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團體聚集總統府前,向總統蔡英文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畢殿龍
臺灣離同性婚姻合法化僅有一步之遙,「挺同」和「反同」分成兩派。通過同性婚姻法律更成了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一個標榜自己尊重人權、兌現競選承諾、展現執政能力的指標之一。筆者忍住不說這個話題已經很久了,自然是怕人罵自己不夠包容和尊重人性。除了這點,臺灣「挺同」或者反對者保持沉默,還有哪些說不出口的原因呢?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是同性戀但力挺同性婚姻合法的泛綠政治人物。給出的理由的確是人權和自由。也的確是這個理由,讓國民黨等藍營政治人物,比如朱立倫等談到同性婚姻的時候,都要表示認同。因為政治人物誰都不敢公開站到民主自由人權的對立面。在此大旗揮舞之下,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臺灣立法機關一路過關斬將。離通過已經僅有一步之遙。
從臺灣「挺同」的黨派和團體看,時代力量和民進黨成為政治力量的主題或主流。他們一直努力給自己眉頭上貼的標籤就是人權和民主的代表,人性的捍衛者。2016年10月29日,「挺同」時代力量的民意代表幾乎全部到齊。民進黨是日也組團參加同志遊行,包括秘書長洪耀福、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尤美女、蘇巧慧、鄭運鵬都到場回應。不知道他們是真的是維護同性戀者的立場,還是看重的是他們的選票或者人權自由的前沿的標識。
▲同志遊行,時代力量現身凱道力挺。(圖/記者陳家祥攝)
臺灣的主流民意真的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嗎?看看比「挺同」號稱8萬人的遊行更大規模的「反同遊行」,以及最新的民調,53%的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挺同」給出的理由是僅僅理解不歧視同性戀還遠遠不夠,還牽扯到同性者生活在一起之後的財產繼承。這種理由顯然還不夠充分,因為如果為了財產繼承,現有的法律,遺囑捐贈就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如果因為通過其婚姻合法化,反而會助長同性戀者之間互相謀殺獲得財產繼承的可能性。
同樣,「反同者」給出的理由,也同樣不充分。他們認為,身邊有同性婚姻會讓孩子也趨於同性戀。好像同性戀是一種傳染病。這也讓「挺同」者的政治代表人物之一尤美女有理由對其大加嘲諷,並在立法機構談笑風生地力證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影響到他人。
上述種種,「挺同」和「反同」的政治人物,除了標榜自己是人權、人性捍衛者的前沿,不認同但不敢反對是怕成為這些美好名詞的犧牲品之外,還有哪些是臺灣比發展經濟和穩定兩岸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列入蔡英文政府第一波優先順序處理的問題呢?
會是臺灣會比其他國家和地區更盛產同性戀嗎?儘管綠營一謝長廷為代表的政治人物多次明說和暗示馬英九是同性戀;而今,藍營以蔡正元為代表的政治人物宣稱蔡英文是同性戀。這些都無法得到證實,都被對方陣營或者來自自己陣營的反對。認為不是應該被拿來炒作的話題。
這裏之所以將其作為例子,是說,假如上述質疑有些許可能,那麼臺灣兩任領導人都不得不在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選中做出選擇,就不能不讓人質疑臺灣是不是同性戀的比例遠遠高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了。在科學調查數據出來之前,臺灣的氣候和風水不見得就更容易產生同性戀。
▲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被警察阻擋。(圖/記者季相儒攝)
會是臺灣的文化更容易成就同性戀嗎?現代科學表明,同性戀不是一種心理疾病,但卻極可能因為文化或環境而被選擇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但臺灣曾經被臺灣宣稱是比大陸傳承更多中國文化的地方。中國傳統文化恰恰不助長同性戀的發生。目前世界僅有22個國家 (名單附後)在近幾年才實施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些國家許多是高度發達或者受西方文化影響比較嚴重的國家或地區。
這也是臺灣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遭遇極大阻力的因素之一:既不是最發達,也不是完全超越了東方文化。臺灣這個東方傳統比較多的地方之所以在條件不成熟的時候,要強力推行,顯然不是文化使然。而是像臺灣某些人對廢除死刑大力推進一樣,是要用形式主義,讓自己躋身發達或者跳脫中國傳統文化羈絆的標誌。
會是為了促進旅遊嗎?本來不應該有這樣一問,但因為蔡英文上任以來旅遊業蕭條。的確有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希望世界的同性戀者都來臺灣觀光。如果臺灣這地方每年都能夠吸引上百萬同性戀者,也蔚為壯觀。
現在重新回到筆者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嚴肅性的思考: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臺灣真的水到渠成了嗎?該法案造成的極大異議和困擾真的應該比發展經濟和穩定兩岸關係更優先的順序嗎?在現在臺灣的文化氛圍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真的是尊重、包容同性戀者唯一的選項嗎?臺灣在更多民眾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情勢下,強行通過這一法律真的不會顧此失彼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嗎?這個就不需要公投了嗎?
▲婚姻平權法案出委員會,反同民眾在立法院前集結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最後給出筆者自己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之前,更願意分享已經被證實的知識:魚蝦的性別會因為群體的比例而發生改變;軍隊裏的軍人和監獄的囚犯,同性戀比例明顯提高。所以,理解和包容同性戀者,看到兩個男人或女人在大街上親吻,儘量不反感,更不會阻止別人罵他們變態。但這並不表示就用同性婚姻合法化給予更多的鼓勵和支持。
因為除了顧忌性取向科學的生理上無法享受異性婚姻的人,但也應該因為法律將之合法化,會讓雙性戀有增加同性婚姻比例的可能。生活壓力或者環境造成的短期同性戀情或會轉化成婚姻。而同性化婚姻一旦合法化的不可逆轉及對傳統文化的衝擊和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臺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公民立院抗議強行通過同性婚姻法案違法?
公民立院抗議強行通過同性婚姻法案違法?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26日上萬民眾身穿白衣再次走上街頭,表達內心沉痛的訴求,但立院內的立委仍一意孤行,強行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激起民眾心中氣憤。許多家長為了下一代子女的幸福,挺身爬上立院外的鐵欄杆,卻被警察當作犯人一樣壓制、綁上束帶,侵犯人權。當天活動負責人趙曉音在警方許可下,帶領醫療人員前往立院救護民眾時,卻遭警方綁上束帶限制人身自由。
而立法院內司法及法制審查委員會主席尤美女竟放任、默許黃國昌助理陳志明及林靜儀助理王信允對陳情的民眾進行暴力壓制,助理並非警察,為何可以在立法院內使用暴力?!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質疑,在民主殿堂用暴力壓制反對聲音,立委助理根本就是黑道!
幸福盟沉痛的表示抗議,難道這就蔡英文總統所支持的同運嗎?曾幾何時台灣成為壓制不同聲音的國家?如此爭議的法案政府只聽強勢同運聲音,而弱勢民眾的聲音卻遭暴力壓制、忽略對待!
12月29日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將陪同1226立院陳情活動負責人趙曉音提告,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游信義及院內外受傷民眾也同時向政府要求提出說明及道歉。
當我們同是抗爭者:同婚抗爭對集會遊行保障的試煉
12月26日,審議同性婚姻法案當日,贊成反對雙方各自在立院外集結。當傳出院內局勢傾向支持同婚一方時,反同群眾開始翻越立院圍牆,旋即被警方制伏,以束帶綑綁。群眾隨後又轉往總統府前,突襲佔領重慶南路,直到幾位代表進入總統府後,才告解散。
這場暫告一段落的同婚抗爭,所留給我們的,除了翻牆、束帶、佔領等近年來已不陌生的畫面外,其實也隱含著未來台灣街頭抗爭新風貌的預示,以及對集會遊行保障的試煉。
過往「抗爭者」與「非抗爭者」二分的台灣社會
社會運動是一群人組織起來,進行推動或抗拒變革的集體行動,行動中的抗爭方式,任何立場的人都可能運用。因此當某一運動開始取得成果,威脅到既得利益者時,同樣採取社會運動方式進行反對的反制運動,就有可能浮上檯面。例如美國針對墮胎議題的「Pro-Choice」(支持)與「Pro-Life」(反對)運動,就是著例。
台灣由於過往威權統治的時代背景,導致社會運動似乎與特定立場掛鉤,套一句常聽到的說法就是「上街頭的都是民進黨」。這種說法雖偏離事實,但反映出了一種意識:在台灣,只有持某些特定主張的人(如反核、環保、勞權),是需要透過社會運動表達訴求的「抗爭者」;而持另外一些主張的人(如擁核、經濟發展),則在現在、過去與未來,都不會需要透過社會運動來表達、倡議,是「非抗爭者」。
非抗爭者之所以不抗爭,一方面反映出了顧忌「抗爭」的污名,另一方面也往往代表了「不需抗爭」,這些主張自有體制代為維護、執行。因此即便在民主化後,也陸續有企業或民代發動集會遊行,展現群眾實力以反制抗爭者的場景出現,這些行動者仍多半自認並被認知為體制的一員。
當雙方群眾拚場:台灣警察的考驗
在這樣的意識下,長久以來,台灣警察在處理集會遊行時,對於警力部署該面對哪一個方向,該保護哪一方,不僅在民眾抗議政府機關時,在環團與工地保全、勞工與大老闆座車或工廠警衛、抗議與歡迎外國來使的群眾之間,都鮮少看到警方在選擇上有所猶豫。
在今年政黨輪替後,即有警界人士表示,抗爭者都進政府了,警察可以休息了。言下之意,警方也預設了自己所要面對的,僅是持某些特定主張的「抗爭者」,而要保護的對象,自然就在「抗爭者」的對面。
但在民主化後,抗爭污名鬆動,許多既有的政治社會結構洗牌,這樣的預設早已禁不起考驗。例如在2006年的倒扁運動中,不僅中央與地方爭奪現場指揮權限,在當時全國各地倒扁/挺扁的彼此動員較勁中,警方位置的改變開始浮現——從面對抗爭者並保護抗爭對象,轉為面對兩群立場不同的抗爭者。
而近年來的性別運動中,也常見雙方到對方的場子去表達訴求。若要同時保障雙方的集會遊行權利,傳統上警察在站定一方後單向防守、壓制為主的防處策略,即必須有所改變。
此外,對民主社會的警察而言,改變的並不僅僅是現場的策略,更重要的是過往許多基於自身「非抗爭者」立場,在警民衝突時總是「挺警」的民眾,也可能隨著自己走上街頭,而發生改變。
警方處理抗爭時若發生爭議,過往動員「挺警/反警」的框架所獲得的「無限期支持」,或將有失靈的一天。再加上抗爭者的立場和背景越來越多元的情況下,警方在抗爭現場作為的中立性、合法性與正當性,將會受到來自各方,越來越細緻的檢驗與挑戰。
容忍異議之艱難:集遊相關法規的魔戒
受到挑戰的不僅是維持秩序的警察,更根本的是整個社會對集會遊行權的態度。即便越來越多人都經驗過抗爭、實踐過集遊權,但當自己有機會動員國家機器排除異議者時,卻很難免疫於這樣的誘惑。而《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規,針對抗爭者所張開的細密法網,也總是在我們想主張「他們的抗爭跟我們的抗爭『不一樣』,他們應該要被嚴加驅離、逮捕、追訴」之時,提供了許多好理由。
無論政黨如何輪替,社運抗爭與反制抗爭如何普及,只要我們還期望在自己獲得某些資格(贏得選舉、動員夠多、和平理性等等)之後,國家機器會幫自己排除異議者,那麼禁制區、強制驅離、命令解散等對集遊權的限制將永遠不缺支持者,這也是集遊法數十年來修法未過,背後重要的心理基礎。畢竟,比起在言論市場上互相競爭,這顯然是一條更輕鬆的道路。維護異議者的言論空間,不僅在情感上很難接受,在政治議程上更顯然會耽誤「大局」。
在「抗爭者」的邊界漸漸模糊,不同立場者皆可能走上街頭的時代裡,原先支持集遊權的「抗爭者」們,可能會在目睹不同立場的抗爭後,基於對異議者的厭惡,轉而支持對集遊的管制,但也可能出現一些「非抗爭者」,在終於體認到集遊權與自身的關連後,轉而支持保障。若是對集遊權的保障,能獲致更廣泛的共識基礎,不再隨著政權搖擺的話,或許警察也隨之能有不再被當作特定群體一面相挺,一面驅使的大棒,而得以回歸中立、保障的執法方針的一天。
每一次的正反抗爭,都將是對台灣社會一次嚴肅的叩問,是要更加限制集遊權,還是要堅持保障集遊權。大多數的時候,異議者看來何其猙獰,交給國家又是如此輕鬆,但一旦自由被讓渡,要取回就是千難萬難了。通往多元自由社會的道路確實艱難,希望我們在每個分歧點上,都能堅定而清醒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