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民進黨政府陳水扁以總統身份於民國九十五年元旦發表公開聲明,緊縮兩岸政策並倡議任內發動公投複決所謂新憲,以呼應其於三合一選舉時威脅選民對泛藍勝選可能之懲罰性訴求,置人民福祉與國家體制於意識形態之下而不顧,並對於內閣成員的操守問題僅提道歉,卻無具體改革方案,且對於總統府內可能之貪瀆舞弊,隻字不提企圖掩蓋真相,甚至還有以行政權干擾檢警辦案的傳聞。
一、您是否贊成依法對總統陳水扁與副總統呂秀蓮進行正副總統之罷免?
甲、贊成: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公然做出毀憲的宣示,不配擔任國家元首。
乙、反對:他的個人行為,並未觸犯內亂外患罪,不至於要到被罷免的程度。
二、您是否贊成在二○○七年就變更領土主權與國體之議題,進行新憲的複決公投?
甲、贊成:這是使得台灣成為一個正常而獨立的國家所需的必經過程。
乙、反對:對於現行憲政體制應當遵守其精神,並無必要另外複決新憲。
三、您是否贊成當(一)部份的罷免案因立法院或未能通過,則另行在北部選區罷免擁扁立委?
甲、贊成:如此將可呈現罷免決心,並因此提高在立法院罷免之可能。
乙、反對:總統罷免都不成了,再做其他立委罷免就是勞師動眾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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