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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的反貪腐的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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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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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曾太公

馬英九清廉嗎?馬英九有羞恥心嗎?

***... 貪腐的反貪腐的大笑話...***

*
*..請檢舉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涉嫌貪瀆..*
* 馬英九的市長特支費一半17萬,完全省去「核實報銷」的程序,於每月初直接將公款匯入私人薪資帳戶,且把特支費申報為個人財產,足以證明他將特支費據為自己財產,貪瀆證據確鑿,檢察官應立即起訴並限制馬英九出境。
*
*馬市長特別費: 1.只要非因公支用
2.只要當生活費用
3.只要滙給在美國的兩個女兒 當學費 ,生活費
4.只要當定存款
5.只要年度終了有賸餘,沒繳回國庫
*..通通都是貪瀆,都是違法.
*..說馬英九 .公款私用 .沒有違法
*..簡直明目張膽,無法無天!
*
主計處:特別費應與公務有關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最早是因首長身為機關代表,常有紅白帖或對機關內外的餽贈、獎賞、慰勞等支出,所以才為首長編列特別費;後來因為部分支出取得單據憑證確有困難,才同意可以領據方式結報,但金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主計處強調,特別費最早都要有原始憑證才能核支,所以本來就不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用途上也應與公務的支出有關,後來將二分之一特別費直接撥入首長帳戶,主要也是基於方便、安全、減少出納舞弊等考量,並不代表這些錢可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 任何人只要將特支費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都是貪瀆,
* .都是違法,
* .都要法辦,
**請檢察官 .援例辦理
*當年,前新竹市長施性忠為了慶祝新竹市升格,向各界募款40餘萬元,用自己的名義開戶存入銀行保管,就被依貪瀆罪判重刑,且不得再從事公職。台北市府前捷運局長齊寶錚曾因使用特別費裝潢私人住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十二年,顯示特別費的使用應公款公用。
馬英九每月把17萬的公款存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且申報為個人財產,足以證明他將特支費據為自己財產,貪瀆證據確鑿,檢察官應立即提起公訴,立即限制馬英九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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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6/09/28 03:31 【曾太公落美洲】 中華民國未亡﹐國人心先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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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佈答案﹕零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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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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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日提問﹕

在我『管理而失控』四年中﹐『辦公室購置維護費』﹐真的花在『辦公室』(狹義)上﹐而沒有被挪用他途的錢﹐要佔全部經費的多少比例﹐您才會稍安呢﹖十趴﹖三十趴﹖五十趴﹖七十趴﹖今天﹐我先不說﹐要您猜。

現在我公佈答案﹕零趴。

也就是說﹐在王肇元及陳毓駒兩位總領事『能掌控』時﹐這四年的『辦公室購置維護費』﹐一毛一分也沒有花在總領事館的辦公室上面。在『蔣青天廉政』下﹐錢復及審計部何曾有責言﹖您要証據乎﹖您可找爆料專家邱毅查証﹐老朽必要時也會公佈資料。

這四年中﹐只有一次﹐時在一九八二年秋﹐趁王﹑陳兩老總交接之際﹐無人可管時﹐由老朽以『出納』(

bookkeepling )身份發難﹐擅自決定撥款﹐替每一位職員(除館長一人﹐已經擁有除外)﹐購置一張辦公桌上的玻璃墊﹐花用近三百美金。那是唯一的一次『公帑公用』。

各項經費名目繁多﹐表面上都說﹐不可混用﹔但事實則不然﹐不能死腦筋﹐咬文嚼字也﹔報帳單據﹐更是五花八門﹐特別是涉及情報工作的帳﹐有時根本就是﹐江湖海派義氣﹐憑空一句話即核可﹐情勢使然有必要也。

 

註﹕我在外交部時﹐因為蔣孝嚴學長對我極好﹐常有人把我歸類﹐納我入『孝嚴的人』﹐這是天大的誤會。昨日我文提及﹐老朽打了兩通電話﹔其中有一通﹐可能有人會誤以為﹐我打給蔣孝嚴﹐這種猜測﹐是大錯。蓋那時﹐仍只有『章孝嚴』﹐他的權位形勢﹐仍不足以謂他為『蔣家人』﹔況且﹐蔣學長不結朋黨﹐而我與學長相處十年﹐也從未涉及個人私事。

註二﹕如果

Aguila 兄不想多層面的交換意見﹐只想『執一』而行『爽』﹐那我就會依潛水族網友W君來函﹐不再苦口婆心﹐就讓您等增一事﹐才能學一份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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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兒對上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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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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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老朽淺薄﹐我從未聽說過﹐您說的什麼【陳水扁的「轉型正義」一派理論】。

我可不想被扣上綠扁的帽子﹐可否介紹最重要的『轉型正義』論﹐還是請您說明﹐為什麼我的看法﹐在那兒對上綠嘴﹐可以被您套上綠扁『轉型正義』派的標簽﹖

阿扁有我這樣的謀士﹖這很讓我驚訝﹗(抱歉﹗我絕對認為阿扁本人﹐沒有此種政治修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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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懶且笨,應向蘇貞昌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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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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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把這筆款子送到帳戶存起來的傢伙,只能用「懶惰」或者「愚笨」來形容。

像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回答邱毅關於他自己特支費的提問,就明白的說是採「提領
現金」的方式為之。(像這種的看你怎麼查流向?)顯然同樣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
有人的腦袋就是比較靈光。

我主張有這種問題的統統查辦,不過順序上頭當然由最大隻的優先處理。至於曾公
所言的老國民黨部分,當屬於陳水扁的「轉型正義」一派理論,很多人都評過了。
馬英九敢「反貪腐」很好呀,周處也是除三害,最後除掉自己嘛。不過這個花圈
且先別亂送給馬利兄弟,目前是倒扁總部搶得這個光環積極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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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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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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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清廉嗎?
*
*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
*真是無恥下流令人齒冷 ?
*
* .馬英九每月三十四萬主管特支費當中免附單據的一半金額,7年半來約 1500多萬元, 但一直說不清楚用途。 先是說悉數捐做公益, 但從他做法務部長到台北市長捐款也不過才200多萬元,
後來又改口,因為市府員工都加班到很晚,加班費報得不夠,所以他拿去犒賞員工!!
後來都選擇避而不答,
最近被逼急了, 就說要查全台灣縣市地方官員有拿主管特支費﹝約3000多人) 也該全部一起查!!!! 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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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阿扁﹐立可無貪腐﹖則老朽隨您﹐去綁紅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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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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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呵呵呵﹗

吾兄稍安勿躁﹐老朽只是一事歸一事﹐純就法律論法﹐不想扯太多其他層面﹔如純粹以『絕對』的角度﹐我加以推薦﹐吾兄能說主欄文有偏失乎﹖

而今吾兄欲擴大闡釋主欄文﹐而廣及政治層次﹔當然是比較宏觀﹐更能得出符合實情的觀點﹐老朽樂意奉陪研討。吾兄言『也沒聽過用他人消費過的發票就可以據此報銷等值現金這回事』﹐我只能說吾兄未到官埸一遊﹐就『少見多怪』﹐對事大驚小怪﹐反應如年青時的我﹐這在社會上﹐是會吃大虧的﹐更不必說在官場混啦﹗

每個機關﹐都有不少經費預算﹐以老朽當年所在的西雅圖總領事館為例﹐我管過四年出納﹑會計﹐就我印象所知﹐不計臨時核撥一次過的款項﹐單是外交部核撥的經常費﹐最少有十項。表面上﹐各項經費﹐皆有不同編列使用的範圍及標的﹔但事實上﹐就看老闆總領事﹐要怎麼當員外﹐有什麼背景及良心囉﹗

僅以經費上有『辦公』兩字者為例﹐至少有兩項﹕『辦公費』及『辦公室購置維護費』。在王肇元總領事時代﹐『辦公費』少有增加﹔逮陳毓駒挾錢復好友身份上任﹐辦公費就大幅增撥『跳漲』﹔王總有女僕﹐但無法列入『辦公費』報部核銷﹐陳毓駒則得錢復厚愛其妻朱大小姐(國大秘書長朱家驊女)﹐特准將家僕薪資﹐月月列入『辦公費』核銷﹐審計部從不多置一詞。唉﹗人比人﹐真氣死人也﹗

在『辦公室購置維護費』上﹐那就不提也罷﹐以您個性﹐視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法﹐有如眼中釘﹐如果我提到它的使用情節﹐那您不抓狂﹐也難啊﹗就簡單的問您﹕在我『管理而失控』四年中﹐『辦公室購置維護費』﹐真的花在『辦公室』(狹義)上﹐而沒有被挪用他途的錢﹐要佔全部經費的多少比例﹐您才會稍安呢﹖十趴﹖三十趴﹖五十趴﹖七十趴﹖今天﹐我先不說﹐要您猜。當然﹐以您我人格觀﹐您可能猜『應該』是一百趴﹔只是﹐我先提醒您考慮一下﹐在中國官場醬缸文化中的貪官污吏﹐會是如何耍﹖應然與實然有別﹐絕對不是一百趴哦﹗

坦白說﹐我提的時代﹐還是號稱『蔣青天』的時光﹔在那時﹐我官卑人微﹐沒聽過什麼『國務機要費』。但是如我所述﹐經費名稱﹐一點都不重要﹐戲法人人會﹐窮則變﹐變則通。如果要是我掌權有如包公﹑宋提刑﹐要我去找出假帳實銷﹐偽名請款﹐那一點都不困難﹐黨國各單位﹐伸手一抓﹐處處是塵埃﹗

不要以為我官卑人微﹐就沒享受過特權哦﹖想當年﹐美國聯邦參議員史東(台灣關係法提案人)訪華﹐我是他的侍從官﹐陪錢復及其家人訪金門﹐見蔣司令仲苓﹐再專機飛清泉崗﹐轉赴日月潭過夜。夜深人靜﹐錢復夫婦已入睡﹔在金門大喝大麴﹐乾杯通關三大桌的我﹐還在審檢隔日行程細節﹐聞外事警察及地方警官稱﹕『民船不安全﹐最好還是用總統座艇﹔可是涵碧樓丁主任說﹐錢次長還不夠格﹐下令動用總統座艇。』我反問﹕『誰能動用總統座艇﹖』獲答﹕『聯指部。』我一聲不響。隔天﹐我們大家就上經國號遊湖去也﹔我只不過打了一通深夜電話﹐給聯指部的虞秘書而已﹐連錢復都不知道哪﹗

 

再舉個例﹐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我奉『七道金牌』回部﹐而早兩個月前即出發的海運行李﹐仍遭『文件不符﹐所載件數相差一件』為由﹐還扣留在海關﹔報關行人員說﹕『這種提單文件不符﹐只好行賄﹐才能放行。』老朽又是無言。隔日﹐報關行來電﹐說我的貨櫃﹐今日即可提領。當天﹐他們說﹕【海關沒多言﹐只說這是『蔣家人』下令放行的】他們很驚訝﹐我又是如何能讓海關不檢查﹐立即放行的﹖其實﹐我也只不過打了一通電話而已嘛﹗

所以﹐特權處處在﹐只是人格﹐及天下為公或為私﹐有差別焉。『國務機要費』問題﹐實在說﹐也不是什麼大事﹐就法而言﹐可歸屬一般機關首長的『行政自由裁量權』(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首長本就應有很大的運作衡量空間﹔再就整個社會觀﹐有人敢說﹐他做生意﹐從沒有兩﹑三本帳﹐也沒有『私帳公報』﹖誠如人言﹐『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國家』﹐整個社會人民的心﹐創造出那樣的社會行為規範﹔吾兄又為何無視前人的『自由裁量權』﹐古今中外全世界﹐您就專心一『執』﹐『獨厚』阿扁﹖(註﹕儘管我同意阿扁做得很差﹐您或我來﹐一定強過他﹔在位者如此無德無識﹐可能您我心不平﹐也很不爽。但是﹐我還是要平心而論。請問﹕台灣如此亂局﹐亂源只有阿扁一個﹖)

就政治言﹐有心人要炒作﹐一般人又不懂實際政治系統運作﹐被『民主』﹑『正義』等的符咒﹐搞得全身起乩舞﹐小事化大﹐是可以了解的。只是吾兄有智﹐常能面面觀﹐論述中肯﹔而今卻也迷惘困惑﹐效世俗不用大腦﹐隨眾抒發情緒﹐只要阿扁下台﹐這與當年『老蔣下台﹐老共不來』﹐有何差異﹖則為老朽所不解焉。

真的﹗無阿扁﹐立可無貪腐﹖則老朽追隨您﹐去綁紅巾﹐成為『老』先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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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6/09/30 00:35 【龍族】 紅巾 - 民進黨氣數: 唯有全黨下臺, 才對得起臺灣!
可以從名目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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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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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藍營狂打的國務機要費,跟所謂的首長特支費是可以等量齊觀的嗎?

我不想雙重標準,只是就事論事。這筆錢的名目跟金額與所謂特支費的用法差距
甚大。也沒聽過用他人消費過的發票就可以據此報銷等值現金這回事。

首長特支費已經成為變相的薪水加給,這是亂象。馬英九如果因此遭受攻擊,他
未能避開這個問題,自是讓「不沾鍋」清譽受傷,但若謂陳水扁拿假發票報領
「國務機要費」跟這是相同邏輯想比照馬市長的待遇,竊為彼所不取也。

陳水扁的治國能力是有目共睹﹍的爛,又謊話連台,現在逮著機會當然逼他下台。
誰曰不宜?講得白一點,誰叫他「好運」當上總統?不從最大的不法抓起,難道
只能先處理小偷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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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6/09/28 03:07 【曾太公落美洲】 無阿扁﹐立可無貪腐﹖則老朽追隨您﹐去綁紅巾
正言讜論﹐難期『眾口不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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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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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諺說﹕『一種米﹐吃百種人』。

一件事﹐也可寫出百種文﹐這是當年謝副總統親身﹐對老朽的教誨。撰文者﹐常以自己的利益觀事﹐為文人無德的体現﹔有些人﹐可能一時偏頗﹐尚能原諒﹑溝通﹑更正﹐但有人可因立場﹐而刻意有失﹐則自願為文膽﹑寫手﹐難以認錯也。

一件物﹐可以有百種觀(點)。有質觀﹐有量觀﹔有樂質﹐有悲觀﹔有爽氣觀﹐有鬥志觀﹔有絕對觀﹐有相對觀﹔有一執觀﹐有全盤觀﹔有理想觀﹐有務實觀﹔有通則觀﹐有特例觀﹔有油然大正氣觀﹐有垂頭喪家犬觀﹔總之﹐有太多太多觀﹐宛如瞎子摸象﹐各為其『主』﹖形形色色﹐人生無盡走馬燈。

本主欄文﹐是就事而言﹐採『絕對質』立場﹐用法律角度評論﹐固有其理﹐氣亦壯也﹐故我推薦焉。但實際上﹐人間世﹐議事不能純以『法治』論﹐否則那來『政治』一詞﹖法治﹐應純講法或法理﹐期法條黑白﹐對錯分明﹐力求沒有雙重標準﹔政治﹐則重情或情勢﹐盼世局利害﹐協調有立(大破大立的立)﹐則難期無多重標準矣。

在官場混過者﹐或熟讀柏楊雜文者﹐諒知公務員可分兩種﹐即『薪水制』公務員﹐以及『供給制』公務員。一般中低官員﹐皆屬前者﹐惟有少數高官﹐屬後者﹔後者可以開門七件事﹐事事社會主義國家包﹐那裡還只限家用衛生紙﹑衛生棉﹖但此處所言高低﹐非能純以職位級別而定也。

綜觀聯網立論﹐各為其主﹐無視中華民國﹐多雞蛋挑骨之徒﹐盡行美國民主黨主席所言『找替罪羔羊﹐是為政治』之術﹐一切都是『阿扁惹的禍』。難道阿扁所為﹐不是『從以前到現在全台首長皆然』的『結構性』問題﹐是「特例」﹖就只有小馬是馬﹐不是羊﹐是可愛的寵物洋犬﹐不是台灣土狗﹖更沒有理由﹐可以被當『替罪羔羊』﹖

既往矣﹐往事知多少﹖看盡聯網人﹐多少敗家子﹐只會在家倒扁罵綠打馬去宋﹐只會對壓力屈服﹐瞧中共眼色﹐一副洋奴賣辦糗態﹐錯把馮京當馬涼﹗終極的說﹐完全沒有中興的氣象﹐中華民國未亡﹐心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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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的烏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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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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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Rebec

如果馬英九是「特例」,那麼我贊成把他關起來。

可是這種特支費的用法,據聞是從以前到現在全台首長皆然,那麼結構性的問題
要求他一人承擔,或有討論的必要。簡單講,蘇貞昌為何講馬英九的做法合法?
可以查查他們在當地方首長、或是擔任目前的行政院長時,所報支的首長特支費
是怎樣運用的便知。

台北市的市政有更多的破孔可以追訴:失敗的市場改建、Wifly的乏人問津、還有
內湖捷運延宕的責任等等。或許閣下講講這些,才比較有說服力一點。

謝欣霓講的這些,一看就知道是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在打烏賊戰。內容不
怎麼紮實,跟著講的朋友實在可以多做點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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