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話新聞/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下一代幸福聯盟3日下午發起「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子女教育父母決定」陳情活動,號召民眾身著白衣上凱達格蘭大道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根據主辦單位表示,台北、台中與高雄場加起來共有17萬人,現場高喊「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等口號,要求立法院停止審查促進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並發放公投連署書給民眾填寫;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由挺同團體所發起的「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活動,將邀請挺同性婚姻的群眾走上凱道,期許至少20萬人上街。
▲ 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民眾身著白衣上凱達格蘭大道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圖/網路)
反對同性婚姻的民間團體3日下午再度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日前更買下主要電視台的廣告,以「百萬家庭站出來」為內容主題,希望能夠號召百萬民眾上街頭。反同婚團體這回將活動定調為陳情活動,他們主張,婚姻的定義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堅決反對婚姻平權修法。
「下一代幸福聯盟」指出,該團體絕對支持同志應受尊重與友善對待,並強烈譴責一切對同志之霸凌言語及行為,並且支持同志基本權益應受合理保障的論點,也願意參與討論、共同促成法案的增補,但他們強調,一男一女婚姻的法律定義不應更動。
「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男女的自然結合具生物自然繁衍功能,並據以成立家庭,是人類社會穩定發展、自然生養教育下一代的基礎,這與目前訴求同性婚姻的團體普遍將婚姻視為一種權利大相逕庭。
同時,同性婚姻萬一入法,就代表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卻忽略同性性行為極容易成為各種病毒傳染的途徑(肝炎病毒、愛滋病毒等),據疾管局統計,愛滋病毒感染新增個案中,同性性行為與雙性性行為始終居高不下,成為最主要的感染途徑。
目前僅有16個國家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亞洲國家未有此類法制規範,顯見此議題在世界各國仍存有極大不同意見,因此,「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不是未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化就是違反人權,他們要求立法院切勿因為少數團體之強烈要求,貿然通過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以避免引起社會不安與對立,更嚴重傷害下一代之福祉。
和反同婚團體互別苗頭,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等團體預計於10日「世界人權日」舉辦音樂會,地點同樣選在凱達格蘭大道,希望能重現11月28日「塞爆」立院旁青島東路的盛況。
挺同團體訴求「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希望民眾一同站出來,監督執政黨兌現選前承諾,以實際行動告訴政府,人權無法退讓,同志並非二等公民,要政府也聽聽他們的聲音。
同性婚姻的無知之幕
你不知道你未來的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也許在你心中從來不認為有這種可能,但如果你知道他生來是同性戀的機率十倍於他是腦性麻痺患者的機率,你會否寧願他「只是」同性戀但有正常的社會生活能力,並希望他能享有一般人都有的自由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要面臨社會的非理性仇視和壓力?
答案是2/1000。也許你覺得這個機率不高,但台灣人死於車禍的機率的更低,只有0.208/1000。我們顯然覺得這個機率已經太高,所以我們投資了很多硬體軟體,企圖降低每個人死於車禍的機率。
腦性麻痺是運動性障礙,患者通常智力正常,但肌肉協調性差、移動和平衡有問題、吞嚥和說話有障礙,從而影響到患者的社交能力,導致社會生活困難。它主要是一種遺傳性疾病,目前還無法用基因工程防範未然。由於每個人的下一代患有腦性麻痺的機率其實遠高於每個人死於車禍的機率(大約是10倍),所以我們也都認為,當我們的下一代不幸患有這種遺傳病時,社會不但不能對他們有法律和制度上的歧視,還要給他們特別的支持和照護。假如有人基於優生學的理由,主張應該禁止這些小孩結婚生育,我們會認為這違反了人生而平等的道德直覺。
雖然同性戀傾向是否完全決定於生物遺傳,科學界迄今無法達成共識,但絕大多數人對自己的性傾向並沒有選擇能力,也沒有選擇的可能。同性戀者之為同性戀並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正如異性戀者也都覺得自己「生來如此」。那麼,你的下一代生來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機率是多少?
根據中研院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機率是19/1000。那麼,如果你的小孩真的「不幸」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你是否覺得社會應該剝奪他們與相愛的人結婚的權利,雖然他們的結合不會生育小孩所以連優生學上的理由也沒有?
當我們在思考社會制度如何才符合正義時,我們經常因為自己的身份、地位、資質而帶有偏見。對於同性婚的態度,也受我們自己是否為同性戀、親朋好友是否為同性戀和自己所信仰宗教的影響。美國哲學家洛爾斯認為,如果假設我們所有人都處於「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初立場,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的資質和智力、不知道自己會出生在什麼家庭、不知道自己會信什麼宗教時,我們就能用最少的偏見選擇出一致的正義原則。而大家都會同意:第一,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基本的自由;第二,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必須機會均等,並對最不利者有所補償。用這種方式思考,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黑人或白人,那麼你理應會贊成黑人應該和白人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智商180或普通的智商100,你也會贊成不管是智商180或智商100,都應該有等值的投票權。
你不知道你未來的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也許在你心中從來不認為有這種可能,但如果你知道他生來是同性戀的機率十倍於他是腦性麻痺患者的機率,你會否寧願他「只是」同性戀但有正常的社會生活能力,並希望他能享有一般人都有的自由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要面臨社會的非理性仇視和壓力?
這會不會改變你關於同性婚姻的想法?
當汙名化、無知、偏見、歧視浮上檯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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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正芳/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日前與一位心理衛生界的前輩討論到修訂《民法》納入同性婚姻,前輩憂心忡忡表示:「你看,現在反對同志的人連『你們這些同性戀,就是應該被歧視』、『我們不該歧視你們嗎?不歧視你們世界人類就要絕種了』這種話都講出來了,這樣就算通過同性婚姻,對同志好嗎?」前輩擔心的是:社會對於同志族群的汙名化,會隨著這次同性婚姻修法爭論而加劇。但,我反而覺得這歷程有其正面意義,因為,對於同志的汙名化、無知、偏見和歧視,從來就未曾絕跡於台灣社會,唯有當它們浮上檯面時,才能被清楚檢視,進而全民發展出應對的策略。所以,有必要多了解汙名化、無知、偏見和歧視這四個近來常見用詞的意涵。首先,社會學家厄文高夫曼(Erving Goffman)所提出「汙名化(stigma)」的定義是:社會因為某些人或族群所具有某種狀態而集體性地認為他們是不如人的、負面的、無能為力的。過去諸如非洲裔美國人、體型豐滿者,都曾是被汙名化的對象。但如今已經很確定的是:「汙名化」是被「建構」出來的,而不是這些人原本就差人一等,所以高夫曼指出:「汙名化是某些人或族群被強加在身上、他們不想要有的差別對待」。英國學者Graham Thornicroft將「汙名化」細分為:無知(ignorance)、偏見(prejudice)、歧視(discrimination)等三個知識、態度、行為的成分。這些汙名化的成分很容易就在護家盟等反同團體對於同性婚姻的攻擊中獲得印證。例如「男生會變成同性戀,是因為追求女性被拒絕」、「同性戀是因為太少接觸異性所導致的」,這樣對於被汙名化的對象抱持錯誤資訊,是謂無知;「同性戀會搞人獸交」、「同性戀無法生小孩,所以他們不可能疼小孩」,對於被汙名化的族群採取負向態度,是謂偏見;說出「你們這些同性戀,就是應該被歧視」,或是12月3日在反同活動裡喊著要脫掉跨性別者的褲子以驗明性別,都是以行動表現對某些族群或人的污名化,是不折不扣的歧視。過去許多人對於同志和跨性別族群存有汙名化的知識、態度、行為,但隨著台灣社會對於性取向和性別少數族群態度日趨包容,一些未能隨時代進展而學習到新觀念的人,仍然堅守他們老舊的汙名化。這次修訂《民法》納入同性婚姻的爭論,這些人彷彿獲得奧援,找到宣洩出口,一股腦將他們腦中的汙名化全爆發出來。不過這也讓台灣社會看清:即使已經是2016年,仍然有那麼多人對同志族群抱持如此陳舊的汙名化式知識、態度、甚至付諸行為。
協助這些未能自然學習到新概念的人發展出對於同志族群不帶汙名化的看法,避免他們家中的兒童青少年學習到這些汙名化,還有協助同志族群不受汙名化的傷害,都是政府必須肩負起的責任。政府若要力行對同志族群去汙名化的努力,大可從堅持修訂《民法》納入同性婚姻來展現。如果不修法而另設專法,不見顯示政府根本就把同志族群看成次等人種,不配擁有和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權力嗎?如此一來,不就更加深社會對於同志族群的污名化?而因為擔心族群對立、而主張延緩修訂《民法》納入同性婚姻的人,其實是拖延同志族群擺脫汙名化的間接幫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