出,立法院的委員會在去年12月26日審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並通過提案,同意併案提送同性婚姻伴侶的特別法。目前,各種可能方案仍在持續討論中,我們尊重立法委員的所有提案。最重要的是,贊成及反對兩方必須坐下來,好好對話,密切討論,表達各自意見。

陳建仁認為,除了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我們也必須考量台灣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台灣是一個非常自由及民主的國家,但是,我們也努力遵守所有人權的法律保障。有些人認為,台灣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關係合法化的國家,但是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在台灣,贊成及反對的力量不相上下。

陳建仁表示,雙方深層對話非常重要。在考慮這個議題時,必須參考剛才所提38個國家的例子。我國的法務部有一份非常完整的報告,針對不同國家的法律進行全面的了解,國外的經驗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在台灣文化和對家庭、婚姻價值的理念脈絡下去考量同性婚姻」。

談同性婚姻 陳建仁:在家庭和婚姻脈絡下考量

副總統陳建仁。總統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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