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欠稅限制出境條件,一方面提高欠稅限制出境的金額一倍;另新增規定,財政部必須取得法院裁定許可,才能對欠稅人祭出「限制出境」鎩手 。
換句話說,財政部想要限制欠稅人出境,除了欠稅金額須達一定標準外,還要取得法院的許可,兩者缺一不可;官員說,新版的欠稅案限制出境比現行規定嚴格許多,新法實施將嚴重影響稅捐機關追稅的績效。
財政部統計,目前平均一年欠稅金額三百多億元,每年追回的稅款約廿四億元,新法一旦上路,估計將有一萬四千多件欠稅案件解套,約占總欠稅件數的百分之廿七。
財委會昨天修正欠稅案限制出境相關規定,修法重點有二:
第一、把欠稅限制出境的金額「門檻」拉高一倍,個人欠稅(連欠帶罰)限制出境金額從原本的五十萬元,修正為一百萬元,法人(公司行號)則由現行的一百萬元提高到二百萬元;另外,已聲請行政救濟的欠稅案,應繳稅額雖未確認,但在個人案件方面,如果爭議稅額達到一百五十萬元(原規定七十五萬元),法人案件達到三百萬元(原規定一百五十萬元),納稅人可能被財政部限制出境。
第二、納稅人要有隱匿或移轉財產,或有事實認定有逃匿出境之虞,財政部才能聲請納稅人居住所在地的法院裁定准許,才能限制出境;在現行規定下,財政部不必經法院准許,可以直接對欠稅人祭出限制出境處分,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稅捐稽徵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原本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提案,將欠稅限制出境門檻一口氣增加兩倍,但將造成百分之六十五的欠稅案件解禁;財政部長李述德提出折衷版本,將限制金額調高一倍,終於獲得出席委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