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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罷免兇手?未來要養他一世!(文構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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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中國時報

獨立評論 不罷免,就得養阿扁一輩子

唐湘龍

    姑且不談統獨、藍綠,也不談政績好壞,現在,第一家庭弊案頻傳,你贊成罷免嗎?還是,你覺得再苦完這兩年算了?

    罷免的對象當然是阿扁。不過,問贊不贊成罷免,其實也在問另一個你不見得注意,但可能會讓你後悔一輩子的事,請問:你願意養阿扁和他的家人一輩子嗎?

    這兩個問題是一起的。阿扁任期剩兩年,時間有點趕,做為納稅人,你必須認真思考。簡單講,如果不罷免,你鐵定要痛苦一輩子,去養阿扁這一家一輩子。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總統像皇帝。除了權力大到毫無制衡,還有刑事免訴以及終身禮遇。刑事免訴高懸於憲法,難動,但終身禮遇不是。終身禮遇規定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條例一共才六條,對總統,還有副總統的禮遇標準規定在第二條,標準絕對是「七星級」的,世界第一等。剩下的,就是看卸任總統、副總統配不配得上這種禮遇?你覺得配嗎?

    禮遇可不是一年兩年,阿扁才五十多,給你活個七老八十,小意思,大家一年起碼得花一億多。簡單講,「活得越久,領得越多」。如果你覺得民進黨無能、阿扁家貪腐,那麼,這種一年一億多,不知付多久的錢,拜託,大家想清楚。一定要想清楚。這是非常現實,也非常「奇蒙子」的問題。

    禮遇和罷免為什麼是同一回事兒?因為,禮遇條例第四條有但書。「因罷免或判刑確定而解職者,不得享有第二條之禮遇。」要靠「判刑確定」解職,依憲法只有內亂外患,這不可能。剩下的,唯一的,就是罷免。

    可是,社會上充斥著「罷免的迷思」。典型中產的怕事心態。覺得這是大事。國家會更亂。不如以拖待變。政治人物總以「會亂」來恫嚇民眾。其實,「罷免」不過就是「選舉」的配套,都是訴諸選民的政治判斷。選舉是家常便飯,罷免就應該也是。何況,制度上,罷免門檻已經比選舉高出許多,大家都被迫活在「請神容易送神難」的難堪裡,如果不是爛到不行,朝再小,野再大,也很難罷免。但最可惡的是,政客們總把罷免包裝成「政治罪惡」。好像只要談罷免,就是「頭家在惡性解雇公僕」。頭家們,這個「公僕」,你覺得怎樣?

    這些話,其實是講給民進黨裡的朋友聽的。最近,你們從「天王」到「天兵」的保皇論調,真是夠了。我不太相信你們全是一群「逐臭之夫」。問一下:你在路上踩到狗屎,是痛罵那坨屎?那隻狗?還是狗主人?拜託,別再演什麼「清君側」的保皇戲,「君側」都是垃圾時,問題當然是出在君的「政治衛生習慣」太差,真要清,請清君。如果要人民養這樣的總統一輩子,人民鐵定恨你們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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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四:岩里鬼子一年領七千萬,總統府總預算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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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幽靈站台 到訪人次:

 

卸任總統的待遇>>>>-----李登輝先生一年領多少?

誰在支付薪資?真的嗎?有影無?

九十三年的中央政府預算即將展開審查,總統府光是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編列給已卸任的前總統李登輝的費用,金額就高達七千萬元,幾乎是總統府總預算的五分之一,遠遠超過前副總統李元簇七十萬元不到的禮遇費用,同是卸任的前副總統,待遇竟是有如天壤之別啊!
台灣總統的薪水曾是全世界排名第二,每個月高達八十二萬二千元。就 一個小島的元首來說,能坐擁如此高的薪情,確實讓全世界都感到驚訝! 雖然在陳水扁總統要求減薪下,這個奇觀已不復再;但是我國卸任正副元首李登輝與李元簇身價差距,將近百倍,恐怕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奇景。立法院新的會期已經展開,中央政府各部門九十三年的預算也陸續出爐。根據總統府編列「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預算來看,光是卸任總統李登輝一人,所需費用將近七千萬元,占總統府總預算十二億八千六百萬,比例為十八.三%,幾乎是預算總數的五分之一。卸任副總統李元簇的經費七十六萬,只是李登輝的零頭而已。
總統府所編列給李登輝的預算中,有高達一千三百萬的「業務費」,這包括他的住所、辦公室以及警衛室的租金費用,八百五十三萬五千元,換算每個月為七十一萬一千二百元。以台北市的辦公室租賃行情而言,可在價位最高的信義計畫區,租下至少二百五十坪的辦公用地。除了高額的租金外,同時每年還須編列水電費一百二十九萬元,及房屋建築養護費二十三萬四千元。另外,李登輝的通訊費則是二十四萬元,平均每個月為二萬元。此外,總統府還提供他車六輛及所需的稅捐與規費二十五萬五千元、保險費三萬六千元、汽車油料費 三十四萬七千元,每輛車每個月為二百一十公升,粗估約可跑二千五百公里,高速公路從北部起點至南部終點,可來回跑四趟。
還有一般事務費,包括經常性一般公務十萬九千元、保健醫療費用三十五萬元、寓所、辦公室管理費八萬元、接待賓客所需茶點、紀念品及雜支一百三十 一萬 一千元等,合計一百八十五萬元。此外,房屋建築養護費二十三萬四千 元,及車輛辦公器具養護費二十三萬八千元。
除了上述總統府所編列的預算數字外,其他像人員配置預算,則是編置於總統府的總預算內,如車子六輛、司機六人、八名事務人員,以及六十名的國安局人員費用,未納入禮遇經費中,平均每年約以五千萬預算來支應。
相較於李登輝每年高達七千萬元的排場,李元簇就顯得格外低調。據 悉,李元簇卸任時,由於本身沒有房子,居然出現無屋可住的窘況。幸虧在友人的協助下, 他在苗栗頭份租下現在的房子,約三十坪每個月租金約三萬元。官舍事件算是李元簇的平民生活展開序曲。
沒有國家卸任副元首的排場,李元簇就像一般房客,簽約付押金,自行整理庭院,除草種花,沒有像台北官舍的高牆,沒有任何的不適應,此後,李元簇幾乎不參與活動,完全除去了卸任副元首的身分。
儘管李元簇低調,但總統府每年仍舊依照禮遇條例編列預算給他,只是與李登輝所得到的資源完全沒得比;像今年兩位卸任的副總統,僅一百五十八萬六千元,平均每人七十六萬元,與李登輝的七千萬元,居然有百倍之距。
副總統的禮遇部分,除了不提供房舍外,其餘部分是李登輝的四分之一,包含通訊費六萬元,汽車二輛,稅捐與規費為十萬二千元;車輛保險費為一萬 二千元,汽車油料費則為二十一萬五千五百元,一般事務費四十萬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十萬三千元。
另外,總統府也提供給李元簇禮遇,像是三至四人的事務人員,以及十 二名的國安護衛。但以李元簇低調的個性,幾乎不會去動用這些名額,像事務人員僅二名在為其處理事務,國安護衛平時也只有二人跟隨在側。
由此比較,卸任元首的百倍身價,並非禮遇條例造成。像是李登輝的官舍,平時只有與總統夫人居住,再加上一些隨扈與事務人員;除了房舍不需要如此大之外,通訊事務費用也都能減少許多。而國安人員也可以隨著居住的房舍縮小,人員也可減少。如按照禮遇條例的十六人配給,費用幾乎可省下三分之二。
據國民黨黨部表示,卸任國家元首禮遇的差異,已引起民眾反彈,像在地方黨部,就經常接獲民眾要求,希望針對這部份說明與解釋,這表示民意已經在覺醒。
回 想當初修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主要是考量卸任元首關係著國家機密,因此有必要維護其人身安全。但是,在政黨輪替以及政策轉變的速度來說,卸任總統的重要性,將會隨著時間而減輕,所以,應該學習美國的作法,禮遇分為過度, 如果以李登輝的卸任禮遇費用六千八百五十萬四千元,與美國前總統相比,是柯林頓三千三百一十八萬的二倍,卻是老布希二千零九十九萬的三.五倍。
我國去年的平均國民所得為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一美元,與美國平均國民所得三萬零九百四十一美元相比,我國對待卸任元首的禮遇,似乎太過浮濫,立法院 諸公立委們是否該負起監督之責啊!
此外,根據美國的禮遇條例中,還有著明確的卸任時過渡與終身分立原則, 像幕僚的人事費,主要著眼於元首剛卸任時,須要一段時間做為回歸平民生活的過度期,因此,需要多一些協助;但是,等到一定時間後,自然不再需要幕僚的協助。未來我國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經費預算編列,就應該朝向這部分改進。 其實,一個國家就像一個企業,景氣低迷時,身為企業的一分子,都應該共體時艱,就像是陳水扁將薪水減半;如同企業遇上難關,老闆應該帶頭起示範,員工自然心服口服。
就李登輝先生來看,卸任三年來,除了領取終身俸外,身邊的國安人員還一日比 一日增加,早已超過禮遇條例中的十六人,完全沒有考量到國家財政支付困難,也深切希望李登輝先生體恤民情;國庫吃緊。
是否真有必要到六十人之多,實在值得商榷…,亦是舉辦首次公民投票,聽一聽……民眾的心聲。 實習記者:開封府 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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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三: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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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 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 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
三 供應房屋及其設備。
四 供應交通工具。
五 供應處理事務人員及事務費。
六 供應保健醫療。
七 供應安全護衛。
卸任副總統依現任副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並享有前項第一款及第四
款至第七款之禮遇。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支數額高於現任總統月俸時,按
原月支數額致送終身俸。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副總統已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
職者,得改依本條例致送終身俸。但其原支月退職酬勞金數額高於現任副
總統月俸時,按原月退職酬勞金數額致送終身俸。
現任或卸任總統、副總統逝世後,其配偶比照本條例之規定,應給予適當
之禮遇及照顧。
第 3 條
前條禮遇,於再任有法定待遇公職時停止之。
第 4 條
因罷免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得享有第二條之禮遇。
第 5 條
本條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名  稱: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實施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五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國家大典,包括下列國家大典:

一 開國紀念。
二 國慶。
三 國父誕辰紀念。
四 總統蔣公誕辰及逝世紀念。
五 行憲紀念。
六 國宴或其他大典。
前項國家大典,由主辦機關專函邀請總統、副總統參加。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所定終身俸,依現任總統、副總統當

月之月俸數額,由總統府按月致送。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房屋及其設備,由總統府供應之。

前項房屋作為辦公室且係租用者,每月租金不得超過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
支數額,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第 5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交通工具,包括車輛六輛及司機六人,由

總統府供應之。
第 6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處理事務人員及事務費,由總統府供應之


前項處理事務人員,其員額為八人。
第 7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保健醫療,包括卸任總統在國內外公私立

醫療機構或私人醫師健康檢查或醫療所需之一切費用,由總統府供應之。
第 8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安全護衛,其員額為十六人,由國家安全

局調派人員擔任;必要時,得視實際情況增減之。
第 9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卸任副總統之禮遇,除致送終身俸及邀請參加國

家大典外,其事項如下:
一 供應交通工具車輛二輛及司機二人。
二 供應處理事項人員三人或四人及事務費。
三 供應在國內外公私立醫療機構或私人醫療健康檢查或醫療所需之一切
費用。
四 供應安全護衛十二人;必要時,得視實際情況增減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由總統府供應之;第四款安全護衛事項,由國
家安全局調派人員擔任。
第 10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現任或卸任總統逝世後,其配偶比例本條例之規

定,應給予適當之禮遇及照顧,除由主管機關邀請參加國家大典外,其事
項如下:
一 供應交通工具車輛二輛及司機二人。
二 供應處理事項人員三人或四人及事務費。
三 供應在國內外公私立醫療機構或私人醫師健康檢查或醫療所需之一切
費用。
四 視實際需要供應安全護衛。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由總統府供應之;第四款安全護衛事項,由國
家安全局調派人員擔任。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現任或卸任副總統逝世後,其配偶比例本條例之

規定,應給予適當之禮遇及照顧,除由主辦機關邀請參加國家大典外,其
事項如下:
一 供應交通工具車輛一輛及司機一人。
二 供應處理事項人員二人及事務費。
三 供應在國內外公私立醫療機構或私人醫師健康檢查或醫療所需之一切
費用。
四 視實際需要供應安全護衛。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由總統府供應之;第四款安全護衛事項,由國
家安全局調派人員擔任。
第 12 條
第三條至前條所需經費,除安全護衛事項由國家安全局編列預算支應外,

均由總統府編列預算支應。
第 13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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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二:對行政院函送之「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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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評)091-157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April 18, 2002

對行政院函送之「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評析

憲政法制組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現係依據民國三十八年公布施行之「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辦理,分為月俸及公費兩項,其支給標準均各為「金圓」六仟元,至於實際支給數額則由行政院配合歷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隨同調整,其實際支給數額係按法定給與各六仟元乘以若干倍數,核算為現行通用貨幣支給。總統、副總統之月俸、公費兩項月支標準,總統原為台幣八十二萬二千元,九十年一月起調降為四十四萬八仟八百元;副總統原為台幣六十一萬六千五佰元,同時調降為三十三萬六千六佰元。

按現行據以核計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待遇之暫行條例,係於大陸時期公布,實施已逾五十年,內容與現況已多有扞挌,多年前政府即研擬重新制定法律以為通用,但以上述條例適用對象尚包括特任人員,於政務官人事法制逐漸建立後,由於總統、副總統地位崇隆,且係民選公職人員,與其他政務官性質不同,及決定分別立法,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由行政院研擬主管,政務人員俸給支給條例配合其他政務人員法制由考試院研擬主管,有關「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行政院曾先後於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及八十九年十月二次函請立法院審議,均因立法院任期屆滿不予繼續審議。

茲就行政院重新送請審查之草案提供意見如次:

一、 現行適用之「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係民國三十八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歷五十三年之久,內容與當前實際狀況已諸多不符,亟應重新制定法律適用,對本條例之立法宜予支持。

二、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原與其他特任人員均適用同一暫行條例,法定支給標準與實支數額之間均有其計算一定之比率與倍數,各職位亦保持適當之差距並兼顧適度之平衡,茲政府決定總統、副總統與其他政務人員之待遇採取分別立法,並分由行政、考試兩院主管,為期兩條例所規範之內容、待遇標準、各職位間之待遇差距能作客觀比較,合理訂定,應促請考試院將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並與本條例併案審查,期能作整體考量。

三、 現行「總統、副總統待遇項目分為「月俸」及「公費」兩項,本條例草案仍維持分為兩項,「月俸」名稱不變,「公費」改為「政務加給」主要係與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相互呼應,本草案將「公費」改稱為「政務加給」尚屬適當。

四、 現行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公費」支給標準係與「月俸」採相同方式,在暫行條例中明定,至實支數額則由行政院配合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按調整比率核計實支金額,本草案在本黨執政期間經多次協商決定「月俸」及「政務加給」在條例草案中均明定其支給標準(即點數),本草案除「月俸」仍明定支給標準(點數)外,「政務加給」則規定為「由行政院定之」(草案條例第五條),其改變原因可能係因公務人員「各種加給」,於公務人員俸給法中係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訂辦法,惟一般公務人員加給種類繁多,自無法在俸給法中明定其標準,而須採法律授權方式,總統、副總統地位崇隆,待遇項目僅有兩項,「政務加給」亦為正式待遇項目之一,既已訂立專法,仍應明定其標準(即點數)以示慎重,並能與其他政務職位之「政務加給」有所比較,不宜授權由行政院在毫無標準規範下,自行決定總統、副總統之「政務加給」。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6
16 Hang Chow South Road, Sec 1,Taipei 100,Taiwan,R.O.C.
Tel:886-2-2343-3399
Fax:886-2-2343-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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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一:元首待遇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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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待遇法制化 立院廿二日審「元首待遇支給條例草案」 
2002/04/21 12:49
台北訊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廿二日審議「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將總統、副總統待遇分為「月俸」、「政務加給」,希望藉此取代現行與實際狀況脫節的「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民進黨團幹事長暨法制委員會成員王拓指出,草案關係國家元首待遇的法制化,黨團會全力支持。在野黨立委則呼籲終結元首小金庫以及卸任元首優遇問題。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行政院原已向上屆立法院提出,但因新國會產生、立法院法案審議屆期不連續原則,行政院在此會期重新提案,法制委員會排定於明天審議。依草案,明定總統與副總統待遇分為月俸、政務加給,其中「月俸」分別以二千七百點、二千點計給,其點數折算俸額與「政務加給」授權行政院定之。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總統待遇支給應該法制化回歸制度面,讓總統沒有後顧之憂,未來應該繼續推動讓國家安全、外交、國防預算等法制化,該給總統的就要給總統,終結這些「小金庫」金錢不正常使用的狀況,遏止弊端。

親民黨立委秦慧珠也認為,陳水扁總統日前主動要求減薪共體時艱,相信明天的審查對於正副總統的待遇並沒有太大爭議。目前需要檢討的可能是卸任正副總統薪水太高的問題,這部份應該還有刪減的空間,最少應該比照現任正副總統待遇。



元首待遇法制化 總統月薪46萬 副總統34萬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03/17 03:14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條例草案,將總統副總統待遇法制化;未來總統以下各政務官將以總統待遇連動,副總統的待遇為總統的七成五,部長的待遇則為總統的四成。

卡拉ok
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草擬中的「民選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全國廿三個縣市長將由目前比照簡任?三職等,提高為比照簡任?四職等,等於每個月增加二萬七千四百?元,調整後的月薪為?四萬九百廿元。

九?四年度軍公教調薪百分之三後,總統月薪從四?四萬八千八百元調為四?六萬二千二百六?四元,增加一萬三千四百六?四元;副總統月薪從?三萬六千六百元調高為?四萬六千六百九?八元。

「總統副總統待遇條例草案將現行總統待遇從「月俸、公費」改為「月俸、政務加給」,總統月俸合理點數為二千七百點,副總統則為二千點,院長級為一千六百點,部長級則為一千二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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