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同性婚姻修法」第一場公聽會,各黨團共推薦25位學者專家發表看法,現場正反意見交鋒。力挺婚姻平權的學者專家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應在「民法」修訂,另訂特別法是一種歧視;討論同性婚姻,就是要改變這結構,如果再跳回原本的架構討論,沒有意義,「就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上周擔任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首度審查個版本婚姻平權法案,朝野立委發生衝突,反同團體號召上萬人到立法院外抗議。最終朝野共識,今天及下周一舉行兩場公聽會,本會期須完成委員會審查。

 

支持同婚的高雄醫大精神科教授顏正芳說,修法應回歸「人」,同志族群人數眾多,過去社會對同志有偏見與壓抑,很多人不敢呈現性取向,但現在國內外許多同志敢自我呈現,就算台灣只有10個、100個同志,婚姻權利也不應被剝奪。

 

顏正芳表示,修改民法,讓同志享有和異性戀相同的婚姻權利和責任,是消弭歧視的積極表現;訂定特別法,則是一種歧視。有人質疑同性婚姻是性解放,但現在同婚不合法,就已性解放,這是性教育的問題,跟同性婚姻無關。也有人提到同性婚姻收養的孩子,會不會被歧視?他說,重點是誰在歧視,他認為任何歧視行為都應該被禁止。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說,外界質疑修法後,很多稱謂不能用,同性婚姻通過後會造成少子化等,「這種誤解,就像降低投票年齡,會讓民進黨得利一樣。」一夫一妻制,以前是用兩性想像,但今天討論同性婚姻,就是要改變這結構,如果再跳回原本的框架討論,沒有意義,「就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趙正人說,她是同志的母親,同志對婚姻等實質生活,不會有任何影響,她的兒子15歲就出櫃,全家人都認同他的身份,包括90歲的奶奶,希望他能以愛成家,擁有自己的小孩。她贊成盡快修法,「同志已經等很久了」。

學者:同婚修法理由不充分 雷倩:重大修法應公投

2016-11-24 12:47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首場同婚公聽會熱鬧登場,多位學者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修法理由不足。「修法理由中引用兩公約,但兩公約的立論基礎其實是男女、一夫一妻。」東華大學社會系教授成鳳樑24日在公聽會上指出,修法影響重大,在主張上應更充分。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也說,「民調中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超過6成,相反的支持同婚只有3成多,在重大社會制度改變上,交由全民公投更妥當。」

修法理由不充分

成鳳樑24日在「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上就尤美女的修法理由提出質疑指出,尤美女雖引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說「家庭是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國家保護。」但兩公約後續條文卻明確表明適用於男女婚姻、男女權利,故兩公約所指是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為社會基本單位,並給予保護。

「我國的大法官釋字第544號解釋,也是支持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基礎,更表達一夫一妻婚姻的態度。」成鳳樑指出,尤美女引用此號解釋為修法理由,卻忽視了意見書中所提到的一夫一妻,可見修法理由並不充分、不重大。

修民法長年討論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也表示,過往立法者在修訂民法時,都是經過數十年的討論,代表立法者對民法所形成的社會制度表現出的慎重態度,如從儀式婚姻改為登記婚姻,經過22年才修正、甚至在夫妻聯合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時,經過72年才陸續修完,「修同性婚姻法是對現有婚姻的社會制度產生重大改變,難道不能比照過去立法者的精神,用慎重與爭取全民共識的立法態度來面對嗎?」

「要修正同性婚姻法律,不能忽略民眾的聲音,」雷倩引用智庫委託聯合報101至102年間所做的三筆民調資料說,民眾對一男一女的婚姻支持從59.4%成長到63.7%;對同性別婚姻的支持率卻從36.9%降低到33%;而對婚姻中外遇的態度每次均有近8成以上的反對,可見多數民眾對婚姻家庭價值非常重視。

18萬人連署公投

雷倩指出,在2015年11月發動的同婚修法公投中,短短1個月內就有超過18萬人連署,且全台386鄉鎮市區都有連署人,可見民意對同婚修法的重視,在如今社會意見紛亂的情況下,以公投的方式修動民法不失為一個救濟選項。

圖說: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認為,超過6成民眾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重大制度改變的修法應交由公投。(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反同片】護家盟反同志婚姻修法 攜幼子遊行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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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影片)
立法院召開首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伴侶盟號召支持者集聚立法院集賢樓外,並同步在濟南路上辦場外公聽會,同時間,護家盟攜家帶眷繞著立法院遊行,反對修法,要立委針對同志另訂專法。護家盟指責提案立委以「平等」、「人權」為唯一考量,一面倒賦予所有不同性向、性傾向、性別認同者,在婚姻家庭相關法令制度內齊頭式的平等。另外護家盟憂心通過同志婚姻平權後,會影響收養制度。所以他們帶著家裡的小孩,或走或坐嬰兒車繞立法院遊行,表達反對修民法972條,要求制訂同志專法。秘書長陳怡朱說:「英美兩國通過同性婚姻法後,許多天主教收養機構堅持不安排同志家庭收養孩子,被迫倒閉。若堅持盲從歐美先進國家,逼迫選擇違背宗教良心,首當其衝就是台灣的弱勢兒童。」(突發中心陳以昇/台北報導)

同志母親:同性婚姻已經等很久

發稿時間:2016/11/24 14:38

最新更新:2016/11/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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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父母愛心協會郭媽媽24日說,婚姻平權修法已經等很久,不是倉促立法;她認為這波修法引發的爭議中,受傷最重的,是反對修法人士周圍的親朋好友,「因為同志無所不在」。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同志父母愛心協會郭媽媽今天說,婚姻平權修法已經等很久,不是倉促立法;她認為這波修法引發的爭議中,受傷最重的,是反對修法人士周圍的親朋好友,「因為同志無所不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7日開審性別平權法案,反對同性婚姻團體號召上萬人包圍,一度還衝入立院,導致整天會議只完成詢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召開「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郭媽媽說,她贊成修法,有愛的地方就是家庭,為什麼要否定同性戀朋友追求幸福的權利?「我們只是追求一個其他人稀鬆平常,就能獲得的選項」,而同志雖然是少數,但從不吝嗇去關懷其他弱勢。

郭媽媽說,這次修法受傷最重的,是反對修法人士周圍的親朋好友,因為同志無所不在,她也同情這些反對人士的親朋好友,「因為他也是,卻無法對你出櫃」;希望讓同志能合法結婚,「讓我的孩子可以成家」。

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表示,婚姻就是一男一女,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這樣生生不息的大自然法則,是沒有人可以推翻它的,不可以逆天而行。

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召集人廖金河表示,多元家庭及同性婚姻並非人權,「同性結婚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他要請總統蔡英文啟動修憲與公投,支持單點修法,直接妥適規劃同性戀伴侶的權益保障,給予適合生活樣態的法律地位。

同性婚合法路 修民法或立專法?

2016-11-24 14:08:45 聯合晚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修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還是參考國外經驗訂同性伴侶法較有利?兩種方式皆為保障同性權利,但現行法律採用「夫妻」、「父母」等相關用語共有112種,至少涉及356條法律條文,不是單修完民法就能解決所有問題,仍需完整配套。

支持直接修民法者強調要讓同性婚姻等同一般夫妻,不需另立特別法,以符合憲法的平等原則;反對者則認為立特別法無關平等與否,同樣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否則目前的特別法難道都有違平等?法界人士指出,直接修民法或訂特別法那一種對同性戀者較有保障,應檢視的是法案實質內容,不在於法案名稱。

民法是基本法,牽涉甚廣,;此外,像人工生殖法涉及生育問題,更為敏感。以祭祀公業條例為例,同性婚姻不符合民事習慣的「嫁娶婚」或「招贅婚」,將來是否要一併修法?戶籍法部分,身分證背面父母欄位,若承認同性婚姻和收養,欄項須調整。

法界人士指出,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在未來立法上對於彼此間的扶養、照護、財產等規範不會有大太差別,目前較大的歧見可能在子女等第三人權益上,包括國外在同性戀者子女的立法考量上,各國都仍許多不同的立法考量與選擇。

他認為,「伴侶」跟「婚姻」本質上雖不同,但專法的核心價值、理念是保障同性戀者權利,且可避免同性不能結婚的爭議及對現有體制的衝突。

立委欲修法承認同性婚姻、同性收養,並把「夫妻」、「父母」改為「配偶(雙方)」、「雙親」,但若直接把親屬編和繼承編中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夫妻是社會多數現象,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

法界人士表示,依現行醫療法規定,「病人為未成年或無法親自簽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或麻醉同意書」,「關係人」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也包括同性伴侶,只要病人口頭確定或簽名即可。

修民法VS訂專法 製表/賴佩璇、楊正海

修民法VS訂專法 製表/賴佩璇、楊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