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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千分之五嫌高!罷免千分之廿怎辦?(轉貼)蘇承諾審議黨產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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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 蘇揆承諾將審議

  
 
公投列車上路 民進黨中央昨天舉行公投討黨產記者會,帶著大批要追討國民黨黨產的連署書,黨主席游錫?(左)與連署發起人坐上提案列車到行政院,將提案送交院長蘇貞昌。
記者屠惠剛/攝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昨天啟動,由民進黨主席游錫?親率民間社團赴行政院遞交公投提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承諾「勉為其難」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實行首次由全民發動的公民投票。

游錫?率隊 遞公投提案

蘇貞昌表示,雖然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組成有違憲之虞,但為爭取時效,行政院勉為其難同意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委任中選會辦理相關作業,希望大家一起來進行公民投票。他還說,行政院一定責無旁貸、盡心盡力,讓全國公民投票追討不當黨產,早日有具體的成果。

「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成員游錫?、台聯秘書長林志嘉、台聯立委廖本煙、台灣筆會會長李喬等約廿餘人,昨天上午抵行政院遞交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

十萬八千人連署 蘇感動

游錫?強調,民進黨將繼續推動公投追討不當黨產的連署,預計徵召全國一千個社團參與,推動「千社大聯盟、公投討黨產」,希望全民響應。他還說,原預估八萬三千人的連署,目前已獲十萬八千人連署。

蘇揆表示,「今天非常感動」,大家為了不公的事情,過程努力很久,大家談的不是國民黨的「家務事」,談的是全國人民的財產、是「不當黨產」,它已經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經過國民黨道歉並承諾返還;這次要取回國家人民的財產,手段是用全國性公投來討回。

蘇揆表示,公投門檻高將妨害直接民權行使,行政院和執政黨都認為門檻應越寬越好,不過立院通過公投法時,門檻就是這麼高;雖然如此,現在已有十萬多人提案連署,可見全民都覺得全國人民財產應該要回來。

蘇揆表示,國民黨不當黨產天怒人怨,當年是不當取得,現在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話講得越漂亮,賣得越快,而且現金入袋」,全民追討速度也要加快,透過公投,委任中選會快速辦理;希望國民黨懸崖勒馬,全國人民也應檢驗馬英九如何做一套、說一套。

綠營將訪翁岳生 盼釋憲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為了反制倒扁,民進黨將焦點放在黨產公投上,但極可能遭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昨天說,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有違憲之虞,黨團近日將拜會司法院長翁岳生,希望司法院盡速釋憲,以免剝奪人民公投討黨產的權利。

藍:幫扁脫困烏賊戰術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民進黨主席游錫?昨天率領「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赴行政院遞交公投提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受理。國民黨痛批此舉只是為模糊倒扁焦點、幫陳水扁脫困的烏賊戰術,且有欺騙綠營支持者之嫌。

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強調,行政院應該最清楚公投的籌辦程序,現在不但公投審議委員會尚未成立,各項法定程序、要件,甚至使用的連署表格,目前都沒有定案,民進黨如此草率展開公投程序,令人懷疑其居心。

黃玉振表示,國民黨處理黨產一切公開、透明、合法,執政黨如覺得有不當之處,應回歸司法,無須走上街頭或搞民粹。

黃玉振還提醒游錫?,如果要好好研究國民黨黨產問題,應該先去拜讀游的宜蘭前輩、前監委黃煌雄在報紙上的投書,相信會給游帶來很好的建議。

黃玉振希望民眾認清民進黨的意圖,也希望游錫?與蘇揆能清楚交代,如果民進黨不斷用黨產質疑國民黨,又對陳總統的貪腐爭議持何立場?

【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說,凡是取得形式不當的黨產,都會回贈政府;至於合法但有爭議者,透過司法解決。

馬英九到彰化縣員林鎮主持黨籍縣議員和農漁水利會幹部早餐會,面對民進黨展開公投追討黨產動作,彰化縣議會副議長蕭景田促請馬英九告訴人民,國民黨的立場及因應對策。

【2006/09/05 聯合報】

公投討黨產》首件創制性公投 不必立院同意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民進黨昨天向中選會遞送討黨產公投提案連署書,中選會代理秘書長鄧天祐指出,中選會必須在十五天內完成形式審查,送請行政院委託中選會籌組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在三十天內完成議題審查。

鄧天祐表示,依據上述法定審查時程,所以「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有其急迫性,中選會在八月卅一日接獲行政院公告委託後,第二天就立即行文立院,請求提供各政黨立委席次比例,做為日後發函各政黨徵詢推薦審議委員分配的依據,不過立院迄今尚未回函中選會。

至於國民黨質疑公投提案連署書格式未定,鄧天祐特別澄清,民進黨所遞送的第一階段公投連署書都是由中選會網站上下載,格式完全合乎規定。

中選會昨天幾乎動員全體職員受理民進黨所提出的討黨產公投連署提案,初步點收了提案連署書的正本,今天將再進行連署書副本的點收,才算完成點收作業,開始計算公投審議作業的時程。

鄧天祐說,國內首樁創制性公投的第一階段提案審議作業,預計將需要七十一個審議工作天,換句話說,最慢將在十一月中旬完成,進入第二階段、為期六個月的連署工作。

鄧天祐表示,未來行政院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將依立院政黨比例分配最多廿一席委員席次。中選會接受行政院委託發函給各政黨徵詢推薦人選後,將轉呈行政院,再呈給陳總統核定派任,不必再交由立院行使同意權,中選會與行政院都不具否決權,與NCC委員產生方式不盡相同。

由於民進黨推動的公投是鎖定國民黨追討黨產,預計國民黨將不會配合行政院與中選會的步調提出推薦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人選。鄧天祐說,若特定政黨不在限期內提出推薦人選,中選會也將虛位以待,但會就其他政黨推薦人選送請陳總統核定派任後,趕在期限內開會進行審查。

【2006/09/05 聯合報】

公投討黨產》馬英九:民進黨很會轉移注意力


記者何火冏榮/員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上午說,他處理黨產的原則,就是透明、合法、公平,凡是取得形式不當的黨產,都會回贈政府,至於合法但有爭議者,會透過司法解決,目前黨產總值只剩277億,未來除提撥黨工退休、撫恤準備金外,其餘黨產都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再經營黨產,未來選舉要靠募款籌措經費。

馬英九昨晚到彰化縣員林鎮昇財麗禧酒店,與國民黨籍鄉鎮長座談,今天上午7時30分,與38名國民黨籍縣議員和農漁會幹部共進早餐並舉行談話會。

彰化縣副議長蕭景田表示,面對民進黨發起追討黨產動作,國民黨應有因應對策,另外,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正推動百萬人倒扁反腐運動,如果阿扁下台了,國民黨的立場是什麼?也要告訴人民。

馬英九說,如果陳水扁下台,就是呂副總統繼位,這是憲法程序,也是國民黨的立場。

他說,民進黨很會模糊焦點、扭曲事實和轉移注意力,他接任國民黨主席後,秉持透明、合法、公平原則處理黨產,像國發院是他第一個處理的黨產,民進黨曾找來葉姓地主的兒子,指控當年國民黨是強取豪奪,他指示清查土地買賣過程,從古亭地政事務所檔案中找到國發院土地交易的合約,合約載明民國51年間國民黨是以當時市價12倍價格買地,何來強取豪奪?

【2006/09/04 聯合晚報】

2006.09.04  今日晚報
全民公投討黨產 要求政院發動第二階段連署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的「百萬人反貪腐倒腐運動」進入倒數階段,民進黨除了展開全力反擊之外,也試圖轉移焦點。黨主席游錫?今(四)日帶著公投討黨產第一階段連署書,拜會行政院蘇貞昌,要求發動第二階段連署行動。

對於外界質疑,在倒扁時刻提出不當黨產公投有轉移焦點之嫌,游錫?否認,表示追討黨產連署活動早在靜坐活動之前,就已經開始,民進黨已多次重申尊重施明德合法的集會遊行,外界勿過度揣測。

游錫?今日搭乘「全民公投討黨產列車」前往行政院,帶著十萬八千份連署書,游錫?表示,目前連署已經超過十五萬份,這是全民對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的期待,民進黨將正式向行政院提案,連署書也送抵中選會審查。

游錫?說,監察院就國民黨產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國民黨產相當具有爭議,他要求行政院撤查,並訂定相關法令,做出適當處理。

游錫?強調,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就是贓物,贓物就一定要取回來,就算因為這句話被告、被判刑,他也甘願。游錫?也說,馬英九一邊宣稱要歸還不當黨產,一邊卻又快速賣光黨產,並且杯葛「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分明是兩面手法,說一套做一套。

蘇貞昌表示,行政院的責任就是保護國家人民財產,行政今日除了送出公投法修正草案外,也會全力支持全民要回不當黨產的行動,並貫徹執行,行政院將責成公民投票委員會主委許志雄,與財政部組成專案小組,希望國民黨盡快歸還不當黨產。

2006.09.04  今日晚報
全民討黨產聯盟遞交公投提案 蘇貞昌親受理
中央社

「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今天赴行政院遞交公投提案。行政院蘇貞昌說,雖然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組成有違憲之虞,但為爭取時效,行政院已勉為其難同意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相關作業,希望大家一起來行使首次由全民發動的公民投票

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及眾多社團組成的「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聯盟成員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台聯秘書長林志嘉、台聯立委廖本煙、台灣筆會會李喬等約二十人,上午到行政院遞交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蘇揆、政務委員許志雄和林錫耀、內政部長李逸洋等人出面受理。

蘇揆表示,今天非常感動,大家為了一件不公的事情,過程已努力很久,大家談的不是國民黨的「家務事」,談的是全國人民的財產、是「不當黨產」,它已經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經過國民黨主席道歉並承諾返還;這次要取回國家人民的財產,手段用全國性公投。

他表示,公投門檻高將妨害直接民權行使,行政院和執政黨都認為門檻應越寬越好,不過,立院通過公投法時,門檻就是這麼高;雖然如此,現在已有十萬多人提案連署,可見全民都覺得全國人民財產應該要回來。

蘇揆說,行政院責任是保護國家人民財產,從游錫(方方土)院長時代至今,態度一致,除送出公投法修正草案,也全力支持和執行幫國家人民要回不當黨產;也已由許志雄負責、財政部組成專案小組,希望國民黨盡快歸還。可惜國民黨仍沒有返還誠意。

蘇揆表示,公投連署原本要繳身分證影本,經內政部修改辦法不必附影本,這次連署速度才這麼快。

此外,蘇揆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須由立院各政黨依比例組成的規定「侵害行政權」,因此兩年前就提出釋憲案,但司法院大法官沒有做出解釋。不過前陣子的六一三號釋憲,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政黨比例組成違憲,「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有相似之處」。

他說,雖然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有違憲之虞」,也聲請釋憲中,但為爭取時效、趕快行使直接民權,且全國追討不當黨產大聯盟是首例由全民發動的公投個案,所以行政院已發出公文,「勉為其難」同意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依相關規定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投相關作業程序,中選會也在三天前就著手進行。

蘇揆表示,國民黨不當黨產天怒人怨,當年是不當取得,現在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話講得越漂亮,賣得越快,而且現金入袋」,全民追討速度也要加快,透過公投,委任中選會快速辦理;希望國民黨懸崖勒馬,全國人民也應檢驗馬英九如何做一套、說一套。

他強調,希望大家一起行使第一次全民發動的公投,將又是一次的台灣民主進步;行政院會責無旁貸、盡心盡力,希望追討不當黨產早日有具體成果。

2006.09.04  今日晚報
親:反對公投討黨產 應立法約束但不應有針對性
中廣新聞/蔡佩芳

民進黨發起的公投追討國民黨黨產,與台聯等成立「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還將遞交公投提案給行政院蘇貞昌。對民進黨的動作,親民黨批評黨產的公開透明應該一體適用所有政黨,親民黨反對民進黨這種針對性的提案。

總召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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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黨產公投 藍擬凍結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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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案 可望過連署門檻

台北市政府拒絕配合查對黨產公投案提案人資料,中選會昨天發文行政院說明,並建議查處失職責任。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由於民進黨已另送一萬八千人資料,雖然北市府杯葛查對,但黨產公投案應可順利跨越門檻。

他說,先前國民黨的反貪腐公投已領走第二階段連署表格,若國、民兩黨的提案都在六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連署,年底立委選舉可望一併舉行反貪腐、討黨產公投。

鄧天祐說,北市三度發文拒絕查對,公文署名一次是馬英九、兩次是郝龍斌,由於北市府上級督導機關是行政院,要追究到什麼層級?移送監察院或逕送公懲會懲處?要由行政院決定。

【2007/01/17 聯合報】

黨產公投 藍擬凍結預算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質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不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決議,不僅執意推動黨產公投,還威脅地方縣市政府配合,黨團不排除全面刪除或凍結行政院或中央選舉委員會九十六年度預算案。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指出,公投審議委員會十一月廿四日就認定民進黨所提黨產公投提案違法違憲,作成「不合規定」決議;國民黨中央也在十二月八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行政院仍一意孤行,授意中央選舉委員會推動黨產公投,要地方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配合查對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名冊。中選會並於十九日再發函台北市政府,要求三日內將查對結果函復中選會,否則將追究行政延遲責任。

立委蘇起認為,民進黨中央加上行政院不顧公投審議委員會決議發動公投,「無法無天」。他籲民眾不要看這次只是黨產公投,下次可能就制憲公投,再下次可能是台獨公投。

【2006/12/24 聯合報】

追討黨產公投 北市府待訴訟完再查對資料

黨產朝野攻防再起。民進黨提出的追討黨產公投案,台北市政府在市長馬英九卸任前最後一天上班日(廿二日)發文中選會,指全案正在行政訴訟階段,將等訴訟確定再決定是否查對提案人資料。

由於中選會並不清楚國民黨有無針對行政院訴願會的裁定提出行政訴訟,上周五收文後對北市府的公函內容相當意外。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說,黨產公投案九萬九千多位提案連署人查對,目前只剩北市的九千多人資料尚未回覆,若全案進入行政訴訟,黨產公投案可能因而延宕,後續作業如何進行,須再進一步研商。

【2006/12/25 聯合報】

公投法修正案 立院無共識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審查七個版本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立委發言一上午,因歧見太大,只審查到前兩條,均獲保留,沒有具體共識。委員會主席吳育昇宣佈日後以會前會協商,擇期再審。

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台灣團結聯盟、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台北市)、李慶華(台北縣)、民進黨籍立委陳金德(宜蘭縣)等公投法修正草案。

其中蔡正元、李慶華等人提案修正公投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條款及發動公投條件等。台聯黨團希望取消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行政院版則提議主管機關改中央選舉委員會,並調降公投提案、連署門檻。

藍綠陣營都動員不少立委到場,朝野發言踴躍,但看法差異太大,會議走走停停,一上午只審到第二條。會議主席吳育昇近午裁示,另擇期召開「會前會」協商並凝聚共識,以利公投法修法效率。

【2006/12/2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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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黨產公投案連署 中選會要求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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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案連署 中選會要求補件

黨產條例在立院連日攻防之際,民進黨所提出追討黨產公投案,也被中選會發現提案連署人不合格率逾兩成,無法跨越提案門檻。官員說,將在全部回收後,要求民進黨於十天內補件,若逾期未補或補件查對後仍未逾提案門檻,全案將駁回。

官員說,黨提案連署人不合格,大多是地址有誤,這部分必須補件。但資料中有沒有變造、偽造提案人身分資料,須進一步釐清,若有涉及偽造文書情節,問題較複雜,「可能須移送法辦」。

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羅正方昨天表示,民進黨手上已經準備好五萬多份備用名單,會在期限內提出,通過第一階段的十萬連署門檻絕不是問題。

羅正方痛批,部分連署名單被負責審核的國民黨縣市刻意刁難,例如有些民眾只是地址未填「鄰」、「里」等細節,就被國民黨縣市打為不符資格,台北市政府則是迄今未完成審核,已經超過法定審查期限,「北市府明顯違法,難道要我們再打一次行政訴訟?」

羅正方表示,第一階段民進黨已完成十六萬多份連署,民進黨很有信心,能否在六個月內衝過第二階段的八十三萬份連署門檻,才是未來努力關鍵。

官員說,各縣市戶政所查對黨產公投案提案連署人資料,唯獨北市尚未全部送回中選會,是因台北市政府在北高市選舉最後一周,以「公審會決議與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示」不同,要求十二個區戶政所暫緩查對,並向中選會請求釋示;中選會請示行政院,行政院當天立即回文要求依據訴願會裁示辦理,北市才繼續查對。

【2006/12/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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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公投小班制 高市教師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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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效應》公投小班制 高市教師會提案

因應少子化及提升教學品質,高雄市教師會提出國小班級人數由目前每班34人逐年遞減,至99學年度為每班不超過25人的公民投票案,昨天經高雄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這是全台第一個由人民自行提案,經地方政府同意的公投案。

昨天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由公投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亞太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洪美華主持;該委員會有19名委員,昨天有12人出席,其中3人中途離席,經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最後以7:2通過審議。此案將函送行政院核定。

市府民政局第二科長方聰士表示,依規定,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約5萬7千多人;公投結果,投票人數須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約57萬多人才算通過,可謂工程浩大。

高市教育局估算,以目前國小每班34人,逐年遞減,至99學年度的每班25人,將增加15-20億元的教育經費,其中教師人事費占大宗。例如96學年度減為33人,全市就要增加600個班級;若減至31人,則要增加639班。教育局原規畫,99學年度要減為每班31人,與教師會所提的25人有一段差距。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薛宗煌強調,像美國、日本、上海等學校班級人數都在25人以下。教師會教育政策中心執行秘書任懷鳴得知公投案通過後說,將再開會討論如何進行連署。

【2006/12/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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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黨產公投 國親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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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 國親再聯手杯葛

針對民進黨主席游錫?推動的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案,立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在國親兩黨聯手下,以5比2表決通過,要求中選會立即停止這樣公投案的連署程序,不過,在場表態反對的立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陳景峻當場表示,立院不能剝奪人民直接行使民權的權利,民進黨會持續推動不當黨產公投的連署。

提案中,國親兩黨指出,行政院訴願會於11月24日以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為理由,認定審議委員會違法延擱,而讓游錫←?所領銜提出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可以不經該會審議,而逕行展開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

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表示,中選會是依法行政,該案已經行政院訟願委員會通過,中選會無權停止公投案的進行,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的決議是強中選會所難,也不符合行政原理,建議中選會可不理會法制委員會的決議。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行政院與中選會都是依法行政,既有的議案仍會照常進行,不會受到法制委員會杯葛的影響,連署工作仍將會照常進行。

【2006/12/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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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藍揚言凍中選會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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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若續推 藍揚言凍結中選會預算

行政院長蘇貞昌力挺訴願會舉辦黨產公投決定,國民黨團昨天揚言,如中選會無視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否決黨產公投的決議,國民黨團將凍結或刪除中選會預算,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中選會代秘書長鄧天祐回應,中選會是依法行政,受行政院委託受理公投案,代行政院行使職權,只能依公投法在行政院指揮下執行職務。相關官員則表示,國民黨要反彈行政院通過討黨產公投提案,卻要刪除中選會預算,是「找錯了對象」。

【2006/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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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公投訴願決定 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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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6  中國時報
公投訴願決定 問題多!
李復甸/北市(教授、公投審議委員)

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民進黨追討黨產公投提案符合規定,訴願會決定書已送達中選會,中選會將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日昨,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表決方式認定結果,認定民進黨主席領游錫?銜提出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不合規定,行政院應予駁回。行政院底下兩個機關作成南轅北轍兩個決定,實屬首見。

細看訴願的決定,其中問題甚多。首先,公投訴願之提案訴願人為游錫?,卻由民進黨中央委員會發函提出,有當事人不適格之不法。其二、總統於十月五日任命公審會委員,各委員於十月十一日以後才收受任命令,十月十三日臨時會議產生主任委員機構成立。訴願決定卻以十月四日起算應作成決定的始日,其判斷有嚴重之不當。其三、訴願決定以公投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卻跳過公審會之職權,逕自作成「訴願人公民投票提案認定合於規定」實體之判斷,明顯違背法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前所未有的效率,配合政治操作火速處理訴願,違法不當作成判斷,令人失望。

行政院訴願會委員由行政院長任命,為行政院之幕僚機關;公審會委員由總統任命,為獨立機關,至為明顯。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審議委員會應於三十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主管機關」。第三項規定「審議委員會認定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駁回」。因此,公投審議委員會獨立合議作成結論,函送行政院後,蘇貞昌院長並無斟酌餘地,依法應立即發文駁回游錫?公投之提案,已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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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政院不甩公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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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通過反貪腐公投 黨產公投 公審會否決 政院不甩
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晚以表決方式,不予認定民進黨主席游錫?提出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成立,另通過王建?提出的反貪腐公投提案,反貪腐提案成為公審會成立後通過的第一個公投案。

由於行政院訴願會日前逕行認定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成立公投案,公審會委員楊泰順強調,公審會委員由總統任命,所以「公審會與行政院位階平行,公審會認定的結果,行政院就應照案核定,不能再做取捨!」

不過,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行政院訴願會已經認定,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成案,並已行文中選會展開連署人戶籍查核和第二階段連署,政院已經決定的案子不可能再重複發文,「中選會還是會按照程序來審理」。中選會副秘書長鄧天祐也強調,「中選會絕對依照行政院指示辦理」。

楊泰順則痛批,公審會是根據「公投法」成立,但遇到這種鴨霸政府,硬是扭曲法律,就只有靠政治來解決問題,他建議,「如果行政院不依法行事,立法院應杯葛中選會預算!」

不滿訴願會逕為認定

公審會主委高永光則說,待行政院表達態度和作為後,再研議是否提出法律救濟,如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等途徑來進行。

會中,公審會的委員們多數對於訴願會逕為認定的作法,相當不滿,直言這是訴願會對公審會的「侵權」。

另外,高永光也表示,公審會委員張瓊玲應訴願會要求到會說明,但張昨日反映,她在訴願會說明時,感覺不受尊重,且有訴願會委員指公審會為行政院的下級中選會的「下級又下級機關」,大家一致意見應該要向政院訴願會提出譴責聲明,「希望兩個政府的單位機關彼此之間相互尊重,這是最基本原則」。

公審會昨晚經過近二個半小時的熱烈討論和最後表決,在晚間九時許,公審會主委高永光宣布,游錫?提案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提案,以八票贊成、十二票反對不予認定表決為公投案,八票贊成為民進黨七人和台聯推薦的錢林慧君。

討論二個半小時 表決定案

高永光說,公審會反對追討黨產案的理由有四,一是違反憲法第七條,立法機關如對特定人民或特定團體立法,顯然和憲法平等原則有所違背;二是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如此法律穩定性和原則就破壞掉,會對社會造成很大不安;三是違反法律的一般性原則,不管是任何法律基本上是普遍適用,不應對提特定團體立法;四是目前立法院有關黨產案已有七個版本,所以大家認為沒有必要讓這個案子又成為公民投票案。

至於王建?所提的反貪腐公投提案,則以國民黨九票、民進黨七票和錢林慧君一票,十七票贊成,三票反對通過,反對的是無黨聯盟推薦楊泰順和親民黨推薦李復甸、胡祖慶三人。

2006.11.25  中國時報
黨產公投法理 豈能各說各話
黃錦嵐/新聞分析

民進黨提起的「追討國民黨產案」,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表決「不成立」,公開「摃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引起多項適法性爭議。

第一項引爆的爭議,是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日前指摘公投審議委員會未在卅日內審議公投案之後,逕行決定民進黨的提案符合公投法。所謂卅日內,應自何時起算?關係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有行政怠惰問題。

公投法是新法制,依法理,「起算日」是應自公投審議委員會事實上能執行職務時起算。據審議委員會成立流程,委員是十月十三日開第一次會,任務是選主委;審議委員會於十月廿五日開第二次會,決定以當天為起算日,迄十一月廿四日才是決議期限。

按說,一個委員會是否能執行職務,應包括相關的業務文書、軟硬體設備到位,單純委員會組成恐怕不能算數,因此,以十月廿五日為「起算日」,應屬合理的。

因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公投審議委員會行政怠惰,逾期未作行政處分為由,逕行介入訴願決定,確有可議。

第二項爭議,是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逕行越俎代庖,代公投審議委員會決定民進黨的公投提案合法,是否適法問題。

依訴願法規定,訴願機關對於原處分若認為處分違法,應予撤銷,命令原處分機關為(或盡速為)一定之處分。

民進黨提案的公投法案為例,一、並非十分迫切,必須由訴願委員會逕行代為處分的程度,二、公投審議委員會並非嚴重行政怠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也沒有逕行審議的必要性。因此,訴願委員會逕行代為處分,顯然不當擅權。

如今,公投審議委員會在決議的「起算日」期限內,作出處分,駁回民進黨的提案。依法,民進黨若有不服,可以再循訴願法規定,正式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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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案 政院公審會否決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以十二比八票否決民進黨主席游錫?所提的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案、將通知行政院予以駁回。對於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游錫?提案合於規定」,則認為訴願會「侵權」,不能代為認定是否合法。

公審會昨晚經冗長討論,最後經票決,游錫?所提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民進黨推薦的委員七票,加上台聯推薦的委員錢林慧君一票,八票贊成,國親兩黨加無黨籍推薦委員十二票反對,決定否決。這項決定將再掀政治爭議。

而王建?所提反貪腐公投,則有十七票贊成、三票反對,認「合於規定」,將通知行政院,依程序發函中選會,進行戶政查核及第二階段的連署。三票反對票分別是李復甸、楊泰順、胡祖慶。

公審會委員張瓊玲列席訴願會,曾遭言詞奚落,甚至有訴願會委員直說,公審會的行政怠惰不利民進黨十二月九日選舉時連署公投,公審會認為不受尊重,將發出聲明,要求兩機關應互相尊重。而且,公審會也要求調出言詞辯論的錄音帶內容。

公審會主委高永光表示,反對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成立公投案,主要是因該案違反憲法明定,各黨派一律平等原則,「單獨對特定團體立法,涉及違憲」;該案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目前立法院有七個處理國民黨黨產的法案待審,沒有必要再進行公投。

公審會日前認定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合於規定」,公審會委員楊泰順說,「公審會與行政院位階平行,公審會認定結果,行政院應照案核定,不能再做取捨」。

楊泰順也痛批,公審會是根據公投法成立,但遇到這種鴨霸政府,硬是扭曲法律,他建議,「如果行政院不依法行事,立法院應杯葛中選會預算!」公審會主委高永光則說,將再研議是否提出法律救濟。

擔任五年訴願委員的李復甸也在會上質疑,公審會十一月十六日派代表說明,訴願會隔天就做出決議,「過去歷史從沒有這麼快就決議的,令人匪夷所思!」

【2006/11/25 聯合報】



鄭文燦:訴願會認定成案 重審不妥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昨晚指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認定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已成案,並交付中選會執行,如果再拿出來「重審」,頗為不妥,未來將製造不必要的爭議與困擾。

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票決,駁回游錫?所提不當黨產公投案,鄭文燦表示,訴願委員會十七日所認定的公投案,行政院已核可,並已發函中選會,進行戶政審查及進行第二階段的連署。

【2006/11/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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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審議會延擱?游院長怠惰!

日前,行政院訴願會以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為由,認定審議會「違法延擱」,故主張民進黨主席游錫?所領銜提出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可以不經該會審議,逕行展開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

由於擔心公投舉辦將耗費龐大資源,如果恁令政黨或團體利用公投政治惡鬥,受害的將是社會整體,《公民投票法》乃特別規定公投提案必須經由審議會審核才得進入實質程序。為了保障審核公正與客觀,審議會亦依立院政黨席次比例,由各黨推薦學者專家組成。是故,審議會乃類似於美國具有獨立地位的半司法性機構,其職能的凍結當然只能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決定,而非行政院屬下的訴願會所能片面主張。此例一開,試問未來類似地位的公平會、通訊傳播會等又將如何堅持立場?游錫?提案人與訴願會的說法,顯然刻意扭曲了部份事實。

《公投法》乃民國九十二年底經總統公佈後實施,照理當時便應依法立即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但行政院在游錫?與繼任人的領導下,卻足足拖了兩年十個月才成立審議會。其間,陳總統還曾進行過一次飛彈公投,設若當時已有審議會,這場今天證實沒有意義的公投,想必會平添不少變數。

或許亟思為第一家庭弊案移轉焦點,游錫?等人今年九月提出「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但公投案提出後才發現審議會沒成立,於是匆匆兩週內便立刻通知各政黨推薦人選成立該委員會。於是乎,游錫?等人的提案於十月三日送達行政院,審議委員會卻於十月十三日才召集預備會議,進行主任委員的選舉。當天產生主任委員後,依據議程便決定十月二十五日召開第一次的會議。

十月二十五日開會時,秘書人員便報告游錫?等人的公投提案已於四日送達行政院,依法審查會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議。但筆者立即發言反對,因為提案送達時審議會根本還未成立,如何依法審查?且審議會為不定期的合議制,所有提案均應於正式會議上告知委員才能視為收件,這與常設議事機關的運作顯然不同,否則若因秘書人員通知延宕誰能承擔縮短審議的指責?而二十五日為審議會的第一次正式會議,故而游等人的提案視為當天送達,由當時起算三十日的審查期,此一見解經表決後獲得多數委員的支持。訴願會說審議會「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但我要反問,「法定期間內」審議會一直都存在嗎?

游錫?擔任行政院長時拖延審議會成立,刻意方便總統擅用國家危難條款進行選舉公投,照理自己才應受「行政怠惰」譴責。但現在或因第一家庭弊案與民進黨氣勢低迷壓力,急欲在北高市長選舉時進行黨產公投,偏偏遇到審議會無法配合其時辰,便指責這包括民進黨人在內的組織為違法,真不知台灣是否還有法理正義?

【2006/11/22 聯合報】




公投討黨產案「合法」 藍營痛批

行政院訴願會逕行認定「公投討黨產」為合法,國民黨痛批「荒唐」,直指訴願會踐踏公投審議委員會職權;審議委員廖風德痛批政院訴願會「違法濫權」、「越俎代庖」,國民黨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控訴願會違法,並對該決議聲請停止執行的假處分。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成立已久,由學者專家組成,也是合議制運作。對於訴願會的決定,他只有尊重,畢竟經過調查、認定、辯論,要在這裡說它怎麼樣,並不妥,「老實說,對內容我並不清楚」。

公投審議委員會昨天就國民黨提案的「反貪腐公投」案召開聽證會,與會委員廖風德、薛香川及黃國鐘在會前對於訴願委員會前天就「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的認定表達不滿。黃國鐘說,訴願委員會的決定違反訴願法第八十二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及一百十四條;薛香川則說,這項決定真是不可思議,更違反行政院訴願的慣例。

廖風德質疑,訴願是一種「行政救濟」,應該等公投審議委員會做出決議,才有救濟問題;目前審議結果如何尚不知,民進黨怎麼會預知審議結果需要救濟?

他指出,九十二年底公投法三讀通過,行政院怠慢行政三年,直到今年十月才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十月三日民進黨公投提案送到行政院,十月十一日總統才把聘書發給公投審議委員,十月十三日第一次開會選出主委,十月廿五日才真正開始審議公投。

廖風德說,對於接到案子的起算日要算是十三日或廿五日?公投審議委員會有不同意見。最後經過表決,才決定是廿五日起算,十一月廿四日審議完畢,進度並未延遲。

【2006/11/22 聯合報】

自己行政怠惰,自己打自己耳光!──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扼殺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聯合報社論】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指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行政怠惰」,逕自認定民進黨所提黨產公投案合法,可以進行連署。此一事件的真正面目是:行政院故意製造了「行政怠惰」的情境,藉以迴避「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正常程序,再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越權放行,以配合民進黨的選舉操作。

公投法第三條明定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而公投法第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即行政院)於收到公投提案後,經審查無形式上的瑕疵,即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接著,公投審議委員會應於三十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而行政院於接獲認定「合法」之通知後,即進行後續程序,如通知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名冊等等。反之,若行政院接獲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為「不合法」,應即駁回。

審視上述的程序即知:對提案人作成准、駁之行政處分者,其實是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而非行政院的內部單位公投審議委員會。因此,若謂行政院在處理民進黨所提黨產公投案時,於受理後超過二個月未予作成准或駁之行政處分,有所疏失,則「怠惰者」其實就是行政院自己;而民進黨主席卻對行政院的內部單位公投審議委員會以「行政怠惰」為由提起訴願,豈非錯把馮京當馬涼?

於是,不妨討論本案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究竟有無違反三十日期限的問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在十月十三日才召開第一次會議,推舉主委,始正式成立;成立之後,才有受理審議公投案的可能。至於何時是受理民進黨所提公投案的起算日,民進黨的公投審議委員主張自十三日「成立委員會」起算,其他委員則主張自二十五日「正式開會討論本案」起算,合議表決結果採二十五日起算。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卻採取了中選會承行政院之命於十月四日「將公投案送公投審議會之日」起算,問題是:當時公投審議委員會卻根本尚不存在。既然公審會根本尚未成立,如何「行政怠惰」?而行政院故意遲誤了轄下公審會成立的期日,更可見若有「行政怠惰」,其責任應在行政院本身。

然而,訴願委員會竟將「行政怠惰」的責任歸諸根本尚未成立之公審會,於法於理均難以服人。尤其,甚至未發覺連本案訴願之「原處分機關」應為「行政院」,而非行政院轄下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其訴願決定單就程序上而言即有重大違法而竟不自知,豈非荒謬?

進一步言,訴願會能否因「行政怠惰」之理由,即越權代替公審會對特定公投提案作出實質的認定,亦有爭議。因為,訴願的理由既是「行政怠惰」,則依訴願法第八十二條明定,縱然認為訴願有理由,訴願決定亦只能命原處分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卻無權逕行代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某一公投案是否合法。

更有甚者,訴願會主委竟公然表示,接下來應由戶政機關查對名冊云云;這已經是逕行代行政院為准許之行政處分,並逕行代行政院宣示可為後續程序了!訴願委員會如此舉措,實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行政院卻默不作聲予以容忍,則顯然可見,行政院從「怠惰」到「容忍」,皆是有計畫地配合民進黨選舉操作,而以犧牲法治為代價。如前所述,這場鬧劇的真實面目正是:行政院故意製造了「行政怠惰」的情境,迴避並扼殺了由政黨推荐的「公審會」,再藉可以政治操作的「訴願會」,來為民進黨炒作選舉話題。

如今,行政院訴願會雖已作成決定;但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則似認為,對該會責以「行政怠惰」,不合法亦不合理,何況該會根本尚未對該案作出任何實質認定,且早已決定將在本月二十四日審議本案,因此該會仍將繼續進行本案未完的審議程序。就法言法,公投審議會的審查程序方為合法,結果亦始具法律效力;至於訴願會的違法決定,則應由行政院提起再審,加以撤銷。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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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綠營二階段連署討黨產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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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黨產公投合法 綠營二階段連署

針對民進黨所提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全國性公投提案,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做成決定,認定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違法,未在收到公投提案後,於法定期間內作成准駁決定。

訴願會做出這項決定後,民進黨依法可以展開第二階段連署。雖然已來不及於十二月九日北高市長選舉時同步投票,但據了解,民進黨有可能於十二月九日當天在投票場外,進行第二階段連署。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所做決定,依公投法進程,在戶政機關進行查對提案人名冊是否有連署人重疊後,即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即投票人數百分之五,八十二萬人)。

訴願會又說,公投審議委員會公然違法,但公投審議委員會只是行政院的內部組織,行政院基於主管機關的地位,可本於職權認定民進黨主席游錫?的公投提案是合法,並且不違反管轄法定原則。

這項訴願的訴願人是游錫?,他在九月四日向行政院提出「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全國性公投提案,及提案人名冊一分,但中選會九月四日收到提案後,並未依規定在十五天內完成審查,經過一個月後,也就是十月四日才送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公投審議委員會至今也未作出任何決定。

訴願會表示,依公投法十四條規定,行政院應在收到公投提案,至遲應於六十天內作成准駁,但九月四日收案至今,並未做成任何決定,有「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違法情事。

【記者黃雅詩、蔡惠萍/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民進黨展開「大反攻」,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昨天逕行決定民進黨追討黨產公投案合法,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表示將立即展開第二階段連署,力促明年底立委選舉合併公投。

林佳龍說,民進黨擬配合下月初北高市長選舉,一併在投開票所外舉行追討黨產連署,但因涉及龐大的人力和物力,還有待全民討黨產大聯盟討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目前已發現國民黨賣黨產的過程中,可能有非常規交易,涉及利益輸送與洗錢,黨團成員將向檢調、金管會等相關單位告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他舉中影為例,國民黨以低於公告地價價格賣給正崴精密工業公司董事長郭台強,就可能是非常規交易,涉及利益輸送或洗錢。

此外,他也透露,國民黨今年才以七百五十萬元價格,將新竹市香山民眾服務社賣給一名國民黨籍里長,後來有人想以兩千五百萬元向這名里長購買,但該名里長居然還不賣,他懷疑,可見國民黨的黨產交易一定有虛假的可能,或涉及洗錢、利益輸送;他還說,甚至連國民黨中常委都有人在仲介黨產交易,檢調單位應主動偵辦。

國民黨日前在公投審議委員會以優勢政黨席次擋下討黨產公投案,不過民進黨月前在中常會早已沙盤推演「備案」,只要把公投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就可把決定權收回政院手上。月前中常會內,民進黨高層當面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此規劃,蘇也當場承諾會「全力配合」。林佳龍昨天表示,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已成立,近日將製作文宣廣告廣邀民眾參與,希望年底前達到百萬人連署目標。

【2006/11/21 聯合報】



審議會:是否成案 周五投票

行政院訴願會日前針對民進黨所提的黨產公投案做出判決,認定「討黨產」提案合於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昨天槓上訴願會。公投審議委員會主委高永光回應,委員會仍將按既定時程走,本周五晚間將開會,投票確認兩項公投提案是否成案。

一位熟悉公投事務的官員私下表示,民進黨打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走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路子來推動討黨產公投,所以才循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爭取快速通關,「根本沒有把公投審議委員會放在眼裡」。

相關人士指出,從辦理選務多年的經驗,還從未看過類似這種避開選務辦理機關,用程序問題解決實質問題的例子,所以未來萬一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了討黨產公投提案,將會發生很大的法律爭議,到時候將是行政院自打嘴巴。

高永光表示,公投審議委員會只負責討論認定、由民進黨主席游錫?與前新黨立委王建?所領銜連署的兩項公投案是否成案,未來認定結果將函送中選會、再轉報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就算任務結束。

至於民進黨的「討黨產」公投如果確定成案,是否要依照民進黨所主張,以十一月四日做為完成認定提案成案與否的最後期限,將交由中選會計算相關日程,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會過問。

【2006/11/21 聯合報】

討黨產公投訴願成立 廖風德:違法濫權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天逕行認定,由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提案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合法。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廖風德今天說,訴願委員會的決定是「違法濫權」、「越俎代庖」,國民黨近日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對這項訴願決定聲請假處分。

民主進步黨不滿公投審議委員會迄今未完成認定,讓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無法在北高選舉時在投票場外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書昨日出爐,逕行認定民進黨提案合規定,在戶政機關進行查對提案人名冊後,將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公投審議委員會上午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國民黨所提的「反貪腐公投」案召開聽證會;對於訴願委員會昨天就不當黨產公投案的認定,與會委員廖風德、薛香川及黃國鐘受訪時,都表達不滿立場。

黃國鐘說,訴願委員會的這項決定違反訴願法第八十二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及一百十四條;薛香川則說,這項決定真是不可思議,更違反行政院訴願的慣例。

廖風德指出,公投審議委員會即將在二十四日就「追討不當黨產」及「反貪腐」等兩項公投案做出審議決定,訴願委員會選在此時,代替公投審議委員會做出決定,根本是「越俎代庖」,顯見訴願委員會是受到民進黨中央黨部的綁架,背後充滿政治考量。

他說,即使公投審議委員會真的刻意「不作為」,依訴願法的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該是要求儘速處分即可,而不是代替做出決定。

被民進黨質疑是行政怠惰,廖風德回復,公投法自九十二年經總統公佈後,行政院一直沒有任命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直到今年十月五日才發出聘書,十月十三日並召開首次會議推舉主任委員,十月二十五日正式開會。

他表示,正式開會時,與會委員曾表決一項決議,認定二十五日才算是「正式接案」,因此公投審議委員會應在三十天內決定提案是否通過,也就是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是公投審議委員會必須作出決議的法定期限。

至於有人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以政黨比例組成,恐有不公,廖風德認為,當初民進黨也曾對此提出釋憲,不過,自民進黨派出委員,並經過總統任命後,等於是承認公審會委員的合憲性與合法性。

他說,至於審議結果是否公允,外界應等到審議結果出爐再做評斷,而不是還沒做出決議前,訴願委員會就「違法濫權」。

【2006/11/21 中央社】

訴願會:黨產公投合規定 藍營:提行政訴訟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昨天決定民進黨提出的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合規定。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蔡錦隆今天表示,公投審議委員會至今未決定黨產公投可否,訴願會就代公投會決定,未顧及程序正義,明顯違法,黨團譴責執政黨違法濫權,決定在最快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不當黨產公投」是民進黨主席游錫?於九月四日向行政院提案,行政院十月四日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理,隨即被轉送公投審議委員會。總統陳水扁於十月五日任命二十一位公投審議委員,十月十三日公投會第一次開會推舉主委,二十五日決定當天為審議起算日,並定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決定不當黨產公投可否。

不過,游錫?堅持起算日應為十月四日,以公投會「行政怠惰」為由向訴願會訴願,訴願會昨天決定不當黨產公投合規定。

蔡錦隆表示,公投法已施行兩年多,但陳總統一直未任命公投審議委員;不當黨產公投提案向行政院提出一個月,才函送中選會處理,「真正行政怠惰的是民進黨,不是公審會」。

他還說,訴願會是處理民眾不服行政裁定救濟事宜,但公投會還沒有決定不當黨產公投可否,訴願會竟可接受公投會行政怠惰理由受理訴願,代為決定合於規定,黨團對執政黨只為清算鬥爭、選舉操作,視法律規範及程序正義如無物,「形同獨裁政府」,呼籲民眾睜大眼睛看誰在破壞民主法治。

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出示一張公文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早在十一月十七日就決定認定不當黨產公投提案合於規定,訴願會的決定書是「違法打假球護航」。

她說,公投會還未依公投法做出決定,行政院與訴願會有何職權可以越權決定?她批評行政院與訴願會的認定、處分公然違法,各界應嚴厲譴責。

【2006/11/21 中央社】

黨產條例初審 立院空耗
不當黨產條例草案昨天在立法院審議,藍營立委以人數優勢提散會動議,民進黨籍主席高建智不處理加上綠營反制,朝野立委紛紛霸占發言台搶麥克風,議事一整天停擺。
記者林俊良/攝影

國、民兩黨昨天為了黨產條例僵持一天,藍綠立委爆激烈口角,使得立院內政、法制、司法與財政四委員會聯席會,議事空轉,黨產條例草案的審查會昨天一事無成。

在親民黨支持下,黨產條例草案順利付委,不過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高建智昨天把黨產條例草案排進委員會審查,卻遭到國民黨強力杯葛,還沒開始質詢發言,就提出散會動議。

審查會一開始,國民黨立委就要求程序發言,杯葛法案審查,國民黨大黨鞭曾永權、立委吳育昇、丁守中等人紛紛以程序發言,批執政黨「預算會期」不排審查預算案,卻排法案,心態可議,只為作秀。而執政黨提出的不當黨產條例草案違法違憲,只為清算鬥爭,為選舉操作。

國民黨立委高舉「阿扁A錢、轉移焦點」、「不審預算、只搞鬥爭」、「違反無罪推定、違法違憲」、「民進黨只會清算鬥爭」等標語,阻撓議事進行。

民進黨立委余政憲也以程序發言反擊,指預算會期不是沒排審法案的例子,而且輪值召委本來就有排法案的權力,大家應互相尊重,國民黨立委不應做議事干擾。

質詢發言次序登記第一的台聯立委黃適卓氣呼呼衝上發言台,痛批「台聯都還沒發言,你們就提出散會,沒有民主素養」;「你們偷了多少黨產,見不得光,侈談什麼民主,還想選二○○八年總統?」

由於綠軍人數居於劣勢,會議主席高建智以「休息」拖延,不處理國民黨立委提出的散會動議,國民黨立委又怕綠營發動突襲,不敢散去。結果空耗一天,到了下午五點半,高建智才宣布散會。國民黨團痛批民進黨團為選舉造勢,寧可犧牲總預算審查。

【2006/11/21 聯合報】

討黨產公投 蘇揆尊重保障訴願人權益

民主進步黨就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逕行認定民進黨提案符合規定。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說,當事人認為不當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依法運作,由合議制做成決定,一方面可讓相關機關作為得到適當約束,保障訴願人權益,他都尊重。

蘇貞昌上午在立法院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投提案後,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積極依法運作,以符合人民直接行使直接民權,但當事人認為不當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依法運作,由合議制做成決定,他都尊重。

民進黨不滿公投審議委員會迄今未完成認定,讓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無法在北高選舉時在投票場外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書昨天出爐,逕行認定民進黨提案合規定,在戶政機關進行查對提案人名冊後,將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2006/1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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