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28被稱為「所有家庭平等法」(All Families Are Equal Act)。立法提議男同性婚姻的一方如果與一名女性通過醫學手段產生一名嬰兒,同性婚姻的另一方將自動成為該嬰兒的合法
(圖/取自網路)
立法院昨(17)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表明支持同性婚姻,同時她也贊成通姦除罪化,表示「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對於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再任」爭議,她則是佩服許宗力的勇氣,表示自己不會選擇這個位子。
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中,張瓊文是唯一女性被提名人,朝野立委多聚焦性別相關議題,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詢問,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能否在台灣往前跨一步?張瓊文表示,每個人都需要家庭、親密關係的歸屬感,人生才會完美,她贊成國家應給予跨性別者建立家庭制度,「這是人權議題」。不過,她也表示,現在社會是否能完全接受,她沒有很大的把握,但她個人是可以接受的,她建議台灣可以仿照德國立法,給予跨性別者特別的法律保障。
(圖/取自網路)
陳曼麗也詢問,通姦罪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張瓊文立場很清楚,她表示,用通姦罪來維繫一個婚姻,其實那被維繫的是表面的。因為法律的介入,會讓雙方心中的疙瘩更深,也會對子女後續教養造成很大的影響,子女心中會留下陰影,「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
被問及大法官再任問題,張瓊文認為這個問題已被充分討論,她的意見並不重要,但她也表示,很佩服許宗力的勇氣與承擔,如果她面臨同樣的問題,「我不會選擇這個位子。」
【101傳媒/整理報導】
畢安生教授令人難過的的故事,使得同志成婚與多元成家議題,再度浮出檯面。很不幸的,台灣的同性婚姻法案在多元成家的聯合草案中,歷經三年默默地胎死腹中。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裹」同性婚姻的三個面向,包括為了使同性婚姻合法的「婚姻平權」,以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導致不少人以為同志婚姻等同於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與同性婚姻差很大
事實上,說多元成家草案包裹同性婚姻也不對,多元成家草案中的三法案只是同時聯合提案,並沒有同進同退的關係,所以婚姻平權法案才能率先且唯一通過立法院一讀(可惜後來被 擱置) 。或許是伴侶盟想要一次到位地擘畫他們對於「家庭」的未來願景,卻因此產生很多紛爭,部份挺同人士甚至認為三合一的多元成家草案使保守派人士藉由攻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來分化贊同陣營,連帶使立法者對婚姻平權法案抱持疑慮,反而拖累了同性婚姻立法的進程。
當然,以政治圈的保守、或在意「民眾關心」的態度,或許沒有三合一聯合提案,同性婚婚合法化也注定會胎死腹中;然而,很多單純抱持著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確實因為三合一的多元成家草案讓解說更加困難。
(圖片取自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冋性婚姻與同性伴侶的關係
所謂的伴侶制度在某些國家是做為「同性戀婚姻」的折衷,意即在不更改傳統婚姻的定義下( 主要是着眼於生育方面) 所做的彌補,比如德國。德國規定很明確,異性婚適用婚姻法、同性的結合以伴侶法達成。一方面是因為德國基本法的宥限,一方面是認為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畢竟不同,可能不適用相同的規範。
在台灣,不少人反對同性婚並不是因為他們反對同性的結合,只是他們比較希望用德國的處理模式。而多元成家草案的師法對象法國,在同性婚姻合法之前,法國民眾也有很多觀念的拉扯,有些人認為以伴侶制解套同性婚姻就已足夠,毋須擴大婚姻的適用範圍;而後通過同性成家後,法國眾多同性伴侶抛棄伴侶制投入婚姻制。
(圖片取自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多元成家的伴侶制仿傚法國 但伴侶的權利更多
事實上,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參照法國的作法,其須履行的義務跟法國大致相同,比較寬鬆,比如不以愛情為前提(也能是友情)、無性忠貞義務,顯見這種伴侶制度並不像德國,是為「同性婚姻」所設計的,而是一種次於婚姻的結合狀態,所以法國同性戀人自然不會以伴侶制為滿足。
雖然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其義務較寬鬆( 如果規範很嚴的話,在同性婚姻合法的狀態下,就沒有人想要伴侶制了) ,權利卻比法國多,比如伴侶可協商繼承權、可共同收養子女等等,如此一來,會不會引發更多財產糾紛? 再者,因為伴侶制不須性忠貞,離婚可單方面解消,這種不穩定的狀態開放收養子女會不會損及小孩的權益?
(圖片取自 TIQFF台灣國際酷兒影展臉書)
其實台灣法律已接受了同性伴侶
台灣的同性伴侶因為「相伴多年,法律上仍為陌生人」獲得廣大民眾的同情,如近日畢安生的事例。然而,台灣法律上其實是承認同性伴侶的,如果相伴多年,在法律上可以超越陌生人的關係。
根據民法1123 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上,如有「同居事實」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只要辦理必要手續,台灣的民法會承認同性伴侶有家屬的地位。當然,家屬地位與配偶地位仍有差別,所以我們必須推行同性成婚合法化。
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度,可以額外cover 那些「不想以愛情為前提」的結合關係,使之擁有婚姻的權利,比如緊急手術同意權、遺產分配問題。然而,現行制度下其實這些能做到,比如遺產分配,可透過「饋贈」來分配遺產。而緊急手術,根據醫療法63 、64 條規定,除病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外,「關係人」亦可代簽醫療法律文件,而關係人就包括「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當然,如何認定與病人的親密關係有些執行上的困難,去年以高雄市為首,陸續有多個縣市開放伴侶登記或許是不錯的配套。
話說回來,在「推行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前提下,有必要讓那些不以愛情為聯結的結合關係獲得婚姻般的權利地位嗎? 舉例來說,不夠穩固的伴侶制度卻擁有收養子女等權利,就算是傳統的男女關係,也可能會產生進一步問題。
(圖片取自 TIQFF台灣國際酷兒影展臉書)
關於多元成家的家屬制度
現行法律已有一套家屬制度,只是多元成家的家屬制度更為自由。試舉一例,多元成家的家屬制度主張將民法1123 條的規定「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改成寥寥數語「家之成員互為家屬。 家得置家長,由家屬團體相互推舉之」如此一來,一則免除了設置設置家長的強置性,這沒什麼問題;二則讓家屬的認定模模化,這就有很多疑慮。
原本的家屬制度對於家屬的認定有兩個要件,一個是親屬,也就是有血緣關係者,二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多元成家的家屬制度則無明訂其認定方法,甚至家屬的成員也能單方面退出,毋須經由家屬團體同意。
如果多元成家的家屬制度通過立法,有心人士可以藉此鑽法律漏洞。比如,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家屬可以列報免稅額,那如果有人想減稅,就多找未滿20 歲的不相干人登記為家屬,一人可以列報減稅8.2 萬,這豈不是逃漏稅人士的一大福音?
另外,因為成立家屬與退出家屬團體皆很簡便,有可能會增加家屬的浮動性,那麼戶政機關的改動成本與醫院、警局的更新成本也會增加。
同性婚姻是世界的趨勢
相信很多人會贊同多元成家是基於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信念,但多元成家草案不全然等同於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當初的聯合提案造成「你不挺多元成家= 不挺同性成婚」之誤解。
現在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是大勢所趨,希望台灣能夠快點加入這股趨勢,但是否還要和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聯合提案?個人覺得這是需要商榷的。
同性註記能證明身分,卻得不到足夠的法律保障?
Knowing
鄭寧 2016-10-18 11:30
68歲法籍的台大前教授畢安生,這個月16日於文山區住處墜樓身亡,去年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參選人李晏榕在個人臉書上曾分享了畢安生與伴侶的故事也再度引起討論。
她在文中寫道,畢安生與同性伴侶生活35年,卻因為沒有婚姻關係,難以完成畢安生的伴侶逝世前希望留下足夠財產給畢安生的遺願;也因為沒有法律保障,在他的伴侶身體狀況差到幾乎沒有意識時,儘管他知道伴侶希望的是早日結束這一切,他仍只能心痛看著伴侶家屬要求醫院將氧氣強行打進他的肺中。
畢安生的逝世,也重新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同性伴侶權益的關注。
「同性註記」的實質效力?
目前台灣尚未通過同性婚姻,但去年五月,高雄率全國之先,成為台灣第一個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同性伴侶可透過申請,於戶政應用系統進行「所內註記」,全國戶政系統都可查詢到該註記,但由於尚未有法源依據,僅能做為彼此間證明「關係」之用。
接著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等十個縣市也都陸續開辦,後來經過許多人的努力,高雄、台北及台中的註記規定不斷改善,同性伴侶在註記後可以申請公文,做為醫療法中的「關係人」認定。
然而,北市衛生局也指出,同性伴侶本來就可代伴侶簽屬手術或麻醉同意書,依據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等病情及其危險性,並經其同意簽署;若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等)簽具。
雖然單就法令而言,同志伴侶在無註記的情況下,仍可以同居人或是摯友身分簽署同意書,但要證明為同居人甚至是摯友實際上有其困難性,因此申請註記時的公文就能直接成為同志伴侶證明關係的憑藉。
然而,卻也出現若與病人家屬意見分岐時優先順序的爭議,也被質疑同性註記的實質效力。
同志期盼政府給予更多保障
此外,雖然同性註記證明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以及替對方代辦護照,但在實質上的繼承、保險及法律上都並未給予保障,許多同志也質疑同性註記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長期投身性別與同志運動,曾代表社民黨參選立委的呂欣潔也指出,自己與伴侶一直有結婚的打算,也很高興看到北市府願意看見同志的需求,但她也提到目前地方政府的註記並無法律效益,仍無法解決財產分配等配偶權問題,同性註記僅是暫緩的變通之計。
而對於畢老師的離開,她昨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目前的社會制度沒有給予同志伴侶足夠的支持系統,那些生離死別也不只是故事,而是一個個真實存在的生命;她也希望大家能夠看見,並且同理這些寶貴生命所面臨的艱困與悲傷。
「同性註記」的開放對台灣同志而言無疑是一大里程碑,但同志團體仍持續透過各種活動,希望政府能夠給予更多同志應有的保障,以及完善的配套,往同性婚姻的目標邁進。
畢安生墜樓結束35年愛痛 舒淇悲嘆催促同志婚
2016/10/18 08:04
舒淇得知畢安生離世消息,相當難過。(翻攝自微博)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鞏俐經紀人曾敬超與 法籍教授畢安生是同志愛侶,相互扶持35年,不過卻因為曾敬超去年10月罹癌病逝 ,讓畢安生無法擁有2人過去合購的愛巢產權,在 痛失親密愛人,又沒有依靠的情況下抑鬱而終。
68歲法籍台大前教授畢安生前晚在住處墜樓身亡,傳出因終日抑鬱,最後想不開走上絕路。 畢安生與曾敬超1980年認識並相戀,互相扶持打拚一輩子,並在台北木柵與法國巴黎分別兩地置產,且兩戶都登記在曾敬超名下,豈料,曾敬超去年病逝後,讓畢安生曾一起合購的房產,一夕成空,雖曾敬超臨終前,希望將兩屋都留給畢安生,並留下足夠的錢,讓親密愛人養老,不過畢安生因大受打擊,加上中文不夠嫻熟,並沒有詳讀遺囑內容情況下,最後台灣的房產在《民法》規定下,依法過戶給了曾敬超的哥哥。
畢安生因無依無靠, 終日抑鬱寡歡,最後跳樓輕生,令親友感慨萬分, 畢安生的學生-李晏榕律師也悲痛表示:「同志沒有婚姻保障的結果,就是被迫受制於人,希望同志婚姻早日合法。」 舒淇也難過表示:「一路好走,真希望同志婚姻趕快通過,(不然)太淒涼了。」就連同志作家許佑生也在臉書上推測,畢安生是因見到伴侶臨終受苦大受打擊,喪偶後失去活下去的勇氣才選擇輕生,疾呼推動台灣同性婚姻法案。
法籍教授畢安生(左)與鞏俐經紀人曾敬超(右)互相扶持35年。(翻攝自臉書)
台大教授之死 同運批政府彩虹政策選後沉默
2016-10-17 22:01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台大外文系退休教授畢安生昨墜樓身亡。他和同性伴侶相守35年,卻因台灣同性婚姻未合法化,得不到法律上的認可。
此事這兩天在文化界、同志圈引發震撼,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畢安生事件反映「同志心中最擔心害怕的事」,也反映政府長照體系、社福制度下對老年同志的忽略。
鄭智偉透露,自己和同性伴侶雖互留遺書、指定對方享有財產、房產分配等權利,但仍擔心遺書「沒有法律效力」。他們也擔心對方若走了,「另一半連送行的權利都被剝奪」。畢安生的故事,正是多數台灣同性伴侶的寫照。
「選前叫得震天響,選後卻好像一點關係都沒有」。鄭智偉指出,新政府選前強力表達對婚姻平權等同志政策的支持,選後卻不再聞問,提出的政策支票全數落空、毫無動靜。
他希望這次畢安生的辭世,除了提醒政府婚姻平權法案的刻不容緩,更應該好好想想「長照體系想到同志了嗎?社福志工了解老年同志的需要嗎?」
畢安生教授曾演出侯孝賢電影刺客聶隱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長任命 違憲疑雲 張瓊文:我沒有許宗力的勇氣
立法院昨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的「再任」問題仍是關注焦點。藍委許毓仁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回任大法官是否有違憲?張瓊文說,假如自己是許宗力,「會讓自己不進入爭議」,強調她佩服許宗力的勇氣且願意承擔。
談及性別議題,張瓊文直言國家該給予跨性別者組成家庭權利,並主張通姦除罪化。
張瓊文有35年的法官生涯,經歷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雄行政法院院長等職務,去年四月轉任司法院任副祕書長,是這次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中唯一的女性。
由於女性角色顯眼,昨天性別問題也成為立委爭相詢問的議題。綠委陳曼麗問張,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能否在台灣往前跨一步?張瓊文說,每個人都需要家庭、親密關係的歸屬感,人生才會完美,贊成國家應給予跨性別者建立家庭的制度,「這是人權議題」。張瓊文強調,她沒把握社會可以接受同性婚姻或跨性別者組成家庭,但她可以接受,建議台灣可先仿照德國的民法,給跨性別者特別的法律保障。
許毓仁則指出,許宗力曾任大法官,現在又被提名擔任院長,質疑總統現在任命許是擴充解釋《憲法》職權,詢問張瓊文此舉是否違憲?張沒有正面回答,但表示若她是當事人,不會讓自己進入爭議,「我沒有這勇氣」。
許毓仁也問,許宗力若真的任司法院長,是否要釋憲?張瓊文說,如果有人聲請,也符合條件,釋憲案就會進入合法程序。不過張也補充,若立法院最後行使同意權,通過許宗力的任命案,就代表應該是「合憲」。
此外,許毓仁追問張對國家主權看法。張瓊文則表示,我們是中華民國憲法,現在是分離局面,所以增修條文有提到自由地區、大陸地區,「現況就是這樣」。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