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扁活動 莊嚴:成也施明德,敗也施明德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
辭去反貪腐總部決策委員的莊嚴13日召開記者會,會中除說明原因外並表達對於總指揮施明德及市長馬英九的種種不滿;記者會中莊嚴不時沉思不語,複雜的心情表露無疑。(范揚光攝) |
前倒扁總部副總指揮莊嚴今(十三)日召開記者會,為十月十日國慶日當晚,八十七位民眾在忠孝西路上沒有離去卻遭驅離,而他沒有在現場而三鞠躬致歉,莊嚴一度哽咽,他表示,「一個群眾運動的領導者,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遺棄人民在街頭」。莊嚴並指出,倒扁活動「成也施明德,敗也施明德」。倒扁總部發動「天下圍攻」,決策過程反覆,民眾無所適從,除了引發部分紅衫軍不滿外,也再度挑起總部幹部意見摩擦,受總指揮施明德信賴的莊嚴,也在十月十日後正式離開倒扁總部。莊嚴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感想,沉痛表達對倒扁行動質變的遺憾。
莊嚴也出示國慶日當天給施明德的一封信表示,他不是帶著遺憾離開,而是對民進黨仍有理想與期待,希望可以透過黨內改革運動,喚起民進黨魂,因此,為了搶救民進黨,將回到民進黨的體制內戰鬥,追尋過去那一段自我實踐的英雄旅程。
莊嚴指出,對於施明德的能力與判斷力,他仍深信不疑,只是許多在身邊的決策人員罹患嚴重大頭症,無法聽取他人意見,因此建議施明德可以建立決策的檢視機制,卻沒有獲得回應。
莊嚴表示,十月十日當晚,八十七位民眾聽從總部指揮,坐在忠孝東路上不離不撤,卻沒有任何一位倒扁幹部在場,也因為他已經離開總部,因此未能到場與民眾併肩,他感到相當遺憾與抱歉,發言時,莊嚴一度哽咽,並向民眾深深三鞠躬致歉。莊嚴表示,身為街頭運動的領導者,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可以離棄群眾。
莊嚴認為,倒扁行動的質變,來自於太多政治人物的介入,讓他與簡錫階極力定調的「愛和平、非暴力、靜默抗爭」,最終聊備一格,九一五圍城建立的活動高潮,沒有順利化成能量,成為唱歌跳舞的餘興節目,最後淪為政治人物的表演舞台。
不過,莊嚴仍認為,倒扁活動是可以算成功的,只是一開始的目標訂的太高、太單一,沒有迴轉的空間。
對於倒扁總部宣布,紅衫軍將暫時休兵,靜待司法調查結果,莊嚴相當不以為然,他說,如果台灣的司法可以相信,還需要紅衣人民一個多月的街頭抗爭嗎?
對於未來倒扁行動發展,莊嚴提出三項建議,一、持續街頭路線,讓陳水扁成為永遠的「負面教材」。二、堅持議會路線,國親黨團應該硬起來,提出倒閣案,或將罷免總統列入公投條例中,並在此會期通過,不要只是玩假的罷免案。三、呼籲人民以自主新公民身分加入民進黨,用良幣驅逐劣幣,重建民進黨的風範。
最後,莊嚴感性表示,施明德美好的一仗已經完成,若其中曾經犯過一些錯誤,也希望大家可以尊重、包容、體諒,期盼倒扁總部的朋友們,在未來理想的執行上,仍可攜手並行,紅花永不凋謝;雖然他在記者會上提了許多看法,不過,直到最終,莊嚴都不忍對倒扁總部提出苛責。
協商最佳人選 王金平義不容辭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反貪倒扁總部總指揮施明德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國慶日晚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通電話。王金平今(十三)日證實確有此事,並說:「這是幾個月來第一次連絡」。至於施明德點名要王金平出面主持協商大局,王金平說:「若要我協助參與,從頭到尾都是義不容辭」。
王金平表示,國慶當晚施明德確實曾經來電,不過因為他正趕著搭最後一班飛機,所以沒聽清楚電話內容。至於施明德是否邀請他來協調化解政治僵局,王金平強調,真的聽不清楚談話內容,「但有一點這個聲音」,兩人也未再連絡。
王金平表示,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今日將會面,如果兩人談起化解當前僵局的問題,當然是好事。若要他協助參與,「從頭到尾都是義不容辭」。
至於「馬蘇會」可能破局,王金平表示,兩人都還沒真正會面,怎麼知道會不會破局?王金平說,行政院長蘇貞昌與馬英九彼此仍有聯繫,相信兩人會面問題會妥善解決。
對於即將上演的二次罷免表決大戰,王金平說,立院周圍已經架起拒馬戒備,應該不至於發生大規模衝突,但零星的意見表達,「難免會有」。不過,王金平也強調,沒有接獲包圍立院的情資,拒馬的佈置應是支援警力所部署的。
撤銷凱道路權 北市中正一分局:因多次違法
在內政部長李逸洋表態希望警方收回路權後,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下午開會決定,將撤銷倒扁總部原本申請的十四日到二十七日的路權。中正一分局表示,倒扁總部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規範,己經影響公共利益與秩序,所以決定撤銷,但倒扁總部還有二天的申覆時間。警方並強調,台北市長馬英九已經知道這項決定,也表示尊重警方。
至於倒扁總部在台北火車站十八日的集會申請,警方並沒有撤銷;也就是說,原本倒扁總部希望在十四日重回凱道,這個計劃恐怕無法成行,而火車站的集會也到十八日為止,十八日以後,倒扁總部集會將何去何從,將是一個考驗。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方仰寧說,包括本月一日、五日、十日倒扁總部發起的集會活動未經申請,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在審核各分局蒐集違規的相關事證後,認為總部沒有遵守規範,基於妨害公共利益、公眾秩序,並依集遊法第十五條規定,因此撤銷已經核准的十四號到二十七號凱道的集會資格;至於已經核准台北火車站的集會,警方則沒有撤銷,民眾仍可以靜坐到十八號。
不過外界也質疑,中正一分局是否有來自高層的壓力?對此,方仰寧表示,警政署是上級機關,有指導跟監督權責,但主要的考量還是總部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影響公共利益及秩序,全案已向市府報告,台北市長馬英九得知這項決定後,也表示會尊重警方的意見。
方仰寧強調,倒扁總部提出集會案,由於未跨及其他分局轄區,因此權責機關就是中正一分局。而「集會遊行法」是警方執法依據與做出這項決定的根據,當然也綜合各方考量,才做出的分析與判斷。
【中時電子報賴正翔/台北報導】
中正一分局決定要撤銷倒扁總部,十四日到二十七日的凱道路權,對此,倒扁總部今(十二)晚批評,這根本只是限制民眾的集會自由,己經違反民主的精神,由於還有二天的申覆時間,總部決定,將提起申覆。
中正一分局決定撤銷凱道路權的消息傳回台北火車站後,在台北火車站靜坐的群眾都相當錯愕,也有民眾痛罵,台北市長馬英九到底在做什麼;倒扁總部也 緊急召開決策會議。決策小組初步決定,將會提出申覆,不過,至於正式回應,將在明日提出。
決策小組成員魏千峰批評,台北市長馬英九做法不當,就他律師的建議,倒扁總部應該要採取依法救濟,打憲法官司,不過也可能找其他地點,或是乾脆不走,號召更多群眾來,看警方趕不敢驅離,如果警方驅離紅杉軍,反而造成抗扁動能更大,這樣的犧牲戰略,也是一個方法。
何時回凱道?馬英九:看紅軍的表現
對於中正一分局宣佈撤銷倒扁總部十四日以後的凱道路權,台北市長馬英九晚間回應,他事先己經知道,能不能重回凱道,還要看紅軍未來幾天的表現;馬英九還語帶玄機表示,「這是北市府和紅軍的協調」,和內政部無關。
針對路權爭議,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隔空喊話,也讓外界質疑,北市警方決定撤銷路權是因為中央介入,不過,馬英九在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過程他都相當清楚,也和內政部無關。
馬英九並說,這幾天紅軍還是可以待在台北火車站,至於什麼時候重回凱道,馬英九表示,一切看紅軍自己的表現。
撤銷路權 違反比例原則
黃錦嵐/新聞分析
台北市警方撤銷已核准的倒扁總部凱道路權,就法論法,警方廢止核准路權的原處分,至少有違反比例原則,且有將合法集會與違法遊行不當聯結之嫌,相當可議。
警方核准倒扁總部取得凱道十四日至十七日的路權,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廿三條規定,那是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為了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時,警方可以依職權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另依集會遊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出現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時,警方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時,也可以廢止或變更原處分。以上述兩項規範審視警方的廢止處分,可以明顯的看到不符比例原則的痕跡。
集會、遊行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在人民集會遊行過程中,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是當然的結果。
因此,警方要核准集會遊行,所考量的,是如何達到最小侵害程度,並非完全無侵擾。
同樣的,警方要廢止授益處分,所要考量的也是:是否出現重大事故,使警方有緊急廢止原處分之必要?或警方若不廢止原處分,是否即無法防止重大危害發生?
審視警方的廢止理由,一日與五日的脫序活動,是否已達到暴力、滋擾的重大事故程度?更具體的說,是否已經達到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解釋所舉的「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的判斷標準?這是顯而易見、可以具體審查的事實問題。
具體觀察,警方所謂的脫序活動,只是零星的小衝突,難稱暴力重大事故,以小事故廢止已核准的授益處分,不符比例原則,至為顯然。
另外,大法官在四四五號解釋中諭示:不能僅憑有發生(危險事故)之可能,作為集會遊行准否的依據。同理,也不能作為廢止已核准集會遊行的依據。
警方因倒扁總部的活動,由合法靜坐集會,脫序、轉變為違法遊行,即廢止已核准的靜坐集會處分,顯然有將「非法遊行」與「合法集會」,兩種時間、地點、行為均不同類型的活動,作不當聯結。
倒扁群眾遊行、霸佔忠孝東路,警方應考量的是:「是否違反集會遊行法?是否應予刑事追訴?誰應負責?」等問題,在行政程序法上的評價,與「凱道的合法靜坐是否應予廢止」?邏輯上並無必然關聯,甚至可以說完全是兩碼事。
總而言之,觀察凱道的靜坐活動,目前並未出現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警方即使不緊急廢止原處分,也不致造成公益的重大危害,警方依法行政,恐怕應再審慎考慮,切勿貪圖一時行政便宜,置憲法保障人權精義於泥塗!
因此,警方要核准集會遊行,所考量的,是如何達到最小侵害程度,並非完全無侵擾。
同樣的,警方要廢止授益處分,所要考量的也是:是否出現重大事故,使警方有緊急廢止原處分之必要?或警方若不廢止原處分,是否即無法防止重大危害發生?
審視警方的廢止理由,一日與五日的脫序活動,是否已達到暴力、滋擾的重大事故程度?更具體的說,是否已經達到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解釋所舉的「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的判斷標準?這是顯而易見、可以具體審查的事實問題。
具體觀察,警方所謂的脫序活動,只是零星的小衝突,難稱暴力重大事故,以小事故廢止已核准的授益處分,不符比例原則,至為顯然。
另外,大法官在四四五號解釋中諭示:不能僅憑有發生(危險事故)之可能,作為集會遊行准否的依據。同理,也不能作為廢止已核准集會遊行的依據。
警方因倒扁總部的活動,由合法靜坐集會,脫序、轉變為違法遊行,即廢止已核准的靜坐集會處分,顯然有將「非法遊行」與「合法集會」,兩種時間、地點、行為均不同類型的活動,作不當聯結。
倒扁群眾遊行、霸佔忠孝東路,警方應考量的是:「是否違反集會遊行法?是否應予刑事追訴?誰應負責?」等問題,在行政程序法上的評價,與「凱道的合法靜坐是否應予廢止」?邏輯上並無必然關聯,甚至可以說完全是兩碼事。
總而言之,觀察凱道的靜坐活動,目前並未出現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警方即使不緊急廢止原處分,也不致造成公益的重大危害,警方依法行政,恐怕應再審慎考慮,切勿貪圖一時行政便宜,置憲法保障人權精義於泥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