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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罷免擁核立委 歷史】(轉貼)罷免立委 原四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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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民代 有四門檻
胡文輝
立委、國代、省市議員的罷免,依現行選罷法規定,有四個門檻必須一一越過,才能罷免成功。這四個門檻是:

(1)提議門檻:

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3%以上的人數提議。(以台北縣為例,選舉人總數1,966,816人,應選名額16人,第一個門檻約為3688人)

(2)連署門檻;

原選區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12%以上為連署人。(以台北縣為例為11,064人)

(3)投票人數門檻:原選區選舉人1/3以上投票。

(4)通過罷免門檻:同意罷免票多於不同意罷免票。

選罷法並明文規定,提議人、連署人數的「選舉人總數」是以當選時的人數為準;而在施行細則另規定,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前項規定使(1)、(2)門檻人數降低(目前台北縣選舉人數已達200萬人);後項規定則罷免案成立要(1)+(2),以北縣為例是14,752人。

【1994-06-27/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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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罷免與選舉要分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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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選委會推翻先前的決定罷免擁核立委投票仍可能和選舉同時
記者李克強/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推翻九月卅日委員會議的決定,未必於十一月一日前宣告反核人士提出罷免四名立委案是否成立。如果不在十一月一日前宣告,罷免投票仍有可能在十二月三日和省長、省議員選舉同時舉行。

縣選委會九月卅日委員會議決定十一月一日前宣告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如果宣告成立,宣告日起卅天內就必須完成罷免投票,即十二月一日前投完票,不會和省議員選舉同時舉行。

但兼任縣選委會主委的台北縣長尤清,日前壓下會議紀錄的公文,和相關人士研究後,昨天發函把會議紀錄知會省和中央選委會,保留宣告日期的部分,並未講明十一月一日前宣告。

至於立法院日前修正選罷法條文,決定罷免投票不能和公職選舉同一天舉行,台北縣選委會認為有效力追溯方面的疑義。

【1994-10-08/聯合報/06版/政治】


立院昨通過修訂選罷法
罷免與選舉要分開投票
朝野爭議終日 最後國民黨同意保留第69條擴張言論免責權規定 才在院會三讀過關
記者李信宏/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審議國民黨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領銜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於台北縣市發起的罷免國民黨擁核立委一事,罷免、反罷免正反意見和政治立場尖銳對立,朝野立委爭議終日,其間甚至一度爆發肢體衝突,最後院會才表決三讀通過修訂選罷法第八十條,確立罷免案投票應與選舉案分開舉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事後表示,由反核團體發動的罷免案,企圖利用十二月三日省市長大選的日期,一併舉行罷免投票,立法院昨天的決定已排除了當天同時投票的可能性,罷免案藉機造勢過關壓力已消除大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表示,國民黨最後不敢強行表決通過選罷法第六十九條,納入延伸立委言論免責權不得作為罷免案理由,代表民進黨抗爭的戰略成功,令國民黨無法強行作成毀憲的決策。

昨天上午九時院會一開議,國民黨團立即感受到來自民進黨立委的強力挑戰,民進黨立委在黨鞭彭百顯的帶領下,不斷以議事錄發言、變更議程動議,阻擾院會逕付二讀審議國民黨團提出的選罷法修正草案。

國民黨團近中午時分提議停止冗長發言,要求院會主席王金平進行表決,民進黨立委林瑞卿、朱星羽和周伯倫衝上主席台欲制止主席表決,與國民黨立委陳朝容、洪濬哲等人發生肢體拉扯。林瑞卿一度伸手摀住王金平的嘴巴,不讓他宣布表決結果,國民黨立委急忙架開,王金平在混亂中宣布表決過關,修正草案逕付院會二讀討論。

下午院會開議後,民進黨立委為防範國民黨團再度強行表決,先行霸佔議場內所有的發言台,院會根本無法進行議事,只得暫告休息讓兩黨立委坐下協商。由於選罷法修正草案第六十九條擴張言論免責權規定爭議最大,國民黨團同意保留暫不處理,至於草案第八十條則由下午的院會主席劉松藩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法表決通過,同時立即宣布散會。相關新聞刊六版

【1994-10-07/聯合報/01版/】


《黑白集》
憲法吃驚記
本報訊
在國民黨李登輝主席的強力關注下,國民黨立院黨團又一次在立法院「展現實力」,以強行表決的方式,通過將選罷法第六十九、八十條修正案「逕付二讀」。其目的,當然在於藉此打消環保團體及民進黨發起、且已超過法定連署人數的「罷免擁核立委案」。

其實,早已有學者專家一再指出:以修訂選罷法的方式來「反制」罷免案,絕不是明智的策略。尤其,以增訂「立委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和表決,不得作為罷免理由」,等於將民代的言論免責權從免於法律責任,擴大為免於政治責任,在法理上絕對難以自圓其說。

因此,國民黨若真要「反制」罷免案,合理的辦法應是釐清「原選舉區」的制度意涵,必要時應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將現行選區制度與選罷法所稱的「原選舉區」之異同,作出詮釋。

嚴格說來,目前以強行修法的手段「反制」罷免案,形同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實已明顯違憲。因此,對於一向尊重憲法權威的人們而言,執政黨出此下策,不免是一樁深值驚駭的事件!

然而,李主席日前已面告擁核罷免案所涉及的黨籍立委:「免驚!安啦!黨絕對可以保護你們!」既然國民黨立委可以「免驚」;那麼,以當前國內的政治現實而言,也只好讓憲法「驚」一下了!

【1994-10-07/聯合報/02版/要聞】


罷免擁核的丁守中趙振鵬 反核團體昨提出連署名冊
記者袁世珮/台北報導
由反核團體組成的「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昨天提出三千多人的連署名冊,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送交罷免立委丁守中、趙振鵬的提議案,並赴立法院抗議執政黨以修改選罷法的方式,阻撓罷免行動。

繼送出台北縣選出的四名國民黨籍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及詹裕仁的罷免連署案後,反核團體再針對台北市北區選出擁核立委丁守中及趙振鵬兩人,提出第一階段提議,在一個月內獲得三千三百八十七人連署,超過法定所需的二千九百廿二人。反核團體將在中委會核定後,接著進行第二階段的罷免連署。

另外,反核團體昨天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譴責國民黨不檢討核電政策,卻企圖以違憲的方式,修改選罷法,讓數萬人的罷免連署變成一堆廢紙,因而保住幾位將遭罷免的黨籍立委。反核團體除表達抗議外,也強調堅決罷免到底。

【1994-10-07/聯合報/06版/政治】


立院 三讀通過 修正選罷法第80條
明定罷免案之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政黨昨天對有關罷免立委案的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達成協議,院會先在下午三讀通過修正第八十條,明定罷免案之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朝野政黨並將在進一步協商後,在下週提案修正有關提高罷免案門檻的選罷法第七十四、七十九、八十三等條文。

至於部分國民黨立委原先堅持修改第六十九條,增列民意代表行使職權符合憲法言論免責權者不得提罷免案的但書,至始反對修正該條條文的立法院長劉松藩表示,由於各界反對聲浪甚大,再加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限制,即使修正也對已成立的罷免案於事無補,朝野之間已有不再提出的共識。

對於此次罷免案引發的爭議,劉松藩與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饒穎奇都認為應該徹底檢討現行的罷免制度,不過最根本的作法還是應該改採單一小選區制度,每個選區只選出一席國會議員,這種變革也有助於改正當前立委愛作秀的國會文化。

【記者劉時榮/台北報導】對國民黨強力動員,三讀通過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修正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表示,民進黨同意罷免投票不宜和選舉投票同時舉行,但國民黨不經討論就強行表決,在程序上有嚴重瑕疵。民進黨團並認為,由於民進黨團的努力,才維護住罷免權的完整。

民進黨團副總召集人葉耀鵬表示,罷免一個人和選舉一個人,就像喜事和喪事不宜同時舉行一樣,兩者在動機上很不相同;民進黨團可以同意第八十條修正案的內容,但必須先經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的程序才可表決,立法院長劉松藩卻先表決才要民進黨發言,議事程序明顯草率。

對於民進黨未杯葛第八十條修正案的表決,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洪奇昌表示,民進黨若強力抗爭,不是「全有」,就是「全無」;在國民黨是議場多數的情形下,民進黨選擇維護罷免權的完整。

【板橋訊】台北縣長尤清昨晚表示,選罷法修正相關條文是否完成三讀,他還不清楚,但台北縣選委會處理四名立委罷免案,一定依法行事。反核人士提出罷免四名立委案在選罷法修法之前,新法和舊法有何不同的地方?罷免案和一般公職選舉是否不能在同一天舉行?罷免立委案要適用新法或舊法?台北縣選委會還要再開會研究。

【1994-10-07/聯合報/06版/政治】


針鋒相對
罷免 無關政黨政策
曾永權
罷免權本質的特徵,在其對「人」權的屬性,尤其是不具任何罷免原因的限制,以成就事前選賢與能,事後斷然淘汰庸劣,始能積極促進社會進步。

唯罷免權的行使,真是可以濫用到與個人道德不適任無關的事項嗎?尤其是,罷免權的本質是對「人」權,可自由轉換成對公共政策的對「事」罷免權嗎?甚且,更進一步,以全面罷免權行使,達成對「政黨政策」的不信任投票,而置民主法治的基本設計分工制度於無視?選民固然可以行使國民直接民權──罷免權,來追究特定人的政治責任,但依罷免權對人權的本質特徵,仍不得濫用,否則民主法治的價值,將付諸一炬,帶來暴民政治的浩劫。

反核團體以林志嘉等四位立委,在立法院投票贊成核四預算,進行追究其政治責任的罷免案,依前述罷免權對人權的本質特性,應屬罷免權之濫用,為何迄今未有適時辯正加以理性的論證?

這項權力的濫用,不但違反政黨政治本質,對特定個人進行非個人理由的公民投票,且違背憲法所保障平等權精義。換言之,罷免擁核立委,實質上等於否決其所屬政黨的既定政策,理應遵照民主政治的「實力表決」結果,而絕非濫用對人罷免權,進行對公共政策的欲蓋彌彰的假性公民投票。鑑是,基於憲法政黨一律平等的憲政規範;罷免權的行使,仍應恪遵自我制約的機制,嚴格追究個人屬性的政治責任,但絕不得濫以非個人屬性的政黨公共政策為藉口,假罷免之名,而行公民投票之實。(作者為國民黨籍立委)

【1994-10-06/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針鋒相對
修法 曲解言論免責
李慶雄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計畫以強力動員方式,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及80條,分別增訂民意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不得作為罷免理由,及罷免投票不得與選舉投票於同一日舉行,以反制反核團體罷免北縣擁核立委案,不僅曲解言論免責權之立法原意,而且剝奪憲法賦與人民有罷免權。

按言論免責權源自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第9條「議會內講演、辯論或議事程序之自由,不得在議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處所予以追訴或責問。」我國憲法第32條、73條也明確保障中央民代言論免責權,條文中所謂「對會(院)外不負責任」,係指不負法律責任,而非政治上不負資任,若立委就公共政策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引起原選舉區選舉人之反感而依法提出罷免,即展現罷免權的原意,迫使民代尊重民意行使職權。因此,國民黨立委於上述第69條增列第三項反罷免理由,不僅違憲,而且易導致民代逃避選民的監督,則台灣將淪為議會獨裁政治。

其次,罷免權之作用,在於補救代議制度的缺點,督促民代尊重民意,為防範濫用,依選罷法規定須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連署人的限制以及罷免案如被否決,不得對同一人於其任期內再提議罷免。今反核團體依法提出罷免案,係行使直接民權,合乎正當性;而國民黨立委積極進行反罷免保衛戰,乃懼怕一旦通過罷免案,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曰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從而終結其政治生命。有鑑於此,民意代表行使職權時,不要心中只有黨意,更應體察重視民意,唯有百分之百的罷免權,才能真正落實主權在民。(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1994-10-06/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尤清積壓公文?除非修正案通過...,.
縣選委會:不影響投票日期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為反制反核團體罷免四名擁核台北縣籍立法委員,國民黨今天全力動員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而另一方面,據傳台北縣長尤清準備以壓公文方式,讓罷免投票與省長選舉同一天舉行。不過,剛完成罷免連署人名冊公告的台北縣選委會表示,除非修正案通過立委的表決及言論不得作為罷免理由,否則不會影響這次罷免投票。另外,就算尤清真的積壓公文,選委會也表示不會影響罷免投票日期。

台北縣選委會表示,選委會在日前委員會議中早己決定這次罷免案是否成立,會在11月1日宣告,而根據選罷法的規定,罷免投票要在30天內完成,因此,罷免投票應在12月1日前完成,也就是罷免投票不會與省市長選舉一天舉行。選罷法修正案要修改罷免投票不能與選舉同一天,對這次的罷免投票毫無影響。另外門檻限制也不會妨礙罷免案的進行。

記耆林靜華/板橋報導

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的四名台北縣立法委員案,台北縣選委會公告連署人名冊昨天結束,選委會今天陸續接到多處鄉鎮市傳回有冒名代簽連署的異議書。不過根據選委會初步抽樣,連署人仍有八成符合資格,而連名簽署罷免每位立委的人數多達四萬人,因此,罷免案應會成立。

【1994-10-06/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新聞眼》
強力要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反對聲音被淹沒
政黨之私 戕害人民權利
記者蕭衡倩/特稿
朝野立委今天為選罷法修正草案點燃戰火,長期以來渙散的執政黨立委在部分「主戰派」的強力運作下,試圖以「同志愛」來展現執政黨的團結和同仇敵愾。

對反核團體所發動的罷免案,執政黨從數月前就開始討論因應之道,但卻一直沒有具體行動。後執政黨立委雖以釋憲案企圖抵擋一陣,又害怕時效不及,據了解在執政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永權主導下,才有積極修改選罷法的動作。

其實在執政黨內不乏反對修改選罷法之士,尤其是以言論免責權為不得罷免理由的修正條文,部分兼任高層黨職的立委都直言反對,可惜在黨主席李登輝出面表示贊成修法及黨內同志愛的壓力下,這類聲音並未受到重視。

整天高唱「主權在民」的執政黨,為要化解部分黨籍立委被罷免的危機,在短短的時間內找出幾十種可以修改選罷法相關規定的理由,這些理由或許有可取之處,卻不能祛除外人「司馬昭之心」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質疑。

執政黨在立院運作的失控和混亂,是否在這次展現「同志愛」後會有改善,不無疑問。不過,為政黨之私而戕害言論免責權及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利的紀錄,卻將永遠留在歷史上。

【1994-10-06/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國民黨立委護盤 選罷法修正案 逕付二讀
近午,主席王金平決定表決,民進黨朱星羽衝上台摀住王金平嘴巴,周伯倫搶去議事槌,在混亂中通過表決。
記者吳行健、王宛茹/台北報導
「罷免反核立委案」在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強力關注下,立法院會中午在混亂中,表決通過將選罷法第69、80條文修正案「逕付二讀」,相關爭議下午院會繼續討論。

立法院會中午12時,國民黨團提出停止大體討論、逕付二讀案,由於主席決定進行該案表決,民進黨立委隨即衝上主席台,朱星羽摀住主席王金平的嘴巴,周伯倫搶去議事槌大叫「散會」,但在國民黨立委護衛下,王金平大聲嘶喊「在場人數87人,52人表決通過,全案逕付二讀」。

院會先前於11時30分,立委廖大林欲將選罷法修正案從討論事項第一案改列最後一案的提案,進行表決,結果贊成有39票、反對有54票,民進黨的變更議程提案遭封殺。

下午將處理的三項修正條文是,第69條增訂「民意代表行使職權符合憲法第32條及第73條之規定者,不得提罷免」,即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發言內容,不能做為罷免理由,也就是反核團體不能以立委反核言論及決議來罷免他們。

第80條則增列但書,罷免案的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即罷免反核立委的投票不能在12月3日與省市長及省市議員選舉一同舉行;國民黨預期這將大幅降低罷免投票率。

有關第83條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罷免,應有原選舉區選舉人1/3以上投票,否則不為通過的規定,是否也列入下午審議範圍,改為1/2以上投票,將待國民黨團進一步決定。另外不同意罷免票超過原選區最低當選票數,即為否決罷免案。

因此,假設北縣立委最低當選票數是五萬票,只要有25001票不同意罷免,罷免就不能通過。

【1994-10-06/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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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林志嘉等指名單有偽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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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連署書如偽造 願負法律責任
記者陳敏鳳/台北報導
立委林志嘉等昨指罷免案連署書有五分之四都是偽造,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如果有任何一份連署書是偽造,他們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同時,委員會將在19日領表,展開對北市立委魏鏞的罷免連署。

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成員張國龍、施信民說,連署書上都有連署人的簽名、身分證字號,怎麼可能是偽造,他們歡迎被罷免的立委提出偽造證據,也贊成選舉委員會從嚴審查連署名單,如果發現是罷免委員會工作人員偽造代簽或代刻印章,委員會願意負起法律責任。

張國龍等表示,最近也有連署人反應遭到威脅要求他們撤簽,否則將施以暴力或取消老人年金及殘障津貼,他們已蒐集多件資料,近日要向法院按鈴控告。

【1994-10-16/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罷免擁核立委連署有假? 反核團體:活動依法進行
林志嘉等四人指名單有偽造嫌疑
記者李信宏/台北報導
遭國內反核人士發起罷免的國民黨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和詹裕仁四人,昨天在立法院依據反核團體呈報台北縣選舉委員會的部分罷免連署書資料指證,連署名冊中充斥顯而易見的造假簽名和偽造圖章,發起行動的當事人已涉及偽造文書公訴罪,他們要求司法機關深入調查追訴。

林志嘉等人昨天在立法院指出,反核團體的罷免連署行動在短短時間內完成五萬人的連署,表面上聲勢非常浩大,事後許多列名連署書的民眾卻向他們檢舉,自己并未簽署罷免書狀;連署書顯然有作假、偽造之嫌。

洪秀柱也表示,儘管面對罷免案的威脅,他們四位現任立委都有勇氣接受挑戰;甚至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計畫修訂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規定時,他們四人也一致主張,新規定不必溯及既往。

林志嘉等人主張,罷免案兩階段連署資料均應重新核對,這樣才能有效保障民眾罷免權益的實現;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不是簡單的撤銷簽名就可以輕鬆掩飾,希望司法單位進行調查。

【記者袁世珮/台北報導】遭反核團體提案罷免的國民黨籍立委林志嘉等四人,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反核團體涉嫌偽造提案人名冊;反核團體昨天強調,罷免擁核立委是民意的展現,活動一切依法進行。

環保聯盟昨天發表聲明表示,從獲得逾五萬人連署簽名的情形,即可證明此次的罷免行動是台北縣民自發性的參與,而該聯盟在整個過程中,完全遵守選罷法的規定,甚至在第二階段時還因表格不符規定,放棄一萬人的連署,更可證明該聯盟依法行事。

環保聯盟指出,目前該聯盟所提出的五萬名罷免連署表,已獲得縣選委會的認定與清點,正式進入籌備罷免投票的階段。他們認為,被提案罷免的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與詹裕仁四名立委,在此時提出「偽造」一說,動機可議,應靜待北縣選委會與縣民的公證。

【記者李信宏/台北報導】在立法院濟南路側門長期擺攤位的「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昨天發表聲明指出,罷免案連署名單須經台北縣選委會審核,若有代簽或偽造,民眾可要求刪除,此為選委會固有職權,無須林志嘉等國民黨立委越俎代庖;該委員會還指稱林志嘉等人昨天的言行「荒謬可笑」。

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昨天指出,林志嘉等人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五萬多份罷免連署書其中許多是偽造和代簽,這是一項荒謬可笑的指控。該委員會表示,台北縣選委會已將連署名單公告,民眾和選委會查核後均可刪除簽名,然後確認連署人數,此一過程無須國民黨立委介入。

該委員會還說,支持罷免的連署人數已累積至五萬多份,合法連署人數必然超出法定所需的一萬五千份甚多;近來甚多民眾反映,遭到威脅恐嚇要求撤簽,該委員會必要時不排除對妨害罷免案進行的行為依法提出告訴。

【1994-10-16/聯合報/04版/政治】


擁核立委 指罷免案連署有人偽造文書
林志嘉等提影印名冊 指有人代簽或代刻印章 擬提出告訴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遭反核團體提出罷免案的國民黨立委林志嘉等人上午說,五萬人連署的罷免案中,很多由他人代為簽名或刻章造印,他們強烈質疑實際連署人數,並認為已構成偽造文書,將提出告訴;他們要求選委會逐一核對提議及連署的名冊,同時呼籲反核團體負責人扛下偽造的責任。

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與詹裕仁等四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一份影印的連署人名冊,說明30多頁、158個連署人中,只有30人是自己簽名連署,其他「明眼人隨便就看出是同一個人的簽名筆跡,或是同一式的印章」,明顯是偽造的。林志嘉說,過去審查核四預算時,環保聯盟曾偽造國庫券,有不良紀錄。這次連署書公告後,不少他的好朋友打電話說,自己並沒有連署,但很奇怪,名字竟然列在上面,是假的簽名;還有人說上面蓋的章不可能是他的,甚至因此擔心偽刻的圖章可能損害自己的權益。

在發現很多鄉鎮都有這個問題後,林志嘉說他們隨意選樣發現,有1/5是偽造的,據此推算,連署書上雖有五萬人,但可能連一萬五千人的法定標準都沒有達到。他指出,他們譴責種大規模、集體的偽造,而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檢察官應主動偵辦,如果沒有行動,他們將以第三者身份舉發。

他並說,這使人懷疑第一階段提議人連署名冊,也可能造假,他們要求選委會逐一核對提議及連署人的名冊,確定實際人數。此外,他們也呼籲反核團體負責人主動出面說明,並承擔偽造的責任,不要陷無辜的民眾入罪。洪秀柱則說,罷免案成立就成立,他們有信心面對挑戰,不需要修法保障;詹裕仁也說,他反對提高罷免門檻,他們不怕罷免案,但必須查清連署人是不是都出於自己的意願。

【1994-10-15/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罷免案台北縣選委會下周一討論
若成立 可能比省長選舉早一點進行
記者李孟蒨/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下週一要召開委員會,討論並宣告反核人士江春等人提出的罷免擁核四立委案是否成立。選委會官員指出,如果罷免案宣告成立,在現實因素考慮下,罷免案可能比省長省議員選舉早一點進行。

選委會官員表示,為了計算被罷免四位立委的罷免票數,未來罷免案的選票將以四種顏色區分,每位立委一種顏色,民眾可以投四張票,也可以只選一張票,罷免一位立委;選票上會註明被罷免人的姓名,民眾只要圈選「同意或不同意」即可,比較不同的是,如果民眾在圈選後,將選票投錯票匭,選票仍然有效。

【1994-10-15/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核四公投 罷免投票 攪亂選情
李克強
台北縣

●國民黨策略保守

●民進黨隨省長之戰起伏

●新黨有兩席機會●台北縣應選十二席省議員,共有廿二人登記。多數候選人纏戰,局勢原本就不明朗,加上罷免立委投票、核四公民投票、省長選舉及地下電台事件發展等各種非候選人因素夾雜,更使選情撲朔迷離。

省議員和省市長選舉是十二月三日投票,民進黨籍台北縣長尤清已決定當天舉辦全縣的核四公民投票,縣政府還計畫先在全縣各地舉辦說明會,對省議員選情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反核四議題在投票前被炒熱,一般認為對民進黨籍的省議員候選人較有利。

反核人士發動罷免台北縣籍四名立委林志嘉、韓國瑜、詹裕仁、洪秀柱,由於連署人數遠超過法定人數,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日內就要開會決定宣告罷免案成立的日期,宣告後的卅天內就要舉行罷免投票,又是影響省議員選情的一大因素。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後,雖然排除罷免投票在十二月三日同時舉行的可能,但是在省議員選舉前,台北縣還是會舉辦罷免投票,罷免如果成功,民進黨聲勢陡高,在緊臨的省議員選舉中更具吸票力,反之如果罷免案沒有過關,對國民黨則是利多。

台北縣的選舉人數超過兩百萬,省長候選人莫不視為票倉而積極開拓票源,選舉氣氛經過大力拉拔後,省議員候選人只得配合同時或同場造勢。在大家都打省長牌的情況下,彼此間的票源區隔容易打破,選情難免受影響。

考慮過這種種不確定的因素後,國民黨在台北縣這次省議員選戰採取保守策略就不足為奇了。國民黨提名七人、另有一人報准參選,全部當選才不過是應選十二席的三分之二,和以往高當選率的目標已大不相同。

國民黨提名的七人中,現任省議會副議長劉炳偉有意在連任後競逐議長,被視為主要戰將。他在板橋市有相當大的票源空間可以發揮,在縣內其他各地又有寬厚的人脈,但也有樹大招風之慮。

同樣尋求連任的陳照郎,負責固守三重市;江上清固守中和市、永和市,二人平常就在基本票源區深耕,如無意外,應可順利當選。而連任多次的苗素芳,這次擔負吸納婦女票源重責,面臨較大的壓力,主要是婦女界有一些「世代交替」的聲浪。

國民黨提名的新人中,新店市民代表會前任主席羅明旭獲縣議長許再恩全力護盤,實力強勁;立委周書府的兒子周錫瑋也是新人,他取代現任的劉克,代表國民黨黃復興黨部系統參選。以黃復興在台北縣的票源,支持一人當選應無問題,但此次提名遭遇「父子相傳」的質疑和反彈,新黨又有人專攻眷村票,周錫瑋的境況仍有隱憂。

國民黨另提名縣體育會總幹事林建榮參選,鞏固土城市及鄰近三峽、鶯歌地區的票源。林建榮七十四年也曾被提名參選省議員,雖然高票落選,國民黨仍認為他是形象牌,但戰力還必須提升。

在擁有卅多萬人口的新莊市,國民黨先是不提名,再由現任的簡盛義報准參選,形同提名。簡盛義捲入台灣銀行購置行舍的弊案,一審被判刑十二年,國民黨給他相當大的選戰空間,選民的觀感是決定他能否連任的關鍵,民進黨戰將勢必以此為攻擊點,大舉攻入本區,對未來當地政治生態會有相當大的影響。

民進黨方面,黨籍省議員的得票率很可能會因為省長選舉而拉高,相對地,對當選席次也有較多的期待。四年多前民進黨在台北縣十席省議員中只拿到兩席,這次提名六人想至少拿下四席。

民進黨籍現任省議員周慧瑛勤於基層服務,但在國民黨、新黨女性候選人的夾擊下,一般認為很難重演四年前第一高票的盛況。

民進黨另五名男性候選人中,包括國大代表王兆釧和劉一德。王兆釧是政壇老將,曾任省議員,此次重返省議會實力仍被看好。劉一德曾任台北縣長尤清擔任監察委員時的助理相當有新人的衝勁。

新潮流系推出的是宜蘭縣前環保局長林錫耀,他在台北縣經營近年,在「敬老行動聯盟」的活動中贏得不少支持。宜蘭縣前礁溪鄉長張金策在台北縣也算新人,但因介入地下電台抗爭等群眾活動,很快打開知名度。

民進黨今年初贏得樹林鎮長選戰後,再推出當地的張清芳參選省議員,加上立法委員陳婉真大力相助,使張清芳形勢益發被看好。

新黨在台北縣有廿多萬票的潛力,票源分配如果適當,大有當選兩席的機會。新黨原只提名楊泰順和宋艾克,臨陣同意女將游麗珠報准參選,牽制婦女保障名額的選情之餘,對新黨奪席是利是弊,尚待觀察。

楊泰順是政治大學教授,相當有知名度,是新黨極具威力的形象牌。宋艾克前幾年一度是國民黨在台北縣有意栽培的新人,因政治理念不同而改入新黨,在眷村有得票能力,同樣威脅國民黨部分選將。游麗珠原屬社民黨系統,面對國民黨苗素芳、民進黨周慧瑛,還要一番努力。

無黨籍省議員游任和沒有投入這次省議員選戰,三黨同時減輕一些壓力。五名無黨籍候選人董尚中、陳丁茂、邵松雄、蕭正用和前國大代表石瓊文各具地緣票,只是空間已被三黨嚴重擠壓,但也未必全無機會。

依目前情勢,國民黨在應選的十二席中,能拿到半數的六席才算不輸;民進黨得票率如隨省長之戰攀升至四成,拿到四席以上的機會就很大;新黨並不是穩坐兩席,票源如過度集中是危機,情況大好的話,也有三席機會。(李克強)

【1994-10-15/聯合報/06版/選舉新聞 特別報導 省市議員選情】


立院朝野黨團 同意設選制研修小組
記者李信宏/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代表昨天再次就選罷法罷免門檻修正問題進行協商,朝野立委雖然對於罷免門檻提高後能否溯及既往各持己見,但是經過溝通後同意共同設置「選制研修小組」,作為日後修訂選罷法的基礎。

另外昨天朝野立委也同意成立「公民投票法專案小組」.訂期研商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公投法草案以及國民黨立委提出的創制複決法草案的可行性。

為了加速立法院本會期總質詢的進行速度,朝野立委昨天決定自下周起每周一立法院改開院會進行總質詢,以利議事回歸正常進行速度。配合年底省市長大選,立法院可望自十一月十五日起休會兩周,讓朝野立委配合投入選戰工作。

【1994-10-14/聯合報/04版/政治】


罷免擁核主委丁守中趙振鵬提議人名冊送到中市選委會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核四罷免案風暴持續擴大,繼立法委員魏鏞罷免連署提議案通過後,環保聯盟日前再遞送罷免立委丁守中及趙振鵬各三千三百八十一人及三千四百五十三人提議罷免申請案,提議人名冊并於昨天送到台北市選舉委員會。

【1994-10-12/聯合報/06版/綜合】


罷免魏鏞第一階段提議成功
台北市選委會今將名冊報給中選會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由王明玉等四千多人提出罷免立法委員魏鏞的提議案,提議人數經過台北市選委會連日來的查證,剔除兩百多人後仍超出法定所需人數,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成功,台北市選委會今天會把提議人名冊報給中央選委會,由中選會發給提議人連署書,進行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必須達一萬兩千多人,且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王明玉、陳麗貴及林正修三人領銜、四千多人連署,因立委魏鏞不尊重反核民意罷免魏繡的提議書件,九月廿六日由中選會送到北市選委會,進行提議人是否合乎資格的查證工作及公告閱覽。經過區公所連日來查證的結果,不合資格的有兩百七十三人,而公告閱覽時有十五人提出異議,共剔除兩百八十八人,合於資格者有三千八百廿人,由於超過所需人數三千零四十八人,第一階段提議成功,北市選委會定今天將選舉人名冊送到中選會。

選罷法規定,如果罷免提議成功,中選會應馬上通知提議人的領銜人在十天內領取連署人名冊,在卅天內完成連署,人數依規定應有一萬兩千一百九十一人,但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再由北市選委會在四十天內請戶政機關查核連署人相關規定,再經公告閱覽,如果人數符合規定罷免案成立,卅天後才舉行罷免投票,而投票時應有原選舉區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的選舉人投票,而且同意罷免票多於不同意罷免者才算罷免通過。

【1994-10-09/聯合報/07版/綜合】


罷免那些炒股票的立委們
孟修/研究生(苗栗市)
任何投資都有其風險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也是投資大眾自己必須謹慎的。然而像股市裡的那些立委,不能善盡保護人民之責,竟然還與大戶聯合坑殺散戶,現在東窗事發了,他們仍悠哉的到立法院簽到開會,而且還發表一些事不關己的言論,相信當初改選立委時,以為他能再創股市高潮而投他一票的民眾,現在一定是氣得牙癢癢而悔不當初吧!

常年洪福開幕,政商雲集好不熱鬧,而今在辦案的現場,十多位立委也齊聚一堂關心本案,不知道他們對自己的選民是否有過這樣的熱忱?更令人氣憤的是,報載約有三十位華隆幫立委,希望調查單位能將這些立委的大名全部公佈出來,因為他們不僅辜負選民所託,還想利用特權撈一票。

反核四的民眾,為了自身的安全而提出罷免案;股市的投資大眾,為了降低股市的風險,是否也該將這些利(立)委驅逐出去,還股市一個公平交易的空間,否則利慾薰心下,守法的投資大眾永遠都是輸家。曹萬榮/移民顧問(台北市)在自由民主的台灣,百姓的權益在那裡?人民的代言人--立法委員們,他們究竟在做什麼?而安份守己的老百姓們所繳納的稅都肥了誰?

在文明國家,別說是國會議員犯錯會被免職,那怕一個國家元首出的醜聞都面臨下台的命運,而我們立法院到底是什麼,洪福證券的風波已呈現出來多位立委的劣行,而相關單位卻是無可奈何,任憑這些金權「利」委將公權力玩弄於股掌之間,筆者在此呼籲,大眾連署罷免那些金權、無能的「利」委們,也衷心的希望那些素行良好的立委及情治單位,為我們老百姓「剷除掉這些惡瘤」,清理立法院的門戶吧!

【1994-10-09/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不要讓民代成了脫韁野馬
罷免戰爭 是言論自由與民代免責權的抗衡
林榮/建築業者(台中市)
為了應否罷免四位支持核四興建的國民黨籍立委,朝野繞著選罷法大作文章,彼此較勁,但是這一場戰爭的實質是憲法精神「人民言論自由」與「民代免責權」的抗衡。

國民黨基於道義必須捍衛因支持黨政策而面臨罷免危機的北縣四位黨籍立委,然而該黨決策高層以憲法「民代在議會的言論、表決對外不負責」,作為立委的護身符,認為民代的免責權不能受到民眾或其他勢力團體的壓迫,這固然是有部分道理,但是民代免責權主要是保障民代在議會的言論、表決免受法律責任追訴,但民代的言論表決仍需受選民的監督,擔負起政治責任。

將民代在議會的言論和表決排除在人民罷免的監督範圍,事實上是限制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表達主張的言論自由,對民主政治將會有深遠的影響。民代的權力來自選民的付託,因此民代權力的保障不應本末倒置地凌越在選民的權利之上,而將人民罷免權排除,將造成人民與民代權力的授受重要聯繫斷裂,將可能造成民代如脫韁野馬的專擅。

【1994-10-09/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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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林志嘉等願受民意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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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嘉等願受民意考驗
懷疑反核團體偽造文書 四人今天會商是否舉發
記者李信宏/台北報導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通過認可罷免擁核立委連署案,將在十一月四日正式公告,被罷免的對象國民黨立委林志嘉等四人昨天分別發表聲明指出,願意接受來自選民的考驗;但是他們同時批評台北縣選委會懷有「司馬昭之心」,蓄意將罷免投票日期與年底省市長選舉併同舉行,公平性值得懷疑。

國民黨政策研究工作會主任林志嘉表示,核四建廠政策是國民黨既定政策,立委只是執行政黨意志罷了;但是罷免案既已完成提出的程序,他們也會坦然接受考驗。不過台北縣選委會顯然已被反核人士把持,不顧代簽偽造連署的嚴重性,迴避翔實查核工作,自失立場,行事不盡公平,希望民眾能了解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的可貴。

韓國瑜則說,台北縣選委會對罷免案投票日期作成的決定,不客觀、不超然、也不合選罷法規定。

立委詹裕仁則認為,面對罷免案沒有什麼好怕的,真金不怕火煉,今天該檢討的是選罷法中罷免案程序上不完整的制度;如果制度不求改善,未來民進黨五十位立委同樣會面臨罷免案的嚴厲考驗。

洪秀柱指出,她不太在意罷免案,一切只要依法進行即可;只是罷免案連署過程中一再出現欺騙、脅迫、不當冒簽、代刻印章的情況,她希望有關司法機關能夠主動偵辦。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導】由於發現反核團體的罷免連署案疑有偽造簽名的情形,四位遭反核團體點名罷免的國民黨立委林志嘉、詹裕仁、洪秀柱、韓國瑜將在今天上午共同會商後,再決定是否前往地檢署舉發反核團體涉嫌偽造文書。

【1994-10-18/聯合報/02版/要聞】




罷免擁核四立委案成立
台北縣選委會 決定改在11月4日宣告 12月3日投票 中選會將討論是否合法
記者李克強/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推翻上次會議中決定在十一月一日前宣告的結論,以兩度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改在十一月四日宣告罷免立法委員林志嘉等四人的案子成立,並且於十二月三日省長、省議員選舉同日舉行罷免投票,國民黨籍選舉委員曾聲明反對並退席抗議。

縣選委會昨天上午開會,由兼任主委的民進黨籍縣長尤清主持。審議反核人士江春和等人發動罷免立委林志嘉、韓國瑜、洪秀柱和詹裕仁的連署人名冊時,委員之一的國民黨台北縣黨部執行長俞人明發表聲明要求暫緩審議。

俞人明說,他充分掌握有人偽刻印章和簽名參加連署的證據,縣選委會應全面清查,連署人名冊應暫緩審議。青年黨籍的委員王子鵰也說,四名立委日前也為此舉行記者會,縣選委會不能不聞不問,應該交由監察小組委員徹查,向社會交代。代表民社黨的委員吳喬聿聲援俞人明,還差點和對手派的委員發生口角。

支持尤清的委員也紛紛表態,張福淙認為這是阻撓罷免的心虛動作.黃榮堅指俞人明「只把證據放在家裡」;張政雄表示公法事件像連署人名冊只須形式審查,尤清最後宣布無記名投票。

投票結果,尤清以外在場的八名委員中,只有三人贊成暫緩審議,五人同意通過連署人名冊,確認罷免案成立的基本條件。投票時,俞人明當眾亮票,高聲再次宣示立場。

依選罷法,罷免案宣告成立後的卅天內就要完成罷免投票,委員會上次會議決定十一月一日前宣告,意即不可能在十二月三日投票,昨天在通過連署人名冊後,卻是先討論罷免投票的日期,而不是先討論宣告罷免案成立的日期,還推翻上次會議的決議。

俞人明此時再發表聲明說,選罷法相關條文已修正為罷免投票不得和公職選舉同日舉行,目前又忙於省長和省議員選舉的選務,罷免投票應延緩辦理。「尤清派」的委員則大力主張省長、省議員選舉日同時罷免投票,理由包括法不溯既往、節省社會成本等。

這項爭議經討論後,還是演成無記名投票,在俞人明和吳喬聿退席的情況下,前一次參加投票的另六人以「五比一」決定罷免投票於十二月三日同時舉行,「尤清派」再度獲勝。稍後縣選委會再決定十一月四日宣告罷免案成立,已沒有什麼爭論。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台北縣選委會昨天決定將在十二月三日(省市長選舉投票日)舉行擁核四立委罷免投票。中選會官員表示,依照選罷法規定,公告罷免投票日期是中選會職權。至於北縣選委會這個決定是否合法,中選會將召開委員會議討論。

選罷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中選會在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滿後五日內,公告罷免投票日期。中選會官員依此條文說,公告罷免日期是中選會的職權。據了解,一旦北縣選委會逾越權限,中選會有權以選務主管機關的身分,宣告其無效。

由於立法院在十月六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規定罷免投票日不得與各類選舉的投票日同日舉行.惟該修正案尚未經總統公告。中選會官員表示,中選會在公告罷免投票日時,將以當時適用的法律為依據。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兼總幹事謝金汀昨天表示,台北縣選委會通過成立擁核立委罷免案,並決議將罷免投票與省長及省議員選舉投票同於十二月三日舉行,做法欠妥。

【記者李克強/板橋報導】反核人士連署罷免立委林志嘉等人,依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審議通過的連署人名冊,各有四萬四千多人符合資格,超過法定所需的一萬四千六百七十四人,資格不符被剔除的人數不到一成。有選舉委員主張實質審查,但敵不過形式審查的聲浪。

林志嘉等四名立委日前舉行記者會,指稱從連署名冊中發現有偽刻印章、偽造簽名的情形,而且為數不少。台北縣選舉委員俞人明、王子鵰和吳喬聿等人昨天要求實質審查連署人這方面的資格問題,沒有被接受。

縣選委會工作人員昨天答覆委員張福淙詢問時說,連署人名冊在台北縣相關村里辦公室公告閱覽期間,沒有人以被冒用簽名或蓋章的理由異議,連署人被從名冊中剔除,主要是姓名地址不符、沒有蓋章、戶籍遷出台北縣、擔任同一罷免案提議人,以及因其他理由異議。

連署罷免林志嘉共四萬八千九百八十二人,符合資格四萬四千五百六十八人、不符合者四千四百十四人;連署罷免韓國瑜共四萬八千七百零四人,符合資格四萬四千二百六十六人、不符合者四千四百卅八人;連署罷免洪秀柱共四萬八千六百卅三人,符合資格四萬四千一百七十六人、不符合者四千四百五十七人;連署罷免詹裕仁共四萬八千七百廿二人,符合資格四萬四千一百七十人、不符合者四千五百五十二人。

【1994-10-18/聯合報/02版/要聞】


國民黨不再提反罷免案
盼本周通過修正選罷法 以提高罷免案成立門檻
記者曾伯加/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昨天通過十二月三日同時舉辦罷免台北縣籍立法委員林志嘉等四人投票,國民黨原決定提出反罷免反核立委行動卻沒下文;國民黨台北縣黨部表示,國民黨不願社會付出太大代價,也不承認罷免案合法性,所以不願提出反罷免的反制行動。

罷免案剛成立時,國民黨立委多人為林志嘉等人抱不平,中常會並討論要「恐怖平衡」,發動反罷免民進黨台北縣反核立委。

但昨天罷免案已通過,反罷免案卻無聲息。縣黨部副主委吳壽欽表示,年底選舉是全國性大選,又是首次省長選舉,如果反核、擁核罷免一起進行,對立升高,將會付出重大社會成本。

【記者李信宏/台北報導】國民黨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昨天表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已經決定於本周四立法院院會中全力動員,變更院會議程,通過修訂選罷法第七十、七十四和第八十三條修正案,提高罷免案成立的門檻,以提高罷免案的合理性。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代表昨天仍未就選罷法修正案達成修法共識:國民黨提議立法院院會優先處理選罷法;民進黨堅持與公民投票法一併排入議程作為交換條件。但是鑑於台北縣選委會處理立委罷免案已達最後公告投票階段,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仍希望本周內解決現行罷免門檻過低的情況。

廖福本昨天說.國民黨初步規劃,一切罷免門檻規定將修訂為比照縣市長罷免的標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選舉人出席投票,同意罷免投票數高於不同意者,方為通過罷免案。

【1994-10-18/聯合報/02版/要聞】


罷免立委案的三點爭議
1宣告成立逾期?2能和省長選舉同持投票?3投票日誰決定?
記者李克強/特稿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決定十一月四日宣告罷免林志嘉等四名縣籍立委案成立,並於十二月三日和省長、省議員選舉同時舉行罷免投票,但這一決定在法的解釋上是有爭議的。

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五條規定,主辦選委會收到罷免立委的連署人名冊後,應於四十天內完成連署人資格的核對并公告閱覽。在同一條文的後段又規定,連署人名冊經公告閱覽後,主辦選委會應重行核實連署人數,為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的宣告。

爭議點是:四十天內該完成查核,還是一併完成宣告?

台北縣選委會九月廿二日收到連署人名冊,四十天的最後期限是十一月一日。意即,縣選委會十一月四日才要宣告罷免案成立,有可能是違反選罷法的決定。

如果十一月一日以前必須宣告,依選罷法第八十條規定,罷免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的卅日內為之,也就不會有十二月三日才投票的後續發展,罷免投票勢必於省長、省議員選舉前舉行。

選罷法第八十條的條文最近已由立法院修正,增列罷免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就本案而言,就是不能和省長選舉同時舉行。

立法院是在台北縣選委會收到罷免連署書之後才完成修法,但是,修法時縣選委會也還沒有完成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的宣告,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如果被肯定,在此就有「基準日」的爭議。

另外,誰有權決定罷免投票日期?是「主辦」的台北縣選委會?還是「主管」的中選會?

【1994-10-18/聯合報/02版/要聞】


核四罷免攻防戰 用選票支持擁核立委 讓反核者心服
面對罷免案 國民黨宜迎戰
周明/文化工作者(北縣永和)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通過罷免擁核立委案成立,未來國民黨面臨的最大問題將是如何使其旗下四名立委不在罷免案中受到損傷。目前有「避戰」跟「迎戰」說,個人主張後者。

根據選罷法現定,要通過罷免立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選民參加投票,且在投票人數中需有半數以上同意罷免。就國民黨如急算盤,如果能號召三分之二以上選民不去投票,則罷免案連第一關的門檻都無法通過。

但以國民黨連續兩次在縣長選舉上吃癟,國民黨面對高度游離性的台北縣選民,是難以充分掌控,屆時國民黨若採「避戰」策略,可能演變的結果是,自己的鐵票失去了,但反核民眾卻因立場堅定不會流失,游離票又未能確切掌握,一旦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選民去投了票,國民黨恐怕會輸掉這一場立委席位保衛戰。

採避戰作法的另一個可能是,國民黨對自己支持核電的策略那麼沒有信心嗎?如果真的如此,國民黨的核電政策就實在有值得檢討的地方。

因此在各種負而因素大於正面因素的情況下,國民黨倒不如勇敢面對這一宗台灣地方自治史上首件立委罷免案,以更具說服的孩電政策,用選票來支持擁核立委,讓反核者輸得心服口服,如此對未來核四廠能否順利興建,應有積極意義。

【1994-10-18/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自治史首例罷免擁核立委案成立
北縣選委會激辯後通過 定11月4日公告 但決定與省長選舉同日投票將引發爭議
記者林靜華、李孟蒨/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在經過激烈爭辯及投票表決下,通過罷免擁核四立委案成立,並定於11月4日公告,這是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樁針對中央民意代表行使的罷免案。

不過由於縣選委會後來又通過將罷免投票日與省長選舉日同日舉行,造成與新修訂的選罷法規定不符,將造成法令及執行上的爭議。

縣選委會委員會議在通過罷免案成立後,並未立即決定宣告日期,反而在傾向反核委員的運作下,進一步討論是否應與省長及省議員12月3日選舉同時辦理,或乾脆延緩辦理。

台北縣選委會上午在審議罷免四位立委案時,發生爭執,同時是國民黨台北縣黨部執行長的委員俞人明以連署名冊有偽簽、偽蓋章現象,要求停止審議罷免案是否成立,縣府顧問張福棕則認為所謂偽造連署人名冊並沒有具體證據,不應停止審議。由於雙方僵持不下,主委尤清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決定,結果以五比三比數,先行通過罷免案成立。

在討論完罷免案成立後,支持反核委員在主任委員尤清主導下,未先決定公告罷免的日期,而提出將投票日與省長、省議員選舉日同日舉行的建議。不過由於此舉顯然違反新修訂的選罷法規定,勢必引發法令上的爭議。

據了解,同日舉行的建議由尤清提出,尤清的看法是選罷法雖已由立法院修訂完成不得同日舉行,但並未完成由總統公告程序,還未正式成為法令,台北縣選委會不必理會,而應有自己的看法

不過由於正式投票日的決定是由縣選委會決定公告日期後,再由中央選委會依規定在公告三十天內擇一日投票,縣選委會今天的越俎代庖也有疑義。

相關新聞請見第三版

【1994-10-17/聯合晚報/01版/要聞】


北縣公告後 須在30天內擇日舉行
中選會:將儘速決定投票日
記者簡余晏/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上午表示,台北縣選委會一旦公告宣佈罷免四名擁核立委案成立,這將是我國首度進行中央民代的罷免案投票,中選會委員會議將儘速開會決定罷免案的投票日期。依照選罷法規定,中選會必須在3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

台北縣81年底選舉二屆立委時,共有195萬6460名選民,依現行規定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參加罷免投票,就是得有65萬2000餘人以上投票,而如果其中過半數,約32萬6000人以上投同意罷免案,才算通過罷免案,罷免門檻可說是相當高。

主辦罷免案的中選會第一組表示,如果台北縣選委會今天公告罷免案成立,從第二天起算30天,就是在11月17日前需完成投票。中選會表示,被罷免人可以在收到罷免理由書後十日內提出答辯書。選委會將罷免的公告內容加印,送達有投票權的每一戶選民家中,做為投票參考。中選會計劃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約近一億元,來舉辦這次罷免案。罷免票上刊印有「同意罷免」及「不同意罷免」兩欄,供投票人圈選。

選罷法第83條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中,應有原選舉區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投票,如果同意罷免票多於不同意票,就算是通過罷免。被罷免人自公告通過罷免案後即解除職務,而且四年內不得參選同一公職選舉。

【1994-10-17/聯合晚報/01版/要聞】


罷免擁核立委 兩黨喊話較勁
記者李孟蒨/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今天開會討論罷免擁核四立委案,國民黨和民進黨台北縣黨部上午都密切注意此案。民進黨北縣黨部強調會有「使罷免案必然通過」的推動方案,反核團體也強調會呼籲民眾去投票,被罷免的國民黨立委詹裕仁和洪秀柱則表示,有信心接受考驗。

民進黨台北縣黨部執行長陳正忠指出,站在黨部的立場還是希望罷免案能和省長省議員選舉同天進行。他認為雖然台北縣選委會對此事沒有決定權,但仍可建議同天舉辦,以免浪費人力和資源。

陳正忠批評國民黨提出有人偽造連署書的作法,是政治考量,因此在今天選委會委員會議之後,民進黨台北縣黨部、環保團體和林義雄基金會將召開一項會議,討論如何呼籲民眾去投票,陳正忠強調,民進黨有信心推動罷免案成立的方案。

環保團體的張國龍教授則指出,這次的罷免投票案,可視為台北縣民眾對核能電廠興建與否的民意檢驗。也具有公民投票的功能,因此無論是反核團體或是任何政黨都有義務去呼籲民眾投下神聖的一票,但絕不是主導民眾投同意或反對票。如果這次投票,擁核佔上風,那麼反核團體要檢討是否反核的宣導工作做的不夠好。

國民黨方面宣稱他有「反罷免」的實力,至於確實的方案,要等中央方面來擬定,不過被罷免的立委都強調有接受「罷免案」考驗的決心。

【1994-10-17/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連署罷免北縣擁核立委 有效人數高於法定人數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由環保團體發起罷免擁核的四名立法委員案,經台北縣選委會審查連署名冊,連署罷免四名立法委員的有效人數均超過四萬名,超過法定人數14674人的規定。

根據選罷法規定,以台北縣81年選舉的總人口數195萬餘人及應選16名立法委員計算,台北縣要完成罷免案的連署人數必須超過14674人,經環保團體發動罷免連署,簽署罷免每一位立委的人數均在五萬人左右。

經台北縣選委會函台北縣各地戶籍單位查核連署名冊及連署人資格,並經鄉鎮市公所公告展覽,台北縣選委會上午核實連署總人數。其中符合連署罷免林志嘉的人數為44568人,不符合資格者為4414人;符合罷免洪秀柱資格人數為44176人,不符合資格者為4457;符合罷免韓國瑜資格人數為44266人、不符合資格為4438人;符合罷免詹裕仁的連署資格人數為44170人,不符合資格者為4552人,也就是連名罷免四名立委的有效人數均超過四萬人,比起法定人數超出甚多。

台北縣選委會表示,不符合連署人資格包括連署人姓名與住址不符、未蓋章、未滿二十歲、戶籍地不在台北縣、重複登記及當事人提出異議。

【1994-10-17/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不同意票超過當選票數,罷免無效'
拉高罷免門檻 周四朝野決戰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為化解黨籍立委遭罷免的危機,國民黨黨政高層中午協商修改選舉罷免法,目前黨內的最新方案是將第83條改為「不同意票超過當選票數,罷免無效」,並堅持適用面臨罷免投票的四位立委,如果本周四朝野協商不成,將強行表決過關。

國民黨原提出的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規定,不同意罷免票數超過選區最低當選票數一半以上時,罷免不通過。國民黨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上午說,這個條件阻力太大,為求順利過關,準備修改成不同意罷免票超過被罷免人原當選票數,不為通過。

他表示,原提案的條件太寬鬆,反對的人較多,修正後會獲得較多支持,本周四再進行朝野協商,如果在野黨不接受,就表決通過。廖福本說,國民黨十分堅持林志嘉、詹裕仁、洪秀柱及韓國瑜四人適用修改後的新規定,否則急著修改就沒有意義了,而且黨主席李登輝向四人保證「安啦!」協商不成當然表決。

雖然前次選罷法修改為選舉和罷免不能同一天舉行,對國民黨立委已多一層保障,但他們仍擔心,若投票通過條件不依新制,還是有罷免成功的危險。在預期本周協商仍可能破裂下,朝野屆時都將動員表決。

目前朝野同意罷免案已成立,不能因修法而改變,但是,對於罷免投票通過的條件,歧見很深。民進黨雖然同意提高罷免投票通過的門檻,但主張林志嘉等四位立委不得適用,並堅持一定要排除四人後,才能談其他條件。

【1994-10-17/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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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反對閹割罷免權 反核團體今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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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昨公布修正選罷法第八十條
北縣罷免投票日須另定
反對閹割罷免權 反核團體今遊行
記者游其昌/台北報導
總統昨天明令公布修正選罷法第八十條,使得選舉與罷免不得同日舉行的規定正式生效。中央選舉委員會將依此修正內容規定,決定罷免案投票日期,推翻日前台北縣選委會將選舉、罷免合併舉行的決議。

【記者袁世珮/台北報導】台北縣選舉委員會已通過反核團體所提的罷免擁核立委提案,但為抗議國民黨有意利用修改選舉罷免法保護罷免的對象,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今天舉辦「一○一九反對閹割罷免權遊行」。

【1994-10-19/聯合報/04版/政治】




罷免案 幾時投票起糾紛
縣選委會﹑立院 誰法力強
葛文/公務員(北縣板橋)
台北縣選委會本月十七日通過罷免四名國民黨籍擁核立委案,將於十一月四日正式宣告,十二月三日與省長選舉同日舉行罷免投票。可是,選罷法第八十條有關「罷免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同時舉行」的增訂條文已經在立法院通過,兩者誰的效力較強,恐怕中央選舉委員會需要作出明確的解釋。

個人認為,台北縣選委會是違法的,因為立法院是我國最高民意機關之一,任何的法案都須經議會討論表決通過,否則是違憲的。而且故意挑在省、市長的選舉併辦,是否讓人覺得有作秀造勢之嫌?核能發電是目前最經濟、最實惠的作法,且全世界共有四百多座核能發電廠,不是台灣地區所獨有,以目前的科技及安全防範措施是可以信賴的,如果核能發電是那麼危險、恐怖,那許多的員工早就辭職轉業了,絕不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國父當年在三民主義的理論中,雖然主張地方自治的重要性,並強調中央與地方權限要劃分清楚,但絕對不同意地方與中央對立。此次台北縣選委會不顧中央議會(立法院)的決定,其作法是藐視中央.是不員責任的。

【1994-10-19/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他們 是政策的受砉者?
吳美雪/家庭主婦(北縣三重)
台灣是個多元化社會,在言論自由下,容許有各種不同聲音,但我們要知所節制,更要有包容異己的雅量。

此次台北縣擁核四立委遭罷免案,如箭在弦上。姑且不去討論罷免案能否通過,我認為核四興建與否,是一種公共政策,各有見仁見智看法,若因此遭到罷免,將使他們成為政府既定政策下的無辜受害者。

站在環保立場,為了給後代子孫留下一片自然淨土,及安全有所顧慮下,我也反對建核四,但不能因反對,而提出罷免案。因此希望反核人士團體與政府部門,應「各退後一步,海闊天空」。唯有如此,才能找出更好可行的代替方案及徹底解決辦法。

【1994-10-19/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我對罷免案的幾個疑問
徐文正/學生(高縣岡山)
台北縣選委會於日前通過了罷免韓國瑜等四位立委案,個人不禁要問罷免案於此時提出的適切性。

第一,連署名單上的確實人數及連署人是否如報載有代簽情事?

其次,在面臨省長選舉的敏感時刻,提出此案是否有政治意義;

第三,對於罷免投票的設計,是一張票可罷免數位立委,或是僅能罷免一人,若是前者,則似乎違反了選罷法的平等投票法的規定;若是後者,可能又違反罷免民眾的意願。

【1994-10-19/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罷免立委提議人名冊公告
台北訊
立法委員丁守中、趙振鵬罷免提議人名冊,今天起一連三天在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士林及北投六行政區各里辦公處公告閱覽三天,對於自己列名罷免提議人名冊而有異議者,可以書面向里幹事提出異議。市選委會根據選罷法規定今天起進行提議人名冊公告閱覽,有異議者得以書面提出,選委會在公告閱覽後會將符合資格的提議人名冊交回中選會,只要兩千九百多人第一階段提議即算成功。

【1994-10-19/聯合報/14版/綜合新聞】


《社論》
請勇於面對罷免權
社論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通過罷免擁核四立委案成立,並定於11月4日公告,預定要在12月3日省市長選舉日一併舉行。這項決定因選罷法正在修改,將來是否能完全按照此一決議辦理仍有變數。不過,從這樁地方自治史上首度成立的罷免案來看,罷免權的落實與彰顯,需要各方以建立制度的精神來促成,千萬別為了個案而扭曲了制度。

這次罷免台北縣四位國民黨藉立委的行動,一直由環保團體積極推動。初時,國民黨對此行動掉以輕心,待罷免連署人數不斷增加後,才感受到壓力,因而提出反罷免與修改選罷法一連串的對策。後因反罷免恐緩不濟急,故而決定,透過修法以求保護涉案立委。

執政黨修法的重點為罷免案的投票日與省市長選舉錯開,並提高罷免門檻,甚至還曾計畫對罷免原因加以設限。這些修法構想大多是以保護這次被罷免立委的個案為出發點,鮮少以建立制度為考量。這就難怪朝野協商缺乏共識,落入嚴重歧見的結局。

平心而論,罷免案成立所須連署人數並不算低,再加上規定須有三分之一以上選民參加投票,並有過半數同意始能通過。以本案為例,必須有62萬二千餘人投票,且有32萬六千人以上的同意才算通過,標準不可謂不嚴。但為了自保,執政黨還擬將門檻修定為:至少要有比當選票數為多的人同意罷免才算通過。

門檻的高低容或有仁智之見,不過正常的政黨責任制度,還是應該放在以爭取罷免同意或不同意的票決,來對政黨決策與委員投票作一檢驗,並勇於接受選民罷免的挑戰,否則若為了個案而模糊焦點,這對「主權在民」的諷刺,實在不足取。

【1994-10-18/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聯合論壇》
不合理的大選區罷免
董保成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通過宣告罷免擁核四立委案成立,並定於12月3日與省市長投票日同時交付台北縣選民進行罷免案投票。罷免權雖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一種,然而,罷免權的性質和選舉權不同,它的作用是消極的而不是積極的,是破壞性而不是建設性,它必須審慎行使才不致使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不敢負責、不願負責。罷免權如流於氾濫,恐導致政治不安。因而,為防止濫用罷免,選舉區劃分與罷免權行使彼此間應有合理設計。

就此次罷免擁核立委來看,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然而,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之選舉,採大選區制,每區選出不止一人,大選區制度雖有利於少數政黨或社會人士之競選,但大選區制度許可人民罷免議員個人,則該選區多數黨不難鼓動人民利用罷免權把反對黨議員一一罷免,因而罷免權行使於小選區產生的省縣市長尚屬合理,實施於由大選舉區產生之各級民意代表,尤其不公。故為期選舉公平及配合罷免制度,應將各級民意代表之選舉改採小選舉區。

為避免罷免權淪為政黨鬥爭工具,減低政治效能,釜底抽薪之計,憲法所規定罷免宜採其他各國憲法例予以刪除,此亦符合現代公法理論,各級民意代表所代表者,非為原選舉區之利益,而為全體國民之公益。況且,立法委員任期僅三年,任期不長應不至於和民意相左太甚,尤又受媒體輿論之監督,何需勞師動眾的要大家投下罷免的神聖一票呢?

(作者為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1994-10-18/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罷免擁核立委
台北縣選委會:投票日期 中選會決定
選罷法修正案罷免不能和選舉同時,總統府今公布20日生效,罷免投票在時效上應適用新規定....。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罷免台北縣籍四名立法委員案經台北縣選委會開會決定,11月4日宣告成立,並建議投票與省市長選舉同日舉行,台北縣選委會上午正式將決議結果報往台灣省選委會;再由省選委會報往中央選委會。台北縣選委會表示,決定投票日的權責在中央選委會,縣選委會將依中央選委會決定的日期辦理投票。

台北縣選委會有關人員指出,昨天委員會決議的方式是先決定投票日期,為符合選罷法規定在宣告罷免案成立內30日投票,委員會才往前推,找到11月4日為宣告成立日。但根據選罷法85條,主辦選委會在收到罷免立委的連署人名冊後,應於40天內完成連署人資格的核對並公告閱覽。連署人名冊經公告閱覽後,主辦選委會再核實連署人數,為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的宣告。

有關人員說,如果依這條法條,罷免案成立之宣告應在11月1日完成,投票日應在12月1日前完成,這也是當初選委會決議的流程,委員會昨天表決的結果顯然不符合選罷法規定。不過,選委會也分析,如果中央不想擴大爭議,可能只會根據選罷法修正案,罷免投票不得和選舉同日上作文章。

選委會表示,目前選委會先將委員會的決議送往中央及省選委會,由中央決定宣告罷免成立日是否合於規定及投票日的確實時間。由於選務工作是一條鞭政策,如果中央有不同的意見,台北縣選委會將聽從中央決定。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決定12月3日進行罷免投票,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永權上午說,選舉罷免法第80條修正案,總統府在今天公布,20日生效,罷免投票絕對來得及適用新規定,也就是罷免不能和選舉同時在12月3日舉行。

國民黨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與詹裕仁被罷免案,台北縣選委會決定在11月4日成案,12月3日與省市長選舉同一天投票。

曾永權說,台北縣選委會只能建議投票日期,最後要由中央選委會決定,而選罷法已做修正,罷免投票應適用新法。

目前對投票有影響的還有第83條修正草案,如果國民黨後天動員完成二、三讀,則投票人數必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的1/2,比原來的1/3嚴格,加上國民黨新增的不同意票數超過選區最低當選票數,即為否決,使罷免更不容易通過。

立法院朝野黨派明天下午協商選罷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反對國民黨提高門濫的做法,曾永權則說,民進黨受到某些團體的壓力而退縮推諉,把修法責任推給國民黨,很不公平。

【1994-10-18/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林志嘉太太進醫院待產
偽造文書控告 暫援
台北訊
四位遭反核團體發起罷免的國民黨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原本相約在上午9時30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控告環保聯盟會長張國龍、副會長高成炎在罷免提案連署中偽造他人簽名涉及偽造文書,但因林志嘉太太進醫院待產,整個行動臨時叫停。

導控告環保聯盟的林志嘉今天因為陪伴太太進榮民總醫院待產,無法與三位立委一同前往法院,加上四位立委對於控告環保聯盟的方向與內容仍有不同意見,林志嘉臨時決定暫緩上午的行動,等太太把孩子生下來後,再找時間協商未來的因應之道。

在林志嘉草擬的訴狀中,他們計畫以罷免連署中有偽造他人簽名的情形,以偽造文書的罪名控告環保聯盟會長張國龍、副會長高成炎等,但是否最後仍採取此一方式,還有待四位立委共同協商確定。

【1994-10-18/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會明遊行
上午公布遊行路線,已有民眾要求參與;國民黨修法提高罷免門檻,民進黨可能聲請釋憲。
記者羅幸惠/台北報導
為了抗議國民黨為了保護擁核立委而一再修法,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明天將在台北市發起「1019反對閹割罷免權遊行」。委員會今天上午強調,如果國民黨真的要修法,他們要向國民黨請願,乾脆納入「凡我國民黨公職人員不得罷免」的條款,以求國民黨自保。委員會指出,為了國民黨不停修法提高罷免門檻,民進黨立委可能連署聲請大法官釋憲。

委員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說明遊行事宜。明天的遊行活動分成兩部分,上午九時在台大校門口集合,沿羅斯福路、和平東路、金山南路、信義路、新生南路、仁愛路、中山南路到立法院大門口,中午就在立法院前請願抗議,下午二時再從立法院前出發,走青島東路、林森南路、長安東路、中山北路、民生東路、松江路、南京東西路、天水路、延平北路、中山北路、長安東路、林森南路到濟南路立法院群賢樓門口解散,全程以車隊慢行為主,不過委員會指出,目前已有民眾要求參與遊行。

委員會指出,國民黨立院黨團以少見的效率,不停修改選罷法,提高罷免案成立的門檻,想藉著立院多數優勢,強行將憲法賦與民眾的權利閹割掉。相對於面對民生法案時總是一拖再拖的牛步效率,這些立委在保護自己權位和利益時的努力令人刮目相看。

【1994-10-18/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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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國民黨立委揚言罷掉劉松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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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罷法 砲口先向內
國民黨立委揚言罷掉劉松藩
抨擊劉不能貫徹決策 不在院會動用表決 並稱連黨團幹部也一塊罷免算了
台北訊
三十多位國民黨立委今天住早餐會中,強力抨擊立法院長劉松藩主持院會不能貫徹黨團決策,不動用表決通過國民黨支持的選罷法修正案,揚言要連署罷免劉松藩及其他參與朝野協商老是向在野黨讓步的黨團幹部,會中一片同仇敵愾的激昂氣氛,大家都希望今天趕緊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針對「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舉行黨政協商。由於國民黨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在會中要求立委全程出席今天的院會,通過黨版的選罷法修正案,加上國民黨立委在教育、外交、國防等委員會人數居劣勢,被在野黨提出違反國民黨政策的提案整的七葷八素,大家都希望在院會中討回一個公道,會中的話鋒突然指向黨團最近的運作。

立委嚴啟昌指出,每次黨團動員後又不表決,再這樣下去以後他都不出席院會,選罷法修正案本來就是應該做的事,與在野黨沒什麼好談的;立委劉政鴻也說,每次國民黨與在野黨協商原本強硬的態度就會軟下來不表決,可是院會還是要動員人來出席,這樣下去會動員疲乏,國民黨在院會審法案應該是一鼓作氣護送法案過關,「表決就表決嘛!」

立委陳健民則私下抱怨劉松藩為了議事和諧不願在院會中動用表決,大家應該罷免他;立委趙振鵬贊成這個意見,立委楊吉雄也說,院會不表決的問題出在劉松藩身上,不在黨團幹部;立委李宗正表示,大家要趕快聯署罷免劉松藩,立委葛雨琴說,連黨團的幹部一起罷免算了。

此時立委陳清寶在台上語重心長地說,國民黨團席次比別人多近一倍,院會中卻要處處受制於人,簡直是一個大笑話,對付民進黨的鴨霸作風,國民黨根本不必客氣。立委周書府發言時拿與中共鬥爭的教訓提醒大家,他說,同民進黨談判就像與共產黨和談,對方得手後馬上變卦,最後弄得自己投降。

面對黨籍立委的不滿,廖福本無奈地說,政策會是他的娘家,劉松藩像是他的婆家,無論如何他部很難做,審查法案受阻是院會不表決,並非黨團不想要表決強渡關山,今天會中的發言錄音,他會讓主持院會的人聽聽,瞭解黨籍立委的心聲。

【1994-10-20/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提高罷免案連署和否決門檻
修選罷法 國民黨要闖關
朝野協商昨觸礁 民進黨團揚言反制 今天院會橫生變數
記者游其昌/台北報導
為了化解黨籍立委遭到體免的壓力,國民黨高層會議昨天有意修改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案連署和否決門檻;但這項主張昨天在朝野協商時觸礁。國民黨立院高層昨晚緊急協商,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仍然表示下定決心要修法,但不排除爭取和在野黨溝通的最後努力;不過,民進黨團已揚言動員反制,讓今天院會橫生變數。

國民黨高層會議昨天上午舉行會議,討論有關選罷法修正方向。與會立委對於罷免是否應當提高門檻有不同意見,立委林志嘉雖未與會,但會中有人代轉林志嘉等罷免已成案立委的主張,反對提高門檻,願意直接面對罷免考驗;但立委魏鏞則主張以修法方式,來解決爭議。

國民黨立院黨團擬定的修改方向有兩案,修正第七十條、七十四條和八十三條,方案如下:

第七十條修正主張罷免案,一案不得為罷免兩人以上提議,但有兩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第七十四條有關連署人的規定,則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和「國代、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省長、鄉鎮代表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百分之十三以上。村里長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八以上」兩案。

第八十三條的修正也有兩案:一案主張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區二分之一以上,或選舉區當選人數為一人,不同意罷免票數超過原當選票數一半以上者,以及選舉區當選人數為兩人以上,不同意罷免票數超過原選舉區最低當選票數以上者,均為否決。另一案則主張,罷免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三分之二以上者,均為否決。

國民黨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指出,國民黨主張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三條一定要修正,黨團今天在早餐會將動員全體立委,支持通過此案。但昨天下午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協商代表洪奇昌、彭百顯和盧修一都表示不能同意這項修正,認為是變相剝奪罷免權的做法,堅決反對。

新黨立法院黨團召集人李慶華不反對提高門檻,但是對於第八十三條主張不同意票超過原選區最低常選票數,選舉人數的二分之一,是否恰當,認為應當先舉行學者公聽會討論解決,民進黨副總召集人葉耀鵬也同意此一主張,要求先舉行公聽會,再談協商修法。

林志嘉、洪秀柱等人昨晚在國民黨輔選餐會,直接和黨秘書長許水德、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曾永權等人表示反對修法提高門檻的態度,這項強烈主張.更增添今天修法變數。

立法院長劉松藩昨晚邀集副院長王金平和廖福本、曾永權等人協商。劉松藩雖有意以「事緩則圓」的做法,不要升高對立爭議,但廖福本則相當焦急,認為不能輕率讓步,「台北縣、台北市立委都要被罷免了,我這個主任還怎麼做得下去」?他堅持非完成修法不可,至遲下周四以前要完成三讀。高層原準備昨天深夜再協商,但最後決定在今天上午動員大會上凝聚共識。

【1994-10-20/聯合報/04版/政治】


反核團體昨遊行 反閹割罷免權
抗議國民黨想把選罷法修成「免死金牌法」
記者袁世珮/台北報導
為抗議國民黨修改「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案成立與通過的門檻,反核團體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昨天發起「反對閹割罷免權」遊行,約有百餘人參加,過程平和。反核團體今天將趕在門檻提高前緊急送出罷免立委潘維剛的提案。

昨天的遊行是由台灣環保聯盟發起,以車隊為主,約有六十餘輛全民計程車與自用車加入,另有十餘輛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宣傳車聲援。遊行分上、下午兩部分,上午九點半由台大校門口出發,沿羅斯福路慢速前進,一度塞車,但車隊仍提早在十點廿分就到達立法院。下午二點半再出發,朝北區前進,四點回到立法院,整個過程秩序良好。

反核團體說,國民黨為保住黨籍立委,不惜繼十月六日修改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不得與各類投票同時舉行」後,今天再度動員黨籍立委,欲強行提高罷免門檻,「使有史以來第一次的罷免案,卻在未執行前就被修改」,完全是「閹割民眾罷免權的表現」,枉稱「主權在民」。

反核團體強調,國民黨腹案的版本,罷免立委的提議人數將提高十點七倍,連署人數更提高十四點八倍。以此案估計,台北縣的罷免投票必須要有將近一百萬公民投票才合法,而其中如果有四萬票反對罷免,則整個罷免案就不成立。反核團體強烈批評國民黨想把選罷法修成「立委自保條款」或「免死金牌法」。

【1994-10-20/聯合報/04版/政治】


因人修法 問題癥結仍在
記者劉時榮/特稿
為避免擁核立委被罷免,國民黨今天將在院會中全力動員修改選罷法,以增加罷免難度;民進黨則將總動員反制,預期一場衝突勢難避免。令人憂慮的是,在情緒化的爭執下,道理往往失落;罷免制度與代議制度之間的矛盾性,仍無法受到正視與解決。

大選區制(一個選區選出多席代表)或比例代表制,便是要讓各種意見,只要達到一定比例人數,就可以有他們的代言人;若每個選區只能選出一人,少數意見便無由出頭。因此,罷免一個大選區選出的民代,有其根本不合理處。所有當初投票選某人出任民代的選民,可能都不同意他被罷免;但在其他選民同意下,他們的代言人就會被罷免掉。亦即,少數意見被多數意見硬生生吞掉。

無可諱言,國民黨的修改選罷法提案,則明顯是「因人修法」,只是為了給擁核立委一個交代,但解決不了問題癥結。如國民黨想把民代對公共政策的意見排除在罷免的理由之外,等於扼殺罷免權。

民代對公共政策的發言,基本上是一種政治責任。罷免大選區選出的民代固有不合理之處,但不應剝奪選民藉罷免權來對政治人物課以政治責任的權利。國民黨想提高門檻的提案,只是增加「眾暴寡」的難度,並未解決根本矛盾。

【1994-10-20/聯合報/04版/政治】


修改選罷法
就能夠化解風波嗎
陳世振/退休人士(台中市)
反核團體罷免擁核立委案,既已進行至投票階段,執政黨在此時,卻提出了修改選罷法,看來另一場政治風波,又將興起。這場因政治造成的社會危機可能較核電廠發生問題的後果更有過之而無不及,現在的民心慌慌、移民風再現、企業出走等等不安現象,政府不思穩定政局,卻老玩政治把戲,而政客們聞權勢而起舞,置全台二千一百萬人之權益於後,怎會不比白色恐怖更恐怖呢?

【1994-10-20/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洪褔案涉案立委 更該罷免
林水土/教(台中市)
擁核立委的罷免案成立了,可是洪福案的幕後主腦和涉案立委是否也應該有人來提案罷免呢?核電興建與否對於整體社會的利弊得失,孰輕孰重,尚難逆料,事屬政策判斷的問題,非關法律與品德。相反的,洪福案的幕後主腦及涉案立委非但品德操守有問題,甚且公然向法律挑戰。而股市崩跌和證交所接下的爛攤子受害的是社會大眾。這樣的立法者視人民如魚肉,非但腐化政治,流風所及,整個社會都會一爛到底。此時不罷免他們,更待何時?

身為第一大黨的國民黨,既嘲笑在野黨處置涉案立委為「作秀」,自己卻連「秀」都不秀一下,等到輿論一片指責,才大發「昨日之怒」;如果選民也跟著縱容下去,我們只好坐視台灣的社會與政治爛到底了。

【1994-10-20/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現行罷免制度 荒謬不合理
王士傑/大學教授(台北市)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通過罷免四位台北縣選出之立委案,而執政黨則準備修訂選罷法,提出高門檻的策略.將罷免案中的提議人及連署人數提高,以反制罷免案。整個爭議的過程中,很少有人有系統的對現行罷免制度作一分析研究。

目前在台灣地區實施的是複式選區的制度,同一選區可以選出多位民意代表,每位民意代表也許只要獲得選區內的百分之五選票就可以當選。而面對罷免時,他卻要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支持票才不會被罷免,無疑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在複式選區中比較合理的罷免制度,是在罷免投票時,訂出反對罷免票的合理百分率,當然要與當選時的百分率相關且遠小於百分之五十,以決定罷免案是否成立,這合理的百分率要靠大家的智慧來訂定。

【1994-10-20/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反罷免 林志嘉主張'跟伊拚了'
今晨,國民黨黨政高層會議,決全力議航拉高罷免門檻。下午,兩黨協商,但雙方歧見很大。明天,立院決戰....
記者馬道容、陳立宏/台北報導
反核團體發動罷免國民黨擁立委行動持續升高,國民黨今天上午召開黨政高層首長會議,會中幾位被指名罷免的立委數度激昂陳詞,一向溫和的林志嘉率先主張「跟伊拚了」,使得發動「反罷免」的主戰之聲不絕於耳(國民黨的主戰派主脹,對反核立委也提出罷免,作為反制),不過最後「主和派」還是佔了上風,會中仍決定修改選罷法解決,而明天的立法院院會將是朝野決戰場。

國民黨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會後樂觀地表示,明天要動員過關,「沒有問題」。下午,他將主動邀請在野黨進行朝野協商。

今天的高層首長會議中,主戰、主和派爭論不斷,但因大家考慮到反罷免會使省市長選舉情勢變得更複雜,使得主和派逐漸取得主流地位,也被點名罷免的台北市立委魏鏞在眾多當事人中顯得比較特殊,他反對主戰派,主張修法解決罷免爭議。

廖福本說,國民黨將發動修改選罷法第74條及第83條,提高罷免案的提議、連署、投票人數門檻限制。政策會執行長饒穎奇也說,立委貫徹黨的政策、行使職權,一旦發生利益衝突時,和立委立場相反的一方就發動罷免,這是不合理的,國民黨修改選罷法是為了檢討整體的問題。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派下午協商修正選舉罷免法,國民黨王張提高罷免投票門檻,標準一致,並增列否決條款,民進黨認為門檻標準應視選區大小而定,反對否決規定;由於雙方歧見仍大,明天院會免不了對決。

國民黨黨政高層上午在中常會前討論選罷法處理原則。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說,第83條的否決條款做成兩案,甲案是「不同意票數超過選區最低當選票數,不為通過」,乙案是「選舉人1/3投票中,贊成票數超過2/3,方為通過」。

國民黨下午用這兩項方案和在野黨協商,廖福本說,如果民進黨同意門檻一律提高為選舉人數1/2,則否決條款可以調整或取消,但如果民進黨堅持區分選區大小,就只有動員表決了。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洪奇昌說,他們同意單一選區門檻提高為1/2,但大選區,如台北縣,就應該維持現行的1/3,他們也堅決反對國民黨的否決條款。

黨團副總召集人葉耀鵬也說,最好維持現行條文,即使要修,也應精緻些,就是依選區大小區隔門檻標準,否則沒必要談下去。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饒穎奇說,國民黨是因為罷免規定不周延、不合理才修法,民進黨原本也同意提高門檻,現在不應再有意見。他表示,明天一定要完成選罷法第70、74及83條的二、三讀。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永權說,面臨被罷免的四位黨籍立委,並不贊成修法,詹裕仁等人並力主反罷免,但黨有黨的考量,將再和四人溝通。

【台北訊】國民黨中央今天上午舉行黨政高層首長會議,會中對有關選罷法修正案達成共識,對選罷法第83條有關反對罷免國代、立委票數超過原選區最低當選票數,即視為否決罷免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明天將全力護盤在院會中三讀通過。

國民黨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表示,對於選罷法第70與74條罷免提案門檻與連署門檻的修正,黨中央決定按提案從寬、連署從嚴的原則,不修正第70條,只修正第74與83條,明天黨團將充分動員黨籍立委出席院會,希望能夠順利照黨版通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彭百顯在得知這項訊息後表示,民進黨團將在明天院會中全力抗爭,反對這項閹割人民權益的法案,他說,核四廠建不建的問題應由民意決定,如仍由黨意決定,這股推動罷免的政治力量不會被消減,立法院即早通過公投法才是上策。

對於公投法的立法進度,廖福本表示,國民黨高層已經同意立法院成立公投法推動小組,彭百顯則說,他與廖福本已經對立法院在本期結束前通過公投法達成共識。

【1994-10-19/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反'閹割'罷免權 車隊遊行
遇上塞車 慢慢開 過程平和 無衝突
記者羅幸惠/台北報導
為了抗議國民黨可能在明天再度修正選罷法,提高罷免提案和成立的門檻,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行「1019反對閹割罷免權遊行」,宣揚「反對閹割,護衛民權」的理念,過程平和。委員會並將在明天把罷免台北市立委潘維剛、洪濬哲的提案,趕在門檻提高前送交中選會。

今天上午的遊行,反核團體以較少使用的車隊遊行方式,由前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志成擔任總指揮,數十輛宣傳車和全民計程車9時30分由台大校門口出發,本來預計以慢速前進,但從羅斯福路出發後一路上正好碰上塞車,所以事實上,車隊前進對交通造成的影響不大。10時10分左右,前導車就已抵達目的地立法院大門口,所有車隊停靠在中山南路大門口前和濟南路口,使此處交通略顯壅塞。

今天的遊行分成上、下午兩場,上午主要是台北市南區,下午則到北區,從青島東路、林森南路、長安東路、中山北路、民生東路、松江路、南京東西路、天水路、延平北路、民權西東路、中山北路、長安東路、林森南路、濟南路到立法院群賢樓解散。

由於車隊比預計時間還早抵達立法院,所以決定提前向立委洪奇昌遞交請願書。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強調,他們會繼續推動台北市罷免擁核立委的行動,一直到公民投票法實施為止,他們要求人民真正做主,不能任由這些「公僕」胡作非為。雖然罷免立委潘維剛、丁守中的提案連署人數還不到法定人數,委員會還是決定明天送交選委會,再以補件方式完成法定人數連署,以爭取時效。至於罷免北市立委魏鏞的第二階段連署,預計下週開始。

今天的反對閹割罷免權遊行真正參與的反核團體成員不多,倒是不少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插花」,到宣傳車上宣揚反核理念。

【1994-10-19/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罷免擁核立委活動 下午也有一場 青島東路→中山北路→松江路→民權西路→立院
下班時 繞開遊行路線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一項由反核團體發動的「罷免擁核立委」遊行活動,上午在台北市登場,由於下午還有一場遊行,警察局已待命隨時因應,交通大隊更呼籲民眾下午繞開遊行路段。

由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發動的這項遊行,今天共有二場,一場是於上午9時起在台大校門口出發後,沿羅斯福路、和平東路、金山南路、信義路、新生南路、仁愛路、中山南路,於10時30分許抵達立法院。整個遊行過程雖平和,未有任何暴力流血事件發生,但仍局部影響到市區交通。

下午2時起遊行隊伍,將從立法院再出發,行走青島東路、林森南路、長安東路、中山北路、民生東路、松江路、南京東西路、天水街、延平北路、民權西路,接回中山北路、長安東路、林森南路、青島東路,預計下午6時返回立法院。

由於下午的遊行路線很長,參加遊行的人員也將增加,影響市區交通較大,所以負責治安警察局已待命,維持秩序,交通大隊也將加強沿線的交通疏導,必要時管制交通。

交通大隊指出,下午6時適逢民眾下班的尖峰時間,民眾最好繞開遊行路段,以免被遊行隊伍擋住,動彈不得。

【1994-10-19/聯合晚報/12版/台北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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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松藩「算國民黨院長嗎」
國民黨立委揚言罷免 劉松藩:應是氣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為通過選罷法修正案,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強力動員黨籍立委出席立法院院會。但由於不耐長期被動員,選罷法修正條文又遲遲未完成三讀,多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在昨天國民黨早餐會砲口對內,指立法院院長劉松藩主持議事不力「不是國民黨的議長」,會中甚至形成罷免劉松藩的共識。出席的國民黨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則承諾,會把立委發言的錄音帶「放給院長聽」

早餐會最後達成在昨天限時完成選罷法修正案的共識,但還有立委要求「先罷免院長再修選罷法」。隨後到會場的政策會執行長饒穎奇則表示,立委的心聲他了解,不過「氣話不要當真」。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導】立法院長劉松藩昨天表示,雖然部分國民黨立委因為不滿意他主持議事的方式而聲稱要對他提出罷免案,但是他身為議長,對於有爭議性的法案,一定要讓大家有充分討論的機會;立法院正、副院長有責任維持正常的立法程序,他不會因為這些批評而改變他主持議事的一貫立場。

劉松藩表示,他了解每位委員都非常忙碌,也能體會立委們希望趕快解決爭議的心情,因為選舉的壓力很大;但是出席會議是憲法賦予立委的職責,立法工作一定要照正常程序進行,立委不應期盼國家以「特殊方式」對爭議性議題完成立法。在台北市六位被環保團體點名要進行罷免的委員中,有一、兩位非常著急,劉松藩表示他能體諒他們的心情,所以罷免院長云云,應該只是講「氣話」。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否決條款」被取消 魏鏞一度大表不滿
記者游其昌/報導
立法院昨天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條文中,取消了原擬的「不同意罷免票超過該選區最低當選票時,視為不通過」的否決條款,使朝野的對峙衝突降低。為了這項條款的取消,國民黨立委魏鏞一度向中央政策會執行長饒穎奇大表不滿,并引發口角衝突。

饒穎奇認為,修正條文當中規定,未達二分之一選舉人參與投票罷免的門檻已經相當高了。選區內四分之一以上的選舉人主張罷免,才能罷免得了,做為一個政治人物,有這麼多人願意站出來罷免,不必等到罷免案宣告就應該下台了,那還需要「否決條款」這麼嚴苛的條件?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提議人增10倍,連署人增15倍,同意案.....
罷免立委 未來幾不可能
記者劉時榮/台北報導
依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七十四條及八十三條修正條文,未來罷免民意代表所需各項門檻人數,均大幅提高至與罷免行政首長相同,要通過罷免案幾已不可能。

昨天通過條文則將罷免各項民意代表所需提議人數,提高為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以台北縣為例,八十一年立委選舉時約有一百九十五萬選民,要罷免一位立委,現行規定第一階段只約需四千多人提議;若依修正條文規定,則需四萬人提議。

在選舉人連署人數上,現行條文規定,國代、立委及省市議員,需有原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以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二以上連署,依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民意代表的選舉人連暑門檻數,也提高到行政首長相同標準,為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三。以台北縣為例,要罷免一位立委,第二階段原只需一萬六千個選舉人連署,未來則需二十五萬多個選舉人連署。

在第三階段罷免投票的人數上,現行條文規定,民意代表需有選舉區內三分之一選舉人投票,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時,即為通過罷免;修正條文則規定,需有選舉區中過半數選舉人投票,及投票人數中一半以上同意罷免,才能通過罷免案。以台北縣為例,原需六十五萬人投票,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即可罷免一位立委,若扣除廢票,同意票不一定會過半數;未來則需九十七萬五千人投票,四十八萬七千多人同意,才可罷免一位立委。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罷免案當事人反應不同
林志嘉願接受民意考驗
記者游其昌/台北報導
在國民黨強力動員下,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了選罷法有關罷免門檻等規定。遭到罷免威脅的國民黨立委魏鏞、林志嘉等人,昨天在會場有完全不同的反應。魏鏞為了否決條款未列入修正,對法案的通過仍不領情;林志嘉等人則認為,尊重黨團及院會的決定,願意面對罷免投票的民意考驗。

魏鏞昨天積極參與院會審查,他指出,他所以推動這項法案修正,并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了已成案的台北縣四位立委;只要改為二分之一的選民投票才能成立,只有國民黨全力動員的情形下才可能發生,提高罷免投票門檻也是為了民進黨好。

洪秀柱昨天到院會簽到後,僅到議場內看了一下隨即離開。林志嘉整天也在會場,只有在最後表決修改條文時才刻意迴避離開。他指出,自己是當事人,怎麼表示都不對,僅能尊重院會決定,面對罷免投票的民意考驗。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環保聯盟促「不溯既往」 宣稱不再堅持理性抗爭
記者季良玉/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昨天強行修正選罷法,台灣環保聯盟昨天經過連夜會商,決定日後不再堅持和平理性的抗爭方式,誓言將盡一切力量,讓現在的政權下台。

環保聯盟也表示,將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要求中選會對已送件的台北縣、台北市立委罷免案,依原來的選罷法規定進行。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罷免權行使的新吊詭
匆匆修改選罷法 法制的斲傷
周陽山/台大三研所教授
備受關注的選罷法修正案,昨天在緊急動員下通過了,但是打了折扣之後的修法結果卻讓人感到莫名所以。尤其是同一罷免案不得罷免兩位以上民代的規定,更不知道是基於何種理由?而修法之後的新條文,是否能真正約束在台北縣業已成立的核四罷免案,使其無法如期舉行投票,從而化解四位被提案罷免立委的政治危機,也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值得注意的是,上回立法院業已修法通過,罷免的投票不得與選舉的投票同時舉行,以期降低罷免案的投票率,使其困難度增高。但是,目前台北縣選委會卻不理會此一新規定,而依然準備在年底選舉時一併舉行罷免投票。如果此一決議不變的話,此次緊急修法的實際效果就更待考了。

但是此種藉修法以進行「政治角力」的作法,卻只能視為民主與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一方為了政治緣故而緊急修法,另一方卻為了政治目的而繞過法令,「法外行政」,朝野雙方這種玩法、弄法的奇招怪象,豈是民主的正途與法治的常態?而法制的權威與法律的安定性及公正性,更受到了嚴重的斲傷,這是絕不足取法的。至於另外修法通過,提高罷免案的提議人數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以及將連署人數提高為上述之選區選民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也都是一種相當權宜性、即興式的安排,旨在大幅度增加罷免案通過的困難度,但為何會定出這樣的數字,恐怕也說不出太多的道理。至於投票人數必須超過選民總數「二分之一」的新規定,倒頗合乎一般民主國家實施「直接民權」時的通例,比原先所定的「三分之一」,要合理得多。

但是,罷免權行使上的最大一項困擾,卻未能在此次修法時得到充分的考量,那就是:到底在中、小型的選區(一選區選出兩位以上當選人)中,是否可以倣照一般小選區(一選區只選出一位當選人,如縣市長選區),只要得到相對多數的支持,即可通過「罷免」。此次修法的結果是改為「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即罷免成功,但此一規定在法理及學理上仍有待爭議之處。最近學界對此一問題有相當多的討論,亦有許多寶貴的建議,立法院本應以舉辦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的方式解決此一問題。但現在卻因危機意識、情況緊迫而匆匆做出決定,實在是有欠深慮,這也是一項明顯的立法瑕疵。

再者,撇開朝野各黨派的個別考量,我們必須指出:此次修法事實上只凸顯了許多倉促立法、不當立法中的冰山一角;由於政治動員而使其嚴重性提前爆發。但是,如果立法院要真正負起立法者職責的話,應該由政府全力配合,組織起黨派的專責小組,全面性的檢討相關法規,并做系統化的修訂,才能避免此種「臨時抱佛腳」的情況再度出現。

最後,不管此次罷免權的要件定得如何嚴格,我們都不能忽視它事實上對小黨的民代仍是較為不利的,如果今後「政治角力」的情況日益激化,受其傷害最大的實係無黨籍及在野黨的政治人物。因此,最允當的作法,是朝野各黨儘快捐棄一黨之私,從速制定公正的民主競爭規範,而不要竟日為一時權宜而爭逐,最後卻發現是「因小失大」。

【1994-10-21/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蠑螈法案 台灣版
林文彬/商(雲縣虎尾)
十八世紀末,美國國會議員為爭取勝選,遂將選區依其最有利的範圍,彎來彎去地在行政區域劃出一個不三不四,卻倒像一隻蠑螈蟲的軀體,這便是政治學上惡名昭彰,笑罵由人的「蠑螈法案」。而今,同樣專為因人修法的遊戲,也在台灣眾目睽睽之下,被動了不必要的手術,且透過執政黨的不分區立委附加辯證旁白。如今,世事擾攘、是非難斷,對於罷免案及選罷法應否修正,我們應該正本清源思考:一、公民投票是否就能賦予核四一個持衡的選擇?二、民進黨假藉「罷免」行「公投」之實,又何以有與執政黨協商修法之議?三、國民黨不談公民投票,是否擔心國號等問題住民自決的被擅用?否則,在「隆乳法案」之後,難保不會有「隆鼻、變性」等法案紛至沓來。嚴以心/幼教業(台北市)以此次因擁核而產生的罷免案來講,這根本是在野黨「泛政治化」的結果,其先將反核與環保劃上等號,於是罷免「擁核立委」就與支持環保劃上等號,因而反核成為「正義」的光環,擁核卻成為「不道德」者,故如訴之公投擁核立委必慘遭淘汰,所以反核者藉選罷法的意識形態來鏟除異己,似乎才是真正的目的。

罷免權雖是憲法所賦與的,但是我們絕不能濫用,就以此次是否興建核四而言,這本就是公共政策問題,執政黨立委支持政府決策并無不對,在野黨卻藉機訴諸民意成立罷免案,且將罷免日期與選省市長同步,其政治目的實已表達無異,其誰是誰非想必眾讀者亦了然於胸。

【1994-10-21/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社論》
何苦強渡關山?
社論
昨天當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所發動的「反對閹割罷免權」遊行時,國民黨高層也針對「選罷法修正案」進行討論,該黨政策會執行長饒穎奇表示,今天一定要完成修正案的二、三讀,把罷免投票門檻提高為二分之一,以提高罷免的困難度。

國民黨為保護其台北縣擁核的黨籍立委遭罷免,甚至由黨主席李登輝親自出面安撫當事入,而為了不使總統的信用跳票,國民黨決策高層想盡各種方法來抵擋罷免案,最後選擇修改選罷法,希望藉國民黨立委人數的絕對優勢再演強行表決過關戲碼。這項動作一提出,輿論群起攻之,因為修法的動機只是為了幾個執政黨立委!

一項法案的訂定,就算事前完整規劃,也難免有百密一疏之處,因此並非不能修法,但修法必有「非修不可」的堅強理由,絕不能輕易「朝令夕改」。此次國民黨欲修選罷法,並不是真正發現該法有嚴重缺失才要求修改,就好比一場球賽,實力龐大的一方發現遊戲規則不利己方時,是否能立即利用「多數決」暴力強硬修改規則呢?這種霸王硬上弓的方式是主權在民精神的表現嗎?

民主社會必須有法律作為大眾的行為準則,但準則的訂定卻是關鍵而棘手的課題。一旦好不容易建立起準則就不能隨意更改,否則秩序必亂,違法事例必多,公信力必毀。我們的社會就是充塞此種隨意立法、隨意修改案例,這是台灣社會失序、世界競爭力遽退、外資裡足不前的癥結所在。如今執政黨不但不就此對症下藥,反而背道而馳,能不令人遺憾!

【1994-10-20/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罷免門檻拔河 朝野下午對決
選罷法修正案表決通過逕付二讀,為防民進黨變更議程,國民黨要求黨籍立委集中用餐,並展開強力動員。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上午籠罩一片罷免爭戰氣氛。朝野立委藉議事錄發言,競相提出反對或贊成提高罷免門檻的主張,雙方劍拔弩張,預計下午進行三讀。

民進黨立委李進勇、葉催鵬、林濁水、沈富雄、許添財、李慶雄、彭百顯、廖大林、謝聰敏及謝長廷等人上午輪番對國民黨想要修改選舉罷免法,增加罷免難度,大加撻伐。

他們認為,國民黨不是真正的多數黨,才會怕罷免案,國民黨也不能片面修改和人民的契約及遊戲規則。

國民黨立委劉光華、廖福本、蕭金蘭等人則為黨辯護,認為選舉採複數的大選舉區制,罷免卻採單一的小選區制,國民黨修法是要去除這種矛盾。江偉平和洪昭男則主張選舉改成單一選區制。

新黨立委李慶華說,罷免門檻應該提高,但提到什麼標準,應舉行公聽會討論,新黨不同意國民黨草率訂定標準。

院會前,國民黨饒穎奇、陳志彬和民進黨黃信介、彭百顯人在議場內討論罷免問題,饒穎奇指國民黨不贊成反罷免,彭百顯則說用公民投票解決核四爭議最好,陳志彬附和,這樣大家都沒有壓力。

國民黨黨鞭不斷在場內和在野黨磋商,被提罷免的林志嘉、洪秀柱後來進場,但沒有發言。民進黨則大量登記程序發言,拖延議事。

國民黨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第70條,罷免案提議人數由選區名額除選舉人數所得商數的3%以上等三項標準,改為選舉人數2%以上約4萬2千人,提高十倍以上;第74條,罷免連署人數由名額除選舉人數所得商數12%以上等四項標準,一律改成選舉人數13%以上約25萬人,提高18倍;第83條,罷免投票人數未達選舉人數1/2,或反對罷免票數超過最低當選票數,均為否決。

這些提案將在處理時以修正動議提出。

院會中午討論的修正案是國民黨在上次提出,第70條提議人改成商數的15%以上,第74條連署人數改為商數的60%以上,第83條是投票人數不達1/2,或不同意票超過最低當選票數一半,均為否決。立法院院會今天表決通過,將選罷法第70、74、83條條文修正案逕付二讀,國民黨工作會主任廖福本在中午院會休息後,仍對黨團幹部耳提面命,要求在下午2時20分前完成黨籍立委的動員,預防民進黨變更議程。

廖福本表示,民進黨已經準備在下午恢復開會時變更議程,改審公民投票法,為了充分動員黨籍立委,國民黨團已要求全體黨籍立委在立法院康園餐廳集中用餐,黨團並在下午開會前完成動員,務必在今天完成選罷法修正案的三讀程序。

記者吳行健、王宛茹/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近中午朝野劍拔弩張,兩黨就是否修改選罷法而動員對決。國民黨憑其在場優勢人數,表決多數通過變更議程,先行二讀審議選罷法有關提高罷免門檻的修正案。院會另外表決通過,國民大會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4332萬元的查照案。

民進黨上午11時15分發動第一波表決,針對報告事項第四案有關國民大會84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4322萬元的查照案,民進黨立委洪奇昌等提案要求改列為「審查案」,經交付表決,在場有71人,結果贊成洪案者有23票、反對有51票。

民進黨提案遭封殺後,11時30分,國民黨團見機不可失,利用其在場的人數優勢,由黨鞭廖福本在程序問題階段提案,要求變更議程,將原討論事項第八、第九案的選罷法修正案,改列為第一案,且逕付二讀;雖然民進黨立委群起抗議,但院會主席劉松藩裁示表決,結果,在場91人,贊成廖案者有55票、反對有34票,在場的新黨立委李慶華並未投票,通過廖案的表決過程平和。

院會隨即進入選罷法第70、74、83條修正案的二讀廣泛討論程序,朝野立委互相詰辯對方條法的動機,預計下午進入三讀攤牌。

【1994-10-20/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你忙修法 我不罷休
罷免魏鏞,展開第二階段連署;罷免潘維剛洪濬哲提案亦送件。
記者羅幸惠/台北報導
國民黨今天強力動員,要修改提高選罷法中的罷免門檻;趕在修法前,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今天把罷免台北市立委潘維剛、洪濬哲的提案送進中選會,同時領表展開罷免立委魏鏞的第二階段連署。委員會今天還將向台北市警局申請下週三到萬華、士林一帶車隊遊行,宣揚反對執政黨「閹割」罷免權的理念。

委員會工作人員昨天連夜整理罷免潘維剛和洪濬哲的提案人名冊,據指出,目前潘維剛部分提案人有2000人左右,洪濬哲則有1500人,與法定提案人數3040人、2920人還有一段距離。不過為了使罷免案適用提高門檻前的舊選罷法,委員會決定今天先送件。

依選罷法規定,送件後中選會有15天審查期間,發現件數不夠還有5天的補件時間,等於還有20天可以進行連署,委員會相信到時一定可以達到法定人數。

另一方面,罷免魏鏞的第二階段連署即日起展開,委員會今天下午到中選會領表。委員會說,如果適用舊法,罷免魏鏞第二階段連署預計要11000人左右,但是否適用舊法,仍不確知。

【1994-10-20/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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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通盤檢討選罷制度
社論
立法院日前在國民黨團強力主導下,修正了選罷法有關民意代表罷免案提案成立的程序和通過的實質要件。由於修正案通過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數位國民黨籍立委的被罷免,這一連串的修法動作因此引起了「照顧自家人」的嫌疑,其「因人設事」式的針對已發生的個案進行修法,更遭到嚴重破壞法治的抨擊。

而今修法已成事實,各方不妨平心靜氣就整個罷免制度的精神做一檢討。我國的選罷法對於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的罷免規定,就其民主的正當性而言,的確是有該修正之處。這其中,最有爭議的地方莫過於現行選罷法中,對民意代表的選舉多採用中選舉區,甚至大選舉區制度,但是在有關罷免的規定方面,基本上卻採納了小選舉區制度的精神。因此,在結果上乃造成了原來選舉時並未針對候選人進行「贊成與否」投票的其他選民,在候選人當選後卻有機會對未直接經過其民意考驗的候選人去行使罷免權。而且這種不合理的情況,在諸如台北縣這一類的超級大選舉區裡愈顯得嚴重。

雖然如此,國民黨立院黨團為了照顧同志而不顧法律尊嚴的作法,仍然不值得贊同。與其針對個案的後果修法,不如找出問題的直接癥結,對症下藥,去全盤改造目前的選舉制度才是上上之策。

換言之,歐美各國普遍採行以及日本晚近政治改革中醞釀已久的國會議員小選舉區制度,不但可以避免國內選舉時少數候選人充分利用大選舉區的特性,以偏激取寵的言論爭取小部分選民認同而當選的不正常情形,也可以使罷免制度走回小選區內「多數當選、多數罷免」的原始精神。

【1994-10-23/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社論》
罷免制度不應剜肉補瘡
本報訊
繼兩週前通過修正選罷法第八十條,增訂罷免不得和選舉同日舉行;前天立法院於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導下,又在喧鬧一整天後,通過選罷法七十、七十四及八十三條的修正,把罷免中央地方民意代表的提議、連署及投票法定人數,都拉高與地方的省縣鄉長一致。在野黨立委雖亦可從這些修正獲得更高的保障,對這樣匆忙的「因人修法」,卻樂得揀來做現成的選戰砲火;於是,民進黨退席、新黨則不到場,以凸顯國民黨的蠻橫霸道。一般民眾看到罷免案都連署完成了才拉高門檻,更直覺認為是執政黨在閹割罷免權。這樣莫名其妙送去的「炭」,連冰雪中的當事人都只能尷尬地「心領」;真讓人不敢相信這會是國民黨黨政高層的共同決定,難道真是選舉忙昏了頭?就事論事,罷免程序要怎麼訂,本來就沒有絕對的標準。現在這樣的修正,雖使民意代表的罷免變得極度困難;但至少還維持在程序、技術的調整,比起早先所議,明定院內「言論表決不得作為罷免理由」之類對罷免權的實質限制,要巧妙一些。而且,從民意代表本可定期改選,現在又已有強大輿論監督的情況看來,門檻是否過高,也不是全無爭辯餘地。各方對此批評之所以這麼激烈,顯然重點不在修改的內容,而在強行修改的做法與時機,以及這背後的便宜行事、輕制度而重個人利害的心態。我們早已指出:現行罷免制度與憲政體制上的其他環結,確實有諸多格格不入之處;包括:一、因為民意代表選舉未採小選區制而使「整體選舉、個別罷免」的現行制度,實質上不符合憲法的「由原選舉區罷免」之旨;二、一方面在制度上強化政黨約束力,另一方面又維持民意代表單獨對選區負責的罷免制度;三、開放對「人」的罷免,卻連地方事務的創制、複決都遲遲不開放實施,使得罷免很容易被帶入「以事廢人」的方向發展,對人與對事的直接民主都變得混淆不清,成本極天而解決爭議的效益極低。這樣嚴重的制度問題,在政治情況單純、罷免只是備而不用的時代,還無所謂;現在明明已到了什麼都「玩真的」,而且無事不可爭的時候,負政治責任的在位者若還只存著「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念頭,事情鬧大了再來想「技術阻擋」的主意,怎麼不讓人齒冷心寒?我們認為,對本問題合理的思考,不能不先拉高到憲法的層次:在上面提到的各種現實發展下,罷免制度究竟還有沒有維持的必要?如果國人對於罷免權有高度的認同而不宜擱置(許多調查顯示確實如此);則應慎重思考如何與政黨制度、選舉制度銜接;如何以漸進方式把憲法設計的其他直接民主制度配合落實。事實上,大法官會議在三三一號解釋中強調,依政黨比例產生的代表「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而應使政黨有以除名而遞補的機會,已寓有區域選出代表在政黨內應作不同處理之意。換言之,若要落實罷免權,今後各政黨即不得處處以黨紀處分限制黨籍代表的行為。大選區也必須改為小選區,地方的創制、複決應儘速完成立法。甚至,研究未來修憲對全國性事務的創制、複決也予選擇性的開放。這些改變,當然牽涉許多問題,其利弊也須仔細衡量;但都是制度「配套」不能迴避的結果。換不換「套」,一定要仔細考慮,但「亂套」絕對只會集諸弊之大成,本案就是最好的一例。執政黨高層沒有在罷免風聲甫出之時警覺到這個制度問題的嚴重性,及時提出質疑,以使它成為各政黨的共同問題,讓所有負政治責任者一起來思考解決辦法,實屬麻木遲鈍。等到罷免案果真一一連署成立,又不敢堅持到底以反罷免來凸顯現行制度的不合理。論決策,既缺乏智慧與擔當;論處事,又全無勇氣與魄力;這就難怪街談巷議咸以「朝中無人」了!執政黨即使因顧全政局安定而不願發動或鼓勵反罷免;至少可以表明「在現行不合理規定下雖不贊成罷免,但既已成案,則也不怕依法一戰」的立場。如此,既可以得到較多社會同情,也因為原有的明顯優勢不難打消罷免案,而使有意把反核公投與罷免混同的在野人士陷入詮釋的困境,無論怎麼做,執政黨所處的情況都會比現在這樣「技術阻擋」來得好!

事已至此,多言無益。我們誠摰地希望執政黨的高層決策者,記取每次錯誤的教訓,對未來可預見的許多憲政問題,能激發智慧,以最大魄力去規劃改革,當斷即斷,不要再存便宜行事的僥倖心態。國事如麻,但尚非全無可為,「兼聽齊明,則天下歸之」,「我欲仁,斯仁至矣」,若再一味泄沓因循,後果就實在堪憂了!

【1994-10-22/聯合報/02版/要聞】


廖福本現象
立委的關心 律師的擔心
黃碧芬/執業律師
談到消費者權益,我們常感慨司法消費者(即訴訟當事人)是最不受消費法保護的一群,當事人一上法院就要祈求老天保佑,能夠碰到公正廉明辦案認真的法官審理案件,這不是笑話而已,筆者就曾經碰到當事人在訴訟經年之後,只要一收到法院傳票,就要求籤拜拜,以求平安。

不過,現在上法院的人有福了,只要您到廖福本立委服務處,廖委員會本於服務選民的心情,代函至法院,只是不知道這是關說?還是關心?

依據法官的說法,這是「關說信函」應送政風室處理;依據廖委員的說法,這是「關心信函」,他都是寫一些「公正諒察,毋枉毋縱」的字句,若真是如此,好像效力不彰,可是廖委員又列舉其豐功偉業,由於法官年輕不懂事,曾經錯把被害小娃兒當作被告留置,曾經把歐巴桑所寫的菜價單,當做六合彩簽單的證據,還是經由他行使闡明權,才解救冤獄。哦!現代包公。

全中華民國的法學教授都要反躬自省了,怎麼自己教出來的法律系資優生,法學素養這麼差,還要經過廖委員一點才通,否則害死天下小老百姓。以後司法官訓練所要延聘廖委員擔任講座教授,好好整頓提升準司法官們的法律功力。而律師事務所從此會業績蕭條,因為律師訴狀寫得頭髮發白,辯得聲音沙啞,還不如廖委員大筆一揮。

由於司法問題存在已久,人民普遍不信任司法,動輒希望透過某種關係,而達到訴訟上的期待,以目前的法官人事制度,大官們「適時」的關心難道不會發生影響?要不然也不會在南部某法院發生法官淚灑辦公室的真實故事。

司法改革委員會正準備大張旗鼓,一副玩真的樣子,廖委員以及同有此困擾的委員,可以此為由拒絕發寄「關心信函」,以導正司法風氣,如此一來功在國家,而且罷免的門檻已經加高,委員們也不必擔心減少此項服務,會遭到罷免。

【1994-10-22/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社論》
選罷法惡例
社論
國民黨三度修正選罷法,昨天在立法院院會強渡關山,大幅提高罷免門檻的規定。這種自保、自衛色彩濃厚的「因人修法」,不僅遭到在野黨「閹割罷免權」的攻擊,國民黨內也有「不領情」的譏評,社會輿論更是一片撻伐聲。

然而,國民黨強硬修改遊裁規則,可曾認真考量對政治社會的負面效應?尤其以赤裸裸的多數暴力強行表決,後續可能引發的激烈抗爭,誰又當負責呢。?所謂「主權在民」,罷免權乃基本公民權之一,國民黨卻強予剝奪,又豈真心誠意落實「主權在民」?

選罷法是規範政治權力競逐與角力的政治性法律,也是各政黨攻守進退的準據。選罷法能制度性運作,無疑是凝聚民主遊戲共識的重要環節,其制度的合理性、正當性和穩定性,在先進民主國家中莫不特別尊重。縱使有必要刪修,也無不長期醞釀,從整體制度著眼,並經多方協商溝通,以取得修法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從而匯集法律制度穩定運作的共識基礎。

可是衡諸國內情形,選罷法已淪為政黨保衛既得利益的工具,一修再修還不夠,竟可為了少數黨籍立委的「恐罷免症」,像連續劇似搬演修法戲碼。或許,看過國民黨「一黨修憲」的「修憲連續劇」後,國人早已見怪不怪。但是,法律挪為政黨私用,法制的正當性蕩然無存,一旦公民群起抵制、不合作,政治社會焉有不動盪混亂之理?

為反罷免而濫肆修法,甚而製造社會亂源,是國民黨最不智、最心虛的表現。如核四確屬多數民意支持的政策,為什麼不能坦然接受民意檢驗?國民黨的智慧和魄力又在哪裡?

【1994-10-21/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聯合論壇》
詭異扭曲的起鬨式民主
魏鏞
立法院在國民黨的主導下剛剛完成選罷法70條、74條,及83條的修改,表面上看起來罷免立委的熱潮已因罷免門檻的提高暫告平息;但是由於目前的修法只是治標性地增加罷免過程的困難度,並未對我國選罷制度作徹底的檢討與修正,遺留下來的問題相當多。

以通過的三條選罷法修改條文而言,最關鍵性的是83條。國民黨在修法最後階段將原來以當選票數為基準的反表決的設計,改為投票選民達到選區1/2即可以多數決的處理方式,結果不僅忽視了被罷免對象即使獲得其當選時原來全體選民支持而仍會被罷免的可能性,而且還會把執政黨放在未來一旦罷免案成立而舉行投票時,動員也不是(因為如此將促成二分之一的合法投票人數比例),不動員也不是(因為萬一反核團體及在野黨動員成功達到二分之一,則該區執政黨成為罷免對象的立委將全數遭到罷免)的窘境。

至於通過的70條及74條的修正案,以比照縣市長的百分比決定提案及連署的門檻,這對尚未面臨罷免起步階段的民意代表而言,誠然有相當保護作用;但是對已進入投票階段的被罷免階段國民黨立委而言,徒然剝奪了他們的支持者對同選區的民進黨立委進行反制性罷免提案及連署的機會,難怪他們多半不願贊成這項選罷法修正案。

最後筆者建議,現在正是李總統、連院長和各部會首長出面再次說明核四興建對國家建設重要性的最佳時機,如此一方面可以回歸責任政治的正軌,另一方面也可凸顯理性論政的真義。(作者為國民黨籍立委)

【1994-10-21/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罷免話題 兩黨再抬槓
選罷法 修正案 民進黨將提釋憲案
台北訊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今天的立法院院會仍然餘波盪漾,民進黨立委葉耀鵬與林濁水都在國是論壇中發言指責國民黨團的修法,是羞辱法律的尊嚴,他們要對立法院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案。

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表示,國民黨一黨修法通過選罷法修正案,反映國民黨一黨專制的本質,黨主席一人表態可以決定全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運作完全是貫徹一個人的意志。

林濁水譏諷立法院昨天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根本不能用,就像是把飛彈放在大炮裡打,立法院積壓那麼多民生法案、內規急待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也必須趕快通過,可是國民黨為了少數人修法,立法院在鬧笑話上簡直可說是台灣第一名。葉耀鵬則說,國民黨把法律工具化,昨天不僅是一黨修法,也是「一黨羞法」。

國民黨工作會主任廖福本解釋說,國民黨是本著良心,有智慧地去修選罷法,絕非閹割人民的罷免權,同時,昨天院會審查選罷法時,社民黨朱高正、無黨籍賴英芳、民進黨彭百顯都在議場內,怎能說是一黨修法,並且朝野協商都對選罷法中有關罷免門檻的修正都有共識,只不過對於如何修改莫衷一是,國民黨的修法是照鄉鎮縣市長的標準,應該算是合理的修法。

記者簡余晏/台北報導

中選會官員指出,在這一次修改選罷法後,當選與罷免所需票數更加懸殊,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罷免權更如同虛設。未來應考慮將現行的「複數選區制」,研究改為「單一選區制」。如果各區只選出一名當選人,在現行的選罷法遊戲規則下,罷免票數與當選票數才會相當。

【1994-10-21/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選罷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
罷免民代門檻大幅提高
民進黨退席抗議 通過需經選舉區選舉人2%提議 ﹑3%連署﹑50%投票﹑投票人數的50%同意 罷免才能成立
記者劉時榮/台北報導
在民進黨立委退席抗議下,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七十四條及八十三條修正條文,大幅提高罷免民意代表所需各項程序的門檻人數,與罷免省縣市長等行政首長相同標準,大增罷免困難度。

依昨天通過條文規定,未來罷免民意代表,將需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提議,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連署,并經選舉區中過半數選舉人投票,及投票人數中一半以上同意罷免,才能通過罷免案;而且,一案不得罷免兩人,但兩個以上的罷免案得同時投票。

在前天朝野協商破裂後,昨天上午兩黨即強力動員。國民黨一早在誓師大會中,多位立委還曾為動員出席,卻不能果敢處理,而對立法院院長劉松藩表示不滿。民進黨團也積極動員杯葛,不讓國民黨輕易過關,院會一開始就陷入緊張對峙的氣氛中。

民進黨立委先在確定議事錄時,紛紛以程序發言施展拖延戰術,國民黨也派出劉光華等人論辯。在各自「暢談」兩個多小時後,國民黨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便提案要求變更議程,把原先排在第八、九案的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為優先討論,并逕付二讀。民進黨雖反對,最後仍表決通過變更議程。

國民黨原有意在上午即以連續強行表決的做法,一鼓作氣完成選罷法修正三讀;但立法院長劉松藩堅持要依正常議事程序進行,不同意未經討論即行表決,才使得廣泛討論程序得以進行。洪奇昌抨擊國民黨,認為雙重提高罷免門濫,等於扼殺了罷免權。盧修一說,現行罷免規定已很嚴,罷免所需票數遠超當選所需票數;國民黨的修正案,「羞」死了。民進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集人葉耀鵬則指國民黨是犀牛黨,腿短皮厚、目光如豆。國民黨立委也上台反擊。葛雨琴說,罷免投票中,若有達到當選票數者反對罷免,便意謂下一次選舉,被罷免人仍可當選;因此,若有原最低當選票數者反對罷免,即可否決罷免的規定是合理的。葛雨琴隨即提案停止討論;終在表決後進入逐條討論程序。

民進黨立委周伯倫在發言時,一度以「阻擋惡法」為名,佔據發言台,拒不下台。民進黨立委蔡式淵則到右邊的發言台發言,并表示不能同意周伯倫的做法,引來周伯倫不滿,要他道歉;最後在民進黨黨鞭勸請下,周伯倫才離開發言台,國民黨立委則大喊「民進黨內訌」。

在國民黨立委王天競提案停止逐條討論,主張立即進行表決後,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彭百顯表示不願為國民黨背書,并指揮民進黨立委退席;國民黨立委則在台下鼓譟,要民進黨「進來」。儘管民進黨退席,新黨迴避,國民黨的出席人數仍足以進行表決。國民黨立委高喊「沒有人在就無異議通過」,彭百顯連忙趕回表示異議;國民黨立委經表決完成二、三讀程序,民進黨立委只有在門外大罵「一黨修法」,卻也百般無奈。相關新聞刊三版

【1994-10-21/聯合報/01版/】


新法不改罷免案 投票適用新門檻
劉松藩稱實質從舊﹑程序從新 中選會27日可能討論相關問題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劉松藩昨天在選罷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後表示,修正前的罷免門檻確實太低,對被罷免的委員并不公平;而且一般民主國家都是由政黨承擔公共政策的政治責任,很少以是否支持某項公共政策作為罷免民意代表的理由。

劉松藩說明他對此次修改選罷法的立場說,他贊成修正罷免門檻,但也不贊成「太不正常」的修法,因此不同意國民黨委員魏鏞所提「不同意罷免票數超過最低當選票數則未通過」的否決條款,否則人民將完全沒有罷免的空間。但他對於昨天通過的新門檻限制是否合理不願置評。

至於昨天通過的修正案對台北縣四位立委罷免案的影響,劉松藩表示依照「程序從新,實質從舊」的原則,新法并不會改變已成案的事實;但是未來這四個罷免案的投票,則是適用新法第八十三條的門檻。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通過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案,中選會主委黃石城表示,政治責任由政治人物自行負責,他不予置評。至於已進行中的罷免案到底適用新法或舊法,黃石城說,一切依法行事,如果必要也可請法務部解釋;中選會秘書長許桂霖說,由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反核團體則趕在選罷法修法前在昨天把罷免台北市立委潘維剛、洪濬哲的提議人名單送達中選會,同時領取連署人名冊展開罷免魏鏞的第二階段連署行動;反核團體并希望黃石城、許桂霖能撥空與他們討論罷免案如何適用新修正案的相關問題。但黃、許均以沒有時間為由婉拒。

黃石城昨天表示,行政機關絕對是依法行政,處理進行中的罷免案也是這個態度,一旦罷免案適法問題引發爭議,如果必要可謂法務部解釋。

由於中選會將在廿七日舉行委員會議審定年底選舉候選人名單,台北縣選委會通過罷免林志嘉等四名立委的案子也列入報告案,預料當天將討論罷免案相關問題。

目前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除了罷免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案外,罷免魏鏞案昨天領取連署人名冊,將進入第二階段連署行動;罷免丁守中案已完成第一階段,提議人名單正在審查當中;罷免潘維剛、洪濬哲的提議人名單昨天送達中選會。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新聞切片>
縱然程序合法 於情於理說不通
國民黨「因人修法」引起譏評 民進黨「樂觀其成」利多於弊
記者游其昌/特稿
立法院昨天在國民黨強力動員下,順利通過了選罷法修正案,提高罷免門檻。這項修正,很可能會使得台北縣四位立委的罷免案成為「罷免史」上的絕響。國民黨難然順利地阻卻了一場可能的危機,但是在程序的正當性上、策略對應的考量上,有「因人修法」的可議之處,會讓國民黨付出更多的代價。

現行罷免制度設計然不周全,但當人民依照原訂的罷免遊戲規則來進行時,國民黨以其國會的優勢,硬生生地修改遊戲規則,完全是一種「球員兼裁判」的做法,破壞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正當性;如果這種做法可以允許,未來只要任何國民黨的利益受到任何威脅,國民黨即可隨時修改憲法或法律來「避免違法」。縱然「程序合法」,於情、於理上都是說不通的。

國民黨所以如此不計毀譽的強行修法,主要的原因是部分立委對自己面對罷免處境過於緊張,一再威脅黨團致無法運作;黨團負責人也在領導、動員的考量上,直接以修法的手段自衛,反而引起外界「因人修法一的譏評。

民進黨其實也明白:提高罷免門檻對少數黨絕對是「利多於弊」的,然而在反核團體的壓力下,民進黨不願、也不敢表明此一想法;反而要大肆撻伐國民黨剝奪人民罷免權。民進黨昨天的退席動作,其實就是有意將所有罪名丟給國民黨;而民進黨既能享有提高罷免門檻的實益,又能博取衛護罷免權的美名,這一手法,顯然要比國民黨高明。

台北縣面臨罷免的立委反而冷靜優雅得多。他們主張不修法,就是願意在公平的條件下,和反核團體來一場「民意對決」。國民黨以其執政優勢,沒有理由無法面對罷免的反制;更何況,反核團體和民進黨都將這場政治化的罷免,視為反核戰爭的另一場檢驗,國民黨應當做的,就是以罷免的過程來肯定核四受到民意的實質支持。捨此不圖,卻以便宜行事的手段來激起民眾的反感,反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這是國民黨的失策。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在野黨砲轟「因人修法」
國民黨認公共政策表決不得為罷免理由
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在爭議中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國民黨閹割罷免權,以多數暴力一黨修法,為擁核立委而立法。國民黨立院黨團反擊民進黨的批評,強調提高罷免案的門檻是對人民行使罷免權的尊重,所謂「閹割罷免權」是民進黨刻意抹黑國民黨的說法。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彭百顯說,國民黨昨天強行修法大幅提高罷免門檻,使得罷免權幾乎無法行使,罷免制度形同虛設。彭百顯指出,民進黨昨天全面退席,主要抗議國民黨為一黨之私,閹割罷免權,未來,國民黨必須承擔所有一黨修法的政治後果,并為封殺罷免案負責。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永權強調,民進黨立委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都在議場,是在表決前才技術性退席;而且,最後表決時朝野黨派都有立委在現場(新黨朱高正、無黨籍賴英芳、民進黨彭百顯),民進黨指責國民黨「一黨修法」的說法不是事實。

新黨立院黨團召集人李慶華建議召開公聽會,由社會各界及政黨代表共同協商,調整罷免標準;他并表示,新黨不認同國民黨修改選罷法提高罷免標準以阻止選民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的進行。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由於預期國民黨會在昨天強行完成選罷法修正案三讀,朝野三黨在昨天上午院會議事錄發言時即展開攻防,在野黨強烈反對國民黨藉機提高罷免門檻,并集中火力砲轟國民黨「因人修法」。國民黨立委則認為,公共政策的表決結果不得做為罷免理由,只有改變目前的複式選區制才能解決問題。民進黨立委李進勇、葉耀鵬、林濁水、沈富雄、許添財、李慶雄、彭百顯、謝聰敏、廖大林、廖永然、蘇煥智、謝長廷、蔡式淵等人輪番上台發言反對國民黨「因人修法」,「閹割」直接民權。

他們說,選罷法可以修,但絕不是國民黨這樣搞法;罷免權是人民的直接民權,透過罷免使公職人員不得違反民意,才能建立民主法治。但國民黨修改選罷法手法拙劣。

新黨立院黨團召集人李慶華則表示,新黨立場是提高選罷法的罷免門檻,從提案、連署到投票標準都要提高,以防彼此罷來罷去,台灣會變成「罷免王國」;但罷免門檻應提高到什麼標準,應該由社會公正客觀的專家及各政黨代表共同研商,并以公聽會方式彙整大家意見後決定,新黨不認同國民黨「因人修法」而草率訂定罷免標準。

【1994-10-21/聯合報/03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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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罷免投票遙無期 反核團體將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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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日若遙遙無期 反核團體將發起另一波抗爭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
反核團體成員施信民昨天表示,對中央選舉委員會暫停罷免案的決定,勉強可以接受,但他們在乎的是十二月三日能否進行罷免台北縣四立委的投票。一旦罷免投票日遙遙無期,預料反核團體將會發起另一波抗爭。施信民昨天與中選會民進黨籍委員江鵬堅聯絡,瞭解中選會對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如何處置。據江鵬堅轉述,施信民勉強接受,但施信民認為反核團體在乎的是十二月三日能否進行罷免投票。

【1994-10-29/聯合報/04版/政治】




罷免適用爭議 中選會把難題丟給大法官 但聲請解釋的案件仍多....
罷免 擁核立委 投票 可能拖到明年
記者簡余晏/台北報導
中選會昨天決議「凍結」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把難題丟給大法官會議解釋,使得台北縣四位立委的罷免投票可能無法在12月3日以前完成投票,甚至可能拖過明年。

而且,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一定得依程序、一定時間內進行,沒有賦予選舉機關自行「暫停」條款。官員坦承,中選會昨天的「凍結」決議可能損害人民權益,有違反選罷法之虞。

新任大法官就職不久,而且下次大法官會議的議程已經排定,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案件仍多,如果中選會的選罷法解釋案也依照順序排隊,更可能拖個半年、一年。或許,屆時被提案罷免的立委任期已屆滿。

據了解,中選會不排除行政院可能以:應由中選會依職權自行認定適用新或舊法律,或者,中選會決議不合乎辦理大法官會議解釋等理由,把中選會的結論打回票。

中選會無黨籍委員賴浩敏上午指出,委員會議做成的這項「凍結」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請行政院轉交大法官會議解釋的結論是「非常態性」的,但是,中選會不願做立法院濫權立法的幫兇,又不能閉著眼睛說沒有看到新法,中選會只好選擇採「凸顯問題」的非常手段。

賴浩敏強調,把罷免案停止或許不能解決問題,但是,中選會辛苦建立的選務中立威信如果被人民質疑,讓人民以為政府沒有是非,甚至可能引起政治風暴,如此更甚於中選會暫停罷免案的危害。中選會認為,「凍結」罷免案只是「諸害相權,取其輕者」。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將選舉罷免法中有關罷免的適用爭議,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國民黨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上午說,中選會的決議「沒有法律常識」、「見解不正確」、「修法是立法院的事,中選會沒權批評」。

他說,在大法官會議解釋期間,罷免案不會進行投票,一定要等到省市長選後再進行,屆時黨中央會有因應對策,黨團也會全力為遭提出罷免的四位黨籍立委護航。

【1994-10-28/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林志嘉:尊重中選會決定
張福淙:中選會於法無據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在法律適用的疑義下,台北縣四位立委的罷免案暫緩投票,通過門檻也有新舊高低之爭。當事人台北縣立委林志嘉上午說,他尊重並接受中選會任何決定,也希望快點投票,門檻高低都沒關係,他有信心接受考驗。

另一已在連署的罷免案主角台北市立委魏鏞也說,他主張凍結所有新修正條文,讓罷免在舊條文下進行,再以實際結果做為修法參考,並建議在12月3日和省市長選舉一同舉行,給選民評估他的表現的機會。

記者李孟蒨/板橋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開會決議,將包括罷免台北縣四位擁核立委的幾項罷免案提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台北縣選委會委員張福淙上午發函給主任委員尤清,表達對中選會這項決定的不滿,他認為此一作法於法無據,且如拖到立委任期結束仍未作解釋,豈不是白提,台北縣選委會主委尤清則表示,新任大法官都是一時之選,應能依憲法公平解釋。

【1994-10-28/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罷免立委案是否適用新選罷法 中選會有決定
●已完成或進行中階段,適用舊法。 ●尚未進行的階段適用新法或舊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通過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案後,進行中的罷免案到底適用舊法或新法引發爭議。中選會委員會議昨天經過激烈爭辯後決定,罷免案已完成或進行中階段,適用舊法;新法生效後尚未進行的階段,適用新法或舊法,將由行政院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尚未釋復前停止此一階段的進行。

按照中選會前項決定,原本可望在省市長大選前進行罷免台北縣四位國民黨籍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的投票行動,將暫時凍結;由於大法官會議解釋必須花費一段時日,預料罷免台北縣四立委的投票日將延至選後才能舉行。

面對這樣的結果,強力主張不可適用新法的民進黨籍委員江鵬堅表示,「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多位與會委員也表示,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算是爭議下的一個折衷案。

昨天部分與會委員並要求中選會以決議譴責立法院率爾修法的決議文, 最後打消。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大致分為提議、連署、投票三階段,罷免台北縣四立委案已完成連署階段;罷免魏鏞案已進入領取連署人名冊階段;罷免丁守中案,已完成第一階段,提議人名單正在審查當中;罷免潘維剛、洪濬哲案,提議人名單在立法院通過修改選罷法當天送達中選會。這四個罷免案的後續程序應適用新法或舊法,都將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昨天討論新修訂選罷法中罷免規定的適用問題,曾要求法務部就有關法律問題提出看法,但法務部只表示解釋法律應從「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原則,至於新修訂的選罷法,那一部分屬程序,那一部分是實體,則須由主管機關中選會作認定,法務部不宜「越阻代庖」。

法務部政務次長林錫湖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是法律的原則,不過,就這件罷免擁核立委案來說,過去已經合法完成的事實,應無新舊法適用的問題。

【1994-10-28/聯合報/04版/政治】


反核團體放話:
一旦適用新法 將罷免饒穎奇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
環保聯盟副會長高成炎昨天表示,如果已進行中的罷免案適用新修正後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則反核團體將在台東縣推動罷免立委饒穎奇。

反核團體和數十位來自台北縣貢寮鄉的民眾昨天上午前往中選會請願,並靜坐在中選會前的大門口。他們要求中選會下午討論已進行中的罷免案是否適用新修改的選罷法時,應本諸社會良心,保持超然中立的立場。

高成炎說,在台東發動罷免案較容易,只要發動蘭嶼民眾簽名就可以達到法定人數,「我們想要看看國民黨會不會為了饒穎奇再次修改選罷法」。

【1994-10-28/聯合報/04版/政治】


動員 動員 國民黨 立委頭痛的星期四
記者蕭衡倩/特稿
昨天黨工夜半來'催駕',去吧!今天審法案,哦-野生動物和國代一早先來個早餐會,再來就耗吧!等啊等等什麼等變更議程等舉手表決……等這一天快快過去。又到了星期四,這個令許多執政黨立委頭痛的日子,得為院會審查法案而全天動員了,「周四症候群」又犯了!

昨晚執政黨立院工作會黨工半夜才打電話給立委,再次確定今天能否出席院會,今天上午一大早7時30分得參加早餐會,許多執政黨立委又得放棄在地方輔選省市議員的行程,整天耗在立法院。

連續幾個星期四,執政黨都說要動員,前兩次為了選罷法修正,為了自己的同志免於被罷免,為了向在野黨展現執政黨的團結和同仇敵愾,在這種情況下動員開會,大眾也都認了。

今天又要動員,為的是「野生動物」和「國代」,這兩個法案怎麼會那麼巧湊在一起呢?有點好玩和有趣。為了避免被國際組織制裁,在野黨也不反對通過野保法,今天的審查過程應不會再像選罷法那樣劍拔弩張吧!不過國大動用第二預備金問題,恐怕就不那麼簡單了。

上午有人拿變更議程的提案要執政黨立委簽名,將國大第二預備金案提前審查,多位執政黨立委一看是有關國代的提案,都說「管他的」,堅持不簽。這種現象讓執政黨立院工作會主任廖福本很緊張,趕緊告訴其他立委「今天可不能隨便跑」,要隨時準備表決。

動員,動員,院會開始後,還是陷入冗長的即興式發言,從統獨、KTV火災、公共安全到選舉,無所不談,還有人在發言台放選舉錄音帶,多數執政黨立委只好坐在位子上,無奈地等下去。

等什麼呢?等變更議程、等舉手表決,希望這一天趕快過去,明天是總質詢,可以輕鬆多了,誰說執政黨立委只有三分鐘的動員能力,這是不正確的。不過,不知道,下星期四又要為什麼案子動員了?

【1994-10-27/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針對罷免立法案 適用新法或舊法
反核團體 中選會樓外靜坐
記者簡余晏、羅幸惠/台北報導
反核團體上午在中選會大樓外靜坐,準備下午在中選會召開委員會議時正式向委員們陳情。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許桂霖上午表示,針對已在進行中的罷免案,中選會只能「依法辦理」,不會因為民眾抗議而受任何影響,而至於是依較高門檻的「總統新公布的新選罷法」還是較低罷免門檻的「舊選罷法」來進行罷免案,將交由中選會委員以合議制來決定。

中選會已函請法務部釋疑,法務部長馬英九將在下午與會時,表明法務部的意見。

中選會委員們目前就已在進行中的罷免案適用選罷法問題,分成兩派意見,部分委員已表明將在下午的會議中,強烈要求,在法律應對民「昭信」的原則下,接近最後投票階段的四位台北縣立委罷免案,應依舊選罷法規定,只要1/3的人來投票、過半數支持罷免,即通過罷免四位立委。而其他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則分階段適用之。例如罷免台北市立委魏鏞案,已在進行第一階段的提議審查階段,如果通過,則從下一個連署階段開始適用新法。但是,另一派中選會委員則認為依法論法,在「程序法應從新」的原則下,不論此時修法是否合理,都應該依法行事,不可以自己自由解釋。中選會委員董世芳就表示,法律如果可以自由解釋適用與否,那麼,以後每一項法律都可以為「用舊法還是新法」而爭論不休。

【1994-10-27/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罷免第二波 鎖定饒穎奇
記者羅幸惠/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罷免擁核立委案到底適用選罷法的新法還是舊法。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和數十位來自台北縣貢寮的民眾,上午近11時到中選會樓下靜坐抗議,強調「罷免在先,修法在後」,要求中選會應該維持超然立場。罷免委員會同時指出,在19位中選會委員中,他們較確定不同意罷免案適用新法的委員有6位。

帶領民眾靜坐抗議的台灣環保聯盟副會長高成炎同時宣布,即日起在台東縣推動罷免立委饒穎奇。新法修正後,將第一階段提案人連署人數由3%降到2%,第二階段則由12%提高到13%不同的是,過去要除以當選人數,新法刪除這項規定,使得在台北縣罷免立委提案人數提高十幾倍,但這項新法在只有一個立委名額的台東縣就不受影響,所以高成炎說,在台東縣罷免案要成立比較容易,只要發動蘭嶼民眾簽名就可以達到法定人數了。

另外,由於罷免後台東縣勢必要改選立委,有意角逐的人也會推動罷免案,對反核勢力比較有利。高成炎說,反核團體要看國民黨會不會再為台東縣修改選罷法。

【1994-10-27/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罷免擁核立委丁守中趙振鵬案 提議人數符合標準提報中選會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日前環保聯盟提議罷免立法委員丁守中、趙振鵬案,經過台北市選委會的查證,刪除資格不符及有異議者,仍有三千多人。台北市選委會指出,雖然立法院將選罷法罷免人數門檻提高,但該案送到中選會提議罷免時,選罷法仍未修正,提議階段人數應照未修正前的標準即兩千九百多人,因而第一階段提議應算完成,北市選委會昨天已提報中選會,至於連署部分的人數按照新法或舊法,預料在今天中選會委員會議中會提出討論。

至於環保聯盟再提立法委員潘維剛及洪濬哲的罷免案,昨天送到台北市選委會,由於提議罷免人數都不到兩千人,不論以新法或舊法的標準,都不符法定人數兩千九百多人及三千多人,北市選委會不必受理審查提議人資格。

【1994-10-27/聯合報/06版/綜合】


《回響》
責人「違法」豈能「無法」
張福淙/台北縣選委會委員(台北市)
十九日民意論壇「縣選委會、立院,誰『法』力強」一文,指摘台北縣選委會十七日表決通過訂於十二月三日舉行罷免投票是「違法的」、「有作秀造勢之嫌」,「其作法是藐視中央、是不負責任的」云云,本人身為提案之選委會委員,認上揭文字與事實不符。

台北縣選委會十七日開會時,本人為節省公帑,避免數日內舉辦兩次投票之浪費,及提高投票率增進投票結果之代表性,提議罷免投票併同省長選舉日舉行,當時有人質疑選罷法第八十條已修改,規定罷免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同時舉行;但經主委裁定當場向中央選委會等機關查證,該修正案并未經總統公布生效,故吾人之決議完全合法,且合理正當。

吾人身為選務人員,對核四廠宜否興建?擁核立委應否罷免,不便置評;但對選務工作之辦理一定秉持超然立場,依法行政,適法而為,并歡迎各界予以鞭策評論,罷免投票日與省長選舉同日辦理是否有當,吾人并無成兒,也歡迎各界就利弊得失充分加以探討。可是對明明并未公布生效的法條修改案,卻硬要拿來指摘吾人「違法作秀」、「藐視中央」,那才是真正的「不負責任」。

【1994-10-27/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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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投票用新法 北縣選委會有人要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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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罷免案
四當事立委願接受民意公決
指北縣選委會程序違法 將視狀況提答辯
記者何振忠/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縣選委會昨天公告罷免四名擁核立委案成立,當事人韓國瑜、洪秀柱、林志嘉、詹裕仁都表示願意接受民意的公決;但他們都批評台北縣選委會的程序仍然違法。他們均表示,將視狀況再決定是否提出答辯。

韓國瑜表示,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下級機關的命令牴觸上級機關,應以上級機關為準,目前中選會送大法官會議解釋是符合程序的做法。他認為,台北縣選委會已是尤清縣長控制下的「一言堂」,完全是政治鬥爭,與反核已經無關。

洪秀柱說,她不反對罷免案的成立,但何必急於十二月三日與省市長選舉同一天投票?她質疑台北縣選委會的心態。洪秀柱表示,她可以接受選民的公決,但在選民根本還搞不清如何行使罷免權、還不知道如何投票的情況下舉行投票,說不定選會出現支持她的選民投下贊成罷免的情形。她說,她反對國民黨為此修選罷法;但她認為民進黨在修選罷法的時候也故意放水,民進黨真正的目的是在推動公民投票。

林志嘉則認為,台北縣選委會在處理罷免案第二階段時也未在選罷法規定的四十天期限內完成,有意拖到四十二天,使投票日期可以涵蓋到十二月三日;如果要依法論法,北縣選委會其實已經違法。本案顯然已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過,他現在只希望中選會能趕快定出投票日期,他不在乎罷免投票,他願意接受選民的公決。

【1994-11-05/聯合報/03版/焦點】



行政機關玩法 罷免案紛爭不斷
周明/文化工作者(北縣永和)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日上午不理會中央選委會「禁令」,仍如期公告罷免擁核四立委案成立,猶如又丟了一個燙手山芋給中選會,此舉使得罷免案的發展更具可看性。

目前可以推演出來的可能狀況有三,但似乎也都具相當可議性。

(一)中選會五日上午的委員會議仍決定以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為由,不理會北縣選委會公告,也不決定罷免投票日期,此舉有可能逼得台北縣選委會主委尤清走上自行辦理罷免投票之路。

不過此一台北縣選委會自行辦理投票也充滿變數,尤清如強行辦理投票,將構成逾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在不合規定下,果若台北縣國民黨籍的鄉鎮市長群起抵制,不願配合投票,尤清這一場戲可能演不下去。

(二)中選會今天仍決定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尤清又不願強行投票--則以尤清為主導的台北縣選委會,有可能因此出現親尤清的委員總辭抗議的局面,由於部分委員過去曾作過類似放話,此一狀況可能性很高。

而此一總辭在平時尚不會發生任何狀況,但在接近十二月三日省長及省議員選舉日時,勢必會造成選務作業上的困擾,這一點也讓大家對選舉品質表示憂心。

(三)中選會明天「大徹大悟」,決定尊重北縣選委會公告罷免案成立的事實,依法在公告三十天內擇定投票日,不過投票日不會如縣選委會所願於十二之三日舉行,而另擇他日,以符合新修選罷法罷免投票不得和其他選舉同日舉行之規定。

類似演變事實上仍有相當可能性。因中選會上次委員會議作出聲明大法官會議解釋--凍結罷免案進行後,一片撻伐聲,甚至連中選會委員都有中選會無權凍結罷免案的質疑,因此今天中選會委員會議如作成修改前次會議的作法,機率並不低。

不管未來如何演變,令人感慨的是,造成罷免投票日無法決定的紛爭關鍵,都在於行政機關的「玩法」,像中選會曲解法令凍結罷免案進行,而台北縣選委會為了希望罷免投票日與省長、省議員同步舉行,延滯公告罷免日期,類似「上樑不正下樑歪」的作法,難怪此一擁核立委罷免案要紛爭不斷了。

【1994-11-05/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拋出燙山芋北縣選委會公告罷免案
12月3日投票?凍結不處理?中選會明開會研商對策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上午8時30分正式公告罷免擁核四名台北縣籍立法委員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案之成立,這也是台灣自治史上第一樁罷免中央民意代表成立案。據了解,縣選委會日前在委員會議中曾決議12月3日為罷免投票日,但此一投票日,但此一投票日的決定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權賣,是否如縣選委會所願仍充滿變數。

今天上午8時30分許,台北縣政府民政局長陳啟仁將罷免成立的公告貼在台北縣選委會佈告欄上,罷免林志嘉等四名擁核立委案正式宣告成立。由於罷免宣告是罷免四名立委,當時連署簽名也是分別簽署,因此上午貼出的公告是四張,宣告罷免案成立的四名立法委員各一張。

罷免宣告成立公告的內容為,這次罷免案宣告之成立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5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而立法委員罷免案之成立依選罷法第74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需有原選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12以上之原選舉人之連署。公告又指出,台北縣選出的第二屆立法委員名額為16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為1956460人,法定最低連署人數14674人。而這次罷免人數,林志嘉部份合於規定為44568人,洪秀柱部份合於規定者為44176人,韓國瑜部份合於規定者為44266人,詹裕仁部份合於規定者為44170人,超過法定連署人數,依法宣告成立。

台北縣選委會說,罷免宣告成立後,該會將依法把罷免林志嘉等四人理由書副本送達給林志嘉等四人,四位立委可在收到理由書後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記者簡余晏/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縣選委會今天公告罷免案成立,中央選委會上午表示,明天將召開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北縣選委會的宣告內容是否有效。

中選會日前做成「凍結」所有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的決定,表示以「非常態性」的手段來表達立法院修法之不當。中選會表示不知如何「依法行事」,而希望透過行政院來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目前行政院還沒有回復中選會其進度。

相關新聞請見第三版

【1994-11-04/聯合晚報/01版/要聞】


罷免案尤清:尊重縣選委會決定
‘罷免行動聯盟’今成立 首宗罷免中央民代攻防戰展開
記者李孟蒨/板橋報導
台北縣長尤清上午表示,他對於罷免擁核立委案始終保持中立,並尊重縣選委會合議制的決定,如果明天中選會對本案仍作成「維持待大法官會議解釋後再進行」的決定,他會再把全案移縣選委會決定。

尤清指出,縣選委會以合議制方式,決定繼續進行罷免案的程序,他應尊重委員會的決定,如果有變化,也會徵詢委員們的意見,他個人不表示意見。

至於中選會未來的決定,尤清的作法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是縣選委會在未經委員會討論前,不會決定強行投票?至於其他因應措施,視明天的狀況再說。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今天正式宣告罷免四名擁核立委案之成立,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應在3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如果中選會明天的委員會議仍以申請釋憲為由,不公告日期辦理罷免投票,台北縣選委會會否自己強行辦理罷免投票備受矚目,台北縣選委會表示一切靜待明天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後,再行研究對策。

台北縣選委會表示,今天依法宣告是縣選委會權責,接下來的罷免投票部份則是中選會職責,縣選委會投票通過12月3日為罷免投票日,也只是建議,最後決定權仍在中選會,如果中選會再以釋憲或其他情況為由而不准進行罷免投票,縣選委會強調後果應由中選會自行負責。

如果明天中選會不做任何決定,台北縣會否自行辦理罷免投票,台北縣選委會有關人員說,要辦一場罷免投票所需經費約在八千萬元左右,依照原計劃,這筆經費應由行政院預備金中支付,如果中選會不辦理,這筆經費可能無法動支。台北縣若要自行辦理,八千萬經費也要經台北縣議會通過,而目前台北縣政府向縣議會提出的核四公投案還未過關,選委會人員預估自行辦理罷免投票情況並不樂觀,但有關人員也強調會否強行辦理罷免投票,可能還得視選委會主任委員尤清的態度。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上午宣告罷免四名擁核立委案成立的同時,台灣環保聯盟台北分會發起的「罷免台北縣擁核立委行動聯盟」也在今天成立,這場台灣自治史上第一宗罷免中央民代的攻防戰也正式展開。

台灣環保聯盟台北分會會長張國慶表示,這個行動聯盟將全力推動罷免案的進行及成功,如果中選會明天不對罷免日期做決定,行動聯盟會「拜訪」台北縣議會,促成北縣自行辦理罷免投票。

連署參與這個行動聯盟的還包括六名台北縣籍省議員候選人、多名台北縣民進黨籍立委及社運團體等。

行動聯盟同時發表一份聲明,指出自提出罷免北縣擁核立委案後,國民黨即以各種方式阻擾?透過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重製連署表,甚至動用汐止黑道鬧場傷人、企圖拖延罷免、干擾人民行使罷免權……。另在中央由中選會進行技術干擾,甚至修改選罷法、提釋憲案等種種手法,執意阻擾罷免案,這些欲蓋彌彰的作為只會激起更多民怨。

【1994-11-04/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北縣選委會投票後決定 罷免四立委案 明天宣告成立
暫時凍結進行中罷免案的決定遭漠視 中選會本周六研商對策
記者李克強/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舉行委員會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如期於明天宣告罷免縣籍四名立法委員成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單位一宣告罷免案成立,卅天內就要完成罷免投票。

中選會先前認為罷免案分為提議、連署和投票三階段,反核人士連署罷免立委林志嘉、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案已完成連署階段,因立法院修法造成投票階段適用新法或舊法的爭議,已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通知台北縣選委會暫停第三階段的作業。

據了解,中選會昨天還以另一公文副本緊急通知台北縣選會,認定宣告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是屬於「投票階段」而不是「連署階段」。意即,中選會認為台北縣選委會應停止宣告罷免案成立,等大法官會議完成相關解釋再說。

昨天下午縣選委會開會時,有包括縣長尤清在內的八名委員出席。多數委員發言批評中選會的決定,並要求依十月十七日委員會議的決定,如期於明天宣告罷免案成立,國民黨籍的委員未出席,只有另一名委員主張依中選會的指示,暫停宣告等作業程序。主持會議的尤清稍後裁定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明天要不要宣告罷免案成立。尤清沒有參加投票,另七名委員以六比一贊成明天如期宣告。

反核人士昨天有一百多人到縣選委會開會的地點台北縣政府拉布條陳情,選委會開會時,反核人士代表還獲准進入會場遞交陳情書,他們表示支持縣選委會如期宣告罷免案的決定。部分聲援的計程車駕駛人把車停在縣政府附近,交通略受影響。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中選會上周作成暫時凍結進行中罷免案的決定,昨天遭台北縣選委會抨擊。為因應北縣選委會決定明天宣告罷免台北縣四位國民黨籍立委案成立,將建議中選會在十二月三日舉行罷免投票,中選會決定本周六舉行委員會議研商對策。

依照選罷法規定,中選會必須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三十日內舉行罷免案的投票;台北縣選委會在明天如宣告罷免案成立,中選會必須在十二月三日前舉行投票。

面對台北縣選委會完全不理會中選會的決定,中選會官員感到莫可奈何。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指一切問題都是立法院引起,他說,立法院針對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修改選罷法,「我們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他們把法改來改去,叫我們怎麼依法行政?」

黃石城強調,中選會委員是在別無選擇情況下,才作出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決定;而且進行中的罷免案到底適用舊法或新法,本來就是見仁見智,沒有絕對的權威。既然台北縣選委會有不同的看法,中選會只能召開委員會議尋求對策。

中選會無黨籍委員賴浩敏則表示,中選會上周的決定並沒有解決問題,面對台北縣的決定,中選會只有三條路可以走:一、適用新法,二、適用舊法,三、中選會不處理。不過賴浩敏認為,如果中選會不處理,法上可能站不住腳,而且會引起更大的爭議;他強調,無論如何,中選會一定要有適當的決定,不能再逃避問題。

【記者袁世珮/台北報導】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決定仍依原訂十二月三日舉行罷免擁核立委投票,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因此暫緩控告中央選舉委員會違反選舉罷免法。

【1994-11-03/聯合報/06版/綜合】


任何決定都會遭到反對者的抨擊
中選會 必須有所抉擇
記者林美玲/特稿
台北縣選委會決定明天宣告台北縣四位國民黨籍立委的罷免案成立,面對這個決定,中選會下一步該怎麼走?事實上中選會任何決定都可能順了姑情、逆嫂意;在眾害相權中,中選會必須謹守依法行事的基本原則,否則類似凍結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的決定,只會招來違法和行政怠惰的指摘。

上周四中選會作出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復前暫時凍結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當時中選會官員擔憂地說,這個決定必須台北縣長兼選委會主委尤清配合,不在十一月四日宣告罷免案成立;「如果不配合,這個決定就不可行了」。如今北縣選委會果然不配合,中選會必須再謀對策。

依照選罷法規定,中選會必須在罷免案宣告成立三十日內舉行罷免投票,法條中沒有任何「但書」,也就是說,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的行政怠惰,選罷法未給予中選會任何凍結投票的法律依據。

雖然這個爛攤子是由立法院引起,中選會既然為選務機關,再怎麼無奈也必須接下這個燙手山芋。

中選會並非不可以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但這個案子是否構成解釋要件不無疑義;即使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中選會還是必須在選罷法規定期限內舉行罷免案的投票。除非再修選罷法,否則中選會無權凍結。

罷免案在朝野勢力角逐下,中選會任何決定都必然遭到反對者的強烈抨擊;上周暫時凍結的決定,在台北縣必須「依法行政」無法配合下,馬上面對違法問題本周六中選會將再召開委員會議,中選會必須有所抉擇。

【1994-11-03/聯合報/06版/綜合】


暫停罷免作業 縣選委會部分委員堅持說不
明天開委員會議 有人揚言即使免職也要如期進行
記者李孟蒨/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在今天接獲中選會的公文,要求台北縣選委會暫停一切有關「罷免擁核立委」的作業,縣選委會預定明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是否如期在11月4日公告罷免案成立。據了解,縣選委會部分委員強烈不滿中選會的決定,將提議按照原定議程進行罷免案。早在中選會決定把罷免案送由大法官會議解釋,同時暫停罷免案的一切進程作業程序,台北縣選委會即有張福淙委員提出不滿,同時揚言,即使被「免職」也要堅持罷免案的如期進行。

據了解,台北縣選委會在10月17日的委員會中,以兩度表決的方式決定了宣告罷免案的日期及建議罷免案投票日。顯示了委員們對罷免案持續進行的決心,因此中選會的決定,能否抑制台北縣選委會委員的決心,還有待觀察。

而縣選委會人員指出,明天的委員會議可能宣告罷免案成立日期,但他們最擔心的是,縣長尤清指示,所有罷免案的先期作業仍舊進行,而中選會又裁定暫緩,他們夾在兩難中?也期待明天縣選委會有最後決定,以便遵循。

【1994-11-01/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當擁核被貼上‘不道德’的標籤...
正義歪刀 殺死了公共政策
嚴菀華/瑜珈〈台北〉
近執政黨因北縣選委會通過「罷免擁核立委」案,而急於在立院中強力動員黨籍立委重修「罷免法」,意圖藉提高「罷免門檻」來保護擁核立委,於是「罷免門檻修正案」,成為立院朝野兩黨攻防的焦點,贊成罷免案的民進黨立委當然反對修法,認為「因人修法」不但閹割「直接民權」更有違「主權在民」的精神。

我國憲法雖賦與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選舉、罷免權是對「人」,創制、複決權是對「事」,然除選舉權我已施行多年外,其餘三權均尚未使用,其設計者本想「備而不用」,以免造成無謂的爭議。就拿此次因「擁核」而產生的罷免案來講,這根本是在野黨「泛政治化」的結果,其先將「反核」與「環保」劃上等號,於是罷免「擁核立委」就與支持環保劃上等號,因而反核成「正義」的光環,擁核卻成為「不道德」者,故如訴之公投擁核立委必慘遭淘汰,所以反核者藉選罷法的意識形態來鏟除異己,似乎才是真正的目的。

雖說「罷免權」是憲法所賦與的,但個人以為絕不能濫用,就以此次是否興建核四而言,這本就是公共政策問題,執政黨立委支持政府決策並無不對,在野黨卻藉機訴諸民意成立罷免案,且將罷免日期與選省市長同步,其政治目的實已顯露無異,其誰是誰非想必眾讀者亦了然於胸。

林邦駿/工(板橋)

日前台北縣選委會通過罷免幾位擁核立委,接著國民黨又全力動員,在立院院會強行通過,提高罷免門檻法案,這種朝野反制來,反制去的行為,使得原本是人民基本權利的罷免權,竟成了政黨鬥爭的工具,完全喪失了民主憲政的精神。

基本上,興建核電廠是屬於公共政策的領域,贊不贊成應該是屬於認知上的差異,而不是道德職責的問題;怎麼說也不能當成罷免的理由,當然如果這幾位立委確實是與利益團體掛勾、收受私人好處而堅持擁核,那麼提起罷免當然沒話講,如果是基於國家總體經濟發展的考量而贊成、支持,怎麼可以拿罷免權來制衡?這次如果成了,以後的公共政策議題,難保執政黨不會如法炮製。

雖然在野黨強調,這種方式是想以罷免權來迫使執政黨同意建立公民投票制度,這種作法實在有失政治公道,令人難以苟同;而執政黨以人多勢眾,來個強渡關山,修改法律條文,提高門檻、阻止罷免權的行使,也難叫人信服。政府基於適法原則,當然可以否決北縣選委會於12月3日舉行罷免投票,但是這種你來我往的阻擋方式,實在不怎麼理想,為什麼不認真徹底的檢討,目前選罷制度的缺失所在,真正落實憲法上賦予人民的罷免權利?!

【1994-10-30/聯合晚報/12版/民意評道】


《社論》
循法理解決新選罷法適用問題
本報訊
選罷法通過修正條文提高罷免門檻後,已經進行中的各罷免案究應適用舊法或新法,是否應區分已完成的「階段」以決定如何處理,現在成為本案最大的爭執點。率爾修法對執政黨形象造成的創傷已很難彌補;但若能循法理妥善解決這個後續爭議,未始不是亡羊補牢之道。前天中選會在激辯後決定:「罷免案已完成或進行中階段適用舊法;新法生效後尚未進行階段適用新法或舊法,將由行政院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未釋復前停止此一階段的進行」。我們擔心這個決定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更大的問題;行政院恐怕要審慎考量,儘快做一處理。

首先,法律修改在過渡時期產生如何適用的問題,事所常有。如果法律未就此有明確規定(如刑法),也未另訂施行法就不同情形分別處理(如民法各編及民事訴訟法),則只好由主管機關、或最後由法院依法理作出決定。主管機關不宜動輒以內部意見擺不平而聲請大法官解釋,把大法官當成行政機關的法律顧問。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就法律疑義案的處理而言,只有當非上下隸屬的不同機關間見解不統一時,始得聲請統一解釋。至於憲法解釋則需機關間有憲法上的職權爭議、或適用法律命令有違憲疑義、或至少就其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機關始得聲請解釋。本案在程序上既不符合統一解釋的要件,也無真正的憲法疑義,大法官如非考慮政治現實或其他問題,很可能不予受理。行政院作為層轉機關,實應依法慎重把關,以免碰釘子,或扭曲了大法官的「司法者」角色。尤其嚴重的是,即使大法官受理解釋,依現行法及過去實務看來,大法官都沒有配合中選會的需要而加速處理的義務;受理解釋也沒有停止執行的效力。選罷法對罷免案的進行已有明確的時限規定,中選會「等候解釋,停止執行」的決議顯然違法。如果台北縣或台北市選委會照常進行,大法官又無法趕工出貨,以後的衝突顯然就更難善了!

法律究竟該如何適用?只要主事者跳出個人政治立場,或對法律的好惡;則法理其實相當清楚。簡而言之,就是「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只有實體規定的修正,有對人民既得權益或其對法律的信賴加以保護的必要;對程序規定,是沒有什麼既得權益或信賴可言的。本次選罷法的修正,如果是針對罷免「原因」的限制(如不得針對議會中的表決發言),則當然應該從舊。但本次修正內容既限於提議、連署及投票人數的提高,性質上毫無疑問可定位為程序修正,自然以從新為宜。故而,中選會決定已完成或進行中階段適用舊法固然不錯;尚未開始進行的階段即應適用新法,不應再猶疑不決。這裡比較值得探究的還是「階段」的分類。純從法條形式上看,罷免案的進行似乎有三個階段;而這一連串民間推動的罷免案正好分處不同進程。潘維剛、洪濬哲案是在完成修法當天(尚未開始施行)送達中選會,丁守中案已完成提案;但仍未開始連署;魏鏞案則已進入領取連署名冊階段;最成熟的是北縣四立委案,已經完成連署階段。在解釋上,如果把這三個法律規定的「步驟」當作上述新舊法選擇適用的「階段」,則潘案、丁案應改用新法的連署高門檻;魏案仍可適用舊法的連署低門檻,但與北縣四立委一樣得適用投票的新法高門檻。然而,這種解釋顯然忽略了提議和連署兩步驟實質上只能歸併為一個「提案」階段,兩者在技術上必須相互「配套」;否則,一用舊法、一用新法,可能出現十分荒謬的結果。提案階段的制度意義在於避免罷免權的「輕率發動」,和後面投票階段的突顯「多數決」精神不同,也無需配套;故新法、舊法在適用上可以分開的,應該只有這兩個階段。若依此解釋,則現有各案中的潘案、丁案也都應和魏案一樣,適用舊法的連署門檻,而非新法。

另一個讓我們不解的疑問是:北縣選委會在選罷法禁止罷免與選舉同日舉行的條文通過之後,卻仍做成同日舉行的決定;中選會為什麼不基於其指揮監督機關的立場,明確做出撤銷的處分?選務作業馬上就要展開,難道要等所有人力物力投入,再予撤銷?甚至要等違法罷免投票舉行完了再做處分,或打申請罷免無效的訴訟官司?當斷不斷,實在已成了行政機關的通病;連KTV大火不止這樣血淋淋的教訓,都喚不醒首長們的決策魄力;選罷法修改所牽動的一連串爭執,就看行政院接下去怎麼做了。

【1994-10-30/聯合報/02版/要聞】


凍結罷免案 中選會違法
江鵬堅指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 萬一北縣選委會照常公告成案 屆時問 題就大了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
中選會前天決議在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前,暫停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中選會委員江鵬堅昨天表示,立法院把爛攤子丟給中選會,中選會一樣把爛攤子丟給大法官;他指出,事實上中選會的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萬一台北縣選委會不予理會,仍然公告罷免台北縣四立委的罷免案成案,屆時中選會凍結罷免案的行動就會產生違法的爭議。

中選會另一委員賴浩敏也表示,委員會議的結論是「非常態性」的。他強調,暫停罷免案可能仍然無法解決問題,但是中選會辛苦建立起來的選務中立威信如果被人民質疑,以為政府沒有是非,甚至可能引起政治風暴,這種結果更甚於中選會決定暫停罷免案所造成的危害。

台北縣選委會已通過罷免台北縣四立委的罷免案,但尚未宣告該案成立。依據選罷法規定,宣告罷免案成案後,必須在三十天內進行投票,投票日由中選會決定。選罷法中並沒有增列可因不可抗拒的外力而「凍結」罷免案進行的條款。

據了解,前天中選會委員作出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決定後,中選會官員即擔心,萬一台北縣選委會照樣宣告罷免案成案時中選會「怎麼辦」?該官員甚至希望在座民進黨籍委員「請」尤清不要在十一月四日前宣告罷免案成案。江鵬堅昨天表示,現在只能希望大法官會讓能在十二月三日前作出解釋,否則,萬一台北縣十一月四日前宣告罷免案成立,中選會凍結罷免案的決議明顯違法。他表示,最好的方式是中選會裁示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完全引用舊法;如果立法院不同意,可以再補充立法。中選會捨此不由,就必須扛起政治責任。

【記者羅曉荷/台北報導】立委魏鏞昨天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前天對罷免立委案,做成階段性適用舊法規定,已經違反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規定。他要求行政院對中選會的決定再加審議並更正;若仍有疑義,則應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魏鏞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罷免案在進行中而未完成者,顯然適用新法;只有在舊法規有利當事人時,才適用舊法規。也就是說,凡是未完成罷免案各階段,無論提案、連署與投票階段,都應適用新法。

被反核團體列為罷免對象的魏鏞表示,他只有在黨中央的動員下投票贊成核四而已,並沒有發言鼓吹,稱不上是擁核立委。他說,他對「一個中國」的堅持,使得表面反核而實際上要透過公民投票分裂國土的人士對他不滿,所以,關於對他的罷免案,實有「不可告人的動機及目的」存在。

【1994-10-29/聯合報/04版/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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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投票用新法 北縣選委會有人要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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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切片 兩選委會意見對峙
選務中立 難免受質疑
記者李克強/特稿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決定十一月廿七日舉行罷免台北縣四名立委的投票,並且適用新的投票門檻,使通過這樁罷免案變得比較困難。台北縣選委會對投票日期和門檻都有意見,它的主張卻會使通過罷免案變得容易。兩個選委會如果還有爭議,選務中立的立場難免被質疑。

反核人士贏得這場罷免戰爭的前提是:有一定數額的選舉人願意參加投票,再以多數決通過罷免案。這「一定數額」,舊門檻是三分之一以上、新門檻是二分之一以上,台北縣選舉人超過兩百萬人,舊門檻不到七十萬人,新門檻則超過一百萬人,相差超過卅萬入。

被罷免的四名立委都是國民黨籍,國民黨的主要對手是民進黨,民進黨在台北縣歷次公職選舉得票最多不超過七十萬票,設若民進黨的支持者皆贊成罷免國民黨籍立委,七十萬人參加罷免投票仍通不過新門檻。

如何讓投票人數增加,關鍵就是投票日期了。中選會決定的十一月廿七日是星期天,不具提高投票率的誘因;台北縣選委會建議的十二月三日,當天還有省長、省議員選舉,可以順便參加罷免投票的人數大有機會先跨過門檻,不管是舊門檻或新門檻。

這兩個選委會的委員們或許都是立場超然的公正人士,但是兩個選委會在這樁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門檻」的意見對峙卻惹人非議。在雙方都強調「依法行事」、「選務中立」之際,大眾仍可質疑選務單位是否試圖使罷免案通過或不通過。更由於罷免案源自擁核和反核之爭,甚至可質疑選務單位是不是也有核能政策的立場。

【1994-11-06/聯合報/03版/焦點】




罷免投票名冊四天內要編出 有人一天要寫一千人的資料
中選會決議 戶政所叫苦
記者葉玲君/板橋報導
中央選委會昨天上午決定台北縣罷免四名立委案將在十一月二十七日舉行投票後,負責編造選舉名冊的戶政事務所人員叫苦不已。縣政府要求在四天之內編出名冊,以前選舉有兩個星期時間編名冊,都覺得時間倉促了,這下可能要加班到三更半夜了。

每逢選舉,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大約有兩個星期的時間編名冊,上午上班,下午不對外開放,專心編造選舉人名冊以做為選務機關印發選票的依據,由於事涉重大,多算一張票少算一張票都很嚴重,戶政事務所人員通常會核對三次,這陣子為了十二月三日的省長及省議員選舉,戶政事務所忙得很,很多人加班,到了晚上女性員工又要加班,又擔心孩子沒人照顧,結果辦公室內一堆孩子,都是陪媽媽加班。

省長選舉的造名冊時間是十月二十八日到十一月十三日,有兩個星期。但昨天中央選委會決定北縣四名立委罷免案十一月二十七日舉行投票,因為選舉人的出生日及遷移日期限與省長選舉不同,兩者不能共用一份名冊,必須重造。

昨天下午台北縣板橋第一戶政事務所已經接到傳真,有關罷免人的名冊,十一月七日起編造,十一日上午交出,等於只有七、八、九、十日四天可以造冊,有人表示這未免太離譜了。有的戶政人員轄內有四千名選舉人,等於一天要寫一千人的資料,不知要從何寫起。

【1994-11-06/聯合報/03版/焦點】


投票結果可能影響選情?
民進黨憂慮 國民黨認未必
記者李克強/板橋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罷免台北縣林志嘉等四名立委的投票日是十一月廿七日,先於十二月三日省長、省議員選舉舉行,台北縣民進黨人士認為罷免案投票結果可能影響十二月三日的選情,國民黨方面則稱未必。

民進黨台北縣黨部人員說,大家都知道罷免和公職選舉同時舉行是最節省社會成本的,國民黨在立法院主導使投票日分離、提高罷免投票的門檻,一切作為都是為了阻止罷免案通過,事實上也的確有這威力。如果反核人士在罷免案受挫,國民黨再大加宣揚,民進黨接下來的省長、省議員的選戰氣勢是有可能被削弱一些。

這名民進黨人士說,反過來如果罷免國民黨這四名立委成功,對民進黨而言當然是利多消息,可望在省長、省議員選舉中多拿些選票。

國民黨台北縣黨部主委黃昭元表示,他不認為罷免投票結果對接下來的公職選舉一定會有什麼影響,因為這原本是不相關的兩種選舉。

【1994-11-06/聯合報/03版/焦點】


罷免案
投票用新法 北縣選委會有人要翻案
國民黨明天討論因應之道 民進黨授權北縣黨部全權處理
李克強/板橋
反核人士連署罷免四名立委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投票日期是十一月廿七日,並適用新的投票門檻,台北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尤清昨天說,台北縣選委會日內要再舉行委員會議討論此事。另一方面,選委會已開會討論選務工作。總幹事陳啟仁表示,雖然時間匆促,但將盡力使罷免案順利完成。

台北縣選委會昨天下午開會,討論作業流程。罷免案的選舉人資格是以投票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為基準,因此七月二十六日以前戶籍設在台北縣的公民,才具有選舉人資格。

選委會總幹事陳啟仁表示,將設一千七百六十三個投開票所,每個投票所需九位工作人員,將由學校老師協助,不會有多大問題。

會中討論了選務工作時程表、選舉人名冊編造、投開票所地點公告、選舉公報的印製、監察員的推薦等工作,將在選委會臨時會議中,簽報主委尤清核定。

台北縣選委會四日宣告罷免案成立,稍早還建議與十二月三日的省長、省議員選舉同時舉行罷免投票,當時多數選舉委員也主張不應適用新法。尤清說,投票日期等於有兩案,投票門檻適用新法或舊法也是爭議,都將在委員會議中討論。

罷免投票日期該由主管的中選會,或由主辦的台北縣選委會決定,部分立場和尤清接近的台北縣選舉委員認為尚有爭議,不排除「推翻」中選會的決定,但國民黨籍委員認為這不是縣選委會的權責。

至於罷免投票門檻,舊法是「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投票,當投票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或同意罷免票未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時,即為否決。」新法把投票人數提高為選舉人的二分之一以上,適用新法或舊法對罷免結果大有影響,原先就是縣選委會爭議話題,部分委員主張翻案。

尤清說,不管中選會昨天的決定是否有爭議,至少已承認台北縣選委會四日宣告罷免案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罷免投票勢必依法進行。

【記者何振忠/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作出台北縣民本月廿七日舉行罷免台北縣四位立委案投票的決議,國民黨將在明天邀集會議討論具體的因應之道;民進黨中央則已授權由台北縣黨部全權決定如何動員。

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曾永權表示,國民黨對中選會作出的決議表示肯定與尊重;為了表示對林志嘉等四位立委的支持,加上僅剩二十一天,他明天會主動與黨中央聯繫,研究出具體的因應策略,再決定是否採取動員反制措施。

民進黨方面,黨中央已授權台北縣黨部全權處置罷免案相關事宜。

【1994-11-06/聯合報/03版/焦點】


案子一經提出,應視為開始整個罷免程序,並適用當時的法律及制度。
桂宏誠/助理研究員(台北市)
昨天中選會決議,我國首次中央民代遭罷免案成立。由於罷免本身在政黨政治角力的情形下,本就極易引起高度政治的衝突與對立;遂目前西方民主國家中,已視任期制度即意涵罷免的意味,且少數設有罷免制度的國家,亦僅將之「備而不用」而已。

因此,當執政黨立委遭原選區選民連署罷免時,執政黨動員立委修改選罷法,將罷免通過入數的門檻提高,藉以反制在野黨提出罷免案的政治動作,明顯地是將政黨間的對抗,赤裸裸地表現在立法結果。然而,當中選會同時決議此一新修正的選罷法相關條文,適用於此次罷免投票程序,吾人期期以為不可。

首先,法律所以要經公布之程序方能生效,其主要目的在於法律的規範要有可預測性,讓受法律規範者,得預先明白其行為,或踐行某些程序、滿足某些要件後,會有何種的法律效果。本諸此意,本次罷免案之發動連署,乃至於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後,可預期的法律規定為未修正前的選罷法。故罷免案一經提出,即應視開始整個罷免程序,並適用罷免提出當時有效的法律,一直適用至整個罷免程序完結為止。

其次,所謂適用新法,是指新法適用於修法公布後所發生的新案件,唯本次罷免案於修法前即已提出,故如適用修法後之規定,則有違背法律不溯既往的疑慮。

再者,或有因選委會宣布罷免案成立是在修法之後,而認罷免通過之人數規定應適用新法。但由於宣布罷免案成立是以罷免案提出為前提,故罷免案之提出即已然適用當時有效的罷免制度,遂仍不應未完盡此次罷免程序前,即適用新的法律規定。

【1994-11-06/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舊罷免案穿新衣的弔詭
政治角力與極權式的民主 阻擋了台灣民主化腳步
周陽山/台大新聞所教授
中央選委會日昨決議,台北縣四位立委的罷免投票,將在十一月廿七日舉行,並決議所有推動中的罷免案,凡未進入新階段部分,應適用新法;已進行的階段,則適用舊法。換言之,此次罷免案業已完成的部分均適用舊法,而尚未進行的投票部分,則適用業已修訂的「選罷法」。因此,此次罷免投票必須有選區(台北縣)選民二分之一以上的參與,而投票者之中又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當此二要件均滿足後,罷免才算成立。

無疑的,上述的決定和稍早台北縣選委會的決定一樣,都是一種政治性的決策,而且也都是政治角力的結果(均動用了投票才做成最後決定)。因此,中央選委會和台北縣選委會雙方的不同決定,正反映了兩者在權力結構與政治實力上的現實處境,難謂有何客觀、公正。如果我們不贊成日前台北縣選委會的「政治性」決定,也很難說中央選委會的新決定就是「非政治性」的或正確的。事實上,原先把罷免投票和年底選舉投票定在同一天,本來就是一種相當取巧的作法,現在又把它改成兩次不同的投票,至少對罷免案的推動者而言,需要更充分的民意實力,才能確保罷免成功。不過,此一新的決定,仍然只是另一種「政治實力」的展現,而且無異是對四位涉及其中的立委多增加了一層保障。無怪乎,推動此案的環保人士要大聲抗議了。

但是,這兩次由不同位階的選委會所做成的不同決議,至少讓我們清楚的了解到:真正的法治與正義原則並不能靠政治實力來確保。而政治運作中的兩極力量,那一方都不可能代表全部的真理。事實上,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本身就不能接受任何政治上對立的一方代表著「全部的真理」,而且如果有人認為只有他們才是正義代表的話,那麼他們就變成了「替天行道」,成為「真理的化身」了。這時,在他們眼中的敵對者,也就成為「邪魔或不正義的化身」,務必除盡而後快,甚至連什麼基本人權、程序正義都可以置之不論。但是這種心態本身就是非民主的、反民主的。著名的以色列學者提耳曼(J. L. Talmon)在一九五二年即曾著書指出,這種自以為代表「惟一的真理與正義」的心態,正是極權主義的起源,他並且將其標明為「極權式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以凸顯此種民主觀和真正的「自由式民主」(Iiberal democracy)和「多元式民主」的分野。

不幸的是,近來在台灣的政治運作實況,已經逐漸變成「民主就是我對你錯」、「民主就是奪權變天」,甚至成了「民主就是用多數暴力制止少數異見人士的人權和自由」。而且最近因選舉而亂貼標籤的結果,進一步使情況惡化為:支持上述偏激觀點的人才是「自由進步」,反對者則是「封建保守」,如果這種看法真的普及的話,我們的「自由民主」體制,恐怕就真的要讓位給「極權式的民主」了。

無疑的,目前有關直接民權(罷免、創制、複決等)的政治爭擾,多少都與上述「極權式民主」的心態,脫不了關係。基於此,要對上述的問題做出客觀、公正的評論,本身即是十分弔詭的。我在本文中一再強調罷免案的「政治性」,並不是想規避問題或雙方各打二十大板,就算了事,而是要強調一位肯認憲政民主與法治正義的學術工作者,在面對此種「極權式民主」逆潮時心中的憂慮無奈與悲涼。

這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大不幸,也是台灣民主化發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礙。但是,我們真的能跳脫開這種「時代的氛圍」嗎?我們真的能讓「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嗎?我們真的能藉這種「政治角力」維繫我們的法治、正義和民主嗎?或許,只有下一代的史家能給我們解答了。

【1994-11-06/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北縣罷免案適用新法定27日投票
中選會表決確定適用高門檻 須百萬人投票近50萬人贊成才能罷免四立委 北縣選委會:盡力辦
記者簡余晏/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中午做成決議,台北縣選委會昨天的罷兔案宣告符台法律效力,中選會將在11月27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在台北縣舉辦罷免投票。但是投票門檻依照新修正公布的新選罷法規定。

中選會主委黃石城中午表示,今天中選會的問題根源是在立法院修法有缺失,中選會是在兩難情況做出痛苦抉擇。至於執行新法是否有困擾,未來可再交委員會議討論,中選會是執行法律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事。

中選會在中午一時投票決定究竟是適用新法或舊法。結果有九名選舉委員認為應依法律原則,適用新法。另有四名委員柴松林、江鵬堅、鄭盛助、李茂英主張適用舊法。黃石城裁決服從多數,決議:凡是新選罷法公布後的罷免階段,均適用高門檻的新法,因此,台北縣的罷免案在27日投票時,必須要有百萬人投票,近50萬人贊成,才能罷免四名立委。

上午的會議中,無黨籍的選舉委員賴浩敏首先提議,廢除上一次的「送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會議結論,因為等待大法官會議開會曠日廢時,而且上一次的「凍結」罷免案的結論也引發爭議,這項提案立刻獲得多位委員附議。

會議在中選會主委黃石城的主持下,接著展開冗長的辯論,委員們就是否台北縣選委會的公告效力各有不同意見。部分委員認為,在選罷法沒有賦予中選會「凍結條款」的前提下,台北縣選委會是依法公告,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必須承認其效力。而部分委員則擔心,各層級選委會是分層負責,如果台北縣選委會不遵守中央選委會的委員會結論,未來如何昭信?

此外,委員們也輪流就適用新舊法律性問題表示意見,原本規定每人發言五分鐘,但是,發言始終難以得到交集。部分委員認為,惡法亦法,新法已經完成總統公告的法定程序,就應該遵照新法。如果選務機關沒有依新法行政,才是立下壞榜樣。

部分委員指出,法律的最高指導是社會正義,而且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都是依照舊法來進行,如果到了最後的投票階段才突然宣佈是用新通過的選罷法,是無視於人民的權益,這種法律解釋將引發人民心中的不平,有損中選會最高選務機關的威信。

記者林靜華/板橋報導

台北縣選委會總幹事陳啟仁表示,中選會擇定11月27日舉行罷免投票,對選務來說,確實倉促了些,不過他們會盡力去做,以使投票能順利進行。縣選委會主委元清中午未能找到他針對此事發表談話。

相關新聞請見第三版

【1994-11-05/聯合晚報/01版/要聞】


反核團體喊話:這次罷免應用舊法
動員群眾上午到中選會陳情 近百輛全民計程車聲援
記者羅幸惠/台北報導
中選會今天上午開會,討論台北縣選委會公告罷免擁核立委案成立問題。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上午發動群眾到中選會樓下集會,向中選會遞交請願書,要求中選會本著「公法契約精神」及「法理正義原則」,撤除上次會議中「大法官會議釋憲前,凍結罷免案進行」的決議。

他們說,如果中選會今天認定台北縣的公告無效,他們要控告中選會違反選罷法及刑法,同時走上街頭抗爭。

陳情書由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會長高成炎等人,代表送進中選會,由中選會一組副組長余明賢代表接受,高成炎說,余明賢答應轉交給中選會主委和秘書長。高成炎等人昨天下午和中選會主委黃石城見面。

由於今天中選會會議,關係著罷免案能否順利進行,反核團體上午動員三、四百名民眾前往中選會,更有近百輛全民計程車,一路由中山南路排到林森南路,徐州路幾乎無法通行。反核團體以麥克風,在中選會樓下,向正在開會的樓上「喊話」。

高成炎指出,台北縣選委會昨天公告,台北縣立委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和韓國瑜四人的罷免案正式成立,依照選罷法80條規定,投票必須在宣告成立後三十天內進行,縣選委會決定在12月3日舉行投票,而罷免投票日與罷免理由書依選罷法,應由中選會公告,所以他們要求中選會尊重北縣選委會的決定,公告12月3日為投票日。

到場聲援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鴻禧也指出,罷免案應該是地方職權,中選會應該尊重地方。中選會委員的賴浩敏也對反核團體表示,民眾選出立委,立委和民眾間存在公法契約關係,所以即使選罷法修正,也不適用這一屆立委,應該適用下一屆立委。罷免擁核立委推動委員會因此要求中選會,宣告本屆立委選舉、罷免應適用舊的選罷法。

【1994-11-05/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罷免四立委案 北縣選委會公告成立
建議十二月三日投票 中選會今研商因應 預料適用新法或舊法將引發爭議
記者李克強/板橋報導
反核人士連署罷免台北縣籍四名立法委員案,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張貼宣告成立的公告,並派人把罷免理由書分送四名立委供他們答辯。縣選委會建議十二月三日舉行罷免投票,有待中選會決定。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單位一宣告罷免案成立,卅天內就必須完成罷免投票,但是中選會先前已凍結這項罷免案的「投票階段」作業,如果不同意卅天內投票,兼任縣選委會主委的台北縣長尤清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縣選委會昨天共張貼四張公告,分別宣告罷免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案成立。公告中還說明有多少選舉人連署罷免這四名立委,經剔除資格不符者,都超過法定最低人數的一萬四千六百七十四人。

依選罷法和施行細則規定,選務單位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一萬字以內的答辯書,選委會接到答辯書或期間屆滿後,還要把答辯書內容印發至選區各戶。由於這是「主辦」選委會的權責,台北縣選委會昨天立即派入把理由書分送四名被罷免人。縣選委會總幹事陳啟仁說,答辯的十天期限是從今天起算,至本月十四日止。

不過,十四日答辯期滿後的五天內,主管的中選會必須公告罷免投票日期、罷免理由書、答辯書等,則不是台北縣選委會所能操控。另外,選罷法已增列罷免投票不得和公職選舉同時舉行的規定,台北縣選委會雖建議十二月三日和省長、省議員選舉時同日舉行罷免投票,中選會未必接受。縣選委會相關人員說,除非中選會仍凍結投票階段,否則就必須在十二月四日前完成罷免投票,十二月三日應是最過當的時機。

【記者林美玲/台北報導】台北縣選委會昨天公告罷免四位台北縣國民黨籍立委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案成立,中選會馬上面臨必須在十二月三日前投票,以及罷免案到底適用新法(選罷法)或舊法的棘手問題;中選會將在今天上午召開委員會議研商因應之道,預料將引發高度爭議。

部分中選會委員表示,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已經行不通,中選會不可以再逃避問題。至於到底適用新法或舊法,兼任中選會委員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日前在中選會會議中指出,「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民進黨委員江鵬堅則認為應適用舊法。

中選會主委黃石城則表示,到底適用新法或舊法,見仁見智,沒有絕對的權威;中選會是合議制,由大家共同決定。不過他強調,中選會委員絕對超然中立。相關新聞刊三版

【1994-11-05/聯合報/01版/】


新聞切片
從新?從舊?罷免案考驗中選會
記者林美玲/特稿
我國第一個罷免中央民代案昨天宣告成案,但後續作業卻面臨適用新、舊法之爭。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將再度研商因應之道,中選會除了必須謹記依法行政,不再作出自我斲傷的決定外,有幾個問題也必須慎重考量。

首先,是「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解釋能否適用在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罷免案大致分為提議、連署、投票三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選罷法都有明確的規定;不過罷免案環環相扣,是否能夠明確劃分何為程序、何為實體不無爭議。就如同百米低欄賽跑,鳴槍後,選手衝出起跑線,突然宣告變更規則,改為百米高欄賽跑,因此對於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不一定能適用「切割論」的解釋。

其次,從候選人與選民的契約關係來看,就人民的權利而論,選舉和罷免是一體兩面,同等重要。立委選舉時,選舉、罷免的相關遊戲規則早在選罷法中明白規定,選民依選罷法的選舉規定投票給某一候選人時,也同時確立了同一部選罷法中有關罷免該名候選人的現定應一體適用,因此就公法契約而論,不只正在進行中的罷免案不適用新法,連第二屆立委都不適用。

因此,如果中選會決定採用新法,等於默認選罷法可以在不利被罷免人的情況下一修再修,一方面失去候選人選舉時與人民訂下的契約關係,二方面讓行政機關不知如何依法行政。

然而,多數中選會委員曾痛責立法院,一度想要做出譴責立法院的決議文;與其譴責不如本諸中選會的職權,在今天的委員會議中還以立法院「顏色」,導正立法院因人修法的惡例。至於這個顏色該怎麼還呢?

如果中選會決定採用舊法,等於是把問題丟回立法院,給立法院一記回馬搶;立法院如果認為中選會,誤解其修法意旨,可以再修法,徹底解決問題。

【1994-11-05/聯合報/03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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