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扁若失控 警將封鎖北區國道
記者孔令琪、楊正海/台北報導
國道1、3基隆以南→新竹以北
「倒扁」集會發動在即,為因應騷亂發生,警政署「祥和專案」拱衛中樞的細部計畫已出爐;一旦狀況失控,警力除了集中固守總統府和玉山官邸,國道一號、三號高速公路從基隆以南到新竹以北立即封鎖,各縣市警力將全數動員。
警政署在上周召集新竹縣、市、桃園縣、台北縣、市、基隆市等警局和國道警察局、保警總隊等單位,進行警力部署整備會議,已經大致完成警力部署。
「祥和專案」拱衛中樞計畫中,新的中樞內圍區縮小,含中華路以東、杭州南路以西、忠孝西路以南、南海路以北;內圍區並再分為四分區,由台北市三名副局長和督察長任區指揮官,負起維安全責任。
祥和專案 若遇暴動將圍捕
據了解,這項祥和專案應變計畫,假設倒扁集會發生重大破壞或暴動,情況失控,中央必須接手台北市警局,拱衛中樞安全;只要命令一下達,警政署將依法執行管制、圍捕、封鎖、阻絕、驅離等強勢作為,建立安全網,而執行不力的任務單位,將立即嚴懲,堪稱國內治安史上最嚴密的一次維安計畫。
力求祥和 不排除利刃拒馬
警政署對這次集會活動,雖力求「祥和」落幕,但如果發生群眾重大破壞、騷亂甚至暴動,中央就必須介入,警政署將根據警察法第五條啟動拱衛中樞機制。屆時,228公園、衡陽路、愛國西路、重慶南路、南昌路等道路,將嚴密架設阻絕器材,新型的利刃式拒馬也可能上場。
至於攸關總統府和玉山官邸安全的內圍區,各高樓和建築物的制高點將派員進駐實施淨空,進行監控,閒雜人一律驅離,微波、無線等緊急通訊系統也隨時準備啟動,防止通訊中斷。
【2006/09/02 聯合晚報】
一夜試坐 反貪總部浮現不同聲音
| | | | | | | 百萬人倒扁總部昨晚進駐凱達格蘭大道舉行試坐,在場民眾舉起「倒扁手式」高喊阿扁下臺。 記者陳易辰/攝影 | | | | |
| |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活動什麼基調 賀德芬怕錢燒太快
經過昨天晚上首度在凱達格蘭大道試坐後,百萬人反貪腐活動對於細節的規劃,開始出現不同意見,包括整個活動主軸的基調、顏色,以及靜坐出入動線安排等,出現若干技術層面問題亟待克服。
決策小組發言人賀德芬提醒說,很多倒扁總部成員和她有一樣的感受,害怕原本質樸精簡的活動設計,會因為太過於注重宣傳效果,讓錢燒得太快,畢竟,「靜坐活動不是選舉廣告」。
賀德芬也說,接下來一星期都是試坐階段,也是活動試驗期,希望能不斷修正,她將在下次決策會中,提出來討論。
目前反貪腐靜坐活動,不少技術性問題有待解決。賀德芬表示,目前總部申請凱達格蘭大道的路權後,中間仍有三天的時間被綠營人士借走,這幾天活動如何不出現斷層,仍必須克服。
衣服什麼顏色 定調紅色引起爭議
賀德芬並表示,決策小組日前早已決定以「黑色」、「白色」為活動主軸,代表黑白分明,並開放民眾穿著各種顏色衣服進場,象徵台灣多元民主,但活動發言人范可欽卻將顏色定調為「紅色」,她擔心未來除了「藍軍」、「綠軍」外,整個台灣又多了一項「紅軍」的標籤。
昨晚前往凱達格蘭大道試坐的群眾,實際穿著紅色衣服有限,賀德芬說,要一個大男人穿紅色衣服怪怪的,也可能很多人沒有紅色衣服,這樣只會造成民眾參與活動的難度更高。
不過,組織部發言人王麗萍卻說,採用紅色是經過決策小組的同意;據了解,採取紅色,確實沒有提到決策小組討論,但活動部門在討論顏色時,有決策小組成員參加,最後卻因為溝通不良,引起造成的誤會。
出場動線怎走 王麗萍:將要簡化
此外,昨晚試坐時,光是要引導230人進出場,必須花費一段時間,若是正式靜坐,每小時要換2300人時,出場動線安排、入場等待區,都必須再規劃。王麗萍表示,目前正在思考場地切換的問題,未來將朝簡化的方向處理。
王麗萍並說,昨天現場很多人反應,透過網路報名登記靜坐的手續過於繁瑣,甚至有些人誤認為無法現場報名,這部分作業流程和對外溝通宣傳,都會再加強。
賀德芬表示,總部各組各有各的主張,又各自對外發言,也是問題。
賀德芬表示,接下來一星期都是試坐階段,也是活動試驗期,希望能不斷修正,包括活動衣服顏色等問題,她將在下次決策會議上提出來討論;至於施明德本人昨天也穿上紅色襯衫,她說,施明德相當尊重每個人的意見,但她相信活動設計者和民眾也能彼此包容。
【2006/09/02 聯合晚報】
祥和專案》北部封國道 警署頭一遭
記者孔令琪、楊正海/台北報導
警政署祥和專案拱衛中樞計畫,為這次「反貪腐倒扁」靜坐集會研擬出最危急的狀況,其中封鎖北部地區的高速公路,在當年街頭運動時代,也從未出現過,僅止於在各交流道匝道統計車輛數,進行監控,大規模的封路、管制,這次將是頭一遭。
從警政署多次召集北部各縣市警局等各單位多次警備會議,可看出中央對這次「倒扁」集會的重視,拱衛中樞計畫,不僅是警方動員,連消防、國防部、憲兵單位,都在整個運作機制內。
一旦機制啟動,除了驅離、鎮暴,首都台北市形同管制區,不僅對外聯絡的橋樑、重要道路都將進行管制、控管,當年群眾運動最激烈的台北市,曾經出現過類似的管制措施,監控進入台北市的人車,防止暴動擴大,若封鎖範圍擴至新竹以北,層級將更高,動員的警力人數更可觀。
很多警官回憶,當年都曾經歷過激烈的街頭眾運動,包括520等大規模群眾運動事件,警方與抗爭群眾對峙,當時主要以強勢驅離為手段,大規模衝突頻傳,付出重大社會成本,很多人都不願見到歷史重演。
【記者孔令琪、楊正海/台北報導】
祥和專案拱衛中樞計畫一旦啟動,封路、待命警力出動,加上軍方、國安單位介入,保守估計,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有2 萬名軍、警人員迅速部署到指定位置,執行任務。
近年來,台灣罕見大規模的群眾運動,319後泛藍群眾抗爭,警方動員加上待命的警力人數也不超萬人。這次的應變計畫一旦啟動,執行治安、交通、管制等任務的警力,因範圍相當廣,動員的警力將非常可觀,同時國安單位的介入,加上軍方的憲兵,人數將突破兩萬人。
【2006/09/02 聯合晚報】
北市核定 倒扁活動11日到15日全天集會
中央社台北二日電
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召集相關局處開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布「附條件許可」倒扁活動九月十一日到十五日二十四小時集會。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表示,十五日需清場,否則,警方會視狀況作處理。至於後續是否會再核准全天倒扁活動?馬英九強調,將視情況決定。
馬英九表示,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集會,經討論後決定給予十一日到十五日「附條件許可」二十四小時集會。主要是倒扁活動從徵求預約到保證和平,是歷來集會遊行少見且準備最完備的一次。
他說,所謂「附條件許可」是要求主辦單位就哪些可能危害安寧、治安、交通或人命生命財產的情況,具結承諾不會發生,一旦發生,警方將會採取制止、排除及解散等行動。
馬英九指出,集會遊行法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法律,但也同時須兼顧社會秩序的維護,集遊法也不是鐵板一塊,是像「麻糬」一樣有彈性,當初立法時,也就考慮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警察也無權剝奪,只能審查有無明顯而立即危險。
他表示,依地方自治法規定,他身為首都市長,相關警政、警衛事項就是他的權責,他有指揮監督警局的權力,因此,他會負起該負的責任,不會推給他人;但這次決定是特例,不是每次申請,市府都須這樣跨局處的大動干戈。
他強調,這次決定也未逾越集遊法,對社會秩序及社區安寧、交通及人民生命財產影響也都不會超過必要的程度,更不是開惡例。若倒扁活動後續仍提出二十四小時集遊申請,他說,會視情況而定,而十五日之前的活動情況,將是市府審核上重要參考資料。
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表示,因為十六日有別人申請辦活動,在九月十五日限制時間後,所有人員及器具都要離場。若倒扁活動不清場,他強調,警方也希望集會能和平順利落幕,但若不離場,警方首先會柔性勸導,最後將會視狀況作處理。
【2006/09/02 中央社】
倒扁全天集會》李逸洋:馬英九令人痛心
中央社台北二日電
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宣布「附條件許可」倒扁活動九月十一日到十五日二十四小時集會。內政部長李逸洋批評,馬英九的作法是縱容集會特權,令人痛心。
李逸洋表示,馬英九從首開惡例核准連續長達十幾天的集會活動,到縱容集會逾時還宣稱絕不處理,現在竟又變更決定同意二十四小時集會,一再玩弄法律,犧牲整體民眾的權益,屈從特定政治立場,馬英九的決定根本是讓倒扁運動享受集會特權。
他認為,馬英九這樣縱容的結果,會讓社會對立更激化、政治不安更嚴重、經濟衝擊更加深。
李逸洋指出,馬英九說會為核准的活動負全責,但是為了維護倒扁活動秩序,屆時警力全數投入,必然無暇他顧,對治安將造成強大的負面影響,對那些因而增加的無辜受害者,馬英九能給他們什麼公道?
他並質疑,社會衝突對立升高,必然導致股市下跌,對投資大眾將造成何等的損失,試問馬英九又要如何賠償他們的損失?
【2006/09/02 中央社】
倒扁全天集會》綠:北市府有損政府公信力
中央社台北二日電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今天說,台北市政府有條件核准九月十一日到十五日倒扁活動可全天靜坐,已損及公權力與公部門的公信力,是否意謂著會吵的孩子有糖吃,這樣並不好。
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召集相關局處開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宣佈「附條件許可」倒扁活動九月十一日到十五日二十四小時集會。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表示,十五日需清場,否則,警方會視狀況處理。至於後續是否會再核准全天倒扁活動?馬英九強調,將視情況決定。
葉宜津晚間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台北市政府原本只核准到晚間十時,現在推翻先前決議、核准二十四小時集會,已損及公權力與公部門的公信力。況且,以倒扁活動的訴求而言,是否有二十四小時集會的必要?屆時恐會為鄰近的台大醫院帶來噪音困擾。
她強調,集會遊行法不是鐵板一塊,也無模式可循,但令人憂慮的是,全天集會恐導致警力配置過當,排擠維持治安警力。甚至集會現場混入幫派導致治安問題,加重警力負擔,這都需要參與集會的民眾再三思量。
【2006/09/02 中央社】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